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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的对策[范文]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1-55276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1 10:09: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的对策[范文]

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摘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也已形成比较合理的体系,但是我国的现阶段的社会保障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讨论应该如何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更加健康的运作下去。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对策

【正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推行与不断深入,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进入一个新的改革和发展时期,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前提。而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中央一级的政府说难管理,地方一级的政府说社保建设没资金;企业说自己承担的社保负担过重,已经影响到了企业本身的扩大再生产;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最担心的还是养老、医疗、失业三大问题。那么政府、企业、个人都在表示社会保障的建设没有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好处,问题就出现了,社保建设本应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可是却没有取得应该带来的效果,问题出在哪里?

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问题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目前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仍由企业来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仍主要由企业来承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本来要靠企业、社会、财政三方面共同筹措,但由于企业(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和社会分担的部分没有很好落实,一些下岗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很窄,基本上集中在城市的公有制单位中实施。就是在城市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也有待扩大。比如,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一些没有进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他们中的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却还没有进入这条“最低保障线”。更不要说在农村和小乡镇以及的人员了,农村的医疗改革更是改的“小病不去医院,大病去不起医院”。除此之外广大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更是低的可怜,农村养老主要还是依靠家庭,但是计划生育的实施又使“养儿防老”变成了“一子养四老”,其实我个人认为农村的养老保险改革才是现阶段我国社保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的问题

社保资金主要存在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资金总额不足;其次,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最后,社保执行成本高。

近几年,我国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而最新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说明,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老龄化还在逐步加快,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都在不断增加,养老金支出数额越来越大。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没有资金积累。而进行社保改革之后,社保资金的吸收速度还是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保基金的发展速度并不能跟随得上我国社保的发展速度。也就是说,许多利国利民的措施并不能彻底的贯彻到实处。

另外就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极其分散,职能相互交叉,这样容易发生筹资过程中的矛盾和造成各部门之间对权利的相互攀比、责任的相互推诿。另一方面,从总体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规范性不强,资金管理分散,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挤占、挪用甚至挥霍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对会保险基金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省级地区间基金调剂受到了很大限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对于社会保障的责任划分也不够明确。

最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成本高,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高。用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补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社会保障资金仍以“费”的形式征收,其强制力就不够,再加上群众基础薄,就很难取得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有力配台和支持。此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保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行政手段予以推行,国家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严格、适用范围宽广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和管理很不规范,执法的刚性不强,强制性较差,缴费人逃避规费行为时有发生,企业拖欠偷逃现象日趋严重。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二元化和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在现在,每年有很多农村人要完成向城市人转变,(房价啊房价,总算知道大陆六万亿万富翁哪里来的了。)而要发展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先决条件就是等到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下降到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水平上。

我国经济发展呈东、中、西梯度发展态势,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的地区发展亦极不平衡。发达地区人均全年离退休金比欠发达地区高161.5%。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也是前者远比后者高。不过在现阶段看来,短期内不仅不会缩小这种差距,反之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大。

二、应对问题的对策

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起覆盖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扩大社会保障基金征收范围,尽快建立广覆盖、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征收体系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它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当前情况来看,国有企业职工人数正呈递减之势,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呈蓬勃发展趋势,从业人数在快速增长。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覆盖面过窄,征缴率较低,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支撑能力不足,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离现实要求相差甚远,同时也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费税负担不一,不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尽快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缴费主体,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广覆盖”。

(二)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互济性、长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质特征,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是全社会统筹,不能条块分割.画地为牢,搞行业自我保险、部门自我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统筹时。也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逐步实施。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将有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共济性,扩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使社会保险更具长久性,降低社会保险自身的风险,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

(三)加强社保资金的征缴与管理

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率,相关的社会成员都必须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提高社会保障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如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发行福利彩票等等。

(四)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

以立法方式谋求长期解决社会保障困难,应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基础工作。结合我国具体实际,首先应当根据宪法尽快制定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体系。这个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应当包含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法案和各项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案。其次,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传统宗法式、家庭自我保障和集体经济内部社团性互助保障相结合。

