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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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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奇正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基础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的管理

存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

在建工程的管理

对外投资的管理 成本、费用的管理

销售收入的管理 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公司的会计工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1、由董事长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董事长权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公司的经营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具体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协调下属企业、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事项;接受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设置财务部,配备财务总监、部长、副部长、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出纳员。

财务总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组织协调公司经营计划的编制和初审;负责公司资金调度管理,经营计划的监督执行;监督财务收支;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财务部长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合理设计公司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协调汇总编制公司经营计划;负责公司财务综合分析;财务电算化管理;检查督促成员公司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负责财会人员考评、培训、管理、合理调配使用。

3、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设立财务主管,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成员企业财务行使管理、监督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按月向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

4、公司各职能部门应配合财务部落实经营计划,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等基础管理工作。生产部、供应部、办公室、营销总部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商品管理制度,对各项财产、物资、产品的收发、领退、转移、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低值易耗品的保管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营销公司应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保证货款的及时回笼,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性原则指导会计核算工作,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

2、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正确汇总计算和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定期申报和办理纳税事宜。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接受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5、做好财务的各项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6、管理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公司 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7、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为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审计成员企业财务核算,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每季度对成员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章

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制及管理

1、材料物资入库的管理

购进材料物资,先由供应部门经办人根据购货合同审核发票清单所列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增值税率、供货时间、各种杂费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审核无误后填制入库单并通知质检部抽检。入库单一式四联(格式附后: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保管、第三联财务,第四联统计),制单人应按项目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后交保管员,保管员清点实物后在实收数中填入数量并签字,按不同的联次返给各部门。供应部根据返回的入库单和质检报告填制材料报销清单并附发票、运杂费单据等一并交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办理付款、入帐手续。

2、材料物资出库的管理

⑴、生产领用材料,由生产部统计员填制限额领料单(格式附后:一式四联;第一联统计留存、第二联车间领料,第三联财务结算、第四联保管记帐)经生产主管审批签字后执行。月末,由保管员汇总填制材料消耗表报财务部并附领料清单。

⑵、其他单位、部门领用材料,持领用材料审批单到供应部开具出库单,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库房领料。⑶、直达到货的物资,由供应部开具入库单注明直达到货地,附对方确认表转财务开具发票结算。

3、产成品出入库管理

⑴产成品入库,由包装组填写成品入库单,保管签字验收入库,月末编制产成品报表,由生产主管签字后报财务部。

⑵产成品出库,由营销公司根据要货申请开具出库单,(格式附后:一式五联,第一联 存根,第二联财务,第三联业务,第四联保管,第五联出门证)到财务部主管会计处签字,财务留一联交提货员发货,保管员按要求发货并注明数量、批号签字后,将相关联次返回财务部、营销公司。营销公司登记台帐并及时与客户、市场部对帐,财务根据开票通知开票结算,并与营销公司对帐。

第二条 计量检验制度

凡出入库的材料物资均应按要求过磅、检尺、点数、核对码单、核对质量标准等。购入的原材料,由质检部进行抽检,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材料物资由业务经办人和保管员共同计量验收。

库房、质检配备的磅称、天平等计量工具,应定期进行校正,以保证计量准确。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生产部设备主管、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人员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条

索赔制度

入库材料物资在提货、验收时,如果发现短件、破损、质量不符合标准等情况,由提货员、质检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供应部。如果属 于供货方造成的,由供应部及时与供货方联系索赔;属于发运途中造成的、由供应部与承运单位交涉索赔,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取证,联系赔付事宜。

第四条

材料物资、财产的盘点清查制度。

材料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由保管、生产主管、财务三方于当月25日进行盘点。每年十二月25日,由供应、生产、财务、保管员进行实物盘点、过磅。盘盈、盘亏由保管员填制盘盈盘亏报告表一式三份.注明盘盈、盘亏原因,生产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财务部,财务部主办会计与供应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仓库、供应、财务根据批准的报表调整账目,未经过批准的盘盈盘亏材料物资,保管、供应、财务一律不得调整帐目。

