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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建 反 腐 倡 廉 体 系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1-111975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8 00:48: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构 建 反 腐 倡 廉 体 系

构 建 反 腐 倡 廉 体 系 加 强 行 政 效 能 建 设

制 度 汇 编

中 共 大 麻 镇 委 员 会 大 麻 镇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六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严格行政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最近,镇党委、政府结合构建反腐倡廉体系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在原有机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制订出台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日常工作管理等三大类27项机关制度。与以前的制度相比,新出台的制度涉及面更广,内容更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的落实靠大家。请大家务必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真正发挥作用,促使我们各项工作走入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大家执行当中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使制度日臻完善,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六年五月

目录

一、党风廉政建设类

1、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廉政建设制度--

4、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7、行政村主要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制度------------

8、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效能建设类

1、首问责任制-----

2、服务承诺制----

3、大麻镇五条禁令制度-----------------------

4、桐乡市五条禁令-----------------------------

5、政务公开制度-

6、机关干部联村联户制度--------------------

7、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8、行政效能追究实施办法--------------------

9、机关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督查的有关规定-

三、日常管理类

1、机关学习制度-

2、会议制度-

3、机关会议制度-

4、机关上班制度-

5、机关值班制度-

6、机关门卫值班制度--------------------------

7、机关汽车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8、机关来客招待制度--------------------------

9、机关请、销假制度--------------------------

10、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类

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浙委[202_]14号)和《桐乡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的精神,努力构建大麻镇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现对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一)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渗透力,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逐步形成廉政勤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2、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3、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

4、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

5、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牵头单位:纪委。

协 办:组织办、宣传办、工会、党校、广电站、文体站、司法所、团委、妇联。

二、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一)工作要求

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严格政务公开,理顺职能关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牵头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

协办单位:经发中心、农发中心、监察室、规划建设站、国土资源所、工业区。

2、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

牵头单位:财政所。

协办单位:监察室、会计核算中心。

3、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格运作程序。牵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组。

协办单位:监察室、文书室、财政所。

4、加强土地交易监管,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协办单位:监察室。

5、加强政府性投资管理,强化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牵头单位:财政所。

协办单位:监察室、审计办。

6、加强对镇村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财政所。

协办单位:监察室、规划建设站、文卫办、农发中心、经发中心、国土资源所、计生办、民政办。

7、加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监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协办单位:组织办、财政所、审计办、会计核算中心、文书办。

8、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镇管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工作要求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协调,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党内监督。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办。

2、加强法律监督。牵头单位:人大办。

协办单位:司法所、监察室、信访办。

3、加强民主监督。牵头单位:政协联络组。协办单位:工会、商会。

4、加强行政监察。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组织办。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审计办

协办单位:组织办、监察室。

6、加强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信访办、人大办、政协联络组、工会、团委、妇联。

7、加强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宣传办。

协办单位:纪委、广电站、文体站。

四、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一)工作要求

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完备有效的法规制度,规范机关和党员干部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办、监察室。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办、监察室。

3、严格执纪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监察室、司法所、审计办、派出所。

五、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一)工作要求

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建立一套廉情监测、评价和预警的方法体系,及时、准确地进行事前和事中的预警,增强新形势下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掌握社情民意,强化信访分析。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法办、宣传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

2、加强案件分析。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司法所、监察室、派出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202_年远景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大麻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把桐乡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落实到实处,使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廉政准则》。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一次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市颁布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党委领导同志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二)党委、政府负责抓好全镇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经常了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党(总)支部的领导应主动及时地向分管的镇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建立 7 健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制度。

(三)按照主要领导成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逐步建立廉政考核制度。党政一把手要把廉政工作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亲自动员和部署,亲自分析和研究,亲自动手解决重大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四)各党(总)支部要不断总结、宣传和表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树立先进,弘扬正气。同时注意剖析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工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党委统一领导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政府共同负责抓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检查,重点抓好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镇党委委员和副镇长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中实行明确分工。

党委书记全面负责抓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要抓好镇党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镇长负责全镇的廉政建设,特别要抓好镇政府组成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镇的反腐败工作。

分管党群副书记重点协助书记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责所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

其余党委、政府、人大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对下属干部的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或群众反映较多的,按照廉政谈话制度要求,主动负起责任。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一)坚持对反腐败斗争负总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

纪委具体协调,各单位各尽其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为反腐败斗争的健康推进提供组织保证。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之间 的内部监察,在班子内部倡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坚持开好一年一次的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围绕《廉

政准则》的要求,对照中央、省、市及桐乡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本责任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征求各方面意见,要报 8 告上级党委。党委、政府领导根据情况有重点地参加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镇纪委要积极参与,各支部要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向群众反馈采纳和接受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

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坚持对新提拔干部的谈话制度,提出廉政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切实把好使用干部的廉政关。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各党(总)支部要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评议活动,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对领导班子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的使用、调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各党(总)支部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进行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坚持贯彻中纪委重申的加强党风监督的五项制度。

(八)对贯彻落实本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由纪检、组织部门共同负责,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

第六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中央、省委和嘉兴、桐乡市委有新精神的则按新的指示精神对本责任制作修订和完善。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公务人员勤政廉洁,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准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钱权交易、受贿索贿。凡有单位、企业、个体业主送钱送物,一要拒收,二要主动退还;凡有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汇报,并及时上缴组织处理。

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各类有价证券。凡不能拒收的应主动上缴组织处理。

五、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物品,捞取好处费。

七、不准用公款乱吃乱喝或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接待应本着热诚、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活动、节约办事,杜绝浪费。

八、不准接受可能有失公正的宴请、旅游及其它消费娱乐活动,坚持公正执行公务,做到依法办事。

九、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十、不准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党政领导的情况沟通和工作联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桐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的《桐乡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大麻镇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和形式