(五)应贯彻城乡有别的政策

不得不说的是现在呼吁农村社保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有要求要进行城乡社保体系一体化的,但是我觉得现阶段进行一体化改革的条件很明显没有达到。社保建设的推进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强行在农村也按照城市那一套做是不会成功的,我觉得在城市应该主要依靠发展社区式社保,而在农村还是应该主要依靠家庭,其次再由社会负担一部分社保压力。

【参考资料】:

1、成思危.2000.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郭士征、葛寿昌.1998.中国社会保障的改革与探索.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4、李连友.2000.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5、赵曼.1997.社会保障结构与运行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

6、郑功成.2000.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

第二篇: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要务之一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很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许多重要问题未取得共识,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面窄,缴费率高;收不抵支,资金缺口大;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责任不清、财政支持不够;城乡差别较大等方面。如何切实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当前 社会保障 问题 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实践是一种转型过程中的实践,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其制度本身承担的功能。因此,在现阶段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理论进行反思和调整,笔者认为尤显必要。本文将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社会保障改革面临的新困境,最后对用和谐社会理论指导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给出对策建议,以期对变化中的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实践有所裨益。

一、我国社会保障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压器‛,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从1949年着手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经历了创建、发展、瘫痪和改革四个阶段的曲折前进,目前已初步建立以‚三条保障线‛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已取得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初步展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实践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覆盖面小、存在‚绿岛效应‛

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能够覆盖到社会全体人员,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某个方面的保障,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的社会现象。而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窄,而且覆盖方式不合理。据统计,2003年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成员约1.5亿人;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有440万人,仅占登记失业人员(770万人)的57%;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不到700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不到2500万人,都大大低于实际应参保人数(刘湘毅,2005);而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甚至还由1999年的9.75%下降到2003年的7.06%,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是个庞大的群体,不仅绝对数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据估计,目前被征地农民有4000万人,每年的增量约为200万人左右,农民工已超过1亿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计也有400万人左右。面对规模庞大的这一特殊 群体,社保改革和发展凸现制度创新与储备严重不足(高书生,2005)。因此,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低,与国际相比,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与覆盖率偏低并存的是覆盖方式的不合理,以养老保险为例,享有养老保障的那部分职工领取的实际养老金占了工资水平的80%-90%,因此其总体处于低覆盖、高替代的状况(魏杰等,2006)。

2、有效性不足、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于实现对需求者的有效保障,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制约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我国对远期的社会保障力度进行了限制,按计划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将从80%左右最终降至58.8%,医疗保险待遇从90%左右降至60%左右。失业保险等也存在着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虽然2002年底城镇居民受助人口由1999年的266万人增加到2065万人,但因保障水平低,部分相对贫困的城镇居民实际上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充分的帮助;而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对于1995年40岁的人来说,按人均每年150元的交费水平,且按当时复利12%累计计息,至60岁退休后每月只能领取养老金额15元,这一保障力度显然过低,不利于达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要求。

3、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障问题,国企 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群体归民政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观协调、缺少综合平衡,又加大了管理成本,阻碍了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同时,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偏低,社会保障事项一直由政府部门承管,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由政府部门经办,还谈不上按经济规律办事,也还未实行真正的社会化管理。另外,社会保障基础管理水平落后,统计数据虚假,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4、责任不清、财政支持不够

鉴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显然不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情况严重,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到2004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空账达到7000亿元以上。如果空账继续维持,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5、立法滞后、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缺少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督机制。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已经出炉,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这样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们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也无从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

