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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修改后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7125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4 16:16: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修改后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我公司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大型固定设备基础管理

第一条、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矿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内容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停产检修、小修、中修、大修的时间和内容。停产8小时以上检修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和焦煤集团机电部

第三条、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第四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按规定进行校验,结果应留有记录。第五条、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完好备用。

第六条、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安全隐患,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管理部门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操作、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证件到期应及时复培。

第八条、记录要齐全,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专人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1、机电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机电科长、机电技术主管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机电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及队长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上岗管技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设备应安一台一档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齐全完善,涉及内容应及时归档;大型固定设备运行情况报表要认真填写,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

第十一条、各矿每年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任务,各项检修任务及重点工程要求有科、队领导跟班作业,检修结束后要有检修总结,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各矿对现有大型固定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完善,要求功能齐全、监测数据准确,并由一名副区(科、部)长负责,安排专人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对比,并将结果经机运部门汇总,机电矿长鉴字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加强大型固定设备专人检检查制度,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相对固定的有经验、懂技术、负责任的人员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要保证台台完好,不允许带病运行,特殊情况要有经机电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十五条、每年矿井停产检修时要安排一次对大型固定设备采用润滑脂润滑的轴承进行清洗换油的检修任务,所更换的油脂必须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第十六条、各矿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在用设备、备用设备、闲置设备、易损件的名称、厂家、技术特征、存放地点。集团公司应建立集团公司大型固定设备台帐,以便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大型固定设备的性能监测、钢丝绳检验、主要零部件探伤按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规定进行。立井罐笼提升防坠器试验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第二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安装

第十八条、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九条、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在试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安排使用。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采购、安装执行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大型固定机电设备选型、安装、拆除、验收管理规定》

第三章 主提升机

第二十三条、提升系统包括提升机、箕斗、罐笼、防坠器、钢丝绳、尾绳、防撞梁、托罐装置、缓冲装置、天轮、井筒装备的安装、检查、维护、试验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各种物料的挂车数应按最大载重量的80%计算并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应安装定重装载设备。

第二十五条、箕斗、罐笼提升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箕斗、罐笼顶上要有安全伞和护栏,且牢固可靠。

第二十六条、提升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等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备用信号。

第二十七条、提升机必须装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过卷、过速、限速、松绳、满仓、闸间隙、过电流和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等九大保护外还应规程装设二级制动、紧急停车、油压、高压闭锁,卡箕斗保护、弹簧疲劳保护、安全回路做到软硬件双线制,并装设后备保护装置。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要有保险绳,装设尾绳环及分绳器监视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应每天检查和试验一次。

第二十八条、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要保证检修时间,不得随意挤占或取消,检修时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九条、对在用的钢丝绳和制动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应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能正常运行,所监测到的数据应能反映真实情况,指导实际生产。第三十条、对更换过碟簧、闸瓦等大修后的制动器必须重新做制动力矩的检验和闸瓦接触面积检验,并留有记录,对制动力矩和接触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提升。

第三十一条、提升机液压系统应增加手动快速回油装置,安装在监护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在紧急制动系统回油不畅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手动快速回油装置实行紧急制动。

第三十二条、液压站残压和二级制动要符合规程要求,液压站的残压不允许超过规程规定,对超过规定的应立即调整,对调整不到规定范围内的应更换阀组或液压站,残压在规定范围内后方可提升;采用恒力矩液压站制动时要在井筒中实现二级制动,井口、井底应切除二级制动。

第三十三条、提升人员的操作工和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与集团公司鉴定劳动合同的职工;提升机的操作工必须是经集团公司培训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进行提升机操作。

第四章

主通风机

第三十四条、矿井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突发事故时能在10分钟内能启动;主扇风机每月至少切换一次,进行轮换检修。

第三十五条、反风设施必须完好齐全,反风时,要确保10分钟内改变巷道内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三十六条、倒换风机或调整风机运行工况点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执行倒换风机的操作规程,按要求调整风机工况点,切换风机要在5分钟内完成,风机切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必须对备用主通风机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只有当备用主通风机及附属设施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不得进行切换操作,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机电科长(区长)必须在现场,否则,不得进行切换操作。

2、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熟知现场运行方式、熟悉对主通风机切换的操作程序,并进行模拟演练,演练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必须退出“快切装置”自动运行方式,变为手动操作运行方式。(因为“快切装置”的主要作用是在主通风机、线路及附属配套设施有故障情况下,快速切除故障点,保证主通风机不停风,确保主通风机正常运行应急装置,而不是主通风机在正常进行定期切换时的操作装置。)

4、在退出“快切装置”前,双回路运行方式应为分列运行方式且母联开关(断路器)处于分闸状态,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提前制定措施对双回路运行方式进行切换。操作过程中母联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5、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时,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采用手动操作,不得采用“快切装置”进行自动操作。

6、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开始由运行的主通风机切换至备用主通风机的操作,操作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主通风机定期切换完毕后,应将双回路运行方式及母联开关(断路器)恢复到主通风机切换前状态,(操作过程严禁母联开关及各分路隔离开关带负荷停送电)再将“快切装置”投入到自动运行方式。

8、在上述主通风机定期切换时,不论在切换过程中出现任何故障及特殊情况,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不能立即处理时,立即恢复到主通风机原运行方式,确保主通风机不停电、不停风。

第三十七条、主扇因故需单机运行时,必须制定单风机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三十八条、主扇风机要有可靠的双电源,电机要有过流、无压释放、防雷电等保护,扇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等应有温度显示及超温一次报警,二次断电装置。对旋风机须增设双机运行方式时发生单机运行或运转掉电故障声光报警装置。

第三十九条、保护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和定子温度保护装置应每季度试验一次,保护装置及仪器仪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灵敏可靠;电机轴承温度检测探头必须与轴承外圈可靠地接触,保证轴承温度测量的准确性;风门限位开关位置合适,灵敏可靠。

第四十条、要合理制定主扇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并按制度执行,每年雨季前需进行一次切换风机应急演练,演练应针对所有操作人员。第四十一条、每月至少对主扇风机、联轴器加油一次;对旋风机应在风机运转中进行加油,控制加油量,保证轴承充分润滑,观察轴承温度的变化情况;每年停产检修必须安排一次对电机轴承进行清洗换油的检修任务。

第四十二条、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机、风门、防爆盖、风道的漏风,风门要同时具备电动和手动功能,正常情况下应取下手动摇把,以免伤人。

第四十三条、切换风机前进要对备用风机进行详细检查、轴承要加注润滑油、电机要摇测绝缘值,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切换。

第四十四条、主扇风机应配备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包括电流、电压、功率、转速、功率因数、风量、静压、风机效率、轴承温度、电机定子温度、风机振动、风机运行状态,并应确保所监测到的数据真实有效。

第四十五条、主扇风机防火花铜环的铆钉要齐全、坚固、不锈蚀,避免铆钉松脱导致风叶损坏,影响主扇风机正常运行。

第四十六条、主扇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第四十七条、主扇风机房有直通矿调度的专用电话、应急照明设施、主扇失电和单级停机报警装置。

第五章

主排水泵

第四十八条、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泵及其配电设备的设计必须满足工作、备用及检修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主排水泵房的温度应小于30℃。

第四十九条、主排水泵应有可靠的使用、备用引水装置和高、低水位报警等保护,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

第五十条、单台水泵的起动时间应不大于5min;水泵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泵正常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第五十一条、主排水泵房、强排水泵房要有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等制度。每周机电检修工对主排水设备、强排水泵房排水设备至少检修一次,每月全面检查、检修一次。每年要对主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提出大修、更新计划,对效率低的排水泵要按计划进行大修、更换。

第五十二条、水泵、管道、出水口、闸阀、防水门、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等,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遍,水仓、笼头井、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要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联合排水试验,鉴定主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试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十三条、主排水泵司机必须专职,主排水泵房每班超过两人值班时应明确正、副司机。

第五十四条、操作高压电器时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电器、电动机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十五条、以下情况,水泵不得投入运行:电动机故障未排除、控制设备失灵;水泵或管路漏水;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水泵不能正常运行;吸排水管不能正常工作。第五十六条、水泵房通道及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上锁。

第五十七条、管路及设备应每年防腐处理一次、闸阀、配水闸阀的螺杆每季度润滑并手动一次。

第五十八条、推广采用自动化排水系统,自动化排水系统的供电电源采用安全可靠的双回路。

第六章

空气压缩机

第五十九条、压风机及其配电设备、冷却设施、输电线路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压风机连续运转时间不超过48小时;要专人维修管路,杜绝跑、漏风,降低管网损耗。

第六十条、风包应设在室外阴凉处,风包、管路等必须按压力容器规定进行管理,风包内温度应保持在120度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第六十一条、压风机应装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断油、断水、超温、安全阀、卸荷器、释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十二条、螺杆压风机运行时要按照巡回检查制要求,检查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冷却空气对流是否畅通,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冷却油位、油分芯压差是否正常,有无泄露等。每周要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每运行三个月要全面检查、检修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进行主电机、冷却电机轴承加油。

第六十三条、每台压风机安全阀每星期至少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滤风器三个月清理一次,风包每年清理一次。

第六十四条、压风机冷却水要进行软化处理,以防冷却水道结垢影响效率,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

第六十五条、露天架空的压风管路进入井筒,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六十六条、压风机要依据说明书使用压风机专用油,闪点不低于215度;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度,双缸不得超过160度;空压机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第六十七条、压风自救系统应符合MT390-1995(2005)要求;自救装置应有减压、节流、消声、空气净化功能;带压风自救系统的压风机站高低压必须有安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

第七章

主斜井强力皮带机

第六十八条、强力皮带机上运时必须有逆止装置和制动装置、逆止装置须装在传动滚筒上,逆止力矩符合要求;制动装置闸瓦间隙不大于2mm,且能实现二级制动功能。

第六十九条、设备的带电、踝露和转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与架空乘人装置同巷的应安装防护网;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设置护栏并上锁。

