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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0-6557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5 09:33: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农户申请(录入申请者信息)—→公示—→确认申请(打印指标确认书)—→全价购机(录入购机信息、打印供货表)—→机具核实(村委签字盖章)—→申请补贴—→兑现补贴资金(财政部门)。

(一)申请。申请者凭二代身份证(是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县农牧局农机推广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信息。

(二)公示。农机推广站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公示7天,单机中央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的机具审批与公示同时进行。

(三)确认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简称通知书),一式四份,加盖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专用章,该通知书有效期为30天。

(四)全价购机。申请者凭通知书到经销商处全价购机、经销商通过补贴系统录入购机信 息,打印《补贴机具供货说核实表》(简称供货表)给购机户签字。并将供货表、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给购机户。

(五)购机核实。经销商供货后,填写《贵州盛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简称核查表)一式三份,购机者并到所辖村委会签字盖章。

(六)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10天内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出示“通知书”、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1份、“供货表”和“核查表”原件各2份。

(七)兑付补贴资金。经核实无误后,县农机推广站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包括“通知书”、“供货表”、“核查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机者。

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咨询信息

购置补贴办公地点:务川自治县农牧局三楼(农机管理站)咨询电话:0852-5621131 0852-5621639 公司名称

贵州佛池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遵义市盛豪农机有限公司 贵阳新三农农业机械公司 贵州吉康农机有限公司 遵义新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农业机械供应公司

遵义市盛豪农机有限公司

遵义市华豪农机有限公司 遵义市川星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遵义市鑫太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凤冈县神力农机有限公司 贵州互帮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湄潭县富裕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侬信商贸有限公司 江口鑫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灿华贸易有限公司 遵义市华慧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三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遵义市天易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遵义市通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合力发农机有限公司

代销商名称

务川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遵义市盛豪农机有限公司务川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李牧

老百姓农机经营部 李炳文微耕机代销点

务川自治县鑫源农机经营部 刘云霞代销 直销 暂无代理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覃志高(焦坝乡)、李荣军(丰乐镇)3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余真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淑荣 县农牧局局长

杨 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申茂胜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尹 强 县监察局局长 杨付财 县农综办主任 高 宪 县财政局副局长 伍仕槐 县畜产办主任 邹 弢 县茶叶办副主任 张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小涛 县质监局局长 申 权 县工商局副局长 马国勇 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杨在敬 县农综办副主任 各乡镇财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农业综合办,杨付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2014年4月16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务府办发„2014‟41号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6日

务川自治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贵州省农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推进烤烟、茶叶、畜牧以及其他特色产业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鼓励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

推广补贴机具500台(套),完成中央定额补贴资金100万元。

三、实施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5个乡镇,凡属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均予以补贴。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原则。向烤烟、茶叶、畜牧等县重点支持的产业倾斜、向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专业户,大户、科技示范户倾斜。

2.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原则。

3.严格操作程序,及时、科学、简便、高效办理购置补贴原则。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45个品目和我省自选的11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贵州省2014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敞开补贴,优先审核办理购置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的申请手续。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大约是此档产品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计生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等给予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后顺序办理补贴手续。

(二)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户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机。

六、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

2014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即:由申请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购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选择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核实购机情况无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购机对象为农牧渔民的,原则上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购机者与涉农补贴一折通农户姓名不是同一人的,需出示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二)操作程序 1.购机申请

(1)申请者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购机申请,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为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县农机推广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面)图片,现场拍摄录入申请者头像。

(2)公示申请对象:县农机推广站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见附件)公示7天。单机中央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的机具可将审批申请与公示同时进行。(3)确认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推广站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2)一式四份,加盖“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专用章”。县农机推广站返还两份“通知书”至申请者。“通知书”的购机有效期为30天。

2.全价购机

申请者自主选择经销商,与经销商谈价议价购买补贴机具。申请者提供1份“通知书”给经销商,自行保留1份。经销商按购机先后的顺序,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所售机具的销售总价、购机日期、产品出厂编号、人机合影照片、发票照片、发票号等真实信息,保存后打印3份•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以下简称“供货表”,见附件)。经销商向购机者交付机具时,现场签署“供货表”,购机者确认。经销商留存1份“供货表”,销售时同步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型号、标准配置、实际销售价格、各级补贴金额等信息)、2份“供货表”和填写完毕的“三包”凭证。