如发生重大损失,由供应部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明确责任人的责任.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及财务部,专题讨论处理。

财产(设备、办公器具、工具等)每年清查一次,于当年8月由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抽专人对数量、存放或使用地点、磨损程度等,进行核查。发现盘盈盘亏,由使用部门或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由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部设内部稽核二人,一般由副部长兼任。进行记账凭证的抽审,账簿登记的复核抽查;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一致;报表构稽关系是否正确,报表是否完整,有无漏项、缺页;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审核发生额及余额是否与总帐一致;银行存款调节表的编制及调整后是 否与银行对帐单一致等。

第六条

合同管理

购销合同、施工合同、租赁协议、各种费用收、付协议等,经办部门办理后原件交办公室存档,本部门留存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一份复印件。

第三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一切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货币资金的使用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执行。财务部审核根据符合授权的批示筹措资金、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条

出纳员每日向财务总监报送上日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及余额表。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范围支付现金。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经营活动中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出纳员应每日盘库,超库存限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第五条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

出纳员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应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现金帐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相符,严格禁止白条子抵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定期与银行对 帐单核对,应在每月终了五日内逐笔查明原因,并编制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每年终了,银行帐与银行存款余额应保持一致,一般不得有未达帐项。

第七条 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根据支付凭证(请款单,付款凭证)写清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禁止签发空白支票。支票使用后应立即报帐,由出纳员督促办理销号手续后交会计做帐。

第八条

如果发生支票丢失,被盗等事件,持票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保卫人员和财务部,并立即在电视台或报纸登记挂失声明,财务部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或视其情节承担。

第九条

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办理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设立其他货币资金存款帐。经办人应在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有关凭证及时报帐,多余款项或汇票未使用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出纳员应及时督促清理。

第十条

往来帐户应及时清理核对,每月与市场部核对余额,每年10月向对方单位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督促有关人员清理,并制定清欠措施,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考核.以防止资金沉淀,加快资金周转。

第十一条 建立应收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员对应收票据进行明细登记.妥善保管.及时办理贴现手续。

第十二条

坏帐损失的确认及管理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 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坏帐损失,由经办人员或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主管经理审查后报财务部核对并签署意见,由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总经理签字,做为坏帐损失处理。

对已作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财务、业务应建立坏帐损失备查薄进行登记,采取帐消债不消的办法,继续由业务部门催收。制定专门的清欠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第四章

存货的管理

第一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储备的材料物资、产成品、委托加工商品或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物资。

第二条

存货的计价

1、购入原材料按计划价入库,计划价与进货成本(进货原价+进货运杂费)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计划价格每年修订一次。

2委托外单位代理进口的材料、按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及扣除加工过程中的有关收入后计价。

4、盘盈的物品,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5、接受捐赠的商品物资,按照发票、报关单等所列金额加企业负 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有关协议或市价计价。

6、存货销售或领用时,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其成本价。

第三条

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原材料每月进行盘点,核对实物是否与帐面结存相符。对低值易耗品等发货频繁,包装小易计量的物品应随时盘点核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四条

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 要查明原因 落实责任、属于个人责任造成的损失按一定的比例由过失人赔偿后差额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条

公司按月预提销价准备金,年未按存货余额的5‰清算,计入当期销售成本。

对由于市场原因造成销价低于进价的削价损失,经过审批后,冲减销价准备金。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的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

固定资产按经营性固定资产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分别核算。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后计价。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入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帐单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根据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具体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物、建筑物

钢筋混凝土结构

30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0年

2、机械设备

10年

3、办公设备

6年

4、运输设备

6-8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 ————————————————— ×100%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折旧从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调出或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调出或停止使用的月份起,停止计提。