第七十条、保持设备周围及巷道的卫生,设备运转时不得清理杂物和卫生;不得使用皮带运送物料和延皮带下滑物料;皮带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巡查时主副司机应相互配合,确保人身安全。第七十一条、强力皮带机应与给料机和动筛车间设备闭锁;多台皮带接力运输,皮带间应实现闭锁关系;设备检修时应实现停电闭锁并挂牌。

第七十二条、强力皮带机应安装以下安全保护装置: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断带、张力下降、延线急停、纵撕等安全保护,各种保护应灵敏可靠,每天进行试验或检查。

第七十三条、皮带机应执行每日强制人工检查、采用辅助手段对钢丝绳芯皮带接口进行检测,严格按照“五个一”(皮带第一时间进行、同一位置、同一种载荷条件、同一个人、同一把量具)进行测量规范皮带伸缩量及完好程度,坚决杜绝断带事故发生。

第七十四条、对硫化接头进行编号,建立接头档案,详细记录接头的制作年月日,记录接头的运行情况和检查情况,使每个接头都有档案可查,以便进行分析和为再硫化提供依据。

第七十五条、每周进行一次验带,验带内容包括整条皮带的状况、表面的磨损程度、有无破口、是否存在有破损、裂口处有水分渗入使钢丝绳锈蚀和断丝,是否有鼓包、脱皮分离及接头长度变化现象,沿线是否有卡挂和磨边现象。

第七十六条、在皮带运行时若发现有钢丝绳露出或撕边现象,可以进行剪除处理,但必须要查明并消除钢丝绳露出和撕裂的原因;对于破损的胶带表面、裂缝要及时进行冷补处理,以防腐蚀钢丝绳。利用检修时间彻底处理。第七十七条、皮带在线监测系统由专人负责,每日进行检查,每星期进行一次记录,每月就四次记录进行分析,作出分析报告,由检修维护负责人、科队长、机电矿长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七十八条、在强力皮带的装、卸载位置安装工业视频监控器,操作人员要时刻监视给煤点的溜煤情况,当发现煤仓掉下钢钎、金属物件、大块矸石或出现大量积煤时要立即停机处理,以免损伤皮带。

第七十九条、巡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巡视皮带,若发现皮带跑偏、撕边、设备异响等不正常情况时要立即打信号停止设备运转。情况紧急时拉动拉线开关,实现紧急停机,并将情况告知机头操作室司机,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章

瓦斯抽放泵

第八十条、抽放站及附属设施应有安全可靠的双回供电线路,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防雷极地装置要符合供用电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八十一条、电控系统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负荷、断相及漏电等安全保护,且均应为失效安全型,即任何一项保护起作用,瓦抽设备均停机,设备运行过程中每天试验或检查一次。

第八十二条、推广采用后台监控系统,应具有运行状态显示、电气故障显示、保护项目显示、电源指示,按钮和指示灯应布置整齐、有序,并有简要功能标识,不同功能的按钮和指示灯按常规配以不同的颜色。

第八十三条、站房及站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第八十四条、瓦抽设备每隔15天停机一次,冲洗泵内脏物,检查零件的完好情况; 运行一年后,将泵体全部拆开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并进行除垢,检查各种配合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八十五条、瓦斯抽放供水水质为中性软化水,应保持水质符合要求,每周化验一次,水质硬度超标应及时更换。

第八十六条、新设备运行当中每隔7天加一次油,一个月后每月加一次;每运转80天更换一次轴承体内的润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轴承1次,注入润滑脂量充塞空间的2/3。

第八十七条、抽放泵主电源断电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能监测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压力、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第八十八条、泵站内必须设有登记薄,值班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不得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进行;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第八十九条、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进入时均要进行登记。除本部门管理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有矿领导或机电部门领导陪同。

第九十条、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及时汇报机电管理部门、调度室值班领导,如须进行抢修时,首先抢修,不得使事故蔓延,扩大。

第九十一条、泵站内不得带入和放置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以及其它杂乱物品等。

第九十二条、每半小时测定一次抽放系统内瓦斯浓度、压力、负压等并记录;瓦斯泵房内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超过标准要采取措施。

第二篇: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

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08〕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

9、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10、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必须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11、设备安装前,安装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2、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13、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

14、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矿负责组织验收。

15、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

16、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

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

(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17、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

(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各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内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提升机制动盘要根据情况用干净棉纱经常擦拭,不得有油污。

(2)定期检修:各矿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详细内容,内容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有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地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

18、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19、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全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各矿每年11底要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以上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本单位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由机电处平衡各矿的停产检修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4)各矿应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局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处等。

(5)除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4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应每季度末总结,上报机电处;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6)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7)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8)矿井停产检修实施前24小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9)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检修单位整理归档。

(10)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20、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21、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设备大修理要根据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制定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修理后要进行验收,检验修理效果。

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等)的大修理,大修理前要全面、认真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对症下药,制定详细、完善的修理方案,修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

22、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完好备用。

24、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

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25、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2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7、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28、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第三篇: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

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08〕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

9、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10、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必须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11、设备安装前,安装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2、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13、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

14、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矿负责组织验收。

15、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

16、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

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17、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

(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各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内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提升机制动盘要根据情况用干净棉纱经常擦拭,不得有油污。

(2)定期检修:各矿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详细内容,内容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有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地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

18、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19、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全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2)各矿每年11底要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以上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本单位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由机电处平衡各矿的停产检修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4)各矿应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局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处等。

(5)除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4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应每季度末总结,上报机电处;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6)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7)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8)矿井停产检修实施前24小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

(9)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检修单位整理归档。

(10)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20、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21、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设备大修理要根据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制定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修理后要进行验收,检验修理效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等)的大修理,大修理前要全面、认真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对症下药,制定详细、完善的修理方案,修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

22、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完好备用。

24、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

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25、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2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7、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28、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1)机电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机电科长、机电技术主管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机电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及队长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上岗管技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29、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四大件技术档案工作(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四大件设备运行情况月报等报表要认真填写,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第一节

主提升机

30、罐笼、箕斗要选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罐笼、箕斗、连接装置及罐笼的防坠器出厂时要有MA标志和关键部位的探伤报告,罐笼、箕斗的顶部应设置保护伞和栏杆;罐笼、箕斗的装载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装载量。

罐笼侧面必须封严;罐笼门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阻车器、罐挡、扶手齐全可靠,罐笼设计和附件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31、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已安装定重装载的设备必须投入正常使用。定量斗闸门关闭及上口箕斗卸空,方可发信号进行提升;接箕斗到位信号及可装载信号,方可打开定量斗闸门装载,避免二次装载。

箕斗、罐笼提升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

32、提升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等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3、提升机必须装设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二级制动、紧急停车、油压、高压闭锁、满仓后不能开车、接受仓棚罐松绳后接受仓不能放煤、箕斗顺利通过卸载位置显示等安全保护装置,其中过卷、过速、限速、松绳、满仓、闸间隙、过电流和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九大保护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全回路做到软硬件双线制,并装设后备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过卷、松绳、紧停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每周由检修人员将主要保护检查试验一次。

34、主、副井上口必须装设防撞梁、托罐装置和防过卷的缓冲装置。更换提升容器后,应校验提升容器与托罐装置的配合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必须装有防蹲罐的缓冲装置,严禁使用固定刚性托罐座、梁。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要有保险绳,装设尾绳环及分绳器监视保护装置。

35、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生产系统的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要保证检修时间,不得随意挤占或取消;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制度的制定应合理、科学、不留死角。(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张力自动平衡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罐道绳)、阻车器、罐座、摇台、安全承接装置、装卸载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主减速器、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轴编码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2)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的制动绳、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尾绳、分绳器、井底每周至少检查、检修一次,检查尾绳是否锈蚀、断丝、扭曲变形、分绳器是否完好、井底与尾绳环间距,井底杂物情况等;每天要检查尾绳联接器转动是否灵活;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主井装载设备、卸载设备每周至少全面检查检修二次。

(4)每周至少全面检验一次井筒装备,及时处理罐道的松动、锈蚀、变形、磨损等故障,检查容器与罐道梁、井壁的间隙;每年至少对主、副井井筒全部罐道磨损情况、罐道间距、接头及罐耳间隙全面检查、测量一遍;对于井筒有地质破坏的矿井,在破坏活动期内(即六、七、八、九月份)要加强井筒装备检查,每旬对罐道间距以及容器与井壁、容器与井梁的间距测量不少于一遍。

(5)每月至少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重点为钢丝绳)、防撞托罐装置、井架、井筒压风管、排水管、洒水管、电缆、梯子间等检查一次;定期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防撞托罐装置进行动力试验和托罐试验。

(6)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平行轴减速器每年要揭盖检查,清洗换油,全面检修,测量轴瓦、齿轮间隙和轮齿的磨损情况;行星轮减速器要根据振动、温升、油质等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每运行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行星轮减速器大修要签订严格的协议,全面进行拆检、探伤、鉴定,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高速联轴器每季度拆检一次、低速联轴器每年拆检一次,进行清洗换油,测量轮齿的磨损情况,鉴定联轴器运行的技术状况;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调整。(7)主轴装置及轴承、天轮及轴承(瓦)、主电机及轴瓦、游动滚筒轴瓦、调绳离合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如冷却风机及电机、测速发电机等,要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加油和检修,每月至少一次;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拆检或鉴定。

(8)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 6个月进行 1 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 1 次脱钩试验;脱钩试验方法和步骤符合有关要求。

(9)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提升机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等每二年进行一次探伤,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每次换绳时也必须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36、对主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衬垫的管理、维修,要做到:(1)各种钢丝绳选型时,负荷计算要准确,选型应合理。

(2)钢丝绳要妥善保管,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经检验后,管技人员要及时计算安全系数,并鉴定能否继续使用。

