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校园爱情的思考认识
对校园爱情的思考认识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大学生谈恋爱 越来越普遍。在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手牵手的情侣,谈恋爱是否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习以及今后的发展,这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生在思想上已趋于独立,对待爱情,他们更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如果他们能理智地对待爱情,能较好的处理爱情与其它各个方面的关系。当前大学校园里的大学生恋爱现象呈上升趋势且具有新的特点,传统的恋爱观教育面临严峻挑战。认真研究当前 大学生恋爱问题并加强教育引导,既有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利于高校进一步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恋爱现状的分析,剖析其恋爱特点、心理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提出了对当前大学生恋爱进行管理教育、引导的思考。
关键词:大学生 恋爱 思考
上大学以后,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重新面对一个环境,不可避免地要找朋友,找一个可以听自己倾诉的朋友。大部分同学认为异性交往起来往往比同性要容易,当两个人交往加深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发展成为特殊关系,这也是最初的想法。同时,当拥有了爱情,自然周末里便会有人陪你逛街,平日里也会有人陪你一起上自习、吃饭,于是,你的大学生活便远离了寂寞,大学生活也会因他(她)而丰富起来,两个人的世界远远比一个人的世界更精彩。所以造成了当前高校大学生恋爱现象比较普遍,他们虽然生理发育基本成熟,但由于涉世不深,加之对爱情、婚姻缺乏了解,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常因不能正确处理恋爱等关系而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甚至整个人生。因此,了解大学生恋爱特点、心理特征以及存在问题,减少、消除其心理上的困惑,避免、纠正其行为上的盲目性,加强大学生恋爱的教育和引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大学生恋爱现状的分析
(一)当前大学生恋爱的问题
有句话叫:恋爱都是会使人盲目。大学生们的恋爱也不过如此,一些过热的校园现象更是令人寒颤。例如情侣在教室过于亲密,搂搂抱抱在众人的眼下,还有更疯狂的是许多大学情侣既然开始“同居”,导致我国医院“打胎”的人数不断增加,这些行为我想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这些行为的产生应该学生也应有判断力才对吧。同时社会对这些行为给出的看法是:真正的纯洁高尚的爱情要以高尚的理想和道德为基础的。所以,当前大学生恋爱的主要特点就是传统道德淡化。第二就是恋爱理想化。大学生处在青春期,追求浪漫,个性冲动,在恋爱上也有很明显的表现。一是对自己的感情缺乏审慎思考,凭感觉做出草率决定。一般只交流对学习、人生和社会的看法,追求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追逐浪漫的爱情色彩,而很少或根本不涉及结婚、建立家庭等实质性问题而使恋爱理想化、浪漫化。二是情感强度大,不易控制,理智分析能力容易受到限制,有时候还有可能冲破理智的防线。三是情绪波动大,自控力差。感情一旦开始就久久不能平静,即热恋中的人常常处于激动、兴奋的状态,然而一旦失恋就长久地沉浸在痛苦中,难以自拔。认为生活没有意义,学习没有了动力,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二)当代大学生不当恋爱观的形成原因分析
大学生生理发育基本成熟,特别是第二性征的发育,必然导致性意识的萌发和觉醒,导致对异性向往、爱慕的情感产生。这是人类的自然属性,是爱情萌生的原始契机,也是大学生恋爱的内驱动力。加之我国在性教育方面的落后和社会对性教育的偏见,使许多大学生对性知识缺乏了解,对因生理成熟而带来的性意识,呈现出困惑的心理状态。这种好奇心理不断累积最终触发了恋爱体验动机,而恋爱与求学都是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的,部分学生对此有深刻的认识,虽在主观上不想早恋,但个性软弱,不善于拒绝,有的甚至出于同情、感激、照顾情绪而被动地恋爱,内心矛盾。“积极”探究、盲目接受是当前大学生恋爱的一个显著特征。还有经济上的自主权,也为恋爱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大学的集体生活和较多的群体活动,增加了男女同学之间的接触,为相互了解和培养感情提供了机会和方便;随着视野的开阔,古今中外文艺作品中主人公的缠绵之情、影视剧中刺激性镜头,促使部分大学生的爱情意识迅速膨胀。另外当前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他们心理素质普遍较低,出门求学,远离父母,对新环境容易产生不适应感,特别是新生,容易产生寂寞、孤独感,加上高年级恋爱学生的影响。于是,部分同学便很快投入恋人的怀抱。