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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合同中文译本(精选五篇)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99439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14:25: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矿合同中文译本

目录

释义和说明------------------------------1 2

销售和购买------------------------------5 3

数量--------5 4

规格--------6 5

基价--------6 6

基价调整--8 7

支付--------10 8

信用证书文件---------------------------11 9

船舶日程,船只提名和认可---------12 10

船舶抵达通知---------------------------14 11

装货条款--14 12

装货建议--16 13

计重--------17 14

取样和分析------------------------------18 15

风险和保险----------------------19 16

不可抗力--19 17

争议--------20 18

保密--------20 19

合同的保密------------------------------20 20

注意事项--21 21

商品及服务税---------------------------22 22

英文优先--23 23

不适用《维也纳公约》---------------23 24

进一步的保证---------------------------24 25

变动--------24 26

弃权--------24 27

花费和支出------------------------------24

转让--------24 29

切割--------24 30

整体理解--24 31

副本的执行------------------------------25 32

主导性法律------------------------------25 附录A 说明----涉及4.1、5.2、6.3、6.5条款 附录B 最终价格期限----涉及5.5和5.5条款 附录C 化学污染物----涉及6.2条款 附录D 装货价格----涉及11.2条款 附录E 不适用性

附录F CFR合同----涉及3.4条款

合同号:

KLF/LONGMEN/202_-16 日期:

202_,3月23日

双方: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西安,710014,北关正街31号,开源百丰大厦9层

(买方)

克立夫(亚太)铁矿公司

西澳大利亚,珀斯,威廉街1号

(卖方)

介绍

A

在本合同中设立的条款和条件下,买卖双方同意出售和购买铁矿。

以下为双方同意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2

在本合同中:

(1)

ACT意思是“海事运输和离岸设施安全法案202_”;

(2)

AFFECTED PARTY 的意思在16.2条款中;

(3)

BANK 的意思在7.1条款中;

(4)

BCI C5 INDEX是指“波罗的海交易所海岬型船舶运价指数(C5航线)”,即波罗的海商品交易所出版的西澳大利亚至青岛航线的每日运价指数;

(5)

BCI C10 INDEX是指“波罗的海交易所海岬型船舶运价指数(C10-14航

线)”,即波罗的海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太平洋航线的每日租船费率指数;

(6)

BCI BUSINESS DAY 意思是“波罗的海交易所海岬型船舶运价指数(包括

BCI C5 INDEX和BCI C10 INDEX)发布日”;

(7)

BUSINESS DAY 是指行为或支付发生地的非周六日或公共假日和银行假日;

(8)

分析证书 是指根据化学和物理成分概述合同所出具的一份证书,包括化学成 分,粒度分析和水分。

(9)

原始证书是指依据描述这样一份合同出具的证书,该合同描述了出口商根据原

产地国和目的地国的法规所装载和产品及吨数。

(10)

重量证书是指依据这样一份合同出具的证书,该合同概述了由装货港或卸货

港水尺计重方法确定的铁矿装载总重量;

(11)

租船契约率是指在提名船舶时由买方向卖方建议的租船契约率;

(12)

CIQ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即“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它负责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证书”;

(13)

“cliffs vetting questionnalre”是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一份问卷,该问卷是在 这样一份合同的条件下制作完成的,该合同是买方为了确定自己提名船舶的 的适用性所做的。

(14)

CONTRACT是指这样的文件,它包含了所有的计划表和附录以及交付协

议;

(15)

合同年是指从4月1日至3月31日的一个时间段,或者其中的部分时间

段;

(16)

交付协议是指有关本合同下每一项装运事宜的文件;

(17)

DMT是指干态下的一吨;

(18)

DMT是指依据ISO标准经分析确定的、每一吨货物中包含的铁含量的 1%;

(19)

ETA是指估计到达时间;

(20)

FE是指铁;

(21)

最终底价是指依据5.4和5.5条款确定的总额;

(22)

FREIGHT FACTOR 是指由附录E中的公式确定的比率;

(23)

最终索引价格的含义在5.4条款中;

(24)

粉的定义在附录A里的B 条;

(25)

粉矿损耗的定义在5.2中;

(26)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革命、恐怖行为、**、城市骚乱、罢工、抗议、停工、政府行为、开枪流血、动荡、骚乱、航道的阻塞或障

