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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八师农牧团场规划管理办法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106168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5 00:31: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八师农牧团场规划管理办法

农八师农牧团场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团场规划管理,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团场城镇连队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二、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层级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监管和过程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下辖各农牧团场(152团、石总场除外)、石河子玛管处、南山水泥厂辖区。

第二章 工作职责的制定

一、各农牧团场、石河子玛管处、南山水泥厂保障规划管理机构,保障不低于2人规划专职管理人员。农八师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各农牧团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所属权限履行各自职责。

二、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责:

1、指导、监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城市发展及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指导管理农八师范围内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管理各农牧团场、石河子玛管处、南山水泥厂的城镇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3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3、指导管理并审核各农牧团场、石河子玛管处、南山水泥厂的所属地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城镇重点项目、重要地段,重要街道的建筑物的选址及立面效果审查。

4、负责审批核发团场投资200万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批复,并协助各团场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负责1公顷以上土地出让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6、负责督促检查各团场规划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和考核。

三、农牧团场、石河子玛管处、南山水泥厂规划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城市发展及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连队建设规划,并负责对该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3、负责所属区域投资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和200万元以上拟选址意见书的上报和农牧团场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4、负责所属区域连队的修建性详规、城镇3公顷以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镇一般地段单体建筑选址和规划方案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办理按已批规划实施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规划的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在不改变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条件下的变更手续。

6、负责依据控制性规划出具1公顷以下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和1公顷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上报。

7、负责办理临时规划工程手续,8、负责批后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和规划竣工验收.9、负责处理信访事件和规划档案资料的搜集归档。

第三章 法律责任一、八师城乡规划局和各团场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依据国家、自治区、兵团的法律法规和八师有关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规划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一,八师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各农牧团场、石河子玛管处、南山水泥厂规划管理部门在所属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业务处理,保证程序合法。

二、本暂行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农八师城乡规划管理局

202_-10-21

第二篇: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基本规律

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基本规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四十六团党委书记政委冶爱玲

内 容 摘 要

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离不开人才的发展和培养,农牧团场要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还是要依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队伍,加强师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规律,本文从分析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发展的现状入手,指出了当前农牧团场人才结构特征和分布情况及造成人才队伍流失、缺乏和不稳定的七个方面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强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应从

(一)抓好高层决策,激发人才队伍建设的活力。

(二)提供培养人才、人才发展的土壤,挖掘人才潜力。

(三)重视基层人才,壮大基层队伍三个方面做起,抛砖引玉,希望能给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一点具有参考价值的见解。

关键词:农牧团场 人才 建设 规律

大力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离不开人才的发展和培养,师市农牧团场要发展现代农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还是要依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队伍,因此,加强师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规律,对加快师市农牧团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发展现状及其规律

(一)师市农牧团场人才结构特征和分布情况

1.学历型人才多,知识型、技术型人才少。目前,师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中,已具有大中专学历以上的人才相当多,大多数基层领导干部通过参加函授、电大等都拿上了大学文凭,而真正经过系统的文化知识教育、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才较少。尽管师市农牧团场通过各种途径,每年在引进大中专毕业生,由于人文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虽然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但效果不很明显。同时,本地学业有成的人才,由于受所学专业和团场经济社会需求单一的制约,或不愿回团场发展,或回团无用武之地,造成了农牧团场难以留住一批特殊技能人才。

2.经验型人才多,创新型、科技型人才少。江泽民同志说过“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灵魂,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创新,但是师市农牧团场由于受农业生产的局限,师市农牧团场现有人才大多是从基层一线职工中培养和发展起来,而且大多已升之领导岗位,成了经验型人才,无论是管理经验,还是业务水平,多是靠传帮带培养出来的,其工作方式基本形成了定向思维和经验思维,再加上受生活阅历、知识水平等局限,工作即使想创新,不知道如何创新。如棉花高产技术研究运用,在师市各农牧团场是一个弱项,没有研究场所,缺乏科学研究和技术带头人,基本上是科研与生产实际相分离,而且每一项新技术的推广都还是靠传帮带和临时性培训,造成了急时抱“佛脚”的被动局面,即使偶尔出现一两次棉花高产田,也是及不稳定,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记录,难以大面积推广运用。

