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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最终定稿)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1-26435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9:32: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苏政发[201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民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江苏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亿人次,年均增长11%;旅游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全省城乡居民年均出游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就业人数440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 1 —

9%。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旅游发展;坚持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旅游经济质量;坚持主业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坚持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相结合,更加注重旅游拉动消费;坚持产业发展与旅游惠民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

(四)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

(五)丰富旅游产品。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发

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优化发展城市滨水空间和旅游特色街区。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引导支持高端休闲产业、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旅游咨询服务产业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到2015年,完成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景区重点项目,拥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0家。

(六)壮大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在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旅游交通等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推进旅行社批零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旅游批发商。积极稳妥地兴办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旅行社。吸引国际品牌旅游企业落户江苏,建立品牌联盟。积极培育地方品牌企业。支持大型旅游客运企业打造“江苏快旅”。鼓励我省旅游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客源市场。到2015年,全省拥有大型旅游集团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各5家以上,五星级饭店100家以上,发展一批度假型酒店和特色酒店。

(七)延长旅游产业链。推进旅游产业延伸,发展策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创意产业。完善旅游商品研发产销体系,建立江苏省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和集散地。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工业,集中布局,打造省级旅游装备品制造基地。发展旅游娱乐业,打造面向游客的品牌特色演出。充分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人文旅游。加强旅游业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注册、运用与保护,培育一批具有江苏地方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旅游品

牌。

(八)加强宣传推广。实施大旅游战略,注重整体形象推广和企业产品营销相结合,充分利用外事、商务、侨务、对台、文化、广电、出版、电信、邮政、民航、铁路、公路等渠道,借助外宣、招商、会展、对外友好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广泛开展旅游宣传。强化媒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逐步在境内外重点客源地设立旅游办事处、咨询中心。深化长江三角洲地区、苏鲁豫皖区域旅游合作和国际旅游合作,提升旅游联合营销水平。

(九)扩大旅游节庆效应。整合旅游节庆资源,培育省级旅游节庆品牌。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和相关赛事等重大活动。

(十)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将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营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围。

(十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整治旅行

社“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强迫购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强化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积极研究修订《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加快旅游标准化进程,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实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导游员等级考核和评定,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增加航空、铁路、公路、水上旅游交通运力,鼓励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建设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覆盖城市景区,农村公路覆盖乡村旅游点。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旅游车辆异地租赁业务。完善旅行社车票预售制度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加快建设集网上选车、网上调度、网上结算等为一体的旅游客运信息平台,提高旅游客运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救助服务、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旅游志愿者服务系统。落实《长江三角洲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加强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市、县、重点旅游镇(村)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

经营场所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点。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加强旅游景区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房)等环卫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旅游景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推广国家星级厕所标准,改善旅游景区厕所条件,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水、电、通讯等及时到位。

(十五)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以旅游信息化推动旅游现代化,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网络。深化与国内重要旅游电子运营商的合作,支持我省重点旅游网络运营商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完善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和96196交通服务热线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信息化改造,开展旅游在线服务,推动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支持大型景区、旅行社和住宿餐饮企业合作建立电子信息网络。探索发展智慧旅游。

(十六)健全旅游安全机制。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区设施和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形成新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十七)积极推行节能环保。加大旅游景区水体保护力度,强化景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切实改善景区水环境。强化旅游规划环评,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游客容量。鼓励饭店、景区等旅游

经营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旅游运力结构,积极推广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安全舒适车型。推进低碳旅游方式,5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和旅游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地区要将旅游发展指标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旅游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综合协调旅游发展中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旅游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发展的规划、宣传、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九)创新旅游体制。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加快推进各级旅游行业协会人员及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

(二十)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

导和调控作用。将《江苏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每年联合发布省旅游基础设施及重点旅游项目。旅游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水利等相关规划衔接。旅游项目建设、规模应当符合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编制并有效实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十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旅游教育,促进省内高校旅游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完善初、中、高级人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旅游创业培训,实施旅游企业家培养工程,推行旅游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在职教育,推行旅游职业技能鉴定,5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完善导游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强化旅游行政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

四、扶持政策

(二十二)加大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专

项资金应根据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加强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设立江苏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旅游领域,扶持旅游大项目、大集团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使用的各种产业、外贸、节能、文化、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三)拓宽旅游发展融资渠道。鼓励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进旅游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

