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的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分级护理制度-----(略)4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5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 会诊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9 术前讨论制度 10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2 医师交接班制度 13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
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 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3、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
3、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4、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
2、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5、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3、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4、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4、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三、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四、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 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五、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 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六、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 本》。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
二、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做好交接班。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包括电除颤)、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的诊疗手段。
四、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抢救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向医务科(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组织科、院有关人员会诊救治。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并做好记录。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如确因情况紧急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执行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事后医师据实补记医嘱,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各种抢救器材、药品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七、及时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讲明病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取得家属或代理人的理解配合。
八、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7、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院内多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人员)参加。医务科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四、院外会诊
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对于轻症病员,如有必要,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院外会诊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卫生部2005年4月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五、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 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含70岁以上高龄患者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拟作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拟作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而上级医生已经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备案,并由医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参照科字(2004)143号文《应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人员。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荐对象、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各党派负责人。3、70岁以上的高龄病人的手术。
4、器官摘除手术。
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6、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
7、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8、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籍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六、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手术权限的手术时,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请示上级医师,如有必要应报科主任及医务科,术毕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3、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附:手术分级标准(暂行)
一、外科系统 四级手术:
1、普通外科:(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2)左右半肝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及楔形切除;(3)胰腺癌根治术、扩大胰头十二指肠切除术;(4)胆道再次手术;(5)腹主动脉瘤切除、移植术;(6)带血管胎儿胰腺移植术;(7)经胸颈无名及锁骨下动脉瘤切除术、血管移植术;(8)扩大全胰腺切除术;(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切除术;(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11)腹腔内肿瘤联合3种以上脏器切除;(1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13)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2、心胸外科:(1)“法四'”、“法三”矫治术:(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修补术;(3)主动脉缩窄、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4)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5)冠状动脉架桥术;(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术;(7)主动脉瘤切除术;(8)纵膈瘤切除术;(9)新开展的各种手术;(10)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3、神经外科:(1)经幕上、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2)经幕上、下入路各类动脉瘤夹闭术;(3)经幕上、下入路畸形血管切除术;(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4、泌尿外科:(1)肾血管手术;(2)肾移植术;(3)经皮肾镜取石;(4)肾上腺手术;(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6)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6、骨伤科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2)血管蒂指(趾)再造术;(3)断肢(指、趾)再植术。
三级手术:
1、普通外科:(1)甲类手术以外的肝、胆、胰、脾的各种手术;(2)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3)肝脾损伤的处理;(4)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5)结肠造口术、各段结肠癌根治术;(6)甲类手术以外甲状腺、甲状旁腺各种手术;(7)乳癌根治术;(8)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9)各段肠癌根治术;(10)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2、心胸外科:(1)心包部分切除术;(2)房缺室缺修补术;(3)心脏单瓣置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5)心脏大血管造影诊断;(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7)胸膜切除术;(8)除甲类以外的纵膈手术;(9)气管支气管成形术;(10)人工心脏起搏器置入术;(11)人造血管移植术;(12)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14)结肠代食管术;(15)除甲类以外的胸腔探查术。
3、神经外科:(1)除甲类以外各种颅内手术;(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3)各种神经吻合术;(4)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5)各类颅骨手术;(6)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7)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术;(8)经颅动脉穿刺脑血管造影术。
4、泌尿外科:(1)除甲类以外的肾脏手术;(2)输尿管手术;(3)膀胱手术;(4)泌尿系(尿道以上)造口、修补、成形手术;(5)前列腺摘除术;(6)阴囊、阴茎手术。