(3)提升机钢丝绳的检验、安全系数、检查、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主提升绳新挂绳或换绳时,钢丝绳油如果不能证明是合格的增摩脂,要进行除油;并且运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油甩到闸盘上,影响制动力。

(5)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主导轮衬垫要选用可靠的产品,衬垫出厂时,要提供抽样取自同一副衬垫的摩擦系数试验报告;用于主导轮的摩擦衬垫,在现场提升绳帶油、水、煤粉等各种工况下的摩擦系数不低于0.25。

37、主井井底、副井井底、清理斜巷要加强管理,定期清理,以确保主、副井、清理斜巷设备安全运行。

(1)完善主井井底、副井井底、清理斜巷运行、检修管理制度,设备峒室要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检查维修制、干部上岗制、设备设施技术特征等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配备适量人员。

(2)斜巷绞车、井底清理、排水等设备,为矿井永久设施,服务年限长,选型、安装要合理、符合规定。

①绞车要按照最大负荷、巷道倾角和长度选型,主井清理斜巷绞车应有深度指示器、工作制动、安全制动及过卷等保护。②斜巷上部平车场防跑车: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挡车栏或地挡);在变坡点上方及下方略大于一辆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联动挡车栏。③倾斜井巷安全设施:倾斜井巷内要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保持灵敏、可靠。

④3t矿车斜巷轨道不低于22Kg/m,其他矿车斜巷轨道不低于15Kg/m(C)。

⑤钢丝绳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勾头、保险绳符合规定,主勾头卡子不少于5副,保险绳卡子不少于3副。

⑥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上下口信号电话齐全通畅,走勾时有语音声光信号,下口有躲避峒室,上、下口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⑦水泵要有正规安装的两台以上的使用和备用泵,并能保证随时投入运行,排水管路应敷设二条。

(3)加强清理斜巷、主、副井井底清理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①主井撒煤要及时清理,每班有专人检查,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副井井底要定期清理杂物;井底水泵司机必须将当班积水排除到规定高度;水仓及沉淀池应定期清挖干净。②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考试合格由矿统一发证,持证上岗。

③司机上岗操作执行安全确认制度,操作中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④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按照煤矿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保持完好状态,每天至少安排人员巡回检查一次;机电检修每周至少二次,保证安全保护设施灵敏可靠,杜绝电气失爆。⑤绞车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填写认真;管技人员按规定定期上岗检查。

⑥要搞好井底、清理斜巷及设备的文明生产管理,绞车房、水泵房等工作场所应环境整洁,防火设施齐全;斜巷轨道不得有煤泥埋没,要轨枕齐全,夹板螺丝紧固、轨道平直、人行道清洁、扶手齐全,水沟畅通;管线和电缆吊挂整齐,斜巷有适度的照明。第二节

主通风机

38、矿井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在10分钟内能开动起来;主扇风机每月至少换车一次.进行轮换检修。

39、反风设施必须完好齐全,反风时,要确保10分钟内改变巷道内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40、主扇因故需单机运行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单机运行措施、应急预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41、倒换风机或调整风机运行工况点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执行倒换风机的操作规程,按要求调整风机工况点。

42、主扇风机要有可靠的双电源,电机要有过流、无压释放、防雷电等保护,扇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等应有温度显示及超温报警装置。对旋风机须增设双机运行方式时发生单机运行或运转掉电故障声光报警装置。

43、保护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和定子温度保护装置应每季度试验一次,保护装置及仪器仪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灵敏可靠;电机轴承温度检测探头必须与轴承外圈可靠地接触,保证轴承温度测量的准确性;风门限位开关位置合适,灵敏可靠。

44、要合理制定主扇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至少对主扇风机、联轴器加油一次,对旋风机应在风机运转中进行加油,控制加油量,观察轴承温度的变化情况。

(2)机电检修工每周至少要对主扇风机检修一次。每月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叶片的间隙和完好情况,试验有关保护等。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并全面清理风机叶片、叶轮、导叶积尘。每年对主扇风机全面检修一次,拆检联轴器、轴承、电机;更换油脂、清洗疏通加油、排油管路;检修叶片;对风机性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等。

45、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机、风门、防爆盖、风道的漏风。

46、主扇风机房有直通矿调度的专用电话、有应急照明设施。第三节

主排水泵

47、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泵及其配电设备的设计必须满足工作、备用及检修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主排水泵房的温度应小于30℃。

48、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泵应有可靠的使用、备用引水装置和高、低水位报警等保护,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

49、单台水泵的起动时间应不大于5min;水泵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泵正常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0、主排水泵房、采区主要泵房要有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等制度。每周机电检修工对主排水设备、采区主要泵房排水设备至少检修一次,每月全面检查、检修一次。每年要对主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提出大修、更新计划,对效率低的排水泵要按计划进行大修、更换。

51、水泵、管道、出水口、闸阀、防水门、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等,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遍,水仓、笼头井、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要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联合排水试验,鉴定主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试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第四节

主空气压缩机

52、压风机及其配电设备、冷却设施、输电线路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压风机连续运转时间不超过48小时。压风管路设计选型要合理,要专人维修,杜绝跑、漏风,降低管网损耗。风包应设在室外阴凉处,风包、管路等压力容器必须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淮矿机电[2007]529号)规定进行管理。

53、压风机应装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断油、断水、超温、安全阀、卸荷器、释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井下)、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并确保灵敏可靠。

54、螺杆压风机运行时要按照巡回检查制要求,检查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冷却空气对流是否畅通,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冷却油位、油分芯压差是否正常,有无泄露等。每周要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每运行三个月要全面检查、检修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进行主电机、冷却电机轴承加油。

55、每台压风机安全阀每星期至少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滤风器三个月清理一次,风包每年清理一次。

56、压风机冷却水要进行软化处理,以防冷却水道结垢影响效率,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

57、制定压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每年对压风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根据压风机的检验结果,有计划地对压风机进行大修、更新。

58、在压风输送管路较远、风压损失较大的供风地点,可以设置井下压风机。井下压风机应装在新鲜风流、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式压风机和风包应分别设在2个硐室内。使用井下压风机的矿井,原地面压风机和压风主管网仍保留,并要使井下压风管路与压风主管网可靠地连接,以保证“三条线”畅通。

59、露天架空的压风管路进入井筒,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五节

电气部分

60、高压开关、电机、变压器、电缆及绝缘用具等应定期检查,并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定期进行试验。

61、为防止误操作,高压隔离开关与断路器、高压柜门与隔离开关,不准同时送电的在用与备用开关之间,应有机械或电气闭锁。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要有明显的警示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62、操作高压开关,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要有监护人,并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3、要加强电缆的维护管理,电缆沟内不得积水,不得有杂物,并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电气配电室的防护措施;电缆沟盖板齐全、平整、牢固。

64、高压开关、电机、变压器、高压软启动器、接触器、电缆接头、交流电动机转子附加电阻等大功率设备及器件要定期检查各导电部件的温升情况和紧固件的紧固情况,定期向轴承等需油部位加油,油质油量符合要求。其它检查和维护事项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65、对电机、变压器、交流电动机转子附加电阻、整流柜、晶闸管加速柜、低频电源柜、变频装置柜、控制柜、操作台要定期清灰。清灰周期是:

(1)直流电动机、整流柜、晶闸管加速柜、低频电源柜、变频装置柜、控制柜每月至少一次。直流电动机整流子表面每天至少用酒精擦一次,每周对整流子换向片沟槽修理一次。(2)交流电动机每季度一次,带有轴瓦的电动机要同时测量定转子气隙。(3)带有PLC装置的控制柜和操作台至少每15天一次。

66、加强对真空断路器、接触器的维护,定期检查真空度、行程、三相同步、操作机构等。67、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和技术落后的电气设备、设施、保护装置(油开关、ZQ电缆、DZ10型开关、反时限继电保护等)。第五章

大型固定设备备品管理规定

76、各矿应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配、备件的计划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

机电、运输等基层单位要有一名分管配、备件管理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分管的各种运行设备的配、备件的计划编制、上报以及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测绘、档案管理等工作。

77、备件计划的主要内容应有设备名称、使用地点、配、备件名称、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图纸图号等。

78、制定的配、备件计划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后由矿物管科、驻矿供应站整理,每季度上报器材供应处。逾期不上报造成配、备件短缺,影响安全与生产的,追究其责任。

79、备用数量及要求:

(1)提升系统

①主副井绞车减速机,每种型号、速比的各备用一台;对于使用负荷较小或易更换者,也可备用一套齿轮(含轴)或轴齿轮,使用行星齿轮减速机者,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

②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尾绳和罐道绳,按在用数量备用;主、副井首绳和尾绳悬挂装置。

③箕斗、罐笼、导向轮原则上按在用数量等量备用,天轮同型号的每矿备用一台,不同型号的每车各备用一台。

④主副井绞车轴承、减速机轴承、调绳离合器轴瓦、齿块等各种规格型号备用数量不少于一套。

⑤主副井绞车高、低轴联轴器,每车备用一套。⑥主副井绞车盘形制动器不得少于二个备用量,摩擦衬垫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液压站的电磁阀、比例阀、油泵、滤油器等每种型号备用不少于一个,各种密封件及蝶簧等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

⑦主副井绞车电动机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凡二台以上绞车使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电动机的,至少备用一台;对于大型低速直流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备用设备暂有困难时,各矿要加强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验和保养。

⑧主电机轴瓦、轴承、炭刷等量备用;每台低速直联直流电动机的主磁极绕组、换向级绕组各备二个;电机冷却风机的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⑨主副井电控装置的PLC(主控机、监控机及各模块)、RS485通讯板、轴编码器、可调闸模块、继电器模板、电源变压器或控制变压器、控制开关、传感器每种型号备一个,继电器每种型号各备二个,井架开关全套备用;加速柜的晶闸管每种型号备三个;低频电源柜的控制板备一个,晶闸管备三个(有低频机组可不备);高压真空换向柜中的真空断路器,每种型号备一组;整流柜冷却风机,每种型号备一个。