碍,事故或罢工,机械或电子故障,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在矿山、港口、铁路、公路、或其他运输方式,又或者其他超出买卖双方合理控制的原因,包括因上述事件或在其之后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推迟到达或未到达;

(27)

FOB和国际贸易术语(202_)里的ICC具有同样的意思;

(28)

FREIGHT 的定义在5.2条款中;

(29)

GST的定义在21.1条款中;

(30)

GST ACT的定义在21.1(1)中;

(31)

GST LAW 的定义在21.1(2)中;

(32)

ICC INCOTERMS 202_的意思是由国际商会组织发布的标准贸易解释202_

版,包括随后的修改和添加;

(33)

IFO BUNKER PRICE 的意思是国际燃油组织依据普氏每日报告发布的、到

上海交付的价格;

(34)

IRON ORE是指由卖方在西澳大利亚生产的块矿和粉矿;

(35)

国际船舶安全证书是指一份在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法典中定义的船

舶安全证书;国际临时安全证书是指一份依据ISPS法典第19.4节A章节发

布的临时证书;

(36)

ISO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

(37)

ISPS CODE 是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法典;

(38)

LAYDAYS的定义在9.1条款中;

(39)

信用证是指依据7.1条款或者遵照国际商会组织发布的文件证书的统一惯例

制作的一份信用证;

(40)

LOA是指全长;

(41)

LOI是指强热失量;

(42)

LUMP的定义在附录A的A项目;

(43)

LUMP DISCOUNT的定义在5.3条款中;

(44)

LUMP PREMIUM是指普氏发布的“钢铁市场每日报告”中的“每周铁矿现

货溢价评估”;

(45)

船长是指装运铁矿的船舶的船长;

(46)

NOTICE的定义在20.1条款中;

(47)

NOTICE OF READINESS的定义在11.3条款中;

(48)

PARTY是指买方或者卖方,PARTIES是指双方;

(49)

PLATTS IODEX 62% Fe是普氏“钢铁市场每日报告”中发布的“中国北方

(50)

PORT AUTHORITY是指政府服务机构,或者负责装货港操作的其他行政机

构;

(51)

PORT OF DISCHARGE是指中国境内主要的铁矿卸货港,在运输协议和信

用证里对每次装货都有详细说明

(52)

装货港是指西澳大利亚的埃斯佩兰港;

(53)

PRICE是指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铁矿价格,即根据条款5计算出的底价,并根

据条款6调整;

(54)

临时底价是指根据5.2和5.3条款确定的价格;

(55)

QUANTITY是指3.1条款说明的铁矿数量;

(56)

QUARTER是指下列指定年份里的时间段中的任意一个;

(57)

SOLAS CONVENTION是指1979年11月在伦敦签署的海上生命安全公

约,且这个公约在不断变化;

(58)

TERM是指从合同签订开始到依据这份合同的卖家最终的发票所显示的买家

最终付款的收据上的结束日期为止的一段时间;

(59)

TONNES意思是1000千克铁矿;

(60)

WMT湿态下的一吨;

(61)

WWD是指工作日,即24小时不间断日(包括包含公共假期和银行假期的1.3

释义

(1)

(2)

(3)

(4)

(5)

(6)

整个一周),不包括不可抗力事件阻碍船舶装货或者装货进度的时间; 关于: a)

性别

b)

单数包含复数,复数包含单数; c)

人,包括法人;

d)

一方是指该方的执行者,管理者,继任者和被授权的指定者; e)

一个东西是指整个(东西)和分开的每一部分;

f)

一条法令、规则、法典或者其他法律和他们中的某个规定包括:

(i)

任何的修改或替代;

(ii)

依据这些法令或者它们被修改、替代后制定的其他规则或方

法; g)

美元指美国的货币;

h)

干态下的铁矿指按照ISO3087规定的、105℃下烘干的铁矿; i)

湿态下的铁矿是指自然潮湿状态下的铁矿; “包括”和类似的表达并不是“仅限于”的意思;

对于一个被赋予特定含义的词语或者表达,其他对话和语法形式中的这个词 语有对应的意义;

标题和内容的任何表或索引的使用仅是为了方便,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或影 响其解释;

本合同中的某个条款禁止被解释为对单方不利,因为该方要负责合同的准备 和合同中条款包含的内容;

对于WWD的例外情况,如果一个行为必须在一个指定的一天完成(非工作 日),那它也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