6、骨伤科:(1)脊柱侧弯矫形术;(2)严重创伤全身合并综合征的处理;(3)关节融合术;(4)先天性髋脱位术;(5)截肢(指、趾)术、半月板切除术;(6)骨肿瘤切除术;(7)骨疣切除术;(8)三翼钉固定拔钉术;(9)四肢骨内固定及植骨、钢板取出术;(10)各类关节手术;(11)开放性骨折扩创复位术;(12)皮管成形术休整。
二级手术:
1、普通外科:(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2)肠切除术;(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4)肠胃穿孔修补术;(5)肠胃造口术、吻合术;(6)大隐静脉结扎转流术及剔除术;(7)胆囊单纯造口术;(8)乳腺单纯切除术。
2、心胸外科:(1)胸壁软组织良性瘤切除术;(2)胸腔闭式引 流术;(3)脓胸开放引流术;(4)胸壁结合病灶清除术。
3、神经外科:(1)各种复杂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2)各种头皮肿瘤切除术;(3)各种外生骨疣切除术;(4)经动脉穿刺化疗术。
4、泌尿外科:(1)单纯尿道手术;(2)除乙类手术外的前列腺其他手术。
5、骨科手术:(1)肌腱移位术、跟腱延长术;(2)手部腱鞘囊肿切除术;(3)拇指外翻矫形术;(4)闭合性骨折复位固定术;(5)低毒性骨脓肿病灶清除术;(6)骨牵引术。
一级手术:
1、普通外科:(1)一次阑尾手术;(2)一次疝修补术;(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4)痔核、痔瘘手术;(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
2、心胸外科:(1)纵膈气肿切开减压术;(2)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
3、神经外科:各种轻度头皮外伤缝合术。
4、泌尿外科:(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2)单纯前列腺手术。
5、骨伤科:(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2)小关节腔切开引流术。
二、妇产科系统
四级手术:(1)子宫癌根治术;(2)卵巢癌根治术;(3)复杂尿漏修补术;(4)外阴癌根治术;(5)各种疑难阴式手术;(6)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7)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9)诊断不明的探查术。
三级手术:(1)除甲类以外的子宫、宫颈手术;(2)除甲类以外附件的移位、整形、切除术;(3)外阴广泛切除术;(4)简单阴道、尿道修补术,单纯性外阴切除术;(5)碎胎术、穿颅术;(6)腹膜外剖宫产术;(7)阔韧带手术;(8)III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二级手术:(1)除甲类以外的附件手术;(2)除甲类以外的外阴手 术;(3)古典式剖宫产手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4)宫外孕手术;(5)II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一级手术:(1)宫颈活检;(2)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3)胎头吸引术;(4)人工取胎盘;(5)臀牵引术;(6)巴氏腺囊肿切开术;(7)处女膜切开术;(8)II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9)会阴侧切术;(10)各种电凝术。
三、眼科手术
四级手术:光学角膜移植术;(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3)玻璃体切割术;(4)人工晶体植入术;(5)眶内肿瘤摘除术;(6)眶内容剜除术;(7)复杂网膜脱离术;(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1)眼睑再造术;(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4)眼肌手术;(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6)眼眶成形术;(7)眼睑成形术;(8)玻璃体手术;(9)除甲类以外的晶体手术;(10)除甲类以外的框内手术;(11)除甲类以外的网膜手术;(12)除甲类以外的眼球手术;(13)泪囊、鼻腔吻合术。
二级手术:(1)除乙类以外的眼睑手术;(2)除乙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术;(3)简单眼外伤(缝合及异物取出)。
四、耳鼻咽喉科系统
四级手术:(1)喉癌根治术;(2)半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3)喉成形术;(4)鼻成形术;(5)内耳手术;(6)乳突根治术;(7)经开颅途径巨大额筛窦肿瘤切除术;(8)鼻咽癌手术。
三级手术:(1)上颌骨切除术;(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3)除甲类以外喉部手术;(4)鼓膜修补术;(5)面神经减压术;(6)外耳道狭窄闭锁整复术;(7)耳廓成形术;(8)蝶窦、筛窦手术;(9)鼻中隔手术;(10)除甲类以外乳突手术;(11)上颌窦根治术。
二级手术:(1)扁桃体摘除(挤切)术;(2)腺样体刮除术;(3)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4)鼻甲封闭与电凝。
一级手术:(1)咽鼓管通气术;(2)上颌窦穿刺术;(3)鼓膜穿刺与切开术;(4)扁桃体脓肿的处理。
五、口腔颌面外科系统
四级手术:(1)颁面部巨大组织缺损即刻修复器官再造术;(2)唇裂修复术及正中裂修复术;(3)巨大面部、颌面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4)面神经手术;(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6)颞颌关节成形术;(7)颏胸瘢痕松解术;(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9)颏成形术;(10)颈淋巴结清除术;(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12)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
三级手术:(1)腮裂囊肿切除术;(2)上下颌骨各种手术;(3)腭裂修复术;(4)颌下腺摘除术;(5)腮腺肿瘤及腮腺切除术;(6)颌面部肿物切除术;(7)鼻唇畸形矫治术;(8)甲状舌骨囊肿切除术;(9)除甲类以外的颌面部整形手术;(10)颧弓骨折复位术;(11)疑难的阻生齿拔除术;(12)牙齿再植术、移植术。
二级手术:(1)口腔软组织肿物切除术;(2)舌下腺摘除术;(3)颌下腺囊肿摘除术;(4)颏下、颌下囊肿摘除术;(5)舌系带手术;(6)面部小瘢痕整复术;(7)面部黑痣手术;(8)上颌窦瘘管孔修补术;(9)腭裂修补术;(10)口腔颌面部炎症;(11)牙槽外科手术。
一级手术:(1)牙外伤结扎颌间固定术;(2)舌部外伤缝合术;(3)牙槽突整形术;(4)口外脓肿切开术;(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的固定;(7)牙齿拔除术;(8)残根断根拔除术。
9、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对拟进行的危重、疑难、致残、新开展手术及70岁以上患者进行讨论。
二、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由术者签字。
三、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资料,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相关资料。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逐一进行研究讨论。
四、各级医师可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五、科主任最后指导制定、完善治疗方案。
六、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与记录本及病历中。如术中须改变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并由患者及家属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10、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是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中医针灸科
1、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附件:各科查对要求
医疗活动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行为。自医师开具处方得到患者应用药物,存在诸多环节。在执行查对制度时应严格按各科查对要求进行认真查对。
一、药师“四查十对”:
根据卫生部2007年开始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护士 “四查八对”:
主要是针对病人服药,注射,输液的查对制度,减少操作差错。四查:查医嘱、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有效期、时间。
三、输血“三查八对”:
主要指为患者输血时需掌握的步骤。
三查:即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11、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 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 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主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 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选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历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历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历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 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 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
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手术方式、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
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记录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
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分、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
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例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准“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查、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 打印病历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
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 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 制定。
