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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1-113540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19:30: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重庆捷瑞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加快存货周转,减少积压,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商品,与商品配套的物品,各类维修配件、耗材、赠品等,包括各类商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第三条仓库隶属于财务部门管理,仓库应按照存货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对保管的存货按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条财务部要及时与仓库进行数量核对,并检查收、发、结存情况。第五条财务部等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严格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存货管理工作。

第二章库存商品采购入库管理

第六条采购计划管理

1、制定采购计划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库存,加快库存商品的周转,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节约采购、仓储费用。

2、制定计划时需考虑的因素:分公司的销售计划;商品销售需求情况;商品实际库存情况;供应商的供货周期;供应商销售政策;经济批量等因素。

3、市场计划(专员)在制定采购计划时,把握好订货节奏,避免商品跌价而形成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分公司采购计划可按周或旬、月编制,采购计划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送财务部一份以便组织安排资金,送库存管理人员一份以备收货。市场计划(专员)

应做好相应采购计划明细记录表,以便核查到货进度及实际收货和欠货情况。

第七条入库验收管理

1、库存管理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计划单”时,按供应商、库存商品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

存放的库位以利收货。

2、商品运到后,库房保管人员与市场计划(专员)一起验收商品(为了公正,商品入库验收不少于两人)。一般情况下,若商品包装完好,可以按件清点商品数量;若出现包装破损,必须开箱验货清点商品数量。验收清点完毕后填写“入库单”。

3、开箱后,如发觉内装商品与箱外货物标签或装箱单内容不同,所装载的商品有破损、变质、受潮、少数„„等异常时,市场计划(专员)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按实际合格的商品数量办理入库。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办法。

4、商品物资入库时,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交接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第八条采购商品应及时入库,分批交货的商品,应按批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九条运到的商品在未经验收前,应与其他库存商品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记。在未办妥验收入库手续前,视作暂保管物资,不得先行发货销售。

第十条采购商品的交货日期,应以送达日期为准。如因验收品质、数量或重量不符须调换补足者,其调换补足部分,以调换补送到达的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入库手机商品串号的登记管理

分公司应建立入库手机串号登记薄,经验收合格入库的手机商品,在办理相应入库手续时,同时将手机串号扫码入电子表,以便串码管理。

第十二条采购帐务管理。

1、商品物资入库单

商品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分财务记帐、库房记帐、留存联,入库单必须经收货人、验收人签名。

2、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帐单,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单,购销合同,仓库保管人员签收的商品物资入库单等作为存货入帐的依据。

3、财务部应对市场计划(专员)提交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帐单、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单、购销合同等与仓库保管人员填写的商品物资入库单

等进行核对,审核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单证是否完整、发票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数量是否一致等,核对发票计算的正确性;应将发票上所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条件及运费与合同、订购单、验收单、商品物资入库单等资料核对一致,在审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4、财务部门将采购相关单据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捷瑞达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记帐凭证,及时登记明细帐、表,准确结算出供应商的预付与应付帐款余额情况。

5、每月末,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到的采购商品,财务人员应按近期的采购单价先暂估入帐,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金额登记入帐。

6、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与供应商进行“应付帐款”或“预付帐款”核对,双方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经双方共同核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取得供应商盖章确认的对帐单。

第十三条窜货商品入库管理

根据公司相关销售政策收购的窜货手机,库管人员填写的商品物资入库单,应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同时在商品物资入库单备注中注明窜货收购的简要概况。

第三章库存商品发货管理 第十四条库存商品发货管理

1、发货应有客户的“订货通知单”,“订货通知单”的订货数量、收货人、收货地点,应由客户以可信赖的形式确认。

2、市场计划(专员)根据“订货通知单”填写“商品销售出库单”,并在“订货通知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商品销售出库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订货通知单”发运完结后按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3、“商品销售出库单”交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交仓库发货,财务部门核实到款和信用额度情况,对于没有信用额度的客户必须款到发货,对授予信用期与额度的客户,在信用额度内发货,超出信用期或额度的严禁发货。商品销售出库单”一式五联,分“存根联”留开单人备查,“财务记帐联”送财务部用于财务记帐,“仓管记帐联”用于库管发货记帐,“回执联”随货同行,客户签收盖章后返回分公司(原件返回有困难的,应传