廉政谈话的对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廉政谈话的形式: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谈话诫勉、镇领导谈话。

1、任前谈话是指对新提拔任用或转任、续任前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2、提醒谈话是指对信访反映存在属一般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问题,以及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3、谈话诫勉是指对根据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轻微违纪问题,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4、镇领导谈话是指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对各村、镇属各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的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向任前谈话对象告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等;

5、对群众反映存在的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以及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有轻微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

6、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交谈的内容。

三、廉政谈话的方法

1、任前谈话,分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集体谈话一般以培训或会议形式进行;个别谈话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同时,向新提拔任用的谈话对象发《大麻镇领导干部任职告诫书》。

2、提醒谈话,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出现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打招呼、敲警钟,提醒帮助,防止问题的演变。提醒谈话前向谈话对象发《信访反映通知书》。谈话对象可以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表明自己的态度。

3、谈话诫勉,由谈话人向谈话对象提出经核实存在的问题或轻微违纪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诫勉,责成写出检查,限期改正。谈话诫免前应向谈话对象发《廉政诫免通知书》,谈话对象可就提出的问题或错误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对接受谈话诫勉表明态度。

4、镇领导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人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等问题,与谈话对象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当前反腐倡廉工作。谈话对象汇报近期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四、廉政谈话的实施

1、廉政谈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一般按联系村、单位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必要时邀请谈话对象单位的镇分管领导参加主谈;也可委托各村、镇属各事业单位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其单位的副职及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2、廉政谈话应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主题,制定谈话方案,报经镇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先与有关单位联系沟通,掌握有关情况,或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调查了解,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使廉政谈话的内容更具针对性、有效性。

3、廉政谈话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 11 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4、廉政谈话要有记录,并整理成书面,填写《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并与谈话对象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谈话情况适时向镇纪委汇报,每年向镇党委综合报告一次,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是本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单位,按规定建立统一帐户,分单位设立帐薄,统一管理各单位预算内外行政、事业经费。

二、镇机关各项经费收支按年初预算安排,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建立帐户,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对于各项经费的使用,由各业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审批程序向财政所办理拨款手续。

三、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各业务单位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计划安排,重大经费开支由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在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按照镇政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四、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五、各种经费的使用,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各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项目支出,必须由业务单位编制预算计划,年初交镇人代会表决通过。

六、严格财经纪律,严肃财务手续,报销原始凭证齐全、正确,开支项目合理,经办人写清经费使用用途,分管领导证明,负责人签批明确。手续不全,财务人员不予报支。

七、财务人员有责任拒绝支付(或报销)不符合法规政策以及不符合本制度的支出。

八、加强经费使用检查和监督工作。每月定期向各单位负责人提供财务报表及经费使用情况。

九、现金管理

(1)本镇经济往来中的货币收付,应遵守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一般均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2)自觉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收付现金。使用现金必须按规定办理,12 收付款凭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3)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若已超过银行收款时间,应锁入保险箱。必要时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出纳人员向银行提(缴)现金,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一般应由二人陪同前往或安排车辆接送,以确保途中安全;

(4)现金收入范围:

①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收入;

②单位或个人交回的剩余款、赔偿款、退回款; ③不足转帐起点(100元)的小额收入。(5)下列范围可以用现金支付: ①职工的工资及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②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劳保福利及各种 补贴;

③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④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⑤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支票结算起点以内以及零星支出。

(6)不得透支和白条抵库,个人因公向单位借款、应填写统一的借款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支付;

(7)单位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签发现金支票并如实写明用途,由会计审核并加盖印签;现金报销,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用途,由分管领导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支付;出纳收付现金,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准确性并按序逐笔记入“现金日记帐”,结出收入、支出合计和当期结存数,并与库存现金盘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总帐核对相符,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存根和作废支票要完整保管或作为记帐凭证附件,不得销毁。

十、银行存款管理

本镇各项经济往来的货币结算,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签发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在开户银行存款内有足够的资金作保证,严禁签发空头转帐支票;

(2)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专供本单位经济往来使用,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3(3)本单位必须使用银行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阿拉伯数字规范,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全称写明,当地结算要冠以省、市字样,用途填写明确;

(4)对银行空白支票或结算凭证,财务部门必须妥善保管,若支票遗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5)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按日、按序记载,定期与银行进行核对,月末如双方金额不符,应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资相符;

(6)严格支票管理,支票的购入(领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各村实行“村帐镇管”制度,按照《村合作社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理帐、登帐,按“双代管”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十二、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各单位收支状况,做到公开内容真实。

十三、镇内部审计组织要经常对行政村、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定期进行内审。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我镇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桐乡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本镇内部审计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组织,配备专职内部审计负责人,同时明确兼职人员,负责本镇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本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部审计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和相互关系,应保持内部审计组织负责人的稳定性。

第六条

内部审计组织的负责人须具有审计、会计和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审 14 计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内部审计专职人员须具有从事审计、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内部审计兼职人员可在农经、财政(财务)、纪检等人员中确定。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批复。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有权要求审计人员回避,但须提出正当理由,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组织可以对本镇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内部责任制考核、年终兑现情况;

(四)财政、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基建工程预决算和财务决算情况;

(六)上级或本级下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八)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抄报市审计局。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组织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组织有权提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

度,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本单位收到上级有关经济核算、管理规定等方面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内部审计组织人员传阅。