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病历书写制度 一、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门急诊病例或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油水的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内容准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二、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四、病历中术前谈话、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五、病历具有法律效力,书写中如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取出原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以示负责。
六、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h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书写的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
七、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书写。其内容包括病史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八、病程记录应详细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应记录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诊断和体征)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
及治疗效果,同时应有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的记录及患者家属对诊治工作的意见。
九、危重病人随时记录,一般病人每日或隔日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每三日记录一次或每周记录两次,凡下病危通知的病人每日均应记录
十、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十一、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十二、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入院时病情简介、诊治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具体到分钟)。
十三、死亡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下进行,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中。
十四、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历。
病历回收制度
一
所有病历执行72小时归档制,即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工
作日时间)住院病历应回收至病案室。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长假可适当顺延,但应在正常上班第1日归档。
二
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中作好明显标记,待结果回报后前往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三
死亡患者病历要求执行72小时归档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四、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30至各病区进行病历回收工作。
五、各病区在固定地点设立病历回收站,患者办理出院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整理完毕的病历放入病历回收站,并由病区指定人员填写《病历回收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病案室工作人员仅回收病历回收站内病历,不再对病历进行催讨。病历归档时间以收取站内病历时间为准。
六、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主任医师首页部分的签字可在1周内到病案室完成,但病程部分应在归档前完成签字,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七、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进行未归档病历登记,按评分标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内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一、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二、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三、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四、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处、医保办、物价办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五、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六、病历封闭式管理中根据特殊要求保留以下3个出口,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借出。
1、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患者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签字的借条,执行双方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2、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3、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处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七、除第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流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1、病历的返回完善。
2、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3、药学部查阅相关资料。
4、医保办、物价办质控检查。
5、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6、研究生课题研究需持有导师(医院正式职工)签字的查阅申请,仅允许在病案室内查阅,且查阅人必须为参加课题者,每次查阅不得超过20份。
7、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
8、除此之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八、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12、医师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一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和应诊班医师。
一、接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对于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当日术后病人以及有医
疗纠纷隐患的病人要求床旁交班,并在交接班登记本上据实记录。
二、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当日新入院病人、当日手术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登记本,并做好交班准备。、三、交接班登记本必须逐日填写,保持连续性,实行“零”交接班制。
四、接班医师应根据交班医师交代的注意事项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接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
六、因医师转科、轮岗、同一病人的经治住院医师发生变更时,应在上级医师的主持下作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规定书写交接班记录。
七、接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
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室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第二篇: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医生交接班制度
11、新技术准入制度
12、病历管理制度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护理十五项核心制度
1、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2、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3、查对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抢救工作制度
6、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7、值班交接班制度
8、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9、医嘱执行制度
10、护理查房制度
11、护理会诊制度
12、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13、消毒来菌隔离制度
14、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15、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二)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五)护士注册管理:
1、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
(1)临床试用期护士、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护理本科生。(2)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3)工作≥1年,工作表现好,考核合格者。2、护士再注册每两年一次:
(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格格者。
(六)护理部或科护士长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排班表,有无非注册护士独立执业和书写护理记录。
二、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对全院护理质量行使指导、检查、考核、监督和协调职责。
(二)制定护理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
(三)制定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和措施,有年、季、月质量分析以及信息反馈、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护理质量检查结果列为护士长考核重点,并与科室绩效挂钩。
(四)每年定期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
