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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承办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20-10972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9 13:22: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县承办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

我县承办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202_年第二次现场观摩会

6月6日,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202_年第二次现场观摩会在我县举行。市委副书记张凯;副市长贾善银;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张丙煜出席会议,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委副书记、扶贫办主任参加了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出席了会议,副县长郝波代表我县作典型发言,详细介绍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主要经验做法。

这次会议分为现场观摩和集中会议两个阶段举行。市委副书记张凯、副市长贾善银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在县委书记李守江、县委副书记、县长吕明涛的陪同下,先后到乔庄镇旅游开发扶贫项目,陈户镇200KW光伏扶贫项目,吕艺镇众智社工服务中心和吕艺镇食用菌扶贫项目实地观摩,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启动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措施和成效。第二阶段,全体与会人员在京博集团召开了会议,市委副书记张凯作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并对下一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指明了工作方向。

张凯讲话指出,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进入关键期、“深水区”,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围绕“年内整体脱贫”这一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脱贫任务。各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 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脱贫攻坚统揽发展全局,把主要精力、各类资金和项目重点用在脱贫攻坚上,扛牢扛实攻坚责任,亲力亲为抓好扶贫,确保所在贫困村年底顺利摘帽、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用智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县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围绕“小康路上不落一人”,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坚持以产业支撑促进精准增收,以政策兜底促进精准保障,以党建引领精准帮扶,以机制建设促进精准管理。202_年,全县大多数扶贫项目都有经济效益,每一个贫困户都有分红,816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32个省定贫困村实现“摘帽”退出,顺利实现当年完成脱贫任务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武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武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武扶〔202_〕6号

武邑县扶贫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的重要政策。

2、研究全县扶贫脱贫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3、研究全县扶贫脱贫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4、指导财政部门制定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

5、组织调查研究,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督查巡查。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宣传动员工作。

7、督促检查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制订扶贫工作方案,指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考核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其它事项。

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2、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建议。

3、指导协调、督导检查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

4、组织全县扶贫开发专项检查。

5、负责组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6、拟定全县扶贫工作方案,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7、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业务工作联系。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扶贫开发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 负责全县党委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委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

(二)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政府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

(三)县武装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武部队、预备役开展扶贫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四)县委组织部

1、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牵头开展各乡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2、负责牵头开展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

3、加强扶贫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指导各乡镇区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精准选好配强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

5、把扶贫开发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扶贫开发教育培训。

6、安排县直单位组织人员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并负责督导检查帮扶责任人的帮扶工作。

7、做好县派驻村扶贫工作队的选派、管理、考核工作。

8、组织县扶贫办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的培训。

9、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组织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五)县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媒体深入挖掘总结全县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先进人物、集体和典型。

2、强化扶贫公益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组织召开扶贫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展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4、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相关负面舆情,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环境。

5、对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政策,及时组织媒体进行解读。

(六)县扶贫办

1、组织起草扶贫开发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完善工作,开展县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县贫困状 况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

3、负责贫困人口信息资料与行业部门共享联动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计划的安排、指导和汇总上报工作。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社会扶贫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6、负责行业扶贫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行业部门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扶贫脱贫工作。

7、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扶贫脱贫政策。

8、参与拟订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落实金融扶贫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

9、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调研、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扶贫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配合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乡镇扶贫成效考核工作。

11、负责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筛选及上报,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筛选、认定和上报。

12、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工作。

1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扶贫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14、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扶贫领导小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七)县委农工委

1、牵头做好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做到产业全覆盖。

2、指导全县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定和项目资金的投放方面向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倾斜。

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对应承担的指标任务。

(八)县农林局

1、负责牵头组织特色农业种养产业扶贫,制订专项产业扶贫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区特色种养扶贫项目。

2、积极引导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3、负责做好贫困村绿化提升工作,为贫困户优先提供护林员等生态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贫困户收入。

4、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农业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九)县财政局

1、负责建立健全县级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扶贫开发机制,县本级每年拿出1%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并逐年递增。

2、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切实用于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金融扶贫项目等内容。

3、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4、牵头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指导各乡镇对涉及贫困村的财政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6、牵头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7、加强对扶贫部门经费支持力度,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需要。

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财政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县发改局