(二十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土地供应,积极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岛屿等开发旅游项目。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二十五)实行旅游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游项目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省内有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的旅游企业,按规定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区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宗教场所、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景区内非经营性使用的陆地、河流、河滩、湿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

(二十六)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完善对旅行社吸引境内外游客的奖励政策,制订支持旅行社开展包机、专列、邮轮旅游业务的奖励办法和扶持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可依

据相关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星级饭店可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会务接待的统一招标。将主要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重点项目的道路连接线及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公路网规划,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旅游运输企业发展,旅游客运汽车包车牌证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对实行旅游公车公营的企业运力投放给予政策倾斜。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补偿机制,支持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商业性投资性质的旅游景区享有门票自主定价权。对规划发展的旅游饭店扩建、装修、设备更新等建设内容,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二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精)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苏政发[201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民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江苏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亿人次,年均增长11%;旅游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全省城乡居民年均出游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就业人数440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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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旅游发展;坚持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旅游经济质量;坚持主业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坚持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相结合,更加注重旅游拉动消费;坚持产业发展与旅游惠民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

(四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

(五丰富旅游产品。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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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优化发展城市滨水空间和旅游特色街区。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引导支持高端休闲产业、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旅游咨询服务产业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到2015年,完成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景区重点项目,拥有4A 级以上旅游景区150家。

(六壮大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在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旅游交通等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推进旅行社批零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旅游批发商。积极稳妥地兴办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旅行社。吸引国际品牌旅游企业落户江苏,建立品牌联盟。积极培育地方品牌企业。支持大型旅游客运企业打造“江苏快旅”。鼓励我省旅游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客源市场。到2015

年,全省拥有大型旅游集团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各5家以上,五星级饭店100家以上,发展一批度假型酒店和特色酒店。

(七延长旅游产业链。推进旅游产业延伸,发展策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创意产业。完善旅游商品研发产销体系,建立江苏省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和集散地。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工业,集中布局,打造省级旅游装备品制造基地。发展旅游娱乐业,打造面向游客的品牌特色演出。充分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人文旅游。加强旅游业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注册、运用与保护,培育一批具有江苏地方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旅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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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宣传推广。实施大旅游战略,注重整体形象推广和企业产品营销相结合,充分利用外事、商务、侨务、对台、文化、广电、出版、电信、邮政、民航、铁路、公路等渠道,借助外宣、招商、会展、对外友好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广泛开展旅游宣传。强化媒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逐步在境内外重点客源地设立旅游办事处、咨询中心。深化长江三角洲地区、苏鲁豫皖区域旅游合作和国际旅游合作,提升旅游联合营销水平。

(九扩大旅游节庆效应。整合旅游节庆资源,培育省级旅游节庆品牌。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和相关赛事等重大活动。

(十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将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营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围。

(十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整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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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强迫购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强化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积极研究修订《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加快旅游标准化进程,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实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导游员等级考核和评定,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增加航空、铁路、公路、水上旅游交通运力,鼓励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建设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覆盖城市景区,农村公路覆盖乡村旅游点。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旅游车辆异地租赁业务。完善旅行社车票预售制度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加快建设集网上选车、网上调度、网上结算等为一体的旅游客运信息平台,提高旅游客运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救助服务、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旅游志愿者服务系统。落实《长江三角洲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加强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市、县、重点旅游镇(村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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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点。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加强旅游景区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房等环卫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旅游

景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推广国家星级厕所标准,改善旅游景区厕所条件,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水、电、通讯等及时到位。

(十五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以旅游信息化推动旅游现代化,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网络。深化与国内重要旅游电子运营商的合作,支持我省重点旅游网络运营商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完善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和96196交通服务热线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信息化改造,开展旅游在线服务,推动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支持大型景区、旅行社和住宿餐饮企业合作建立电子信息网络。探索发展智慧旅游。

(十六健全旅游安全机制。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区设施和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形成新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十七积极推行节能环保。加大旅游景区水体保护力度,强化景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切实改善景区水环境。强化旅游规划环评,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游客容量。鼓励饭店、景区等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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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旅游运力结构,积极推广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安全舒适车型。推进低碳旅游方式,5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和旅游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地区要将旅游发展指标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旅游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

负责综合协调旅游发展中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旅游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发展的规划、宣传、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九创新旅游体制。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加快推进各级旅游行业协会人员及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