(五)检查护理质量标准落实情况,并有记录:
1、实施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实施专科护理质量标准,落实专科护理常规,对危重、大手术和疑难病人作为重点管理,专科护理到位。
3、危重病人有护理计划,措施具体,记录完整规范,危重病人护理合格率≥90%。
4、护理单元备急救车、急救器材、药品、急救物品齐备完好率100%。
5、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四川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每年有定期的护理文件书写质量评价,合格率≥90%。
6、坚持对护理人员进行“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培训及考核,人人达标,有考核记录。
7、有重点护理环节的管理,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
8、完善专项护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导管脱落、病人跌伤、压疮等。
(六)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有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措施,如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血液净化室、手术室、供应室等。
(七)建立与规范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包括差错事故管理与报告制度、投诉管理制度等。
(八)建立和完善护理会诊、护理病历讨论和护理查房制度。
(九)建立质量可追溯机制,有年、季、月质量分析、信息反包馈、整改措施、效果评价。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对护理质量标准进行效果评价,并体现在持续改进的过程中。
三、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才能保证病人的安全和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医嘱查对制度:
1、转抄和处理医嘱后应每应班查对并签全名。
2、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3、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
4、整理、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输液、注射、服药、其它治疗等)后须经二人查对。
5、医嘱必须每班查对,办公室护士每日与当班护士查对并双签名,护士长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不在时,须指定护士进行查对并签名。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
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一注意:用药过程中,应严密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记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检查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对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病我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用前须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输液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后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时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三查八对”。“三查”:查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查对血袋有无破损渗漏;查血液颜色、质量是否正常。“八对”: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仔细进行“三查八对”,确定无误后进行输血,并两人签名。
3、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统一处理。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核对病人:应根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及配血报告。把好“四关”:(1)接病人之前,与病房护士查对。(2)进入手术间之前,与巡回护士查对。(3)进入手术间之后,与麻醉医生查对。(4)麻醉之前,与手术医生查对。
2、查对无菌包外3M指示带、包内灭菌指示卡显示灭菌是否合格,查看手术器械是否齐全、适用。
3、手术物品查对:
(1)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使用的器械、缝针、纱布、纱垫等须认真点清数目。
(2)把好四关: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清点数目相符。(3)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四清点时,洗手巡回护士应对每件物品唱点两遍并准确记录。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随同病理检验单送检。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包装器械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配套,性能是否良好,清洁是否符合要求。
2、器械、敷料消毒完毕,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位置放置。
3、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查对名称、数量及失效期。
4、收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以及器械的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的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治疗饮食、肠内营养查对品名、剂量、方法。
4、就餐前在病人床前再查对一次。
四、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 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4、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中病人安全。
5、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二)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5、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3、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4、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护理要求:
1、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4、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五、抢救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有临床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承担,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医务处、护理部,并上报院领导,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二)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各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参加抢救人员应全力以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执行医嘱,用药、处置正确无误。
(五)若遇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在通知医生的同时,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实施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措施。
(六)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实施特别护理,及时评价护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七)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种类要进行详细交接。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药品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八)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记录应准确、及时、完整,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九)抢救工作进行同时,要通知病人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如家属不在,应及时与病人家属联系或通知有关部门。
(十)抢救完毕,及时清理用物,补充药品、器材,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等。
六、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环节的应急预案和病人的告知制度,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整改。
(二)将安全管理纳入三级质量管理中,加强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管理,确保病人安全。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杜绝差错事故。
(四)对危重、昏迷、瘫痪、精神异常及小儿等特殊病人应加强护理,预防坠床、跌伤发生。
(五)制定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完善防护设施,督促落实,定期总结。
(六)组织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和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定,剧毒、麻醉药品加锁专人保定,每班交接,做好登记。
(九)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十)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非医疗护理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十一)采用多种形式对病人和家属实施安全知识宣教。
七、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二)值班护士应掌握病室动态,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尤其是急诊、新入、危重、术后病人的病情变化,若发现异常须立即通知医生并配合处理,认真作好护理记录。
(三)做好病室管理工作,遇有重大或特殊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四)白班交班报告由主班护士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简明扼要,有连贯性,医学术语运用规范。进修护士或护生书写时须由带教老师或护士长负责审签。