3.核实购机情况

经销商供货后,填写•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给购机者,购机者持“核查表”到所在村申请购机核实,村委会经核查后,在“核查表”上签字盖章。购机者自留1份,申请补贴资金时交2份到县级农机推广站。

4.申请补贴

购机者购机后10天内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出示“通知书”、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1份、“供货表”和“核查表”原件各2份。

5.兑付补贴资金

经核实无误后,县农机推广站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包括“通知书”、“供货表”、“核查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见附件),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县财政局按各乡镇所需补贴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财政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机者。

七、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

经销商必须经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无须备案。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生产企业及“三包”内容;销售时必须及时向农民提供全额购机发票,必须如实填写“三包”凭证。

八、职责分工

(一)县农牧局职责:县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核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农牧局;配合农牧局按比例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并保证一定的核实经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农牧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和“八个不得”,确保购机补贴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办理,广泛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套购补贴资金。

(三)经销商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办理程序、经销商不得代办代签补贴申请。严禁虚购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严禁经销商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如有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建议 12 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不得在务川境内经销和代理补贴农机具,并不予办理今年的报账手续。

(四)经销商销售补贴农机具必须建立三包服务点,进行售后服务及维修,如经销商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指定有相应的资质的代理商代理。并在销售点醒目位置标明所售补贴机具的生产企业、类型、型号、标准配置和补贴额等信息,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主要配置等重要信息,让农民明白购机,放心用机。

(五)经销商负责所经销对机具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等进行培训,确保购机者正确使用和保养。并有义务提供购机农户的信息咨询和新技术的推广。

(六)办理购机补贴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及非法向农民和经销商收取任何费用,应及时有效的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七)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推广目录等信息。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单机补贴额超过3000元的,必须在县、乡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方能办理补贴手续,对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的机具可将办理与公示同时进行。三是张榜公布重点信息,要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流程等重要信息,并设置投诉电话,处理农户投诉。

(八)加大购机核实力度。要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县级 抽查20%,乡镇抽查30%。特别是对单机补贴额高于1万元和购买3台以上(含3台)机具的农户及购买多台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抽查和入户核查须有详细登记记录。根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机具编号,在农户所购机具显著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

(九)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凡补贴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确保补贴机具安全使用。

十、咨询服务电话:0852-5621639

投诉电话:0852—5621131 传真:0852-5621639 附件:

1.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3.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参考格式)

4.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5.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参考格式)6.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参考格式)

7.2014年度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益 农户信息表

8.务川自治县农机质量投诉情况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第二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简要流程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简要流程

1、农户查阅补贴产品目录,选择需购买补贴农机具,和供货企业;

2、农户持二代身份证和个人私章,在区农机管理站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名登记册”;

3、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扫描二代身份证、给购机者拍照照片,在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录入购机者有关信息,并上传;

4、工作人员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协议表”一式三份,购机者在表上签字盖章、农机主管部门盖章后,将申请表交给购机者二份;

5、购机者持申请表(交供货企业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到相关供货企业,议定价格,缴纳差价款后提机,购机者和供货企业在“供货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章;

6、供货企业从生产企业进货后及时通知农机主管部门验货,并提供进货单据复印件,验货员查看网上进货记录后,填写验货登记记录备案;

7、供货企业提供有关需要备案的资料,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协议表” 和“供货企业供货表”,到商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加盖验货专用章;然后到省上申请结算补贴款。

商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第三篇: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三个禁止、四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三个禁止”即禁止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禁止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禁止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严禁”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四项制度”即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制;实施效果实行考核制。

“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第四篇:农机购置补贴 整改措施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整改措施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省“方案”的基础上,通化县的“方案”和“细则”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普惠补贴,资金指标分解到村

2011年省农委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为最大限度扩大受惠面,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2011年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把1000万元资金指标按照全县总量控制,根据实际需求可调剂分配的原则全部分解到全县159个行政村。其中:小村4万元,中村5万元,大村7万元,农、林、牧、渔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安排162万元。

二、村民代表大会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由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如申请补贴额度超过计划指标,可当场采取摇号形式作出排序;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待资金调剂后安排;调剂后仍未享受的列为下首补。