真件返回或通过对帐方式确认),“运费结算联”作为运输单位结算运费的凭据。

第十五条库存商品发运管理

(一)物流公司配送

1、分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商品,应与物流公司签定配送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物流公司人员上门服务,应由物流公司开具书面证明。

2、库房管理人员应每天备妥次日需发运的货物,准备好发运交接单,及时通知物流公司发运。

3、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发货,发货时应认真核对“商品销售出库单”与所发实物,核对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字。同时市场计划(专员)复核所发实物与“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人处签字。两人一起在场封装所发运的商品,清点发运件数,填写、核对发运交接单。

4、在与物流公司收货人交接发运货物时,仓管、计划(专员)、物流公司收货人应一起清点发运货物,清点清楚后物流公司收货人在发运交接单上签收,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发运交接单,不得丢失。

5、月末,物流公司凭“商品销售出库单”运费结算联及运费清单结算运费,运费结算联必须有客户签字。

(二)分公司自运

1、若分公司送货上门,分公司指定送货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发商品与“商品销售出库单”上商品名称与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签字。

2、商品送达客户并验收后,送货人员应要求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上签收,客户为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印章,送货人员返回分公司后将此联交至财务部。

(三)商家自提

1、客户上门自提货的,需客户提供客户介绍信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2、在完成商品交接后,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认确认。

(四)零售客户据收款收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到库房提货。

(五)由业务人员带货销售或者送货收款的,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即当天必须盘点带货销售数量及结存数量是否正确,并根据减少数量及核定价格收取货款。

第十六条如果出现“商品销售出库单”填写错误需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发运:开单人员应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商品销售出库单”办理发运。

(2)已发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具红字“商品销售出库单”冲销原“商品销售出库单”,同时

开具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并在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备注加以说明,并通知客户更正处理。

第十七条“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回执联联是客户收货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丢失。商品销售出库单”一式五联,分“存根联”留开单人备查,“财务记帐联”送财务部用于财务记帐,“仓管记帐联”用于库管发货记帐,“回执联”随货同行,客户签收盖章后返回分公司(原件返回有困难的,应传真件返回或通过对帐方式确认),“运费结算联”作为运输单位结算运费的凭据。

第十五条库存商品发运管理

(一)物流公司配送

1、分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商品,应与物流公司签定配送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物流公司人员上门服务,应由物流公司开具书面证明。

2、库房管理人员应每天备妥次日需发运的货物,准备好发运交接单,及时通知物流公司发运。

3、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发货,发货时应认真核对“商品销售出库单”与所发实物,核对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字。同时市场计划(专员)复核所发实物与“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人处签字。两人一起在场封装所发运的商品,清点发运件数,填写、核对发运交接单。

4、在与物流公司收货人交接发运货物时,仓管、计划(专员)、物流公司收货人应一起清点发运货物,清点清楚后物流公司收货人在发运交接

单上签收,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发运交接单,不得丢失。

5、月末,物流公司凭“商品销售出库单”运费结算联及运费清单结算运费,运费结算联必须有客户签字。

(二)分公司自运

1、若分公司送货上门,分公司指定送货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发商品与“商品销售出库单”上商品名称与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签字。

2、商品送达客户并验收后,送货人员应要求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上签收,客户为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印章,送货人员返回分公司后将此联交至财务部。

(三)商家自提

1、客户上门自提货的,需客户提供客户介绍信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2、在完成商品交接后,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认确认。

(四)零售客户据收款收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到库房提货。

(五)由业务人员带货销售或者送货收款的,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即当天必须盘点带货销售数量及结存数量是否正确,并根据减少数量及核定价格收取货款。

第十六条如果出现“商品销售出库单”填写错误需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发运:开单人员应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商品销售出库单”办理发运。

(2)已发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具红字“商品销售出库单”冲销原“商品销售出库单”,同时开具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并在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备注加以说明,并通知客户更正处理。