(二十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 —7 —

导和调控作用。将《江苏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每年联合发布省旅游基础设施及重点旅游项目。旅游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水利等相关规划衔接。旅游项目建设、规模应当符合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编制并有效实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十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旅游教育,促进省内高校旅游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完善初、中、高级人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旅游创业培训,实施旅游企业家培养工程,推行旅游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在职教育,推行旅游职业技能鉴定,5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完善导游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强化旅游行政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

四、扶持政策

(二十二加大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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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金应根据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加强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设立江苏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旅游领域,扶持旅游大项目、大集团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使用的各种产业、外贸、节能、文化、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三拓宽旅游发展融资渠道。鼓励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进旅游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

(二十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土地供应,积极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岛屿等开发旅游项目。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二十五实行旅游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游项目发生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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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省内

有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的旅游企业,按规定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区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宗教场所、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景区内非经营性使用的陆地、河流、河滩、湿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

(二十六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完善对旅行社吸引境内外游客的奖励政策,制订支持旅行社开展包机、专列、邮轮旅游业务的奖励办法和扶持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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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 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星级饭店可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公务、会务接待的统一招标。将主要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 重点项目的道路连接线及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公路网规 划,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旅游运输企业发展,旅游客运汽车包车 牌证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对实行旅游公车公营的企业运力投放 给予政策倾斜。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补偿机制,支持发展城 市旅游专线交通。商业性投资性质的旅游景区享有门票自主定价 权。对规划发展的旅游饭店扩建、装修、设备更新等建设内容,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 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 11 —

第三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苏政发〔201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民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江苏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亿人次,年均增长11%;旅游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全省城乡居民年均出游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就业人数440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9%。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旅游发展;坚持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旅游经济质量;坚持主业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坚持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相结合,更加注重旅游拉动消费;坚持产业发展与旅游惠民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

(四)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

(五)丰富旅游产品。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优化发展城市滨水空间和旅游特色街区。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引导支持高端休闲产业、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旅游咨询服务产业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到2015年,完成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景区重点项目,拥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0家。

(六)壮大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在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旅游交通等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推进旅行社批零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旅游批发商。积极稳妥地兴办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旅行社。吸引国际品牌旅游企业落户江苏,建立品牌联盟。积极培育地方品牌企业。支持大型旅游客运企业打造“江苏快旅”。鼓励我省旅游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客源市场。到2015年,全省拥有大型旅游集团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各5家以上,五星级饭店100家以上,发展一批度假型酒店和特色酒店。

(七)延长旅游产业链。推进旅游产业延伸,发展策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创意产业。完善旅游商品研发产销体系,建立江苏省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和集散地。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工业,集中布局,打造省级旅游装备品制造基地。发展旅游娱乐业,打造面向游客的品牌特色演出。充分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人文旅游。加强旅游业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注册、运用与保护,培育一批具有江苏地方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旅游品牌。

(八)加强宣传推广。实施大旅游战略,注重整体形象推广和企业产品营销相结合,充分利用外事、商务、侨务、对台、文化、广电、出版、电信、邮政、民航、铁路、公路等渠道,借助外宣、招商、会展、对外友好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广泛开展旅游宣传。强化媒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逐步在境内外重点客源地设立旅游办事处、咨询中心。深化长江三角洲地区、苏鲁豫皖区域旅游合作和国际旅游合作,提升旅游联合营销水平。

(九)扩大旅游节庆效应。整合旅游节庆资源,培育省级旅游节庆品牌。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和相关赛事等重大活动。

(十)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将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营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围。

(十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强迫购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强化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积极研究修订《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加快旅游标准化进程,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实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导游员等级考核和评定,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增加航空、铁路、公路、水上旅游交通运力,鼓励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建设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覆盖城市景区,农村公路覆盖乡村旅游点。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旅游车辆异地租赁业务。完善旅行社车票预售制度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加快建设集网上选车、网上调度、网上结算等为一体的旅游客运信息平台,提高旅游客运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救助服务、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旅游志愿者服务系统。落实《长江三角洲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加强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市、县、重点旅游镇(村)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经营场所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点。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加强旅游景区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房)等环卫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旅游景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推广国家星级厕所标准,改善旅游景区厕所条件,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水、电、通讯等及时到位。

