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6~2020年宁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宁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资源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14号)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市情分析
1.行政区划。宁德市有1个区、2个县级市、6个县、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138个行政村,174个居委会。
2.常住人口。宁德市常住人口285万人,其中,蕉城区44.09万人,福安市56.95万人,福鼎市53.5万人,霞浦县46.3万人,古田县32.67万人,屏南县13.67万人,寿宁县17.63万人,周宁县11.29万人,柘荣县8.9万人。
(二)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2014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966个,其中,综合医院1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3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5所),中医医院9所(三级甲等1所,二级甲等1所,二级乙等2所);妇幼保健院(所)10所,专科医院9所(其中:精神病医院8所、皮肤病防治院1所),民族医 1
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乡镇卫生院106所;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门诊部22个;民营医院15所、诊所(医务室)335个,村卫生所2289个。
2.病床数:2014年末,全市实际开放床位数12686张,较2008年增加4984张,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4.45张,位列全省第5位。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11946张(医院床位数9538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2212张)占94%,社会资本办医床位数740张,占6%。
3.人员:截止2014年底,全市卫生技术人员14760人,执业(助理)医师4811人,注册护士6316人(不含村卫生室)。千人均卫技人员数5.18人,位列全省第6名,千人均执业(含助理)医师1.69人,千人均注册护士2.22人。
(三)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4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5.83‰,死亡率7‰,自然增长率9‰,婴儿死亡率4.3 ‰,孕产妇死亡率5.4/10万,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457.82/10万,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515.37/10万。
2.主要疾病排名。2014年全省医院住院病人按疾病系统分类前五位顺位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运动系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城市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农村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2
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损伤中毒。顺位与2009年基本一致。
(三)医疗保险分析
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
万人,在职职工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工资总额的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
万人,平均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63.17 万人,平均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393.6 元。
(四)医疗服务利用
2014,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共计169.95万人次,入院人数共计406967人,年手术人数76101。医院门急诊人次65.87人次,入院人数345558人,出院人数 345401人。卫生院门急诊人次20.3人次,入院人数55480人,出院人数55282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8.9%,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 58.15%,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 8.6日,卫生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75 日。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千人均拥有卫技人员数、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带来人口基数增大、老龄化程度提高带来健康照护压力加大、全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带来的医疗需求释放,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与医疗保健服务供需矛盾将持续存在。
(二)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城乡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医院,乡镇卫生院人才匮乏,人员层次较低,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缺乏,人才出现断层,服务能力不足,缺乏生机和活力,床位利用效率不高。村卫生室医疗条件差,乡村医生素质偏低。卫技人员不安心农村工作,留不住人才,而且人才外流现象普遍存在。
(三)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综合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群众就医需求旺盛、医疗质量安全保障需要、传染病防控需要的,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人口老龄化需要的康复、照护等医疗资源薄弱。
(四)社会资本办医比重不足。全市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总数仅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6%。社会资本办医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等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设置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疾病治疗和康复等健康需求为导向,增加医疗资源供给,缓解医疗供需矛盾;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基层资源配比;调整医疗资源结构,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丰富医疗服务模式,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发挥整体协同作用,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
2、坚持政府主导责任。遵循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产品属性,履行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产品责任,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筹资、建设、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
3、坚持市场调节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预留社会资本办医空间,优先扶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4、坚持医疗全行业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政府办医院与其它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诊疗方向。按照有利于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分类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标准,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优化,梯度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各级各类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二)总体目标
1、医疗资源总量充足。到2020年,全市按常住人口300万人配置,控制市级三级综合医院的机构数和床位数,扩充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55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
2、医疗资源布局合理。强化市级医疗资源中心建设,重点培育县域医疗资源中心,夯实乡镇社区医疗资源基础,完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站、诊所布点,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医疗资源网络。
3、医疗资源结构合理。巩固和发展市级医院重点临床专科,提升市级医院疑难杂症诊治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优势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培育和提升县域大病诊治能力;完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康复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4、医疗资源利用合理。在积极控制住院时间的基础上,凡连续三年核定床位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床位规模。
四、医疗资源总体配置规划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55张(包括国企和事业单位)。其中,公立医院2.85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公立医院中市级医院0.9张、县级医院(包括国企和事业单位)1.95张。公立医院床位总量计8550张,其中,市级医院2700张、县级医院585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配置床位3600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社会办医院4500张。(以上是国家标准和按照人口300万人计算)
(一)公立医疗机构配置规划
1、市级医院。
设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2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1所,三级精神病防治院1所(待定),二级综合医院1所(部队医院),急救中心1所,规划新增二级康复、传染病专科医院各1所,并根据医疗需求情况设置肿瘤、皮肤病、戒毒医院等专科医院。现有市级医院床位超过规划目标,规划不新增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机构数和床位数。
