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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1-36317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18:3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讨论稿)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 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全省中小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同时,也要防止盲目扩张。

1、在校生。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除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学校外,小学在校生100 人以下、初中在校生260 人以下、普通高中在校生300 人以下的要予以撤并。小学暂时撤并不了的只可设教学点。

2、班级数。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班型。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班,最高不能超过 36个班型。

初中3年制或4年制学校,农村一般不少于6 个教学班(每学年不少于2个教学班);城镇一般不少于9个或12 个教学班(每学年不少于3个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24或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不少于9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8 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小学、初中分设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每个校区最多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完全中学,农村不少于12(初中三年制)个或14(初中四年制)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8 个教学班,最多不超过36 个教学班。

普通高中学校,农村不少于6 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2 个教学班,城市以12-36 个教学班为宜,省(市)级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最多 不超过54个教学班。

3、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20人,最高不超过45 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4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32人),最高不超过50人,高中要控制在56人以下。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的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设置学校必须科学合理。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1、将安全因素置于学校选址建设和搬迁重建的首位。学校不能设在近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方便。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线。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及公安看守所的场所。校园周边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建设规划要依据规模和需要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由于历史原因,现有中小学校形成的布局不合理,或存在上述问题的学校,应与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

(1)农村小学生均占地面积23平方米以上;初中生均占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

(2)城镇小学生均占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初中生均占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3)城市高中生均占地面积16平方米以上;县镇高中生均占地面 积25平方米以上。

2、体育用地

(1)小学、初中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农村小学生均12平方米 以上,初中生均10平方米以上。城镇小学生均5平方米以上,初中生平方米以上。

(2)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 班以下设置 100 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 个以上班设置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 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 班、18 班、24 班分别设置200 米、250 米、3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 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的水泥篮球 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不要求)等 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高中学校学生体育活动面积生均4平方米以上。设置有100 米直道田径场和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田径场。校园内至少要有标准的水 泥篮球场、排球场各两个;有足球场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等 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绿化用地 农村小学生均用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初中2平方米以上。城镇 小学、初中及高中学校生均绿化用地面积均为0.5平方米以上。

4、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 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中学50 亩以上,小学30 亩以上(用 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

1、城镇中小学生均面积

(1)小学12 班型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6.6平方米以上、18 5.8平方米以上、24 班型5.4平方米以上、30 班型5.2平方米以上。

(2)初中12 班型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7.9平方米以上、18 7.1平方米以上、24 班型6.7平方米以上、30 班型6.4平方米以上。

(3)高中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8 班型7.4平方米以上、24 6.9平方米以上、30 班型6.6平方米以上、36 班型6.4平方米以上。

2、农村中小学生均面积

(1)小学 班型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上、12 4.3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上。

(2)初中 12 班型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4.8平方米以上、24 班型4.5平方米以上。(3)高中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8 班型7.4平方米以上、24 6.9平方米以上、30 班型6.6平方米以上、36 班型6.4平方米以上。

3、教学及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 间。城市小学教室每班使用面积61平方 米,初中67平方米,高中67平方米以上。农村小学教室每班使用面积 52平方米,初中56平方米,高中64平方米以上。农村学校可根据在校 人数情况适当减少教室面积,但生均使用面积须在1.5平方米以上。

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6平方米,农村小学可适当降低面积)、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 材室(以上各室按照实际需要配置面积,但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 20 方米)等专用教室。

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 个以上 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 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6 方米)、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 不少于 23平方米)等专用教室,其中农村初中还应设有光盘播放室、卫星接收室、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前三室使用面积每间不少 于40平方米,计算机网络教室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48平方米)。

高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通用技术 教室和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地理教室、书法教室(兼用历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 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6平方米)、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音体美器材室(以上各 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走班教室、合班教室(使用面积不 少于150平方米)等专用教室。24 个教学班以上应增设理、化、生实验 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