6、基金监管不到位、运用低效

与财政投入不足并存的是社会保险基金高缴费率与低收缴率并存、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模糊、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软约束、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不理想四大突出难题。而且,目前我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部门有多个,如财政、民政、劳动、人事部门等等,各部门对基金的管理渠道衔接不够紧密,对基金的管理不够专业、对基金使用的监管不到位,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集中和使用过程中管理混乱的局面。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于分散,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速度极为缓慢,增值率很低,有的地方甚至发生社保资金被贪污、挪用或盲目投资放贷,致使资金无法收回,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 极大损失,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也阻碍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9月,审计署对29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5年三项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发现违规问题金额达到了71.35亿元(其中1999年以前发生的有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有47.88亿元)。

二、我国社会保障改革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典型的‚旧城改造‛工程,虽然我国总体上还处在前工业化发展阶段,却面临着比西方后工业化国家还要优厚的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任务;而且,社会保障改革还面临如下严峻的新形势:

1、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无论对个人还是家庭,就业是避免贫困和清除依赖的可靠途径,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础。近几年中国就业格局变化明显,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保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2、社会问题

尽管有人认为‚在人口老龄化问题上所出现的‘一边倒’和过分夸大的倾向,继而对社保改革产生误导,不得不引起重视和反思‛、‚中国人口老龄化并不可怕‛(高中生,2005),但老龄化是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因素,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比西 方国家更为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老龄化提前到来,即是人们常说的‚未富先老‛。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城镇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会随之加重。

3、迁移人口问题

有资料显示,由农业向非农业转化的人口已达7000万。未来十几年,我国城镇化率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4、区域差别问题

我国先后经历沿海经济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中部崛起战略,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而这种区域差别是决定社会保障管理方式的主要客观因素。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形下,国家出台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更会遭遇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挑战,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构成重大阻碍。

5、经济全球化进程问题

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稳定性与采用社会保障措施来维系这个社会的稳定性面临着重大的挑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制的选择和个人账户实账制的推行,有可能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而受到影响。

三、用和谐社会理论指导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

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更应该以和谐社会理论做指导,系统、规范、周到地设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目标,认真结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国情,努力扩大保障范围,丰富社会保障的结构内容,动态设计社会保障的推动进程,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并提高运用效率。

1、设定多元化、兼顾社会与经济的保障目标

多元化目标,是指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时,既不能仅把其当作一种经济制度来对待,又不能过分强调社保改革为国企改革服务,把社保改革搞成‚闭环系统‛。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及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进程出发,这种制度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各种慈善事业到各国的正式制度安排,其发展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起于慈悲、止于正义,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一个非常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甚多且不太稳定的时代。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应当是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并在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其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社会目标,促进社会风尚、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仓禀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成员都能生存无忧、衣食无虞,应成为一个重要的设计指标。经济目标,表现在既使经济增长保持一定的速度,又能促进各种结构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其调节杠杆 的作用。政治目标,主要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

总之,我国社会保障设计理论的目标定位应是兼顾社会性目标与经济性目标;以社会安全稳定为主,以经济效率为辅;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2、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中国特色主要应考虑:(1)国有企业因素。国有企业的关键问题在于失业人员的安臵与处理,必须考虑到国有企业职工的积累性贡献与社会保障的欠账问题,这是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

(2)城乡差别因素。城乡差别的核心是‚三农‛问题。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兴旺、农民的富裕是衡量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指标,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迁移人口因素。根据目前我国人口流动加快的趋势,预计今后20年,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量将可能达到3.3亿人,另外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将进一步增多和加快,解决好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特别是人才在全国的流动,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形成。

(4)计划生育因素。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出了一个大难题:养老问题。不远的将来,老人社会的沉重负担是每一个社会保障理论工作者、政府管理者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5)传统保障因素。传统保障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核心与重 点,辅之以邻里(社区)互助与亲友接济。其特色是在向人们提供一定物质保障的同时,往往还起着精神慰藉、情感保障的功能。后者对人们顺利地度过生命波折期(年老、患病和伤残等),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探索传统保障与现代保障的具体灵活结合模式,通过有效舆论措施强化对民族优势保障传统的宣传,使之成为现代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