市级三级医院定位为区域市级医疗资源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县(市、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市高水平的综合性和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主要提供第一、二、三类医疗技术服务,为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预留转诊病床,优先接收转诊病人。
市级医院根据区域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疾病顺位和死亡原因顺位,完善和加强临床肺科、心脑血管科、骨科、消化科、泌尿科、肿瘤科、急诊科、传染病、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康复科等诊疗科目建设,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相应临床科室住院床位。重点加强疑难重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2、县级医院。
县级医院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主要提供第一、二类医疗技术服务。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二级县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所)。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就诊需求较大的县(市),可提升县级医院建设规模,设置三级综合医院。常住人口较多和地域较广的县(市),可保留现有县级第二医院,方便城乡居民就医。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已达到4.65张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和床位数。
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应设置1所精神病医院;常住人口较少县(市)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科门诊,并选择县级其他医院或1所乡镇卫生院重点发展精神专科。
县级原则上不独立设置传染病医院,由县级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合理配置住院床位数,并指定1所交通便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传染病集中收治的应急储备医院,加强卫生防护设施建设、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
县级原则上不独立设置妇产科、儿科、肿瘤科、口腔科等专科医院,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相应科室提供服务相应诊疗服务,加强儿科建设,妇产科、儿科床位应分别占医院总床位的10%。县级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
蕉城区: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福安市: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专8
科医院1所。规划中医医院整体搬迁至坂中乡,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福鼎市: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在百胜新区新建福鼎市医院新院区,在桐山街道新建福鼎市中医院新院区,提升中医医院为县属三级中医医院。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霞浦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霞浦县医院整体搬迁,霞浦县中医院搬迁至霞浦县医院现址。
古田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2所、一级综合医院1所(国有企业),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古田县医院实施整体搬迁,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屏南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寿宁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周宁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柘荣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位为基层枢纽和首诊平台、康复职能,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
基层医院床位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主,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保留床位。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成为二级综合医院,提升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每个乡镇至少规划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撤乡并镇的可设立卫生院分院,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指导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乡镇卫生院按发展规模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分类管理,甲类乡镇卫生院可参照二级乙等县级医院配置诊疗设备、开展10
诊疗技术,乙类乡镇卫生院按照一级医院要求规范医疗服务功能。县城所在地不设卫生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位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门诊服务,不设床位。规划农村每1千常住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村卫生所。规划城市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行15分钟距离,常住人口达到0.5万人的区域,可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社会办医配置规划
1、配置规划。社会办医定位为弥补公立医院疗资源不足,促进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建设。到2017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床位数的20%左右;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总床位数的25%左右。宁德市主城区社会办医数量、类别、分布,详见宁德市主城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各县(市)可当地的医疗需求,规划辖区内社会办医数量、类别。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地点和间距的限制要求,实行市场调节。
2、配置类型和重点领域。社会办医主体包括境内资本的企业、公司、个人和相关社会组织,境外资本办医应符合有关规定,门诊部、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举办人应为具备资质的医师。社会办医形式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以及医学检验所、血液透析中心等法 11
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老年病、精神、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
3、配置性质。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设立条件登记管理。特需医疗服务医院原则上应申办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执业(助理)医师配置
全市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按实际开放病床数计,一、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名执业(助理)医师,三级医院至少配备0.45名执业(助理)医师。
2、注册护士配置
全市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注册护士数3.14人。按实际开放病床数计,一、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52名注册护士,三级医院至少配备0.6名注册护士。
(四)医疗设备的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12
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领导,保障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强化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密切配合,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规划,并根据规划按权限审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编制、人事部门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立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实行差别化的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明确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明确财政投入导向,体现“保基本、强基层”,向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倾斜。各级政府对区域内14
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的投入政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机制。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项补助经费。省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部分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政府依据需要以购买服务形式适当投入。三是妥善处理公立医疗机构债务,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五)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 15
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二篇:门源回族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门源回族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年~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合理配置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门源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全县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现状
