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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片区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复产条件规定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111688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5 18:23: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川北片区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复产条件规定

川北煤监[202_]23号

关于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暨抽查情况通报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川北区域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川北煤监[202_]13号文件)要求,各煤矿企业上报了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川北监察分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对部分煤矿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及专项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总体情况

区域现有煤矿129处,有108处煤矿报送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部分矿井没有报送信息。主要有:

1、旺苍县8处:旺苍县二坪山煤矿、旺苍县店子扶贫煤矿、旺苍县荣旺煤矿、旺苍县嘉川镇范家沟煤矿、旺苍县马岭岩煤矿、旺苍县肆壹煤矿、旺苍县黄洋红光煤厂和旺苍县万胜煤业公司(均为长期停产或停建或节后未复工矿井)。

2、利州区2处:广元市市中区徐家山煤矿和广元市市中区李家碥一矿(均为长期停建矿井)。

3、朝天区5处: 朝天区宏安煤矿、朝天区坤泰煤业公司、朝天区新山煤矿、朝天区华源煤矿和朝天区屋基坪煤矿(均为未动工建设矿井)。

4、青川县2处: 青川县建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川三维矿业有限公司(均为节后未复工矿井)。

5、绵阳市1处: 安县高川顺达矿业有限公司(未开工建设矿井)。

6、德阳市2处: 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坪安煤矿和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大沟井(均为未动工建设矿井)。

7、川北监狱石洞沟煤矿(停产改制)。

二、信息报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已报送煤矿报送情况看,主要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不够、报送不及时、数据不真实等应付现象。主要表现是:

1、部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仅报送电子版,未报送书面材料。如旺苍县川丰煤矿、旺苍县碗厂河煤矿等13处矿井。

2、大部分矿井所报送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内容简单。未从建章立制、安全培训、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和水、-2雾设施,但该隐患未在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中反映。针对违法行为,对该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2、202_年4月27日,抽查旺苍县群力煤业有限公司时,查出该矿存在:①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②测风报表弄虚作假、入井人员与登记不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送信息与实际不吻合;③主井风量计划590m3/min,实测79.2m3/min;④井下通讯电话不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对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处罚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针对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专项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煤矿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相关报表,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杜绝弄虚作假、瞒报重大隐患等行为。

2、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治理,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篇:广元市煤矿节后复产复工程序和条件规定(本站推荐)

广元市煤矿节后复产复工程序和条件规定

为切实做好202_年春节后煤矿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工作,经川北片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研究,制定节后煤矿复产复工检查验收程序和复产复工条件规定。

一、煤矿复产复工范围

(1)取得合法建设手续,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完成施工设计方案且按进度完成单项工程施工设计的建设矿井。

(2)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六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且矿长资格证等级达到矿井规模所要求等级的生产矿井。

(3)参与资源整合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且未办结资源整合开工手续的煤矿,必须停止除通风、排水、瓦斯检查之外的一切作业,不得复工复产。因资源整合导致矿井关闭或报废,应向县区煤炭监管的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及可行的安全闭井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按限定期限实施回撤关闭。

(4)资源整合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中确需利用启封原报废井口时,须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遵照瓦斯排放、隐患排查整治及验收程序。凡设计中未涉及利用的井、巷按规定及时关(封)闭。

二、煤矿复产复工程序

1、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煤矿在复产复工前,必须制定包含恢复送电、供风、瓦斯排放和排水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各项复产复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各岗位。

2、企业提交瓦斯排放申请。春节前已停工停产且符合节后复产复工范围的煤矿企业必须书面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告矿井排放瓦斯时间。

3、排放瓦斯。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煤矿企业瓦斯排放申请后,统筹安排具备资质条件的矿山救护队对矿井瓦斯进行排放,消除盲巷和积聚瓦斯,煤矿企业不得自行组织煤矿工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在经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后,方可按矿井制定的安全措施开展井下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安排人员入井。