第十五条

本单位制定有关经济措施、管理规定、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应及时抄送内部审计组织存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组织的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会计凭让、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四)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提请本级政府行政负责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所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在年初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度终了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经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后报市审计局备案。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从本镇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操作制度,完善规范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组织根据计划或交办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审计,并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单位发出通知书。被审单位应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组织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讨论决定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或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接受市审计局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内部审计指导性意见、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接受市审计局可依照有关法规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健全内部审计组织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市审计局在实施审计时,可在核实抽查的基础上确定对内部审计资料及其结果的利用程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作出的审计结论有严重不实或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应当向市审计局和市内部审计协会及时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成果,接受市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组织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内部审计组织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麻镇行政村主要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

任期(离任)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行政村领导及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离任)的审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委促进干部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廉洁勤政,努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提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完成任期内目标任务,有利于考察干部、分清离任双方责任,参照上级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办法,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任期(离任)责任审计工作在镇政府和组织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小组由审计办、财政组、农经站、统计办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审计组长 17 负责制。

第三条 审计范围对象:本镇区域内各行政村三套班子的村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因换届或工作调动的,在换届或调离前(后)实施任期(离任)责任审计,各村、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而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的必须在调离岗位前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村级班子换届及主要领导任期(离任)责任审计,根据被审计对象任职性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任职期间全村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任期内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二)审查任期内集体公共积累,培育收入增长点方面。包括集体经济实力、农业发展后劲、农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及其管理、村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实质。

(三)审查任期内为民服务工作及各项社会指标执行情况。

(四)财务管理工作:

1、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其执行情况。

2、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执行情况。

3、收支管理及预决算执行情况。

4、审查费用报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一支笔审批及交叉审批”制度,票据、现金管理是否规范,审查会计核算的正确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帐目及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帐钱分设帐实相符性。

(五)财经纪律、规章制度、政令决定落实情况审查:

1、各年度村干部报酬考核兑现决定及通讯费用报销范围、标准、手续的执行情况。

2、各年度管理费用的汇审。

3、水利设施、公益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性审计。

4、报销票证真实性审计。

5、上级及本村应收费项目的实际征收情况,审查有否用村集体资金垫付应收款项,存在遗留问题。

6、集体资产(资金)管理情况,审查有否侵占和损失。

(六)党委、政府决定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参照村级班子主要领导任期(离任)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由审计组根据被审查单位情况确定。

第六条 村、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出纳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监证工作,18 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岗位性质,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1、经管责任期内帐帐、帐证、帐表的系统核审;

2、经管责任期的收费收入票据的帐票核销;

3、被审计对象个人借领款和拖欠、短少款必须当场到位,必要时由审计小组暂行接管;

4、帐册、凭证、报表、印签、银行票证、财务办公用具等应填制移交单一并移交,审计组应严格签证。

5、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移交漏项及差错事宜,原责任人有责纠正。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纠正。

6、需要审计及签证的其它方面。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镇政府及组织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被审单位(人)实施任期的期中、期终和离任审计工作。

(二)实施审计前,提前三日由镇政府和组织办签发审计通知(必要时可以突击审计),分别抄送被审单位和审计组,通知书应填明有关审计内容、期限及审计组长和组成人员。突击审计可在实施审计时签发审计通知书。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取证,一般性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纠正和建议。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单位(人)的意见,报送镇政府及组织办。经审定的审计意见书,对被审单位和任期责任必须作出客观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审计小组认为需要对被审计者依法给予处理的,应当向镇纪委、监察报送有关材料。

(六)对经济、行政责任审计的情况,客观反映被审计者任期内德、能、勤、绩、,组织办应将任期(离任)责任审计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存入干部档案。

第七条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的财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及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组人员办理任期(离任)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经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2_年4月起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工程款预决算等一系列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有序运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适应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镇区域内由镇、村及事业单位投资的各类建筑物、城镇建设项目、公用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等。

第三条

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工程项目的决策、审批、实施,同时成立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和行使全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大小分类实施监督。对总投资50万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协调工作,帮助上级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有关条例、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在上述额度以内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参与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预(结)算审计等一系列工作,督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公开制度,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负责人的查证、建议处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报建、招标投资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凡批准在5万元以

上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到镇领导小组办理报建手续,便以镇领导小组及早参与监督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承包制。5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镇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招标方式: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镇监督小组同意,可以实行议标。

第七条

招标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书,由市招标投资管理机构或镇领导小组对招标单位和招标工程的 20 条件进行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或标底(基建预算审计作为标底依据)。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七)建立项目评标小组,制定项目评标、定标办法。

(八)在邀请公正机关实施现场公证的条件下,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订合同。

第八条

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

退还,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章

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第九条

对委托市一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

或专业项目由其协调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负责工程监理工作,对规模较小由镇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镇工作组协调派出工程监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相应的质量验收机构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和兑付工程款。

第四章

工程款管理及工程基建项目预算审计

第十一条

本区域实行报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镇领导小组实施

基建工程预算审计,对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委托具有审计执业资格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总预算造价,需经预算审计后方可作为招标的标底,经决算审计后的工程决算款项方可作兑现依据。

第十三条

预付工程款必须按合同标准、期限、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兑现必须实行先验收、再审计、后决算兑现,严禁预付款额超过总工程款的80%。

第五章

项目、顺序公开及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所有立项报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制度,镇

领导小组实施全程监管,每项报建工程项目必须公开预算、投招标和竣工验收、决算情况,并限期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5天内实施工程项目公布,公布情况需经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镇领导小组人员必须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负责,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负责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接受镇领导小组的监督,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所致的损失。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他人,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实行工程质量期限保修制度,承担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所致损失。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效能建设类

大麻镇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具体内容

(一)首问责任人

凡服务对象来镇政府机关和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单位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原则上机关(单位)第一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