(五)交班的种类:
1、集体交接班:
(1)早晨集体交接班应认真听取夜班交班,全面了解本病区病人情况,重点病人交接内容描述清楚。
(2)护士长布置本周、本日重点工作并讲述上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2、各班次交接班:白班、中班、夜班每班在下班前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
(六)交接班内容:
1、交清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分娩、手术、病危、死亡人数及病室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2、重点病人交接:抢救、危重、大手术病人护理完成情况;有无压疮、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通畅情况;危重病人护理记录;急诊、新入、特殊检查、治疗、输血及情绪异常的病人重点交接并记录。
3、医嘱执行情况,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治疗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4、急救器材、药品是否齐备完好,贵重、毒麻、限剧药品交接清楚并签名。
5、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整洁、安静、安全、舒适。
(七)交接班的要求:
1、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书写交班报告及护理记录,整理好各类用物和病房环境,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
2、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病房交班报告、医嘱本、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物品或药品等交待不清,应立即查询。接班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则由接班者负责。
4、各种交接班均应进行床旁、口头及书面交班。
八、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四川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护理文件书写必须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完成。
(三)护理部、科室定期对护理文件书写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反馈,促进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四)体温单、医嘱单、长期医嘱执行单、一般护理记录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归入病历保存。
(五)病房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办公室护士负责管理。各班人员均须按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六)住院期间的运行病历,要求定点存放,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白天由办公室护士管理,中班、夜班由当班护士加锁保管,防止丢失。
(七)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拆散、涂改、伪造,保持完整、真实。
(八)病人及家属不能私自翻阅病历及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由工作人员携带病历。
(九)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统一交病案科室保管,办公室护士做好审签和登记,护士长审核后在病历封面签名。
(十)病人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须经医务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病人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紧急封存病历制度,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予病人或家属。
九、医嘱执行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急病人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十、护理查房制度:
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按照护理程序的步骤进行,做好查房记录。
(一)护理查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 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等。
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每日一次,夜班查房每周抽查2次以上。
(三)护理查房的要求:
1、查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目的明确,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3、业务查房属护理部、科室常规业务活动,以提高本科护理业务为主。
(四)管理查房的资料归护理部,业务查房资料归业务管理档案中,教学查房资料归教学管理档案中。
十一、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本专业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书写会诊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应邀护士应这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十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一)护理病例讨论范围: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罕见、死亡等病例。
(二)护理病例讨论方法:护理部或科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形式采用科内和几个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三)护理病例讨论要求:
1、讨论前明确目的,护士长或分管床位的护士准备好病人及相关资料,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发言准备。
2、讨论会由护理部或护士长主持,分管床位护士汇报病人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从进行总结。
(四)护理病例讨论重点:
1、讨论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病例:根据面临的疑难、特殊问题及时分析、讨论,提出护理方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2、讨论罕见、死亡病例:结合病人情况,总结护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不断提高护理实践能力。
3、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作为业务技术考核内容。
十三、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及《传染病管理法》等法规,并达到以下要求:
1、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器具不得重复使用,用后的一次性物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包括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层流室、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并达到以下要求:
1、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有相应的措施。
2、各部门对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有原始记录。
3、护理人员能正确掌握控制医院感染的基本措施、标准预防、消毒隔离方法。
(三)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制定有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护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2、消毒隔离制度与相关措施到位,人流、物流有明确的流程标识。
3、有手卫生规范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凡接触病人及操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学洗手,接触传染病人按传染病房刷手法。
(四)按照规定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消毒或灭菌,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有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消毒或灭菌制度、操作常规与合格的标识目录和可使用范围(器械、穿刺包、换药碗、碘酒、酒精瓶、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等),由供应室统一处理。
2、有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消毒或灭菌效果的定期与不定期监测的原始资料与记录。
3、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合格率达100%。包内有化学指示卡,包外贴3M指示带。无菌物品专室、专柜存放,每日检查品名、有效期。无菌包一经打开不超过24小时;铺无菌盘不超地4小时;无菌干罐持物钳不超过4小时。
4、对监测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有处理程序和记录。
(五)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各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并有记录。
(六)护理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在班时必须穿工作衣、裤,着装整齐;无菌操作时戴口罩、帽子;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当接触血液、体液或损伤之皮肤、黏膜或组织时,均应戴手套。
(七)病人安置的原则:感染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室安置,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传染病和可疑传染病要按传染病常规隔离,传染病人的各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严格按行消毒后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
(八)病人床单位、布类、用品、餐具、便器,做好“一人一用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进行终末处理。