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排放队伍,由具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2)排放时间,由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筹安排。(3)排放瓦斯前,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矿山救护队必须制定瓦斯排放行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排放。(4)各矿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必须对瓦斯排放和预防性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煤管局,并抄送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

4、隐患排查。瓦斯排放结束后,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驻矿安监员和煤矿企业共同成立节后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条件规定对矿井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生产环节和所有巷道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

5、制定整改方案。各煤矿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及隐患整治安全技术措施,报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明确各煤矿井下工作范围、巷道维修及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入井人数和作业班次。

6、入井整改隐患。煤矿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经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隐患整治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组织职工入井,全面整改隐患。各煤矿企业必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整治,不得超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组织形式及整改内容。

7、企业初验收。煤矿在井下隐患整治完毕,由矿长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组织初验收。乡镇煤矿要与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一道进行初验收工作。

8、提交复产复工申请。煤矿企业初验收合格,并签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意见(乡镇煤矿须经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申请复产复工验收。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准备复产复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附上瓦斯排放、隐患排查整治及自查验收情况等资料。

9、复产复工验收。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验收规定有序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待签字同意后,方可向煤矿并下达复产复工书面通知。在复产复工通知书中,必须附采、掘头面审核和“以风定产”公示内容。

10、复产复工。煤矿企业取得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复产复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按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和生产组织形式进行建设或生产,不得超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组织形式及作业内容。

三、复产复工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有关资质要求,人员数量符合规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矿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达到相关资质要求,并签订了安全施工合同。

2、煤矿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建设矿井完成了施工设计方案及按进度完成单项工程施工设计。

3、煤矿与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书。

4、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

5、煤矿已制定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的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并按培训计划与培训中心签订了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达到最低配置人数,所有职工已参加了3天以上(仅针对春节放假后复产复工)的全员安全培训。

6、伤亡事故和行政执法案件已处理结案,监管监察执法的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7、已完成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瓦斯抽采专项整治,并经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水患联测工作已经资质单位完成。

8、顶板管理专项整治、通风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已报送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9、采、掘工作面数量及生产组织形式已经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要求公示。

10、矿井无越界开采(建设)行为,无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

11、采用壁式等正规采煤方法,淘汰了落后的支护型式。

12、现场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独立、稳定可靠,无串联通风作业点面;监控系统完善,运行可靠,与县级平台联网上线;供电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安全运行;采掘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符合要求(无祼巷,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取缔木支护、花碹、摩擦式金属支柱等支护方式);水害严重矿井,防治水装备齐全、措施完善有效;冲击地压危险矿井,防冲装备满足需要,检测预报和防冲措施到位;自燃发火严重矿井,防治措施有效;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了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四、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规定

1、验收单位。乡镇煤矿和县属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国有重点煤矿由广旺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市属煤矿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验收;监狱煤矿由各监狱组织验收。

2、验收形式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煤矿复产复工情况,排出分批复产复工计划。接到复产复工申请报告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检查,采取井下现场检查和地面资料全面核查的方式进行。对达到复产复工条件的矿井进行采掘工作面及以风定产公示内容审查。

3、验收内容和标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定,不得降低标准,并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矿井复产验收标准。

4、验收结论。对所有煤矿的验收工作情况都必须出具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凡不完全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煤矿不得同意复产复工;凡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下达复产复工书面通知后,方可复产复工。

五、对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督查管理

1、驻矿安监员对未经验收同意复产复工的矿井履行盯防责任,严禁矿井未经验收同意擅自复产复工。

2、各验收审批单位应当每10天将复产复工验收情况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川北煤监分局。川北煤监分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分别组织督查组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而擅自复产(建设矿井开工建设)的矿井依法进行处罚;对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篇:节后复工复产主要安全措施

节后复工复产主要安全措施

各企业应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组织签订新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长、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

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自觉融入日常生产工作中,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各企业要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节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唤醒返岗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让员工心理意识从放假过渡到工作上来;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同时,针对员工可能出现的“假期综合征”带来的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减少因人为操作失误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

