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内部退岗休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荐)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内部退岗休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职工内部退岗休养(以下简称“内退”)是企业对于做出过历史贡献、年龄偏大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由企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直至正式退休的扶助政策。为保障内退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减员分流特定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内退条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其中女干部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且本人无意愿分流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办理内退。
二、内退人员退养费计发标准。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退养费,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的专业人员)人员按本人平均工资的45%计发;科级(含享受科级待遇的专业人员)人员按本人平均工资的50%计发;专业人员及工长按本人平均工资的60%计发;操作人员按本人平均工资的65%计发。
本人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通化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内退人员身份认定,以2015年度各月份享受的待遇级别,确定其身份,并计算待遇。2015年度内待遇、身份变动的,分段认定计算。
三、内退期间,企业和内退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建立内退人员退养费保底和收入增长机制。
1、内退人员实得退养费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属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退养费。
2、参照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调整标准同步调整内退人员的退养费。
内退人员享受内退人员收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在岗职工的工资政策。
五、内退程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职工,各单位填写《职工内部退岗休养退养费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养费核定等相关手续。
六、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七、职工办理内退后,甲、乙双方需签订《内部退岗休养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文本。
八、内退人员在退岗休养期间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九、内退人员的退养费由单位工资总额列支。
十、内退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仍由各单位管理,内退生活费发放由公司统一管理(辉南轧钢公司由本公司管理)。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文件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
十三、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休养院内退实施办法
文章标题:休养院内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云南省交通休养院职工队伍年龄老化,不适应一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应广大职工强烈要求,根据云人工[2003]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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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手,写作无忧!]第二条云南省交通休养院职工提前退休(内退)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条件:
(一)适用对象:云南省交通休养院下属的交通宾馆、昆明金色港湾经贸有限公司(休养院基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长期合同工。
(二)条件:
1、男职工:年龄满50周岁;
2、女职工:干部年龄满45周岁;工人年龄满40周岁;
第二章提前退休(内退)的办理机构及办理程序
第三条提前退休(内退)的办理机构:云南省交通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交通宾馆、休养院基地,为休养员院职工提前退休(内退)的办理机构;
第四条提前退休(内退)的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云南省交通休养院的职工,因本人年龄偏大,在服务一线无适合的工作岗位,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经交通宾馆或休养院基地审批后,上报云南省交通休养院综合办公室。
(二)休养院综合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报中共云南省交通休养院总支委员会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提前退休(内退)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
第五条提前退休(内退)人员,享受同职(级)的正式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
第六条提前退休(内退)人员的经济待遇:
(一)以达到云人工[2003]10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工龄)时的退休工资为基数(M),办理内退时,与云人工[2003]10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工龄)每相差一年,减少5的退休工资;
(二)提前退休(内退)工资(S)计算公式:
S=[1—(N×5)]×M(N为提前内退的周年数)
第四章提前退休(内退)人员达到
正式退休条件时的相关待遇
第七条提前退休(内退)人员,对外在内退期间被视为单位在职编制职工,当达到国家、云南省规定的《现行的为云人工[2003]10号文件》正式退休条件时,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办理提前退休(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因违法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自负,与单位无关,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休养院依法开除工职,取消相关政治、经济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云南省交通休养院综合办公室制定,报交通厅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本实施方案由云南省交通休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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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中油局人资[2009]357号)业经油田七届职代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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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内部退养的意见》(中国石化人„2009‟111号),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原油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二章 内部退养范围
第三条 未能竞争上岗或自愿离岗的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
(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
(二)年满45周岁,自愿按女工人办理退休和内部退养手续的女干部。
(三)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
(四)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第四条 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工程技术、医疗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内部退养范围。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和业务技术骨干申请内部退养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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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部退养待遇
第五条
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自批准内部退养的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按照职工本人内部退养当月计算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与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的生活费之和发放: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的职工,计发比例为95%。
(二)工龄已满30年,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计发比例为60%。
(三)内部退养职工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生活费标准,工龄计算截止职工内部退养的当月。
第六条 内部退养职工水电气补贴按油田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内部退养职工直至正式退休前的生活费计发基数和比例不再调整。
第八条 内部退养职工不再参加在岗职工的工资调整。当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可按相应水平调整内部退养生活费。
第九条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不计算教龄、护龄等工作年限,也不计算高空、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折算工龄。
第十条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需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本人仍按规定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 职工内部退养初期,由于以上收入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造成实得收入降低,为切实保障内部退养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以本人内部退养生活费作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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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前,可按本人正常内部退养实得收入(指以本人内部退养生活费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实得收入)的水平予以补齐。