(2)主通风机

①对旋风机电动机原则上备二台防爆电机(接线盒左右出线各一台)。

②轴流式扇风机至少要有一套备用动叶。

③扇风机各种型号轴承、联轴器每种型号各备用一套,各种型号联轴器要有一套备用。④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等)每种型号备一个。⑤主电机轴瓦、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炭刷全套备用。

(3)其它系统

①生产系统中单系统的滚筒、电动滚筒、电动机、减速机、给煤机、破碎机、振动筛等每种型号备用一台。

②其他重要易损零部件备品数量,每矿同种规格型号设备不得少于一套备用。

80、矿井配、备件供应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通用性和质优价廉的原则;配、备件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从主机厂购进;所有购进备件,必须附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鉴定资料。

81、凡一件备件购价在五万元及以上者,或一次购进十万元及以上的批量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

82、重要配、备件(如矿井主提升机、主扇、主运皮带机等设备的配、备件)必须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方可入库存放备用。

83、备件保管:

①主副井绞车备用主电动机,装好半联轴器,存放于绞车房内,并定期测定其电气参数。

②主副井绞车备用减速机或备用齿轮,妥善保管,每年涂油防锈保养不少于一次。

③主副井备用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要存放于干燥、稳妥地点,定期检查、涂油,防止发生锈蚀和损坏,更换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④备用箕斗,罐笼,采用悬吊放置于井口附近,下垫垫木,涂防锈油漆,其上零部件不得拆套使用,天轮、导向轮要用支架支托,装好滚动轴承,并涂防锈油漆,存放于井口。

⑤轴流式主扇风机备用动叶,应在明显位置标明质量、编号等,并涂防锈油,妥善保管。⑥其他各种配、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入库存放,妥善保管,零件的所有配合表面应保护好,不得刮、划伤,金属件必须涂油。

84、备件使用:

①备用电动机、减速机、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箕斗、罐笼、导向轮、天轮、扇风机动叶等,在使用前应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②以上备品,使用前要按有关规定持有近期试验、检测报告。

③所有备品在使用后必须及时订购或修复。

④每月二十日前将备件报表送交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机电处

⑤对于不按本规定管理,由于备品购置、保管和使用不善,贻误时机,造成重大安全或生产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 85、为保证主要机运设备的经济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规范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第12号]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我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通知》(皖煤安监技装字[2005]89号)的规定,煤矿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由获取煤矿安全检测乙级资质以上的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技术监督和指导。86、安全检测检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井筹备处、厂、改制公司的下列主要机运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1)地面Ф2 m及以上的提升机;

(2)排出口直径为Ф150 mm及以上的主排水泵;

(3)叶轮直径为Ф1.6 m及以上的离心式主扇风机,转子直径为Ф1.0 m及以上的轴流式主扇风机;

(4)铭牌排气量为10 m3/min及以上的空气压缩机;(5)运输地面、井下Ф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6)运输2.5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87、安全检测检验时限:

(1)正常在用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新安装的设备,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测定。(3)提升机、主通风在用设备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需要通过安全检测检验进行分析时。(5)主扇风机更换了风叶、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6)闲置时间超过1年或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系统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88、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1)由设备使用单位与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检测检验项目、数量、时间、双方责任、安全技术协议、费用等详细内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省安全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双方商定。

(2)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检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使用单位同意,按时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3)现场测试完毕后一月内,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要作出书面安全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和原始资料、现场测试记录和计算、测试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4)安全检验报告送交设备使用单位、机电处,安全监察部门等。

(5)设备使用单位接到安全检验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重要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机电处;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实施。(6)安全检验报告应长期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其他

89、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的调剂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与机电处、供应、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设备管理调剂规定执行。

90、积极推广大型固定设备自动化控制、高低压变频器等先进技术和新设备。自动化控制要具有远控、就地集控、手动控制等多种控制方式,做到安全可靠、具有减人提效的实际功效。91、车间内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防护用具齐全,有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接地线、停电牌等,并定期试验合格。

附件1: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

一、安全检测检验内容

l、地面Ф2 m及以上的提升机

(1)运行示波图;

(2)制动闸轮不圆度或闸盘偏摆、闸瓦间隙;

(3)制动闸制动力矩、空动时间、安全制动减速度;

(4)AQ标准规定的10种保险装置以及安全设施;(5)信号系统闭锁;(6)吨百米电耗;

(7)振动与噪声;

(8)主轴、天轮轴和提升容器联接装置探伤;(9)提升钢丝绳探伤(钢丝绳到期或用户要求);(10)交流提升机加减速时间及加速电阻值

2、主排水泵

(1)单台水泵流量、扬程;

(2)电动机功率、空载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和转速;

(3)水泵、电机、管路和系统效率;

(4)性能曲线;

(5)吨水百米电耗;

(6)振动与噪声;(7)水泵联合试运转;

(8)水泵排水能力及水仓能力校核;(9)泵房配电设备及安全设施。

3、主扇风机

(1)风量;

(2)风压;

(3)大气物理参数:

(4)电动机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和转速;

(5)风机的静压和全压效率,系统效率;

(6)百万立方米、帕的电耗;(7)振动与噪声;

(8)主轴和叶片探伤、叶片径向间隙测量;(9)安全保护及设施。

4、空气压缩机

(1)排气量;

(2)吸、排气压力;

(3)电动机功率、功率因数,电压、电流和转速;

(4)大气物理参数;

(5)润滑油量及油压,冷却水量及水压,进出水温度;(6)等温效率与比功率;

(7)振动与噪声;(8)安全保护装置。

5、运输地面、井下Ф1.6 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1)运行示波图;

(2)制动闸轮不圆度或闸盘偏摆、闸瓦间隙;

(3)制动闸制动力矩、空动时间、安全制动减速度;

(4)4种保险装置以及安全设施;(5)信号系统闭锁;(6)振动与噪声;

(7)主轴、制动装置销轴探伤;(8)斜巷车辆联接器静拉力试验。

6、运输2.5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1)整备质量;

(2)绝缘性能;

(3)最大牵引力;

(4)制动距离;

(5)轴承温度;

(6)照明灯照度;

(7)警铃声音传播(防爆蓄电池电机车);(8)警号声压级(架线式电机车);

(9)减速装置空载试验(防爆蓄电池电机车);(10)减速箱及轴箱的密合性(架线式电机车);

(11)空压系统的气密性与液压系统的泄露(防爆蓄电池电机车);(12)压缩空气系统的气密性(架线式电机车);

(13)牵引网络的杂散电流。

二、安全检测检验标准:

1、《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1-2005

2、《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2-2005

3、《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3-2005

4、《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4-2005

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5-2005

6、《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6-2005

7、《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MT 491-1995

8、《直流工矿电机车试验方法》

JB/T 3114-1997

9、《窄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基本技术条件》

煤矿采掘设备管理制度

采掘区队必须制订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包机制度,并由机电副队长负责认真落实。采掘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责到人。包机人应保证自己所包的设备正常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百四十七条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对甩保护装置及任意增大保护整定的定为失爆,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一、采掘机械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第77条的规定。

二、采掘设备各类司机主要职责: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尽快处理;

3、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保持设备和设备运行环境清洁卫生。

三、采掘设备各类维护工主要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作好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4、严格按有关维修操作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5、妥善保管备品备件。

四、采掘区队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检修检验周期,根据设备使用周期,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和时间,确保台台运行设备性能良好,不甩保护,不失爆;

2、负责对本区队机电运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检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3、机电班长每天对所辖设备检查一遍,并负责本区队检修任务的实施。

4、机电区长和机电班长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第百五十二条 采掘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规定

(1)对大型采掘设备如采煤机、重型刮板输送机、大型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个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

(2)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2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3)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

⑭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

⑮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

(6)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遥测,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上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一般地区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和各配合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内腔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运输队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3、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维修工专人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并包机负责,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

5、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

6、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不准检修搬迁。

7、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8、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甩掉,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于每月26日前报动力部门,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

9、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更换后,必须由原使用单位升井后交供应公司,由动力部门安排检修,并重新登记建帐,在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并悬挂“备用”挂牌。

10、对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均不得受淋水,易撞击等现象,否则应采取措施方可使用。

11、新安装的设备除遵循以上制度外,安装完毕后须经矿调度组织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12、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均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的抗灾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锅炉的管理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2、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种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查岗记录等。

3、锅炉装设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并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4、必须定期对锅炉、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检验或校验。5、必须定期手动安全阀,定期排污、除尘除灰。6、压力表显示模糊不清时,必须更换。7、水处理必须达到水质要求。8、水压试验为工作压力的2倍。9、水位计漏气时必须及时更换。

10、安全阀动作不可靠时,必须及时更换。

11、锅炉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

二、主扇风机的管理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以及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4、主通风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①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②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③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④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⑤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⑥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⑦开、闭、封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⑧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⑨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卫生。

⑩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5、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有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6、主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年必须对风机各部件及输电线路全面检查。7、主通风机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按相关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9、风机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

三、主排水管理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实习司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

2、上班前禁止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3、主排水泵司机必须专职,主排水泵房每班超过两人值班时应明确正、副司机。4、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②、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性。③、操作高压电器时: A、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B、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C、电器、电动机必须接地良好。④、以下情况,水泵不得投入运行: A、电动机故障未排除、控制设备失灵: B、水泵或管路漏水;

C、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 D、水泵不能正常运行; E、吸排水管不能正常工作。

5、水泵房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乱脏物。6、应定期检查防水门,关闭应符合要求。7、应定期检修水泵及定期给电动机加油。8、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在案,不得丢失。

9、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组织一次防洪演习。

四、配电管理

1、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2、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停送电制度等有关制度。

4、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

5、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6、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工作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7、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8、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的调度或有关管理员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9、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10、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11、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或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台上。