2015年末,全县辖12个乡镇,109个行政村,总面积6902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为1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全县人口出生率 ‰,死亡率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
医疗资源状况。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4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其它县直医疗机构2所(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中心卫生院2所,乡镇卫生院12所,行政村卫生室164所;个体诊所21所,即将启用的民营医院1所。全县医药商店 所(其中浩门镇 所)
现有卫生技术人员 人,其中医技人员 人,执业(助理)医师 人,注册护士 人,实际开放床位 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 张、卫技人员 人。执业医师数与注册护士数比例为。全县拥有乡村医生 人,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 人。
浩门镇医疗资源情况:
浩门镇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共29所,其中气象社区9所(村卫生室3所、祁进梅诊所、苏玉英诊所、王万飞中医诊所、陈荣全口腔诊所、金国帧口腔诊所、兰却藏医诊所);康乐社区9所(疾控中心、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所、郑永莲中医诊所、孔繁智诊所、看守所医务室、甘露中西医诊所、金迈藏医诊所、祁晶晶诊所);花园社区5所(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门源县妇计中心、玉陀藏医诊所、孔祥庆诊所、仙米林场医务室);向阳社区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村卫生室3所、郭生元中医诊所、那永良口腔诊所);另气象社区即将启用的民营医院1所。
从浩门镇的医疗资源看,已经处于饱和且有过剩的问题,仅在浩门镇有个体诊所17所,这些诊所中除专科诊所外,基本上都是退休的医务人员开办,规模小、服务人群少、效能低、管理难度大,还有20多家药店,浩门镇低效能医疗资源过剩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1、医疗机构设置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目前的医疗机构设置,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人口老龄化趋势、疾病谱和死亡谱的变化不相适应。
2、卫生机构布局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乡镇中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利用率不足,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资源结构不尽合理。
3、优质医疗资源供应不足。医疗卫生服务缺乏技术优势。全县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在全县有影响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医疗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设置目标
卫生资源配置达到规划布局合理、发展规模适宜、功能定位明确、资源利用优化、内部运行高效的要求。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富有民族医药特色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县城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3、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4、分级医疗原则。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县城医院诊疗。
5、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6、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医疗机构设置
结合全县总体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情况,依据辖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等情况,分类确定医疗机构的数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1、公立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原则上保持现状,通过合作、医联体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重点转移到引进高水平人才、高新技术和设备上来,以尽快提升技术和水平,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有序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已设立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0年,所有社区建立设置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为主,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办为主体。在浩门镇设置气象社区卫生服务站、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建制镇分别办好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急救医疗服务机构:依托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设置院前急救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组成院前急救服务网络,共同承担辖区内医疗救护任务;建成全县联网、运转协调、反应迅捷、机制顺畅的110/120医疗急救系统。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床位数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具体数量和地点不受限制。推动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发展。不再新设、新批规模小、效能低的个体诊所。
四、保障措施
(一)合理编制规划
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与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信息,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进行辖区内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设置。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评价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医疗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修订解释
(一)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划所涉数据以户籍人口数为统计口径同时兼顾流动人口数,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等适时修订。
(三)本规划由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第三篇: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2011——2015年)
为加强对黔西南州医疗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制定《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黔西南州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建立适应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州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黔西南州地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是全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全州国土面积16804平方公里,辖兴义、兴仁、安龙、贞丰、普安、晴隆、册亨、望谟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共124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行政村。州内居住着汉、布依、苗、彝、回等35个民族,2009年末总人口32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2.47%。2009年,全州生产总值232亿元,财政总收入4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人口出生率13.5‰,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7.9‰。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
(1)居民健康状况:2009年黔西南州居民期望寿命69岁。孕产妇死亡率48.64/10万,婴儿死亡率21.62‰。
(2)疾病谱和死因谱:根据近年来居民患病情况调查分析,城镇居民患病以慢性病为主,患病前三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农村居民前三位依次为高血压、慢性肠胃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2009年统计数字表明,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消化系统疾病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位于死因的第10位左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危害我州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3)传染病发病情况:2009年,法定传染病报告23种12069例,报告死亡76例。年报告总发病率387.86/10万,总死亡率2.44/10万,总病死率0.63%。
2.居民主要健康问题。
通过对住院病人疾病谱的分析,黔西南州居民住院疾病顺位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住院病人前10位的病种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等慢性病和损伤、中毒为主。农村外伤、传染病、妊娠分娩与产褥期综合症、中毒等住院构成比较高。说明黔西南州居民疾病结构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一致,外伤、传染病、妇女疾病是农村地区居民重要的健康威胁,这类患者对住院的需求较高。
3.就医的可及性。
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村卫生室覆盖率的不断提高,我州居民就医的可及性明显提高,步行30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居民达80%左右,特别是城镇居民,步行30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达90%以上。但农村地区特别是村卫生室尚未覆盖的地方,农民就医的可及性较差。说明我州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仍然很匮乏。