第十七条“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回执联联是客户收货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丢失。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加强客户退换机、用户维修机等非公司存货的管理,以免因责任不清或帐务不清造成损失。

第二十七条客户退换机、用户维修机等非公司存货,分公司应指定专

人保管,财务部应指导相关部门建立收、发、存台帐、并定期盘存监督。

第二十八条非公司存货的收、发货单据必须履行相关的签字手续,以明确交接责任,相关的签字单据应长期保管。

第七章库房管理

第二十九条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存货,做到数量准确,确保安全,收发迅速,服务周到,加速周转。

第三十条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是分公司存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存货核算及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存货盘点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存货安全,不出现遗失等问题。

第三十一条仓管员应及时登记仓库台帐,并按日结出存货余额,做到日清日结。仓管员每天收、发完货物后应进行盘点对帐,防止错入或错发实物,若出现实物错发,应及时追回、换货。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储存保管

1、存货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存货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2、存货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分类、分品种存放,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美观整齐。

第三十三条消防管理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仓库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标志;仓库内配备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库房管理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

第三十四条库房管理注意事项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保持通风干燥。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

3、仓库内不得吸烟。

4、库管员对仓库安全负责,若遇安全问题应立即汇报;妥善保管仓库钥匙,不能随意交与他人。

5、库管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检查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分公司、经营部,分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分公司管理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重庆捷瑞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第二篇:研发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存货进出管理、堆放管理,确保存货帐实相符,以及加快存货盘活管理等,特制定本制度。

2、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以及备品备件等等,固定资产、财务现金等非存货资产遵循相关盘点制度,不在此制度规范以内。

3、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前期统计观察分析后确定存货量)。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管应当拒绝收货。

4、仓库分原材料仓、成品仓、半成品仓、外协商品仓等

5、公司也设置报废仓,并由仓管员建立报废仓台帐。应当定期清理。

6、仓库进出物资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涉及的所有票据都必须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管员不得给予开具票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

7、仓库所有票据的内容必须根据系统打印出来,不得涂改。否则,视同票据无效。会计收到仓库传来的票据,必须认真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退回和纠正。二、存货进出管理

1、存货进出仓库,仓管员应当和采购人员核实数量,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

2、存货进出仓库时,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审核审批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财务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签字确认后,才能入库或出库。三 存货堆放和日常管理

1、仓库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除了仓库以外的人员不得私自进出。

2、仓库做好清洁、整齐、防霉、防蛀、防潮等工作。仓管员必须经常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查物资,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物资摆放要讲究科学、合理,区域要分开、清晰,摆列要整齐、有序,高低要适当、均衡;每堆物资前要统一使用公司的标识牌,并在标识卡上写明物资的名称、品种和数量,保证帐、卡、物相符。

4、标识卡书写要工整,必须要做到物卡同步变化,杜绝以任何客观理由影响“物卡”相符。一般标识卡内容包含: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5、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灰尘清理,从而减少因污染带来的质量问题。

6、仓管员应当定期对物资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进行全面整理,属于已过保质日期的物资应当转入次品区域,并挂上蓝色标识卡。

7、仓管员有权拒绝闲杂人员随意进出仓库。

8、必须严格检查或督导进出仓库的人员,及时关好门窗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9、保守仓库业务秘密,杜绝向供应商等其他人透露物资库存等有关业务信息。

10、未经上级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摘抄公司资料。作废文稿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泄密。

四、存货盘点管理

1、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以及备品备件等等,2、盘点流程 2.1月度盘点

2.1.1盘点方式:仓库全盘;

2.1.2具体方式:每月仓库在财务月结日前打印盘点表进行全盘,财务视具体情况选取个别品种进行抽盘,抽盘数量约点总库存量的30% 2.2季度盘点:

2.2.1盘点方式:仓库与财务全盘;