1、负责落实河北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2、负责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改善农田生产条件。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积极向上级申请光伏并网指标,支持建设光伏电站。

(十一)县教育局

1、负责与教育扶贫有关的扶贫开发工作。

2、负责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扩大高中和职业教育规模。支持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要求。

3、督导各乡镇区落实县制定的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各项补贴发放到位,全面落实贫困家庭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

4、负责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使贫困家庭劳动力提高素质,掌握一门专业技能,通过技能劳动脱贫致富。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基层倾斜。

6、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7、组织县内优质教育资源与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提高教学水平。

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教育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二)县民政局

1、负责落实兜底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始终高于扶贫标准。

2、负责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管理。

3、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或五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不能依靠自身努力脱贫的人口实施低保兜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4、负责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5、在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时,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

6、落实临时救助制度。

7、牵头组织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民政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三)县卫计委

1、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2、负责实施贫困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业务能力。

3、加强贫困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达到上级规定的脱贫标准。

4、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建立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贫困群众住院就医便捷化。

6、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7、负责门诊统筹在贫困地区全覆盖工作。

8、落实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送医送药下乡义诊活动,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

9、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卫计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四)县人社局

1、建立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2、开展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3、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做好贫困农民工维权、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和“三支一扶”工作。

4、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

5、协调落实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相关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水平、医疗救助水平,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

6、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大病保险等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

7、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人社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五)县电商办

1、负责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系统在农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

2、对贫困村开设服务站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同等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3、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两后生”等开设网店,培育新型县场主体。

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十六)县交通局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交通路网设施建设,制定交通设施建设规划,严格落实省优惠政策,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

2、指导各乡镇区打造以县乡道路为纽带的便捷公交网,完善 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客车。

3、指导各乡镇区改造提升“村村通”工程,实施街巷道路硬化专项行动。

4、在安排交通项目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

5、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交通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七)县水务局

1、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贫困村自来水改造,确保贫困群众吃上干净水。

2、负责实施引蓄外来水工程,缓解农业灌溉用水紧张状况。

3、负责推进农村基本农田水利建设,优先安排贫困村现有水利设施的配套、老化失修的维护和改造项目。

4、负责推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等工程向贫困村倾斜。

5、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水务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八)县国土局

1、负责提高贫困村耕地质量和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2、负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工作,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3、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具备开发条件、未纳入规划的宜耕未利用土地资源纳入整治范围,开展开发空间。

4、负责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落实结余指标在县域外挂钩使用 政策,推动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

5、落实光伏项目用地政策。(十九)县环保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贫困村生态保护工作,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建设,推进贫困村清洁能源使用工作。

(二十)县住建局

1、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将农房抗震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帮助指导贫困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

2、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住建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二十一)县文广新局

1、负责贫困村基本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深入实施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指导贫困村建立“农家书屋”,设立文化宣传栏,优先支持贫困村实现电视信号“村村通”。

2、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文广新局承担的指标任务。(二十二)县直工委

负责抓好党建促扶贫工作。在对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中,增加本部门的扶贫工作及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县直机关扶贫工作纳入县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鼓励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宣传报道扶贫典型经验做法和“第一书记”先进事迹,营造扶贫攻坚浓 厚氛围。

(二十三)县编委办

负责加强对扶贫系统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确保扶贫队伍适应扶贫攻坚需要。

(二十四)县工信局

1、负责推进家庭手工业扶贫,按照企业带动、农户参与、政策扶持、电商营销的思路,培育家庭手工业专业村,增加贫困群众非农收入。

2、制定优惠政策,优先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贫困人口就业。

3、指导支持扶贫融资担保公司建设,开展扶贫担保业务。(二十五)县残联

负责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扩大农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六)县科技局

负责科技扶贫。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特派员,传授实用技术,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二十七)县统计局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贫困监测调查,严格贫困监测调查数据 质量控制,及时准确提供全县贫困地区贫困状况和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数据,为扶贫脱贫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贫困统计分析,准确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为制定扶贫开发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统计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二十八)县总工会