(2)办公用房:学校应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宿室等。

(3)生活用房: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的男女厕所,有符合卫 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教工宿舍住宿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 以上;学生宿舍单间居室居住人数不超8 人,住宿学生的生均居住面积 小学2.4平方米、初中2.7平方米、高中3.0平方米以上。学生食堂使 用面积就餐人均为1.5平方米以上。实现“双高普九”地区的学校,可参照执行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 校校舍建设标准》中的“规划指标”,进行规划建设。

(五)设备设施

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 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其 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城市小学、初中、高中和县(市、区)所在地小学、初中、高中按照《黑龙江省教 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乡镇小学和初中及高 中按照三类标准以上配备。教学仪器按教育部 2006 年《中小学理科教 学仪器配备标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 配备目录》和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心理辅导室设备 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是建设指导意见》配备。农村中 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

4、学校卫生器材,城市小学、初中和县(市、区)所在地小学、初中及高中按照国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档标 准配备,乡镇小学和初中按照档标准配备。卫生保健室要有卫生工作 揭示板。

5、学校具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这些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 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 规模等因素配备。

6、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藏书量 15 册以上,初中 20 册以上;小学报刊杂志每年 30 种以上,初中 50 种以上;小学工具、教参书 60 册以上,初中 100 册以上。高中学校生均藏书量 25 册以上,报刊杂志 每年 75 种以上,工具、教参书 150 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 藏书量标准的1%。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电子阅览室。图书复本量小 学每种不超过5 本,中学不超过10 实现“双高普九”地区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类标准配备。城区中小学全部实现与互联 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连通,其他中小学实施远程教育工程,全部接 通城域网或校园网。小学生均藏书量30 册以上,初中50 册以上,高中 学校生均藏书量75 册以上。

二、队伍建设(一)领导班子

1、按职数配齐领导班子;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任职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初中校长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学一级以上教 师职务。高中校长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具有较高的政 治素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正直、公 正、廉洁自律、有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 想作风,勇于反思、不断进取。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趋势,能引领教师的专业发展。熟悉学科教育 教学工作,能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有指导教学和教研的能 力,具有新课改的领导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研究能力、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的能力,能够把办学思想转 化为全校教职工自觉的行动,形成较强的凝聚力和驱动力。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有民主平等的 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实现“双高普九”地区的学校,小学校长有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以 上教师职务,中学校长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及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教师队伍

1、按上级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全 部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 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 55%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40%以上;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 90%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占 1%以上。教师职务: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占教师比例 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 教师比例45%以上;高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55%以上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比较科学的教师考 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

4、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 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

5、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

6、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制定对教职工的晋职晋 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7、教职工业务档案要科学、及时、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 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8、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 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实现“双高普九”地区的学校,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 97%以上,其 中:大专学历占6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 学历占50%以上;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2%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学 历占1.2%以上。

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占教师比例 45%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50%以上;高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55%以上。办学方向

1、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应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校应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要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3、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能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面自评、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二)德育工作

1、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有德育工作机构,有德育工作制 度,有德育工作队伍,有德育工作计划。

2、开好德育课程;各科教师要认真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内容,各科 教学注重渗透德育工作;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经常开展传统教育、健康教育、环保教育、禁毒教育、时事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发挥综合 素质评价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导向作用,依托综合素质评价提高学生的品 德修养。组织好班团队和学生会活动,开展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3、有德育教育活动基地;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 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 95%以上。

4、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庭走访不少于1 次。

(三)教学工作

1、要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遵守教学常规,编制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开好国家、地 方和学校三级课程,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师生互动 的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要积极开发好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充 分利用学校图书、实验室、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的共享。

3、教师注意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方法,合理整合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自主开放的学习情境,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质疑、发现、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 性的探究过程,最后学会学习;重视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体验、健康的 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

5、重视教学研究。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要有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教研课题要立足本校教学实际,针对教学问题开展校本教研,提 出具体解决方案,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多样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校园 文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 1-2 次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每年给学生体验一次。落实常 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学生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要求。