(二)推行首问责任制度的单位:镇政府机关、作出服务承诺制的单位。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3、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给予说明;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管理业务范围的,22 要热情地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5、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地帮助,尽量使服务对象满意。

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不讲忌语,办事公正不拖拉、不走后门。

二、对基层或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接到报审的材料后,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

三、对群众办事手续完备的,要在当日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一次性告之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四、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不得推托,不能说“不知道”“不行”等语言。

五、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事项,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需深入调查了解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六、对村、企事业单位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有关干部应于三天内前往了解情况,并于七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情况应在半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八、对无正当理由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给予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

关于印发《大麻镇五条禁令》的通知

镇机关、各中心、站、所、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以下五条禁令:

1、禁止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

2、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3、禁止非专职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公车;

4、禁止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

如特殊情况及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酒。

望全体机关干部、各中心、站、所全体人员、各行政村全体干部自觉遵照执行,若违反 23 本规定者,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扣发年终奖金,同时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从202_年4月20日起执行。

桐乡市机关工作人员六条禁令(试行)

1、禁止有令不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上级的决策和决定执行不力,拖延不办。

2、禁止办事不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服务承诺制度,不得办事拖拉,效率低下。

3、禁止吃拿卡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禁止态度粗暴。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优质服务相关制度,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粗暴。

5、禁止在岗娱乐。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网上游戏、棋牌娱乐甚至变相赌博。

6、禁止中餐饮酒。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镇内公务往来时中餐饮酒。

桐乡市效能建设办公室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不断深入,提高政府部门和基层站、所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办事效率,增强自律意识、公仆意识,努力做到“阳光操作”,干净干事。

二、公开内容

根据“二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主要是各个部门公开办事程序、制度、纪律、收费标准和有关承诺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公开部门和内容是:

1、财政:财政预决算。

2、土管:(1)建房土地审批手续;(2)收费标准。

3、城建:(1)城建建设发展规划;(2)城建实施情况及结果。

4、计生:(1)人口规划;(2)生育情况,二胎审批手续;(3)处罚依据标准。

5、民政:(1)优抚社救对象补助标准;(2)婚姻登记规划及收费标准。

6、司法:(1)办事制度。

7、农经:农民负担情况。

8、城建监察:(1)监察范围;(2)收费项目标准。

9、交管站:(1)征管对象;(2)收费标准。

10、公益事业:(1)项目安排;(2)工程的发、承包。

11、卫生:(1)卫生收费标准;(2)合作医疗收费和报销制度。

12、会计核算中心:镇级各项财务收支及费用的公开。

13、广电站:(1)办事内容、依据、程序;(2)收费标准;(3)服务承诺。

三、公开形式

由各职能部门和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力求做到内容详实、时间及时。主要形式:采用广播、会议、设立公开栏、黑板报、橱窗等在镇政府醒目位置公布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建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五、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为:8499321

8499218 各单位智能部门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并严格按照公开制度办事,做到长抓不懈。在加强领导的同时,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便民利民原则;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原则;三是提高监督机制原则;四是维护社会利益原则。并逐步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行政办事公开制度,真正做到让权力在监督下行使,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大麻镇机关干部联村联户及夜访农户制度

为了进一步巩固镇机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转变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我镇机关干部联村联户和夜访农户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加强镇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镇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25 发放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推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

总的要求:在镇机关干部中开展“联一村(联系一个村)、帮五户(个私户、种养大户、困难户、党员户、普遍农户)、知实情(记民情日记)”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基本任务

联村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参与协调、指导重要村务;为发展才能级集体经济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基层第一手材料。

联户和夜访农户的四项基本制度: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提供产销信息、科技知识,搞好指导服务;立说立行办实事,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基本职责

联村工作做到“五个必到”:联系村召开两委会、党员(村民组长)大会、民主听证会必到;联系村发生重大突法性事件必到;联系村进行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必到;联系村贯彻落实全镇性重大(中心)工作必到;联系村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兑现大会必到。联户和夜访农户过程中要有“四心”:对群众要有爱心,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有热心,向群众学习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诚心。真正做到“进百家门、听百家事、解百家忧、帮百家富”。

四、基本要求

每个联村干部每月到村应不少于四个工作日,每个机关干部都要以联系村为重点,建立长期联系户,不少于五户(困难户、种养大户、个私大户、党员户、普通农户各一户),每个机关干部要求夜访农户一般不少8户全年不少于100户。

联村、联户和夜访农户要与民情日记制度相结合。在联村联户夜访过程中要听意见、访民情、办实事,每走访一户农户都要记好民情日记,详细、真实、客观地反映民情,并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建议和处理意见,同时每位班子成员要写出一篇民情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本镇的基本情况、当前农村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不稳定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

总之,联村干部必须把握本线、联村和突击性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到中心工作不推委,联村工作抓扎实,行上工作抓出色。

1、协助抓好联系村党员、干部学习,督促安排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所在村选拔培育后备干部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参谋。

2、支持协助所在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帮助做好牵线搭桥,协调、疏通关系等 26 服务工作,帮助、指导农户发展效益农业和个私经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好服务工作。

3、参与做好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和突击性任务。

4、协助做好二个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5、教育村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好村规民约。

6、联村联户工作实绩列入机关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7、联村联户情况,党委、政府采取不定期汇报。

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效能。

二、农村工作指导员主要职责

农村工作指导员受上级党委、政府的委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导、帮助和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新农村目标,指导所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提高三个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努力,力争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农村面貌有新的改观,农村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社会风气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改善。

三、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

1、村情民意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

2、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3、富民强村服务。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4、矛盾纠纷化解。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5、民主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

6、组织建设督导。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协助村党组织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纪律

1、农村工作指导员要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2、不得用公款吃请;

3、不得在所驻村低价购买物品;