(((((((((销售和购买

在合同期限内,卖方同意出售并且买方同意以装货港离岸价购买铁矿。3

数量

3.1

每一个合同年运输的铁矿的基本数量如下所示:

202_年(从202_年4月1号到202_年3月31号),960000WMT

202_年(从202_年4月1日到202_年3月31日),960000WMT 3.2

一个合同年里的铁矿将在这一年里被均匀地运送。在一个合同年里,大约总量的 40%是块矿,60%是粉矿。对于块矿和粉矿来讲,每次的装运量可能会有10%的增加

或减少,如果该年的总量不变的话,买卖双方可能会互相同意;

3.3

买方考虑到船舶大小的偏差和装货程序,在本合同下的每次装运量为160000WMT

且允许有10%的偏差(多少均可); 3.4

CFR装货

(1)

在本条款内,每年中将会有2个船次的货物在卸货港被卖掉;

(2)

第一个船次将会在202_年4月到6月期间启运,第二次装运将会在约定装

载日期前45天内达成;

(3)

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以CFR价格在卸货港购买装运来的铁矿,或者依

据包含在附录F实务条款和条件里的价格;

(4)

根据已签署的CFR合同中的协议:

(a)

双方被认为已经使用CFR协议装运货物;

(b)

与CFR条件下卸货港的交付数量相比,FOB条件下装货港的铁矿

交付数量将会减少;

3.5

根据本合同交付的铁矿石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通过陕西龙门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消费使用。

规格

根据本合同交付的铁矿石的规格在附录A中设置。5

底价

5.1

在本合同下的销售的块矿和粉矿在一个临时性底价的基础上交付。最终底价将会按

照条款5计算,根据条款6调整并反映在根据条款7出具的卖家最终发票中。5.2

每DMTU粉矿临时底价

每船粉矿每DMTU的临时底价(装货港FOB)交货由下列计算决定:

(价格指数÷62)x(1-粉矿折扣)-(运费÷62)=每DMTU粉矿的临时底价(美

元);

每次装运的铁矿的指数价格是指在受载期开始前的30天里的前五个工作日发布的 普氏含铁率为62%的价格指数的平均值;

粉矿折扣是指在每一份交付协议中双方一致同意的、每个船次的百分比折扣;

运费是指受载期开始前的30天里的前五个工作日的BCI C5指数乘以1.35后的平

均值;由附录A中的粉矿和块矿规范的均值转换而来;如果BCI C5指数从4.40美

元每公吨增加或减少20%以上,那么双方将重新审查,同时如果有必要的话,在上

述指数排除在外的时间里商定一个新的因数。5.3

每DMTU 块矿的临时底价

每DMTU 块矿的临时底价由下列计算方法决定:

指数价格÷62X(1-块矿折扣)+LPX(1-LP折扣)-(运费除以62),其中

指数价格的定义在5.2条款中;

运费的定义在5,2条款中;

块矿折扣是指在每一份交付协议中双方一致同意的、每个船次的百分比折扣;

LP是指受载期开始前30天的前五个工作日每船块矿溢价的平均值;

LP折扣是指在每一份交付协议里双方一致认可的、不超过50%的铁矿百分比折扣 5.4

每DMTU粉矿的最终底价

在卖方出具最终发票的时间里,每DMTU粉矿的最终底价由下列计算方法决定:

(最终指数价格÷62)X(1-粉矿折扣)-(运费÷62)

每船铁矿的最终价格指数是指在附录B中设定的时段里普氏含铁量为62%的价格

指数的平均值;

粉矿折扣的定义在5.2条款中;

最终运费是指受载期开始前的30天里的前五个工作日的BCI C5指数乘以1.35后

的平均值;由附录A中的粉矿和块矿规范的均值转换而来;如果BCI C5指数从

4.40美元每公吨增加或减少20%以上,那么双方将重新审查,同时如果有必要的 话,在上述指数排除在外的时间里商定一个新的因数。5.5

每DMTU粉矿的最终底价

在卖方出具最终发票的时间里,每DMTU粉矿的最终底价由下列计算方法决定:

(最终指数价格÷62)X(1-块矿折扣)+最终LPX(1-LP折扣)-(运费÷62);

最终指数价格的定义在5.4条款中;

最终运费的定义在5.4条款中;