(十五)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以旅游信息化推动旅游现代化,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网络。深化与国内重要旅游电子运营商的合作,支持我省重点旅游网络运营商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完善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和96196交通服务热线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信息化改造,开展旅游在线服务,推动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支持大型景区、旅行社和住宿餐饮企业合作建立电子信息网络。探索发展智慧旅游。

(十六)健全旅游安全机制。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区设施和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形成新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十七)积极推行节能环保。加大旅游景区水体保护力度,强化景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切实改善景区水环境。强化旅游规划环评,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游客容量。鼓励饭店、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旅游运力结构,积极推广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安全舒适车型。推进低碳旅游方式,5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和旅游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地区要将旅游发展指标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旅游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综合协调旅游发展中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旅游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发展的规划、宣传、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九)创新旅游体制。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加快推进各级旅游行业协会人员及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

(二十)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将《江苏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每年联合发布省旅游基础设施及重点旅游项目。旅游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水利等相关规划衔接。旅游项目建设、规模应当符合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编制并有效实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十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旅游教育,促进省内高校旅游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完善初、中、高级人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旅游创业培训,实施旅游企业家培养工程,推行旅游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在职教育,推行旅游职业技能鉴定,5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完善导游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强化旅游行政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

四、扶持政策

(二十二)加大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应根据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加强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设立江苏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旅游领域,扶持旅游大项目、大集团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使用的各种产业、外贸、节能、文化、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三)拓宽旅游发展融资渠道。鼓励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进旅游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

(二十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土地供应,积极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岛屿等开发旅游项目。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二十五)实行旅游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游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省内有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的旅游企业,按规定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区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宗教场所、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景区内非经营性使用的陆地、河流、河滩、湿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

(二十六)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完善对旅行社吸引境内外游客的奖励政策,制订支持旅行社开展包机、专列、邮轮旅游业务的奖励办法和扶持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可依据相关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星级饭店可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会务接待的统一招标。将主要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重点项目的道路连接线及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公路网规划,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旅游运输企业发展,旅游客运汽车包车牌证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对实行旅游公车公营的企业运力投放给予政策倾斜。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补偿机制,支持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商业性投资性质的旅游景区享有门票自主定价权。对规划发展的旅游饭店扩建、装修、设备更新等建设内容,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四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赣府发[2003]27号

颁布时间:2003-12-8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旅游休闲后花园”建设进程,尽快把旅游业培育

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一)旅游业是解决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点,是吸引外资、展示我省新形象的重要窗口。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 “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定位,明确提出要把江西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旅游休闲的后花园。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必须全面落实“后花园”定位,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发掘市场潜力和产业潜力,紧紧抓住当前加快开放和发展的有

利时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要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加快资源整合、体制整合和产业整合,走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之路。以打造全国一流精品线路为龙头,整合旅游资源;以公司化、集团化运营为重点,改革旅游体制;以优化产业结构、形成综合优势为目标,发展旅游产业。努力实现全省旅游业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全国旅游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近几年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要确保20%,力争25%.到2005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省 GDP的10%;到2007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12%,真正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2010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15%,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力

争跨入旅游大省的行列。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做强旅游城市和提升旅游景区的品位。南昌要充分发挥特大型城市的聚集功能,努力建成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多功能中心旅游区和集观光、度假、商务、会展为一体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九江要发挥临江、滨湖、依山的优势,发掘历史文化积淀,加大城区改造的力度,努力建成对国内外游客有吸引力的花园城市。景德镇要大力弘扬陶瓷文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古瓷窑、官窑、中国景德镇陶瓷博物馆等旅游重点项目开发,把景德镇建成名副其实的世界瓷都。赣州要深度发掘客家文化内涵,搞好宋城文化、客家风情与秀丽山水等旅游资源的整合,力争成为赣闽粤边地区最有竞争力的旅游城市。新余、上饶、鹰潭、宜春、萍乡、吉安、抚州等城市要发挥各自的旅游优势和特色,积极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总体上提升我省的城市旅游水平。按照总体规划、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要求,加快旅游景区的建设,把庐山、井冈山、龙虎山、三清山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成对国内外旅游者有强大吸引力的全国一流景区。

