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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中国热电联产工程新建项目大全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0-9906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13:57: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中国热电联产工程新建项目大全

《202_年中国热电联产工程新建项目大全(上)》 新建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发电厂2×66万千瓦级机组环保迁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南京化工园玉带片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曹妃甸电厂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下花园4×50MW生物质热电项目

项目名称:河北省卢龙县石门镇镇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扬州化工园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大丰市华丰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名称: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焚烧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如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江苏华电通州2×2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焚烧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京能盛乐2×350MW供热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京能集宁热电2×350MW供热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禾元动力中心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宁波青峙热力有限公司水煤浆制热项目

项目名称:丽水赛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松阳生物质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湖州加怡新市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1×300MW)烟气脱硝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琥珀安吉热电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锅炉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烧结机及环冷机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杭州年产10台(套)工业废热利用及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锅炉项目

项目名称: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扩建工程×660MW)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黄山太阳能光热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国电蚌埠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安徽安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MW背压机组技改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合肥发电厂#6机(1×600MW)扩建工程冷却塔位置变更项目

项目名称: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安徽安庆电厂二期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省凯圣二期扩建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圣农生物质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国电金山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乐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江西宜春俊富供能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永丰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江西华电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3×500t/d垃圾资源化利用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新余市热工元件厂年产200万只热工元件及5500吨碳化稻壳生产线项目

项目名称:莱州市鑫晖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中节能肥城生物质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阳信县公共供热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沾化县滨海公共供热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大唐鄄城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临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青岛开源华山热电有限公司热源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董家口新上锅炉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玻璃余热发电项目(BOT)项目名称:临沂市增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东营市油泥砂焚烧处置、利用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青岛锦鲜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及新增锅炉一台项目

项目名称: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三路燃气调峰锅炉房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即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威海热电集团科技新城供热站项目

项目名称:河南诚宇焦化有限公司2×15000kw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600MW(上大压小)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漯河天冠工业沼气有限公司8×3000KW沼气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叶县产业集聚区供热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驻马店热电厂扩建工程(2×300MW供热机组)机组容量变更

项目名称:松滋市年产6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及2台循环流化床(2X75t/h)锅炉和2台背压汽轮发电机(2X6MW)热电联供项目

项目名称:湖北永发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供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再燃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再燃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项目名称: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再燃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湖北三杰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生物质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安能热电集团随州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X660MW)项目

项目名称:湖南绥宁凯迪生物质能电厂(1×3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湖南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12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湖南郴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汉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项目

项目名称: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冷热电联供规划项目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一期工程灰场变更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陆丰核电一期工程(选址阶段)项目

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镇及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区域热电联产规划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大唐国际雷州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京信湛江东海电厂2×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华电韶关(南雄)2×350MW“上大压小”热电项目

项目名称:韶关市热电联产规划项目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原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项目名称: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京信湛江东海电厂2×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处理项目

项目名称: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30MW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中山天然气热电冷联供项目及其配套重件码头工程、热网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珠海市钰海电力有限公司钰海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内飞灰稳定化处理项目

项目名称:浦北凯迪生物质发电厂(1×3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南宁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广西防城港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钦州燃煤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凯迪兴安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0MW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海南华电老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安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兴义市金光煤焦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炭、2×50MW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贵州国电都匀“上大压小”异地改建工程变更项目

项目名称:云南宣威煤矸石热电厂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富平热电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综合升级改造供热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彬长煤电一体化项目新民塬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眉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东南片区供热站)项目

项目名称:陇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县城老城区供热站)项目

项目名称:礼泉亿通热力有限公司礼泉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陇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1×3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洋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1×3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神华陕西国华神木热电2×350MW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秦岭电厂“上大压小”第二台6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陇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1×3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洋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1×3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神华陕西国华神木热电2×350MW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南门供热站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临潼区集中供热三号热源站项目

项目名称:扶风县鑫良畜牧养殖开发及沼气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西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成都市新威能源有限公司临邛工业园区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名称:太原水塔绿色能源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方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潞安油化电热一体化综合示范区总体规划项目

项目名称:朔州市平鲁区集中供热东坪热源厂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1×300MW)项目

项目名称:太原市西山狮头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神池县城旧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山西省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集中供汽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方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太原市马庄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太原市武宿村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太原市西山狮头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期工程(1×300MW)设计变更项目

项目名称:太原市武宿村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太原市马庄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酒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2#焦炉配套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临泽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山丹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化隆县群科新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基础设施项目聚乎更矿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伊犁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配套热网工程