块矿折扣的定义在5.3条款中;

最终LP是指在附录B中设定的那段日期里块矿溢价的平均值;

LP折扣的定义在5.3条款中。

底价调整

6.1

含铁量的调整

(1)块矿

(a)如果某条船次的块矿的含铁量(干态下)在58.7%(含58.7%)和59.7%之

间(由卖家在装货港确定),买家仍将接受这样的铁矿交付,但是关于这

种铁矿中铁含量等于或小于59.70%的部分的每DMTU价格减少1.5倍;作

为该批次货物未能达到铁含量规格而给买家的补偿。

(b)如果某批次的块矿在干态下的铁含量低于58.7%,那么卖家在装运前必须

通知买家这个铁含量;只要铁含量通知到了买家,那么买家将接受该批货

物的交付,但是对于这批货物中铁含量低于58.7%的铁矿,每DMTU的价

格将减少2倍;作为该批次货物未能达到铁含量规格而给买家的补偿。

(c)如果一批块矿在干态下的铁含量超过里59.7%,那么买家将依据条款5计

算出的、以每DMTU价格支付多出的铁含量。

(2)粉矿

(a)如果某条船次的块矿的含铁量(干态下)低于57.70%,买家仍将接受这样的铁矿交付,但是关于这种铁矿中铁含量等于或小于59.70%的部分的每DMTU价格减少1.5倍,作为该批次货物未能达到铁含量规格而给买家的补偿。

(b)如果一批粉矿在干态下的铁含量超过里57.7%,那么买家将依据条款5计

算出的、以每DMTU价格支付多出的铁含量。6.2

化学污染物的调整

如果某批次的条款中氧化铝、磷、硫的含量超过了附录C中所设定的限值,买家仍

将接受该批货物的交付但是对于这批货物的应付价格将依据附录C中设定的超出限

值后每DMT所应减少的价格而减少。6.3物理标准的调整

如果一批铁矿石不满足在附录A中设定的物理标准(最终依据条款14确定),那

么买家仍将接受交付但是这批货物的交付将按照下列规定减少:

(1)

块矿

(a)

超过限值10%每湿吨降低0.2美元,由ISO470确定。

(b)

超过限值12%每湿吨降低2.5美元,依据ISO4701确定。

(2)

粉矿

超过限制14%每湿吨降低0.2美元,根据ISO4701.6.4

超出水分的调整

(1)

块矿

如果某批次块矿在105℃时的自由水分含量超出4.5%(最终依照条款

14),卖方将向买方赔偿由于水分超出所引起的吨数增加导致的实际海运

费。买方将向卖方提供自己支付的实际费率的证据。

(2)

粉矿

如果某批次粉矿在105℃时的自由水分含量超出6.4%(最终依照条款

14),卖方将向买方赔偿由于水分超出所引起的吨数增加导致的实际海运

费。买方将向卖方提供自己支付的实际费率的证据。6.5

责任限额

为避免争议,卖方未能交付附录A中设定的规格的铁矿所承担的责任被限制在从

6.1到6.4条款中的价格调整中,并作为此类不达标货物的唯一补偿。

支付

7.1

信用证

(1)在埃斯佩兰斯港的的船舶的预计到达时间前不超过10天的时间里,买方必须开

立一个以卖方为受款人的信用证(通过卖方提名的银行),以一定金额的、等于

100%±10该批货物期望值或者足以支付货物价格的美元结算。

(2)虽然合同中有相反的说法,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向买方交付铁矿,除非买方在第一

时间根据合同建立了信用证。

(3)信用证必须包含:

(a)

在船舶从装货港开航日期之后不少于90天的时间里保持开放;

(b)

提供租船契约提单;

(c)

向买家提供开户银行的费用和佣金。

(4)买方必须安排其银行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信用证副本;

(5)信用证将顾及那些无法满足化学或物理规格批次的铁矿,根据条款6中的处罚细

则。7.2

临时性付款

(1)