12、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3、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14、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室内无漏雨现象。15、配电工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16、配电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

五、固定瓦斯抽排放的管理

1、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准确检查瓦斯浓度流量,瓦电负压,并做好各种记录。2、每天必须定时检查真空泵和附属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班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机处理汇报。5、每月必须检查和维护真空泵和附属设备。6、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

7、瓦、水电闭锁甲烷传感器,必须保证灵敏度可靠准确,必须定期效验。8、必须保持泵房设备的清洁卫生,不乱堆放杂物。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

1.总 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查和管理。1.0.3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1.0.4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当本细则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2.电气作业人员

2.1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2.1.1 年满十八周岁。

2.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2.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3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要求(含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熟悉岗位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

2.4 掌握电气作业中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2.4.1 组织措施

a.工作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制度。

e.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2.4.2 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接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3.供电线路 3.1 地面线路

3.1.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60000t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必须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备用电源。

3.1.2 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应分别来自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3.1.3 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别接任何负荷。3.1.4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1.5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3.1.6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3.1.7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房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其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机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主要设备房的两趟电源,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即绞车与绞车、瓦斯泵与瓦斯泵可互引一回路作为备用。3.1.8 架空线路检查以下内容:(1)电杆根部是否腐朽。(2)基础线支撑是否牢固。(3)杆塔是否歪斜。

(4)设计强度是否达到要求,钢筋混凝土杆是否有裂纹。(5)线路是否有破损断裂痕迹。

(6)杆与杆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是否有巡回检查制度和记录。(8)隐患是否及时处理。3.1.9 安全检查方法

3.1.9.1 深入现场直接观察检查

(1)用望远镜观察线路的破损断裂痕迹。(2)直接检查电杆。

(3)用尺丈量电杆之间的距离。3.1.9.2 检查资料

(1)检查设备的供电系统图。(2)检查各种供电技术资料。

(3)检查各种巡回检查记录、隐患处理记录。3.2 电缆

3.2.1 电缆选用

3.2.1.1 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3.2.1.2 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绝缘强度达到要求。

3.2.1.3 电缆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障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其电阻值不超过规定值:用于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其他电气设备用的电缆、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3.2.1.4 铝芯电缆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用铝芯电缆; ②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③发现铝芯电缆的接线盒温度较高时,必须停电处理; ④接地线不准使用铝芯电缆。

3.2.1.5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铝包纸绝缘电缆、钢丝销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带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③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垂深大于100m 时,应采用双层细圆钢丝或粗圆钢丝铠装电缆。

3.2.1.6 移动变电站须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

3.2.1.7 低压动力电缆应是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并符合下列要求。①1140V 设备使用的电缆,应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②对承受拉力的电缆应采用VCBPQ 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③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 电气设备,应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④煤电钻须使用专用的01型橡套电缆。

⑤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采用铠装电缆、橡胶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胶电缆。3.2.1.8 电缆截面符合要求。

①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要求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②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要求选择,满足电动机起动时对起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③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不小于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积,见表1-6。表1-6 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

序号 用电设备名称 电缆主芯线最小截面/mm2 1 截煤机组 35~50 2 截煤机及功率相近的可弯曲输送机 16~35 3 一般小功率的刮板输送机 10~25 4 回柱绞车 16~25 5 电动装岩机 16~25 6 调度绞车 4~6 7 手持式电钻 4~6 8 照明设备 2.5~4 3.2.2 电缆敷设与悬挂

3.2.2.1 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总回风和专用回风巷不得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等地点严禁敷设电缆时。3.2.2.2 电缆悬挂用的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0°以上斜井)齐全有效。悬挂高度应保证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2.2.3 电缆不遭受淋水浸蚀,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与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必须挂在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有瓦斯抽放管路时,电缆不得与其挂在巷道一侧。3.2.2.4 通信和信号的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处。

高压与高压电缆之间,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便于摘挂;

3.2.2.5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和倾斜井巷内不超过3m,立井井筒内不超过6m;不得用金属丝悬挂电缆。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给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

3.2.2.6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和截面等。

3.2.2.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符合如下规定:

①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②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15 倍。③矿用铠装电话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5 倍。④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 倍。⑤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 倍。3.2.3 电缆连接

3.2.3.1 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2.3.2 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2.3.3 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橡胶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电缆的修补)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胶电缆,必须进行浸入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②塑料电缆的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要求。

③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接线盒设在平巷井筒或斜巷的,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吊起,注意接头是否承力,接线盒上方是否淋水。

对使用沥青绝缘充填物的电缆接线盒,在其前后10m 以内的井巷中,不应有易燃物,如果有易燃物时,应用石棉板等难燃物或不燃物遮盖防护。

3.2.3.4 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3.2.3.5 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煤矿供电检查细则(5)

5.1 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的要求进行。5.2 电气设备的选择

5.2.1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

5.2.2 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5.2.3 电缆截面的选用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5.2.4 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侧端子上)。5.3 电气设备使用环境

5.3.1 电气设备其绝缘电阻值符合规定,使用中必须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5.3.2 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遭到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

5.3.3 电缆的敷设和连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4 过流保护装置

5.4.1 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可按表1-5所列各项进行检查。表1-5 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

短路保护 过负荷保护 单相保护 欠电压释放保护 井下高压电动机和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恻 √ √-低压电动机 √ √ √-注:表内“√”表示有相应保护;“-”表示无保护。

5.4.2 在现场检查短路保护时,应检查计算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以校验开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度。检查计算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以校验开关设备等的分断能力。

5.4.3 井下低压开关设备时,熔体与熔断器的额定电压应一致,熔体的额定电流必须等于或小于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计算的三相短路电流,不许超过熔断器的极限分断能力。对于RM1 和RM10系列15A和60A 的熔断器,其分断能力比较小,短路电流就可能超过它的允许值,因此,必须校验其分断能力。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选择正确,并按短路电流进行校验。5.5千伏级电网过载及过流保护装置

千伏级电网国产设备有DKZD型、DWKB-30 型自动馈电开关,DQZBH-300/1140 型和QCKB-30 型磁力起动器,它们都装有过载及过流保护装置。应在现场对其过载及过流保护的整定是否正确进行检查。煤矿供电检查细则(6)

6.1 高低压开关额定断流容量满足回路要求,发生故障时能切断电弧。检查专业人员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热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6.2 井下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6.3 电缆不准盘圈堆放或压埋送电,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4 装有继电保护,并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

6.5 高压电缆接线盒,尤其是铝芯电缆接线盒要加强检查,铝芯接头处极易氧化,产生较大电阻使接头过热以致接地放电,引起芯线相间短路,造成接线盒“放炮”,熔化起火。接线盒处不得有可燃物。

6.6 矿用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良好,变压器绝缘油定期检验,油质合格,预防电气火灾。6.7 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6.8 严格按规定架设架线。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必须是锚喷、砌碹或混凝土棚支护;有电缆翻越时,不得搭在架线上。

6.9 机电电硐室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电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

7.井下电网漏电保护

7.1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7.2 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7.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7.4 检漏继电器

7.4.1 检漏继电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7.4.2 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7.4.3 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7.4.4 值班电工每天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检查试验,并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填写规范;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正常;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时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7.5 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禁止投入运行。7.6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无受潮或进水。

7.7 电缆运行中无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8 电缆与设备连接牢固,无松脱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无损坏或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

7.9 操作电气设备时,无弧光放电产生。

7.10 电气设备与电缆无因过负荷运行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8.1 设备保护接地

8.1.1 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完整、连续,接头无松动、锈蚀,接地线无断裂或断面减小。

8.1.2 每台电气设备须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与设备连接时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设备不得串联接地。

8.1.3 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应焊接。若是螺栓连接,应用镀锌、镀锡螺栓和螺母连接牢固;绞接时,其长度不小于100mm,绞接牢固。8.1.4 接地装置的材料须使用铜材或钢材。8.2 接地网 8.2.1 主接地极

8.2.1.1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小于0.75m2、厚度不少于5mm耐腐蚀的钢板制成。

8.2.1.2 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 的扁钢。8.2.2 局部接地极

8.2.2.1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应装设局部接地极。8.2.2.2 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8.2.2.3 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电气设备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8.2.2.4 无低压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8.2.2.5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应装设局部接地极。8.2.2.6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入地下。

8.2.2.7 低压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 的扁钢。8.2.2.8 不大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 的裸铜线。8.2.3 采掘移动设备的保护接地

8.2.3.1 采掘工作面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

8.2.3.2 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他用途。8.3 保护接地的测试

8.3.1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8.3.2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8.3.3 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 风电闭锁

8.4.1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源。8.4.2 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不允许带其他采掘电气负荷,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在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切断电源。

8.4.3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

8.4.5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瓦斯闭锁,必须在电工、瓦斯检查员、局部通风机司机同时在场时才能试验,闭锁装置灵敏可靠。

风电闭锁、瓦斯闭锁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9.机电设备硐室

9.1 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9.2 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3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出的电缆套管要严密封堵,并剥掉麻皮。

9.4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9.5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应比其出口同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9.6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9.7 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带油电气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9.8 所有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现象。

9.9 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有0.5m以上的通道,各设备之间应留有0.8m以上。无需从两侧或后面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9.10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9.11 硐室的过道不得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保持通道畅通。硐室高度和宽度是必须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9.12 硐室内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砂、电气火灾灭火器等灭火器材。9.13 操作高压设备必须有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绝缘台。

9.14 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标明编号、用途、符合容量、整定值和责任人等,并有有停送电标志和警示牌。

10.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安全

10.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须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10.2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须有书面申请或采用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检修中断开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10.3 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工作。

10.4 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必须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编号和设备名称。严禁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10.5 操作时,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人员应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0.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10.7矿井应按表1-7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0.8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按表1-7 检查。表1-7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检查表

单位:

地点

****年**月**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一、防爆设备检查 1.设备选型是否合理 2.防瀑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3.“三专”、“两闭锁”是否符合要求