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在带给中国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西方的一些思想也随之涌入,影响着当代大学生。有部分大学生受资产阶级“性解放、性自由”的影响,认为恋爱应重过程而不必过多考虑结果,很少考虑家庭、外界等因素,崇尚自己做主,对恋爱极不负责任,把爱情视为游戏。特别是近几年来,网络文化中的垃圾信息对学生思想和行为产生误导作用,大众传媒对恋爱、性的夸张描写和渲染,也刺激着大学生,对他们的恋爱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大众审美文化的倾斜和人文精神的失落,深深震撼着校园文化氛围,为大学生恋爱观的偏离创造了“适宜的生存土壤”。自新《婚姻法》调整结婚年龄以后,社会上早恋、早婚现象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加之近年来,媒体对大龄女青年,特别是高文化层次的大龄女青年择偶难的报导,对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
二、对当前大学生恋爱问题的对策(一)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规范大学生的恋爱行为,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学生提高认识,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学生应该意识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要求。其次,要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大学生的恋爱行为。要求大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遵守关于恋爱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提倡中华民族传统的自尊、自爱、含蓄的恋爱美德。避免和减少大学生恋爱中出现问题,还要加强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把精力用到学习上来。对于已经谈恋爱的大学生要有针对性
地定期找其谈话,交流思想,对他们提出严格要求,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就是要强化校园文化对大学生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
我们要改变以往校园文化单纯满足学生的娱乐等低层次的功能,要使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知识,提高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发生认同,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
(三)加强青春期有关知识教育。
加强大学生青春期有关知识的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高校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高校可以通过宣传、讲座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青春期的生理变化及保健,让学生了解有关的性知识,正确看待有关性问题。开设指导大学生们正确处理好恋爱与学业、恋爱与身心健康、恋爱与人格塑造等方面的辅导课,以及性生理、性心理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教育。这种教育既是健康教育,也是道德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摆正心态,树立健康、健全的性心理,正确处理爱情、学习、生活、同学之间的关系。
总之,对大学生恋爱问题引导教育的好坏,是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顺利成才的重要方面。作为高校的德育教育工作者,我们应重视这项工作的意义所在。所以,大学生要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将对他们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于在大学生中出现的恋爱现象,我们要正确对待,积极引导。有效的帮助学生解决恋爱上的难题和宣传正确的恋爱观,杜绝和批评不良的恋爱观,尤其要学生学会理性的处理好因爱情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与选择。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合理恋爱,才能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因爱情而锦上添花,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倪秀娟.当代大学生恋爱现状探析及思考,2007.[2] 盛礼添.如何正确看待大学期间的恋爱问题.[3] 大学生爱情观