第二篇:《中文圣经译本流源》

《中文圣经译本流源》

圣经翻译早在公元前三世纪便已开始,但要到公元七八世纪才有把圣经译成中文的文献——“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大秦即罗马;景教即基督教的聂斯脱略派。此派始于叙利亚,其始创人聂斯脱略因提倡“基督二位二性说”而于公元431年被教会第三次大公会议定为异端,然而,此派积极传教,公元635年(即唐太宗贞观九年)聂斯脱略派传入中国。公元781年(即唐德宗建中二年)建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碑文讲述人类的堕落、弥施诃(即弥赛亚)的降生、救主在世的事迹等及介绍景教入华、盛衰的经过,也有景教经典《尊经》翻成中文的记载。景教经典包括可能是将旧新约圣经翻译的部分,可惜这些经书的译本全都失传,有待考古学的新发现,方能有更进一步的研究。

直至十三世纪中叶罗马天主教来华,圣经中译才有新的发展。最早的相信是若望孟高维诺神父所译的蒙古文旧约诗篇和新约全书。其后有利玛窦神父的“祖传天主十诫”、巴设神父的白话文四福音、保罗书信及希伯来书、阳玛诺翻译四福音的《圣经直解》、贺清泰教士的《古新圣经》等。《巴设译本》更可能成为后人马殊曼和马礼逊译经时的蓝本。

十八世纪末,随著基督教来华,圣经的中译本可说是百花齐放了。继《马殊曼译本》后,有马礼逊的《神天圣书》及其修译本《新遗诏书》和《旧遗诏书》、郭实腊修订的《救世主耶稣新遗诏书》、太平天国删改的《旧遗诏圣书》及《新遗诏圣书》。

十九世纪中叶,第一部由不同差会宣教士联手翻译的《委办译本》面世。译员不但把圣经重译,更统一了经文中的名称和名词。这次译经工作是一项突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各代表在神学立场上出现分歧,“神”、“上帝”之间的抉择等,加深了差会对译经的了解,也作为日后译经工程的借镜。

裨治文中途退出委办会,与克陛存、文惠廉等出版了《裨治文译本》。后来最早退出委办会的浸信会邀请宣教士高德、罗尔和迪因按□宗派的立场修订《马殊曼译本》为《高德译本》。

自十九世纪初,由于语文的发展,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动摇,开启民智、培植国力的急务,一贯只有读书人、文人所认识的文言文渐渐应不上当时在文字方面的需要,较通俗的浅文理文便应时而起。圣经的翻译也为满足大众的需要,浅文理的译本纷纷出版,例如:《杨格非浅文理译本》、《包约翰、白汉理浅文理译本》、施约瑟的《二指版》等。《二指版》的得名就是译者施约瑟在翻译旧约官话译本后中暑瘫痪,只能用两只手指工作。他独力翻译十多年,出版了一本浅文理译文。

浅文理译本虽受欢迎,但只是一段很短的过渡译本。十九世纪中叶,由于当时朝廷和各地官员所用的语言(即官话,今天的国语),适用全国百分之九十的地域,要更有效地把福音传给中国人,官话译本圣经就不能或缺了。宣教士也对此十分积极,不遗余力地翻译官话圣经,先后有麦都思和施敦力合作改写《委办译本》的《新约全书》、当代有名的汉学家:包约翰、艾约瑟、施约瑟、白汉理、丁韪良等以《麦都思、施敦力官话译本》为蓝本翻译的《北京官话新约全书》、施约瑟依照《北京官话新约全书》体裁翻译的《旧约译本》、英国圣公会将《北京官话新约全书》和施约瑟的《旧约译本》合印的《新旧约全书》、杨格非将其浅文理新约以白话文重写的《杨格非官话译本》、萧静山的《新经全集》等,还有一直沿用至今天的《官话和合本》(后称《国语和合本》,现简称《和合本》)。《官话和合本》可说是中译圣经的一个重要里程,为圣经翻译掀开新的一页。在当时几十种圣经译本中,教会和信徒实在需要一本划一的标准圣经。其实这个“呼声”很早已经出现,可惜在神学观点上的分歧不是容易“划一”的,翻译《委办译本》的经验就是一个好例子了。

1890年,上海举行了宣教士大会,由各个差会派代表出席。大会通过进行翻译和合本的工作,为文言文、浅文理和官话译本划一标准;并成立三个委员会负责翻译这三种译本。

《浅文理和合新约圣经》最早完成。深文理则波折重重,工作十六年《深文理和合新约圣经》才出版。后来,浅文理与深文理两翻译小组合并,《文理译本全书》则于合并后十二年出版。至于《官话和合本》翻译小组由于推选译员的问题,工作十六年才完成新约,再工作十三年,旧约完成,并正式易名为《国语和合本》。