(四)打造三条精品旅游线路,着力构筑四大旅游协作区。高标准建设南昌—九江(庐山)—景德镇—婺源名山名城名村文化游、南昌—井冈山—赣州—瑞金名山名城红色文化游、南昌—龙虎山—龟峰—三清山风景名胜生态文化游等三条旅游线路。按照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要求,高标准完善配套设施,突出特色,丰富内涵,打造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精品线路,带动全省各地旅游线路和产品建设。加强区域间旅游协作与联合,按照区域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主动对接与融入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市场,加快与周边省市旅游协作区的建设步伐。与安徽联合打造“景婺黄徽文化旅游区”;与福建联合打造“武夷山风景休闲旅游区”;与广

东、福建联合打造“客家文化旅游区”;与湖南、广东联合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区”等。

(五)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有回味的旅游环境。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着力抓好连接主要景区及景区间的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改善路面质量,尽快完善全省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旅游公路网络。配套建设好公路沿线休息、餐饮、购物服务区和旅游厕所。加强旅游景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建设好进出省和各旅游景区主要通道沿线的景观和旅游标志、交通标志、公共图形标志。随着南昌昌北机场对国际航班开放,开通南昌至日本、韩国、东南亚以及澳门等地的国际和地区航班。增开重点景区到主要客源地的旅游列车,增加票源供应。开发水上旅游交通,增开内河旅游航线。要加快各景区通讯网络、金融服务、供水供电、旅游步道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好护栏等旅游安全设施,加快住宿、饮食、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快捷、方便、安全、舒适的旅游条件。引导旅游饭店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结构调整。加快建设高等级旅游饭店,大力发展青年旅馆、家庭旅馆、汽车旅馆等接待设

施,形成高、中、低档相结合的旅游饭店体系。

(六)搞好旅游餐饮建设,扩大旅游商品产销,加强旅游娱乐建设。抓紧建立旅游餐饮服务标准体系,开发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菜肴,在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经营特色赣菜。大力推进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增加旅游创汇创收。积极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名、优、特、奇、新产品,逐步建立旅游工艺品系列和旅游食品系列生产基地。各重点旅游城市要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旅游购物中心或旅游商品市场,在全省逐步形成规范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开发富有江西特色、体现民俗风情、游客参与性强的娱乐项目,提高旅游娱

乐消费比重。

(七)办好重大旅游节事活动。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资源现状、产业特点,采取省市联办,与国家有关部委合办、或与兄弟省市联动等形式,组织开发系列的节事旅游。进一步提升旅游的文化品味,力争办成一些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精品节事活动。

(八)加大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长珠闽”和沿京九线、浙赣线、沿长江带为重点,开拓国内客源市场,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作,形成开放、联动的旅游客源网络。继续巩固和大力拓展港、澳、台、东南亚和日本等传统国际市场,积极开发韩国和欧美、澳

新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境外和国外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力度,不断提高江西旅游的知名度。

(九)加快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各市、县、区旅游部门及主要旅游景区实现联网,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

上咨询和预订服务。旅游、统计部门要适应旅游发展新形势,建立旅游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搞好旅游统计。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机制

(十)进一步扩大我省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加快我省旅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引进符合国际规则的旅游运营机制、领先技术和高层次管理人才;降低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旅游行业的门槛,进一步放开旅游投资领域和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经营领域;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旅游购物通关检验手续;对从事国际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促销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办法。着力搞好招商引资工作,高起点做好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以优势项目为载体,吸引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财团参与我省旅游资

源的综合开发,尽快形成大开放、大市场、大旅游的发展格局。

(十一)加快组建旅游企业集团。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旅行社集团、旅游饭店集团、旅游车船集团等专业性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加快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全省旅游集团,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和网络化、集团化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加快旅行社改革开放步伐,切实推进股权多元化,鼓励支持民营、外资企业参股、控股国有旅行社,吸引国内

外知名旅行社到我省开办分支机构,参与我省国有旅行社的改组改造,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国有旅行社改制。

(十二)加快主要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按照有利于资源保护,永续利用;有利于统一规划,总体开发;有利于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有利于树立整体形象,发挥规模效应的原则,理顺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以公司化运作方式,推进旅游景区转换经营机制,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的跨区域旅游集团。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经

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景区的开发与建设。以公司化运作的方式,推进旅游景区转换经营管理机制。