4、不准收受所驻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

5、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麻镇政府的自身建设,促进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保证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麻镇机关公务员、所属行政执法及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

镇纪委负责全部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工作。各条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效能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责任人追究行政效能责任:

(一)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行为;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的答复等行为;

(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中的有关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办事权限等;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五)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心,工作时间不务正业等其他违反政令或影响镇机关公务人员形象的行为;

(六)因主观因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被新闻单位暴光或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

(八)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能主动如实地向上级说明问题,承担责任的;

(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和挽回影响的;

(三)发生问题后能及时报告,及时总结教训,认真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包庇、纵容,或者推卸、转嫁责任的;

(二)明知错误,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三)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态度不积极的。

第七条

责任追究内容属个人的则追究责任人责任;属部门或单位的则追究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责任;属个人和部门或单位的则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告诫;

(五)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有关手续:

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对各种处理,各单位都必须予以记录存档;必须将处理决定制作成规范性文书,存入档案,并传达给被处理人,被处理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没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

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本部门(单位)、本人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或作出处理的机关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效能责任追究与有关年终考核的关系;

各单位应建立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档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责任追究情况报考评领导小组和纪委,与年度考核挂钩。

工作人员被追究效能责任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告诫或组织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被追究效能责任而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督查的有关规定

1、确保机关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机关工作制度的严肃性制订本规定。

2、重点对上下班、请销假、值班制度等有关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每月不少于3次。

3、镇纪委、组织办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并把督查汇总情况进行反馈。

4、对督查中发现有迟到、早退、无故不请假、去向不明或违反其它了制度情况之一的涉及人员,第一次由分管领导谈话批评,第二次由组织谈话批评,第三次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度奖金500元。三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全年奖金直致解聘。

5、本规定适用于镇机关干部、事业编制人员、镇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本规定从202_年4月起执行。

三、日常工作管理类

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了提高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应进行定期学习。

2、党委中心组学习每一个月安排学习活动一次。

3、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定为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日,由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安排。

4、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为各支部党员活动日,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安排。

5、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事政治及业务知识。

6、学习方法采用集中辅导、电化教育和自学相结合。

7、镇党委、政府、人大班子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坚持每一年召开好民主生活会一次。认真对照检查,相互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8、听课或学习时,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不得进行与听课或学习无关的事项。

9、凡上述所规定的活动日,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并预先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

机关会议制度

为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水平和会议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批示,对本镇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对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向镇政府负责推荐干部,抓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乡各种组织的活动。

(二)讨论的主要事项

1、讨论决定涉及全镇的方针政策性问题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全镇重大经济项目、骨干项目、重点工程,对本镇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

2、审议镇纪委、镇人大提出的重大问题。

3、审议镇政府提出的涉及全镇的经济、财政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规划,重要的政策、经济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4、审议镇党委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

5、讨论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

6、审议镇党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问题。

7、审议和批准其他需要镇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三)准备工作

1、党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由秘书办负责。

2、党群书记对会议议题材料要进行审阅、把关。

3、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

(四)列席人员:由书记或副书记依据会议讨论事项确定的其他人员。(五)制度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或增加会议次数,会议由书 31 记或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题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前确定。

3、每次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或编写会议纪要。讨论人事问题的纪要或文件由组织办送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签发。讨论其他工作的纪要和文件由秘书办审核,报书记签发。

二、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重要工作部署和人事问题,为镇党委会议的召开作准备。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党委正、副书记、人大主席和有关委员。

三、镇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任务:研究、决策和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析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各副镇长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互通情况。

(二)主要程序

1、会议议题由镇长确定;各副镇长提出的议题,经镇长同意后列入安排;各办提交的议题,经分管副镇长审核把关呈报镇长审定后列入安排。

2、秘书办负责镇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会议纪录及编写会议纪要等。

(三)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镇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镇长或副镇长主持。

四、民主生活会议

三套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市委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主持。会前,组织、纪检部门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中要根据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会上反映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五、三套班子成员会议

三套班子成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对全镇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件进行研究。参加人员为镇党委委员、人大正、副主席、副镇长、纪委书记。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

六、室务会议

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室务会议。主要是小结前月本室工作情况,安排和部署本月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会议由各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七、干部、职工大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批示精神,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含临时工)。

八、“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和机关党支部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研究、讨论党内有关事项。会议由机关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党员思想汇报、组织开展有益活动等。会议由各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党课教育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或邀请上级领导作报告。

九、会议要求

1、镇内各种会议都要开短会,开有效果的会,开准时的会。凡内容相近、参加会议人员相同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能开小会的就不开大会,能到现场开的就不在机关开。各职能部门贯彻上级部署和研究业务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以镇党委、镇府名义召开,确需召开的,除全镇性重要会议,一般只请分管领导出席。如有的重要会议,只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的,就不搞领导集体陪会。

2、镇内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以部门名义发的就不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领导讲话凡发了材料的,一般就不再印发文件;与已发文件内容、范围相同,没有新内容、新措施的就不要求重发、转发。

3、凡是上级部门通知的各类会议,应预先和分管领导通气,并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找人代班。

4、凡经党委、政府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班),应按通知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看书报、干私活、开小会,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6、围绕中心议题,积极参加讨论。

7、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完成时间、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8、各职能办公室需要召开各类会议(或培训班),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向党政主要领导通气,以便工作统筹安排,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9、会议召集人应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开短会,开小会,提高会议效果和质量。

10、认真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工作。

机关上下班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简、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镇机关原则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度。

3、上班时间,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工作时间内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无事不得串岗串室,不得聚众闲聊或吵闹喧哗。

5、保持机关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用过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桌面整齐和清洁。

6、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在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中及时变更好自己的去向公示。

