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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0-47640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9 22:06: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7—2020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

2017—2020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

示范基地名单

南京大学大学生创业园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南京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园 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大学生创业园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南京工业大学南工劝业公社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客中心 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园暨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城苑科技创业园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科技园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180大学生创业园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园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91创客空间 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科技园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江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新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南通大学科技园

南通理工学院紫琅科技园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科院创业园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西交利物浦大学西浦大学生创业园

苏州市职业大学太湖众创•苏州市大学生众创空间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一箭河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城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三思树大学生创业园 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盐城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业园 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淮阴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基地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大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 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 常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江苏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中心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双创科技园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泰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苏现代畜牧科技园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

第二篇: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工信部印发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程序认定并公告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群、中 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公告、管理与指导。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级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快建设一批创业环境好、创新活力强、企业成长快、服务效率高的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应遵循以下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生态发展。各地应结合城市、城镇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有序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努力营造适宜企业创业创新,政务商务便捷高效,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的创业创新环境。

(二)政府引导,多元发展。强化市场化运行和政策推动发展,明确法人主体,广泛集聚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示范 基地建设与服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示范基地建设与服务,努力实现多元投资,多元发展。

(三)整合资源,共享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的园区、孵化场所及城镇楼宇、校舍、厂房、仓库等载体资源,新建或改造一批基地,完善基地的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功能,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服务。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鼓励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培育一批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县域以下地区重点培育一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基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50家,基地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基地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内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建设时间2年以上。

(三)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五)经设区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查推荐。第八条 示范基地申报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服务:

(一)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7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项目研发、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或技术对接5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 基地应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十条 苏北经济薄弱地区、老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省经济和信委化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第十二条 县(市、区)申报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所辖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考查审核后推荐至省经信委。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扶持

第十六条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基地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并给予引导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基地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第十七条 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省级示范基地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通过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未能通过的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示范基地公告管理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测评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省级示范基地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省级示范基地资格。

第二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对绩效显著的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第三篇: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在我市挂牌

时间: 2010-4-27 来源: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王文茜 前往徐州社区参与讨论

核心提示: 昨日,徐州大学生创业园被教育部授予“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同时召开2010年全国大学生创业工作座谈会,以此来引领、带动各地

各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

现状

拥有2个创业园,100多家创业企业

昨日,记者来到矿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看到众多的大学生创业者正在办公室里忙碌。“目前,我市的大学生创业园主要有2个,其中我们这里有30多家大学生创业企业,累计吸收大学生就业400余人。”矿大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徐杰说。去年,矿大国家大学科技园成立“大学生创业园”,经过建设与发展,现已聚集大学生创业企业30余家,创业项目涉及软件研发、网络技术、机器人制造、家装设计、品牌运作、管理咨询等领域。“现在入园的创业企业从当初的个体或个人到现在100%都进行注册公司了,绝大部分公司开始赢利,年利润从10万到几十万不等。”

矿大国家大学科技园东侧不远的徐州软件园b座内是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这里的大学生创业区主要集中在一楼。“我们这里目前入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有43家,吸收大学生229人就业,涉及的创业领域包括软件、动漫、物联网、高新技术等。”该园区负责人说,很多大学生入园时一无所有,有的办公桌还是园区提供的,但现在他们很多已取得较好成绩。

记者从市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了解到,除了这两家规模较大的大学生创业园以外,我市部分区也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园,目前全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多达100多家。

措施

“保姆式”跟踪服务、创业导师全程指导

在矿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厅里全部是电脑工作台,每个工作台上写着公司的名字。“这些工作台是公司负责人的办公桌,我们把这些创业的企业负责人集中在一起,是为了交流方便,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的成方圆老师说,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和创业大学生打交道。创业园对入园企业实行“保姆式”服务,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注册登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会计业务等一系列服务。

“对创业计划有欠缺的,及时预约专家进行辅导;对开业中遇到的涉及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问题,我们及时予以沟通、协调。”成方圆老师说,至目前,跟踪服务已达380多人次,收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416项,其中已处理完毕274项,转有关部门解决的77项,移交专职人员负责处理的65项。

“为提高创业成功率,大学生创业园组成创业导师团,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使创业的企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徐杰说,目前首批聘请了30名导师入团,成员专业涉及金融投资、市场营销、企业策划,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方面,导师信息列入数据库,便于创业者查询。

培训

全省首推大学生syb创业培训

“创办你的企业”(syb)是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劳动部开发的合作项目,是为帮助微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培训小企业家的培训课程。去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大学生syb创业培训。

“这是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一个全免费培训项目,syb培训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创办和维持一个可赢利的小企业,该项目既适合于想创办企业的,也关注已创办了企业、但又不很懂企业经营管理基本知识的人。”据负责该培训的李老师说,培训系统融课堂培训与后续咨询服务于一体,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培训采用小班授课、互动式教学、案例分析、项目推荐、个性化指导以及后继支持服务等方式,为准备创业和初步创业者提供学习和掌握创业技能的机会。《创办你的企业》培训课程内容共十步,步步相扣,逐渐深入,缺一不可。目前我市已有4000余名大学生参加了这种创业培训活动。