4.医疗服务需求。
2009年全州门诊总诊疗人次4624852人次,人均就诊1.44次,远低于全国4.2次的平均水平。说明我州居民医疗服务需求远未释放,潜在医疗服务需求相当高。其中门、急诊人次3978442人次,占门诊总诊疗人次的86% ;出院456973人次,平均每100名居民有14.2人住院,远高于全国9.9人的平均水平。说明我州居民住院需求较高,同时与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诱导消费有一定关系。其中综合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出院164378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35.9%。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292595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64.1%。另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居民对慢性病等疾病防治的需求会不断提高,我们应予高度重视。
(三)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机构数。
2009年底,黔西南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2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其它二级综合医院7所,中医医院5所,急救中心1所,妇幼保健院(所)9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2所,乡镇(办事处)卫生院12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38所。
2.床位数。
2009年,黔西南州医疗机构床位总数7136张。其中,综合医院3677张,占51.5%;中医医院571张,占8%;妇幼保健院所160张,占2.2%;乡镇卫生院2277张,占31.9%。按总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2.2张,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31张。
3.人员数。
2009年,黔西南州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数591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027人,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2605人,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0.81人,远低于全国1.75的平均水平;注册护士1896人,每千人口护士数0.59人,远低于全国1.39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问题
(一)医疗服务供求矛盾突出。
从医疗服务供给看,我州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2张,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31张,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60.4%;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0.64人,远低于全国1.75的平均水平,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36.5%;每千人口执业护士0.59人,远低于全国1.39的平均水平,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35.9%。供给水平显著不足。再从医疗服务需求看,我州年人均就诊1.44次,远低于全国4.2次的平均水平,居民就医需求远未释放;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疾病谱的改变、特别是糖尿病、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的年轻化以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活动范围的增加、自然灾害的增多等,均会导致医疗服务需求的明显提高。因此,我州医疗服务供求矛盾在一段时期内仍相当突出。
(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首先,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县以上,乡镇以下医疗资源短缺,全州2605名执业医师中(含助理医师),有1895名分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73%;乡镇及以下710名,只占全州总数的27%;1896名注册护士中,有1681名分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89%;乡镇及以下215名,只占全州总数的11%;7136张床位中,有4859张分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68%;乡镇及以下2277张,只占全州总数的32%。第二,从医疗资源的结构看,也极不合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专科医院不配套,急救体系不完善。
(三)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严重不足。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但卫生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机构还是主要靠市场获得补偿(州级医疗机构约占80%,县级医疗机构约占60%,乡镇卫生院约占40%)。
(四)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近年来,黔西南州民营医疗机构已有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办医格局的雏形。但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较少,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过多,竞争能力较弱,还不能真正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有益补充,也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办医格局还未真正形成。
四、规划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从黔西南州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居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先保证和发展基本医疗,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距。
(二)效率性原则。
我州经济社会欠发达,医疗资源有限,这就要求政府在坚持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的调节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效益性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黔西南州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要在优化全局资源配置的目标下,调整好局部资源配置,改善医疗资源的配置结构,提高基层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有效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
(四)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布局以便捷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的设置,不断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
(五)分级性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不同,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科学规范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及相互关系,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六)前瞻性原则。
医疗机构的设置要符合黔西南州区域卫生规划,与黔西南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应该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人群期望和健康需求产生的影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功能的设置应具有前瞻性。
五、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黔西南州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框架。
1.三级医院。
设三级综合医院3所:黔西南州医院、兴义市医院、兴仁县医院。
设三级中医医院1所:黔西南州中医院。
2.二级医院。
设二级综合医院9所:安龙县医院、贞丰县医院、普安县医院、晴隆县医院、册亨县医院、望谟县医院。依托兴义市下午屯卫生院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依托兴义市坪东卫生院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依托顶效镇卫生院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
设二级中医院7所:兴仁县中医院、贞丰县中医院、普安县中医院、望谟县中医院、安龙县中医院。新设晴隆县中医院、册亨县中医院。
其它二级营利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由州卫生局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
3.一级医院。
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25个,其中兴义市区8—10个,兴仁县城区4—7个,其他县城区2—5个。
(2)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5.卫生院。
按行政区划,一个乡(镇)设一所乡(镇)卫生院。根据功能的不同,卫生院分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具体规划由县(市区)卫生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6.村卫生室。
按行政区划,一个村原则上设一个村卫生室,具体规划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7.其他医疗机构。
(1)专科病防治机构。
设疗养院2个、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2个、精神病防治机构1个。
其它营利性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等,由州卫生局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
(2)妇幼保健机构。
州设妇幼保健院1个: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
县(市)设妇幼保健院8个:兴义市妇幼保健院、兴仁县妇幼保健院、安龙县妇幼保健院、贞丰县妇幼保健院、普安县妇幼保健院、晴隆县妇幼保健院、册亨县妇幼保健院、望谟县妇幼保健院。
(3)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
