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派遣合同百科名片(定稿)
劳务派遣合同百科名片.txt爱人是路,朋友是树,人生只有一条路,一条路上多棵树,有钱的时候莫忘路,缺钱的时候靠靠树,幸福的时候别迷路,休息的时候靠靠树!劳务派遣合同百科名片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目录
定义 说明
编辑本段定义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编辑本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务合同百科
劳务合同百科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目 录 1概念
2法律特征 3区别
4注意事项
5劳务合同范本 6案例 1概念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2法律特征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劳务合同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综上所述,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3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4注意事项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 劳务合同
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注明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适用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中国法律,但中国法律对该具体争议向未作规定的,就要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国际公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全国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5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襄阳市名流文化用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斌
住所:襄阳市前进路金隆小区一楼 邮编:441000 联系电话:3221722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202_年8月1日------202_年12月31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甲方每月10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6折承担。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襄阳市名流文化用品公司 乙方: 日期:年 月日 6案例
南宁讯(见习记者蓝锋)南宁市民廖女士通过中介南宁桂宜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把房子卖给了小覃。在签订合同后,小覃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给廖女士。廖女士想向中介拿回自己的房产证原件,未料却遭婉拒。廖女士认为自己像被吊在半空中一样,上下不得。签完合同付款搁浅
廖女士家住南宁市江南新兴苑202_年7月份,她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中介南宁桂宜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买卖。
202_年7月30日上午,在签了一份三方合同后,廖女士同意以59.8万元把房子卖给小覃,并收取小覃两万元的买房定金。按照合同,廖女士把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桂宜安公司暂时保管。
小覃在签订买房合同后,一直没有支付给桂宜安公司8000元中介服务费。202_年8月4日,小覃来到廖女士家中,称他暂时遇到了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凑够房款首付,但没有明确表示不再购买房子。房产证暂时拿不回来
看到房子没能顺利卖出去,廖女士想从桂宜安公司那里拿回自己的房产证。202_年8月9日,三方碰面进行协商。房子没买成,小覃不愿支付桂宜安公司8000元服务费,并拒绝在解除合约的协议上签字。桂宜安公司没有收到小覃的8000元服务费和合同解除凭证,暂时不愿意将廖女士的房产证归还给她。夹在双方中间,廖女士觉得自己很无辜。她认为,既然小覃在规定的5天时间内没有按照合同付款给她,中介公司应该将房产证归还给她。桂宜安公司的业务员小莫说:小覃没有立下字据说明不愿意继续购买廖女士的房子,他们担心廖女士拿到房产证后,与他人进行交易;而小覃与他们签订的合同没有解除,今后如果小覃讨要房子,会给他们带来很多麻烦。律师支招如何拿回房产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房产中介交易中,中介公司通常会收取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作为交易凭据,以免买卖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给中介造成损失。买方的中介服务费一般都是在交易完成后才会支付。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覃朗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在交易时,收取业主的房产证代为保管,其实是为规避风险而制定的,属无效的条款。“中介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产证。”覃朗律师说,中介公司在合同中,只是一个中间人的作用,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当场收取服务费。如果没有其他附加的义务,就算完成交易。在该案例中,是由于中介公司的过失而没能收到服务费,与廖女士无关。在小覃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履行合约的情况下,覃朗律师建议廖女士可以通过媒体发出通告,要求小覃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约,逾期则自动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即可向中介公司拿回自己的房产证。
第三篇:劳务派遣合同样本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概况及工作内容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施工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二、派遣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劳务派遣的期限自202_年03月15日起至202_年8月15日止工程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止。
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根据确认表确定的劳务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劳务人员的人数、考勤情况,每月8日前将上月全部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最后一月的劳务报酬自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甲方付给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差旅费补助、五金(五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乙方劳务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乙方劳务人员完成以上施工任务的费用暂定为,具体金额待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结算总费用的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2、应支付乙方管理费其余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
四、劳务人员的选用
第六条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人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考核或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按双方约定安排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条件为:
(一)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史及其他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工程施工需要;
(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
(四)对从事特种作业(如登高、高压维修和高压安装、焊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上岗证或资格证书。
第七条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方式、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非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的)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务人员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由于甲方处理不当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甲方认定劳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
(五)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如确因劳务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退回乙方处理:
(一)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程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五)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的;
(六)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的。
第十八条甲方退回乙方劳务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工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或其亲属的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未续签订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乙方实际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合同未满所余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需要给予劳务人员补偿或赔偿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劳务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向劳务人员追回有关损失,尽可能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如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的,由乙方负责出庭,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安全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施工期间相关执行法律、法规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更新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_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2_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_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_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_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2_)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2_)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2_)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01-202_)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10-202_)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2_〕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2_〕27号)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2_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2_〕18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2_)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2、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发现,对乙方按2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对该乙方按4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对该乙方按6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
第四条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广西河池创元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广西宣霖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活动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部门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允许进入南方电网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四篇:劳务派遣合同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使用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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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建筑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建筑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作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较多时,以上内容填在附表内)第二条 合作方式(在相应的方式栏划√)
1、整个栋号包劳务;