前景

创业园扩容,并成立产业化基地

矿大国家大学科技园二层用于大学生创业的园区面积有2000平方米,场地统一装修,分为办公区、接待洽谈区、培训会议区等区域,各职能区均配备办公家具等基本设施,提供水、电、互联网等配套服务以及引进中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有创业套房;商务茶座、花圃、竹林景观等配套;提供接待、咨询、维修等服务场所。

“我们现在九州大厦(地处徐州市中山路与青年路交叉口)成立新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市中心黄金地带,交通便利。近20000平方米的创业园办公场地正在紧锣密鼓地装修改造,预计今年6月底具备入园条件。”市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还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设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其中单层厂房4.2万平方米,生活配套设施约2万平方米,可以满足不同类型创业项目的产业化需求。

“创业微博”

青春花开能几时

禾谷春天:富兰克林的一句话让我感触颇深:“我是穷人的后代,但我更是富人的祖先。”这句话给了我不屈服的勇气。青春花开能几时,我其实不喜欢那种青春的狂野,但是我喜欢那种朝气、勇气、霸气与豪迈,也许这就是年轻人!

“吹个大气球”:除了好的点子,你还要有好的人才跟你一起创业。还有找到足够的钱来帮助你支撑到获利为止。学生创业,有经验的管理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创意、启发这样的感受与行为,这一定要保持。

“尧原”:大学教育需要增加对大学生创业理念、创业知识的培养教育。高校不仅要教授书本上的知识,更要贴近社会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实践教育,使我们的“天之骄子”毕业后能就业,而不是坐等安排。

“真多雨”:大学生创业是一条自主就业道路,但是创业必须有条件。我认为,国家应配套提供大学生创业贷款,同时,学校和社会也要对学生创业进行正确引导。

“人民的笔杆子”:高校应开设社会实践课程,根据专业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课程,并与社会生产同步,使学生的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链接

各种奇特的创业项目

福建:牛粪公司供不应求

牛粪在农业上的用途广泛,它既是生产蘑菇的主要原料,也是瓜果蔬菜的优质肥料。福建长泰3位农民看准了这一行业,联合开办了一家牛粪公司,产品推向市场后供不应求。如今,该公司每天加工牛粪5000吨,依然是求大于供。

武汉:“房屋诊所”前景看好

武汉首家“房屋诊所”—翠微社区住房维修急修服务中心开张3个月,接活300余笔,赢利9000元。去年4月,该所决定利用房管所的修房优势,组建 武汉第一家住房维修急修服务中心,专门为社会房屋“把脉问诊”,实行有偿服务。

北京:“宠物裁缝”生意红火

原本只有男女装之分的裁缝如今也有了“职务细分”:特体、孕妇服装都有各自的特色裁缝,在北京甚至出现了专门给小猫小狗做服装的“宠物裁缝”。据说,为宠物“量体裁衣”的收入,不少于替人做衣服的裁缝们。

鞍山:“现代奶妈”月薪2千

鞍山市出现特殊“职业”——“现代奶妈”,替人哺乳婴儿。“奶妈”不仅每个月能拿到2000元工资,雇主还包吃包住,并负责“奶妈”给孩子哺乳期间的“营养费”。

上海:“女文秘短工族”

收入颇丰

在上海滩上,一群特殊的“女文秘短工族”悄然出现。这些“女文秘短工族”年龄在20至30岁之间,据介绍,公司聘请女性“短工”担任文秘,支出可减少。而她们往往“蜻蜓点水”好几处,收入也肯定比“吊在一棵树上”要多得多。

采写:本报记者 吴兆飞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简介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原九州大厦)地处徐州市中山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市百货大楼南100米),位于市中心黄金地带,交通便利。

现近20000平方米的创业园办公场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装修改造,预计今年 六月底具备入园条件。

2010年4月26日,徐州大学生创业园被教育部授予“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同时召开2010年全国大学生创业工作座谈会,以此来引领、带动各地各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

在徐州,可与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齐名的还有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有43家,提供大学生就业岗位229个。此外,徐州市部分区也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园,目前全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多达100多家。

近年来,徐州市委、市政府通过大力促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相结合的新路子。特别是2010年初,徐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制定了减免税费、贷款贴息、设立创业基金、提供创业场地等多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4月26日,“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授牌仪式暨全国大学生创业工作座谈会在徐州市召开。在大会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和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被教育部面向全国推广,徐州大学生创业园被教育部授予“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xzcy 发布时间:2010-04-09 09:06:15 来源:徐州大学生创业网

为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

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

大学生创业园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园区带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

创业园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并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实施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责:

1.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创业园创业企业的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 5 实施创业活动;