四、强化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支持旅游业做大做强。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能,加强对全省旅游业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十四)落实好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从2004年起对全省旅游星级饭店、餐饮和商贸行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商业电价基础上适当下调(具体办法另行下达)。旅游星级饭店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价格。扶持旅游汽车运输企业发展,加快车辆更新,提高车辆档次,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定点汽车,在 2010年年底前免征客运附加费。旅游项目用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旅游推介、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导向性投入、旅游人才培训及

规划编制等方面。省直旅游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安排支出预算,用于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十五)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省内各高等院校旅游教育资源,改进旅游院校的专业设置,支持旅游院校的建设,加大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熟练技工的力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协调和业务指导,有计划地选送旅游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到高校或国内外旅游机构培训。

(十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公安、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的执法监督,健全旅游业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着力解决购物欺诈、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驾导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景区脏乱差、服务质量不高,旅

游行业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十七)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强化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特别要注重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和特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区的保护。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旅游运载、游览、娱乐等

设施的安全监督。建立旅游安全预警和紧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访

2008-12-31 10:52:00【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关闭本窗口】【打印该页】【

27日下午,宜春市旅游局局长雷恩奇在宜春市展位前接受了红途网的现场专访。

红途网:请雷局长先给广大网民介绍下宜春的主要景点和资源概况?

雷恩奇:宜春拥有迷人的自然风光,在宜春1.8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点缀着宜春3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其中明月山景区旅游资源特色明显,月亮文化唯美浪漫、富硒温泉和含氡温泉品质一流、禅宗文化源远流长、农耕文化沉淀古朴厚重、自然风光奇美绝伦,是难得的观光休闲度假胜地。另外还有7个国家A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8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2个国家水利风景区、6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红途网:宜春市区风景优美,“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江穿城而过,湖傍山而生,作为旅游管理部门我们是怎样打造出“城区既景区”模式并使之蜚声全国的?

雷恩奇:我们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城市创建工作,促动城市建设发展,目前我市已经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城市,“五朵金花”相映成辉!二是“打造13579”绿色工程,具体是指:一个目标,三十个游园,五条景观大道,七个公园,九个文化广场。1个目标是指围绕“把宜春建设成中部地区最佳宜居城市”的目标;打造“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景观环境;30个游园是指按照“彰

显山水、大小适宜、分布均匀、便民实用”的原则,新建区域性游园22个,对原有的8个游园进行提质改造;5条景观大道是指按照“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绿美结合”原则,建设5条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特种丰富、特色鲜明、清新舒适的景观大道;7个公园是指宜阳公园、雕塑公园,怡心公园,袁州新城公园,滨江公园,袁山公园、秀水公园;9个文化广场是指新建和提质改造集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文化广场9个。

红途网:此次展会宜春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有多种商品获奖并且还获得最佳展位奖,宜春是否把此次展会作为一种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的契机,此次展会将给宜春带来什么样的机遇?

雷恩奇:在本届旅游商品交易会上,我市精心组织了本土旅游企业参展,参展的靖安竹雕、万载根雕、袁州脱胎漆器这些商品得到省领导和专家的好评;高安腐竹、宜丰豆腐乳、袁州黑米酥、靖安椪柑等产品畅销,市民排队争相抢购。通过本次旅游商品交易会,使得我市的旅游产品展现在广大市民的面前,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我市的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下一步我们将包装完善好我市的旅游商品,走产业规模化的道路。

谢谢雷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府〔2008〕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持续循环利用等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借助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有效地提高了中山的知名度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旅游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旅游业总量偏小、资源分散、体制落后、后劲不足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市旅游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旅游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两个适宜”城市的环境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交通设施的改善为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国际游资的大量存在为旅游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迎接挑战,善于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旅游业的大发展。积极实施“三大改革”。改革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经营体制,培育经营队伍;改革产权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景点经营向线路经营转变;从项目开发向板块开发转变;从项目招商向规划招商转变;从产业经营向产业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大胆探索产业经营与资本营运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政策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2.板块撬动原则。按旅游板块统一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和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

3.文化带动原则。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底蕴,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4.资本运作原则。整合和盘活旅游资源,运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业融资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

5.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有效保护核心旅游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实现旅游、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增幅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幅,到“十一五”期末,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13%,努力打造2个国家5a级、5个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及东南亚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三、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

