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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0-110088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13:21: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昆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昆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修改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按照《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苏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昆山市“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拥有加油站78个,油库2座,油罐车63辆,202_年汽油年消耗量达21万吨以上。汽油挥发性较强,按相关系数折算,全市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0.16万吨,是造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危害人体健康。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在强烈的光照下,和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VOCs集聚到一定浓度,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因此,通过设备将这些挥发的油气回收还原成液态,然后变回汽油再销售,就可以产生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依据与目标

(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储油库

— 1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_)、《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_)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_)及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2_‟87号)、《苏州市“十二五”蓝天工程方案》(苏府„202_‟100号)。

(二)工作目标。1、202_年底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并通过验收。2、202_年起新建或改造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须同步实施油气污染治理。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细。202_年8月1日-8月31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的摸底调查。

(二)制定方案,建立机构。202_年9月1日-9月10日,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油气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成立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明确任务,开展试点。202_年9月10日-9月30日,在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排出治理进度,同时参照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油气治理资金补助办法。召集相关经营单位开会布置,下达治理任务,确定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

(四)分期实施,扎实推进。202_年10月1日-202_年11

— 2 — 月30日。在成功开展试点,建立示范工程基础上,按照进度计划要求,分期分批推进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工作。

(五)全面总结,巩固提高。202_年12月,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办公室,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布置整改,确保达到要求。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辖区内拥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二)制定昆山市油气回收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为油气回收治理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三)根据油气回收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各业主单位按时上报改造治理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四)公安、交通在车辆年检过程中,对完成改造,罐体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但未到年审期限的油罐车可提前进行年审;

— 3 — 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不予年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五)对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

(六)在油品经营单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并通过排污监测、防爆电气检测、计量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等技术验收后,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改造技术指南和检测规范及时组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

(七)新建油库、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质监部门不予发放罐体检验合格证,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行驶证,交通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九)已建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当按时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按时完成的,环保部门应予以处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发改委不准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部门不准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

— 4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十)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积极上报政府,制定符合昆山实际的油气回收财政奖励或经济补助政策,以全面推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五、对油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一)实施治理改造要求。

1、各油品经营单位应在收到限期治理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按照一站(库/车)一案原则,逐站(库/车)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及进度计划(包括停业时间,项目峻工、开业时间等内容),并在限期内完成治理改造。预期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纳入下期治理任务。

2、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改造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及进度计划,统一报苏州市环保局备案;其它社会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和非经营性加油站报昆山市环保局备案,3、位于农村地区,且周边无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以及年销售汽油量不足8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一次回收治理,并预留二次回收管线和接口。

4、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一次、二次回收治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排放

— 5 — 在线监测系统接口。有条件的加油站可先行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5、中心城区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汽油年销售量大于800吨的加油站,原则要求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处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排放;其他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的加油站,有条件的可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

6、油罐车经营单位在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时,应选择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改造完成后,罐体应经质监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凭检验合格证到公安、交通部门年审。

7、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8、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9、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10、中石化、中石油要根据系统总体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制

— 6 — 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或方案,落实资金,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计划或方案报苏州市环保局备案。

(二)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1、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时,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强化作业现场监管,严格控制用电、动火、清罐、进罐、登高等危险作业,切实落实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危险作业监管监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2、在选择防爆电气改造单位时原则上应选原防爆电气制造单位,同时改造单位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的要求将改造技术文件和改造后的样机送到经国家授权的防爆电气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文件审查和样机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颁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等标准实施防爆电气的改造工作。

3、油库和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测、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要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督促油品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监督管理。

(三)制定经济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油气回收治理经济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奖励或经济补助政策,全面推动全市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动员和引导民众关心、参与、配合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争取周边单位、居民理解,避免改造工程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附:昆山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昆山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徐宇斌 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 苏秧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建芳

成 员:市财政局副局长 翁文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清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国荣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副局长 邰继成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二、昆山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办公室

主 任: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建芳 副主任:市发改委能源科 钱静瑜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姚亚明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姚大坤

市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姚光明 市交通局综合运输副科长 周志良 市质监局计量科

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张琦云 市消防大队

第二篇: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荐)

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2_〕13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_〕33号)精神,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和意义

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飞速增加。目前,全省加油站超过3110个,油库70多座,油罐车约14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250万吨以上,其中关中地区消耗约175万吨。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1.9万多吨。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使大气活性大大提高,其多数更是产生PM2.5的前体物,还易导致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而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预计全省完成油气排放治理后,每年可回收约1260万升汽油。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对收集到的油气进行集中处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步骤