3.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4.聘请专家开设讲座,提供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

5.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

6.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专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对创业园区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企业入驻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

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②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①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②创业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③由创业服务中心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④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⑤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三)场地配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期限、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 6 驻园时限。

(四)政策扶持:全面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评估与奖惩

(一)创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一次。

(二)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依据评估结果,评选产生的优秀创业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创业园。

五、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退出:入园企业与创业园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创业服务中心办理退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同时,创业服务中心将推荐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享受产业化基地的优惠政策。或帮助联系徐州市域范围内其它适合的经营场所。

(四)责令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创业服务中心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严重影响创业园内秩序的;

5.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

相关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办法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通

作者:xzcy 发布时间:2010-05-14 14:19:11 来源:徐州大学生创业网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张敬华市长5月5日调度会议上的指示要求,现就支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能,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系,强化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与服务,积极落实大学生创业的税费减免、资金补助、贴息贷款、小额贷款担保、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梳理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减免政策以及办事流程,在办事窗口和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同时于5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市西安南路126号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备案。今后,凡新出台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费等优惠减免政策和服务举措,应及时报送备案。

二、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为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

1.大力支持办理各项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工商部门要对大学生创业企业放宽准入条件的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的限制,放宽经营范围的核准限制,放宽出资方式的限制,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税务部门对于自主创业大学生办理税务登记的,要简化办税程序,创新便捷的缴税方式,限定办税时限;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为自主创业大学生办理门头牌匾及其它形式户外广告等相关审批手续;公安部门要支持大学生创业者落户,对于已在徐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大学毕业生,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2.加强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针对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政策和大学生科技创业资金扶持政策。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融资需求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结算渠道。

3.推行“首违免罚”制度。工商、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服务水平 1.搭建服务平台。为共同推进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门户网站要于5月25日前与“徐州大学生创业网”(www.teniu.cc)主动实现链接,并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添加链接窗口。同时,要及时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供新的信息资源。要完善大学生创业的信息发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细化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分类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创业行业或项目的指导目录,公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2.强化服务意识。工商、税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专访、发放资料、网络宣传、开展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向自主创业大学生宣传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使其能够了解相关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要设置大学生创业服务电话,并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上公布,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创业大学生有关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事项,及时解答和处理大学生创业者反映的各类问题。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大学生自主创业环境集中开展整治,对敲诈、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大学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创业环境。

3.简化行政手续。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大学生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合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好落实。要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重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协作推进和落实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将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创业服务的质量等列入工作考核的范围,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创业宣传工作。市各大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有计划地约请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执行部门系列介绍徐州的人文环境、产业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贷款支持政策以及优质服务举措等,同时大力宣扬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典型,促使大学生增强在徐创业的信心。

3.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营造舆论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大学生在徐创业的合力。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申请入驻流程

作者:xzcy 发布时间:2010-04-08 15:22:25 来源:徐州大学生创业网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够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

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②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①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②创业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③由创业服务中心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④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⑤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篇:兰溪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兰溪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16〕27号)精神,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园区)可认定为“兰溪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

1.依法成立,具备可自主支配的经营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等配套设施健全。

2.已投入使用1年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数15家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

3.大学生创业企业一年存活率70%以上。

4.创业企业(项目)进入、退出园区评审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园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服务措施到位。

5.有专职管理和创业指导团队,能有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台账资料健全,大学生创业企业满意度较高。

二、认定程序

(一)受理申报 由园区主办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具体受理单位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兰溪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附件1); 2.园区建设批准书、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场地租用的还应提供租用协议;

3.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汇总名册以及企业、创办者相关证明资料(毕业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带动就业人员名册(附身份证号);

4.与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期限书面入驻协议;

5.园区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措施相关材料; 6.园区管理机构和服务团队名册。

(二)评估认定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以实地审验评估方式组织认定。

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

三、补贴发放

经评估认定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与青创工场一次性资助政策为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其他 1.大学生创业示范创业基地每两年复评一次,三年存活率必须达到60%以上,复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5年内不得申报认定。

2.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相关业务指导,落实扶持政策,提供支持服务。

3.各示范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园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指导,推动其规范发展。

第五篇: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单位/公司)

乙方:(实习学生)

乙方专业:学历:毕业时间:

为明确参与学生实习计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实习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由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到甲方部门进行 实习,实习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双方在实习计划执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实习工作时间,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负责实习实训结束后向“实习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实习费用的申请与结算工作。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要求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了国家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可以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实习资格,并不得享受实习基地给予的有关实习补贴。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实训单位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三、协议解除:

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如需提前结束实习,需提前7天向甲方说明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实习协议,并做好工作交接。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有关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四、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

1、2、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管理办法》及时协商解决。

五、法律效力

协议签订后,乙方如在未经甲方同意的规定时限内到岗的,视作无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交“实习管理办公室”存档一份。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学生证号:

学校全称:

年月日年月日

2017—2020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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