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各单位要组织、指导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长带领班组成员作出安全承诺,开展交心谈话,了解节后大家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一起分析工作中面临的风险,相互提醒,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4。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各企业应在复工前对各类起重机械、生产车辆、动力管线、电气设备、手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脚手架、高处和临边孔洞安全防护、支撑防护、通风照明、应急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应根据自身实际,彻底排查现场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5。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各企业管理人员应多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并与员工加强沟通、交流情感,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

同时,各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进行线路检修、清洁卫生时要督促员工注意加强安全防护。清洗化粪池、污水池、罐体等有限空间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有关规定;特别是禁止违规使用天那水、白电油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擦洗地板、清洁机器,避免引起火灾事故,如必需使用,则须经过审批,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

6。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巡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等一线执法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同时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开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各生产企业要结合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篇:202_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矿井春节收假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墨红分局《关于202_年煤矿春节收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_年春节后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防止盲目恢复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消除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煤矿矿井标准化建设,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工作程序

(一)复工复产准备阶段(2月10日——2月16日):

1、矿井成立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停送电、排水、巷道维修等)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2、检修地面设施、设备、提升系统、压风注氮系统;

3、开启主扇通风不得少于24小时,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4、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且要签定师徒合同;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全部到岗。

三、组织领导

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矿井自行组织,由驻矿站监督落实,各战线矿长全面负责,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经营科协助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验收。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长: 郭怀义 副组长: 成员:

四、验收标准

在执行县局相关验收标准的同时,结合墨红镇煤矿实际,煤矿202_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要求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未达到以下条件的,不予验收:

1、矿井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证件上的法定代表人、矿长与实际相符。证件过期和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一票否决。

2、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全部合格。

3、矿井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要求达到100%,矿井岗前培训学时达到相关规定(新职工培训不得低于72学时,老职工复训不得低于20学时),培训后必须建档登记,方可上岗。

4、矿井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其全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体制不顺、机构配备不全的一票否决。

5、收假后煤矿根据井下实际编制维修整改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到位。维修整改方案须报分局备案。

6、严格执行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行动中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7、瓦斯治理方案结合煤矿实际严格编制、配足人员(15万吨/年及以上配备25人,其中必须明确从事预测预报的专职人员4人)、制度健全、设备完好到位(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仪器,各矿井MD-2不低于2台,WTC不低于2台)

8、煤矿瓦斯治理原则上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

9、煤矿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各生产系统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测风站必须规范建立和完善,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串联风作业。存在串连通风及不合理分风的不予验收。

10、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有专人进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混乱、未设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的一票否决。

11、煤矿调度室、监控室必须规范合一,制定岗位职责。配足值班调度员(熟悉井下作业环境,每周必须至少下井1次)并挂牌上岗。室内必须有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有矿内外和直通井上下通讯系统,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有井下瓦检员每2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的瓦斯检查记录。监控室监测监控系统图标注必须与井下实际采掘状况相符。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做到井下全覆盖,人员定位系统运行可靠,数据上传正常,系统显示人数与入井人数必须相符,监测监控值班人员配备到位。

13、必须配足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的人员定位标识卡。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标识卡必须做到“三号合一”,规范统一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专用标识卡。

14、建立和完善地面建设。有专门的职工食堂、洗澡池、更衣室(室内劳保用品齐全)、垃圾处理池(各矿井不少于2至3个,须制定环境卫生的检查验收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地面设备材料统一规范堆放,并设置管理标志牌。

1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超前探放措施和瓦斯抽放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钻场抽放或平行钻孔抽放。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安装管网监测监控设施。钻探设备齐全(原则上每个掘进点配备一台,实际钻进能力不得低于80m,三位一体器必须配套使用)。

16、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清楚,专用探水设备齐全(原则上每个掘进点一台,钻进深度不得低于80 m),探放水措施执行到位,坚持有掘必探原则。