(6)地域差异因素。应该充分考虑到沿海与内地、东部与西部、老工业基地与新兴产业区的经济差异,从而设计出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地区结构的协调发展。

3、坚持一元化标准,努力扩大保障范围和覆盖面

所谓一元标准,即在全国各个地域、各种经济成分、各类经济差别地区、各个权力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标准的统一表现在:

(1)城市与农村统一。对全体公民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有步骤、有计划地打破城乡藩篱,不再对占全国人中2/3的农民进行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否则我们永远只是‚城市社会保障‛,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社会保障‛。就目前而言,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引导、鼓励措施推行养老金计划,关键是要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提高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放宽养老金资本市场运作的条件,以吸引更多的参加者,待条件成熟后,逐渐从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过渡。在经济欠发达地 区,还是应当以传统的养老模式为主,继续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应制度,同时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达到一定经济条件后再实行养老金计划。

(2)居民与迁移人口统一。要分批分步骤地将流动人口吸纳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参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要考虑到这一群体流动性相对较强的特点,要保证已进入城镇社保系统的流动人员账户的全国可转移性,使他们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3)沿海与内地统一。沿海与内地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差距,既有政策的原因,也有天然资源的原因,如果因此而拉开二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将无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拉大二者之间的结构性差距。

(4)中央与地方统一。中央与地方的保障水平差距,当中央水平比地方高时,客观上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形象;而当中央水平低于地方时,又会弱化中央的调控能力。

(5)公有与非公经济主体统一。一方面,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率低下,另一方面在支出时又以高于非公经济退休人员的水平发放。这一经济成分歧视政策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4、丰富社会保障结构和资金筹集、实现方式

为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政府不仅应当充分调动民间的资源以供社会保障之用,而且应将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民间社 会公益组织看成是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合作伙伴。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寻求资金来源多元化,发挥社会资金的力量,以填补各项社保基金中空账运行形成的空洞,逐步降低社保基金运行中的巨大风险。相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商业保险更是十分滞后,已经从某种程度上延缓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因此,今后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到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和相互促进,将商业保险的功能还给商业保险,通过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功能的不足。也可以争取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和援助建立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项目,甚至可以吸引国际保险基金进入国内市场,通过多渠道融资来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政府可积极倡导社会捐助,设立各种公益性机构推动社会捐助事业的发展,对于企业的社会捐助活动给予政策优惠,以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改善目前单位负担过重的状况,实现社会保障资金负担比例的合理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 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5、动态设计社会保障推动进程

所谓动态设计,是指整个体系的设计应具有相当的前瞻性与适应度,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措施。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持手段薄弱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概需要30--50年,必须由近及远,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在不同经济体制的过渡期,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可以考虑采取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支付。在经济的发展期,可以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采用供款基准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现收现付制支付。在经济的平衡期,考虑到收入差距的拉大,为促进社会公平,可设计受益基准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完全基金制,充分发挥社 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6、加强基金监管,提高运用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制度保障,需要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予以规范,特别是要严厉制裁拖欠和逃避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既要考虑安全,又要考虑效率,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要实现安全和效率的目标,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管理,每年的社保收支预算和决算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级各部门之间社保资金管理渠道要保持紧密衔接和通畅,对资金的管理应选择专业水平强、政治思想素质高的人员,同时必须要有严密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的收入应一律上缴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账,每一项支出要有逐级审批,对于通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经办机构负责专门发放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规范的制度来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同时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可以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在法律上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此外,应当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降低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率。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指导教师: 姓 名:魏宇雨 专 业: 日 期:2009年12月15

第三篇: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7年

[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针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现状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长期滞后,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这种状况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政府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是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提供的,其特点是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这种微不足道的集体经济保障,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逐渐消失。之后,农村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广大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人口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却占到了总数的89%.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着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原因之一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广大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因病致贫、因老返贫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试点和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不尽人意。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在山东烟台等地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8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保险。表面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得不错,可实际上它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截止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该参保人数的12%,也就是说,经过好几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