2、分部分项或分段包劳务;
3、计时工
4、其他方式:现场各班组分项目承担劳务。
第三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向甲方提供劳务。
其中:管理人员____名;技术人员____名;钢筋工____名;模板工____名;砼工____名;砖工____名;抹灰工____名;油漆工____名;其他人员____名。焊工____ 名;电工____名。
第四条 提供劳务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工地,工期 _____ 天,使用劳务截止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五条 劳务价格:甲方按各项目工程分项分班组进行现场分项计价并另外与各班组签订分包协议(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的内容为准。)
第五条 劳务价格包括下列费用,不另行计算: 工人工资、劳保、管理费用。第七条 管理费:按工人工资总额的 %计算。第八条 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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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费用的结算: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生产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实际耗用的总工时)经核算检验后,采取一次或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的办法,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2、劳务费、管理费用的支付:劳务、管理费用结算后,甲方及时通过银行将费用全部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3、结算时间:①一次性结算,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②分期结算(或按施工进度)第一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第二期为_______________;第三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③按月结算为每月_____日。第九条 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组织参建人员接受项目安全部门的入场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人人签字,否则如产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安全负责。做到正确使用“安全三宝”,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_____以内,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处理”,若发生三次以上违规,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则违章操作部分劳务包价安全费用降低_____计算,同时按违规人次予以_____元/人处罚,多次违规当事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被清除施工现场。若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分清责任比例。1000元以下的事故由乙方支付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部分费用,1000元以上的事故则由甲方承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罚_____元/次,并立即整改;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绳与安全带,工地内不得烧电饭锅,电饭煲,热水器等若发现,罚款_____元/次。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 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⑵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3 / 6
安全、节约等措施及要求,及时提供甲方所供材料。
⑶ 甲方应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尽量以免停工、窝工。⑷ 甲方应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和生产生活条件。
2、乙方责任
⑴ 该项工程乙方无权分包和私自转包。
⑵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和用工计划,配备齐全各种低值、易耗和小型工具。以及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满足工期质量等要求。严格遵守《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选派合格的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⑶ 乙方必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⑷ 乙方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组织进场人员接受项目入场教育,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⑸ 乙方人员进场和撤离须随时与项目联系,不得使用无手续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变换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⑹ 不准带小孩和家属进入施工现场。
⑺ 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派专业负责人专门协调各工种配合,并设专职质安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并及时向项目质安人员提供自检资料,安全活动记录等资料,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⑴ 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或因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得窝工数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记录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洽商签署,作为付款凭据。甲方任务不足时,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⑵ 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 6
⑶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管理费应在结算前____日通知乙方,在结算后____日内仍不能支付劳务、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协商新的解决办法,若未达成协议,乙方有权撤走其人员,并采取法律程序追回拖欠的劳务、管理费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⑴ 乙方人员未按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劳务费;乙方在合同预定进场时间____日内仍未到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拒付未领的劳务费及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⑵ 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限期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时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直至终止合同。
⑶ 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延误情况扣除部分劳务费。
第十二条 在合同范围及期限内,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调动乙方人员,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人,(按栋号包劳务的人员,应事先在乙方负责人协商),并查存。
第十三条 在具体项目的合作上,双方可根据承包工程内容,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在遵循本合同的原则下签订承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在本合同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双方确认,如遇下列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停水、停电和缺材料等。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合作项目不能继续施工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明确职责。
甲方____为负责调配的主管部门,其调整范围为模板工,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抹灰工等各工种之间的穿插分项分部的调整安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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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乙方____为派驻甲方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成都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协解与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经过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劳务单位: 提供劳务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代表人: 现场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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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四川省建科工程技术公司
乙方:四川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民航飞行学院发动机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广汉市
202_年5月26日
甲方:四川省建科工程技术公司
乙方:四川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由于甲方民航飞行学院发动机中心维修改造工程进度需要用工,派遣期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制。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劳动报酬双方以附件形式结算。
第二条:工程地址:广汉市
第三条:建筑面积:1624m2
第四条:建筑结构:框架式
第五条:工程内容及范围:提供劳务
第六条:派遣方式:提供劳务人员。派遣劳务费中 98.5 %为应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费,1.5 %为应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管理费。该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费由乙方按劳务分包合同代收代付。
第七条:工程期限:202_年12月开工至202_年5月(具体时间以开工竣工报告为准)。
第八条:工程价款:劳务总价暂定 300000.00元,按实结算。
第九条:质量标准: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第十条: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图
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第十一条:施工时,甲方须按时提供现场,并提供用水、用电方便,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应作好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各作业班组,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要求。
第十三条:乙方应作好施工安全工作,对各作业班组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规范施工。
第十四条:乙方应加强员工法律意识的教育工作,约束各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乙方应完全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内容,不得擅自向业主方汇报有关工程中涉及到的一切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所有办证等一切手续由甲方负责,在操作过程中损坏一切东西由甲方选定的班组负责,直至修补恢复原状为止。
第十六条:保险
1、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包括(意外伤亡险)且不需要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各作业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甲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自行与各班组商定劳务价款、安全生产协议等(报乙方鉴章备案),甲方负责班组的安全管理,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乙方负责做好善后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劳务管理,办理相关劳务手续,负责监督劳务工资的发放,提供劳务咨询等。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通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所有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不认可甲方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失踪、违法犯罪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递交乙方办理退工手续;未及时通知的,延期办理退工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条:验收标准:合格。(以质检站验收为准)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甲方选定的班级施工质量不合格时,班组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由甲方与作业班组直接协商相关损失。乙方协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实施、履约过程中,甲方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责任由甲方直接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有争议,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2_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