我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各设区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本方案要求,制订辖区内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计划。

3.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全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培训。

(二)治理改造阶段。

1.全面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由各设区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商务、质监、安监等部门督促本辖区内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2_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2_年底前,完成榆林、延安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2_年底前,完成汉中、安康、商洛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2.同步启动油罐车油气排放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油罐车的油气排放治理。

3.治理改造中涉及的防爆、安全、消防、车辆管理、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要求,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验收阶段。

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后,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各设区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商务、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要对各地油气回收验收工作进行核查。

1.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_)、《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_)、《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_)、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2_)以及省上有关验收要求进行。

2.验收时间。

202_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及县城规划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202_年底前完成榆林、延安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202_年底前完成汉中、安康、商洛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

3.验收程序。

(1)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后,加油站、储油库业主须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业主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委托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检测合格后,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向当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油罐车业主向当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检测报告、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接到验收申请后,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加油站、储油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发放验收合格通知书;对油罐车,环境保护部门在材料审查合格后进行备案管理。

4.其他要求。

加油站及油库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后,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并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后方可运营。县级以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方案须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原则上要同步安装在线检测系统和处理装置,确有困难的要预留相应接口。

3.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距离民宅建筑不足50米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4.油气排放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油气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三)其他要求。

1.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必须在不影响本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

3.各地可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验收检测;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4.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登记的油罐车必须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配套油气回收系统,经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5.已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正在运营的油罐车必须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抄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纳入年检监管范围;对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油罐车,发证机关暂缓审验其《道路运输证》。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商务、交通运输、质监、安监、能源、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各地相关部门监督油品经营单位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部门协作机制,保证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二)责任分工。

1.在我省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的各类企业是加油站系统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企业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2.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回收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以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将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及本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

质监部门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

(三)资金保障。

省、市将按“以奖促治”、“早治多奖”、“不治重罚”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工作。扶持奖励资金按一定比例从省、市两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中统筹支出。中石油陕西分公司和中石化陕西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油品销售和储运企业要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1.省、市奖励资金比例。

省级奖励资金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三年安排6500万元、各设区市(区)从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共安排7500万元,省市奖励资金按照关中地区1 :1.2、陕北地区1 :1.5、陕南地区1.5 :1 的比例用于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以奖促治”工作。

2.奖励标准。

分区域、分时限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1)加油站。

只奖励202_年12月31日前已面向社会公开经营的,之后新建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关中地区: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每个给予0.5万元奖励补助;每条油汽回收加油枪给予0.4万元奖励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进行改造但未完工的加油站,每个给予0.3万元奖励补助;每条油汽回收加油枪给予0.2万元奖励补助。

202_年底前未开始改造的加油站,一律不予补助,并依法进行处罚。

陕北地区: 202_年7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每个给予0.5万元奖励补助;每条油汽回收加油枪给予0.4万元奖励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每个给予0.3万元奖励补助;每条油汽回收加油枪给予0.2万元奖励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改造或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一律不予补助,并依法进行处罚。

陕南地区: 202_年7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每个给予0.5万元奖励补助;每条油汽回收加油枪给予0.4万元奖励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每个给予0.3万元奖励补助;每条油汽回收加油枪给予0.2万元奖励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改造或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一律不予补助,并依法进行处罚。

(2)储油库。

关中地区: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储油库给予30万元/座的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进行改造但未完工的储油库给予15万元/座的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未开始改造的储油库,一律不予补助,并依法进行处罚。

陕北地区: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储油库给予30万元/座的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储油库,一律不予补助,并依法进行处罚。

陕南地区: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储油库给予30万元/座的补助。

202_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储油库,一律不予补助,并依法进行处罚。

(3)油罐车。

双舱或多舱油罐车奖励补助按单车处理。

关中地区: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改造且验收合格的油罐车,每辆给予0.8万元补助。

陕北地区:202_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改造且验收合格的油罐车,每辆给予0.8万元补助;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验收合格的油罐车,每辆给予0.4万元奖励补助。

陕南地区:202_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改造且验收合格的油罐车,每辆给予0.8万元补助;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验收合格的油罐车,每辆给予0.4万元奖励补助。

3.有关要求。

(1)奖励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各设区市(区)环境保护局(合同甲方)与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的各类企业(合同乙方)签订本市(区)加油站系统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合同。