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的设置,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4)院前急救体系。
州设急救指挥中心1个:黔西南州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县(市)设急救中心9个(挂靠县市医院):兴义市急救中心、兴仁县急救中心、安龙县急救中心、贞丰县急救中心、普安县急救中心、晴隆县急救中心、册亨县急救中心、望谟县急救中心、顶效急救中心。
州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内设急诊科或急救中心,承担院前急救任务。
急救中心可下设急救站(设在乡镇卫生院),以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院前急救需求。
(5)传染病治疗机构。
州设传染病院1个:黔西南州传染病院(挂靠黔西南州医院)。
设传染病区8个(挂靠县市医院):兴义市传染病区、兴仁县传染病区、安龙县传染病区、贞丰县传染病区、普安县传染病区、晴隆县传染病区、册亨县传染病区、望谟县传染病区。
(6)护理机构。
各县(市)城区设置一定数量的护理机构。护理院由州卫生局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护理站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
(三)配置标准及相关要求。
1.病床、人员配置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2.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以下规模和类别: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当于二级综合医院规模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2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院;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学生等设置的医疗机构(新增机构不得对外开放)。严格控制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
3.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首先考虑以下专科服务范围: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以及有技术特色的、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
4.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首先考虑在资源薄弱地区以及城市新区设置。除城市新区与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可以设置综合性医疗机构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综合性医疗机构。同一区域内已有相同类别与规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
5.除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外,期内不设置审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功能定位。
三级医院:是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全州疑难危重病的诊治、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任务,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二级医院:以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为主。对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承担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任务,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一级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其它机构:按照机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作。
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对医疗事业发展起到有效指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统一起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同时,要制定完善医疗投入的政策,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是提高居民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需要。
(五)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卫生服务合理利用。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医疗服务公平性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未来卫生事业不断推进的重要保障。政府应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政策制定时,应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管理和服务规范为依据,用相同的标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体现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就医合理分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
七、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规划评估会,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
八、附则
本《规划》由黔西南州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的宏观控制和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使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以及《黄冈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全市概况
黄冈地处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现辖一区(黄州)、二市(武穴、麻城)、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和一个县级龙感湖农场,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区位交通得天独厚,是武汉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版图面积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42.41万,人口自然增长率5.7‰。
2010年,全口径财政收入99.68亿元,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8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34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7.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3.4%。其中农业人口551.85万人,占总人口的74.33%。总人口数在全省仅次于武汉市,是名符其实的农业大市。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5.18岁;婴儿死亡率降至4.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5.96‰;孕产妇死亡率降至9.79/10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居民死因谱:导致我市居民死亡的前五位的疾病是: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或消化系统疾病。
2、医疗服务利用。2010年全市总诊疗人次为2188.69万人次,其中门诊人次1922.66万人次,急诊人次44.23万人次,家庭医疗服务人次13.39万人次,健康体检186.64万人次,出院人数52.82万人次。病床使用率81.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9天,病床周转34.59次,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7.25%。
3、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
(三)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2010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4614个(其中村卫室3749个)。其中,综合医院44个;妇幼保健院11个;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10个;精神病医院10个;卫生院15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2个;卫生监督机构12个;采供血机构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89个;其他卫生机构6个;村卫生室3749个。
2、人力资源。2010年底全市共有卫生人员323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790人(执业(助理)医师9043人,执业护士707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240人,其他人员4369人。黄冈市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2人、注册护士0.95人。
3、医院床位。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5686张,实际开放床位1695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2.28张。
4、固定资产和设备。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为35.6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2.10亿元,流动资产13.46亿元。负债12.11亿元,净资产23.53亿元。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5950台(件),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60台(件);50~100万元的设备有113台(件);1~50万元设备5777台(件)。
全市共有救护车81台,全市现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0 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4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1、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医疗资源集中在市区和县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和乡村卫生资源基础薄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水平不高。