(四)评价考核

初中学校应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要成为衡量学生 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普通高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道德品质 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表与现 等方面作为评价目标。

2、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评价技术,注重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积累和 总结,对于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目标的达成度,既要有量化 的等级评价又要有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 点和发展潜能,并要将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力求为 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促进学生不断发展。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真实的学生成长经历为依据,使学生在 成长过程中真正建立诚信意识,要具有有效性、可行性,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诊断、反馈、激励过程中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积极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小 学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生五年保留率达 到99%以上,升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8%以上,辍学率城 市控制在2%以内,农村控制在3%以内,初中生三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双高普九”地区的学校,在上述普及程度标准基础上,小学 净入学率达到 100%,辍学率控制在 0.5%以内;特殊教育学校(班)残 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学校管理

(一)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 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二)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学校严格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 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学校资产,专人管理,帐目齐全,帐物相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

(四)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 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配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 16 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安排人员值班护校;定期组 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五)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按划定的服务 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学区流入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 常态编班,不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制度和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6—11.4平方米。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

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 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城区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联通,农村中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网。

4、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

5、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适度增加电子阅览资料和教学软件。

二、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

1、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选拔聘任职条件。具有教师资格;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及以上中学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任职年龄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周岁,中学不超过50周岁;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岗位管理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人。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队伍

1、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优化编制使用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学历、职务结构符合要求。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教师职务的学科分布要合理。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考核有机结合。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科学、及时和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4、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并组织教师如期参加规定的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6、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

(一)办学方向

1、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校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3、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学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面自评、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二)德育工作

1、落实德育首要地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队伍,有计划,有总结。

2、德育工作以学校为主阵地,课堂为主渠道。落实德育必修课,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加强德育学科渗透。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教育,经常性开展德育实践活动。重视并加强学生德育考评,把德育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好班团队和学生会活动,开展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3、有德育教育活动基地;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95%以上。

4、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庭走访不少于1次。

(三)教学工作

1、能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遵守教学常规,编制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开好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师生互动的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积极开发好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实验室、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的共享。

3、教师注意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方法,合理整合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自主开放的学习情境,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质疑、发现、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探究过程,最后学会学习;重视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体验、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

5、重视教学研究。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有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教研课题立足本校教学实际,针对教学问题开展校本教研,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多样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1-2次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每年给学生体检一次。落实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学生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四)评价考核

1、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小学生毕业、初中生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作为评价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价技术,注重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积累和总结,对于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目标的达成度,既有量化的等级评价,又有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性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为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成长经历为依据,具有有效性、可行性、真实性、公正性。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诊断、反馈、激励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关注学生的学业评价同时,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发展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水平上不断提高。

3、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周课程和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天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外,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个小时。不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小学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课程只作为考查,不得考试。初中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作为评价学生的教师的唯一标准。

(五)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生实行免试入学,不组织任何考试。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生五年保留率达到99%以上,升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8%以上,辍学率城市控制在2%以内,农村控制在3%以内,初中生三年(或四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

四、学校管理

(一)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会账目健全,会计核算准确,教育经费使用合理,资金使用讲求效益。没有挤占挪用资金行为,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乡镇(含乡镇)以上中小学校设专门财会人员岗位,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负责本校和所属村小学校财会工作,村级小学设专或兼职报账员。

(三)学校严格管理房地产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学校资产,明确有人负责管理,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

(四)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1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安排人员值班护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五)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按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学区流入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常态编班,不分设重点班。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制度和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七)学校建立积极的校园文化,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关心教职工思想和生活状况,调动所有教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方案及设备清单

初中技术实验室 综合实践活动室

数字化语言实验室(语音室)理化生实验室 小学科学实验室 多功能电教室 化学药品(仪器)室 生物模型标本室

物理实验室设备(仪器)理化生数字化探究实验室 音乐、美术、体育教室设备 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 校园智能广播系统 新课程教学创新平台