项目名称: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66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额敏县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台440t/h供热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麦盖提白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号105t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农六师芳草湖农场供热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大唐农十三师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4×35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新疆科利尔能源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城北热力集中供热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富蕴县杜热乡学校锅炉房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供热公司热电输配站至换热站供热管网建设及热力站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小坝城区集中供热改扩建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宁夏太平洋生物科技公司2×12MW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名称:马莲台发电厂2×330MW机组供热改造及热力网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突泉县突泉镇城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热水锅炉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额尔古纳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国网能源上海庙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2×660MW机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益海嘉里(密山)6MW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鹤岗市鹤西生态新城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海伦市自动炉排温控生物质热水常压锅炉及循环流化床锅炉生产线项目

项目名称:兰西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望奎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望奎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明水县明水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西林吉林业局供热锅炉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海林市海浪热电厂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捷能热力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前进供热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哈尔滨团结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双城市晟瑞热力供应有限公司锅炉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二公司乘风地区锅炉房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机组容量变更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松原市供热公司松江镜湖热源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轻轨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2台14MW热水锅炉改造成2台29MW热水锅炉项目

项目名称:通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双辽市辽东新城区域锅炉房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蘑菇沟屯垃圾卫生填埋沼气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物流商务发展区1#热源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榆树市城区集中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敦化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2×30MW)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吉林省嘉恒热力有限公司朝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榆树市城区集中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迁建、产业升级项目配套自2备热电站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普兰店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汽车城开发区配套热源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大连港大窑湾中心锅炉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十三里工业新区中心锅炉房新增2台46MW锅炉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辽宁沈抚连接带热电厂新建工程

第二篇:热电联产技术

热电联产技术

班级:热能

姓名:

学号:09.3热电联产技术

热电联产:同时向用户供给电能和热能的生产方式,或是同时生产蒸汽和电力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热电联产它要求将热电站同有关工厂和城镇住宅集中布局在一定地

段内,以取得最大的能源利用经济效益。西方和东欧国家发展热电联产已达

较高水平,热电厂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0%,用于工业生产和分

区集中供暖各占一半。造纸、钢铁和化学(包括石油化学)工业是热电联产的主要用户,它们不仅是消耗电热的大用户,而且其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废

料和废气(如高炉气)可作为热电联产装置的燃料。城市工业区及人口居住

密集区也是发展热电联产的主要对象,但要注意对当地热负荷进行分析,一

般热化系数不得低于0.5(工业热负荷年率用小数时在3500小时以上,居民

冬季采暖不小于3个月)。热电厂的供热距离通常不超过5~8公里。对热电

联产的燃料质量(主要是含硫、磷量)有较高要求,同时厂址要选在城市盛

风的下风向,避免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技术概况

电厂锅炉产生的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以后,排出的蒸汽仍含有大部分热量被冷

却水带走,因而火电厂的热效率只有30-40%。如果蒸汽驱动汽轮机的过程或之后的抽汽或排汽的热量能加以利用,可以既发电又供热。这种生产方式称为热电联产。这

个过程既有电能生产又有热能生产,是一种热、电同时生产、高效的能源利用形式。

其热效率可达80-90%,能源利用效率比单纯发电约提高一倍以上。它将不同品位的热能分级利用(即高品位的热能用于发电,低品位的热能用于集中供热),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了环境污染,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

应等综合效益。

技术特点

热电联产的技术有多种,其中供热机组的类型有背压、抽汽背压、单抽汽、双抽汽、凝

汽机打孔抽气,凝汽机低真空运行循环水供热等。另外还有如热、电、冷联产,以热电

厂为热源,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技术提供冷水进行空调制冷,可以节省电制冷的空调

用电量。热、电、气联产,则是以循环流化床分离出来的800-900°C热灰作为干馏炉

中的热源,干馏新煤中挥发份生产煤气,正在进行的有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联产煤气的示范项目。

热电联产有多种应用类型,其中包括:

(1)大型热电厂

(2)区域性热电厂,一个热电厂向几十户以上的企业供热。

(3)企业建设的自备热电厂,为本企业或同时向周围其他企业供热。

(4)多功能热电厂,即热电厂供热、供电、供煤气、供冷的同时,还利用炉渣生产建筑

材料和化肥,用循环水的余热养鱼、养鳖等,进一步提高热电厂的综合经济效益,让热

电厂变得更清洁。

一. 概述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并且具有减少污染,净化环境,提高供热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等优点,其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