(一)整合资源打造六大旅游板块。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规划建设温泉片区、南朗片区、南区片区、富华片区、长江怡景片区、古香林片区等6大旅游板块。积极整合中山温泉周边旅游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以商务会议、休闲、养生为主的复合型温泉度假地;重新规划建设南朗片区,整合翠亨村、纪念馆、中山城、翠亨宾馆、海上温泉等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历史、文化融一体的观光旅游胜地;大力开发南区各类主题旅游资源,以詹园、文笔山大风车旅游世界、华侨文化旅游区为旅游节点,打造兼具生态休闲、人文艺术和古迹文化内涵的风景旅游景区;重组盘活富华酒店等国有资源,加快丰富各类住宿、美食、购物、娱乐等现代都市旅游元素,打造以城市旅游和休闲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统筹协调长江片区内的高尔夫球会、怡景假日酒店、长江宾馆、浪漫水城、圣贤山庄等旅游资源的发展,打造高档次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的旅游风景区;依托古香林优越的自然和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生态保护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打造集生态休闲、会议度假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胜地。

(二)推进国有旅游资源资本运作。加大统筹策划力度,通过对国有旅游资源进行重组保值、发展增值、上市放量增值等三个步骤,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对国有旅游资产进行重组,实施债权清理和债务重组计划,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旅游项目的经营效益,实现重组保值;逐步将重组后的国有增值资产及已选定的未来开发项目组合成新的独立或联合总资产包,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及其资金,开发建设首期合资合作项目并力争取得预期收益,实现发展增值;进一步在市场上融入二、三期的发展资金,加快旅游项目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效益,然后按各投资项目所取得的预期更好业绩和效益,进行独立或统一包装分拆在国内、香港上市,实现放量增值。

(三)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旅游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明确与港澳珠的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共同区;加强与穗深的合作,建设珠三角休闲度假集聚区;发展与国际华人社区的合作,规划建设华人归国寻根优先区;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与商务旅游特色区。整合包装高尔夫游、温泉水疗游、华侨文化游、美食游等线路,通过中港澳珠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向国际市场推广;整合包装伟人故里游、城市风光游、特色产业游、休闲度假游等线路,拓展国内旅游市场;整合包装灯饰等特色产业游,大力发展产业文化旅游。通过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联合营销体系,实现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开发,扩大旅游业的总体收益。

(四)拓展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办节模式,继续办好菊花节、美食节、民俗旅游文化节、岭南水乡文化节、华侨文化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努力培育新的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孙文西路文化步行街,定期举办民俗文艺性巡游或展览,做好延长步行街到纪念堂的规划和建设。配合办好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3·28”招商洽谈会等会展活动,拓宽旅游节庆活动渠道。

四、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工效挂钩、提成奖励、优先配售股权等激励措施,搞活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旅游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旅游企业效益最大化。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完善非国有旅游企业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不断提高旅游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重点非国有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鼓励旅游企业提升发展水平。积极扶持本地旅游企业的发展,对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华餐饮名店等国家定级或国家、省授予质量等级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投资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团在本市过夜游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办和旅游局研究制定。

(四)扶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名牌旅游商品,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业发展的领域。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特色旅游商品,扶持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五、完善旅游业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旅游部门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第一责任人作用,及时分析旅游发展态势,积极以新建项目推动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我市假日旅游,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和旅游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随着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不断增加,财政逐年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形式,专项用于扶持旅游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做好旅游板块的规划研究,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旅游市场的开拓等。

2.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在国家级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在专项宣传经费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在中央电视台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对中山市进行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推介的层次和文化内涵。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把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各项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市财政的建设资金优先保证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负责编制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市财政局统筹在每年的基建预算中确保有一定资金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三)规范旅游市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旅游协会的职能,强化旅游产业联盟,在客源共享、线路整合、价格协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旅游高峰期和重点旅游景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消防监管、卫生防疫、大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旅游车(船)驾驶员、大型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及乘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大力培养旅游人才。充分发挥本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旅游培训机构作用,根据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旅游专业,强化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在全市干部培训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人才培训。加强同境内外旅游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拓展澳门旅游业人才的培训市场,把中山建设成为澳门旅游和服务业外包的重要基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六)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旅游局负责研究《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旅游服务业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国资委负责研究《中山市国有旅游资源资产重组改革的实施细则》、《国有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市服务办负责研究《支持开发旅游商品的实施细则》。争取通过完善配套相关措施,切实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八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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