http:// [4] 应当怎么样认识爱情与人生的关系.http://wenku.baidu.com/link?url=41YRU9ExheWFEC9eoI1ItxmvBNN8xeApHqjFbkP9vT5RHUq3U0cuztMoME8yL48Xp8TayxbJQAbnidTapGfS2onx7xESZnZd_u3yulvky0u [5] 大学生恋爱的现状分析及教育思考http://
第二篇:校园爱情(修改版)
本期看点:十八岁的我们,懵懵懂懂,虽然对于未来有无限的想象,幸好一路上,有师长的谆谆教诲,同学们也建立了深厚的情谊,一起经历困难挫折,也一起携手成长。那些年渐行渐远的年少时光,那些年有你们陪伴的青葱岁月。
主持人:音乐风暴,给你震撼好音乐!大家好,我是主持人XXX。青春是一场大雨,即使感冒了还盼望回头再淋它一次。2012年由九把刀亲自操手制作的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一上映,就获得了广大观众的好评。
配音:人生就是不停的战斗,在还没有获得女神青睐时,左手永远都只是辅助。纵使年华老去,你一直是我最在意的女子。很多人说这部电影在剧情上其实并没有特别之处,甚至可以说是平淡无奇。但它却真实的反应了年少时我们无知懵懂,却又美好难忘的校园生活。而随着电影的火热,其主题曲《那些年》也迅速登上了各大音乐榜单的榜首。胡夏清澈、深情的歌声加上九把刀温暖而唯美的歌词,无疑是为电影增添了一道亮丽的色彩。(《那些年》MV)
主持人:如果说《那些年》中的柯景腾因为太爱,害怕失去而逃避,那么《青春期》里的王小菲则是为了爱而不顾一切。为了保护小雨同时让小雨找回自我,改变错误的价值观做出了大胆勇敢的行为,验证了90后青春的价值。配音:在很多人看来这部电影的情节并不出彩,甚至有些俗套。对90后的生活描写的也有些夸张,但从另一方面也讽刺当代社会的某些父母对孩子的一些不好的影响。看完影片,不少网友发问:这就是真实的90后吗?比起70后、80后,他们的生活真的如此迥异?一位90后在微博上回复说:“不要说我们轻狂,因为年少,我们可以有自己独特的思维,独特的生活。这是个可以尽情张扬个性的年代,我们不在乎指责与怀疑„„让世界喧闹去吧,我们要快乐成长!”(背景音乐放《年华》播放预告片)
主持人:在国内,青春时期懵懂的感情一直是很多电影制作人和爱好者所喜爱的题材。在国外也亦是如此。2007年在日本上映的《恋空》,成功地将只流行于少年读者中的手机小说升华为面对各种观众的高品质恋爱片。告诉观众们:“无论怎样艰辛,都有人在背后支持着你,他们就是你的恋人、朋友或家人。所以,请抬头前进,坚强地生活。”
配音:像很多悲情偶像剧一样,《恋空》里美嘉和弘树的故事最终以弘树的死亡而告终。然而他们的爱情却以寄托给天空的方式得以永远的继续下去,这样一种纯纯的却又悲悲的意境,不禁让人羡慕又怜悯。以原著作者美嘉和因患癌症去世男友之间的真实故事为背景改编的这一电影,更使得悲伤的氛围浓重了很多。电影的主题曲是由女主角新垣结衣深情演唱的《heavenly days》。在这首歌的MV中,新垣结衣用她甜美的歌声唱着忧伤的词,再配上电影里那一幕幕感人的画面,让许多观众都不禁潸然泪下。(放《heavenly days》的MV)
主持人: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个人,每次想起他的时候,会觉得有一点点心痛,但我们依然愿意把他留在心底。就算今天,我不知道他在哪里,他在做些什么,但至少知道,是他让我了解,什么是《初恋这件小事》。
配音:影片中的小水是一位初中一年级最最平凡的小女孩,但这位平凡的女孩偏偏爱上了学校中最优秀、最善良、也最帅气的高一男生——阿亮。小水明白自己根本无法与那些优秀的女孩们竞争,她只希望能离阿亮学长近一点。于是她做了很多傻傻的小事,只为改变自己,能靠阿亮再近一点。小水的努力让她在初三之时成为学校名副其实的风云人物,但小水心中依然收藏着她那小小的愿望。其实在长期的相处中,小水和阿亮都互有好感,可是却一次次的错过。9年以后,两个人都有了各自的成就,并最终再次相遇。这部小清新式的泰国电影曾经在本土上映时候打出了“每个人都经历过的暗恋情结”、“95%的人都有过同样经历”的宣传语,如此同理心强烈的宣传语包裹的是“丑小鸭+灰姑娘+童话爱情”的大众审美和思路下的爱情故事。(播放片尾曲《爱这件小事》的MV)
主持人:刚刚大家听到的这首泰国歌曲就是电影《初恋这件小事》的片尾曲,由泰国歌手WAN AF2倾情演唱的《爱这件小事》。曲调轻快的片尾曲,配合完美的结局,让我们明白初恋的过程或许是艰辛的,但这段回忆却也是美好的。音乐风暴,给你震撼好音乐!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选一个其中,一部电影的插曲之类的,作为结尾曲)
第三篇:校园爱情
校园爱情
今晚我又坐在这熟悉的荧光灯下,重复着往日的情景。可惜草木依旧,人事全非,巧这个熟悉的名字永远烙印在我的生命里。多么值得回忆的往事,谢谢你真的。
风停了,我写风。雨驻了,我写雨。你走了,我写回忆。记得那是高中的一个秋天,天气慢慢的转凉,身上的衣物也慢慢变厚变重,水壶里的水也加速变凉,不争气的胃也随着天气的变凉而觉得不舒服,下课铃声响了,我便迅速出现在等待接热水的行列中,时间一秒秒的刷新,我也在一步一步的靠近,靠近那久违的情感。到我了,我弓着腰踉踉跄跄的准备接水,忽然旁边一个熟悉的身影接过了我手中的保温杯,额前的一缕长发遮住了一脸清脆的神情,我惊呆了,这不是
就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小女生在我的心里慢慢慢慢的生长,春去春会来,花谢花儿会再开。时间慢慢的流逝,我对她的了解也慢慢加深。她是我们班的语文课代表,清秀而脱俗,宁静而儒雅。因为课代表的原因,更是她性格的原因,老师们都很喜欢她,但不被大多数的同学所注视,起初我也是大多数中的一员,可以后不是了。在以后的清晨时分,总会在有她的身影中醒来,开始了我人生中最为漫长的一天,也是幸福的一天。洗漱完毕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照镜子,把自己的头发梳成心中最美的一个造型,然后迫不及待的打完饭赶往教室,但结果都是她静静地的坐在座位上,埋头读书,至于哪个同学迟到这样的事情,她毫不关心,因为在她心中试卷是她最关心的话题。