7、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外出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以便联系

8、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值班制度

1、周一至周五、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值班。

2、抗台或防涝防汛期等非常时期,统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的党政领导,无紧急事务一般不下村、企事业单位,在机关值班。

4、值班人员的职责:

(1)电话值机、处理日常事务,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好传达和交办工作;(3)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34(4)做好值班记录。

5、夜间、双休日值班,由文书办通知值班组长,值班组长通知到人。

6、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向当班党政领导班子人员办理好请假手续。

门卫值班制度

门卫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镇机关院内的安全保卫,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离开岗位,晚上要加强巡查。

二、负责检查来往人员和车辆证件,防止无关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院内,维护院内车辆停放秩序。

三、每天下午下班后,负责检查在大院内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及小车,除特殊情况外,没有挂牌的一律清退。 四、一般情况下,大门晚上九时锁门,早上六时开门。

五、门卫人员要妥善保管门匙,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小组批准不得私自配锁匙。

六、负责大院内除办公楼外的环境卫生。

七、负责大院内绿化的维护。

八、完成镇领导、机关值班领导和机关事务管理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汽车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机关车辆,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原《车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现特制定如下:

一、机关汽车司机

一、司机要服从车辆调度室统一安排和调配,确保机关领导和干部、职工工作用车。

二、司机要自觉遵守上班、下班、值班制度,按照每天的车辆安排时间依时出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出车。

三、司机没安排出车时,要自觉参加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会议、活动和中心工作及突击性任务。

四、司机要爱护车辆,做好对车辆的保养维护,做到每天出车前检查车辆,出车后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五、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一般的小修能自行维修的由司机负责,需要换零件 35 或外出维修的要事先报告,由车辆调度室安排修理。

六、车辆办理年审、检测、保险、购路费或换证件时,要事先做好准备,并提前报告车辆调度室作统一安排。

七、要切实做到安全行车,礼貌行车,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行车规则,不准违章行车。

八、凡在晚上和节假日期间,如公务需要或遇特殊情况用车时,须预先通知车辆调度室,否则,该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凡私事出车的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九、镇政府重申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无牌人员驾驶车辆,凡公车外出须由职业司机驾驶,否则,当事人要负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驾驶员上班时间无出租车任务的,人和车辆不得擅自外出。如需外出须向调度员通气,以便联系。同时要注意安全行车和保持车辆卫生,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请人代洗代冲车辆。行车里程须经调度员审核签字。

二、车辆管理制度

一、乘车对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的,一律通过调度员调车,不得私自叫车。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调度员的调车安排。

二、单独放车对象:党委、政府成员因公需要可单独放车。

三、其他干部因公需要可搭乘领导车辆,原则上不得单独放车。特殊情况确需单独放车的,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请示,并通过调度员调车。

四、用车原则:车辆调度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优先保证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用车。

2、优先保证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其他急办事项用车。

3、使用车辆,原则上需提前一天向调度员调车,以保证车辆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和计划性。

4、桐乡及附近乡镇一天会议的,送到后车辆原则上返镇。

五、上下班接送采用轮流制,由调度员安排每辆车一个星期,循环轮流。凡有接送任务的车辆已经外出的,必须在下班前返镇,保证按时完成接送任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镇的,由乘车人员自行调配车辆返镇。并与调度员联系负责落实。驾驶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接送任务的,由驾驶员自行调配,并与调度员通气。需二辆车以上接送的,由调度员另行调度安排。

六、外单位原则上不予借车(包括休假日),特殊情况借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七、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镇机关各办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专车,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并告知调度员。报销凭证需经分管领导审核、调度员签字,附上用车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党委政府成员确需使用出租车的,原则上应通过调度员安排。镇机关各办一般工作人员去桐乡办事乘坐公共汽车费用来回标准为25元,超标费用自负。

来客接待制度

1、上级机关部门和外来单位来本镇检查、指导、联系工作原则上做到谁分管、谁接待,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接待要热情、开支要节省。

2、上级机关、部门和外来单位来本镇检查、指导、联系工作,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如遇食堂安排不下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须到分管领导处办理外出就餐手续后方可在外面就餐。餐费应及时结清,不得赊欠挂帐,并在10天内附外出就餐手续,到镇长处办理批准手续方可报销。

外出办事原则上到文书办领取快餐券,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确需宴请相关部门的事前到分管领导处办理外出就餐手续,并在10天内附外出就餐手续,到镇长处办理批准手续方可报销。

无分管领导办理外出就餐手续的不予报销。各分管领导办理的外出就餐券包括经发中心,由镇纪委每月收集一次进行汇总并向党、政、人大班子通报。

3、来人接待确需工作用烟的,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领用。如遇重大活动用烟,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除礼节性会议、重大活动外,接待工作中一般不用水果接待。

5、本镇范围下属单位人员来镇办事(包括开会),一般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向党政人大主要领导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食堂不予安排。

机关请销假制度

建立健全请假、销假制度,是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病请假

1、因病请假一个星期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证明,请病假应书写病假条,供年终考勤参考。请病假二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 37 批准,镇领导干部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2、病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二、因事请假

1、因事请假须书写请假条,作为年终考勤的依据。镇领导干部请假需报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行政在编干部、各办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其它人员请假二天以下的,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分管镇领导批准。

2、事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三、休假

1、按规定享受休假的人员,休假前应书好请假条,安排好有关工作,由本人或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报分管领导。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批准。镇领导干部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2、休假人员必须按期返回,并向所在办或分管领导销假。

四、结婚、晚婚、晚育假和产假、丧假

按规定享受结婚、晚婚、晚育假和产假、丧假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或所在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分管镇领导批准。