第五条

固定资产残值的计算

固定的预计残值按原值的3%计算。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本公司的办公楼、职工住宅楼、汽车等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生产设备、工器具等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2、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要设专人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卡)、技术档案,定期检查。并做好大中修记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3、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内部转移、出借、出租、盘盈、盘亏、报废等,由专管人员办理相应的填表、报批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保养工作。

固定资产的大修,应按年度做修理费计划,接项目编制预算,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修理费用直接计算入管理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在当年内分次摊销记入费用。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三家在 每年八月份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卡、帐实相符。

第九条

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

出租的固定资产按协议合同的约定由公司主管部门按月收取租金交财务部入帐。

租赁单位对租赁资产只有使用权,该资产的管理仍由分管部门进行管理。公司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资产的完整、安全。租赁单位不得随意改建资产的面积,结构、用途等。

第六章

在建工程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都纳入在建工程进行核算。

第二条

在建工程的确立,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经营性投资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管理部门、财务部负责人等,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非经营性投资,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承受能力等,确保决策的科学、经济。

第三条

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由总工程师制定项目建议书,经管理委员会研究、总经理审批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在建工程确立后,应指定专人或组织专门机构,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的管理的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负责工程材料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

第五条

各项支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严格控制。第六条

在建工程的预决算由财务部聘请或委托专业人员、专业机构进行审查,不经审查认定,不得签订合同、办理竣工。

第七条

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在建工程价值。在这以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商誉)有价证券等。

一年以上的投资为长期投资,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为短期投资。第二条

对外投资,实行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的项目,由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的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报董事长审定。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采用成本法计价,即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考核评价.由财务部进行投资收益分析考核,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效益分析考评。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收入,包括利润、股利、债券利息等按实际入帐数做投资收益。如果将收益再投资的,应按应得投资收益(附投资收益结算单)做当年投资收入,同时增加对外投资。

第八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一条

成本和费用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产品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第二条

产品制造成本为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

直接人工包括生产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

制造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车间房屋设备折旧、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实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第三条

材料物资的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材料物资成本和国外购进材料物资成本。

㈠国内购进材料物资成本,应按实际应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后计价。

㈡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包括

1、进价。即到岸价(C.I.F)。

2、进口税金。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

3、购进外汇价差。

4、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手续费。

第四条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是指管理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绿化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等。

销售费用是指销售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销售服务费等。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手续费等。

第五条

费用的内部核算体制

1、公司按部门下达年度费用计划,由财务部在核算时,按承担费用的部门归集各项费用,每季汇总考核、通报。

2、销售费用由公司给营销公司下达销售费用指标,营销公司按费用明细项目分解、分别管理。对市场部按费用项目分项拨付,与回款挂钩考核。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审批制度

1、办公费用

⑴办公用品:公司管理部门按每人3元/月控制发放,由办公室按季度做采购计划,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公共消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制定办法控制发放。

⑵电话费:公司总部由办公室管理审核,每月进行通报。外地及零星话费由所在部门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办理。

⑶邮电费:大宗邮件由办公室安排登记办理。零星邮费,由经办人 写清用途,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办理。

⑷各种报刊资料:由办公室审查、登记,总经理审批。

2、差旅费:工作人员出差借支、报销差旅费,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标准,公司管理人员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营销公司按营销人员差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销售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费: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执行,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4、修理费: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审批,采用按实际发生数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5、劳动保护用品:由人事部根据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通知供应部按季度提出采购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总经理批准。

6、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提出计划,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办理。

7、保险费:财产保险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合理缴纳和办理赔付手续;人寿险,由人事部负责办理交费和理赔,财务部协同。

8、国家由明确规定的费用,由财务部核算提取。其中,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国家明文规定缴纳的费用由财务部提取缴纳。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公司按工资的12%提取缴纳,个人按8%扣交;失业保险公司按工资的2%提取缴纳,个人按1%扣交;住房公积金公司按5% 提取缴纳,个人按5%扣交;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

