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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物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50553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4 21:36: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物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物资供应及施工个人安全防护

用品管理制度

编制:张文强

批准:关国强

洛阳市技改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物资供应及施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

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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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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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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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洛阳市技改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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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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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部门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第七条

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第八条

安全部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第九条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第三章 采购

第十条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第十六条

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验收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第十八条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十条

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部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保管

第二十二条

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第六章 配发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第二十九条

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七章 更换和报废

第三十条

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料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第三十一条

由材料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第三十二条

项目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规章制度不一致,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西安鼎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正·景园项目经理部。

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项目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项目安全环保部部门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2、所购安全防护用品有效证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1 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3、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4、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通过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签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

6、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7、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8、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商家处采购,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三、对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1、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 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1)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3)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质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具体包括:

(1)规格、型号、等级及品名;(2)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3)验收准则和方法。

3、应对进场安全物质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质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

(1)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2)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3)按规定抽样复试。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2008)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经行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五、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1、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

2、项目部必须认真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的采购及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必须做好使用前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鉴定,并做好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包括定期检验检测记录和情况。

3、特别是安全网、安全帽和安全带,应特别注意按要求检测物品的质量。并做到定期就将所使用过的安全物品做一次全面仔细的检测,对于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用具进行报废。

4、项目部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劳动保护条例的责任性强的人。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应做到杜绝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应采购国家定点生产单位和有“入网证”的厂家的产品。

5、项目部在工程中所使用的防护用具,要经常检查、更新、绝不可贪图省事、省钱,搞一劳永逸之作法。必须把关心职工、改善劳动条件作为衡量、检验各级领导工作的标准。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料购置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中注销。

2、由安全环保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帐。

3、项目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第四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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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防护性辅助措施,它不是改善职工生产的福利待遇。因此,在防护用品管理中,必须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际可能,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反对平均主义,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职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二、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全公司统一标准,呈报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品种、项目、数量或发放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

本制度规定的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全公司统一的标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增加品种,或缩短使用期限。

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

1、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行业;

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易引起中毒、刺激以及严重腐蚀衣服,损害皮肤的作业;

4、经常接触腐蚀的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5、在大量散发粉尘和潮湿、油污的场地,以及在水中条件下,容易损坏衣服,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

6、在露天和其它易受电伤、机械外伤等有害人身健康条件下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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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1、跟班劳动者;

2、生产现场值班人员;

3、经常下现场管理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工作人员;

4、蹲点劳动或每周一天参加劳动者。

五、凡是下列人员,不属本制度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

1、公安、经警、警卫(包括各种仓库门卫,夜班巡逻值班),消防人员;

2、医疗卫生、文教体育人员。

六、外单位来公司人员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1、在公司实习生、代培人员所需防护用品,一律由原单位(或个人)负责,但必须符合我公司要求规定;

2、来公司的民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备有关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自行负责。

3、上级部门来公司检查、协助工作人员,可借给有关工种(职称)相同的防护用品;

4、科研、教育部门派来我公司劳动实习人员,可借给旧防护用品;

5、应邀来公司协助工作,解决生产、技术关键的人员,由主管接洽单位借给防护用品;

6、外来人员所借的防护用品,离开公司时应洗刷干净交回原保管单位,如擅自带走者,由原接待单位负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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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16949:2009内审员培训班

培训热线:0752-2691676 2279690 杨小姐 客服QQ:316507406 E-Mail: qs100@qs100.net ISO/TS16949:2009内审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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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描述】

ISO/TS16949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汽车行业品质系统要求技术规范,ISO/TS16949:2009是由国际汽车工作小组(IATF)以及日本汽车制造协会(JAMA),在ISO/TC17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共同制定,2009年6月15日正式发布;本课程采取实际案例互动式教学能让所有学员高度参与,让学员能深入理解ISO/TS 16949:2009技术规范,将他们自己的ISO9001或其它质量管理体系、JIT精益生产等知识补充或转换到ISO/TS 16949,并掌握针对ISO/TS 16949:2009技术规范进行内审的产品、过程与体系审核原理和技巧。

【课程帮助】

如果你想对本课程有更深入的了解,请参考 >>> 德信诚ISO/TS16949审核员相关资料手册

【课程对象】

企业管理人员、所有希望了解、使用ISO/TS 16949:2009技术规范的人员、准备实施ISO/TS16949:2009或将现有的质量体系(ISO9001:2008、VDA6.1等)提升为ISO/TS 16949:2009的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质量经理、内部审核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ISO/TS16949:2009技术规范 ◆ ISO/TS 16949 发展的背景

◆ ISO 9000, QS-9000,VDA6.1,AVSQ,EAQF和ISO/TS 16949 的关系 ◆ ISO标准和ISO/TS技术规范解释 ◆ 以质量为核心的TMS的定义、原理与实务 ◆ ISO/TS 16949:2009技术规范条款讲解