2、医疗资源利用不平衡。县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不高。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低水平建设,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
3、有影响的医学专科少,竞争力不强。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少,博士、硕士研究生比例低,低学历人员比例偏高;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4、医疗机构结构不合理,全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
5、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市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全市现有7所民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层次低。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大部分为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诊疗水平不高。
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新的医疗保健服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如近些年来所发生的非典、人感染禽流感、EV71型病毒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老的传染病医疗防治水平亟待提高,如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为要求,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价廉、快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我市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设置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发生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
3、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
4、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5、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6、中西医并重原则。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7、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存量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调整。同时,要优化新增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8、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原则。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4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2~3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所。可将县级人民医院建设为三级医院,以此作为新增的三级综合医院。将黄冈市中心医院打造成鄂东区域医疗中心,或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医疗中心。
(2)二级医院:黄冈市区设置2~3所二级综合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2所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服务人口达到80万人以上的县(市),可增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经评审可升级为二级医院,到2015年新增二级综合医院3~5所。
(3)一级医院: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黄州区保持现有一级医院数量不变,其他县(市)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院。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公立三级中医医院1~2所。黄冈市区设置1所;有条件的县(市)可引进民营资本新办1~2所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2)二级医院:除公立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在县(市、区)外,其他县(市、区)各设置1所公立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一级医院:原则上不新增设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市级设置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县(市、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全市精神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鄂卫办发〔2010〕72 号)进行规范设置,各县(市、区)设置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1所,黄冈市区设置市级和区级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各1所。
(2)传染病医院:市级设置三级或二级传染病医院1所。县级不设置传染病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应设置感染科(或传染病区)。
(3)眼科医院:全市设置3~5所三级眼科医院。其中,市级设置三级眼科医院1所,其他在县级设置。
(4)肿瘤医院:市级设置二级肿瘤医院1所,原则上县级不设置肿瘤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肿瘤科,二级医院可设置肿瘤科。
(5)妇科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妇科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3~5所二级妇科医院。
(6)儿童(儿科)医院:全市设置公立儿童医院12所,其中市本级设置三级儿童医院1所,各县(市、区)可设置二级儿童医院1所。根据发展需要,全市可设置民营儿童医院2~3所。
(7)口腔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口腔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1~2所口腔医院。
(8)皮肤病医院:全市可设置4~5所二级皮肤病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所,县级设置3~4所。
(9)美容医院:市级设置1所美容医院,原则上县级不设置美容医院。
(10)骨科医院:全市设置5~6所骨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骨科医院;黄梅县设置二级公立骨科医院1所;在其他县(市、区)共设置3~4所二级骨科医院。
(11)中医专科医院:全市可设置3~5所二级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市本级设置1所二级中医医院,其他在县级设置。
(1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设置:市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专科疾病(结核)防治院,在团风县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保持现有数量,原则上不新增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其它专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二级专科医院。
到2015年,全市专科医院配置标准如下(见表一):
5、康复医院
市级设置1~2所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县级可设置3~4所康复医院。
6、疗养院
市级设置1~2所疗养院,县级根据需要可设置1~2所疗养院。
7、急救中心(站)
黄冈市区独立设置1个医疗急救中心,设3个三级急救站、4个二级急救站,全市以黄冈市医疗急救中心为龙头,每个县(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县级医疗急救中心可以独立设置或在县级医院内挂靠,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各乡镇(场)在卫生院设置1个一级急救站。
8、临床检验中心
市级设置临床检验中心1个,县级不设置临床检验中心。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5~1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10、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1~3个卫生服务中心。
11、医务室、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12、门诊部、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对现有机构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诊所增长数量。黄冈市区非政府办门诊部、诊所其总量增长5年内控制在20个以内(即5%)。
13、村卫生室
各行政村原则设置1所村卫生室,也可由两个村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但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设置2所村卫生室。
14、护理院(站)
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护理院(站),各县(市、区)可设置1~2家护理院(站)。
15、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应合理选址,原则上与现有医疗机构保持直线距离1公里以上。
(三)床位配置
到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2000~26000张,使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3.0~3.5张。其中: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床位数2200~3100张(其中:市中心医院1500张、市妇幼保健院500张、市二医院500张、龙感湖医院300张、其他医疗机构300张。),黄州区床位数1500~1900张,团风县床位数1500~1800张,红安县床位数2000~2300张,麻城市床位数2800~3100张,罗田县床位数1700~2000张,英山县床位数1500~1900张,浠水县床位数2500~3000张,蕲春县床位数2300~2800张,武穴市床位数1900~2300 张,黄梅县床位数2100~2400张。
(四)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根据《黄冈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底,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12000~13500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6~1.8人,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2.0人。医师与医技人员比为1:1;医师与护士比按1:2配置;病床与护士比按1:0.4配置,其中三级医院的病床与护士比按1:0.6配置,重症监护室病床与护士比按1:2.5~3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人员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如下(见表二):