二、设备过流保护检查 1.设备的容量选择是否正确 2.两相短路电流计算 3.熔体选择是否正确 4.灵敏度校验

5.继电器整定值是否正确 6.过负荷整定检查

7.千伏级电网过载及过流整定值是否正确

8.按钮试验过载与短路,检查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三、漏电保护检查 1.检漏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欧姆表与指示灯

3.按试验按钮检查跳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4.千伏级检漏器检查(1)信号指示灯(2)补偿状态

(3)试验漏电跳闸与漏电闭锁是否灵敏可靠 5.高压漏电、监视保护检查(1)信号指示灯

(2)用试验按钮试验漏电保护(3)按钮试验监视保护 6.煤电钻综合保护检查

(1)正常运行、短路和漏电灯光信号显示(2)按钮试验短路保护能否迅速切断电源(3)按钮试验漏电保护,检查自锁能力

7.矿井变电所高压馈出线上要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8.检查电工的检查、整定、试验记录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斜巷运输系统。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各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第五条 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工作,对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第六条 成立运输职能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负责制定绞车司机、刮板机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二)负责对运输系统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参与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五)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 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第十条 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第十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第十二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第十三条 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第十四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第十五条 各斜巷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技术管理档案。第十六条 运输斜巷的中部及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第十七条 斜巷运输,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第十八条 窄轨和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混合运输巷道,输送机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第十九条 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第四章绞车 第二十条

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第二十一条 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 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3个月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以采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调度绞车必须设有底盘或底梁。第二十三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第五章

刮板运输机

第二十四条 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第二十五条 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第二十六条 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第二十七条 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第二十八条 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第二十九条 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第三十条

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第六章信号装置

第三十一条 斜巷多水平或双勾提升时,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第三十二条 斜巷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第七章

钢丝绳、链条及连接装置

第三十三条 钢丝绳、链条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四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第三十五条 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第三十六条 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第八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三十七条 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第三十八条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第三十九条 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第四十条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自动关闭。第四十一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第四十二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第四十三条 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第九章 轨道质量

第四十四条 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行驶斜巷人行车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标准,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第十章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第四十五条 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第四十六条

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制度。第四十七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第四十八条 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第四十九条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与上级新的有关规程、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公司、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调度会。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天由分管矿长签批;3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职工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职工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

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侓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补助费10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周岁以上的17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侓为3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周岁以上的为5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侓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十一、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2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分,班长达标分3分。

十二、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侓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三、关于矿对科所辖各单位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

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煤矿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购置,要在矿长(分管)或总工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机电、企管、技术、设备、供应、财务、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作出购置决定。

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决定,填写《选型报告》,提出选型依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或考察,议定人员要在报告上签字。

由矿分管部门负责签订购置合同。

选型报告和购货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设备、供应、财务部门各执一份,以便办理催货、付款、收货、保管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要做好设备卸车、保管工作。

安装前,由设备管理部门在十五天前,约定制造厂家,参加开箱、组织使用部门、档案室、供应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备件附件清单》等。

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调试、安装规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维修保养规程、润滑图表及周期,五定卡片,预防性检查、周期、标准和设备卡片。

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人员培训。

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按矿长或总工审批的平面布置图进行。

安装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安装部门、使用部门作安装质量检查,(精度检查),空运转及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

办理《投产通知书》,通知财务建帐、建卡、建档,开始折旧。

煤矿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矿有关部门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计划,有进度要求、实施效果、效益。

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要办理增值手续。

改造后带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方法的变更,要有设备、技术等部门提出相应的改动,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重要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规定进行审批。

煤矿备件管理制度 立备件制造、定货、检验、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

自制、购买备件,必须结合生产需要,结合库存,有计划的加工进货,防止积压。

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做好旧件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验收、入库。

加强仓库管理,防锈、防腐、防霉、防变形、防火,做到帐、卡、物相符。

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封存(启用)设备均需填写《封存(启用)报告书》,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企管部门会签后方可。

报废设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坚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矿长批准,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封存、闲置、报废设备在停用、调出前要进行妥善保护处理。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服务。

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

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

建帐、建卡。

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

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采用安全无火花型摇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由机厂检修电工进行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⑪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⑫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⑬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⑭做交流耐压试验;

⑮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

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矿机电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检查评比和奖惩。

管理组对照矿发《关于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电缆五小电器管理规定》的文件的规定,对全矿使用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出问题,限期让使用单位整改。

管理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照整改单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奖惩。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汲取教训。

填写《事故报告单》。

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机电科、分管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推卸责任。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报告要存档。

职工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第四篇: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集团)

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井主提升机、主要通风机、空压机、主排水泵、主运皮带机以及工广锅炉、主要制冷设备、制氮机、瓦斯发电机(以下简称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新井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集团公司在籍大型固定设备日常管理由各单位大型固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调研、规划、立项、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大型固定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其部门职责是:

(一)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监管实行垂直管理。生产部是矿井主提升机、主要通风机、空压机、主排水泵、主变压器、主运输皮带机以及工广锅炉的主管部门,瓦斯管理院是瓦斯发电机组、制氮机的主管部门,国家工程中心综合办是主要制冷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立项审批、前期调研、技术规格书的审核、技术标的招标、闲置设备的处置和调剂,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参与大型固定设备出厂验收,设备报废的鉴定,大修厂家的资质审查及修前鉴定等。

(二)安监局负责组织追查处理违反“十三条红线”及大型固定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

(三)财务部负责指导大型固定设备的财务管理与核算,牵头设备报废残体的处置。

(四)物资供应管理部(物资供销分公司)负责大型固定设备及备件的招议标、商务谈判和商务合同的签订、设备准入商资格预审及出厂验收、质量事故索赔,参与闲置设备的处置和调剂。

(五)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大型固定设备购置和修理的审计以及违规违纪、失职行为的查处,参与违反“十三条红线”及人身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设备招标、报废和闲置设备处置。

(六)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配

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

第五条

使用单位是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设备招标、出厂验收等前期工作要全过程参与,对设备安装使用、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大型固定设备分级负责、垂直管理的原则,指定一名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分工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工作,明确大型固定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固定设备管技人员。

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立项、选型设计、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增置大型固定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设备立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增置原因、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经济效益比较等。集团公司首先在内部单位进行平衡调剂,不能平衡调剂的,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列入购置计划。

第七条 大型固定设备设计要统筹考虑好系统和主要设备能力。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先进、适用、集成、经济”的原则,按照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有三种以上的设计方案。

第八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规格书由设计单位出具,经矿审查签字后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各单位对选定大型固定设备的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费用和使用效率。对服务年限较长的关键设备,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实行供应商相对集中。

第十条 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大型固定设备主管部门等对大型固定设备进行验收,所有验收工作必须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一般规定

(一)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做到台台完好,安全保护、设施灵敏可靠。

(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保护、系统安全设施的试验、整定、检查细则,制定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大型固定设备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考核。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在安全保护失效或解除的

情况下,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四)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检修标准和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提升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根据本矿井提升装备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善打离合调绳、闸间隙调整的操作程序,打运长材的具体措施和防止井筒坠物的管理措施。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交窑管理规定,提高系统提升能力。

(三)提升机各项安全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在正常提升时,不得解除保护运行,不得擅自改动运行参数。

平层对罐时,提升机必须处于低速爬行和系统加不上速的运行状态,最大提升速度不得超过0.5m/s。

打运长材时,最大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5m/s。

打运重物时,必须对制动系统和主提升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制动系统的闸间隙、制动特性和残压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制动盘必须清洁、无油迹,最大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0m/s。

(四)立井井口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和信号等装置的闭锁和联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

(五)主绳、尾绳的悬挂、自动张力平衡装置,罐道绳、制动绳的张紧、连接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摩擦式提升机的尾绳卸力装置,每班应检查一次。

(六)井筒装备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

(七)立井井筒装设的缓冲防撞托罐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试验。

(八)提升机滚动轴承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更换油脂。滑动轴承每季度测压间隙一次。

(九)提升机齿轮联轴器每两年打开检查一次;蛇形弹簧联轴器每年打开检查一次。

(十)提升机电机必须每5年返厂保养一次,十年返厂大修一次。第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通风机的安全保护必须做到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试验细则;在线监测装置使用正常、指示正确。

(二)制定通风机房反风操作规程,张挂反风操作系统图。

(三)每台通风机的高低压电源必须来自同一段母线。

(四)稀油润滑系统的油箱、阀、阀门、管路、油位指示器每年进行一次清洗检查;备用润滑系统完好。

(五)风门、防爆盖(门)及风机内部流道筒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除锈防腐处理。防爆盖(门)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检查。

(六)改变通风机运行角度时,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和机电负责人批准。

(七)通风机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切换运行,切换工作必须在10min内完成。

(八)通风机电机必须每5年返厂保养一次,十年返厂大修一次。第十四条 矿井主要压风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压风机安全保护必须做到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试验细则;在线监测装置使用正常、指示正确。

(二)每年必须对水套、冷却器进行一次清洗;每半年必须对高压出风管和风包进行一次积碳清理。

(三)每年安全阀严格按供风压力进行一次校验,启爆与回座压力符合规定,空气滤清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洗,释压阀每年进行一次实际试验。

(四)吸、排气阀的检修与更换必须经过气密性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气密性试验检查。

(五)冷却水系统的水池、凉水塔和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淤,保证水质清洁、冷却效果良好。

(六)水冷式压风机的水质必须符合要求,冷却水压力不得超过0.25MPa;进水温度不超过35℃,出水温度不超过40℃;曲轴箱油温不超过60℃;后冷却器排气温度不超过60℃。

第十五条 主排水泵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井下主排水泵房所装设的水泵、水管及配套设备必须符《规程》规定。

(二)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必须对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保证水仓容积不少于设计能力的95%;必须对吸水井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并保证吸水井闸门开、闭灵活,工作可靠。