(2)各油品销售和储运企业只能将奖励资金用于本企业所属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建设和运营维护。

(3)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验收检测收费按照各设区市(区)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各市(区)环保局网站应开辟专栏,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包括企业名称、地点、加油站地点、更换加油枪数量、油罐车车牌号、储油库地点、治理计划和施工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奖励额度等。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奖励: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核通过的;未按审核通过的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后,未通过环保监测检验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三篇:关于印发《镇江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环委[202_]11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落实《镇江市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行动计划》精神,现将《镇江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47号),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于202_年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验收任务,全面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_)、《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_)、《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_)三项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在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下设“镇江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镇江质监局、武警消防支队、中石油镇江公司和中石化镇江公司组成,负责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制定《镇江市油气回收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开展油气回收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油气回收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度,组织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目的审批备案、验收、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组织拟定治理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

协助做好对本公司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_年12月――202_年3月)。

1、制定、下发镇江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

2.由市环保局会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

3、制定镇江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及奖励办法。奖励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

4、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分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学习培训。

5、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环保监测设备的调研、采购,完成监测人员上岗培训,形成监测能力。

(二)治理改造阶段(202_年4月――202_年10月)。

1、对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下达《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限期通知书》。

2、相关单位接到《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限期通知书》后,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阶段(202_年6月――202_年12月)。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

召开一次例会,各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前一阶段油气回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打算等进行交流汇报,每月出一期油气回收情况通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四篇: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要求

佛环[202_]115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

工作要求》的通知

市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各区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整理形成《佛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要求》。经过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正式下发文本。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请市级单位转到各区对应单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油气治理验收 要求 印发 通知

抄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2_年5月13日印发

佛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要求

目前,我市各区正按照《佛山市油气回收改造计划》的要求,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现各区有部分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治理的单位进入了申请验收阶段。为做好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验收工作的要求(本工作要求只对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验收而言。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治理验收)明确如下:

一、部门职责

按照《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是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开展和推动的一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由环保局牵头联合上述市级对应的部门成立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联审小组,负责审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上报的备案材料(在联审小组中,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业主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同时负责对完成的治理工程进行验收。治理工作流程已在《佛山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指南》明确。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各部门需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协助做好相关的联审和验收工作。



二、验收程序

(一)业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验收检测。

(二)业主提交验收申请资料。

(三)部门联合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四)部门联合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批复(意见)。

三、验收检测、验收申请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储油库

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

可参照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2_)开展监测、编制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检查。填写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2_)中附录B表B.1储油库基本情况表和表B.3储油库环保设施现场检查内容一览表。

(2)检测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可能泄露点油气排放浓度。填写国标《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_)中储油库油气排放检测报告内容及 表C.1油气收集系统油气泄漏检测记录表。

(3)检测油气处理装置出、入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填写国标《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_)中储油库油气排放检测报告中的 表C.2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检测记录

表。

(4)检测底部装油汽油泄漏量。填写国标《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_)中储油库油气排放检测报告中的 表C.3底部装油汽油泄漏检测记录表。

2.验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指改造工程实施前的联审资料。联审时,职能部门已留存则可免提交。)

(2)验收申请材料:

A.消防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第(1)点备案材料中应包括)。B.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申报材料表(省环保厅《关于油气回收验收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2_]198号文中的附件六。市环保局已于202_年3月10日以佛环函[202_]137号转发各区。)

C.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后平面布局图。

E.处理装置工艺流程图。(第(1)点备案材料中已包括的,并已留存的则可免)

F.处理装置整体防爆合格证。

J.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第(1)点备案材料中应包括)K.管网图。(第(1)点备案材料中已包括的,并已留存的则可免)

(3)现场检查表、检测报告

可参照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 技术规范》(HJ/T431—202_)的要求提交,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检查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表B.1和表B.3)

B.油气收集系统油气泄漏检测记录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储油库油气排放检测报告内容和表C.1”。)。

C.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检测记录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的表C.2”)。

D.底部装油汽油泄露漏检测记录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的表C.3”)。

(二)加油站

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

可参照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2_)的要求开展监测,编制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检查。填写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2_)中附录B表B.2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和表B.4加油站环保设施现场检查内容一览表。

(2)检测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填写国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_)中加油站检测报告内容及 表F.1液阻检测记录表。

(3)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填写国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_)中表F.2密闭性检测记录表。

(4)检测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填写国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_)中的 表F.3气液比检测记录表。