3.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相对较多,基层农业连队人才偏少。师市农牧团场人才主要集中在农牧团场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分布于连队。比如,四十六团现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共125名,其中机关大专中学历以上33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00%,占全团大中专学历人数的26.4%;学校大中专以上学历40人,占学校在职人员总数的100%,占全团大中专学历人数32%;医院大中专以上学历22人,占医院在职人员总数的100%,占全团大中专学历人数17.6%,以上机关、学校、医院三类机构中大中专学历人员占全团总数76%以上,而基层副连以上干部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仅占24%左右,职工群众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几乎为零。

4、人才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不稳定,特别是基层连队的大学生很不稳定。从四十六团1999年到202_年,七年中,全团共引进各类大学生17人,自动离团6人,流失率达35.3%,其中学校5人,全部留校;基层连队分配岗位10人,自动离团7人,流失率高达70%,留团率只有30%,其中两人第二年升为副连长后离团。而这几年,团场子女大学毕业的有30多人,没有一人主动要求回团工作,而且,通过与当前在团工作的大学生交流中,我们还了解到,至今在团工作的大学生也不一定是安心团场工作,一旦遇到外界条件更好的,或是在团场工作不如意的,仍然有流失的可能。由此可见,农牧团场的人才尽管有所发展,但还是极不稳定。

(二)师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相当一部分农牧团场党员干部偏重学历,轻学力。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指挥棒。近几年,师市党委提出系列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将学历水平作为干部选拔重要条件之一,导致农牧团场许多在岗人员出现了掏钱上学“买文凭”现象,从学历上说确实促进了部分农牧团场干部职工的素质的提高,但是也间接助长了追求学历的不正之风,有的甚至出现了学习期间,作业有人代、考试有替,本人连校门槛都未跨几次,只要交钱,都能如期拿上学历文凭,从而在农牧团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形成了一种追求学历热。

2、导致人才流失、缺乏和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资金来源少、途径少,受农业生产单一性的局限,科研工作没有启动,人才没有,即使有也无用武之地;现有的机械化技术操作人员虽然满员,但缺乏技术性人才;规模化经营的效益不是很明显,难以留住人才;其它技术型如工业、轻工业、建筑业、商业性等方面的人才,由于受农牧团场发展资源的制约,无法发挥一技之长。

二是师、团场对人才的培养和支持集中于立竿见影型的急用型人才,对具有科研、管理等潜能人才培养的力度不够,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和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发挥空间。

三是大部分农牧团场连队基础条件较差,人口素质低,市场基础薄弱,发展空间不大,经济和社会环境不是很好,发展较困难等系列因素,加上基层团场对人才的容纳也相当有限,配置的量和需求都没有多大的空间,加之各农牧团场的人才市场没有建立,对各类人才需求不明显,造成人才的缺乏和流失。

四是各农牧团场的团、连级基层组织人员编制有限,并且与内地省市比较,报酬相对偏低,与人才的政治、经济需求存在一定的矛盾,不能留住更多更好的人才。

五是市场冲击团场。近几年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首先,部分在团场生活工作过的人才出现走出团场淘金市场;其次是本场学业有成的人才一方面受父母“跳农门”思想的影响,不想回团,另一方面受专业特征影响,不愿回团工作;第三是现代大学生本身就是市场意识培育的产物,没有“根”的意识。

六是受地缘客观因素的影响,农牧团场故步自封,“世外桃源”的意识强,排外思想还较重,不利于现有人才发挥作用和健康成长。

七是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素质低,对人才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能力认识不到位,不重视教育和培养人才;只重眼前,不重长远;只重引人,不重留人的观念也限制了现有人才的健康成长。

二、对师市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思索

(一)抓好高层决策,激发人才队伍建设的活力。俗话说,领导牵根线,连上万根针。领导的作风直接影响着人才队伍的稳定,全面加强新形式下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对于我们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至关重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是指导发展的科学理论,必须靠科学求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贯彻落实,必然要求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廉洁从政,用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以言传身教,激发人才队伍建设的活力。