(三)每季度必须对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进行一次检查,并符合《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要求。

(四)明确水泵在排水管放空条件下的起动操作程序,排水管路内的水严禁遂意下放。

(五)水泵房必须设有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第十六条

主皮带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皮带机巷必须敷设洒水管路,且每隔50m设置消防支管阀门和水管接头,并配相应长度的软管。

(二)皮带机巷每隔100m设置开车语音提示或警示信号。

(三)在行人跨越皮带机处必须设置行人过桥与护栏。

四、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滚筒胶层贴合紧密,轴承温度<70℃。

(五)司机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整个胶带,发现硫化接头出现裂口和鼓泡、卡子接头出现撕裂和脱卡、胶带保护层脱皮和撕带、拉紧装置调节余量小于全行程的1/

5、张紧小车行程小于17m等情况要立即汇报。

(六)皮带机启动困难或胶带打滑时,必须立即检查,不得进行强行多次启动。

(七)皮带机硫化、砸卡子不得在机关及机尾10米以内,禁止运转检修和乘人。

第十七条

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每半年安全阀必须按工作压力进行一次校验,每月进行一次汽动试验,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二)蒸汽锅炉应装设两个独立的双色水位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自动补水装置。

(三)热水锅炉进出口必须装设温度计、压力表;供水管路最高处应设有集汽装置和放汽阀以及超温保护和安全阀;回水管路应设恒压装置和除污器。

(四)每台锅炉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大修。

(五)每年必须对锅炉受热面(包括:水冷壁、对流管、过热器、省煤器、预热器等)进行一次除垢处理。

(六)制定补不上水、炉膛爆管等故障的紧急处理预案。

(七)烟囱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之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第十八条 主要制冷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制冷机的安全保护必须做到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

试验细则;在线监测装置使用正常、指示正确。

(二)每半年必须对制冷机工作介质进行一次检查,设备的阀门、容器、管道、液位计每年进行一次清洗检查。

(三)设备检修与更换部件必须经过气密性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气密性试验检查。

(四)安全阀严格按压力进行每年校验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五)冷冻水、冷却水系统的水池、阀门和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清洗除垢,保证水质清洁,保证换热效率良好。

(六)制冷工质、冷水水质、冷却水水质的必须符合要求,定期检查,出现问题应及时补充更换。

第十九条 制氮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机电工要做好检修与维护记录,必须客观真实的记录设备当前所处的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设备必须在允许的环境条件下运行。

(三)运转中观察是否运行平稳,声音是否正常,空气对流是否通畅,是否有渗漏(确保空压机运转中油量处于油位计下线以上),当制氮机ACS级过滤器排污口有油污排出时应尽快检查更换滤芯。

(四)运转中经常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随时检查冷却水水质、出口水压、温度,确保机器运行在良好状态。

(五)每隔段时间记录机器运行参数(开机正常运转后每2小时记录一次),确保记录完整真实。

(六)按要求进行开机前的各项检查,做好开机前准备工作,严格按开机停机流程启动与关闭制氮机。

(七)当出现异常声响或振动的、排气压力超过安全阀设定而安全阀未打开的、排气温度超过100℃而未自动停机的及其它异常情况的,应紧急停机。

第二十条 瓦斯发电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各类发电机组的开机运行程序进行开机工作,包括开机前对机组和运行环境的检查,特别是低浓发电机组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在完好状态下,方可开机。

(二)严格按各类发电机开停程序开机和停机。

(三)机组正常运行发电后,应对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屏等进行监

视,做好运行状态记录;随时注意电压、频率、功率及发动机监控仪表指标的变化,及时进行参数调整;若运行安全装置发出故障警报,操作者应立即卸负荷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四)按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屏等产品说明书要求做好运行维护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正常使用情况下,保养工作按日保养、周保养、及月保养要求进行。

第五章 技术测定、探伤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技术测定和探伤工作应由矿机电副总统一负责,在每年的元月份,就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和探伤的内容及时间,向有资质的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技术测定和探伤的周期和内容:

(一)载人提升机(副井、混合井)每一年一次,其它三年至少一次;安装、大修及改造的提升机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机使用前;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使用前;必须制动力矩、空行程时间、制动加减速度和重载全速紧停的性能测定。

(二)主排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流量、扬程、转数、电参数的测定;水泵、管路及排水系统效率、吨水百米电耗的计算工作。

(三)新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的扇风机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四)空压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温度、排气量、电流、电压、吸气阻力、排气压力、功率因数测定及比功率的计算。

(五)提升机制动系统中各受力拉杆每二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立井提升系统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板、销轴、楔形连接装置进行探伤。斜井人车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桃形环、连接销进行探伤。罐笼、箕斗等提升容器的主销轴每五年必须探伤一次。提升机主轴、天轮轴每二年进行一次探伤。

(六)防坠器各主拉杆、传动杆、轴销、连板、拨杆等每二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

(七)主扇风机的在用叶片每二年必须探伤一次(新型扇风机可根据设备说明要求时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单绳缠绕提升机罐笼、斜井人车试验要求:

(一)单绳缠绕提升机罐笼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二)斜井人车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第六章 配件、备用设备和大型材料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加强特种设备储备。严格执行《淮南矿业集团特种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一是集团公司生产部和物资供销分公司控制储备资金总量。二是储备品种,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资金总量,组织安全生产部门研究确定。三是在储备方式上,物资供销分公司要加大供应商储备,探索煤炭企业间联合储备,尽可能控制自有资金储备,减少资金占用,减少闲置浪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备品配件和大型材料领用制度,对备件和大型材料实行微机管理,集中存放并进行保养。

第二十六条 所有主、副井提升机的主轴承、天轮、导向轮、减速器各种型号的滚动轴承和轴瓦均要有一只备用。主、副井提升机的主轴承应尽量选用进口轴承。

第二十七条

主皮带机的各种驱动滚筒、改向滚筒、机尾滚筒、减速器、联轴器、电机均要有一套备用。

第二十八条 主、副井提升机的钢丝绳(包括:主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制动绳、尾绳)和钢缆皮带机牵引钢丝绳均要有一套备用。在备用绳使用前3个月,准备好另一套备用绳。

第七章 大型固定设备基础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大型固定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台账和卡片并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凭卡片、交接单和验收单建好固定资产帐,月内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大型固定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对设备编号、上牌,安装标牌或铲号时,不得影响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性能和防爆性能。大型固定设备在未编铲号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对关键大型固定设备和成套大型固定设备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一机一档”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各部件的使用、维修、调试、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等。历次性能测定、主要零部件的探伤记录,在用防坠器探伤记录,在用钢丝绳、罐笼、人车试验记录。历次设备

故障、事故的详细报告,处理方案和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详细的技术特征。设备安装图,常用配件图册。

第八章 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除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大型固定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大型固定设备或购进二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在企业内部列入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的闲置大型固定设备要及时申报“大型固定设备闲置申请表”上报,经批准闲置的大型固定设备有条件的必须入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零部件,要做到附属大型固定设备齐全,状态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第九章 大型固定设备报废

第三十三条 为提高大型固定设备的新度系数,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型固定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大型固定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已达到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大型固定设备,且已停止使用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70%,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安全和使用安全的,且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四)遭受意外损害,大型固定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属于淘汰型产品或强制报废的。第三十四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报废程序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 大型固定设备调拨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有权根据生产急需以及抢险救灾需要对各单位大型固定设备进行内部无偿或有偿调拨,对于集团公司大型固定设备调拨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确保生产急需、抢险救灾以及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十六条

调出的大型固定设备要保持完好,部件齐全,有关大型固定设备档案要随机一并移交给调入单位。

第十一章 推行大型固定设备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以集团公司全面物资信息化管理为平台,积极推进大型固定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企业的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推广使用计算机进行大型固定设备信息和网上办公管理,建立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数据库,动态处理大型固定设备台帐、大型固定设备使用状况、档案、资料、备件、运行状态、各类统计报表信息以及上传、上报等相关业务。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追查以下事故,安监局负责组织追查违反“十三条红线”及大型固定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生产部负责组织追查影响生产的责任性事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矿井主运输皮带、主井等主出煤系统或副井事故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

(二)事故影响矿井某一水平或单翼出煤系统4小时以上的;

(三)提人立井卡罐2小时以上的;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主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的;

(五)提升系统过卷进入楔形罐道的;人为解除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保护的;

(六)矿井停产检修项目安排不细,一年内无计划安排第二次停产检修。

(七)属各单位自行追查的事故,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第四十条

各单位负责追查以下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根据性质、危害、责任分别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内的;

(二)矿井主运输皮带、主井等主出煤系统或副井事故影响生产2小时以内的;

(三)事故影响矿井某一水平或单翼出煤系统4小时以内的;

(四)提人立井卡罐2小时以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第四十一条 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物资供应管理部(物资供销分公司)负责索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设备验收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各单位上报的大型设备购置计划,在切块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因职能部门没有及时核准,造成事故影响安全生产的,追究业务

主管部门部和财务部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大型机电设备选型不科学合理,系统能力满足不了要求的,要追究设计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五篇:浅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范文

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浅析地方煤矿机电设备管理

2013级 矿山机电专业 王常勇

摘要: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机电设备的种类越来越多,其应用也变得更加广泛,在煤矿生产中,机电设备的地位和作用变得非常重要。矿山机电工作的管理必须从基础做起,以提高机械设备安全性为中心,以经济手段为杠杆,扎扎实实的做好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矿山高效运行、可持续发展,本文就围绕矿山机电设备管理提出一点浅见。

关键词:煤矿 机电设备 管理 维护 措施 发展趋势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矿山机械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每年的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电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占总事故的六成,一旦机电设备停止运转,不仅会影响到矿山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生产,还会对矿山工作人员构成人身安全的威胁,特别是煤矿企业,一旦井下通风设备停止运转,那么就会导致井下通风不良,有害气体大量集聚,从而严重威胁到矿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加强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工作、正确合理的使用机电设备,对于保证矿山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存问题