第十二条 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需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职工内部退养前所在单位承担到年底,从次年开始由勘探局或分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其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学、参军等待遇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第四章 职工内部退养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油田建立职工内部退养定期审批制度,每季度办理一次。2009年职工内部退养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内部退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且自愿内部退养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单位研究同意,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人力资源处和局党委组织部审批。按特殊工种申请内部退养的职工,由人力资源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转社会保险统筹中心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并认定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十六条 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由人力资源处办理内部退养待遇审批手续,核发内部退养通知书。油田与内部退养职工签订《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部退养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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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行政和工资关系转入油田人力资源处。
第十八条 各社区管理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站比照退休职工管理方式,对内部退养职工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一律不得再在勘探局和分公司所属单位上岗,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内部退养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须办理退休手续(即由上级指定的部门按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违法、违纪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由勘探局或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执行内部退养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内部退养是油田对自愿离岗职工的照顾性措施。各单位要以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和优化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为原则,统筹考虑生产工作和人员配置的实际,严格职工内部退养审批,不搞“一刀切”。
第二十三条 内部退养职工的出生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中最早由组织认定的原始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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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4年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群专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群专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化钢铁公司组织、宣传、企业文化、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信访和科协工作专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通化钢铁公司专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化钢铁公司各党委、党支部。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三条 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级组织机构健全,委员齐全。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及时补选党委和支部委员。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条 加强两级班子建设,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增强两级班子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驾驭经营管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两级班子的决策水平。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五条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委工作、季度有安排、有考核、有总结。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重点开展党内活动,活动有方案、有考核、有成果。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六条 执行基层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党委、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党内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重 要会议精神,安排本单位工作,抓好抓实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七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紧密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业绩排行等活动,在指标挖潜、技术攻关、降本增效等生产实践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八条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未做到,扣0.1-0.5分,造成不良影响加重考核。第九条 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司党委工作部门临时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未做到,迟1天扣0.2分,造成影响较大的加倍考核。
第三章
宣传工作
第十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宣传氛围。按时完成广播、电视、协同平台稿件任务。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宣传工作队伍,提高通讯宣传水平。
未完成,扣0.1-0.5分;造成不良影响加重考核;成绩突出,加0.1-0.5分。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各类职工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做好公司各项方 针、政策、形势和任务的宣贯工作。
未做到,扣0.1-0.5分;成绩突出,加0.1-0.5分。第十二条
建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预警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并及时排查和化解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公司大局稳定。各单位每月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动态分析退回视为没报)。
未做到,扣0.1-0.5分;重大问题瞒报以及造成越级访、群访加重考核。
未建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预警机制和包保机制扣0.4分。第十三条
培养、树立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总结经验材料,推广典型经验。
未做到 扣0.1-0.5分;典型经验在公司交流加0.1-0.5分。
第四章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本单位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未做到 扣0.1-0.5分。
第十五条 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文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树立本单位及职工队伍的良好形象。
未做到 扣0.1-0.5分。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对外企业文化交流、产品对外宣传等工作。未做到 扣0.1-0.5分。
第十七条
培育、总结、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未做到 扣0.1-0.5分。
第五章 纪检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 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包、保”责任书。按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3日内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十九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能够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
未做到 扣0.1-0.5分。
第二十条 组织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主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有处置权人员以及全体职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活动,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夯实廉洁从业基础,教育履盖面达100%。
未做到 扣0.1-0.5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公司颁布的廉洁从业 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廉政建设规程,确保职工违纪率为“零”。
未做到 扣0.1-0.5分,发生违纪案件加重考核。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增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确保各项权力健康运行。
未做到 扣0.1-0.5分。
第二十三条 效能监察有工作计划,有活动方案、有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流程,达到强化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优化经营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管理机制创新。
末做到,扣0.1-0.5分。
第二十四条 做好畅通举报主渠道工作,对本单位和上级交办的举报件要及时初核调查和处理,形成报告。做到举报件不积压,举报人没有上访行为发生。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二十五条 有被地方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有被公司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特别是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发生一件次扣1分。
第六章
工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职责划分明确。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二十七条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强化厂务公开,严格按公司要求按时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