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发展热电联产在一定程度上反反映了一个地区科技水

平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配合广州市提出的《广州市青山碧水蓝天工程》一年一小

变,三年一中变,202_年一大变的城市建设目标,其目的在于改善广州市的城市面貌

和生态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为促进这两项目标的实现,把广州

发展成为国际性现代化城市。

1998年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5号令《广州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从政策法规上

鼓励热电联产,这是促进热电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对城市规划,优化能源分布,净化

环境,节约能源等多方面提出的目标要求。

二. 热电联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要手段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热

电建设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利用现有发电企业进行供热

生产,有利于对城市能源配置的重组,将低效的工业锅炉取消,使城市整体能耗降低,达到环保节能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解决能耗的可调性和使用管理技术提高等问题。

发展热电联产要比热电分产节能。大型火力发电厂理论热效率是41%,实际运行只

有36%--39%左右,而热电联产项目的热效率要求大于45%,实际运行时达60%左右,工业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仅50%左右,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而热电联产信集中供

热的锅炉运行热效率一般达90%,从效能比可知到热电联产的节能效果是巨大的。

1.发展热电联产,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方向

要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首先就要城市规划,可以说是带强制性的规划,类似拓宽

道路,美化周边环境规划一样,发展热电联产,对城市内部分区域进行净化规划,将城

市内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中能源生产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只有取消企业内的工业锅炉,才能保证城市区域的噪音和灰尘二大污染大幅度减少,达到净化环境的目的。而改用热电厂的热网向周边各个热用户进行蒸气供热,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热电联产实际上是将城市内各企业的能源生产能力转移到热电厂,由热电厂承担能

源生产,同时也承担了主要是噪声和粉尘的污染。热电厂相对于分散的工业锅炉供热在降低污染,降低排污量,保护环境方面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各用热单位若采用自备工

业锅炉必然造成锅炉数量多,规模小,没有条件进行精心的运行控制和严格的排污处理,燃烧排放物不能综合利用,热源点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改善。由于热电厂属于

专业化生产,配有先进的静电除尘设备和各种受监控的排污系统,使环境污染程度大大

降低到国家标准之内。减少各企业因投资少而进行超标排放的现象。据此可知,热电联

产并不单只是热电厂的任务,而是全市各类有关企业的共同任务,也是带强制性的城市

规划任务。

2.集中供热,提高市区能耗的可控性

对于城市内各个用热企业,都存在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而出现能耗的变化,采用集中

供热后,所产生的显著经济效益将使热用户受益。

A降低投资风险

现代化管理要求尽量降低投资风险。例如投资一个蒸气量10t/h的配气站连厂房所

用约80万元左右,而投资同等蒸气量的锅炉要130万,外加备用设备和厂房一般达300

万以上。通过比较可知,投资一个配气站可使能耗投资大幅度降低,特别是在生产和业

务调整变化时,尤为显著,用气量增大只要不得10万元左右增容设备费就可以加大用

气量,当用气量减少,企业在能耗的投资风险由于基数低而降到最低。

B.降低能耗设备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

凡工业锅炉的设备配套肯定有燃油,燃煤储备设备和遍布市区的受压容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量存在于城市中心或居民区,往往会产生易燃.易爆的风险,而对于现代

化的都市,工业锅炉的粉尘和含硫烟气排放,热源和噪声等污染都会造成人群工作和居

住环境污染的风险。只有采用集中供热,才能彻底根除城市区域内的上述风险,净化环

境,实现蓝天计划。

三.集中供热,加强热网管理和质量监控

由热电联产的企业进行热网管理和用户配汽站管理,大大提高了用热企业的管理技术

等级,从原来的低压等级管理上升为高压等级管理。原来各用户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由于热电联产企业属于专业化生产,配有高压等级的维修队伍,使在热网管理模式上专业化得到加强,热网的设备维修施工都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监控,对热网设备的缺陷都能迅速反馈并及时修复。既保证了热用户的需求又将设备检修风险大幅降低,使热用户不必配备维修人员和机具而提高经济效益。

1.集中供热,提高用热管理水平

热电联产实现了由热电厂经热网向用户供热,而热网的施工和运行都集中到热电厂所属的热力公司负责。由于属专业化生产管理,所以能够提高管理水平和扩大管理范围,以及充实管理项目,以广州发电厂所属下广州市环城热力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现管理范围分东西片二大热网。东片热网以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为中心,分为员电东线和西线二大管线,向员村地区半径五公里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和服务性企业供热。西片热网以西村发电厂为中心,分为荔湾线,流花线,罗涌线,啤酒厂线等主要管线,向半径五公里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和服务企业供热。