负责在开展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家庭、扶贫一线干部职工人选。

(二十九)团县委

负责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扶贫助贫行动,优先安排贫困青年开展就业创业行动。

(三十)县妇联

负责组织动员妇女参与扶贫开发。妇女扶贫培训项目、小额信贷项目等重点投向贫困村以及农村贫困妇女和儿童。

(三十一)县工商联

负责广泛组织和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做好“百企帮百村”等社会扶贫工作。

(三十二)县供电公司

1、负责推进贫困村电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2、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发电计量装置安装等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时结算上网电量电费并及 时兑现。

3、指导各乡镇做好贫困村主街道照明设施安装亮化工程。

4、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电力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三十三)县供销社

指导各基层社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三十四)县金融办

1、负责牵头开展“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工作,拟订金融扶贫工作政策和计划。

2、督促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指导基层机构,联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双基联动”农村信用共建工程和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做好对农户的入户调查、信用评级、融资对接、贷款催收等工作。

3、指导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4、指导符合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开展上市融资工作。

5、指导各乡镇区成立金融服务部,村设金融服务站,负责组织政银企对接,协调和落实各项金融扶贫任务。

6、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保险保障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群,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7、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金融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三十五)县人行

1、负责综合运用窗口指导、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统筹实施信贷支持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促进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向农村倾斜。

2、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规模,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3、负责推动建立金融、扶贫、财政、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扶贫工作协调。

4、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金融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三十六)驻武银行业金融机构

1、农行、农发行、邮储行、农联社(农商行)负责实施金融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促进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2、农行、邮储行负责向贫困乡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农联社(农商行)增加信贷投放,对贫困户的信贷投放比例不低于60%。

武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_年3月19日

武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_年3月20日印

第三篇:疏勒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

勒扶领字【202_】204号关于印发《疏勒县202_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疏勒县202_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疏勒县202_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此 页 无 正 文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扶贫开发

202_年

结余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主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送:疏勒县委书记董建、县委副书记、县长艾萨江·艾亥提、县四大班子领导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9月15日

共印50份 疏勒县202_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

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经县扶贫办核对账务后,核定202_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1155.281209万元,结合《疏勒县202_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按照上级下达202_脱贫任务,依据各乡镇脱贫指标任务,在遵循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各乡镇、村、访惠聚工作队反复摸底,征求相关行业单位意见后,参照202_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计划,编制疏勒县202_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5个,4个用于“四个一”工程建设,1个庭院经济节水灌溉项目。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见效,贫困户当年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要求。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优化配臵,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的原则,以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为重点,瞄准退出46个贫困村和脱贫贫困人口,202_-202_年经验收评估已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202_年拟退出的贫困村;二是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 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乡村发展实际,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并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特色产业;四是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重点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保鲜库(冷藏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用于202_年第一批扶贫发展项目20个保鲜库配套设施设备,申请资金212.137234万元,(202_年第一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12.926万元、202_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万元、202_年新增扶贫发展结余资金56.964409万元)。含货架、周转箱、摄像头等附属配套设施设备;

2、202_年中央新增扶贫发展资金保鲜库4座,52万元/座,已安排资金208万元,项目中标价212.3万元,补齐缺口资金4.3万元。

项目管理:县农林局负责项目管理。农林局负责完成勘测设计、组织招投标、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协调项目乡村及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验收、报审工程决算审计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根据合同、项目工程进度、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 4 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标量完工。保鲜库配套设施设备属村集体固定资产,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在确保保鲜库正常运转经费外,所得收入用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益分红。

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与项目计划表一致,项目相关协议、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建立,保鲜库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由县农林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签订内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向县农林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林局、扶贫办、财政局、项目乡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按照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由项目乡镇、村负责管理。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扶贫办备存1份。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县农林局在收到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报账资料审核工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提交拨付资金请示,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请示内容,县扶贫办向财经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说明,该说明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报账材料之一,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至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支付条件 5 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县委副书记)、万亚军(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农林局、财政局、项目乡镇。项目责任人:王永江、蔡万明、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2_年9月-202_年11月

(二)扶贫车间(卫星工厂)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洋大曼乡赛先巴扎1村续建扶贫车间(卫星工厂)1个,新增建设面积500平方米,补助75万元(202_年第一批结余资金5.6万元)。

2、用于补齐202_年新建41个卫星工厂30%工程款缺口资金179.56万元。

项目管理:县商经委负责项目管理。县商经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协调项目乡村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验收及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商经委工程进度、工程验收报告,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 6 金安全运行。