有太多的画面值得回忆,真的不知道从何说起。我记得是高二上学期,我的学习由班里的前几名一下落到四五十名,可能是从紧张的环境到轻松的环境的原因吧,那时也不知道主动学习,成绩真的是一落千丈,老师把我调到前面的边上去了,太丢人了,从那刻起我就自暴自弃,上课睡觉不做作业,但直到生物老师刘萍萍的出现,成了我人生中的一大转折点,只要你努力,只要你奋斗,什么时候都不晚。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成为了我心中的至理名言,成为了我的人生航标。也就是从那天起我拿起了日记,记录着成长中的点点滴滴。因为她在我的斜前方,成绩又好,而且又很有耐心,最重要的一点是有更多的机会与她接触。由于我的头脑比较聪明,一点就明了,而她总是细心地讲解到最后,所以与她讨论的大多数时间里都是我在欣赏她,体会她心中的那份柔情与聪慧。此时此刻我忽然好像从一个懵懂少年变成有思想的成年人,我想这就是爱情的魔力吧。
高二结束,暑假来临了。临行之前,我希望和她一起去照大头贴,她答应了。傍晚时分,夕阳西下,余辉仿佛把我带入了另一个世界,梦幻般的幸福,吹弹可破,此刻是显得多么的单纯与幼稚。美好的时光伴随着一首《当你孤单你会想起谁》匆匆而逝。假期来了,人去楼空,似乎一切烟消云散,一切的一切
假期里的某一天,思念拉近了空间距离,于是电话里约了她出来。长辫之上顶着一只粉红色小帽,在阳光下柔和而又不失活力,旁边的草儿是她最好的映衬,而车窗里的乘客成了我们最忠实的观众。我们沿着公路的辅道一直走着,一直聊着,聊我们的理想,聊我们各自的未来。当时我只是感性的说了一句医生,她却说要作一名建筑工程师,一年之后的某一天里证明了她是一个理性的人。美好的时光总是稍纵即逝,我们就此别过,直至走进高三。
高三,紧张而充实,痛苦且快乐,我想这是每个走过高考战场的同学所共同的心声。而我也有自己一份独特的记忆尘封在心里的某个角落。当时因为课程很紧,所以假期很短,在家还没呆够就被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教室宿舍全部跟其他年级分开,由此我们全部进入备战状态。烈日当空,校园里静得只能听见知了的鸣叫和我们疲惫的读书声,因为当时只有我们开课。周末到了,我们像刚出了笼的小鸟,那精气神不比高考时那会差,尤其我们寄宿生,因为一周之中,只有这一次出校门的机会。教室里前后两个风扇还在努力旋转,但同学却寥寥无几,我看她坐在那静静地思考着试题,嘴角挂着一排排小小的汗珠,怜惜之情顿时涌上心头。临走之前我问她热不热,她笑着点了点头。于是我出去洗完澡买完饭之后,在回来的路上给她买了一杯冷饮,当时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因为从小到大都是别人为我考虑,这是我人生中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却不是我至亲之人。回到教室,我把冷饮放到她面前,也不知该说什么好,转身就回宿舍去了。在那段时间里,我只想怎么对她好,而忘了爱情不是一场投资,投资的越多回报的也就越多。时光荏苒,四月飞逝,樱花已落,高考临近,我们的神经渐渐的绷紧,心里的那份情感也慢慢的沉淀,剩下的只是备战高考。高考到了,这似乎是人生中的最后一眼。她走了,留给我的只是一个清晰的背影。
我们的人生再也没有交集,直到大学
虽然校园爱情大多走不到尽头,但我觉得它是纯洁的珍贵的,它是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无法体会得到的,它是值得用一生去珍藏,去回味的。
汶城中学高三:刘洋
第四篇:关于对安乐死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对安乐死的认识和思考
摘要: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要保证死的质量。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是在患者自愿前提下通过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使人在死亡过程中避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安乐死的实施从刑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安乐死应该有自己合法的地位。
关键词:安乐死 合法化
被动无意愿安乐死
生命权
立法
死亡问题,是每一个活着的人所不可回避的问题,人之死亡,作为一个重要法律事件,必将会引起与之相关的许多法律后果。人之死亡,体现了新陈代谢的普遍规律,但死亡的方式各有不同。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要保证死的质量,基于死亡问题的不可避免性和法律意义的重要性,本文试图探讨安乐死这一死亡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一、安乐死在中国