2.集中供热,加强质量安全监控

集中供热由热电厂负责施工和运行管理,而热电厂企业本身的蒸汽生产设备一般都分为高,中,低三类压力等级,而热网部分的受压容器和管道属于低压级别,所以热电厂本身可以轻易地对热网进行完善的管理,从技术能力到工作人员素质都具备条件对热网设施进行管理,而且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

以环城热力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持有市技监局受压容器施工资格证,并有强力和精干的施工维修队伍。如在去年下半年,对员电热网和西电热网进行了十一家企业的配汽站设备安装和沿线近五公里热网管线施工,全部投运成功。由于热力公司本身有质量体糸监控整个施工过程,热网中管线和设备的安装工艺经市技监局锅检所监检合格,确保了施工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行。只有加强质量安全监控,才能保证热电联产的发展。

四 总结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一个既具有经济效益,又有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行业,是国家政策鼓励的节能降耗模式。要使广州市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就必须建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净化环境。上文所述,关于热电联产对供方和用户双方的切身利益都有利,我们没有理由不加快发展。因此,我们将继续努力会同各用户企业一起,克服狭隘的本位思想,顾全大局,努力拓展热网发展,加快实现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

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及进一步发展到热电联产、热冷并供,利用高新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电力供应的综合效益,不仅是能源产业的一项革新,而且有深远而又显著的环境效益,是能源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关于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中第一句话就指出“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热电联产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已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环境保护意义作了高度概括。

因为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确立的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观,是人类经济发展、生产与生活实践应当遵循的原则。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字面上要不断发展的意思,而有更深远含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顾虑到当代发展的需要,也要为后代人的发展需要留下足够的空间,不能危及子孙后代不断发展的需要。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人类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中从地球上获取空前的物质资源以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提高与丰富的同时,却发现地球上隐藏着威胁人类健康生存的危机。在上世纪40至60年代曾不断发生震惊世界的区域性大规模污染事件;近二三十年又发现全球性环境问题,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等。环境问题成了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人类对社会发展的模式提出了质疑,发出了人类可能面临生态危机的警告。在1972年6月瑞典祈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1983年联合国组织了200多各类世界级科学家,用了900天时间,考察世界各地之后写成名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其核心思想就是指出了当代人类的发展既要考虑当今的需要,但是也要顾及到子孙后代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二.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观念:

能源是我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需要。“对持续发展来说,一种安全和持续能源道路至关重要。”“将来的发展关键取决于那些可以长期获取而又能不断增加其数量的能源,这些能源必须安全可靠又不污染环境”。这种能源,最理想的是可再生能源,如水力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但除水力能源以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尚不足以支持我们生产生活的大量需要。事实上目前的主要能源是传统的,靠燃烧煤和石油等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转化而来。对于传统能源,可持续发展观点认为关键是能源效率,是在能源产生与应用过程实行低能耗,高效率技术,要把投资的努力以建设更多的一次能源供应设施转向发展和提高效能的末端服务设备。利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就是提高能源未能服务设备的一种极好的方式。为此,在我们发展到进入小康社会的广州,完全有条件也应该推行集中供热的做法。

三.集中供热的可持续发展意义:

集中营供热对节省资源、节约能源的效益是十分显著的。

据广州首先在荔湾区北部推行集中供热的广州发电厂介绍,推行热电并供后,发电厂产生的能源得到充分利用,锅炉热效率提高到底90%以上,而分散小锅炉最高效率只有65%。此 外每生产一吨蒸汽,就可节省标准煤55.5kg,节约自来水1.1吨。对于一个区域,可节省的 资源更加可观,广电在前期集中供热的厂达到37户,已节省煤炭达到每年4万吨,自来水 80

万吨。另一方面又为用户带来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减少因自建供热锅炉而必须的用地、设 备、污染治理、资金投入,运作管理与维护、劳动安全等一整套繁杂事项的困扰,受益非浅;其中仅就节省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就相当于自建供热锅炉的15—25%。如果环保要求作进一步的脱硫治理,环保投入更高达25—35%。显而易见集中供热对于电厂或受热用户都是极为可取的能源产供模式,既能节省资源、能源,又能提高能源效率及社会生产效率,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能源观的精神,体现了电厂及用户在共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集中供热的环境效益:

由于节能、节省煤炭,因而首先大大减少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从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根据广州发电厂提供的节煤量推算,每节省1吨煤,就可减少排入环境的粉尘77.3kg、二氧化硫约34.5kg、二氧化氮9.1kg、废渣97kg,废水约20吨。仅广电的前期集中供热,每年已减少排放到荔湾区上空的粉尘3092吨、二氧化硫约1380吨、二氧化氮364吨;排出废渣3880吨。

如果广州市区集中供热分期实施规划能如期实现,那么首期每年可减少外排粉尘10755.2吨、二氧化硫4801吨、二氧化氮1266吨。到202_年广州市5个热源点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后,每年减少外排约3.08万吨、二氧化硫约1.38万吨、二氧化氮0.36万吨。粉尘、So2、NO2等是广州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

在上世纪80年代初完全未推行集中供热时,荔湾北路至西村,烟囱林立、乌烟瘴气,有216条高度〈45米的烟囱,锅炉、窑炉328台,每日排出的粉尘高达112吨;荔湾区每月尘的自然沉降量高达每平方公里19.7吨,最高的1975年高达33.2吨;在西场至荔湾北路一带走过,即时路面留脚印、衣领积黑尘,除了尘,还有:NOX、CO、HC甲醛等有害物体,超标都十分严重。荔湾区居民呼吸道发病率、肺癌死亡率均为各区最高,达23.5/10万,五年增加量达34.6%,是极严重的空气污染后果。

通过环境质量分析,1980年我们向政府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对策建议:首先是发展市区的区域集中供热,其中优先从广州电厂改造开始,然后逐步考虑黄埔电厂、广州造纸厂、芳村广钢,对相当工业集中点,如员村则新建热电厂等。当时鉴于荔湾区大气污染严重,以及广州电厂具有较成熟的条件,建议近期迅速组织实施热电联产的改造。其次的对策还提出改革民用燃料构成,大力推行城市燃气(石油气及管道煤气)等。

在市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广州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已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当实现了广州电厂的热电联产及荔湾区中山路以北的首期集中供热后,西村对已减少锅炉63台、烟囱48条;荔湾区的降尘量已从81年的19.07吨/k㎡月减至1990年的13.37吨/k㎡月;202_年又远一步降低至9.46吨/k㎡月、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为0.114mg/m3、0.110mg/m3、0.038mg/m3,荔湾区空气质量的改善已是有目共睹的。

全市5个热源点全面供热后,广州市还可以减少锅炉170台、烟囱154条。随着大面积减少分散自建的锅炉烟囱排出的大量粉尘、二氧化硫等,再结合其它污染的整治,广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一定更好。蓝天工程的实现,集中供热功不可设。

第三篇:热电联产产业政策

关于热电联产的纲领性文件,是计基础[202_]1268号;另外发改能源[202_]141号也是重要的文件,其他的文件,各省有自己的规定,但基本都是从这两个来的。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计基础[202_]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电力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热电联产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对原《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主题词:热电 联产 规定 通知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热电厂的建设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是集中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地区在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细则和相关地方法规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和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措施。

第二条 各地区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城 [1995] 126号),认真编制和审查城市供热规划。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

第三条 热电联产规划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

第四条 各级计委负责热电联产的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各级经贸委负责热电联产的生产管理、热点联产技术改造规划的制定的审批,各级建设部门是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相关的环保法规对热电联产进行监督。第五条 根据国家能源与环保政策,各地区应根据能源供应条件和优化能源结构的要求,从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出发,优化热电联产的燃料供应方案。

第六条 在国务院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前,热电联产审批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热电联产基本项目及总发电容量及25兆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报国家计委审批。

2. 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下的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及总发电容量25兆瓦以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组织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3. 现有凝汽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工程、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和燃料结构变更与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审批;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审批,报国家经贸委备案。4.外商投资热电厂工程总造价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工程由国家经贸委审批。

5.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热电厂项目不予审批。

第七条 各类热电联产机组应符合下列指标:

一、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应符合下列指标: 1. 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总热效率=(供热量 +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2. 热电联产的热电比:

(1)单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2)单机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3)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50%。热电比 = 供热量/(发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

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包括:燃气轮机+供热余热锅炉、燃气轮机+余热锅炉+供热式汽轮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应符合下列指标: 1.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55% 2.各容量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的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30%