五、对违反请休假制度的处理

干部、职工请假,如未经批准或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分,并扣发部分奖金。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善于决策,不必事事都要请示汇报。如确需请示汇报的,原则上行政工作向镇长、党群工作向书记汇报,经济工作向经管办主任汇报,要避免政出多门。

2、镇党委、政府对下级有关单位的请示,在认真处理的基础上,须在10天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3、各职能办公室要认真地按照领导的指示办事,并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4、各职能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中的信息,特别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如聚众闹事、聚众搞封建迷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要及时将情况转报镇党 38 委、政府。

5、镇党委(政府)各办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镇党委和镇政府副职领导均要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篇:当前形势下如何构建医院反腐倡廉体系

当前形势下如何构建医院反腐倡廉体系

闵照国

(河南省正阳县中医 河南 正阳463600)

摘要: 构建医院反腐倡廉体系是新形势下医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医院反腐倡廉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依靠制度,深化教育,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着力构建具有医院特色的惩防体系,更好地为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关键词: 医院 反腐倡廉 体系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强大理论武器。特别是对医院建立反腐倡廉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保证。

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责任制

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首先要明确工作的主体,也就是由谁来抓和怎样抓的问题。过去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由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而现在,中央明确规定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即各级党政部门和每位党政领导干部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主管哪项工作就要对哪项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负责任。目前,医院存在着拿回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笔者认为,医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

1.1 加强教育的责任。加强教育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根本措施。一是遵纪守法教育,使广大医护工作者增强政策法规意识,树立起遵纪守法的防线,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性和品德修养,树立起思想道德防线。

1.2 分解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作为党政一把手,是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根据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分工。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但不能包揽一切,要谁分管哪些业务工作,谁就负责这些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如果几个部门或几个人共同负责一项工作,就要把责任讲清楚,并签订责任书。还要及时检查、督促,精心抓好落实。要自始至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3 健全和完善制度的责任。有了制度,就有了依据、有了抓手。责任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但落实责任制,也必须靠完善相关制度作保证,以便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医疗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

1.4 考核评价和实施责任追究的责任。对医院每位领导 干部履行责任制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坚决防止责任到位与不到位一个样,落实的好与落实的差一个样的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就要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不能搞下不为例,也不能犯集体负责,其实谁都不负责的错误。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都是失职的表现,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 完善机制,严格要求,带头廉洁自律医院领导干部

不仅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而且要做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榜样,也就是要首先管好自己,带头廉洁自律,为自己的下属、为广大群众做出表率,这是对每位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效的重要标志。要做到廉洁自律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2.1 加强学习,增强道德修养。学习不仅可以增加知识,而且可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品格。高尚的道德品质,既是领导干部做人的根本,也是从政的基础。作为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具备高尚的个人品德,才能得到下级的拥护、同级的认可和上级的信任。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思想境界高了,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问题就能够想的透。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了,心理也就平衡了,也就不会斤斤计较个人得失。

2.2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是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因此务必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全心全意 为广大医务人员服务的意识。从事医疗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以美好的医德、医风,做到言传身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遵守道德规范,把手中的权力,切实用在为广大干部职工谋利上,用在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上,努力防止权力的腐败在我们医院发生,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是廉洁自律的起码要求。

2.3 坚持廉洁自律,要处理好以下4种关系。(1)处理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做到尊重而不要盲目服从。(2)处理好与自己下属的关系。做到信任而不失察,爱护而不包庇纵容。(3)处理好社会交往中的“朋友”关系。要严格把握交往而要有节度,帮助而不失原则。(4)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既要自省、自警,又要善纳贤言,勇于接受群众及组织的批评和建议。求真务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3.1 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医院预防腐败机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制,努力使医院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

3.2 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医院优秀医护人员先进事迹,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打响医院良好行业形象这一品牌。

3.3 要继续保持监察力度。要继续保持监察力度,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对医疗行为、行政行为中的腐败案 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3.4 要标本兼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重在治本、重在建设,建立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3.5 形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合力。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院党支部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给予支持。医院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执行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自觉协助医院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为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者系正阳县中医院副院长)

第三篇:关于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和中纪委多次提出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符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结合工作实践,就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谈几点学习体会: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抓源治本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方面,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警钟常鸣,防微杜渐。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以深入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教育;以深入学习和践行“两个务必”以及党的历史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深入学习和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以深入学习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汲取教训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正反典型教育。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慎始、慎微、慎独,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另一方面,注意防止硬性说教,不断改进干部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要扩展教育内容,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规知识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要优化教育形式,随着形势发展,不断改变传统的单一教育模式,注重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趣味性和灵活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和吸引力,使教育生动活泼,入心入脑;要完善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反腐倡廉教育力量分散、合力不够的问题,围绕教育的工作协调和力量整合,建立“大宣传”教育格局。

第二,加强制度法规建设,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保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基至会走向反面。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许多具体制度不够完善,有的还存在漏洞,容易给一些品质不好的人搞腐败以可乘之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一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才能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制度,对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些制度有的还比较笼统,有的还缺乏实施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还必须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条例》贯彻实施中的问题,使党内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要注意借鉴外地的成功作法,如咸宁市实行党政干部廉政记分制,较好发挥了廉政档案的作用等。二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作了全面要求。当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执法错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各种领域里腐败现象的发生。按照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逐步使行政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处罚权分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行使,改变“一条龙”(自己定规矩、自己执法、自己监督)、“一支笔”、“一言堂”的现象,使相关的执法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权力的滥用。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应诉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坚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三是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最重要、最迫切就是制定《国家公务员家庭(个人)财产申报法》。我国现有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其本身缺陷就是申报对象只是局限于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申报的范围仅限于收入而未包括其全部财产,致使难以对公职人员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有些地方已流于形式。省部级以上有财产申报方面的制度,但仅作内部情况,也未对外公开。实行真正的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年初申报,严格审查,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防止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对不如实申报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申报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较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要按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量刑。同时,要加大对“巨额财产不明罪”的惩治力度,积极适用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和“罚金”等附加刑,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对精神贿赂和色情贿赂的法律规定。四是完善领导和组织协调方面的制度。改善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制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对应的实施办法。五是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制度。如公车改革制度。公车改革的难推进的症结在哪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位人大代表曾尖锐地指出,90%的无车人员要求“公改”, 90%的领导干部不愿“公改”,这涉及个人即得利益。众所周知,公车存在三个“三分之一”问题,所以改革是大势所趋。如公务人员廉政保证保证金制度。公务人员在职廉洁,退职奖励。