(一)安乐死在中国的起源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是“快乐的死亡”“尊严的死亡”之意,我国最早提及安乐死一词是孟子——“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而这里的“安乐”是安逸之意,并非“好死”“善终”之意。含有“好死”“善终”之意的安乐死的一词源于佛教净土宗的思想。净土宗创立者为唐代善导,专修往生阿弥陀佛净土法门,中国净土宗早期一本重要著作名为《安乐集》其中安乐一词即为善终之意。近代,据说早在1925年,当孙中山先生陷入肝癌晚期的极大痛苦时,他的亲属就接受了医生的建议,让孙中山先生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后与世长辞,这实际上就是实施“安乐死”的典型实例之一。邓颖超同志也在电台讨论中提出 “安乐死是一个唯物主义观念”。她还再次强调对安乐死的赞成态度,并且建议有关部门立法。1987年4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有王群等三十二名代表提出101号提案,建议制定《安乐死条例》,这标志着安乐死的立法问题从那时起就被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范围之内。
(二)安乐死在中国的民众意愿调查
1992年我国首列安乐死划上了句号,也是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注释①)。上海曾以问卷的形式对200位老人进行了安乐死的意愿调查,赞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样调查中支持率高达79.8%。西安某大学小范围的调查表明90%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在对某医学院172名学生进行调查时发现,赞成对伴有难忍痛苦的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的达77%,因法律无明文规定而表示说不清的占16%。可见无论是青年人还是老年人,无论是医务工作者还是非医务工作者大都赞成安乐死,希望有相应的法律予调整。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大多数公民的愿望,而我国法律正是以代表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为宗旨的,安乐死立法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而又现实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然而遗憾的是安乐死一直处于一个理论的讨论前沿的位置而从未真正进入法律世界的立法领域。
二、安乐死的定义
源于希腊的“安乐死”一词是快乐的尊严的死亡,然而,安乐死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被赋予了许多不同意义,出现了相关概念,如“尊严死”“协助死亡”“受嘱咐杀人”“帮助性自杀”等,被赋予现代意义的相关概念都有其各自的立足点和侧重点。在安乐死的争论中,由于存在不同择重点的相关概念,如“受嘱咐杀人”和“帮助性自杀”其实谈的都是一个意思,医生在本人自愿安乐死的前提下,为其实施安乐术。由于择重点不同,一个成了“他杀”一个成了“自杀”。正是因为法律没有给安乐死一个权威而明确的界定,才使人们对安乐死实施带来疑惑和一定的恐惧,也造成了现实中司法的混乱。
我国《法学词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外国的一个新的法律制度,其大意是当一个面临死亡而挣扎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中的人要求“安乐的去死”,他人出于人道考虑,用致死手段剥夺其生命被认为是合法行为(注释②)。《法学词典》对安乐死作的只是一种解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剥夺他人生命不认为是违法的行为并没有揭示安乐死的本质属性。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要保证死的质量。因此将安乐死的定义表示为:对于自愿要求解除死亡痛苦者的死亡过程进行科学调节,以减轻和解除死亡痛苦,使其死亡状态安乐化,这样的表述显得更为全面科学些(注释③)。
三、安乐死的类型
现实中安乐死认识的混乱与疑惑很大部分原因源于实践中出现的不同种类的安乐死的类型。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类型划分主要是以下两种:
(一)按“作为”或“不作为”的不同。安乐死区分为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采取一定的行动者,蓄意将临终病人致死,让他脱离生的极端痛苦。所谓被动安乐死是指籍着不作为,如中断医疗甚至中断基本照顾让之自然死亡。一般认为不为末期患者提供无效用的治疗视为让患者自然死亡。而非刻意延长他们的性命,因此并非采用安乐死,因此尽量避免使用“被动安乐死”一词。在主动安乐死中由于对患者采取一定的积极行为,死亡的原因与行为就产生了某种联系,行为和病因与死亡原因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而在被动安乐死中死亡的原因就只能是不可挽救的病痛了。
(二)按当事人对安乐死之接受与否,可以将安乐死区分为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自愿即安乐死意愿之表达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病危时为之,这必须以病人意识清楚能作出决定为前提;另一则是事前表明。“非自愿安乐死”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没有表示或无法表示意愿的“无意愿安乐死”;一是违反当事人意愿安乐死。无意愿安乐死不一定是违反病人意愿(例如昏迷,痴呆,无脑儿童)。