三、实行对申请购机者先核实审批再复审确认的核审程序

设审核、制表、盖章、归档、验机五个岗位,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五、认真总结经验,确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补贴工作透明公开。(二)严明工作纪律,根除违法乱纪行为

(三)认真做好购机后入户核查工作

第五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XXXX园区建设规划按期完成。核心园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主要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园区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园区内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园区产业稳定增产、企业和农户持续增收。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巩固提高,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特拟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在我XXX园区建设范围内。主要以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产地保鲜冷库。2015年计划完成农机配套旋耕机160台、果蔬修剪机100台,喷雾器200台,总投资94万元。2018年前建成产地保鲜冷库容量为一万吨气调5个,总投资3000万,其中农机具补贴30%。

三、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经销商资质条件

(一)补贴范围。2015年园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及保鲜冷库建设。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镇园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纳入园区监管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种植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享受过农机补贴的组织和个人,在次购买农机申请补助的,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领指标购机。凡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园区内的到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受理点、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洒坪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镇人民政府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报相关部门。

(三)补贴公示。洒坪镇镇农机管理部门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报洒坪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纪委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四)机具核实。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包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报县农机部门。

(五)发放补贴。县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金发放到卡。

五、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洒坪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部门责指导包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协助包村农户办理申请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让镇党委,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越性。

2、技术措施

切实抓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围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积极引进示范推广适宜本地作业的农机具,对现有机具的统一调配、检修和其他多种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现代化农业中的生产的作用,抓好旋耕机、果树修剪机等在果树方面的示范和推广,保证补贴工作全面完成。

3、抓好农机具检修

为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提高购机户的积极性,一定要搞好后续跟踪服务,要积极组织厂商下到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检修服务,解决购机户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机的完好率和出勤率,还要组织积极性高、热爱农机的青年进行短期的农机修理技术培训,把技术传给他们,让他们更好的为农民群众服务。

六、认真做好电子档案工作

我镇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编号、住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机具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一并录入电子管理档案。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天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为目标,以“优结构、提质量、助转型、促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粮油及七大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重点导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生态导向,优先发展节地节水、节药节肥、低耗高效、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促进畜牧等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水环境优化改善。坚持绩效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与考核,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公正导向,大力推进阳光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竞争,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购机补贴对象为本县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按申请时间顺序、公开摇号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5小类95品目,补贴机具原则上应到省、县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其中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畜牧饲养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设备要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下同)原则上在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设施大棚设起补面积,其中单体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连栋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2000平方米起补,玻璃温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补面积150平方米。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练苗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

各地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较大的,上报省级,由省里适时对补贴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二)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省级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省与县补贴资金仍按以下比例承担:由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

(三)补贴对象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象确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补贴资金总额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但设施大棚不再增加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程序

按照“全价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设施大棚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我省公布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择购机,允许省域内跨县购机。

2。申请。补贴对象带机申请,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由补贴对象自愿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应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办理注册登记。

3。审核和公示。按照“谁受理、谁审核”的原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补贴对象申请资料,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补贴清单报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4。结算和拨付。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定期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5。归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的资料由其整理并归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的由其整理归档,并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归档。

(二)设施大棚操作程序

1。申报。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

2。立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设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实地勘察建设地点,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将设施大棚建设计划及《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于5月10日前报县农机总站,经省厅确认反馈后列入当前补贴计划。

3。实施。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支持推广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与生产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后实施安装。

4。确认。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单个主体建有不同规格项目的一并确认。确认工作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请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实施并出具确认报告(附件3)。确认时要审查项目财务资料、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内容。

5。申请补贴及其它程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除提供“机械设备操作程序”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审核和公示、结算和拨付、归档等程序按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天台县农业局、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管理与监督

(一)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里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部门参加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农机补贴政策的监管。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与林业、渔业等部门协调沟通,强化政策绩效宣传和管理服务,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核查等方面支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拒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购机补贴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管。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经销商及补贴产品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承诺书(附件4)。对需要现场安装、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并经农机主管部门确认。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

(057683737701),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省厅。由省厅对有关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5年内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014年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已经下达(浙财农〔2013〕546号、561号)。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和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要在优先满足其他农业机械补贴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实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并报省农业厅。要切实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四)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乡镇(街道)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深化“八公开”阳光行动,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投诉渠道、责任追究、网络监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地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5)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网上的阳光工程栏目中公开,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不定期地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县农机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