第八条 符合上述指标的新建热电厂或扩建热电厂的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电网管理部门应允许并网。投产第一年按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平均热电比和总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可参加调峰(背压机组不参加调峰)。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开发区建设的热电厂投产三年之后;以及现有热电厂经技术改造后,达不到第七条规定指标的,经报请省级综合经济部门核准,按实际热负荷核减结算电量,对超发部分实行无偿调度。

第九条 热电联产能有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热电厂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运行方案,并以满足热负荷的需要为主要目标。地区电力管理部门在制定热电厂电力调度曲线时,必须充分考虑供热负荷曲线变化和节能因素,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更不得迫使热电厂减压减温供汽,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城市热力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各有关部门均应大力支持其建设,使城市热力网与热电厂配套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 凡利用余热、余气、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和煤层气等作为燃料的热电厂,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国发[1996]36号)

第十二条 在有稳定热负荷的地区,进行中小凝汽机组改造时,应选择预期寿命内的机组安排改造为供热机组,并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第十三条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联供,以提高热能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1.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污染小、效率高及靠近热、电负荷中心。国家鼓励以天然气、煤层气等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2. 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应坚持适度规模。根据当地热力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供热为主要目的,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季节适应性,可采用余热锅炉补燃措施,不宜片面扩大燃机容量和发电容量。

3. 根据燃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具有大量稳定用气和为天燃气管网提供调峰支持特点,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

4. 以小型燃气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等设备组成的小型热电联产系统,适用于厂矿企业,写字楼、宾馆、商场、医院、银行、学校等较分散的公用建筑。它具有效率高、占地小、保护环境、减少供电线损和应急突发事件等综合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推广。

第十五条 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改造为热电联产。

第十六条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供热锅炉房。当地环保与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再审批其扩建小锅炉。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投产后,在供热范围内经批准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态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系统的调峰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明令拆除。在现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应有分散燃煤小锅炉运行。已有的分散烧煤锅炉应限期停运。在城市热力网的共热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应使用集中供热,不应再采用小锅炉等分散供热方式。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有应积极推动环境治理和节约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每年市政建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第十八条 住宅采暖供热应积极推进以用户为单位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新体制。从202_年10月1日起,新建居民住宅室内采暖供热系统要按分户安装计量仪表设计和建设,推行按热量收费;原有居民住宅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造,到202_年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第十九条 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电力系统方案,电力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热力管网走向和敷设方式必须由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必须遵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在热电厂和城市热网的建设过程中应分别接受电力及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热电厂热价、电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制定。热电联产热价、电价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热电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效益,在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本着热、电共享的原则合理分摊,由各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指定公平、合理的价格。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发布单位的其它文件中有关热电联产的部门,凡与本文不符的应与本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_]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规范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对促进我国能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推进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制定了《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热电联产 规定 通知

附件: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扩)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第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经委、经贸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规划、项目申报与核准,以及相关监管工作。第二章 规划

第四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应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工业发展状况和资源等外部条件,结合现有电厂改造、关停小机组和小锅炉等情况编制。

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荷,具有适度前瞻性,并对不同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能耗和环境影响论证分析。

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并应纳入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各地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装机总量应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全国电力发展规划装机容量范围内负责专项规划的审定,统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五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专项规划应当实施滚动管理,根据电力规划建设规模确定的周期(一般为三年),统筹确定热电建设规模,必要时可结合地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优先在大型煤炭矿区内或紧邻大型煤炭洗选设施规划建设,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考虑热电联产;限制分散建设以煤矸石为燃料的小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第七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设备选型应根据燃料特性确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和就近消化的原则,优先安排建设大中型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在大型矿区以外的城市近郊区原则上不规划建设燃用煤矸石的热电联产项目。

第八条 热电联产的建设分5类地区安排,具体地区划分方式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热电联产应当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第十条 在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和西藏)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市,应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取代分散供热的锅炉,以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耗。

在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如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可适当建设供热机组,并可考虑与集中制冷相结合的热电联产项目。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除工业区用热需要建设供热机组外,不考虑建设采暖供热机组。第十一条 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区应当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以实现集中供热。第十二条 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第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背压型机组的发电装机容量不计入电力建设控制规模。

背压型机组不能满足供热需要的,鼓励建设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高效供热机组。第十四条 在电网规模较小的边远地区,结合当地电力电量平衡需要,可以按热负荷需求规划抽凝式供热机组,并优先考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热电联产机组;限制新建并逐步淘汰次高压参数及以下燃煤(油)抽凝机组。