2.2.2具体方式:每个季度末在财务月结日前仓库打印盘点表进行盘点,仓库与财务部共同实行全盘,商务部视具体情况可选择参与盘点。2.3大盘

2.3.1盘点方式:仓库预盘,与财务等其他部门一起全盘; 2.3.2具体方式:每年底,财务视关账日和审计时间的安排,通知仓库预盘及全盘时间,预盘日由仓库进行全盘,全盘日由财务部和仓库共同进行全面盘点,并视具体情况可能与财务等其他部门一起盘点。2.4仓库物资盘点前,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提前7天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或参与。

2.5仓库物资盘点时,仓管员、财务人员及参与盘点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

2.6仓库物资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3、盘点差异处理

3.1对于盘点发现实物与账务存在差异,首先对于盘点有差异的部分进行复盘,如确定实物数量的准确性,需详细查询账务数据有无错误;

3.2如通过反复核实,可以消除差异或找到原因,按照具体情况处理;

3.3如经过核实,确认差异存在,并无法找到明确原因,应填写《盘盈(盘亏)调整单》,经仓库主管字,交厂长、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做账务处理。

4、存货报废管理

4.1每次盘点后,对于需报废的存货,由仓库、品质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提交《存货报废申请单》,并说明存货报废原因及数量,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4.2在《存货报废申请单》审批下来之前,仓库需对报废存货单独存放,但财务无需处理账务,报废申请单核准后,仓库准确登记进入存货盘点表,交财务入账; 4.3已报废存货进行销售处理的,销售款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以上报废过程需详细保存相关单证。

5、仓库、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管理

1.1 仓库须严格按照公司库存管理控制程序对存货进行管理,并依据本制度,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报告;

1.2 通过对本制度的切实执行,仓库与财务部保证公司内部账务的一致性,即财务账上数据、仓库账上数据、存货实际库存三者的无差异;

五、本规定制定于现行生产核算流程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存货管理制度

3.5存货的管理

3.5.1原材料的购入(包装物,修理用配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参照)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使用部门的请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2采购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公司后,须持有关领导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零星采购,仓库在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要进行质量监督,或请使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5.3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4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有关领导审批由采购经手人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每月底仓管人员要将本月所有入库材料汇总与财务进行对账,有差别必须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5.5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6材料出库管理

3.5.6.1使用部门要根据需要开具领料单,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外的用料由生产厂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6.2月末车间统计员要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7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8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9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0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财务部监督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1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2公司存货必须每月全面盘点,编制材料盘点表。每月底要编制材料进销存表。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篇: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物控部仓管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营销部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 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保部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第五条 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物控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物控部门、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第九条

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必须依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由采购部根据生产部下达的物控部审核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对于原料需求计划外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

公司五金配件采购由工程设备部填写“五金备品备件采购申请单”,由物控部审核,分管领导准后由采购部执行。

第十条 物控部仓管、质保部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物控部仓管、工程设备分别对入库五金配件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一条

外购原材料验收由仓管员通知质保部进行检验,具体程序依照公司《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供应商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储处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第十二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按“生产入库通知单”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保部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生产部、仓库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入库流程)

第十三条 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必须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仓管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三)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臵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四)同种牌号的库位应集中设臵,不得混堆;

(五)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六)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七)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库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九)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十)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臵。

第十五条 仓库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等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库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销售副总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由质保部门确定处理方法。

第十七条 物控部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出入库存货应及时登记入账或存货卡片。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除此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批准。

第二十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经特别授权批准或其他允许进入存货保管现场的人员的进入仓库证明进行审核,确保无违规审批情况。第二十一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入仓人员应说明入库须注意的事项,并检查入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在仓库保管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门、基建维修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第二十三条 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应承担经济损失。第二十四条 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第二十五条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控制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物控部应依质保部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通知财务暂停支付此批材料款项,并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销售出库需由仓管员在接到出货通知后组织发货,仓管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二十七条 产品装车时,仓管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装车完毕后应经仓管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 仓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赔偿。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部必须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

第五章 存货的核算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设臵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各存货仓库设臵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的存货核算人员每月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进行稽核,并与总账核对,对存货系统和总账系统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存货成本计价的总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1.外购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及其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以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①以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无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的,以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6.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以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8.盘盈的存货,以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第三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含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第三十四条 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按实际成本核算。第三十五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六条 仓储处与财务管理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第三十七条 核算。发生盘盈的存货,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的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借记“原材料―某产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第三十八条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设臵“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臵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