2.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

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后,农村原来的合作医疗制度随之瓦解。虽然1994年以后各地作了一些努力试图恢复合作医疗,但由于缺少可靠的经济来源和有效的制度设计,重建的合作医疗往往持续的时间很短,甚至“随办随散”,坚持下来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发达的沿海地区。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即使在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期(1997年~1998年前后),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在高收入地区仅22.2%,而在中等和欠发达地区仅1%~3%(《中国卫生年鉴》,1999)。另外,根据卫生部1998年调查数据显示,有87.44%的农民成为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的自费群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1年的研究也表明,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民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规避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理应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与支持,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保障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保障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更为严重的是,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农民工的这种艰难处境彰显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3.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构却不少。从表面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多个部门负责,似乎易形成合力并共同解决问题,但实际上,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中经常发生摩擦和矛盾。有的项目谁都争着管,从中受益;有的项目又谁都不愿意管,相互扯皮。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体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农民缴来的“养命钱”,从而造成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并在农民心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监督,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4.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1.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必须体现政府的财政责任,因为国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鉴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承担的这部分资金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以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中解决。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各省(市)可自行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对现行个人账户提供配套资金的比例和数额。从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集体承担的部分主要来自乡(镇)村办各种企业的利润及集体经济的积累等。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补助是不成问题的;而对于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乡镇企业又少的地区,集体补助还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多方筹资,尽力扶持。最后,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2.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一,建立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标准。第二,建立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应该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障制度的接轨;在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地区,可以建立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制度。第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部自1992年起试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其属于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缺乏社会统筹,实质上成了一种自愿参加的储蓄,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也失去了对贫困人口提供帮助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来意义。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考虑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会统筹的比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结合,并设计向贫困人口倾斜的制度。第四,构建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通道。城市化的进程意味着农业人口将大规模地转变为城市人口,目前情况下,实现这种转移的途径是进入乡镇企业或其它非农就业以及进入城市打工。但是,通过这些方式实现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事实上已由农业劳动力转变为非农业劳动力,但却无法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尤其是不能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因此,应该尝试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设计互相衔接的通道,以加速城市化进程。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投保的热情不高,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指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李广义,1999)。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4.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比较成熟,一方面有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强制推行的。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基金来源不规范、投保账户混乱以及挤占、挪用基金等违规现象,无不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法规有关。因此,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性,尽快制定配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第四篇: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

索 引 号: 008534461/2012-00007 2012-04-2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04H审计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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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机关,建议,制度,调整,管理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不可讳言,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是笔者结合今年的社会保障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试图从宏观层面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产生体制性障碍。

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处在建设过程,特别是受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的影响,还很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也呈二元分割状态,社会保障各项目间在保障模式、管理体制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诸多体制性障碍,导致其结构严重失衡,功能严重扭曲,成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桎梏,而且这些差异和障碍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因此,政策制度性缺陷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应保未保、选择性参保、多头参保等问题,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难以解决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就在所难免。由于中央、地方、企业等各方利益格局难以调整,各级政府责任承担机制不健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会保障统筹级次难以提高。如目前在某县的几项社会保障项目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属于县级统筹。这些市级、县级统筹项目自行运行、自负平衡,由于受地方财力制约和影响,保障标准低,保障能力弱,互济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有限。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全,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时间短,是一个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许多制度还在探索过程中,还很不完善,不仅总体的制度架构还不完善,而且许多项目的制度建设还很不足,尤其是各个项目之间的制度性协调性还不够。如城市居民社会保险还刚刚起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尚在试点,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问题还没有解决。又如城市居民社会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同类保险之间缺乏制度衔接,在保障模式、缴费比例、享受待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造成部分人群应保未保或重复参保、新农合筹资成本大等问题的产生。由于社会成员收入隐性化,加之对收入核定的办法不够科学、低保标准与物价的联动机制未有效建立等,由此造成保障标准低与资金大量结余并存、城乡低保对象确定不够准确等问题产生。同时,因为社会保障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偏低,社会保障事项一直由政府部门承管,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由政府部门经办,还谈不上按经济规律办事,也还远未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于分散,基金增值渠道和方式过于单一,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速度极为缓慢,增值率很低。大量社会保障基金结余后,按国家现行政策只能存进银行和购买国债两条投资渠道,加上因各种原因未充分利用现有投资运营政策,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优惠利率政策,致使基金保值增值乏力、效率低下。

