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放射科X线检查场所和环境: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严格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量须登记上册。
五、保证X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七、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在发生辐射装置丢失、被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卫生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辐射装置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篇: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
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放射科X线检查场所和环境: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
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严格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
量须登记上册。
五、保证X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七、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在发生辐射装置丢失、被盗、火灾事
故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卫生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辐射装置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篇: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我单位所使用的放射源主要用作料位控制,在各同位素料位计使用,检修、维护或节假日时存放在专门的贮存场所。
二、辐射工作场所采取辐射安全措施有:
1、工作场所已设置(或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有“当心电离辐射”的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
2、工作场所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三:拟建的放射源储存场所采取辐射安全措施有:
1、确保含源设备独立使用和存放,并配有专门存放的保险柜,确保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
2、储存场所配有双锁,钥匙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及指定的辐射工作人员保管。
四: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储源场所进行清扫整理,做到无杂物、无积灰,地面整洁干净;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有无遗失,储源室保险柜、防盗门有无损坏。
五、公司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并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放射源的安全。
单位:
日期:
第四篇: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辐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公司涉及的IV、V类密封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周边环境,确保IV、V类密封放射源的正常使用与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况,佩带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笔,进行个人受照剂量检测;
五、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六、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器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七、严格检查辐射工作环境场所,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八、任何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辐射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辐射区域。
九、辐射工作场所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十五,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做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事。
十一、每年都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012.06.14
第五篇: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2.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作为诊疗机构,依法取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5.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6.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8.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工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工作外,还包含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结果。
9.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10.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12.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