(5)检测油气排放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填写国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_)中的 表F.4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报告表。安装了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必测。

(6)检测在线监测系统(属校准检测)。填写省环保厅《关于油气回收验收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2_]198号文中的附件四中的表1在线监控系统压力传感器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和表2在线监控系统流量计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市环保局已于202_年3月10日以佛环函[202_]137号转发各区。)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必须进行校准检测。

2.验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指改造工程实施前的联审资料。联审时,职能部门已留存则可免提交。)

(2)验收申请材料:

A.消防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第(1)点备案材料中应包括)。B.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验收检测申报材料表。(省环保厅《关于油气回收验收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2_]198号文中的附件五。市环保局已于202_年3月10日以佛环函[202_]137号转发各区。)

C.油气回收治理后加油站平面布局图。

D.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第(1)点备案材料中应包括)E.工艺管线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GC2级管道施工资质或石油石化行业施工资质)。(第(1)点备案材料中应包括)

F.油气回收设备提供商资质文件(或油气回收设备生产商的授权书)。(第(1)点备案材料中已包括的,并已留存的则可免)

G.油气回收系统认证文件(必须与安装的系统结构一致,国外品牌必须提供,国内品牌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H.含油气回收的加油机整体防爆合格证明文件,如果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须获得整体防爆合格证。

J.工艺管线施工平面图和流程图(A3幅面)。(第(1)点备案材料中已包括的,并已留存的则可免)

L.自检报告(由工艺管线施工单位和油气回收设备供应商共同提供)。

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油气污染治理项目,提交在线监测系统评估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系统对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加油枪的气液比、卸油时回气管线是否联接(或泄漏)和处理装置是否正常运转监测原理的说明;--系统具有的数据显示、打印和储存、远程实时自动上传功能说明;超标预警和报警功能的设置;防篡改功能的设置;自动关闭超标的加油枪、油泵或加油机的设置;

--在过去三个月系统误报警率和有效率的计算、评估方法及结果;

(3)现场检查表、检测报告

可参照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2_)的要求提交,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检查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表B.2和表B.4)

B.液阻检测记录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加油站检测报告内容和表F.1)。

C.密闭性检测记录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表F.2”)。

D.气液比检测记录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表F.3)。

E.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报告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表F.4)。安装了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必须提供。

F.在线监控系统压力传感器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和在线监控系统流量计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见“1.现场检查、验收检测内容中粤环函[202_]198号文中的附件四中的表1和表2)。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的必须提供。

(三)油罐车

1.验收检测内容和检查内容:

(1)检测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和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 闭性。填写国标《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_)中表B.2油气回收系统和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记录表。

(2)检查油气回收设备完整性。填写国标《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_)中油罐汽车检测报告内容及 表B.1油气回收设备检查记录表。

2.验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治理方案(原件。指改造工程实施前的联审资料。联审时,职能部门已留存则可免提交。)。

(2)设计施工图(原件)。(3)车辆营运许可证(复印件)。(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5)检测(查)报告

A.油气回收系统和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记录表(见“1.验收检测内容和检查内容中表B.2)。

B.油气回收设备检查记录表(见“1.验收检测内容和检查内容中油罐汽车检测报告内容及表B.1)。

上述检测(查)报告必须增加车牌号、罐号。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

第五篇: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探讨

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探讨

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和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科学管理的具体规定,加油站油气排放和回收已是当前油库、站建设必须考虑和投入的工程项目。油气为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形成的易挥发有机化合物。加油站正常作业中的油气主要产生于两个环节:收卸储存环节和加油作业环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其油气回收率可以达到95%以上,从而减少了加油站排放到空气中的油气量,确保了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油气回收技术近年来得到很大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油气回收方案和技术不断推出。加油站的油气回收系统应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应根据国家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设置。

首先是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该系统是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其次是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该系统是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内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根据加油站的现场情况,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又分为集中式油气回收系统和分散式油气回收系统。

集中式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时,控制台获得任意一台被连接的自吸泵或潜油泵继电器电流信号后,启动真空泵,系统进入工作状态,开始回收油气;所有被连接的油泵(自吸泵或潜油泵)继电器电流信号都 中断时(所有油枪停止加油后),真空泵关闭。一套集中式油气回收系 1 统即可满足大中小型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的要求。独立式系统,真空泵自带动力,安全且降低油站能耗。