第三,深化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不断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

深化改革,就必须不断推进体制制度创新,形成能够防范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当前,一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激励的科学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廉政谈话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标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评价和考核干部。二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三是要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强化资金监管。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功能。清理银行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进一步规范政府采采购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当前,我国金融、投资领域问题不少。金融诈骗、投资失控、贪官出逃,无不与金融体制有关,必须加强监管。四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权力制衡。据有关信息显示,公检法部门是腐败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加强人大监督、加强公检法三机关配合的监督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司法权运行中的腐败现象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注意从加强权力制衡、深化司法改革来创新体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司法公正。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等问题。

第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要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财政金融监督、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好各监督主体的分工,使之责权明确,分工合理,协调有力,不断提高整体效能,形成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当前,要重点强化二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党内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重大决策的实施、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党的干部路线和人事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要切实保障党员享有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尤其要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纪律检查机关领导体制不能适应反腐倡廉形势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已逐步改革了部门纪律检查机构领导体制等。广大纪检干部和关心反腐倡廉工作的各界朋友,都希望纪律检查机构领导体制的改革力度更大一些。如建议实行以上级纪检机关领导为主的“一条边”管理,甚至建立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的体制等。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除秘密事项外,一切公共权力和事务如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开等都要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反腐败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有些人搞腐败“不怕纪律处分,就怕媒体曝光”。新闻舆论监督所特有的优势,对腐败分子有很强的心理压力。在加强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反腐倡廉网络,实行网上举报,拓展反腐败舆论监督的形式。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对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活动如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因病住院、学习深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重要节假日、子女参军入学的监督,做到早打招呼,提前防范,防止他们利用职权借机敛财。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权力腐败,不断促进反腐倡廉 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篇:扎实构建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扎实构建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是党的十七大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根本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把促进发展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经济建设,融入改革开放,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发展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

一、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改进服务发展的方式

发展是全党首要的政治任务,促进发展是对每一个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同时,要围绕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对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效率低下、以权谋私、以岗谋私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条主义等问题,规范从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二、扎实构建惩防体系,构筑服务发展的新机制

腐败问题严重影响改革发展。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源在思想,但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是重要的原因。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树立整体惩防、科学反腐的新理念,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目标,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始终。

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解决“不愿腐败”的问题。要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快廉政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步伐,在全民倡导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发挥制度的保证性作用,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公共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加强廉政法规建设,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腐败现象出现在哪里制度建设就追踪到哪里,靠制度预防腐败。

发挥监督的关键性作用,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认真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以管钱、制权、用人为主线严格执行谈话诫免、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探索开展专项述廉、民主评廉、重点巡视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进一步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凝聚加快发展的力量 加快发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只有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实现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贯穿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信访工作,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利益受侵害、群众感情受伤害、党群关系受损害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突出解决好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混乱、挪用专项拨款、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基层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继续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专项治理的工

作成果。通过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努力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发展的实效

科学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地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比发展就是比环境”的理念,把改善发展环境的要求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之中。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理制和追究问责制,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科学设置权力结构,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健全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招标投标制度、产权交易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防止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方针,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

五、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切实把中央的政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盲目投资、无序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严肃查处只顾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抹牌赌博、失职渎职等干部作风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及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导致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要通过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努力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排除干扰、保驾护航。

六、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成为同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参谋助手。深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总”的作用,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继续完善勤廉度测评机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考核难操作、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完善组织协调方式方法,规范组织协调程序,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做到勤联系、勤沟通、勤检查、勤督促,充分发挥县直部门单位的牵头作用,整合反腐倡廉各方力量,形成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202_年9月29日

第五篇: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为构建惩防体系,形成反腐倡廉的坚强堡垒。四川煤气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了系统的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开放的系统工程纳入项目建设、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全局考虑。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定、实施以下制度。

一、指挥部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是教育性制度。主要涉及引导、示范、警示等方面内容,通过教育制度保证教育内容的落实。

(二)、是监督性制度。重点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决策监督机制。主要有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决策失误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是预防性制度。主要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建立预防腐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等。

(四)、是惩治性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形成有法有纪必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的良好局面。

二、在实施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并重的体系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以有效的工作机制抓体系建设。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真正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协助党委做好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

(二)要以加强调研促体系建设。各部纪检组织要结合指挥部党风廉政工作实际,在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纲要》的基础上,积极思考、探讨、研究施工企业惩防体系的教育、制度、监督系统建设,共同为制订惩防体系规划努力。

(三)要制定以可行的惩防规划落实体系建设。要协助企业党委确定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的实施方案与战略规划,(四)要以改革创新构建惩防体系。项目指挥部要按照“结构合理、系统全面、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寓于廉洁自律、制衡控制、约束监管、惩处治理、激励保障之中,形成整体推进、优势互补、有机构成、立体支撑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构 建 反 腐 倡 廉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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