根据医学科技进步和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我市对各县(市、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六)临床重点专科设置
到2015年,全市争创1~2 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全市三级医院都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二级医院都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有一批院级临床重点专科,建立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医疗,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综合实力。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管理
卫生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基本医疗卫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要求落实补助政策,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对卫生的投入。确保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卫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都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快中小型医疗机构功能的调整,鼓励、引导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发展专科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以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1)黄冈市区范围内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原则上由市卫生局审批和登记注册,市卫生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2)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对设置的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同时,应报市卫生局备案。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
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所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对机构设置、法人资格、基本条件、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执业行为逐一进行规范,提高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整体水平。
(五)促进多元化办医
在本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具体设置,要遵循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现有卫生资源整合,进一步探索新的办医模式和多渠道筹融资建设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兴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高精专科医院,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良性竞争的格局。促进民营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六)强化人才培养
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建设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六、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经湖北省卫生厅审核、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黄冈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黄冈市卫生局定期召开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每5年对全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制订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篇:三明市梅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明市梅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三明市政府《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编制《梅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规划背景
(一)行政区划与人口
全区总面积353平方公里,共有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5个社区居委会、23个行政村。2010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4万人,地地区生产总值154.35亿元,财政总收入5.3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909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
1.人群健康状况:2010年人口出生率6.57‰,人口死亡率4.69‰,人口增长率1.08‰,婴儿死亡率7.26‰,孕产妇死亡率0/万,平均期望寿命达73.68岁,其中男性71.85岁,女性76.49岁。
2.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序: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
3.急性传染病:2010年传染病总发病率851.4/10万,其中发病居前三位的是:乙肝、梅毒、淋病。
4.住院病种顺位:2010年住院病种前五位顺位是:心脑血管疾病、妇科疾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疾病肺炎、泌尿系统疾病。
(三)卫生资源状况
1.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辖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8个,其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4个,驻地部队医疗机构4个,区属公立区级医疗机构2个(梅列区医院、梅列区第二医院),民营医院1个,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企事业单位(学校)医务室31个,个体诊所59个,村卫生所24个。
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01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核定床位1026张(实际开放1386张),其中三明市第一医院750张(实际开放1080张),三明市第五医院150张,梅列区医院60张(实际开放100张),梅列区第二医院28张(实际开放10张),三明曙光医院20张,陈大卫生院9张(实际开放14张),洋溪卫生院9张(实际开放12张)。每千人拥有病床9.91张(全市平均3.69张)。
3.卫生人员:2010年全区共有卫技人员1893人,全区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13.54人(全市平均4.25人);全区共有执业(助理)医师728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5.2人(全市平均1.67人);全区共有护士954人,每千人拥有护士6.82人(全市平均1.65人)。全区卫技人员副高以上、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占12%、23.7%和64.3%。
(四)影响居民健康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当前,危害健康因素仍然不少,一些老的传染病如性病、结核、乙肝等传染性防控任务艰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许多原已存在的传染病,由于病原体变异致使危害程度加大,2009年暴发的“甲流”疫情就是典型的例证;艾滋病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结核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不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也呈上升的趋势,影响社会人群健康的因素日趋多元化,据监测,目前梅列区居民死因前三位是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这些病因与生活环境污染、不良生活行为和方式、不合理饮食结构、落后的卫生意识都有很高的关联;流动人口规模与日俱增,其健康状况、职业保护等已成为新的医疗卫生问题;微生物的耐药性不断增加,特别是多重耐药性的结核菌等,已成为人类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疾病传播更加迅速和便捷。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问题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等等。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的投入,三级医疗保健网基本建立,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基本健全,医疗机构软硬件条件得到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得到优化。但是,我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和区域之间医疗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不合理。一方面,80%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区内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医院相对集中,但除三级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普遍偏低,设备利用率差,造成城区医疗资源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农村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医疗条件差,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正逐步拉大,新开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医疗资源配置较少,分布不均,影响居民看病就医。二是资源利用度低。