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武汉市鸿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承包单位:湖北天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将新型环保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新型环保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工程地址:黄陂区三里桥大潭原种场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7年5月 1日起开工至 2017 年8月20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指派陈文胜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费用(包括:成品桩的保护、安全措施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5、开工前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包括签字)。
6、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7、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9、乙方应在需要设置安全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的地方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14、乙方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进行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甲方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16、乙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在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箱门上锁,用火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等情况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三)、施工安全处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等安全事故,按要求进行处罚。
1、乙方施工中所使用的混凝土罐车,运料车等,出工厂大门前必须有专人将车胎冲洗干净(甲方配备冲洗设备),严禁将泥土带上公路,若发现冲洗不干净的,将罚款500元/每次。若发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因乙方车辆带泥土上路而发生处罚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罚款由近期拨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有相应了解,严禁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桩基作业人员进入本现场工作,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将其清除出场,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二篇: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甲方将沈阳生态水城总部基地项目桩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2年月日起开工至2012年月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
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费用(包括:成品桩的保护、安全措施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5、开工前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包括签字)。
6、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7、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9、乙方应在需要设置安全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的地方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三)、施工安全处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等安全事故,按进行处罚。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采用静压法进行楼的管桩基础施工,桩型为PHCф300-70-A先张法高强预应力管桩,设计压桩力75吨,终压值150吨,单桩入土深度约6-13米,桩数约根,总工程量约10000米。
(四)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不包料(每米按40元/米计价进行大包干进行结算)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管桩施工费、放线费、管理费(不包含税金、水电费、基础资料)。
第二条
(一)施工费:40元/米。工程量按照每个桩位桩尖压入自然地面深度累计值计算。高于桩顶标高按桩顶标高加0.6米桩长计算。
(二)甲方负责试桩费用及试桩检测费,试桩施工完10天内完成检测,超出10日后按设备停滞费补贴,7/10日检测/检测和工程桩),试桩电费由甲方承担。
(三)配合检测费:1500元/根,据实结算。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个有效工作日(自2010年元月12日起2010年2月12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桩开始施工为准。(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日起五天内进场)
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静载检测延误的工期或甲方责任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通过质监部门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机械设备(配桩长度为6-13米,满足设计桩型、设计压桩力要求)、人员和材料进场,保证工程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工,负责桩机正常运行,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2、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
3、承包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4、承包方应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不得野蛮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
5、做好每根桩的施工记录资料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施工现场资料,为甲方支付施工费进度款、基础单项工程验收、管桩压桩分项工程结算、整改提供依据。
(二)甲方责任
1、一切证件、批件、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属于甲方负责的由甲方负责。
2、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场地应满足设备地耐力要求及60吨以上大型车辆行驶至施工组织方案中确定的卸桩地点,清除地下及距边桩4米范围内的障碍物(包括管线)。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电源电力在140千瓦以上,接线点符合安全用电规范且距离最远施工桩位120米以内。
3、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各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4、委派工地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对工程桩记录及相关资料签证,需要旁站的甲方及监理人员应配合乙方施工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的变更提前12小时送达监理。
5、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负责向设计部门申请出具常规经济合理的设计处理方案。
6、施工完毕后组织对基础压桩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和办理完工结算,配合乙方设备正常清理维护和短期停留,为乙方设备出场提供满足拆装和运输要求的场地和道路。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机械进场付2万元。
(二)每打100根桩付已完工作量的80%支付(但2万元应在1-5次付款内扣除,即每次付款扣回4000元),待施工完最后一根工程桩应付至总工程款80%,余款20%待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
顺延。1.未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水电接点;2.设计图纸及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3.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停工;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5.逾期组织验收结算。
(二)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工期超过5日的,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处罚,提前完工甲方应对乙方作出适当奖励。由于甲方原因如场地未及时处理、地质变化复杂等待设计变更、技术资料未送达、供桩不到位、拖延付款、等待检测、停电且未租用发电机等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5天,按国家相关规定补偿,工期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适当补助误工费用及设备停滞费给乙方。