(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致使机制不灵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是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完全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归人社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归民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卫生部门负责。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各部门对基金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渠道衔接不够紧密,对基金的基础管理不够专业,对基金使用的监管不完全到位,容易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不够规范的局面。如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以及经办机构间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形成,信息化建设滞后等,为征缴不到位、重复参保、不符合条件参保、统计数据不完全准确等问题的产生以可乘之机。

(四)责任职责不清,造成投入力度不够。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不够问题,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的社会保障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央、地方、企业在社会保障投入利益上存在搏弈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责任不清、职责模糊特别是基金投入的财政主体责任不明是其最主要因素。由此形成财政投入不足、企业欠缴保费与社保资金大量结余并存的矛盾,社会保险基金高缴费率与低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越来越大的矛盾,特别是现实存在的社保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甚至信用危机。

二、几点对策建议

(一)优化社会保障模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优化社会保障模式,关键是要增强政府财政责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保障投入分担机制和转轨成本偿还机制,在充分考虑市县财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投入上的责任。在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费的基础上,中央和省财政应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

现行新型农村养老待遇标准低、城镇居民医疗补助标准低、五保供养标准低、失业保障功能弱,应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使保障对象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以保证。要建立专项社保支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社保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考虑转移支付时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人口大县、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给予充分的政策倾斜。

应提高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统筹层次,逐步使现有社会保障项目中的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过渡,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省级统筹向国家统筹过渡,增强统筹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缩小社会保障水平差距。

(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程,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应抓紧研究制定与《社会保险法》相适应的涉及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上的相应法规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实现制度的衔接统一。

如同类保险制度因人员身份差异,而政策不统一、人员待遇不一致,且城乡保险差距较大,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应制定全国或者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一是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应将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归并整合为统一政策,统一待遇支付标准;要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参保缴费比例,同时,待遇享受与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挂钩,全面调动社会成员的参保积极性,解决因身份差异造成只能选择某种保险和各个保险待遇差异较大问题。二是要统一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应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三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归并。要统一资金筹集政策,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政策;要统一城乡医保基本用药范围和报销比例,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致,缩小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差距。三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尽量缩小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逐步统一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办法,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层次,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与县区的三级财政分担机制。

长远来看做实基金个人账户是必须的,但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作为改革转轨成本国家应对过去国企“老人”和“中人”这部分劳动者予以历史贡献的补偿。应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下的做实个人账户机制,通过加大保费征缴力度、变卖国有资产、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尽早解决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的社保历史遗留问题。

(三)优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专业化水平低,管理层级过多,部门分割比较明显,基层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为此,应该优化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首先,应该建立和发展专业性的管理机构。其次,要按照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理顺关系,整合机构归并职能,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建立自下而上、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社会保障综合性管理体系,如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并运行,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运行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调整职能,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社会保障在登记、征收、核实等重点环节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在专业化和综合性的基础上,减少管理层级。建立以县级为基础的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县以下的管理机构为派出机构。要加强县乡两级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窗口的建设,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均等服务。

(四)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提高管理运用效率。

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根本途径,需要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予以规范,尽早确定征缴模式和征缴主体,特别是要严厉制裁拖欠和逃避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要在确保其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管理,每年的社保收支预算和决算必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各级各部门之间社保资金管理渠道要保持紧密衔接和通畅。对资金的管理应选择专业水平强的人员,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必须要有严密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资金收入应一律上缴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账,每一项支出要有逐级审批。对于通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经办机构负责专门发放与管理。要研究实施新的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和基金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规范的制度来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要提高社会保障基础管理水平,切实改变基层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篇: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