第三十九条 物控部、财务管理部、质保部、生产部组成盘存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月度盘点、半盘点和盘点。月度盘点采用抽盘方式或全盘方式,半和盘点采用全盘方式。月度抽盘的原材料库、成品库和半成品库存货数量不低于总量的30%,在产品全盘。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存货应每月盘点一次。

第四十条 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末结算截止次日上午9:00,半年盘点时间为半年末结算截止次日上午9:00,盘点时间为年末结算截止次日上午9:00。

第四十一条 仓储处必须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对月度盘点可分原料、成品和在产品三组进行抽盘并固定小组成员,半和盘点可由相关参与盘存部门抽调人员分多组进行,每一盘存小组每个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参与,有一名以上经理,对月度、半及盘点须确定盘存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盘存工作。

第四十七条 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一)将盘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准备妥当。

(二)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区分,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识。

(三)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臵标识牌。(四)各项存货明细帐应于盘存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仓储处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红字领料单、出门证、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一联送财务管理部,第二联仓储部门自存。

(五)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六)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生产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七)凡检验合格产品,生产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生产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或成品。

(八)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每月仓管应与生产部配合,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及时进行统计,按适当的方法计入当月在产品或产品。

第四十二条 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盘存数据若需修改,均须经盘存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所有参加盘存工作的人员,盘存当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存小组组长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请示盘存小组组长,并指定代理人,否则以旷工论处。盘存日如遇节假日,仍正常进行,盘存人员事后可申请调休。盘存期间原则上不准离开,若有事确需离开,应经盘存小组组长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第四十四条 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要分析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物控部门书面申请,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后,报经财务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以下(含5万元)还须经董事长批准;5 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审批。如存货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正常原因或非正常原因失去原有价值但仍有实物形态,其造成的损失,还需由质保部进行检测,并出具有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核处理意见。存货损失为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仓储处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

仓储处对残、次、冷、背存货的处臵,应由仓储、财务、研发共同讨论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臵。第四十七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错误必须报财务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调整。

2、对原始单据进行伪造、涂改而无签章以及虚构数字等行为者 一律由其主管部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议处。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

存货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按存货损失予以赔偿,情况严重予以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

(一)对所保管的物品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徇私舞弊行为:(二)对所保管的物品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物品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五十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存货处臵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臵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臵价格是否合理,处臵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5、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一条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审议批准,并发布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和物控部。

第五篇: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客服处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 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量控制处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第五条 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及研发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及研发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各分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第八条

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必须依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由采购部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对于原料需求计划外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公司五金配件采购由设备处通过BCS填写“五金备品备件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由采购部执行。

第九条 仓储处、质量控制处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仓储处、设备处分别对入库五金配件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条

外购原材料验收由仓管员填写“进料检验申请单”通知质控处进行检验,具体程序依照公司《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供应商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储处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第十一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入库流程)

第十二条 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必须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三)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臵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四)同种牌号的库位应集中设臵,每一托盘200kg以上物料只能堆放一个品种,不得混堆;

(五)每一托盘中的每种物料必须在货架标识牌上注明牌号、批号及数量;

(六)当不同批号的物料在同一垫仓板上存放且每个品种批量低于200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臵,但要正立放臵,并标识清楚、不得混杂;

(七)仓库摆放原材料单个品种高于200kg以上的物料一个托盘一个原材料批号,对于没有原材料批号的原材料,必须在每一个包装上标示流水号(此时等同于原材料批号);

(八)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九)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十)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储处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十二)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十三)仓库管理员要对仓库的温度进行监控,每天下午2点将仓库的温度登记于【温湿度监控记录表】,温度超过40℃时要及时将窗户和排气扇打开等措施进行降温;