《教育部教学仪器装备标准》配套教学软件

第三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6—11.4平方米。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

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 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城区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联通,农村中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网。

4、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

5、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适度增加电子阅览资料和教学软件。

二、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

1、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选拔聘任职条件。具有教师资格;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及以上中学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任职年龄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周岁,中学不超过50周岁;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岗位管理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人。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队伍

1、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优化编制使用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学历、职务结构符合要求。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教师职务的学科分布要合理。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考核有机结合。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科学、及时和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4、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并组织教师如期参加规定的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6、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

(一)办学方向

1、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校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3、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学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面自评、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二)德育工作

1、落实德育首要地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队伍,有计划,有总结。

2、德育工作以学校为主阵地,课堂为主渠道。落实德育必修课,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加强德育学科渗透。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教育,经常性开展德育实践活动。重视并加强学生德育考评,把德育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好班团队和学生会活动,开展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3、有德育教育活动基地;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95%以上。

4、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庭走访不少于1次。

(三)教学工作

1、能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遵守教学常规,编制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开好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师生互动的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积极开发好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实验室、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的共享。

3、教师注意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方法,合理整合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自主开放的学习情境,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质疑、发现、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探究过程,最后学会学习;重视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体验、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

5、重视教学研究。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有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教研课题立足本校教学实际,针对教学问题开展校本教研,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多样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1-2次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每年给学生体检一次。落实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学生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四)评价考核

1、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小学生毕业、初中生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作为评价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价技术,注重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积累和总结,对于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目标的达成度,既有量化的等级评价,又有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性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为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成长经历为依据,具有有效性、可行性、真实性、公正性。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诊断、反馈、激励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关注学生的学业评价同时,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发展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水平上不断提高。

3、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周课程和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天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外,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个小时。不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小学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课程只作为考查,不得考试。初中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作为评价学生的教师的唯一标准。

(五)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生实行免试入学,不组织任何考试。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生五年保留率达到99%以上,升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8%以上,辍学率城市控制在2%以内,农村控制在3%以内,初中生三年(或四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

四、学校管理

(一)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会账目健全,会计核算准确,教育经费使用合理,资金使用讲求效益。没有挤占挪用资金行为,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乡镇(含乡镇)以上中小学校设专门财会人员岗位,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负责本校和所属村小学校财会工作,村级小学设专或兼职报账员。

(三)学校严格管理房地产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学校资产,明确有人负责管理,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

(四)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1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安排人员值班护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五)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按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学区流入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常态编班,不分设重点班。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制度和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七)学校建立积极的校园文化,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关心教职工思想和生活状况,调动所有教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建设厅

文件

黑教联【2008】3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政府,市(行署)政府有关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第十一届人代会确定的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要求,现将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大对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投资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切实做好全省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

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6—11.4平方米。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

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

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 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城区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联通,农村中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网。

4、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

5、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适度增加电子阅览资料和教学软件。

二、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

1、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选拔聘任职条件。具有教师资格;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及以上中学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任职年龄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周岁,中学不超过50周岁;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岗位管理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人。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

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队伍

1、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优化编制使用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学历、职务结构符合要求。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教师职务的学科分布要合理。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考核有机结合。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科学、及时和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4、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并组织教师如期参加规定的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6、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

(一)办学方向

1、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校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3、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学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面自评、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二)德育工作

1、落实德育首要地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队伍,有计划,有总结。

2、德育工作以学校为主阵地,课堂为主渠道。落实德育必修课,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加强德育学科渗透。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教育,经常性开展德育实践活动。重视并加强学生德育考评,把德育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好班团队和学生会活动,开展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3、有德育教育活动基地;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95%以上。

4、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庭走访不少于1次。

(三)教学工作

1、能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遵守教学常规,编制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开好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师生互动的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积极开发好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实验室、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的共享。