项目乡镇:项目乡镇负责落实扶贫车间(卫星工厂)建设地点及相关手续办理,确定受益对象人员,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标量完工。

资产受益分配方式:扶贫车间(卫星工厂)以带动贫困户稳定就业为主,帮助当地发展二产,厂房产权归村集体、学校资产,村级卫星工厂出租收入归村集体或量化分红给贫困户。

验收标准:根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与项目计划表一致,按照章程完成扶贫车间(卫星工厂)成立手续,建立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运营、管理制度,企业运行正常并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县商经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签订内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向县商经委提交验收申请。县商经委、扶贫办、财政局、项目乡村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扶贫办备存1份。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县商经委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报账资料审核工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提交拨付资金请示,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请示内容,县扶贫办向财经领导小 7 组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说明,该说明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报账材料之一,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至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孙东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县商经委、项目乡镇。

项目责任人:刘章红、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2_年9月-202_年11月

(三)扶贫车间(卫星工厂)配套设备

卫星工厂配套设备购臵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价为准,阿拉甫乡9村申请资金168540元,三层九盘烤箱3台、资金21600元,面包机1台、资金10000元,和面机2台、资金6000元,面包烤盘(粘)100张、资金2600元,面包烤盘(不粘)300张、资金16500元,蛋糕模具烤盘1张、资金140元,2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1950元,3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2750元,面包双门醒发柜2个、资金7000元,450型号包装机1台、资金50000元,工作台10个、资金20000元,双层烤盘架20个,资金30000元;英尔力克乡19村申请资金138540元,三层九盘 8 烤箱3台、资金21600元,面包机1台、资金10000元,和面机2台、资金6000元,面包烤盘(粘)100张、资金2600元,面包烤盘(不粘)300张、资金16500元,蛋糕模具烤盘1张、资金140元,面包双门醒发柜2个、资金7000元,450型号包装机1台、资金50000元,工作台10个、资金20000元,2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1950元,3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2750元;牙甫泉镇6村申请资金144000元,采购JMX-32D转炉(烤箱)1台、资金48000元,25kg和面机1个、资金3400元,面包和面机1台、资金13000元,面包烤盘(粘)100张、资金2600元,面包烤盘(不粘)100张、资金6500元,蛋糕模具烤盘100张、资金14000元,450包装机1台、资金49000元,40L打蛋机1台、资金7500元;塔勒库如克4村申请资金86300元,采购浸泡系统组合泡豆池、不锈钢滤网各1个、资金7500万元,磨浆、制浆系统三联磨浆机、上渣机、磨浆机架、生浆池、浆渣混合池、生浆泵、湿豆提升、电控箱各1台、资金26800元,煮浆、点浆系统敞开式煮浆罐3只、点浆桶10只、阀门管件1套、架子1套、资金14500元,豆腐成型机1台、资金10000元,豆干压机1台、资金6000元,豆皮机、素鸡机(6米轨道主机、压榨成型机、自动扒皮机、自动素鸡设备各1台)、资金21500元;洋大曼乡3村申请资金137450元,三层九盘烤箱3台、资金21600元,面包机1台、资金10000元,和面机2台、资金6000元,面包烤盘(粘)150张、资金3900元,面包烤盘(不粘)150张、资金8250元,蛋糕模具烤盘 9 100张、资金14000元,450包装机1台、资金50000元,面包双门醒发柜2个、资金7000元,工作台10个、资金20000元,2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1950元,3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2750元。

项目管理:项目乡镇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项目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县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提出提款计划,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执行:一是项目乡村、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二是项目乡镇、村,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实施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乡镇、村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三是项目乡村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结合项目特点,负责指导项目村制定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方案、入股分红协议,建立相关台账,确保贫困户受益。

资产受益分配方式:优先考虑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问题,每年提取年收益的比例为全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7%计提(原则上贫困户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的80%,村级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20%),提取时间从扶贫资金投入 10 到所购设备到货验收之日计算。收益分红以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2月20日。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受益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规格、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相关设备运行正常,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待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由项目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相关行业部门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验收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供货单位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供货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报账资料含县级验收鉴定表、拨付资金报告、项目受益户花名册(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县扶贫办在收到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档案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县扶贫办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可累计拨付至97%项目款。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 合格后拨付剩余3%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张立江(县委副书记)、孙东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阿拉甫乡、洋大曼乡、英尔力克乡。项目责任人:黄忠强、杨唐文、曾国云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2_年9月-202_年11月