(十四)仓库管理员要对仓库的湿度进行监控,每天早上9点将仓库的湿度进行登记于【温湿度监控记录表】,湿度超过90%时要及时将窗户和排气扇打开等措施进行降湿。

(十五)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臵。

(十六)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仓储处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处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销售副总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由研发中心确定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 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十九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第二十一条 除上一条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仓储处审核进库申请单,根据不同仓库保管环境要求分析进库的合理性和在库时间的长短,提出审核意见,仓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3.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1)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

(2)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第二十二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经特别授权批准或其他允许进入存货保管现场的人员的进入仓库证明进行审核,确保无违规审批情况。第二十三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入仓人员应说明入库须注意的事项,并检查入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在仓库保管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门、基建维修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特别授权。

第二十五条 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第二十七条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控制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管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通知财务暂停支付此批材料款项,并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销售出库需由仓管员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和《出货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接到出货通知后组织发货,仓管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三十条 产品装车时,仓管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装车完毕后应经仓管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 仓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赔偿。第三十二条 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予以补损。第三十四条 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每月26日仓管员应及时与客服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三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必须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

第五章 存货的核算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设臵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各存货仓库设臵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的存货核算人员每月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进行稽核,并与总账核对,对存货系统和总账系统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第三十八条 存货成本计价的总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1.外购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及其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以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①以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无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的,以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以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8.盘盈的存货,以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第三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含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第四十条 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按实际成本核算。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四十二条 仓储处与财务管理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第四十三条 核算。发生盘盈的存货,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的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借记“原材料―某产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第四十三条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设臵“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臵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

第四十四条 仓储处、财务管理部、采购部、质量控制处、质量管理部组成盘存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月度盘点、半盘点和盘点。月度盘点采用抽盘方式,半和盘点采用全盘方式。月度抽盘的存货数量不低于总量的60%。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存货应每月盘点一次。

第四十五条 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盘点时间为7月1日上午9:00,盘点时间为元月1日上午9:00。第四十六条 仓储处必须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对月度盘点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组进行抽盘并固定小组成员,半和盘点可由相关参与盘存部门抽调人员分多组进行,每一盘存小组每个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参与,有一名处级以上经理,对月度、半及盘点须确定盘存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盘存工作。

第四十七条 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一)将盘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准备妥当。

(二)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区分,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识。

(三)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臵标识牌。(四)各项存货明细帐应于盘存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仓储处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红字领料单、出门证、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一联送财务管理部,第二联仓储部门自存。

(五)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六)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生产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七)凡检验合格产品,生产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生产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或成品。

(八)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每月仓储处应与生产部配合,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及时进行统计,按适当的方法计入当月在产品或产品。第四十八条 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盘存数据若需修改,均须经盘存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条 所有参加盘存工作的人员,盘存当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存小组组长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请示盘存小组组长,并指定代理人,否则以旷工论处。盘存日如遇节假日,仍正常进行,盘存人员事后可申请调休。盘存期间原则上不准离开,若有事确需离开,应经盘存小组组长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十条 盘存工作奖惩

(一)盘存工作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凡切实履行盘存职责者,每年末由盘存小组申请据实予以一次性嘉奖。(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盘存领导小组提出惩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五十条 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要分析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五十三条

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公司仓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后,报经财务管理部审批、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核准;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0万以下(含50万元)还须经董事长批准;50 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审批。如存货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正常原因或非正常原因失去原有价值但仍有实物形态,其造成的损失,还需由研发中心—质量控制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核处理意见。存货损失为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仓储处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

仓储处对残、次、冷、背存货的处臵,应由仓储、财务、研发共同讨论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臵。第五十一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错误必须报财务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调整。

2、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应视情节轻重对记账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由财 务管理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罚,或其主管部门判罚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涉及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予以扣减。

3、对原始单据进行伪造、涂改而无签章以及虚构数字等行为者 一律由其主管部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议处。第五十二条

赔偿处理

存货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按存货损失予以赔偿,情况严重予以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

(一)对所保管的物品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徇私舞弊行为:(二)对所保管的物品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物品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存货处臵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臵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臵价格是否合理,处臵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5、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经审议批准,并发布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和物流部。第六十条 附件

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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