(二)提供培养人才、人才发展的土壤,挖掘人才潜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干部教育培训要“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农牧团场对人才的培训要把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统一,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才没有全能的,人才发展的土壤之一,就是加强对人才的在职培养。一是进一步创新对人才培训的模式,积极探索和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关注他们的学习需求,激发他们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结合团场发展的需要、岗位职责的要求和人才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在培训重点上,要把能力培养贯串于人才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在培训效益上,要正确处理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关系,要通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以及强化培训成果评估等方法,保证培训质量,以有限的投入争取最大的效益;二是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大力推进以学员为主体,以师市农牧团场党校和技校教育为主导,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目标,以研究式和互动式学习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与现场教学、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等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重视基层人才,壮大基层队伍。兵团的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团场,团场的发展在职工,所以,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是兵团发展的关键,师市已经出台了基层连队一连一生的人才发展目标,但在具体工作中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基层调研,出台适宜基层连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政策。认真完善和实行连队科技之冬教育班和技能培训班,依托学校教学资源,大力开展以连支部为主、为单位的适用技术培训学校,传授新型连队种养殖新技术,广泛的开展连队职工培训工作,更好地建设和培养连队基层人才队伍。同时,建立完善的连队基层人才吸纳机制,把连队基层人才吸纳进连队领导班子。另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连队基层人才发挥才能,团场协调鼓励人才致富,奖励能人,为人才和能人创造发挥才能的条件(如大力推行绿色证书优先承办制度、实行资金和项目人才优先机制等),形成良好的人才优先社会舆论氛围,激励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能。

2.大力实施奖励基层人才创业金机制,鼓励连队基层人才留在连队发展。加大奖励和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和创新的连队基层人才从政治上和经济上给予奖励,稳定连队基层人才队伍,并努力争取机会,加强连队基层人才的培训和提高,建立和完善连队信息网络,加强连队基层人才的联络档案,加强连队基层人才与外界社会和市场的联系,形成外界互通的环境,有利于人才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发挥创新能力。

3.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吸引农牧团场人才扎根求发展。

一是团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和优化产业布局,投放适宜于经济发展,要求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效益高的项目,以有方向的加大对团场人才需求,吸引各农牧团场人才的加入项目建设;二是积极鼓励个人创业,师、团给予优惠政策,帮助协调各种问题,做好各种服务,调动各农牧团场人才队伍创业积极性,稳定其留在团场创业;三是加强农牧团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团、连卫生、医疗、教育、信息和文化等设施,缩短团场与城镇发展的差距,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让他们感受到农牧团场创业的优越性,让各类人才队伍能热爱团场,增强发展团场、建设团场的思想意识;四是建立好的鼓励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农牧团场人才发展的扶持和贡献奖励,逐步形成良好的创业激励机制,以吸引团场人才队伍的稳定,给予更多的创业和发展空间,给予更多的关怀、帮助和支持,从情感上留住团场人才队伍的心,增强在团场创业的信心。

第三篇:农三师农牧团场学生吃上营养餐

农三师农牧团场学生吃上营养餐

图木舒克(李 德 白 燕)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水平,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_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这次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国家把试点范围首先放在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总计680个县级单位(含新疆兵团农三师、十四师的各农牧团场)。这些地区都是经济不发达、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这次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160多亿专项资金,为680个国家试点县(含新疆兵团农三师、十四师的各农牧团场)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通过这一政策,首先解决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受益学生达到2600多万,占中西部农村学生的近30%。

农三师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2_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惠及到我师15个农牧团场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在校学生,共计34609名。国家财政按一学年200天计算,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拨款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该师15个农牧团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形式。各农牧团场学校制定了科学的供餐流程,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师制订了《农三师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了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运作安全,让每分钱都落在学生的饭碗里, “3元”全部吃到学生嘴里,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为使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正真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学校成立了由各团场纪委、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监测委员会,积极要求家长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模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谋发展,为推进“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第四篇:农六师五家渠市农牧团场落实土地

附件1:

农六师五家渠市农牧团场落实土地

长期固定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长期固定政策,确立承包职工家庭的承包主体地位,保障承包职工的各项权利,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进一步完善“1+3”文件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新兵党发〔202_〕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长期固定的基本原则

(一)落实土地长期固定政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民所有制农业连队要结合连队土地资源规模,首先保证承包职工获得定额管理的土地面积并实行长期固定。

(二)全民所有制农业连队土地长期固定应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充分调动职工向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五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机械化、统一栽培技术标准、统一销售服务),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集体所有制连队土地长期固定遵循“参照地方,尊重历史,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

二、土地长期固定的相关规定

(一)全民所有制连队土地长期固定的对象是农牧职工,集体所有制连队土地长期固定的对象是集体所有制农户的家庭成员。

(二)以粮棉作物为主的全民所有制连队,职工承包的土地应当固定在一块条田内;以园艺作物为主的连队,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固定土地。

(三)对轮作倒茬要求严格且作物品种相对较多的连队,承包职工土地固定后,若调整作物结构,应在连队协调下,由职工自主、自愿协商解决。

全民所有制职工土地长期固定坚持30年不变政策,具体固定期限可与承包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的年限保持一致。在承包职工获得土地长期固定使用权的基础上,团场须与承包职工分期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为3-5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种植大宗农作物的,还须与团场签订大宗农产品定单合同。

(四)地少人多的全民所有制连队,土地长期固定面积可按承包职工平均占有量固定。地多人少的全民所有制连队,确保承包职工取得定额管理面积并长期固定,若有剩余土地(含职工退休交回的土地),应优先固定给新增职工。在此前提下,可以公开竞标方式面向社会发包,这部分土地不能长期固定,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流转,承包经营合同一年一定,土地承包费一次性交清,生产费用全额自理,种植大宗农产品的,还须与团场签订大宗农产品订单合同。

(五)全民所有制农业连队职工“两用地”户均1.5—2.5亩,自用地免收土地承包费。自用地的划分可根据连队情况确定,原则上应当结合连队职工危旧住房改造,与其宅基地划到一起,实行“两地合一”。自用地不足部分可用“集中连片”方式划分补足,有条件的团场可多划地、划好地。“两地合一”或“集中连片”的自用地,职工退休后仍由其本人种植。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把自用地划入大田承包地,如职工自愿与大田承包地划在一起,需经连队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与团场签订协议,与大田承包地划在一起的自用地,职工退休时由团场统一收回,如退休职工愿意继续种植,团场应另行就近划地。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的连队的自用地划分,应与职工协商,签订协议后可将自用地与大田承包地划在一起。

(六)集体所有制农户长期固定地包括基本生活地和承包经营地。集体所有制连队按照“政策公开、民主决定”的相关程序,做好基本生活地和承包经营地划分工作。基本生活地和承包经营地划分方案须经连队承包农户集体讨论通过。

(七)集体所有制农户基本生活地具体由团场根据集体所有制连队耕地面积,参照并略高于农场所在县市农村人均耕地水平划分(含原划分的自用地)。人均耕地较少的连队,可按照连队实际人均水平确定基本生活地。集体所有制农户基本生活地与自用地合并计算,坚持土地长期固定30年不变政策,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免收承包费。

(八)人均耕地较多的集体所有制连队,在保证划够基本生活地后,应划出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地按照连队承包经营地总量和集体农户家庭人口数量平均划分。承包经营地应当集中连片,以适应规模种植。承包经营地固定期限由农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年限不得少于10年,承包土地经营合同一定3-5年。承包经营地的承包费按照本农场全民所有制职工相同等级土地承包费扣除社会保险“五项统筹”和职工“三项费用”后的余额来确定,并保持稳定(红旗农场集体所有制农户的承包费可参照相邻团场全民职工承包费水平并按上述办法合理确定)。

(九)属五家渠市和团场小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用地,按照上述规定落实土地长期固定政策;属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农用地,不宜长期固定,具体固定时间报师、团批准。