(四)合作社配套设施设备

拟建农机合作社4个,申请资金153.4578 万元(以政府采购价为准),每年提取年收益的比例为全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7%计提(原则上贫困户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的80%,村级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20%)。其中:亚曼牙乡农机合作社2个,申请资金85.5万元。温塔什4村申请42.45万元,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资金9.3万元,3行茎穗兼收 玉米收获机1台、资金21.7万元,704拖拉机1台、资金6.75万元,427翻转犁1台、资金0.4万元,2.4米联合整地机1台、资金1.4万元,GA-600蔬菜花卉自动化穴盘播种机育苗盘播种机1台、资金2.9万元;尤喀克盖米桑6村申请43.05万元,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资金9.3万元,1504拖拉机1台、资金21万元,404拖拉机1台、资金5.5万元,牵引式喷雾机1台、资金2.25万元,激光平地机1台、资金5万元。阿拉甫乡伊来克博依3村农机合作社1个,申请资金33.2478万元,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资金9.3万元,704拖拉机2台、资金13.5万元,427翻转犁3台、资金1.2万元,2.4米联合整地机2 12 台、资金2.8万元,16行小麦播种机2台、资金0.86万元,二膜4行玉米播种机2台、资金1.56万元,中耕施肥机5台、资金1.3万元;6吨铡草揉丝机2台、资金2.7278万元。塔孜洪乡托万库拉格拉3村农机合作社申请资金34.71万元,其中: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9.3万元,拖拉机2台13.5万元,16行小麦播种机1台0.43万元,427翻转犁2台0.8万元,2.4米联合整地机1台1.4万元,1膜4行棉花精量铺膜播种机2台1.6万元,牵引式打药机1台2.25万元,1.4米秸秆还田机2台1.1万元,354拖拉机(带拖车)3.17万元,手扶微耕机2台0.9万元,中耕施肥机一台,资金0.26万元。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农机局、项目乡镇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县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提出提款计划,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农机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提供项目技术参数,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合作社设备使用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一是农机合作社配套设备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执行,县扶贫办根据政府采购程序,对以上项目配套设 13 备从202_年中央新增农机配套设备中标总价中追加10%项目资金进行实施;除塔孜洪乡354拖拉机(带拖车)不在追加范围内,该设备由项目乡镇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二是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实施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乡镇、村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三是县扶贫办、项目乡村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结合项目特点,负责指导实施合作社制定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方案、建立相关台账,确保贫困户受益。

资产受益分配方式:合作社不管以村还是个人名义成立,优先考虑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问题,每年提取年收益的比例为全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7%计提(原则上贫困户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的80%,村级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20%),提取时间从扶贫资金投入到所购设备到货验收之日计算。收益分红以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2月20日。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受益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规格、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相关设备运行正常,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待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由项目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农机局、财政局、项目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验收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供货单位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供货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报账资料含县级验收鉴定表、拨付资金报告、项目受益户花名册(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县扶贫办在收到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档案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县扶贫办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可累计拨付至97%项目款。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张立江(县委副书记)、孙东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农机局、财政局、塔孜洪乡、亚曼牙乡、阿拉甫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刘海军、蔡万明、查东来、朱红彬、黄忠强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2_年9月-202_年11月

(五)庭院经济节水灌溉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用于解决202_-202_年已完成庭院经济建设23627户贫困户,庭院用水成本高不方便问题,平均每台水泵带动3户(涉及贫困户2户),共计采购水泵 11625套,每套补助780元(水泵700元/台、管子80元),申请资金906.75万元,其中202_年扶贫发展结余资金674.99万元,涉农整合资金231.76万元。

项目管理:县水利局负责项目管理。水利局负责完成勘测设计、组织招投标、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协调项目乡村及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验收、报审工程决算审计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水利局根据合同、项目工程进度、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提款计划,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确定庭院经济节水灌溉项目受益户,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标量完工。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与项目计划表一致,并使用正常。