(九)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区域每日湿式清扫,拖布专用,标识明确,分类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十)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感染性医疗废弃物置黄色塑料袋内,损伤性废弃物置硬性容器内,标识清楚、交接登记,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特殊感染性废弃物放入指定容器中密封,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置黑色塑料袋内。
十四、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一)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和报告制度:
1、建立预防护理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完善专项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如防各种导管脱落、跌伤、压疮等。
2、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及不良事件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当事人及处理均需详细登记。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3、严格执行护理差错事故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事件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时由护士长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科护士长、护理部及院级,24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将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处理意见上交护理部,不得延误或隐瞒。
4、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和消除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 责做好病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5、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血液、器械等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差错事故及不良事件发生后,根据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护理部定期组织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二)护理投诉管理制度:
1、护理投诉:凡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引起病人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
2、护理部设专人接待护理投诉,建立投诉记录本,认真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整改及效果。
3、接待投放人员要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耐心解释,避免激化和引发新的冲突。
4、护理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有关部门的护士长,所在科室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及时整改。
5、投诉一经核实后,护理部应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理。
6、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对全年无护理投诉的科室给予表扬及奖励。
附:紧急封存病历的程序:
1、病人及家司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后,医护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上报医务处,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病历封存。
2、若发生在节假日、周末或夜间,直接通知院总值班备案,协助处理。
3、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需要启封时,必须有医患双方在场。
4、封存方法:将病历装入文件袋内,两边开口处贴上封条,注明年、月、日、时、分,由双方签字。
十五、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凡在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
(二)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分级: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将项目分为:国家、省、市、县、院等级。
(三)建立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制度。
(四)申报流程:由护理人员填写申报表,科护士长及科主任签意见后报护理部,护理部组织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小组成员对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以及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进行产学论证,对项目做出评估及准入决定,再报院领导小组批准。
(五)批准后的新业务新技术必须按计划实施;实施前后要遵守操作规程,告知病人取得同意,保证病人安全,并有记录。
(六)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小组定期检查、考核计划的落实,项目负责人阶段性总结:验收后的项目总结和论文交护理部存档,建立新的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
(七)新业务新技术推广应用后不断完善,积累资料,申报成果奖。
第三篇: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一、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二、病历管理制度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护理十五项核心制度
一、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二、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三、查对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抢救工作制度
六、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七、值班交接班制度
八、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九、医嘱执行制度
十、护理查房制度
十一、护理会诊制度
二、护理病历讨论制度
十三、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十四、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十五、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第四篇: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现将各项制度要点整理如下: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对所接诊的病人负责,不得推诿或拒绝病人。
2、首诊医师除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己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明确诊断后,负责转有关科室治疗。
3、首诊医师开具的各种检查单,当班不能出结果者,应交给下班医师或与病人约定时间处理。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须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6、对己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科者,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负责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查病人。
3、查房前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经治医师应将各次查房内容作认真科学的记录,以便记录完整,反映出病程的转归,治疗疗效等动态变化。
5、查房时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时必须向上级医师及时汇报。
三、会诊制度:
1、凡确属医疗技术上有疑难不能解决者,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时应贯彻以西医为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使病人能及时得到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落实实施。
2、会诊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并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根据会诊结果认真落实。
3、一般会诊应逐级按科内、科间、院内、院外顺序进行。
1)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到应邀科室,应邀医师最迟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会诊记录。
3)急诊会诊:应邀医师在接到急诊会诊申请后应在10分钟
内到达,极危重抢救会诊,应在5分钟内到达,不得拖延。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并与应邀科室联系,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并与应邀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科或会诊科派人接应邀医师前来会诊,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派人参加。
四、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各科遇有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同时填
写危重病人通知单,上报医务科,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联系,各科主任、主治医师应积极的组织抢救,必要时成立抢救小组负责抢救工作。
2、各科均应制定中西医抢救常规,抢救药品和器材要保持常备
完善,有固定位置,保证随时应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消毒,专人管理。
3、抢救危重病人时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参加指挥抢救工作。
4、需要他科协助抢救时,被邀请人员必须及时到场,认真参加抢救,不得拒绝和拖延时间。
5、多科抢救时,由主管科室负责指挥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或
院长指定负责人指挥抢救。
6、在抢救工作中,记录要及时、详细,时间要准确,抢救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
7、凡重大伤亡事故及大批来院抢救的病人,应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要逐级上报医院领导及省、市卫生部门。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与他科有关时报请医务科组织他科人员参加。