17、井下机电管理规范整齐,“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安装到位,使用正常。

18、增加建设机电硐室,井下电气防爆设备开关3台及3台以上必须进入硐室管理。

19、基本建设矿井(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手续完备、施工单位资质达标并报送分局备案、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员必须配足。

20、严格实行矿领导带班(全体矿级领导必须轮流下井带班)、特员

跟班作业管理。并配备巡回安全员、巡回瓦检员、机电员(配备电钳包及相应工具)跟班管理。

21、矿井“十二大系统”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2、矿井完善提升运输设备及各类保护装置,严禁使用淘汰机电设备。

23、矿井新掘、改扩巷道的断面不得低于7m2。

24、开拓开采布局合理,所有采掘作业点经煤炭分局审批备案。按照与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1号公告《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同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5、煤矿无重大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及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一票否决。

26、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一票否决。

27、煤矿欠分局所有费用和罚款必须交清。

28、煤矿拖欠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上访情况的一票否决。

29、煤矿必须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攻坚战”方案。30、如有与县局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相抵触的情况,则按照县局标准执行。

三、验收程序

(一)各部门要在情况清楚、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按照验收标准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复产前的事故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各矿井要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主扇、排水、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确保煤矿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一旦停电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恢复送电送风的程序。

(三)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主要扇风机运行不正常,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不正常的矿井不得恢复生产;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要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凡停电停工矿井必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后方可复工,不得自行组织煤矿工人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四)全面排查矿井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凡支护密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恢复生产;对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准恢复生产。

(五)认真组织复工培训学习。各专业部门在复产前必须由安监部组织从业人员认真进行培训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讲煤矿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学习煤矿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强调复产后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备查;各部门新招录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签定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井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并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由县局下发批准复工复产文件后方可恢复生

产。

四、工作要求

(一)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排查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我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既要严格标准,又要加快复产进度,有计划有组织的验收,确保安全有序。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复产验收方案。各专业矿长必须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明确复产验收程序、严格复产验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格标准,执行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责任追究。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复产验收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关,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严管、强查、重罚”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矿井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采、掘、机、运、通等专业配备配备懂专业、熟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整改验收,确保验收质量。(五)达到复产标准后,各战线矿长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越层越界开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第五篇: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整改方案

煤矿节后复工整改方案

根据XX煤监[XXXX]XX号文件的要求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政策,为了我矿各项复工整改工作有序进行,我矿特制定了以下复工整改方案: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

成 员: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等科室人员组成,主要有XXX

二、整改内容

1、对所有录用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全员培训考试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根据持证情况进行录用,证件到期或过期的人员送安全培训中心复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根据本采掘计划的要求是否配齐配足了特工种人员,保证编制充足。

3、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各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类图纸资料的更新。

4、近期需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

(1)、采煤工作面存在的隐患有。

①3231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断面不足,需维护扩大出口断面。②工作面多处支柱迎山角度偏大或过小,不能有效支护顶板。③工作面有几根支柱呈卸压状态,需更换支柱。④工作面有几处漏顶,需加强支护。

⑤装煤点喷雾降尘装置雾化程度较差需更换喷头。

⑥生产矿长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各采煤队长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

(2)、掘进工作面。

①对装岩机负载方电缆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②对装岩机各运转部件进行维护润滑保养,电气开关的检修调试。③掘进碛头危岩的清撬,检查临时支护是否稳固。④压风软管有破损漏风,供水铁管内有铁锈需清理。

⑤安全矿长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各掘进队长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学习并安排复产后的掘进计划。

(3)机电方面。

①对各处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电阻值测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②对各潮湿的作业地点的电缆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③对各处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机电设备能够正常作业。

④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组织安排下进行岗前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并进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并安排复产后的岗位分工。

⑤完善机电设备的挂牌管理工作。

(4)运输方面。

①巷道维修工全面检查矿井的轨道质量,存在问题上班矿部拟定方案进行处理。

②机电科安排人员对全矿的矿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每辆矿车不存在安全隐患。③机电科安排人员对全矿的电机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每台电机车能够正常运行。④电机车司机在机电矿长的安排下接受岗前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检查提升钢丝绳以及“一坡三裆”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不合格必须更换。