第十五条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在10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8公里考虑,在8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第三章 核准

第十六条 除背压型机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对热电联产建设方案与热电分产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热电联产年能源消耗量和在当地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低于热电分产的,方可核准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提供上一款所需资料。

第十七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是项目核准的基本依据。项目核准应当在专项规划指导下进行,拟建项目应当经科学论证和专家评议后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热电联产项目在申报核准时,除提交与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相同的支持性文件外,还需提供配套热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当地整合供热区的方案,已有机组改造和小火电机组(小锅炉房)关停方案,以及相应的承诺文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具的热力价格批复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和当地其他热电联产项目运行以及近三年核验情况。第十九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在申报核准时,除提交与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相同的支持性文件外,还需提供项目配套选用锅炉设备的订货协议,有关部门对当地燃料来源的论证和批复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和当地其他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运行以及近三年核验情况。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解决中小城镇季节性采暖供热问题,推广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天然气、煤气和煤层气等资源实施分布式热电联产。

中小城镇季节性采暖供热应当符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先进适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积极探索应用高效清洁热电联产技术,重点开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煤炭气化、供热(制冷)、发电多联产技术。第二十二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实行竞价上网的地区,由市场竞争形成;在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地区,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公布的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第二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热力出厂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当地供热定价成本及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统一核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煤热联动。

对热电联产供热和采用其他方式供热的销售价格逐步实行同热同价。

第二十四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优先上网发电。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运行时,依据实时供热负荷曲线,按“以热定电”方式优先排序上网发电,在非供热运行时或超出供热负荷曲线所发电力电量,应按同类凝汽发电机组能耗水平确定其发电调度序位。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项目检查和认定核验制度。

热电联产项目必须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实现联网。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项目核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竣工检查,确认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核准文件的各项要求。受托组织竣工检查的单位,应将检查结论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经竣工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或补贴等政策。热电联产企业与其他供热企业应同等享受当地供热优惠政策或补贴。

第二十七条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经委、经贸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核验。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核准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专项稽查。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的,责令其停止上网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项目核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三十条 燃用煤矸石和低位发热量小于12250千焦/千克的低热值煤的项目审批核准,应按照燃煤项目进行管理,适用本规定以及其他燃煤项目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以急计基础[202_]1268号文联合发出通知,印发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应。热电厂的建设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是集中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地区在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节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细则和相关地方法规时,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和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措施。

第二条

各地区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城

[1995]126号),认真编制和审查城市供热规划。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

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

第三条

热电联合规划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以热定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

第四条

各级计委负责热电联产的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各级经贸委负责热电联产的生产管理、热电联产技术改造规划的制定和项目的审批,各级建设部门是——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相关的环保法规对热电联产进行监督。

第五条

根据国家能源和环保政策,各地区应根据能源供应条件和优化能源结构的要求,从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出发,优化热电联产的燃料供应方案。

第六条

在国务院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前,热电联产项目审批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及总发电容量25兆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报国家计委审批。

2、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下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及总发电容量25兆瓦以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组织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3、现有凝气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工程和燃料结构变更与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组织审批;总投资小于5千万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组织审批,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4、外商投资热电厂工程总造价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工程由国家计委审批。

5、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热电厂项目不予审批。

第七条

各类热电联产机组应符合下列指标:

一、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应符合下列指标:

1、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总热效率=(供热量+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2、热电联产的热电比:

(1)单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2)单机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

(3)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50%。

热电比=供热量/(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

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包括:燃气轮机+供热余热锅炉、燃气轮机+供热余热锅炉、燃气轮机+余热锅炉+供热式汽轮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应符合下列指标:

1、总效率年平均大于55%;

2、各容量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的热电比应大于30%。

第八条

符合上述指标的新建热电厂或扩建热电厂的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电网管理部门应允许并网。投产第一年按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平均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可参加调峰(备压机组不参加调峰)。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开发区建设的热电厂投产三年后;以及现有热电厂技术改造投产后,达不到第七条规定指标的,经报请省级综合经济部门核准,按实际热负荷减算电量,对超发部分实行无偿调度。

第九条

热电联产能有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热电厂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运行方案,并以满足热负荷的需要为主要目标。地区电力主管部门在制定热电厂电力调度曲线时,必须充分考虑供热负荷曲线变化和节能因素,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更不得迫使热电厂减压减温供汽,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城市热力网是城市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各有关单位均应大力支持其建设,使城市热力网与电热厂配套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