安乐死的主动与被动之分,涉及到安乐死的权利归属问题,从法律角度上讲,这种权利只能属于要求安乐死的公民本人,而不能属于医生、亲属及其他人。医生具有的不过是病种病情的判断权利和提供病种病情判断结论以及有关资料的义务。决定是否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只能属于公民本人。任何其他人无权代理同意或擅自作出决定,否则就是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注释④)。建立在医生,家属或其他第三人同意基础上的主动与被动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另外,关于划分主动与被动的依据,一般认为是“作为”与“不作为”,显然作为指的是主动采取措施,而不作为是指“中止维持,不再采取挽救措施”。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让其自然死亡,其实“作为”与“不作为”是难以截然分开的,采取措施是一种作为,中止维持实际上也是一种作为,最后必然又涉及权利问题,涉及本人意愿。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是无意愿。然而无意愿安乐死中也存在主动和被动之分。这就是行为因素和意识因素在安乐死问题上的交叉混合导致的。因此给安乐死一个明确定义,严格界定安乐死对象范围非常必要,也是解决问题的最有利措施。
四、安乐死法律分析
(一)立法依据
首先在于有无自主选择安乐死的权利。我国宪法尚未明确规定生命权,未明确规定公民本身生命的权利,但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每个人在享受自由权的时候都有义务尊重其他每个人的自由。马克思则把自由理解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死亡的权利本身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利益。而这种死亡方式也是一种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反对安乐死论者认为生命的价值在于社会,这种死亡方式是有害于社会的。诚然生命的价值在于社会,因为价值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概念,价值只能在社会中才能得以体现。而生命的价值并不是指生命本身,价值属于社会而生命是个人的。病危患者要求安乐死,基于法律的空白而被拒绝,被迫痛苦的生存下来是自由吗?自杀被认为是于他人有害的行为,那么法律是不是应该给自杀而又未果的行为给予法律的制裁让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呢。既然法律没有,就承认了生命属于个人,自杀行为于他人的危害,不足以要求法律的禁止(注释⑤)。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即维护生命安全,禁止别人非法剥夺人的生命的权利;“生命利益支配权”,即意味着生命权的主体是不是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生命的问题。传统的民法理论对生命利益支配权持否定态度。例如一些国家都曾规定自杀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未作出此类规定则是一种默许的方式承认了生命利益支配权。也就承认了生命属于个人,个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生命。
人权作为法律与道德最高价值取向的契合我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与足够的重视。我国政府已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平等。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注释⑥)。其实人权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和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如果仅仅宣称拥有某项权利而不使这项权利变得实际可行那么所谓的权利只是口号式的权利而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安乐死需要法律给患者这种尊严和自由的保障。安乐死也需要法律明确界定安乐死本身是基于完全自愿,以便与一些相近似的行为如无意愿安乐死等区分开来,以维护法治的秩序。
(二)安乐死的刑法分析
一般都认为我国刑法仍将安乐死视为谋杀。事实并不是如此。其实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因为法律没有给安乐死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导致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乐死的非自愿安乐死中的无意愿安乐死与真正意义上的安乐死混淆了。基于前面安乐死的定义,无意原安乐死不在安乐死的对象范围之内,但并不是说无意愿安乐死就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由于无意愿安乐死行为不是权利主体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从某种角度而言,在客体上是侵犯了他人(安乐死对象)的生命权。因此对于此类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安乐死的无意愿安乐死我国刑法倾向于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是又作了区别,对于无意愿安乐死中的被动无意愿安乐死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避免了定罪。