三、切实维护承包职工家庭和集体所有制农户土地长期固定的权利

(一)为保持土地长期固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承包职工及集体所有制农户已长期固定的土地,团场和连队不得随意调整。全民所有制连队干部亲属承包土地要建立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连队干部直系亲属承包土地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连队职均管理定额,如有特殊情况,报团场纪委同意后,经连队职代会审议决定。对在本连队承包土地亲属较多的连队干部,要调整到其他连队任职。民选连队干部的承包地可由连队收回转包他人,承包合同期一年一定,离开干部岗位后可以继续承包原有土地。

具有全民职工身份的集体所有制连队干部执行上述规定。不具有全民职工身份的集体所有制连队干部的土地承包按照集体所有制农户承包政策执行。

(二)禁止团场将连队土地进行整体租赁经营。对合同到期的承包大户要及时调整和规范。

(三)严禁团场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全民所有制连队干部承包或变相承包土地、参与团场土地开发经营,已经承包和参与开发经营的要还田于民,终止合同。

四、强化土地长期固定和承包经营的法制化管理工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土地固定和承包经营的地号、面积、等级、期限、上交费用指标等要及时向职工群众张榜公布,并写进土地承包合同。

(二)在土地长期固定期限内,团场不得任意改变承包职工及集体所有制农户土地固定的位置和面积。承包职工和集体所有制农户在土地长期固定期限内,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撂荒土地。

(三)切实加强土地长期固定政策的法制化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对已固定的土地,团场必须向承包职工及集体所有制农户颁发兵团统一制作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并与承包职工和集体所有制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限于具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书》,与团场建立劳动关系的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一次转包制度,转包之后,受包方不得再行转包。转包的土地仅限于转包方长期固定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团场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在同等条件下,本团场职工及其子女应优先受让承包。但长期固定面积之外的土地不能转包流转。划给职工的“自用地”也不能流转。为切实履行兵团屯垦戍边特殊职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须坚持转包方“离土不离团(场)”的原则,同时也不能人为“垒大户”。

(二)流转期限不能超过转包方土地使用权长期固定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转包方与团场之间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上交团场费用及方式等原则上不变。受包方必须遵守和履行团场与转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大宗农产品定单合同。因转包方在原承包期内投资投劳、培肥地力、使土地等级提高的土地级差收益归转包方职工个人,因土地等级降低的级差损失应由转包方职工个人承担。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须经连队职工大会通过,连队出具书面意见,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受双方要在团场有关部门指导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团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承包经营转包合同和本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团

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档案。

第五篇:八师石河子市出台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

八师石河子市出台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营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

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以下简称“票决”)是指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全委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

票决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包括以本级党委为主管理须报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均须实行票决。

各单位要根据所属单位或部门领导职位空缺和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由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拟任免人选后,提交全委会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决拟提拔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全委会投票表决:未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未征求纪委意见的;有重大问题未核查清楚的;学历、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未达到拟任岗位要求的(特别优秀破格提拔的除外)。

投票表决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否则投票表决无效。全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1)与提交票决的拟任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本人在票决对象之列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

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的基本程序:(1)听取汇报。由组织人事部门简要汇报干部任免职理由,呈报单位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考察情况,组织部门意见,拟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和民主推荐或民意测评情况。(2)讨论酝酿。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让每位与会委员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拟任免人选逐一进行酝酿。对任免意见分歧较大或被提出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及时查清,适时重新表决。(3)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从委员中提名,并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人员由会议主持人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4)投票表决。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和拟任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表现,与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表明“同意”、“不同意”、“缓议”或“弃权”的意见。投票采取一人一票制,不能委托他人投票。(5)计票,公布投票结果。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计票,并填写好汇总表,监票人核对签字并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收回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无效,应重新投票表决。(6)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表决票、汇总表及有关记录由组织部门封存、保管,以备查。

经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形成任免决定。拟提拔任职人选,应在任前公示结束后,下达任职通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报经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批准任免的干部,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和《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结果报告单》。

对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组织部门可继续跟踪考察,若条件成熟可再提交全委会讨论并投票表决。若两次全委会票决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再次提交全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投票结果。违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伪造投票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宣布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党委委员和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投票表决的情况要严格保密。对泄露有关情况的,要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有干部任免权限的师市机关、事业及企业

单位的党委(党组)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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