2.1管理理念滞后

一些煤矿企业,只注重产量,对井下机电设备重视不足,没有真正把机电设备视为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放到一个关键的位置,仅把机电设备管理当作一个辅助生产工作,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具体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一些煤矿企业单纯追求眼前产量,管理理念落后,甚至抱着“什么时候坏,就什么时候修”的思想。正是因为企业对设备检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才使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与检修工作不能落实,直到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或者故障后,才开始实施维修,导致影响了正常的生产,也使设备的运行周期大大降低。对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煤矿事故中,三到四成是因为落后的管理理念造成的。

2.2管理不到位 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有的矿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帐、卡、物不对应。不少单位拼设备的现象依然存在,设备不能按计划升井轮换检修,直接转面使用。设备检修质量不高,一些测试项目未做,一些设备超期使用,未能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设备更新不足,新度系数远低于0.5的要求。

2.3设备存在较多隐患

在目前很多煤矿中,机电设备陈旧落后,通常带病运转,安全配套措施跟不上,与当前国家相关的煤矿安全规定要求相距较远。由于煤矿企业的工作环境差,湿度高,空气灰尘多,如果机电设备在矿井里实施存放、运输过程中,不采取防锈、防尘、防潮等手段,则会加速设备的腐蚀及损坏;再加上工作人员的认识不足,经常会导致此类事情发生。例如提升系统缺乏托罐及缓冲装置,对电控系统和制动系统的保护手段不完全,井筒装备没有定期防腐,发生锈蚀现象,一些固定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安全阀未按规定定期校验。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做电气试验,过流保护整定过大,有的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漏电保护、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输送机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甩掉不用或试验及记录不规范。井下局部接地极及连线的材质、工艺不符合要求,安装不合格。非阻燃的电缆、输送带仍在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煤矿中绞车、防爆高压开关老化等。在这些设备中,存在的隐患较多,再加之对设备的检修不及时,检测技术落后,发现设备隐患的技术能力不足,都会导致设备存在较多的故障。

2.4操作者的素质不高

一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设备故障较高,因电气失爆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几乎年年发生。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据相关数据表明,在机电设备事故的责任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一半以上。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文化的业务素质不高,操作过程中不能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掌握技术不够熟练,加上岗位变化频繁,也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在通常情况下,煤矿的工作环境差,不安全因素多,因此被人们视为又脏又累而且有一定危险的工作,这就导致了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不愿进入煤矿企业工作。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2.5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少

因为种种原因,一些煤矿企业的生产设备自上世纪末至今都无大的投入,大量的超过服务年限的机电设备继续在使用,很多设备的工作性能已经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要求,但仍然没有被更新替换。正是由于井下机电设备的老化,新的机电设备没有及时更新,导致了常常发生煤矿的机电事故。尤其在对煤矿进行深度开采时,超期服役的设备更显的力不从心,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6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尽管各地方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科都承担2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作用淡化。

2.7对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

一些矿井尽管没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的管理未能按《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机房硐室、机道、头面达标率低。

2.8机电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

一些地方煤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以政带技的现象时有发生。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2.9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尽管地方煤矿的机电培训工作年年进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3提高管理与维护水平的措施

3.1加强前期的规范化管理 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首先,要严格把好设备选型关。设备的选型,要适应煤矿的具体情况。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机电设备从验收、存档、资料的保存、安装、应用、维修等全过程管理,都要资料齐全,认真管理。其次,把好安装质量关。对新机电设备验收与安装使用,一定要根据编制的质量标准来进行实施。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不予接收,存在质量缺陷、设备不完好的,不进行安装。当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当由维护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共同参加验收,在试运转正常后,才能办理移交手续,投入正常使用。

3.2坚持管理制度化

加速实施煤矿机电设备现代化管理的进程,要解决过去一些设备管理中的不足,改进并完善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所有人员都要有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最大程度地消除工作中的缺陷。根据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拟订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落实设备巡回检修制度,机电工和操作工等要实行岗位制,督促贯彻规章制度的执行,实现对设备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要抓好对一些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设备的更新工作,提高其技术先进性,加强设备运行可靠性,对落后的、功能差的设备,要坚决淘汰。还要严格落实矿井的停产检修制度,按照计划定期对设备质量、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性。

3.3加强检修管理

在机电设备检修方面,煤矿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定期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主提升、主排水、主通风、压风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及供电系统保护等。专门升降人员和混合提升系统,要实施年检制度,其余的提升系统每3年最少要进行一次性能检验;主要通风机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要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及试运行工作;常用的主要通风机及主排水设备,实行按月检测;在每年雨季前,要对水泵、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要做联合排水试验,真正重视预防工作,注重安全,实现全面治理。此外,还要构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依靠计算机实施辅助维修管理工作,对一些运行数据实施收集与处理,同时对维修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实现数据的传递及时与可靠性决策,并向网络化及可视化维修管理方向发展。

3.4提高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做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众多因素中,发挥好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要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机电设备,必须要有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好先进设备的优势。要保证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对于专业技术水平过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硬的人员,要进行物质方面或者精神方面的褒奖,提高其待遇水平,同时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培养一支技术好的设备维修检测队伍,从而使机电维护与管理人员懂的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原理,准确快速地判断和处理故障。

3.5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规划,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监控等设备的可靠运行,对落后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换代。对保护设施不全的设备,例如提升绞车及干式变压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严格的保护,对于不符要求的坚决予以更换。要用先进和节能型的现代化机电设备,取代原来的落后设备。要组织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对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使用性能及效率。要采用现代化的先进工艺流程,科学控制作业点、面的个数,控制事故发生源的数量,实现矿井生产的高效与安全。优先采用大功率采煤机、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绞车变频调速装置、综掘机及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的技术和装备。

3.6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当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基本处于设备维修管理阶段。其实,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3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并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先进矿井机电管理的经验,弥补本单位机电管理的不足,找出差距,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3.7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都要因地制宜、因矿而异,不能一个模式,但应相对稳定。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对于井型较大、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矿井,设置机电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技术、设备管理、机电工作调度,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井型小、生产环节简单、设备拥有量少的矿井,机电管理科和机电工区可以合二为一,有利于减人提效。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不论采取哪处形式,都必须授予机电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

3.8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3.9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3.10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3.11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当前地方煤矿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除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平衡外,较大型的矿井应组建机电调度室,配备调度员,负责机电工作的调度平衡。小型矿井可采取机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轮流值班的方法,代行机电调度员的职责。其次是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如机电管理(技术)人员值班制、机电工作生产例会、车间班组日作业计划制、采掘运机电区长、维护班组长例会制等。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机电工作协调平衡还要根据季节侧重点有所变化。

3.12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重视积累技术资料和科技情报的检索工作,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检修、事故等记录都要做好资料分析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报告,机电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计划、报告、报表、定额指标也必须存档备用。

3.13突出机电管理重点

矿井机电系统比较复杂,必须抓住工作重点。当前机电管理应突出3个方面的重点:①安全可靠性,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及电气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暂时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标准的设备,要分期分批予以整改,逐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②为井下供电和提升运输2个系统,井下供电是采掘一线设备的动力系统,环境复杂多变,结构因机而异,重点抓好流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是矿井的咽喉,工作面广、量大,要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坚持每天2 h的强制保养,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输送机综合保护。③环节的重点为操作、维护、修理3个环节,不遵章操作就会发生事故,不检查保养不能发现隐患,不修理老化磨损得不到补偿。抓好这3方面,矿井的生产次序也就基本保持正常。

3.14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方式、方法也不要拘于一种形式,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方法都必须做到学用一致,教材、教员、教室落实。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教材的深度要与培训对象的文化业务素质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大拿的经济待遇。

3.15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考评机电工作质量

矿井机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讲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减少机电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水平,使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每个矿井都要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指导思想。矿井机电管理的总目标是使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高。每个矿井都要根据设备维修质量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技术条件、领导重视机电工作的程度,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逐步达到最高目标。当前考核机电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一般有设备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设备使用率、设备负荷率、电耗费用成本率、设备费用成本率、配件费用成本率、维修费用成本率、配件储备费用率、维修人员效率等。机电管理部门旬、月、季、年都要组织进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促进机电管理。

4改进地方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的建议

4.1改进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的方式,加强煤矿机电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

在现有条件下,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对设备使用、维护、修理人员技能和素质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包括三级保养、点检、班检、定期维护和巡回检查以及交接等日常维护和文明生产的制度。煤炭企业应根据现代维修理论、行业特点、设备特性、工作环境及设备在煤炭生产中的作用等因素来进行维修决策,健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选择包括事后维修、预防维修、计划预修和状态维修等合适的维修方式,逐步形成具有煤矿特色的科学的新型维修管理模式。

4.2建立和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标准,积极开展煤矿机电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的基础研究。

包括各种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以及维护修理的各种定额标准等,逐步形成科学的现代化维修管理制度。系统研究煤矿机电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找出设备的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和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可用度,大力推广无维修设计。

4.3借助于监测仪器等硬件大力开展视情维修。

视情维修是一种非常好的维修管理模式,运用得当会带来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矿山机电专业学年论文

效益。应结合我国国情,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从时间维修逐步过渡到状态维修模式,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最经济的设备周期费用。

4.4建立和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辅助维修管理。

由计算机完成维修数据的收集、分析、处理,并对维修计划做出预测和决策。应做到数据规范准确、传递及时、决策可靠、反馈畅通,并向可视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维修管理系统方向发展。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机电管理与维护工作,一定要从保障安全、服务生产及技术创新的角度入手,结合煤矿的具体实际情况,通过定期的检修工作,强化井下电气设备及流动设备的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和机电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设备的安全水平上,引导生产力发展,实施机电设备投入与先进技术引进相结合,落实管理与维护措施,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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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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