未做到,扣0.1-0.5分。第二十八条 围绕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发挥职工聪明才智,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未开展,扣0.1-0.5分。
第二十九条 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按要求组织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持职工参加各类文体协会。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三十条 强化班组建设和班组核算,促进班组民主管理活动的开展;做好班务公开工作,奖金分配公开透明。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三十一条
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准确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做到底数清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根据不同时期具体情况,经常性的深入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力所能及的为职工排忧解难。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七章 共青团工作
第三十二条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团员青年爱岗敬业意识;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共青团组织机构,不断提高团建工作水平。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三十四条 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中心,开展“青工创新创效”、“导师带徒”、“青安杯”和“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等活动,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培养团员青年的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青工队伍整体素质。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三十五条 组织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需求。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八章 科协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承包活动;积极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增强技术人员的创新创效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三十七条 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各级科协组织。
未做到 扣0.1-0.5分。
第三十八条 组织开展学术论文的征集活动,搞好论文的评审、推荐、奖励,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三十九条 开展科技咨询活动,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加强节能减排项目的应用。
未做到,扣0.1-0.5分。
第九章 信访工作
第四十条 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热点问题,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认真了解和准确把握相关信息,提前作好预防工作。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一条 坚持领导与职工对话交流制度,畅通各类群体和职工表达意愿渠道;层层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反馈动态信息,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第一时间上报。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二条 层层构建责任包保体系,认真落实保包责任制,切实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包一级,将责任层层进行分解落实。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三条 坚持开展“信访接待日”活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有效的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四条 制定信访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理。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五条 因工作不利导致群体访、越级访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扣1分。
第十章 考核通则
第四十六条 按照公司月度党群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月度党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各类总结、分析、反馈、报表等材料。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七条 按时参加党委工作处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和专业学习培训。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认真维护各类基础数据,记录内容清晰,原始材料完整。
未做到,扣0.1-0.5分。
第四十九条 认真完成党委工作处各专业布置的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未做到,扣0.1-0.5分,完成出色,加0.1-0.5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考核程序。每月5日前,党委工作处组织各科室对各单位党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经处长审核后,汇总报党委组织人事处。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人事处、党委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方案(DOC)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内部退养方案
为推进和深化公司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实施职工内部退养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内部退养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方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不得随意放宽规定的内部退养条件。
(二)本人自愿的原则
在执行内部退养政策过程中不得搞“一刀切”,确保职工内部退养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各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没有提出申请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用工安全的原则
实行内部退养,首要条件是确保各级各类人才队伍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当对用工安全构成威胁时,公司应立即停止执行内部退养政策。
二、内部退养条件
(一)与公司或所属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具体包括:
(二)各单位收集申请职工相关材料,查阅申请职工人事档案,填写《内部退养审批表》(附件1),对申请职工符合情况进行审核。
(三)申请职工所在班组、作业区(科室)领导和对申请职工内部退养是否有遗留问题或会影响原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内部退养审批表》上填写相关意见。
(四)申请内部退养职工经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为期三天的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公司人事企管处进行审核。
(五)人事企管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六)各单位公示内部退养审批结果。
(七)各单位内部退养职工移交工作。
(八)各单位向提出内部退养申请的职工发放《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附件2),书面告知公司职工内部退养相关事宜,职工同意后在《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变更内部退养职工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九)公司与德力源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德力源分公司集中管理本部内部退养职工,委托协议的签订、待遇的支付等具体事宜按照《非在岗人员委托管理实施细则》(酒制[2015]266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异地单位从本部调转职工内部退养后,委托得力源分公司集中管理,其他不具备委托条件的自行管理内部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公司内部退养政策的精神,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应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要结合本单位劳动组织和人员优化开展,充分发挥在岗职工潜力,杜绝技能熟练、经验丰富的职工内部退养后申请增配人员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机关,因业务萎缩、全部或部分停产的单位,办理内部退养后三年内不予补员。其它单位因办理内部退养,造成管理、技术岗位空缺的,不予补员。因内部退养政策导致操作岗位空缺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公司从停产或部分停产单位调剂人员,无法调剂时由各单位内部消化,不予补员。
(三)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将工作做深做细。
(四)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不同群体,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交接平稳有序。
(五)公司办理职工内部退养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后续是否办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方案》,结合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甲方从照顾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意为乙方办理企业内部退养。为保障乙方内部退养后的基本生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已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并自愿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二、内部退养期间,甲方按月支付内部退养生活费,内部退养生活费按不高于乙方2014年12个月平均工资(即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0%的标准计发。乙方内部退养生活费为
元/月,内部退养生活费含乙方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金。
三、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甲方连续计算乙方工龄。
四、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执行内部退养待遇,不参加在岗职工的工资调整。
五、乙方若出国定居、死亡的,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支付生活费。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六、内部退养期间,甲乙双方按照法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金。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