学校编号:10472 论文编号:05220018 中图分类号:C979 密 级:公开

新 乡 医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Rural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hina

号: 05220018 姓

名: 于利杰 年

级: 2005级

业: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院

系: 管理学院

指导教师: 王海燕 申请学位: 学 士 提交日期: 2009年6月5日

目 录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引言.............................................1 1 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2

1.1 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内容........................................2 1.2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2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3

2.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3 2.2 管理体制混乱,效率低下..........................................4 2.3 国家责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4 2.4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筹资渠道不合理........................5 2.5 立法进程缓慢,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5 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6

3.1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6 3.2 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强化监督................................6 3.3 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性....................................7 3.4 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机制。................................7 3.5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8 结语............................................8 致谢:............................................9 参考文献:.......................................10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有效应对农村日益严峻的社会风险和满足农民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本已十分薄弱的农村社会保障雪上加霜,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势不容乐观。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我们应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酿成社会危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深入剖析了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立法、资金筹集等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对策,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理论指导。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分类号:C979

I

Rural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ety and economy, the existing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it is difficult to effectively deal with increasingly serious social risks and to meet pressing social protection of farmer's needs.In particular by the financial crisis, so that the already weak social security worse in rural areas, rural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In the face of the grim situation, we should look ahea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prevent the rise to new social conflicts and lead to social crisis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This article analyzes in depth the existence of social security in rural areas put forward in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legislation, financing and other aspects of rural social security measures, pointed out tha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to improve the rural economy of the important rol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ive full play to the rural community protect the “safety net” and “stabilizer” role, and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with a view to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in rural areas and promoting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well as China's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provide a sound theoretical guidance.Keywords: rural social security;issues;Countermeasures CLC number: C979

II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言

“三农”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未来一个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政策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指出,“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现实的差别,城乡的“二元结构”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严重限制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农村社会保障的滞后也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瓶颈。

而目前我国国内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我国仍有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农村贫困人口有4000多万,农村的贫困问题不容忽视。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当前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势更加严峻。

因此,健全和完善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铺垫。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显得非常紧迫。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

1.1 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内容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农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1]。

实际上,我国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很低,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替代着社会保障。家庭保障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亲戚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一种最原始的社会保障。土地保障是指农民把土地不仅作为生产资料,还作为生存保障资料,通过土地耕种的收益来维持生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规模缩小,人均可耕地减少,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功用减弱,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1.2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对于中国农村建构什么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学术界进行了很多探索,为中国农村构筑完善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不过这些建议大都建立在解决应急问题上,虽然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缺少全盘考虑。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中国农村公民的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待遇,而且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和增加农业投入,对实现以效率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也大有帮助。学术界对公平与效率的一直处于两难选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对接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中国社会由“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面对固化的制度(二元结构)和市场失灵,农村公民面对着更多的生产生活风险,传统家庭保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生产社会化使农村公民的生、老、病、残等事故已不再完全是私人性质的风险,而是一种社会风险,因此国家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适时和必然的选择。切实做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好新时期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公平性,维持农村稳定。要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我们任重而道远。因此,当前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我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农村社会保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离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仍有很大差距,许多制度尚未成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性十分突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

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目前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障仍十分薄弱。有资料显示,30%的城镇居民享有80%的社会保障,而70%的农村居民只享有20%的社会保障。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推广实施,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与农民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农村社会保障乏力、形式相对单一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大多数农民还无法享受到其他社会保障[2]。且长期在农村实行的“五保户制度”等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我国约有2亿多农民工,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成为城市化的牺牲品。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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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当前,金融危机使农民工大量的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处境更加艰难,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2.2 管理体制混乱,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如优抚安置和社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管理,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构却不少。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中经常发生摩擦和矛盾。有的项目谁都争着管,从中受益;有的项目又谁都不愿意管,相互扯皮[3]。