(三)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施工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一切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规操作,如超过距离桩机吊机回转中心20米以外或堆放三层的拖桩。
(四)乙方须按图规范施工,合理配桩,确保单桩承载力(有效桩长)达到设计要求,若经检测不合格,其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由于地质原因(如持力层厚薄不均匀且有软弱下卧层,挤土造成已施工桩上浮,持力层遇水软化但设计未作有效防水处理等)和检测原因(如未达检测时间、所选桩位已列入需处理范围不具代表性等)造成的除外。
(五)因地下障碍物(如老基础、防空洞、漂石、不明地下管网等)、地质变化复杂(如溶洞、空穴、流沙等)及场地陷机等引起的断桩、偏桩,需要补桩或加固处理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本工程进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先就本合同有关条文寻求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2010年月日
第四篇: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桩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
1、单桩深度暂定 米,共约 条,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桩人工费,包施工用电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桩尖、包焊条等辅助材料。
①打桩单价:ф500桩按 元/米,此单价含桩管材料费及辅材费、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普通桩尖(元/个),含税金。如使用标准桩尖,价格另议。桩接头采用焊接接头,接头不宜多于3个3。
②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单桩计算方法,从自然地面计算到桩尖。送桩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现场书面通知为准:送桩深度不得超过甲方书面通知送桩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指浪费桩或送桩过深产生的接桩费用)
③工程结算以甲、乙方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为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自试桩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要求桩机在 年 月 日前进场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桩施工任务,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政府停电、设计图纸变更影响施工进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时,如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半天起开始签证,窝工的桩机按每台每天1000元补尝。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XX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须持有加盖公司财务章收据及发票支取工程款。
(二)乙方在保质量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报表后应在七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支付进度款;
2、打桩完工,桩测试合格付到总工程进度款的70%;
3、余下30%工程款于桩基础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清。甲方须在乙方打完最后一根桩的三个月内完成桩基础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越过三个月,甲、乙双方视桩基础为合格工程,并同时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承包方式:
1、技术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乙方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以静载法检测抽样试验结果为准。试桩合格,费用则甲方负责;试桩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返工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税金负责: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价格为含税价。
3、水电费负责: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监理公司应委派人员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签证。
2、交施工图纸两份和地质资料一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进桩现场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电源到桩基础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场地人员、机器、材料进出畅通。由甲方负责清理好场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碍物,如场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为止,费用由甲方负责,确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区域。
4、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细线基点、±0.00标高及送桩深度;待乙方将轴线及桩位放好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如乙方所放轴线及桩位复核无误后作书面的确认。
5、施工报建手续和报建费由甲方办理和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6、甲方提供桩基础施工图2份,工程地质勘查报告1份,组织有关部分进行图纸会审,乙方整理后各方盖章后,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进桩计划,及时提供合格管桩。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及项目指挥。
2、组织各种机械进退场,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图、网络图及负责人名单),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乙方负责压桩工人住宿及饭堂费用。
3、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4、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
5、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6、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及现场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
7、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8、乙方应将驻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现场应设置安全员。
10、乙方应做好现场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强防范措施,设置专人负责。
11、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城市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竣工验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条、注意事项;
1、乙方按桩基础施工图及设计更改通知施工,如质量不合格属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断桩问题,如属施工技术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如属地质和桩自身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
4、打桩过程引起的桩偏位超出桩基础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承台或基础梁加大,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地质原因所致压桩机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冲孔灌注桩,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内。
第十条、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协商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权委托中山市火炬建设监理公司进行质量和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当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第五篇: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桩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xx年 月 日前进场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桩施工任务,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政府停电、设计图纸变更影响施工进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时,如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半天起开始签证,窝工的桩机按每台每天1000元补尝。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20xx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