分级就诊制度未有效建立,群众就医存在盲目性,过分相信和依赖大医院,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截至2009年底,全区副高以上、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占12%、23.7%、64.3%,职称结构不合理;学历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缺乏,同时大部分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过度集中在城市,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的医疗机构人员素质较低,个别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严重不足。四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健全。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不准,公益性质弱化;村卫生室基础薄弱,病员缺乏,个别处于瘫痪状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遍没有达到标准,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亟待提升。五是医院内涵建设有待强化。“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待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完善,迫切要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回归公益性质。此外,新兴工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医疗服务市场有待开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等等。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努力快速推进医疗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二)规划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我区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形成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龙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个体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共同发展的医疗市场格局。以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合理配置我区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市场监管和有序竞争,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引导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医中药等各项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3.可及性和有序竞争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并保持一定距离,既方便群众就医,又避免医疗市场的无序竞争。
4.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5.公有制为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展的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规划目标
1.到2015年基本建成符合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适应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功能完善、专科配套、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到2015年,全区规划床位总数为1886张(按每年100张的平均增长量计算),按常住人口14.43万人预测,每千人拥有病床数达13.07张;全区拥有卫技人员数2293人(按每年80人的平均增长量计算),按常住人口14.43万人预测,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达16.4人。
3.医疗机构设置主体格局:到2011年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份医疗机构并存的发展格局。
三、医疗机构设置与布局
(一)公立性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
规划建设区级综合医院(二级)一所,地点在贵溪洋规划区东南部,规划用地1.81公顷,建筑面积 14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2.卫生院
保留陈大、洋溪2所卫生院,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卫生院要适度控制投入规模、调整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3.村卫生室:
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行政村可设一家村卫生所,人口少于500人的行政村可联村设置。全区23个村卫生所全部建成规范化村卫生所。达标后的村卫生所在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能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4.医院(卫生院)外设医疗机构:
根据目前我区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医院(卫生院)的人员配备情况,各医院(卫生院)除符合规划中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历史已形成的医疗机构外,不得增设其它院外医疗机构。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职工(或学生)总数300人以上的可设医务室,对内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关、停、并、转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注销或变更。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三明市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按3--10万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中心服务人口2万人。在2万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规划期内在城市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8-10所,其中:列东街道2所、城市北部新区3-5所、小蕉开发区1所、滨江新城1所、上河城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立足于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建设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社会办医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大力支持与鼓励,采取适度放宽、从严把关的原则,重点发展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等。民营医院的设置在本规划期间内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申请设置综合医院的规模必须达到二级以上;二是合理布局,鼓励在新开发区或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地方设置;三是鼓励兴办空白的专科医院。四是原则上不再设置营利性综合门诊部。
1.民营医院
现有民营医院应注重人才培养、注重规范管理、注重专
科发展,适度拓展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的空间。规划期内不再设置民营综合医院,视经济发展及人口聚集情况,可适量设置民营专科医院,优先考虑眼科、口腔科和妇产专科医院。
2.门诊部、个体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应按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适度发展、满足需求的要求,严格加强设置审批。优先发展具有中医、针灸推拿、口腔等专科特色的门诊部及个体诊所。为避免恶性竞争,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新设置专科门诊部和诊所必须布局合理,具有相同诊疗科目的机构,应保持适当的距离。规划期内根据需要设置15-20所个体诊所(含西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分别在各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区设置。
3.医疗美容机构:适度从紧、严格准入,乡镇原则上不设置医疗美容机构,城区可适量设置,全区医疗美容机构不超过5家。
(五)其他医疗机构
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3所(市计生服务站、陈大计生所、洋溪计生所)。
四、设置或变更医疗机构的选址要求
(一)与周围医疗机构关系:
距离要求(直线距离):原则上,新设和变更的医疗机构与已设置的同类医疗机构距离至少保持300米以上。其中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千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距离1千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周边500米距离内不再新设其他医疗机构。
(二)与周围其他机构关系
1.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中小学相邻;
2.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托幼机构相邻;
3.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邻;
4.新设置医疗机构不能与公共厕所相邻;
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平、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保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在区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实施对区域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通过人员培训、交流、引进,以提升梅列区卫生系统整体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制度、执法监督、定期发布医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适当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区域内设置准入标准。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医疗机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卫生执法部门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积极鼓励医疗机构的多元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从宏观上对医疗机构进行控制,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要遵循调节机制,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六)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