《和合本》圣经的译者是以“忠于原文”为目标,就是要“坚持文字上的准确”,但由于译经原则改变,这个目标就有新的理解:“重视意义上的准确”。在旧约翻译的十三年中,新约经过了多次的修订,使其译文更清楚、优美。《和合本》实在为教会提供了一部翻译比以前更准确、更适合大众阅读的译本,于是它就成了教会和信徒最受欢迎的圣经译本,渐渐建立起典范的权威,成为主流,也为教会和信徒的语言系统增添了不少独特的基督教词汇。

然而,随著考古学家不断有新的发现,圣经学者对原文和圣经的历史背景的认识越来越多,修订译本或重新翻译更准确的圣经译本实在无可厚非。同时,语文随著时代而转变,在《和合本》出版后数十年间,中文现代化的过程并不曾停止,很多字词的意思已有别于当日了,语法文体的运用也改变了。教会实在需要一本翻译更理想和更适合当代人阅读的圣经译本。

近年,很多人也作出了努力,五十年代有徐汇修院的《新译福音》、狄守仁的《简易圣经读本》、萧静山按希腊文再修订的《新经全集》;六十年代有今天天主教教会仍然采用的《思高圣经译本》;七十年代有《吕振中译本》、《当代福音》、《新约全书新译本》、《当代圣经》、《现代中文译本》及至九十年代初的《圣经新译本》;也有于八十年代修订《和合本》的《新标点和合本圣经》;还有本会(国际圣经协会)尚在翻译的《新汉语译本》、及其他的翻译工作。

译经工作是不竭不止的。从历史中,我们看到此项工作未曾停止过,一直在进行著,也必须继续。

今天,我们或会对各个圣经译本的强弱处很有兴趣,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读哪个译本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从中读到一些信息。没有一个译本是完美的,但是神总会藉著我们所看的译本对我们说话。我们读经,神就清楚明白地对我们说话。在云云的译本中,正如保罗所说的:“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纷争,也有的是出于好意。”但“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腓一15,18)

【中文圣经译本流源附表】

年分(公元)——译本

781年——景教碑

十三世纪末、十四世纪初——《若望孟高维诺译本》:诗篇、新约全书(蒙古文)

十六世纪末——利玛窦译“祖传天主十诫”

1636年——阳玛诺的《圣经直解》

约1700年——《巴设译本》

十八世纪末——贺清泰《古新圣经》,未有印刷发行。

1822年——《马殊曼译本》

1823年——马礼逊《神天圣书》

1837年——麦都思、郭实腊、裨治文、马儒汉《新遗诏书》

1840年——麦都思、郭实腊、裨治文、马儒汉《旧遗诏书》;郭实腊修订的《救世主耶稣新遗诏书》

十九世纪末——太平天国删印《旧遗诏书》为《旧遗诏圣书》,删改《救世主耶稣新遗诏书》为《新遗诏圣书》(附注解)

1850年——《委办本四福音》

1852年——《委办译本新约全书》

1853年——高德修译的《新约全书》

1854年——《委办译本》

1857年——麦都思、施敦力改写《委办译本》的新约官话译本。

1859年——《裨治文译本》的新约。

1862年——《裨治文译本》

1866年——《北京官话新约全书》

1868年——高德、罗尔悌、迪因修译的《旧约全书》

1872年——《北京官话新约全书》(改订本)

1875年——施约瑟的《北京官话旧约全书》 王多默的《宗徒大事录》

1878年——《北京官话新旧约全书》

1885年——杨格非的《新约浅文理译本》

1889年——扬格非的《新约浅文理译本》(修订版)包约翰、白汉理合译的浅文理新约全书 《杨格非官话译本》

1892年——德雅的《四史圣经译注》

1897年——李问渔的《新约全书》

1902年——施约瑟的《二指版》

1905年——杨格非的《旧约浅文理译本》(至雅歌)