事实上我国刑法不是将安乐死视为谋杀而是将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安乐死而又酷似安乐死的无意愿安乐死视为谋杀。正是因为这种混淆,人们对安乐死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疑惑与恐惧。
然而对于自愿要求解除死亡痛苦而进行科学调节的安乐死与刑法中的犯罪又存在着怎样的不同呢?
我国刑法规定表明,犯罪的本质是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社会危害性的内容是对法益的侵犯。社会危害性是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一,犯罪不仅要有质的规定,也要有量的限制。安乐死不仅不具备犯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利,行为人不仅没有主观恶性,反而是出于人道和善意。
1.死亡的权利是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在承认人享有生命权利的同时,也应承认人享有选择死的权利。在特殊的情况下有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允许安乐死既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也不会有损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死亡的权利是“优死”观念的强化和追求生命质量的价值目标的必然和结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有无条件地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人有了死亡的权利,就可以对安乐死作出要求或承诺,对自己的死亡方式作出选择。可以说,生命权和死亡权是一对相对的权利。尽管安乐死不是针对人的生命,但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人的生命。因此,选择安乐死的病人实际上是对生命权和死亡权的衡量下作出的价值判断和法益均衡的选择。究竟如何作出选择,显然不能由其权利主体以外的人来决定。也只是在作出选择的情况下,两种权利才会发生冲突。安乐死其目的就是消除或减轻死亡时的痛苦,其要以缩短自己的寿命为代价;而在选择继续生存的情况下是以忍受剧烈的肉体疼痛为代价。所以说,安乐死实际上对病患者来说是对安乐地死去还是痛苦地活着的一种判断和选择。既然,病患者作出了安乐死的选择,我们就应该尊重他的价值选择和意志自由。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地活着。
2.病人要求或同意安乐死是其非犯罪化的根本
实施安乐死要以病人的要求或在不违背其意志自由的条件下表示同意为要件。要讨论安乐死非犯罪化就必须对病人的要求或同意作出评价。笔者以为,病人的承诺可以成为阻却行为人违法的理由,而且是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根本原因所在。
首先,病患者承诺安乐死是其意志自由的表现。自由权和生命权是人身权的两个基本内容。法律没有必要强制维持自己已放弃了的生命而犯着另一个错误即侵犯病人“免于忧惧”的自由。
第二,病患者的承诺从侧面否定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医务人员等)不忍看到病人痛苦地忍受病魔的折磨,在善良和慈悲的驱使下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将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不仅达不到刑罚的目的,反而是对刑法威严的自损。主观恶性是犯罪构成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同犯罪作斗争,实际上是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改造犯罪人,改变犯罪人业已形成的主观恶性。” 因此,将一个富有良知的人予以定罪量刑是不应该的。
第三,实施“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被害人的承诺历来作为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而影响犯罪成立。笔者以为,就安乐死而言需要区别对待,其并不是对个人生命的随意处置,毕竟安乐死同单纯的承诺杀人有本质的区别。前文已论述,在一定的条件,人享有死亡的权利和意志的自由。在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当中,刑法应当在兼顾社会秩序的同时,优先选择个人自由。否则,在自由与秩序的对立发展为严重的对抗,结果是两败俱伤。