分散式油气回收系统,它的真空泵控制板和加油机脉冲发生器连接,获得脉冲信号(加油)时,真空泵启动,脉冲信号中断(停止加油)时,真空泵关闭。应用范围广,适合各类型自吸式和潜泵式加油机。

针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部分排放的油气,通过采用冷凝、吸附、吸收、膜分离等方法对这部分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回收,这个处理过程必须采用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方法才能完成。

我们常采用的是冷凝法,冷凝法是利用烃类物质在不同温度下的蒸汽压差异,通过降温使油气中一些烃类蒸汽压达到过饱和状态,过饱和蒸汽冷凝成液态,回收油气的方法。一般按预冷、机械制冷等步骤来实现。优点是:工艺原理简单;可直观的看到液态的回收油品;安全性高; 自动化水平高。缺点是:单一冷凝法要达标需要降到很低的温度,耗电量巨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

吸附法是利用活性炭、硅胶或活性纤维等吸附剂对油气/空气混合气的吸附力的大小,实现油气和空气的分离。油气通过活性炭等吸附剂,油气组分吸附在吸附剂表面,然后再经过减压脱附或蒸汽脱附,富集的油气用真空泵抽吸到油罐或用其他方法液化;而活性炭等吸附剂对空气的吸附力非常小,未被吸附的尾气经排气管排放。优点是:吸附法可以达到较高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低,可达到很低的值。缺点是:活性炭失活后存在二次污染问题;而且寿命不长,成本很高。吸收法是让油气与适当的液体(即吸收剂)接触而对油气进行吸收,使之回到液体状态,进而实现油分子和空气的分离。空气排放后,油气进一步回收利用。适合于浓度较高、流量较大的油气。一般用柴油等贫油做吸收剂。优点是:工艺简单,投资成本低。缺点是:回收率太低,一般只能达到8O%左右,无法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占地空问大;能耗高;吸收剂消耗较大,需不断补充;压力降太大。

膜分离法是利用一种无孔薄膜制作的过滤设备,通过真空泵对油气加压,使薄膜两边形成压差,强迫油分子通过薄膜,与空气分离。这时,空气排放到大气中,油分子则被收集起来进行回收利用。利用特殊高分子膜对烃类有优先透过性的特点,让油气和空气混合气在一定压力的推动下,使油气分子优先透过高分子膜,而空气组分则被截留排放,富集的油气传输回油罐。优点是:技术先进,工艺相对简单;排放浓度低,回收率高。缺点是:投资大;膜尚未能实现国产化,价格昂贵,而且膜寿命短;膜分离装置要求稳流、稳压气体,操作要求高。

上述几种油气回收工艺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单一的方法都很难完美,只有将各种工艺相互结合,形成优势互补,才能获得更好的油气回收效果。

冷凝+吸附法技术采用二级冷凝将油气冷凝到一40℃至一50℃,通过二级冷凝后85%以上的油气都液化了,未冷凝为液态的浓度较低的油气再通过一个吸附系统,对油气进行富集,使油气浓度大大提高,同时体积大大减小了(经过吸附系统分离出来的达标尾气 已经排放了),这时富集的油气再进入三级冷凝系统深度冷凝,此时三级冷凝器的功率就大大的减小了。

将冷凝和吸附技术相结合,有效的结合了冷凝法和吸附法的优点,可以不受加油站环境温度的影响,也不受汽液比的限制,降低了能耗,活性炭床也不会产生高温热点,吸附系统也克服了安全隐患。

冷凝+膜分离法技术结合的运作原理将抽气泵从储油罐中抽油气/空气混合物(饱和油气),油气流被压缩,在同样体积内的压力上升,导致油气流的温度升高,然后通过冷却器,将油气温度降至室温。冷却过程使液体汽油冷凝,油气混合物和液体汽油进入分离器,液体汽油被分离出来,暂时存在分离器中等待后续阶段的排液并回流至油罐内,剩下的油气/空气混合物,继续进入膜分离。此技术可将99%以上的油气完全处理后,变为液态油和高浓度的油气回到油罐中。

总之,用膜分离气体混合物是一种更简单有效的分离技术。对于挥发量较少且分散的加油站,膜技术具有清洁、环保、简便及易用等优点。我国应加快膜分离技术在油气回收应用中的研究与推广工作,进一步降低油品蒸发损耗,实现清洁生产,保护大气环境。将传统工艺与膜分离技术相结合,一定会在油气回收领域得到更快的发展。

石爱豪 工程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昆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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