1904年——《浅文理和合新约圣经》

1906年——《深文理和合新约圣经》,《官话和合译本新约全书》

1919年——《文理和合本》,《国语和合译本》

1946年——吴经熊的《圣咏译义》

1949年——吴经熊的《新约全集》

1954年——徐汇修院的《新译福音》

1955年——狄守仁的《简易圣经读本》

1956年——萧静山的《新经全集》

1967年——萧铁笛的《新约全书》

1968年——《思高圣经译本》

1970年——《吕振中译本》

1974年——《当代福音》

1976年——《新约全书新译本》

1979年——《当代圣经》,《现代中文译本》 1993年——《圣经新译本》

【注】参考书目: 赵维本(著)。1993年。《译经溯源──现代五大中文圣经翻译史》。香港:中神。

陈惠荣(著)。1986年。《中文圣经翻译小史》。香港:中文圣经新译会。

202_年8月18日星期四阅读整理

第三篇:中文合同

售货合同

卖方: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

买方:

本合同由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卖方同意出售,买主同意购买下列货物: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同总价(大写)

2、包装:

3、保险:

4、装运期限:

5:装运口岸:

6、目的口岸:

7、唛头:

8、付款条件:

A.信用证付款:买方必须开立保兑,不可撤消,可转让,以卖方为受益人,支付货款的见单即付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必须在年月日前开抵卖方,该信用证于上述装船期限后天内在中国境内议付有效。信用证内容必须严格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否则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同时卖方亦不负担因修改信用证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B.

9、装运单据:

卖方只出具下列标有序号的议付单据:

()全套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已付/到付

()发票份

()装箱单份

()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由签发的品质、数量/重量检验证书正本及副本份

10、商品检验:

由所签发的品质、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品质、数量/重量的交货依据。

11、不可抗力:

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件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有关机关所出具的证明,证明上述事故的存在。

12、异议索赔:

如果卖方不能在合同期限内把整批或一部分的货物装上船,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取得买方同意而修改合同规定外,买方有权在合同装船期满30天后撤消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如果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对数量/品质有异议,可以凭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货到目的口岸15/3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理赔或不理赔,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负赔偿责任。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到,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及时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消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13、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14、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为

凭。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备注

卖方买方

第四篇:化妆品合同样本-中文

销售代理合同

这份销售合同,是由根据韩国法律成立,总部位于3韩国大田儒城区的.(以下简称“公司”)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总部位于的。以下简称“代理商”)共同起草,于年月日生效。

考虑到此份合同中双方所做出的承诺,公司和代理商达成协议如下:

公司据此委任经销商为其代理区域(按照下文所定义区域)内的非独家产品(按照下文所指定产品)代理商,而代理商据此接受委任并同意出售或推销公司的产品。

1.有效期:

此合同自起始之日并于一公历年内有效,除非公司或代理商根据合同条款提前终止。

2.代理区:

代理商的产品代理区应为中国范围内任何地方。

3.产品:

由代理商售出的公司产品为附录1中所指定的所有产品。

4.定货程序和交货

4-1.产品定单应以书面形式寄给公司如下地址:

To : 韩国****(株)

地址 : 韩国大田******

传真: +82-****

4-2.终端用户注意事项

代理商需要在下定单时通知公司该终端用户的名称及使用目的。

4-3.交货

公司将根据附录I 或在购货定单中所列出的要求方式交货给代理商.5.价格

5-1.公司可根据自己斟酌决定更改公司产品和价格表内容。.5-2.关于此条款,公司需在生效期前60天内通知代理商产品和价格表更改内容。但若是半

导体嵌入式仪器,公司可在生效期前90天内通知代理商。

5-3.如果没有公司的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可以因为市场竞争激烈而给予客户过度的或者不

合理的价格折扣。

6.付款

6-1.除非公司和代理商另有约定,所有代理商所出售的产品将以美元支付,且由代理商支

付给公司

6-2.代理商需在产品发货后30天内将付款电汇至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公司在收到付款后需

立即与代理商确认;如果金额超过USD4,500时,代理商可在产品发货后45天内电汇。

6-3.尽管有条款6-2的规定,假如考虑到销售额小或者其他原因并由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付款需预先电汇。

6-4.假如是需要最终验收的半导体嵌入式仪器,支付条款需遵循购货定单中所列的条件。

7.担保

7-1.所有产品,除非是需要最终验收的半导体嵌入式仪器,零件和工艺都无缺陷,并

有自交货日期起18个月的保质期。只要产品未被代理商或是客户损害,变更,破坏,保修就是有效的。代理商需支付送往公司保修的产品运输费用。公司则支付将产品返回代理商处的运输费用。.7-2.假如是需要最终验收的半导体嵌入式仪器,保修需遵循购货定单中所列的条件。

