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本市细化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解读
本市细化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有关问答
第一部分:《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一、《通知》中所指的金融重点机构包括哪些?
答:金融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
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6、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具体范围,由市金融办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二.《通知》中所指贸易重点机构包括哪些?
答:贸易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
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具体范围,由市商务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三、《通知》所指的航运重点机构包括?
答:航运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
1、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2、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具体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四、《通知》所指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如何认定?
答: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运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均可作为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2、中央在沪企业。
3、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4、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具体范围,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五、《通知》中的“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
答:《通知》所称的“高技能人才”,是指符合市政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具体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详见《通知》附件。
六、行业专门人才如何引进落户?
答: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落户,目前采取两种方式,即:一是具有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饱和潜水员、空气潜水员、船长、试飞员、飞行员等航运专门人才,国医大师、名中医等传统医学人才以及经认定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二是暂时难以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文化艺术、农业技术以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纳入特殊人才评价认定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七、投资创业人才如何引进落户?
答:根据《通知》的规定,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审核依据。
八、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如何引进落户?
答: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九、《通知》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1年有效。
第二部分:《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4号)
一、《通知》所称《上海市居住证》是哪种类型的?
答:本《通知》所称的《上海市居住证》,均为境内人员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二、除原有规定外,哪些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符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大专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
2、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必须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三、《通知》所称的“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如何发布?
答: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大专学历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四、哪些高技能人才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答: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并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具体职业、工种范围见《通知》附件。
五、特殊专门人才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的特殊性,建立行业特殊人才评估认定机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等,建立区县特殊人才评估认定机制,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六、《通知》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5年有效。
第二篇: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 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寄住证》须盖?quot;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 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二)应报关的材料:
(1)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写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工作寄住证》的需填写《工作寄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
(4)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6)引进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八条 在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寄住证》的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引进人才
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12)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1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调京人员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5)调京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7)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提供:①招工表;②近几年工资表;③当地劳动局证明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单位注册
单位注册需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上填报注册基本信息后生成的压缩文件(聘用单位注册申请里注册后所生成的压缩文件)来注册。(www.teniu.cc)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teniu.cc填报后打印)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3.1聘用单位变更:(注:须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60天之内办理)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须注明离职日期)
(4)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2居住地址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3随往人员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单位的接收函或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4其他资料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变更项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5补办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6注销
申请单位在网上“注销申请”一栏填报,两个月后(如期间本人未提出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由单位带上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和所要注销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3.7单位名称变更
(注:在“补办申请”一栏填报)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7)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8单位注册地变更
(1)单位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9单位查询密码
(1)单位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篇: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苏州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 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复。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电话:0512-68257969
第四篇: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户口,以前老觉得除了孩子上学,没啥用,现在限制外地人买房买车,多少有点用了,本人结合自己的人才引进经历,说说如何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北京。
2005年7月以前,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标准是硕士及以上,或本科高工及以上,没有专业限制的。
能引进人才的单位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05年前出现一问题,据说有跟人事局关系好的,注册了高新技术企业,专门做引进人才的生意,一个月多的时候能引进五六十个人。
备注一点说明:人才引进只有条件符不符合,没有名额限制。
05年7月以后,人才引进的标准变了,除了以前的条件外,加上北京市急需专业。列出了10多个北京市急需专业,这10多个专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年都有微调的,比如计算机专业,就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的,博士也不行,不属于北京市引进人才的范围。如果需要人才引进的,可以去人事部门咨询自己的专业属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是,就可以办,不是就不能办。
为什么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能办人才引进,他们不办呢?
很多单位的答案是:麻烦,我给他办好了,他跳槽了,我白办了,索性不办。不是不能办,而是不乐意办。
再说明一点,办理过程是不需要花钱的。全程所有的费用,就是跑腿费,印刷费,等你落户的时候,向派出所交的300块落户费,其他费用,没有。说这费那费的,都是骗人的。符合条件的不收费,说国家收费的,好多都是骗人的。
能不能办成还是问题
下面以海淀区为例,介绍一下人才引进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单位人才立户协议原件、引进人才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到海淀区人事局引进人才窗口审核,如果条件符合,领取《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地址在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海淀人事局 公交车站北京市地震局八一中学南边)
二、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撰写“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人基本情况、突出业绩、作用,配偶及子女情况等,申请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不包括孩子);
(4)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如果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则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5)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
复印件(一式一份);
(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9)在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做人事代理的立户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三、材料齐全,人事局开商调函,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调档案。
1、将档案调到: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海淀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收 邮编:1000802、原单位的合同终止证明、最近的体检证明。
3、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调出的证明。
4、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档案到后,如果不缺资料。海淀区人事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如获批准,海淀人事局通知单位,调令已到,来取调令。
五、调令材料分三部分,一是《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有北京市人事局与海淀区人事局的批准引进人才的章!二是北京市人事局的正式调档函。三是给引进人才本人的报到须知。
六、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海淀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航天桥西空军总医院对面钓鱼台站)办理户口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入流程:
1、将《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复印一份。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派出所迁出户口。
3、到市人事局报到,并开出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复印件一份、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一份、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一份,到海淀分局人口管理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5、到派出所办理有关落户手续。(如果放海淀派出所海淀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地址: 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七、与六同步,持《北京市人事局商调干部函》到原档案所在地人事局或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办理手续,开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八、六、七项办好后,到北京市人事局报到。
报到地址: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106室(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4号 电话:65128369)
九、到海淀人事局报到后,持海淀人才证明与工资介绍信到海淀人
第五篇: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2)结婚证;(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办理程序:
1、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正式(合同)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填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材料一并交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