3.从犯罪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角度分析安乐死之非犯罪化 社会危害性是已然之罪的本质特征,是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的统一。据马克思主义的犯罪观,犯罪是反抗统治关系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据此认为一切反抗统治关系的行为都是犯罪,其存在反抗程度上即量上的差别。正如恩格斯所指出,“蔑视社会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显然,犯罪不仅具有一定的质而且具有一定的量,这里所说的“最明显、最极端”就是对社会危害性量的特征描述。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书也指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关系总是会发生变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着发生变化。某一行为过去认为是犯罪,现在其社会危害性。
总之,通过对以上几点安乐死的认识和思考,我觉得现实中安乐死认识的混乱与疑惑很大部分原因源于实践中出现的不同种类的安乐死的类型。具有实质性安乐死区分为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采取一定的行动者,蓄意将临终病人致死,让他脱离生的极端痛苦。一般认为不为末期患者提供无效用的治疗视为让患者自然死亡。在主动安乐死中由于对患者采取一定的积极行为,死亡的原因与行为就产生了某种联系,行为和病因与死亡原因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而在被动安乐死中死亡的原因就只能是不可挽救的病痛了。按当事人对安乐死之接受与否,可以将安乐死区分为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因此对于安乐死我们要正确的对待安乐死,对于受病魔折磨而不可治愈的病人如其愿意,安乐死未尝不可;这就是本人对安乐死的一些肤浅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刑事法学》2002年第8期,《安乐死论争与第三条路线的法律评价》,张毅
[2]检查日报:《安乐死:离合法还有多远》,夏敏
[3]法律教育网,《论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四川大学,李强
[4] 新华网,2002-05-17《安乐死在一些国家的发展情况》
[5] 南方网:《‘安乐死’是否违宪起争议》《安乐死是更高层次的人性关怀》
[6]《立法学》主编:朱力宇,张曙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刑事法学》2003年第9期《事实上的非法犯罪化与期待可能性——对安乐死出罪处理的路径及其法律解读》,梁根林
生命伦理学论文
题目:关于对安乐死的认识和思考
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姓名:杨金刚 学号:******** 指导老师:******
第五篇:对文字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对综合文字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组织部研究室的主要工作就是综合文字的写作,主要是把组织部方方面面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政策措施加以汇总、提炼和加工后,形成全面、翔实、系统、操作性强的综合文字材料,供领导参阅和部门、单位遵照执行,是组织工作的司令部和总枢纽。
从借调研究室工作到现在虽然只有两个多月,但感觉收获颇丰。通过学习、观察和思考,对综合文字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对如何做好综合文字工作进行了深入地思考。
一、对综合文字工作的认识
综合文字工作是一项绞尽脑汁、费尽心思的工作,但同时也是有助于锻炼思维、掌握政策、把握全局的工作。
1.综合文字工作是一件清苦的差事。起草资料之前,需要精心构思、认真思考,阅读大量的参考资料。一旦投入写作,往往要心无旁骛,废寝忘食,艰辛程度令人难以想象。有时经常是几个会议、活动需要的材料,领导的讲话同时安排下来,有时头一天晚上接到任务,第二天早上就要交稿。为了又好又快地完成工作,前辈们把“打通宵”“连轴转”当成家常便饭。每当别人休息娱乐、进入梦乡的时候,他们还在伏案工作、挑灯夜战。
2.二、对综合文字工作的思考
一是要用踏实苦干夯实基础。文字功夫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结合实际工作,多学、多记、多思、多看、多写、多练,做到“一不怕难、二不怕苦、三不怕改”,文字水平才能稳步提高。首先,最基本的是遣词造句能力。包括字词要准确,句子要通顺,说话要明白,标点要适当(不能出错别字。出了错别字,往往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态度问题,起码是不认真)。其次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要清楚,层次要分明,语言要简捷明快,文字如行云流水,文章读起来让人知其所云。第三是知识积累能力。要写清楚首先得把事搞清楚。把事搞清楚,就要时时注意学习。只有平时多学习,领导交待事时才能一点通,只有平时多积累,写材料时才能思如泉涌。
二是要用求实创新谋篇布局。
三是要用精益求精深耕品质。
四是要用甘于奉献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