3、教师注意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方法,合理整合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自主开放的学习情境,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质疑、发现、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探究过程,最后学会学习;重视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体验、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

5、重视教学研究。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有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教研课题立足本校教学实际,针对教学问题开展校本教研,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多样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1-2次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每年给学生体检一次。落实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学生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四)评价考核

1、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小学生毕业、初中生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作为评价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价技术,注重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积累和总结,对于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目标的达成度,既有量化的等级评价,又有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性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为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成长经历为依据,具有有效性、可行性、真实性、公正性。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诊断、反馈、激励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关注学生的学业评价同时,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发展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水平上不断提高。

3、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周课程和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天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外,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个小时。不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小学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课程只作为考查,不得考试。初中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作为评价学生的教师的唯一标准。

(五)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生实行免试入学,不组织任何考试。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生五年保留率达到99%以上,升学率达到

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8%以上,辍学率城市控制在2%以内,农村控制在3%以内,初中生三年(或四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

四、学校管理

(一)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会账目健全,会计核算准确,教育经费使用合理,资金使用讲求效益。没有挤占挪用资金行为,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乡镇(含乡镇)以上中小学校设专门财会人员岗位,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负责本校和所属村小学校财会工作,村级小学设专或兼职报账员。

(三)学校严格管理房地产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学校资产,明确有人负责管理,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

(四)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1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安排人员值班护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五)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按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学区流入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常态编班,不分设重点班。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制度和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七)学校建立积极的校园文化,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关心教职工思想和生活状况,调动所有教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篇: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学校心理辅导室是为学生提供各种心理服务的场所,对于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尤其是心理辅导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心理辅导室的作用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十分重要。根据我省目前中小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现状及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必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以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学生发展,重在指导和服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条件和学生实际需求,在心理咨询与辅导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科学、规范地加以建设。

(二)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场所,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为全体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以促进学生问题的解决和心理健康成长;帮助全体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和提高其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同时也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三)心理辅导室必须按照心理辅导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等各功能室建设,还包括内部设施的配备,尤其是专职心理辅导人员的配备更为严格。根据我省实际,我们将按照“统等规划、区域推进、典型引路、分层实施、分段达标”的原则建设各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

第一阶段,从2005年1O目至2008年1O月

1.所有省、市示范性高中、示范性初中和示范性小学要设置心理辅导室(有2-3个功能室),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证书者,且有2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或通过省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培训或骨干教师培训,获得省级资格证书者。

2.城市普通高中和1000人以上的初中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不具备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的功能,只可对正常学生做预防性或发展性问题辅导),有1-2个功能室,配备1-2名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由省级培训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骨干教师担任)。

第二阶段,从2008年底至2010年底

1.城市60%初中和50%小学要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2各县5O%普通高中、4O%普通初中,30%普通小学要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3.学生人数在500或5OO人以上的镇(乡)中心学校要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本校师生和所属农村小学师生服等。

三、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功能

(四)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具有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帮助教师自我心理调适,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协助家长教育子女,为社区提供咨询和服务的功能。

1.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同时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对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

3.能鉴别需要转介到高一级心理辅导或治疗部门的学生,按规定进行转介。

4.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5.积极开展升学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能力特点,以利学生做出合适的选择。

6.在校内开展教师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一专面承担或指导其他教师设计、实施、评价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的方式方法。

7.为家长教育子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四、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与要求

(五)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要根据本校心理辅导的需要(服务对象多少,服务范围大小等)和实际条件的许可来确定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如果学校条件比较好,可以建立比较完整的、功能较全的心理辅导室,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心理活动室、心理阅览室等。

1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室是个别辅导的需要,一方面为来访学生提供咨询,进行行为训练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辅导教师提供记录和整理学生心理个案创造条件。还可以为全体教师和家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心理咨询室的布置要求:

(1)要以保密和安静为原则,应当有较好的隔音、隔离设施,在进行咨询时不受外部打扰,也不宜为他人所听到,使当事人有安全感。

(2)为使学生感到亲切、和谐、平静、安全、放松,心理咨询室面积一般不宜过大(18平方米左右),内部设施简洁大方,房间装修尽可能减少硬线条和棱角;采光通风条件要好,光线柔和,室内整洁,有暖色窗帘;房间要以温暖、宁静的色调为主,避免强烈刺激的色彩或过于灰暗的颜色;在适当的地方可放上鲜花或盆景,也可以悬挂一些视野开阔、有生命力的、使人心境平和的书画,但不宜过多。还可以在室内显眼地方写上“保密、放松”的标语。

(3)心理咨询室可以配置两张单人沙发椅、一个茶几、一张办公桌、饮水器具、面巾纸等。咨询时,来访者的座位与辅导教师成90。角为宜(座位也可排成平行式或交叉式),这样避免来访者与辅导教师对视,减轻来访者的心理压力。

(4)咨询时应有规范的咨询记录卡、学生登记卡、咨询日记、检测记录单等,咨询结束及时存档。

(5)心理咨询室还可配备录音机、采访机、摄像机、CD机、多媒体电脑、电话等设备,以备需要时使用。录音机和摄像机不能随便使用,必须在来访者同意情况下才能录下咨询过程,以备分析研究之用。

2.心理测量室

(1)针对不同的来访者,在需要了解来访者的一般心理状态和问题时,可采用必要的心理量表和问卷进行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心理测量结果和对来访者的谈话综合鉴定,确定辅导方式;记录和存放学生心理档案;为学校、教师、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2)学校心理测量室需要备有常规的心理测量量表,如智力量表、个性量表、学习适直性测验、人际交往量表、SCL一90心理卫生量表等。心理测量室一般不要和咨询室合在一起,最好有一个安静独立的房间,房间面积不需很大(20平方米左右),以保证心理测量不受干扰,结果准确。

3.心理活动室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的基础上,另建心理活动室和心理阅览室。

(1)心理活动室的建立,一是为学生进行各种团体辅导活动提供场所,二是为学生进行心理训练提供条件。一般也可以直接使用学生的教室。

(2)心理活动室面积要在30平方米以上,能进行团体活动。活动室的设立可以创设一种心理环境,学生在活动中可以扮演各种角色并体验角色心理,从而达到心理调适。

(3)心理活动室可根据辅导活动或训练活动的需要,配置一些设备,一般有地毯、学生坐椅、录音机、录音带(心理训练用)、音响、录像设备以及活动道具等。活动室的色调应以温暖舒适为宜。

4.心理阅览室

(1)心理阅览室是心理图书资料的专用阅览室,其面积大小可根据学校条件构建,一般至少应容纳2O人以上。室内应以安静色调为主,需要配置书柜、阅览架、桌椅、心理方面的图书、报刊和杂志等。

(2)心理阅览室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从而得到帮助和启示;也可以为教师提供有关各种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现代教育思想、各种心理辅导技术方面的资料。

(六)心理辅导室地点选择应本着安静和方便的原则,尽量设在图书馆或阅览室附近,有利于形成一种很好的文化氛围。

五、中小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岗位要求

(七)心理辅导工作是面向人的心灵的工作,是用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要求心理辅导教师要更加自觉和严格地遵守有关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便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八)中小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岗位要求是做好心理辅导工作的必要保证,主要由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本能力四部分组成。

1.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服务,平等地对侍每一位来访者;严格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和隐私,给人以亲和力和信任感;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与同事友好合作;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职业道德要求等。

2.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知识: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具备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和诊断心理学以及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等专业知识。

3.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技能:在中小学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一般要具备四项辅导技能,即接谈的技能(包括倾听、谈话、沉默、撞击、提问、终结等方面);测量的技能(包括施测前的准备、施测过程中误差的控制、施测结果的解释等方面);指导的技能(包括学习技能的传授、生活适应的辅导、职业选择的帮助等方面);矫治的技能(包括鼓励、保证、解释、疏泄、劝慰、暗示、说服、示范等方面)。