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体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农民缴来的“养命钱”,从而造成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并在农民心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亟待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2.3国家责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而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在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构建中承担的责任却相去甚远。在国家的立法推动和资金支持下,现阶段城镇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农村,在生活着9亿农民的农村,国家却以财力有限、农民有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等为借口,除了提供一些最低水平的具有应急性质的社会救助外,将广大农民拒之于现代社会保障的门槛之外,这充分显现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社会群体的差距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仅仅能够解决农村保障对象的生存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问题。

2.4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筹资渠道不合理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农户自己集资,二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相对单一。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参保的集资数目就十分有限了,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财政支持。但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基数过大,政府财力有限,仅仅靠财政拨款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一部分社会投资,主要是来自企业单位投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很困难,再鼓励他们进行当地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这种可能性也较小。对于城市大众型企业,没有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自愿投身于这种公益事业的就更少了。资金的严重缺乏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2.5 立法进程缓慢,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农村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老龄化、看病难看病贵、失地农民问题、农民工问题等又日渐突出。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3.1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标准。

其次,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应该和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并实现和经济增长的同步、同比提高。使之明确、规范、制度化,可以长期保持稳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合作医疗方案,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第三,率先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民工就业。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金融危机使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给他们的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与这一群体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发生了分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对完全市民化或城市归属意愿强烈或有正规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对回流性强的农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要以较低标准和流动账户来实现回乡后的保险转换。对一般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设计“便携式”个人账户,降低参保门槛,建立社会统筹部分随个人账户转移的制度,提高参保积极性。这些举措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实现农民工城乡之间的自由流转,促进农民工就业[4]。

3.2 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强化监督

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投保的热情不高,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指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再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3.3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性

政府在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5]。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是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甚至有可能是一系列不平等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社会经济政策,特别是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才能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同时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我国国家与社会并没有完全分立,农村社会保障应当与城市社会保障一样是由具有普遍性的国家而非由特殊性的农村社会来承担的。尽管国家有时只是“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但是,在普遍认可国家是民主的国家、代表的是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基本前提下,就无法放弃国家对维护社会保障的第一主体责任。

3.4 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必须体现政府的财政责任,因为国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鉴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承担的这部分资金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以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中解决[6]。

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各省(市)可自行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对现行个人账户提供配套资金的比例和数额。从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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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资金。集体承担的部分主要来自乡(镇)村办各种企业的利润及集体经济的积累等。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补助是不成问题的;而对于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乡镇企业又少的地区,集体补助还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多方筹资,尽力扶持。最后,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3.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

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规范化的道路,必须加快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从而使社会保障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极其缓慢。那些作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规章之间缺少必要协调,不能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无法可依。

当前应尽快就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范围、保障对象、保障待遇和标准、参保者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使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也是推进农村社会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7]。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法律监督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营的监督,导致保障基金的管理混乱,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基金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结语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农村稳定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尽快摆脱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型农村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致谢:

在本毕业论文成稿之际,我心情十分激动,首先要衷心感谢指导老师王海燕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从论文题目的选定、论文的开题、资料的收集到后期论文的写作,都凝聚了指导老师的心血和汗水,使得本论文可以顺利完成。他从工作的百忙之中,抽出大量时间亲自指导,对本文在资料收集上、写作思路上、论文结构上都给予了很多指导,在此对指导老师提供的无私帮助表示由衷的谢意。

另外要感谢学校对我的论文写作提供的便利条件。

感谢各位同学和老师对我的帮助,还要对本论文中参考文献的诸位作者、学者和前辈表示崇高的敬意,你们独到的见解和精辟透彻的分析让我受益匪浅。

最后感谢父母对我的支持,使我得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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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黎大有,罗寒光.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DB/OL].http:// [5] 仵广海.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8(4):62-65 [6] 张启龙.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思考[J].商业研究,2007(6):179-183 [7] 夏梁省,蔺 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探索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07(13)

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的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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