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
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
一、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起时,准许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2、红灯亮起时,禁止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3、黄灯亮起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准许已经超过停止线的车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二、行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
2、过马路或横过车行道,要看清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内通过;
3、在通过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或翻越护拦;
4、不准在马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打过往车辆;
5、少年、儿童禁止在马路上玩耍、打闹;
6、不要让幼儿单独在马路上行走;
7、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过马路;
8、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列队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
三、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前后瞭望过往车辆和行人,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行进。
3、不准骑车带人或带体积较大的物件;
4、不准未满12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5、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6、不准非机动车人员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或曲折竞驶;
7、三轮车、板车不准两辆并行。
8、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10、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摩托车)。
四、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须到指定的站台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道或高速路招呼出租司机;
3、在机动车行进过程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
5、乘坐轿车的机动车时,前面的乘客要系好安全带。
—— 城关镇司法所、安监站宣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
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
一、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起时,准许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2、红灯亮起时,禁止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3、黄灯亮起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准许已经超过停止线的车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二、行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
2、过马路或横过车行道,要看清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内通过;
3、在通过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或翻越护拦;
4、不准在马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打过往车辆;
5、少年、儿童禁止在马路上玩耍、打闹;
6、不要让幼儿单独在马路上行走;
7、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过马路;
8、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列队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
三、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前后瞭望过往车辆和行人,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行进。
3、不准骑车带人或带体积较大的物件;
4、不准未满12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5、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6、不准非机动车人员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或曲折竞驶;
7、三轮车、板车不准两辆并行。
8、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10、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摩托车)。
四、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须到指定的站台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道或高速路招呼出租司机;
3、在机动车行进过程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
5、乘坐轿车的机动车时,前面的乘客要系好安全带。—— 城关镇司法所、安监站宣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小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进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防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上、下学大多以骑自行车为主,特别是在城市,这一现象更为突出,有的学校甚至绝大多数学生都骑车上、下学,这就使得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更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车闸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经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扒机动车行驶。学校建议家长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
辛安泉中学
第四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交通安全常识
一、超速行驶是最大的事故隐患
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极易发生碰撞、倾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
(1)高速行驶时注视点前移,视野变窄,清晰度不良,对道路交通情况辨认不准确。
(2)在复杂路段、匝道、岔口超速行驶时,驾驶人无法及时观察各种动态,不能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难以对路面情况做出准确判断。(3)高速行驶时,不能正确判断所驾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
(4)高速超车、会车,驾驶人不能正确把握距离和相对运动关系,易发生追尾或刮碰事故。
(5)超速行驶造成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路面情况变化频繁,行驶间距缩短,驾驶人心理和体力消耗增加,易于产生疲劳。(6)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情况的处理时间缩短,接近或者超过生理反应时间极限,容易造成事故。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保持安
全车速、避免超速行驶;行车中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尽量降低车速,减少超车,保持平和心态,礼让行车,是确保行车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超速的处罚规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车辆超载超限的危害
车辆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直接关系。(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行车中危险性增大。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容易出现操作错误。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影响着道路的畅通。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超载的处罚规定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疲劳驾驶的危害
人是交通安全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交通安全的核心。在交通事故人的因素当中,驾驶人疲劳驾驶在占据主要地位。据统计,特大交通伤亡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约占40%左右,疲劳驾驶对安全行车已构成了严重威胁。
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四肢无力、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操作失误增加,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驾驶疲劳的预防
预防驾驶疲劳是保证行车安全的最有效途径,当已经感到疲劳再去改善,就不如做好预防效果更好。
(1)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养成按时就寝和良好的睡眠姿势,每天保持7-8小时的睡眠。
(2)科学的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之间,尽量不在深夜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2小时左右,选择就近的服务区休息一下;若感觉疲倦或有睡意时,不要再继续驾驶,应立即休息。(3)注意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休息方式。驾驶车辆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的坐姿和深呼吸,以促进血液循环;最好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停车休息,下车活动以下腰、腿,放松全身肌肉,预防驾驶疲劳。
(4)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行车中,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减少噪声干扰。
(5)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膳食宜选择易消化、营养价值高的食品,提高身体素质。
五、酒后驾车的危害
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
(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3)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五篇: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校学生上、放学绝大多数以骑自行车为主,加强骑车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
三、乘机动车的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学生上、放学或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的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 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 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坐前排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5.车到站后,下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6.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