项目验收: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水利局、财政局、扶贫办、项目乡镇、项目乡镇、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按照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由项目乡镇、村负责管理。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扶贫办备存1份。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县委副书记)、万亚军(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水利局、项目乡镇 项目责任人:周猛、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2_年9月-202_年11月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相关行业单位根据单个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扶持对象、组织实施方式、建设标准、项目责任人、建设时限、验收标准及效益评价各项指标。

二是全面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项目计划已通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红头文件下发,项目乡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建设地点和扶持对象名单及项目补助标准,在乡、村两级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是安排专人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见效”原则,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安排人员,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与资金拨付进度同步,各项目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实施、验收、报账工作。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补助到户。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财经意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的原则,做到所有扶贫资金一律直接下达到项目,并实行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物资、资金发放台账,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用于贫困户。防止和杜 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完善资料归档工作。各项目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实施中、验收后的各阶段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资料、扶贫项目农户申请表、扶持对象花名册、扶贫项目责任书、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对比图片、项目资金报账台账(项目物资发放表、资金拨付到户签字确认表)、项目验收鉴定表、项目总结相关材料。

六是明确职责分工,担当责任落实。农林局、商经委、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各阶段技术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县扶贫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政府招标采购、报账资料审查,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局是扶贫资金管理和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是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整理、完善项目档案、报账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四篇:屯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屯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屯扶发〔202_〕5号

屯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屯昌县202_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驻屯昌各单位:

现将《屯昌县202_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_年4月4日

屯昌县202_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实施计划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文件,上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共5093万元,包括中央发展资金2583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3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75万元,省级财政少数民族资金200万元。配套安排县级资金1200万元,202_年共筹集资金6293万元。

为做好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202_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依据《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2_〕324号)和《屯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屯府办〔202_〕145号)的有关规定,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十个方面:往年扶贫资金项目需支付余款、教育补助,危房改造补助,整村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康产业扶贫,扶贫特色产业,专项培训,农垦贫困人口帮扶,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件1):

一、往年扶贫资金项目需支付余款

(一)从省级资金中安排7.46万元,用于冲抵202_年县教育局各学龄段贫困在校生教育补助预拨款。

(二)从省级资金中安排345.9886万元,用于冲抵202_年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预拨款。

(三)从省级资金中安排101.853万元,用于冲抵202_年全县2263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商业健康保险的预购款。

(四)从省级资金中安排6.372万元,用于冲抵202_年动态调整后新增354名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预付款。

(五)从中央资金中安排1562.03万元,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406.68万元,共1968.71万元,用于202_年18个贫困村28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尾款,其中:南坤镇4个贫困村29个项目共需项目尾款311.04万元;新兴镇3个贫困村102个项目共需项目尾款600.7万元;南吕镇3个贫困村20个项目共需项目尾款482.4万元;乌坡镇3个贫困村96个项目共需项目尾款185.01万元;西昌镇2个贫困村28个项目共需项目尾款296.28万元;坡心镇3个贫困村9个项目共需项目尾款93.91万元(详见附件2)。

二、教育补助金

全县5890名个学龄段贫困在校生的教育补助金需投入1340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从省级资金中优先安排春季学期的教育补助金700万元。

三、危房改造补助金

202_年计划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有79户,需投入资金

— 3 — 237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从省级资金中安排13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安排100万元。

四、整村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结合《屯昌县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202_年—202_年基础设施项目库,经过县扶贫办和各镇筛选,优先安排深度贫困村西昌镇更丰村,和12个贫困村开展提升工程,共计建设46个项目,项目总概算1688.2114万元(项目建安费1302.1074万元,前期经费386.10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从中央资金中安排1020.97万元,从省级资金中安排233.1374万元,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434.104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3。

五、健康产业扶贫项目

根据《屯昌县202_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计划(1)为全县2298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分别需投入413.784万元和103.446万元;(2)为3034名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老人意外险,需投入15.17万元;共需532.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资金支出进度,先拨付第一批资金224.016万元(省级资金157.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6.116万元)。

六、扶贫特色产业项目

指导各镇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计划带动1540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需投入资金462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从省级资金中安排462万元用于支持各镇发展扶贫特色产业。