(5)、通风方面。

①通风科组织人员在复产前对矿井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矿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②通风科组织人员对矿井的通风设施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矿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③通风科在总工程师的安排下进行岗前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六大系统方面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进行重新校验瓦斯探头、光学瓦斯器、风表等。机电科负责检查维护。

(2)、压风系统:通风科负责检查维护。

(3)、供水系统。通风科负责检查维护。

(4)、通讯系统。机电科负责检查维护。

(5)、人员定位系统。机电科负责检查维护

(6)、紧急避险系统。按上级部门的规定完成。

三、以上所排查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人员、技术、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整改。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在隐患整改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矿领导必须深入隐患整改现场指导工作,对整改危险的地点蹲点指导或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蹲点指导,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制定的各项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现场管理人员从严把好安全关,对擅离职守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批评并督促其坚守岗位、明确职责,情节严重的给予教育和经济处罚。巡检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和途经线路的安全情况,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和非作业场所有隐患的存在。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及时填写带班记录。

2、安全员、技术员严格执行每班井下巡回检查制度,指导各作业地点的安全和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矿部。严查隐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及时填写本职责内的各类记录。

3、瓦斯员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每班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口头通知作业地点人员,并如实填入记录本、记录牌、日报表,做到“三对口”。瓦斯超限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浓度界限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各作业地点必须按要求配足特种作业人员,坚持矿长或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要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瓦斯员、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瓦斯审报制度。

5、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得停风,有计划停风时,要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要在盲巷口临时封闭,并设检查点。恢复通风,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由外向里检查,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由瓦斯检查工直接对停风区进行瓦斯排放;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而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指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工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6、局部通风管理。局扇的选择必须能满足掘进面的用风要求,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门验收合格,定期检修、更换,掘进面局扇安设位置、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必须设置“双闭锁”装置,保证局扇可靠运转;风筒必须选择阻燃、抗静电风筒,直径不小于400mm,吊挂平直,接口严密,每环必挂,破口及时修补。局扇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实行挂牌管理,挂牌填写内容应齐全,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一台局扇不得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的安装、折除、迁移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

7、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必须熟悉各类避灾路线,井下所有巷道及交岔口必须有醒目的避灾线路标牌与警示牌。

8、救护队应定期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失效自救器,配足自救器。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学会检查、使用、维护保养自救器。

9、维修拆除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后撤,由外向里进行。棚式支架,必须四六勾帮背顶。临时轨道按标准铺设,枕木间距均匀,不得松动和悬空。

10、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装置,井上、下串车运输要安设可靠的护绳和车尾巴,调度绞车要按规定安设牢固。井上下提升运输时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1、建立提升运输系统巡回检查制度,按有关规程、标准及时维护提升运输设备和线路,并作好记录。

12、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

13、机电设备要严格执行防爆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检修严禁带电作业,存放要整齐,线路要悬挂整齐。机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要定期维修,挂牌管理,包机到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电缆线、风水管、风筒要按规定位置吊挂成线,余线要在规定位置盘挂整齐。

14、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离人员。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处理,并有记录。复风时,先开启主扇和局扇,由外到里先检查瓦斯,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送电,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15、加强管理,及时清理机电硐室内的可燃物,消灭事故隐患。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完善“三大保护”,不得随意拆修电气设备。

16、正确安设井下机电设备,按规定悬挂井下各种电缆,制作悬挂井下设备、电缆挂牌,挂牌内容要齐全、完整,定期对下井高压设备及电缆进行耐压、泄漏试验。

17、正确检修、维护井下设备及供电线路,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闲置设备要及时上井检修,杜绝失爆,提高设备完好率。

18、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定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19、以上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整治期间的安全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在整顿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川北片区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复产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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