8.义务

8-1.代理商义务

(1)代理商同意并且保证努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产品并开拓市场。

(2)代理商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被适当的运输,处理和保存,以防止受到任何损伤。

(3)代理商不得对公司粘贴在产品上的包装,品牌,商标或其他标志进行改变,移除,隐藏和增加。

(4)代理商要向公司提供所有合理的帮助,使公司的品牌,商标,设计,版权/或者专利在中国,按照应用法规及时注册并维护。代理商自身无权享有这些知识产权。

(5)代理商保证,在合同期间和合同到期之后,都不得争夺或者模仿公司的品牌,商标,设计,版权和/或者专利。

(6)代理商应发展和保持介绍和展示产品所必备的技术专长和精通能力.代理商可以参加由公司提供的一个基本培训课程。在推出新产品时,在双方相互商定后公司可提供额外的培训课程。这种情况下,代理商需负责行程费用。.(7)在此合同期间,代理商必须每6个月向公司提供一份书面报告,报告其在6个月内的销售情况,以及对以后6个月的销售计划,包括对产品的销售预测。另外在报告中,代理商要附上一份客户名单,内容包括所有购买商和有潜力新购买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或将要出售的产品和地址。

8-2.公司义务

(1)公司同意并保证尽力用所有可行的运作来完成代理商的订单

(2)公司将在不收取代理商费用的情况下,在中国范围内提供用以销售和推广公司产品的基本数量的文件和其他资料。

(3)公司将在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方面提供代理商合理的技术支持。

(4)在中国出售的产品发生危急性问题,公司要帮助代理商解决。

9.终止

9-1.在一年结束时本合同将会自动续签,除非任何一方以给另一方60天的书面通知来

决定不再续签,这种每年续签的程序在以后将会继续执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此合同的规定,另一方可在30天内书面通知违反方以终止合同。

9-2.当代理商选择出售,代表或者宣传与公司产品类别一样或者类似产品时,公司可

给出一个通告。通告后,代理商应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及对公司的合理赔偿。假如这种解释和赔偿并不合理和具有说服力,公司可在公告后30天终止此份合同。如果在此份合同签定之前代理商曾推销过和公司产品类别一样或类似产品,可以视为例外的情况。

10.知识产权

10-1.代理商承认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公司在此授予代理商使用商标或品牌或在销售

和代理产品时所附带的专利,但只限于合同有效期间,并只限于中国。

10-2.代理商不可以在中国注册公司授予的商标和品牌。

10-3.当合同终止的时候,代理商从终止之日起要终止使用这种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除非有关于销售剩下的存货。如果发生任何关于商标的纠纷或产品专利的侵害,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防护。

11.保密

代理商同意尊重属于公司的所有书面或者口头的机密和专有资料信息,且在合同期间和此后3年内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每一方明示同意一般资料将被认作是非专有的除非:

(1)资料所属一方在信息泄露之前书面告知另一方此为专有资料。

(2)收到资料的那方同意书面接收。

(3)资料不是公众知识,即使不拥有资料的那方公布后也不能成为公众知识。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是由于天灾,战争,革命,暴动,罢工,停产,禁运,严重的天气灾害或

其他超出双方能力控制范围的事件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合同的延迟履行和不能履

行,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过失。

12-2.如果任何一方由于这种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对情

况进行详细描述,并对执行此份合同需要延长的时间进行估计。

13.仲裁和管理法律

13-1.双方若发生与此份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论,矛盾或异议最后都要根据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的商业仲裁法规及韩国法律,在韩国首尔进行最后仲裁。由仲裁者作出为最后判决并对相关双方都有约束力。

13-2.此合同的有效性,执行性,结构和作用都根据韩国法律进行管理。

14.完全同意

本合同代替和取代了之前双方的所有的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讨论,协商,交涉和协议。此份合同不可全部或者部分修改,除非这种修改是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由此证明,双方的授权代表要在上诉日期内执行此合同。

“公司”代理商

Korea ****Corp.为 :为 :签字 :签字 :姓名 :姓名 :职位:职位:日期:日期:

第五篇:国际专利许可合同(附英文译本)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附英文译本)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1.3 甲方系指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1.4 乙方系指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1.8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 的权利。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2.5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第三条 合同价格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___。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

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3.3 提成费按当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铁矿合同中文译本(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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