七、专项培训项目

根据《屯昌县202_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202_年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77.6万元,用于加强350名中高职贫困在校生帮扶力度,落实“雨露计划”。

八、农垦贫困人口帮扶项目

对接落实全县116户农垦城镇户籍贫困户重点产业、基本医疗、安全住房等措施,需投入238.789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从省级资金中安排123.289万元,县级资金配套115.5万元。其中(详见附件4):

(一)帮助55户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需资金231万元;

(二)落实医疗帮扶政策,为327名贫困人口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费用,为404名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为17名60周岁贫困人口购买老人意外险,共需资金7.789万元。

九、基础设施项目

加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建设6个项目,需投入197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从中央少数民族资金中安排35万元,从省级少数民族资金中安排162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

十、特色产业项目

从省级少数民族资金中安排38万元用于扶持发展“黄牛养殖”和“豪猪养殖”两项特色产业项目。

综上十大项,共计安排资金6293万元。

附件:1.屯昌县202_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计划表

2.屯昌县往年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表

3.屯昌县202_年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表

— 6 — 4.屯昌县202_年农垦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项目资金安排表

屯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_年4月4日印发

第五篇: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勒扶领字[202_]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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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疏勒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疏勒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主题词:

财政扶贫

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

通知

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6月4日

共印130份

存档3份

疏勒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新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喀什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的扶贫资金整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社会捐助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地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包括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牧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涉农整合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包括财政当年预算安排资金、结余结转资金、新增政府债券中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

社会捐助扶贫项目的资金是指各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家、民间爱心人士等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向地方政府捐款、捐物(指定用途主要用于扶贫脱贫领域)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必须围绕贫困村退出、“三通七有”、“七个一批”、贫困户脱贫来安排,必须符合疏勒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计划。

第四条 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投向

第五条 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求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用于脱贫攻坚工作。资金投入情况纳入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向深度贫困县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按照地区和本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土地清理安置脱贫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就业脱贫带动一批、护边员脱贫带动一批、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兜底脱贫一批”,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重点培育和壮大贫困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做到扶贫资金到村到户、精准高效。

第七条 各行业部门为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中所需工作经费,由县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扶贫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使用其他扶贫资金的县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项目管理费应当分账核算,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第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第九条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行业部门,根据当地深度贫困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脱贫攻坚任务、资金投向和资金整合方案研究讨论确定扶持项目。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三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引领,加强与脱贫攻坚计划、25个专项行动计划、行业部门项目计划的衔接,按中央、自治区、地区相关规定做到应统尽统,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十条 结合实际,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决不允许借脱贫攻坚之名变相融资、违规举债、提供担保。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扶贫资金台账,及时统计到位的各类扶贫资金,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

财政部门应建立扶贫资金统一管理制度,指定专门股室,配备专人统一核算、管理各类扶贫资金。收到上级部门的资金后,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应立即将扶贫资金指标调整至指定的扶贫资金管理股室,形成扶贫资金管理“蓄水池”,于收到资金2个工作日内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书面通知同级项目主管部门,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项目计划,从扶贫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及时拟定项目计划或资金使用方案。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必须经过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并出具会议纪要备案,作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主要依据。

扶贫资金管理股室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或资金使用方案(会议纪要),将扶贫资金指标调整至各相关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到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按照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或资金使用方案(会议纪要)和调整后的预算指标下达资金文件到实施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实施的项目和到户、到人类补助项目,由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或资金使用方案(会议纪要)和调整后的预算指标下达资金文件到实施项目的乡镇。

第十三条 建立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库制度。项目库建设结合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按分类,落实到脱贫攻坚的具体项目,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责任,确定项目完成时限和绩效目标。到户资金和对个人的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每个项目都要有项目库编号、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计划表、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要素。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县级可根据脱贫攻坚计划实施及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调整,并逐级报备地区、自治区审查、审核。

项目库建设要着力强化项目可行性分析、优化设计、科学布局。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在对贫困人口、贫困村、深度贫困村精确瞄准的基础上,围绕县级脱贫攻坚计划,做到进村入户、相对集中,统筹安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补齐短板。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市场环境和贫困户脱贫需求。