9、其他费用,由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应付工资的管理

1、工资性支出的项目: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技效工资、地区补贴、物粮补贴、交通费、书报费、知老补贴、加班工资、临时工工资、各种奖金等。

2、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法

管理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工资与工作业绩、公司销售任务挂钩考核的办法,25%与工作业绩挂钩,15%与销售任务挂钩考核。营销管理人员奖金与岗位职责、销售业绩挂钩考核。营销人员为基本工资+地区补贴+绩效工资,使收入分配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3、工资管理由人事部制定工资管理办法;工资的发放,由财务部造表报人事部长、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的增减变动,由人事部填制工资调整单由总经理签批后转财务部执行、备查。

第九章

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

第一条 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条 销售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一是物权的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

第三条

销售的日常管理

1、销售合同的签订: 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各项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

⑵ 所签订合同的购货方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企业相关的有关有效 证件(简称“三证一照”),无药品经营三证的企业,将不予供货。

⑶ 在公司价格标准及货款回收计划范围之内,与供货方签订合同。不允许签订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合同。

⑷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购货方的资信状况,付款能力,销售规模等做好事先调查,以确定是否合作。

⑸ 供销合同、协议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条件,按照公司规范的要求办理,各项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并有书面详细记载,同时应考虑未来可变动因素,将预防与解决方法列入。

2、销售货款的管理

⑴货款由客户直接汇入公司财务帐户,公司财务收到款项后,一周内将回款明细电传办事处,办事处开收据登记,并通知医药代表。

⑵医药代表交回汇票货款,由财务人员开具收据。

⑶办事处不得收取现金,办事处帐户只做为备用金收支使用,不得作为货款帐户转寄货款。

⑷办事处统计应掌握回款中不同品种的回款明细,向公司传真明细表,以便财务分类记帐。

⑸办事处在签订合同时应与客户协商尽量做到货票同行,购货方根据发票将货款直接汇到公司指定的帐号。如果购货方超过双方确认的资信限额,应停止发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3、客户信用调查制度

医药代表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前必须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资金状况、付款能力、渠道规模、销售量、信用程度进行调查,A、B两类 客户的信誉度调查由办事处主任亲自负责。

第四条 其他业务收入的管理

1、销售材料收入,由财务开票入帐。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由财务开票,办公室负责收取。

第五条

投资收益的管理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转让的增值,减投资损失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时间入帐。

第十章

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第一条

利润总额是指总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损益、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

第二条

根据 公司的利润目标,由财务部编制公司的利润计划,每月进行利润增减因素的分析,报总经理并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进行分析说明。

第三条

财务部应根据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正确地核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四条

财务部对公司发生的一切收入,分清来源性质,分别计入各种收入。对发生的各种损失,经审批后分渠道核销。

l、投资损失,由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董事长批准后核销。

2、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由分管部门写出亏损报告,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后核销。

3、赔偿金、违约金应分清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一定的比例后,由总 经理审批报销。

4、非常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后,按公司审批权限批准核销。

5、公益救济性捐赠由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根据规定,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对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进行调整,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

按国家规定进行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分配顺序及比率如;

1、弥补以前年度(五年前)亏损。

2、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的10%提取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八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予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金,但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九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包括建造职工住宅楼及配套的设施。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主要财务指标综合分析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其中:对外报送的月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报表增加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条

报表报送的时间

会计月报,月份终了的十日内报出。会计年报按财政局要求的时间报审。

第三条 报表报送的单位

会计月报:董事长、兰州市国税务局、兰州市地税局、工商行八一支行;

会计年报: 除上述各单位外,报开发区财政局一份。

第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1、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情况。

2、对利润的分配,资金的增减变化和周转情况,税金的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的变动情况等进行说明

3、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对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变动情况和变动的原因。