4.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言语表达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个案调查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九)中小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守则: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准时上岗;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辅导关系,辅导中不能建立辅导以外任何亲密关系;不能把自己看作“医生”或者看作处理学生人生问题的专家、权威;也不能把一般的心理症状当作较重心理障碍,恐吓来访者;更不能为追求新奇的辅导效果,违反心理辅导原则,或只顾自我表现,不注意倾听。

六、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使用与管理

(十)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计划之中,同时还要接受所在市(地)、县(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十一)为保证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健康发展,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应联合制定学校心理辅导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实施试行性的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十二)心理辅导室的档案建设要规范化管理,遵循保密性原则,对辅导室的咨询记录、咨询日记、图书资料、学生档案、心理信息库的建立要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十三)有条件的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天下午或课后时间对学生开放,教师或家长可在其他时间来访;条件有限的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周两个半天对学生开放,一个半天对教师或家长开放。如果校外人员需要咨询辅导,可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十四)条件不具备的学校,暂不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已建起心理辅导室(如预备心理辅导室)的,只能从事非咨询性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不能以“辅导室”或“咨询室”冠名,可采用心语室、知心屋、谈心室、聊天室等名称。对于小学心理辅导室,无论是条件具备的,还是预备的,都不要以“辅导室”或“咨询室”命名,要根据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年龄特征,采用亲切、活泼的语言如“温馨小屋”、“快乐方舟”等鲜活的名称。

(十五)对心理辅导室的测量工具、仪器、量表要严格管理,不能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心理测试,并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脑电仪等。

(十六)学校心理辅导室应注重自身(软、硬件)建设,学校每年要保证一定经费投入,使心理辅导室趋于完善。

(十七)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室内进行。如使用某种测验或实验方法,必须向来访者说明目的、步骤、局限性及安全措施等。

(十八)建立对心理辅导教师的激励性评价机制,以进一步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心理辅导教师不得在辅导室办理私事,不得将心理辅导室的设备、资料等挪作私用;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心理辅导教师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不得以来访者作试验。

七、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检查

(十九)为确保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省教育厅要定期组织专家,按照本指导意见对各类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和合格心理辅导室,每两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活动,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学校,不能申报省级德育系列评优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基地校。

(二十)各中小学校要参照合格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标准建设和完善本校辅导室工作,合格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标准是由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按照百分等级评分,四部分分别占有相应的比例,总分达到6O分为合格,8O分以上为优秀。

附:

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标准

一、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设置(30分)

1.学校心理辅导室有专用房间,设在方便学生进出的地方,不宜设在学校办公和教学中心区。(6分)

2.辅导室内部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6分)

3.辅导室配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书籍资料、心理测验量表、心理档案管理记录册。(8分)

4.辅导室配有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1名以上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必须接受过省级专门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兼职教师也要有相直的资格培训证书。(10分)

二、学校心理辅导室的管理(2O分)

5.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工作。(3分)

6.心理辅导室有全年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之中,年底有工作总结。(6分)

7.心理辅导室有经费保证。(5分)

8.心理辅导室开放接侍的时间每周不少于8小时。(6分)

三、学校心理辅导的功能(30分)

9.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8分)

10.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并为教师和家长提供服务。(5分)

11.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6分)

l2.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5分)

13.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6分)

四、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2O分)

14.心理辅导教师在咨询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10分)

15.心理辅导教师要做好咨询记录和资料保存。(5分)

16.心理辅导教师要注重自身成长,加强学习,认真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业务水平(5分)

五、实行一票否决的项目

17.心理辅导室没有专用房间的。

18.心理辅导室没有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或辅导教师未经过专门培训,没有获得资格证书的。

19.心理辅导室每周开放时间少于4小时的。

20.心理辅导室没有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21.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严重违反岗位要求的。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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