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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南方学院“三好”评比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标准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1-27305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1 03:37: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2015学年南方学院“三好”评比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标准

南方学院2014-2015学年“三好”评比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标准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创建优良学风和校风,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条例》、《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总结评比暨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4-2015学年“三好”评比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先进个人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2、以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为主要依据,学分绩点排名为重要参考,参评学生必须满足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发表专业文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国家、学校赢得荣誉且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4、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体育方面参照校先进学生评选条例。

5、上学年受学校、学院处分,或有夜不归宿、违章用电、旷课等违纪行为一律不参加评选。

二、具体要求

1、三好学生:上学年社会实践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2、优秀学生干部:上学年社会实践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2.8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上学年为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班级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

3、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系名列前茅。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上学年为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班级主要干部,能出色履行工作职责,有显著工作成绩。

5、优秀学生:上学年社会实践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班级排名45%;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45%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前15%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6、各项企业、名人高额(≥1000元)奖学金分配原则:优先奖励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

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第二篇:福州大学最新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四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 优秀奖学金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元/学年。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二等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三等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5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26%,修习的课程没有不及格,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一般在两个月内评定完毕,并发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统一印制。

第三篇:物业公司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理念,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精神强。

2、以物业管理为己任,廉洁勤政,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勤政廉政,恪己奉公。

3、十分尊重和支持领导的工作,密切配合,坦诚交流,同心同德地做好物业公司的各项工作。

4、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成绩显著,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奋,勇于创新,精通业务,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务实高效,群众满意率高,创立文明服务窗口,树立机关文明服务新形象

6、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较强的执行能力。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敬业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篇:奖学金评定细则-计算机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等级比例以学生数为基数,按学校的规定,由学科评定小组评定。

综合成绩 =学生全部学位课平均成绩+附加分。

附加分:第一学年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学术领域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论文加1分。

出现考试或考查(含所有课程)不及格者,只能评为三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年9月15日

第五篇:无锡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职业技能,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励类别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四类。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设置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创新创造、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校企合作、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每学年设置名额不超过10个。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奖励标准为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奖励标准为5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500元/人。每学年全校设置40个单项奖学金。

(三)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各招生类型高分考生。设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三等奖20名,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

(四)毕业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综合表现优秀且成功就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四、评定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获奖者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条和第(2)、(3)、(4)、(5)、(6)、(7)、(8)条中任何一条: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

(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论文发表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活动中有物化成果,为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者;

(3)在省级专业技能、创新创造、职业规划等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4)文体特长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比赛中获奖,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者;(5)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6)有较高的道德境界,乐于助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被新闻媒体宣传者;

(7)文学或新闻写作能力强,经常在各类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有份量的文章,宣传学校且产生较大影响者;

(8)为学校做出其他重大贡献者。

2、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育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

(2)积极进取,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5)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卫生成绩优良,所在宿舍卫生达“四星级”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

评奖类型分为:实践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四个单项,每个单项设置10个名额。

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1)实践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创新训练项目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在创业园实践取得骄人业绩的学生。

(2)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助残扶贫、拾金不昧、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或个人生命财产、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等事迹突出的学生。

(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4)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另行制定。

(四)毕业生奖学金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2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学金。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诚实守信、艰苦朴素。

4、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市级及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学校奖学金评定:

1、有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

2、无故不交清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五、评定组织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会由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领导任委员。评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核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六、评定时间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毕业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

七、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填写《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个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学生工作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生工作处依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批。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对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方可确认。

(六)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选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类别不可重复评定和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勿滥。

(三)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锡商院学〔2007〕1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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