5、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第七条 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 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 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三条 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 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 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 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九条 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筹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 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八条 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 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 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 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四十八条 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第四十九条 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10% 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 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 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第五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五十五条 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 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 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三篇:集团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7、短期投资核算方法短期投资以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扣除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及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作为投资成本计价,投资转让或到期兑付时确认投资损益。

8、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范围: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被投资单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占多数表决权

9、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标准是: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②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用主要设备、物品。共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五大类。

2)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中一般房屋35年、简易建筑及围墙、场地等10年、机器设备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5年。

9、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2)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10、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11、利润分配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净利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各单位财务部门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在开户银行所开设的结算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各单位财务部门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财务电算化系统、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

除严格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下列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等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对空白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及已使用票据存根的交销进行登记。

付款计划,以便财务部门安排资金。

第四篇: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138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

第七条 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 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 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 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 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筹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 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

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 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性投资。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 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 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 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四十八条 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第四十九条 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10% 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 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

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五条 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 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 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五篇:奇正十周年

奇正十年感恩永远

庆奇正十周年校庆,所有培训课程优惠100元

尊敬的奇正学员及准学员:

潍坊奇正会计培训学校自202_年6月成立以来,得到广大会计学习者的支持与关爱,值此奇正昌乐教学点成立暨十周年校庆之际,各培训项目优惠100元,欢迎咨询试听。10年前,也是在火热的6月,奇正会计培训学校成立了。在你们的呵护和鼓励下,学校一步步成长。教师数量从3人增加到目前的38人,教学点从1个增加到目前的8个,教学面积从55平方米增加到近2500平方米,年培训学员人数从33人增加到202_年的4219人。

10年来,我们心无旁骛,专注于会计培训,培训项目从单一的会计实务增加到目前的会计实务、会计证、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会计、外贸会计、会计电算化培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等。奇正只会(hui)会(kuai)计。“选择奇正,因为专业”,成为我们对学员实实在在的承诺。

10年来,我们丝毫不敢懈怠,视学员为我们的衣食父母,精心开发课程,密切关注学员培训需求,提高讲课水平,解决学员实际问题,截止到202_年底,我们手把手教会的实务学员人数突破了6000人,好多学员已把会计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选择,“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们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会计证考试一次通过率一直稳定在90%,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培训人数逐年增加,我们在潍坊最早开设了外贸会计和房地产会计,为潍坊房地产公司和外贸公司培养了大批合格的会计人才,我们培训触角延伸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我们已开设了理财规划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高端会计课程。

10年来,我们的教师队伍在茁壮成长。奇正教师在培训学员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所有任课老师都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职称,更有部分老师获得了理财规划师、注册会计师资格,学校创始人谢宝剑老师、孙伟民老师被潍坊经贸学院聘请为客座教授,孙伟民老师被潍坊市财政局推选为“潍坊市会计领军人物”和“潍坊市会计先进个人”。10年来,为了方便学员就近学习,我们已在周边县市区开设了5家教学点。202_年6月8日寿光教学点成立,202_年1月8日临朐教学点成立,202_年8月8日昌邑教学点成立,202_年2月18日安丘教学点成立;202_年6月8日成立昌乐教学点成立;潍坊市外第一家分校沂源教学点将于202_年年底成立。

10年来,因为承担了更大的托付,更因此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202_年被财政局批准为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培训及报名点;202_年被财政局批准为奎文区财政局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同年全国外贸会计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在潍坊成功举行,奇正又一次成为行业先驱,在外经贸考试中心反复认证考察后把奇正定为潍坊第一家考试培训中心,也是目前唯一一家;202_年被财政局批准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202_年被财政局批准为市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培训的同时,我们尽心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会计服务。

感谢所有奇正的学员,我们将会更加努力,也期望下一个十年的发展道路上有更多学员陪伴的身影。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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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6-40871984382198

安丘教学点QQ:221553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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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乘8路公交车到花苑家园小区下车,北行30米交叉路口西30米南写字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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