凡利用余热、余气、城市垃圾、煤矸石、煤泥和煤层气等作为燃料的热电厂,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国发[1996]36号)。

第十二条

在有稳定热负荷的地区,进行中小凝汽机组改造时,应选择预期寿命内的机组安排改造为供热机组;并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第十三条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联供,以提高热能综合利用效率。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1、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污染小、效率高及靠近热、电负荷中心。国家鼓励以天然气、煤层气等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2、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应坚持适度规模。根据当地热力市场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供热为主要目的,尽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季节适应性,可采用余热锅炉补燃措施,不宜片面扩大燃气容量和发电容量。

3、根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具有大量稳定用气和为天然气管网提供调峰支持的特点,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

4、以小型燃气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等设备组成的小型热电联产系统,适用于厂矿企业、写字楼、宾馆、商场、医院、银行、学校等分散的公用建筑。它具有效率高、占地小、保护环境、减少供电线路损和应急突发事件等综合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推广。

第十五条

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率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改造为热电联产。

第十六条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燃煤锅炉房,当地环保与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再审批其扩建小锅炉。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和投产后,在供热范围内经批准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态较好的锅炉作为供热系统的调峰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明令拆除。

在现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应有分散燃煤小锅炉运行。已有的分散燃煤锅炉应限期停运。在城市热力网供热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应使用集中供热,不应再采用小锅炉等分散供热方式。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广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每年市政建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第十八条

住宅采暖供热应积极推进以用户为单位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新体制。从202_年10月1日起,新建居民住宅室内采暖供热系统要按热量收费;原有居民住宅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造,到202_年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第十九条

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电力系统方案,电力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热力管网走向和附设方式必须由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时提出意见。

第二十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必须遵照固定资产项目的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在热电厂和城市热网的建设过程中应分别接受电力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热电厂热价、电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制定。热电联产热价、电价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热电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效益,在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本着热电共享的原则合理分摊,由各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发布单位的其它文件中有关热电联产的规定,凡与本文不符的应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进行解释。

第五篇: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

国家计委 等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2月17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电力工业部 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电力局、建设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电力部、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热电厂的建设是城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认真贯彻执行“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城〔1995〕126号),认真编制和审查城市供热规划。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

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

第二条 热电联产的建设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并符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

第三条 各级经济综合部门是热电联产的规划管理部门,各级电力部门是热电联产工程热电厂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是城市热网建设的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条 热电联产是指由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生产方式。

热电联产应符合下列指标:

1、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总热效率=(供热量+发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2、热电联产的热电比

(1)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2)单机容量5万千瓦至20万千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

(3)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在采暖期其热电比应大

于50%。

热电比=供热量/(发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

注*:供热量单位采用千焦,发电量单位采用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单位采用千克,燃料单位低位热值单位采用千焦/千克。

第五条 符合上述指标的新建热电厂或扩建热电厂的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电力部门应允许并网,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平均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可参加调峰。

第六条 热电厂和热网应同步建设,同时投产。新建热电厂投产二年、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开发区建设的热电厂投产三年,以及现有热电厂经技术改造后,达不到第四条规定指标的,经报请省级经济综合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核准,当地电力部门有权无偿调度超发电量,并视其为纯凝汽小火电机组对待。

第七条 凡利用余热、余气、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的热电厂,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国发〔1996〕36号)。

第八条 发展热电联产应优先安排现有中、小型凝汽机组改造为供热机组。

第九条 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联供技术以及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条 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均应改造为热电联产。

鼓励充分利用工业余热。

第十一条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供热锅炉房。

开发区可先建锅炉房供热,待热电联产建成后转做调峰和备用锅炉房。

通过测算,在供热范围内除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态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系统的调峰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明令拆除。

第十二条 在热电联产建设中应根据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特性,选择合理的热化系数。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热化系数宜控制在0.7~0.8之间;以采暖供热负荷为主的热化系数宜控制在0.5~0.6之间。

热化系数=热电联产汽轮机抽汽(排汽)量(扣除自用汽)/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的最大热负荷。

第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由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经济综合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热电联产接入电力系统方案必须由电力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热力管网走向必须由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必须遵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在热电厂和城市热网的建设过程中应分别接受电力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 热、电的价格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热、电合理比价的原则确定,并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热电联产的规定,凡与本文不符的应以本文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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