第十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执行报备制。县级收到地区提前下达预算指标或当年资金文件后,应当在20日内确定项目计划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在10日内向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并抄送地区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地区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审查县级备案项目计划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10日内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并抄送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备案后项目计划或资金分配方案发生变更,按同样步骤和时限予以报备。

第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属于到户资金和对个人的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十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纳入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严禁将国库内的各类扶贫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或行业部门账户核算,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增预算执行进度。

定期清理盘活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应当按照自治区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对连续两年形成结转结余的资金,由地区财政部门统一收回,报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到预算执行进度好的县(市),继续用于脱贫攻坚扶贫项目。

第十七条 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按月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办、财政局通报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确保完成扶贫资金支出任务。

(二)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监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当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于每年12月底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地区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安排、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常年公开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用途、项目建设等情况,公示时间与项目实施期一致,及时更新。

落实到村和到户、到人的财政扶贫资金,由村委会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并保留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与项目实施期一致。项目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和内容、实施地点、资金额度、责任单位等。

到户资金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及金额;到人资金公示的内容包括:受益人姓名、家庭地址、受益项目、补助标准及金额。

县级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受理举报事项。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脱贫攻坚计划委托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支付申请及证明材料先交由县级扶贫办审核,重点对资金使用计划和受益户是否精准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无误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第二十二条 县级财政部门各业务管理股室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用款计划,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脱贫攻坚计划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会议纪要进行审核,复核项目实施单位支付申请及证明材料、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县级扶贫办审核意见等,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一)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支付或按工程进度分批次申请支付项目资金。

(二)经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县级财政部门可预付部分项目启动资金,比例根据实际自行研究确定。预付资金总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应付该项目资金总额的50%,其中:基础建设类项目预付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预付资金在项目资金支付时抵扣。

(三)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支付资金时,要对相关资料和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支付资金。对于不符合规定程序、无法提供完整、真实凭证资料的,不得支付资金。采取现金发放的项目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操作流程,不得由他人代签代领。

(四)对于改变用途的涉农整合资金,按照调整后的实际用途进行预算科目调整,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按实际用途列报相应支出科目。会计核算、执行报表、决算列报等,按本办法执行。

(五)项目资金支付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追回、收回。

第二十三条 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付申请文件或申请表;

(二)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扶持)合同书;

(四)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指基本建设类项目)、项目投资预算(指非基本建设类项目);

(五)基本建设类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合同书;非基本建设类项目采购合同和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验收单;

(六)工程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表、增值税发票等合法原始凭证(补助类项目不需提供)。给扶持对象的补助发放表内容应包括:贫困户姓名、入户项目编号、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补助金额、银行支付凭证(打卡发放资金)等;实物补助发放表内容包括:贫困户姓名、入户项目编号、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实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以上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确认,严禁代领、代签;

(七)就业培训类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贫困户姓名、培训项目编号、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八)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单;

(九)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请验报告、工程竣工决算表;

(十)竣工验收后县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一)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的竣工工程移交材料和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一)项目未列入已审批并备案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超出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四)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

(五)其他按财务管理规定不予支付资金的。第二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

第二十六条 应制定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及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具体支付程序和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等原始凭证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保管,作为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报账时提交财政部门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作为财政部门支付依据。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对各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每一个环节,做到账目清晰、资料齐全,对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检查通报等资料及时存档,要经得起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检查。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专人、专账管理要求,建立资金分类台账,按月核对收入、支出、结余金额,保存对账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实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第三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月3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别报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问责

第三十一条 扶贫办、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每月5日通报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季度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贫困群众、驻村工作队、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第三十四条 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下列行为问责:

(一)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或无故滞留、缓拨资金,严重影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扶贫资金。

(三)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扶贫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扶贫资金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财政扶贫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拨付财政扶贫资金规定。

(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及管护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

(五)截留、挪用财政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扶贫项目建设资金,虚报资金支出进度,虚列投资完成额。

(六)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扶贫资金。

(七)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财政扶贫项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人及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八)监督管理措施不力,造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无绩效、效益低下或产生损失浪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九)对审计、财政监督、行政监察等部门发现的有关问题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

(十)工作消极、管理松散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及其他造成财政扶贫资金、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会同扶贫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县本级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附件:

1、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流程图;

2、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流程图。

202_年5月16日

我县承办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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