第二部分

◆ AIAG参考五大工具手册(PPAP、SPC、MSA、APQP、FMEA)概述

第三部分

◆ 获得IATF认可的ISO/TS 16949汽车行业认证方案

◆ 从其它管理体系升级或转换到ISO/TS 16949需要考虑的问题 ◆ 审核的定义、分类(产品审核、过程审核与体系审核)◆ 审核项目管理方法和审核策划与准备 ◆ 执行审核技巧和报告 ◆ 模拟练习、检讨与学员交流

◆ 考核掌握ISO/TS16949:2009技术规范和内审方法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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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工在公司内调动按新工作(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原则上带走。凡公司内工作调动,由调入单位出其新任工作(工种)证明,由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标准发给。但主要工种(即防护用品待遇较高、品种多,使用时间又较短的工种)在工作时间不长(半年以内),调到一般工种时,其所使用的防护用品,不论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内部的调动(变动)或是公司内互相调动,都应与新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对照,多余部份折价收费处理,否则,对新调任工作(工种)的防护用品不予发给。经警、消防、保卫和武装干事人员以及其它发放统一标志服装的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未发给的规定用品可照常领发。

八、职工外调、离职、退职开除或犯罪逮捕时,其防护用品一律按使用期限折价收费,由单位供应部门、安全部门出具证明后,组织部门或劳资部门才能办理调出手续,并要收回劳保发放登记卡(证)。

九、凡离休退休的职工,原已领取的防护用品一律不收回,归个人所有,应收回劳保用品领发证,由安全部门出具证明方能办理手续。已到离退休年龄和已经通知办理退休的职工,不能继续领取新的劳保用品,否则要按使用年限折价收费。

十、凡因公假、病假、事假、产假(包括产假后休息半年至一年的)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者,不得领用当月的口罩、肥皂、手套,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其工作服、雨衣、鞋类等一律按超过实际时间长短推算延长期限。

十一、属于混合工种(指多面手)原则上按主要工种或操作时间较长的工种标准发给。

十二、临时合同工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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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上级同意签订期一年以上的临时合同工;

2、经上级同意签订3—6个月的临时合同工,但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一年以上者。

以上两种情况,均可享受同正式工人一样的防护用品待遇。

十三、属于公用的防护用品(如雨衣、安全带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后因公损坏、遗失,必须有充分理由,并有证明人,否则应折价赔款。

十四、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未满,而因公损坏、遗失,经单位证明,可酌情补发;如属转卖,无故损坏、遗失,则不予补发。

十五、火工材料生产和保管人员、爆破工和在易燃易爆、接触明火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领发化纤工作服。

十六、凡是生产急需,少数人需要临时解决的某些防护用品,由单位提出报告,公司安全部门核准发给。属于制度不合理或工艺改变需要更改防护用品,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公司安全部门签署意见,报告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七、职责分工:

(一)、安全部门:

1、贯彻上级对防护用品的指示规定并组织制订或修改标准;

2、对各单位提出防护用品制度的意见,增加品种,更改标准作及时解答,对于权限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请示上级;

3、负责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包括所属生产班组工人)在机关范围内各部门的职工,签署发放防护用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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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常检查、督促防护用品发放情况,参加质量鉴定,从安全出发研究防护用品规格质量;

5、对防护用品制度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供应部门和单位。

(二)供应部门:

1、编制防护用品计划和采购防护用品;

2、保证有各种规格样式适宜、质量良好的防护用品供应;

3、负责防护用品发放和计算本制度第八、九条所规定的防护用品折价和第十条延长使用期的计算。

4、参加安全部门研究制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三)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本制度第八、九条所规定,及时向安全部门提供调走、离休、退休(包括内退)和改变工种的人员名单。必须凭原单位或安全部门出具的收据,才能办理有关调、离、退手续。

2、职工人数增减变动较大的应及时通知供应部门;

3、将经批准签订一年以上的合同工,或签订合同期3—9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连续达一年以上的合同工人数,通知安全和供应部门;

四、财务部门:

在编制年(或季)财务计划时,要编制防护用品费用计划。

五、车间(工区、厂、队):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的指示、决定,经常教育、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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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劳保用品,不能适应工种的需要时,可向上级提出合理建议要求解决;在解决以前,应向工人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3、定期将伤假、公假、产假、脱产学习,旷工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的名单、工种向劳保批发部门作书面上报。

第五篇: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

1、对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所用的材料,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扣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而且它们的合格证、准用正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应齐全。

2、项目部应对各种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应对损毁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职工应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对非正常性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4、对各种临边及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等的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及书面交底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破坏,任意破坏的项目部将给予严厉处罚并且将该职工开除出场。

5、对所有的机械防护装置任何人不得任意的拆除,如果要检修的话应由专业机修工进行拆除检查、修理。

6、机修工应定期得对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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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安置小区项目部

安全物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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