2、讨论时由经治医师将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并报告病情,几科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3、参加人员应认真讨论,由主持人负责总结,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检查治疗方案。
4、讨论情况应专页记录。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一般死亡病例应在病人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即时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病区负责医师主持,医护有关人员参加,如结合带教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对待特殊病例和有教学意义的病例,由医务行政部门组织举行临床病案讨论会,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讨论记录由以经治医师书写,另立专页,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4、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和参加者的姓名、职务。
2)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者发言记录,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
救措施意见,经验总结、国内外对本病在诊治上的先进成果和方法等。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5、参加讨论人员对讨论内容均有保密责任。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手术也应进行相应讨论。
2、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
3、讨论内容包括:手术的必要性、手术可有哪几种方案及每种方案的优、缺点、目前拟定采取那种手术方案、手术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手术风险及防范措施、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患者及家属是否愿意承担手术风险、是否选择其他医疗小组或其他医师进行手术、是否选择到其他医院诊治等情况。
4、讨论情况应专页记录。
八、手术分级制度:
1、一类手术由高龄住院医师审批;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三类手术由高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审批;四类手术及特殊病人手术由主任医师或高龄副主任医师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
2、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本人手术范围。节假日、夜间急诊手术,超出本人手术范围的应请示上级医师审批或帮助进行。
3、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者,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应由高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同时报院长、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批准。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
4、手术前,负责医师填写好“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患者签字或由患者填写“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签字。如患者病情危重急需手术,但患者无行为能力且家属不在场时,由科主任或值班医师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经批准后方可手术,但病历中必须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九、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书》,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3、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要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应本着科学输血、合理用血、成分输血的原则申请用血。
4、手术患者,提倡无输血手术或少量成分输血或术前备自体血完成手术。
5、申请输血量400-800毫升需由输血科主任审批;申请输血量超过1000毫升(含1000毫升),由输血科上报医务科,需由医务科长审批;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超过2000毫升(含2000毫升),由用血科室主任及输血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提前24小时通知输血科。
6、急诊输血时可先用血,后由经治医师和用血科室补办用血审批手续。如果当日用血量超过1000毫升(含1000毫升),要到医务科补办审批手续。
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
十一、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安排,不能脱岗、漏岗;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科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离开,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指在本院内,不得离开医院)。
7、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上级医师或经治医师报告,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药房、检验、放射线科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值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1、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
务熟练。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
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3、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
用。
4、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
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5、查对制度包括有:临床科室、手术科室、药房、血库、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供应室、特殊检查科室等各类别的查对制度。
十三、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共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五篇: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试题
医疗核心制度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
2、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
4、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收治病人。
5、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6、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7、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24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8、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9、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10、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
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11、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1次,全科人员参加。
12、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 会诊。
13、科间会诊时,应邀科室应及时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14、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15、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二、选择题
1、在抢救危重症时,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几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B)
A2小时B6小时C4小时
2、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B)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A一线B二线C三线
3、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A)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A主管院长B财务科C相关科室科主任
4、新入院患者,(B)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
A24B48C725、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C)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A住院医师B主治医师C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6、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B)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2B3C4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C)。
A药物剂量B药物浓度C配伍禁忌
8、(B)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A一线B一、二线C一、二、三线
9、科内会诊原则上应(B),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A每周举行两次B每周举行一次C每两周举行一次
10、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A)年以上。
A3B4C5
三、问答题:
1、请简要叙述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根据会诊制度,简述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