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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油田矿区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大全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1-54330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5 04:2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油田矿区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大全

论油田矿区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

摘 要:针对矿区食品安全的特殊环境,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开展社区为主、居民参与的食品安全舆论监管,实施矿区规模农场为主的自产自销流通管理之多元监管新模式。

关键词:矿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1-0138-01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防范与监管。近几年,社会上出现的三聚氰胺超标“问题奶粉”和苏丹红、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也陆续流入油田矿区市场,给矿区职工家属的日常生活与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给油田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带来严重隐患。油田是资源性开发与利用的特大型企业,生产任务重、消费需求高,但居住相对分散、社会服务职能薄弱,市场监管机制欠缺。面对特殊生活环境下的矿区食品安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作者试图探讨油田企业如何主动参与构建食品安全由政府单一市场监管到社会多元监管的新模式。建立建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在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分工方面形成了各自为政、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机构和机制。其职能、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考虑自身的环境特点,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致使矿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地方政府的市场管理部门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矿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独立设置的监管机构,其人员配备、管理理念、管理办法及监管力度均相对薄弱。而企业对矿区市场监管又无明确的执行依据,形成了矿区市场长期无人管理的局面。这种矿区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方式,给一些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问题食品流入快、流量大、漫延广、难治理,便成为当地政府与企业矿区需要共同解决的一大社会问题。

为有效解决油田矿区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当按照“绿色矿区、健康社区、花园小区”的建设理念,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改革单一的市场监管旧体系,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企业主动参与的政企合作、多元监管的新机制。首先应建立建全地方政府为主导、油田企业参与的食品安全检查机构与地方法规,改变过去的事后监管方式,构建事前监管、预防为主的新模式。实行政府主管部门为主、企业职工代表参与的食品安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定期对设在矿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依规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通环节的各种食品实行严格执法。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齐抓共管,把问题食品消灭在初始阶段。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抓好无公害农副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抓好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相关单位和厂处要建立建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更新完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做好自产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操作,在各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及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农药残留、违禁药品进行检查,完善产品的自检程序,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副产品流入油田市场。切实让油城居民吃到放心的米、面、鱼、肉等无公害农副产品。强化社区为主、居民参与的食品安全舆论监管

由于历史的原因,油田职工家属对到集贸市场自行采购生活必需品缺乏安全意识和相关识别知识,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鉴于矿区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复杂性,需广泛发动矿区职工家属,开展以社区为主、居民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打一场围歼问题食品的战争。对于问题食品的危害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职工家属对问题食品的危害性的认识。树立食品安全有利于广大居民身心健康,有利于矿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安全意识和效益意识。树立油田居民共同参与矿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在油田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氛围。对于问题食品的复杂性,可采取办黑板报、张贴广告、举办讲座、编排演出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居民了解问题食品的制作过程、流通渠道等,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还可将问题食品的相关识别知识编印成小册子,向油田居民进行讲解,对流入市场的问题食品让广大消费者从颜色、气味、形状等方面进行有效鉴别,使问题食品无藏身之地。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必要时要动用法律的手段换回百姓盘中餐的“清白”。注意引导消费,保护和宣传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

大力开展“社区是我家、健康靠大家”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我是矿区一居民,食品安全我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市场联动新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对问题食品实行全体居民主动监管和义务监督。抓好自产自销流通管理,发挥示范作用

油田矿区自会战以来形成了以油气生产为主,农牧副业为辅的以农补工,工农结合、工农商全面发展的现代企业生产格局。但随着油田企业改革、改制和矿区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油田自产的农牧产品与职工家属生活的关联度却日趋弱化。面对新的挑战,必须优化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以发展矿区规模农场为主体,打造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扩大无公害绿色产品营销规模,将无公害牲猪和水产品由周末一天一店试验购买变为天天多店任意购买,对矿区周边集贸市场及商场超市起到示范作用,以此带动周边及广大居民参与的产供销流通管理,形成独具特色的矿区食品安全流通模式。

一是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快生态观光农业、绿色农业建设步伐。抓好规模农场的水稻、小麦、大豆、棉花、油料的良种培育,形成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的科学种植格局,自产的“油城香米”尽早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并逐步扩大种植规模,以满足油城居民“米袋子”的需求。二是要坚持搞好无公害蔬菜果品的生产与认证,抓好丝瓜走廊、葡萄走廊、葫芦走廊等果蔬采摘园规模建设,使无公害水果、蔬菜成为油城人民最欢迎的主要果蔬品种。三是要强化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加工与销售,加大具有保健功能的系列杂粮挂面产品的产销力度。四是要强化标准化、规模化、无污染养猪场建设,加快特色养殖基地及休闲垂钓园及冬暖温室大棚建设步伐,打破传统单一的养殖格局;坚持引进梅花鹿、鲈鱼、紫马铃薯、紫甘薯、水果玉米等新品种;试行鱼――鳖混养,使特色种养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无公害商品猪销往上海世博会的基础上,对畜牧养殖实行无公害全覆盖,使无公害水产品创出江汉品牌。五是大力开展农业、养殖业的科研工作。一方面大力推广应用《稻茬麦免耕栽培技术研究》、《猪细菌性高热疾病调查与防治》、《紫薯新品种及无公害栽培技术推广应用》等局级科研成果。另一方面,继续开展《江汉油田梅花鹿养殖技术研究》、《红肉蜜柚的引种和栽培技术研究》、《水上蔬菜栽培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加快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培养,使无公害栽培,果实套袋、大棚滴灌等种养殖新技术推广和粮―菜,果―菜等高产高效新模式应用落到实处;六是做好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畜禽疾病防控”,“农业科技”、“粮油食品加工”及“畜牧养殖场管理”等QC活动小组建设,完善动、植物疾病防控措施,加大种植、养殖现场服务力度,提高油田农业、种养殖业生产水平与销售水平。为矿区职工家属提供充足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在生产、流通、供应各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和自律,逐步扩大市场影响力,为强化矿区食品安全监管,为建设更加健康、更加环保、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油田矿区做出更多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志宽.浅析欧美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6).[2] 詹承豫.转型期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五大矛盾分析[J].学术交流,2007,(10).

第二篇:食品安全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

经济法的本质:

一、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二、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属性。

(一)平衡协调法: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人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二)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三)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四)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五)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政策性

(三)政府主导性

(四)综合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一)平衡协调原则 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联结点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药监闵行分局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以大中型餐饮、生猪产品、保健食品等为监管重点,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月2日—8日,分局出动监督员82人次,每天组织4个巡查小组(除夕6组),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餐饮138户,自办酒席户16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9户。检查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71份,环节快速检测174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案件3件。检查情况显示,各被检单位情况良好,能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未查见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责令改正,确保了食品生产加工安全。

同时,工商闵行分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查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六查六看”,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并要求经营户提高安全意识,全力确保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二是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旅游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售假、欺骗游客购物消费行为,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巡查,加强对各类促销打折行为的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物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治理整顿,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市场清查,保障安全稳定。三是继续依托12315平台,加强申投诉处置力度,强化维权联络点的联络机制,落实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值班、应急等机制,确保假期消费市场平稳有序。

自1月11日至2月9日,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执法车辆211辆次,检查农副产品市场259个次,检查场内经营户2935户次,查处无照经营6户,责令改正6户。其中,梅陇工商所查处了辖区内某市场销售生肉冻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文字的案件,调查发现市场内某经营户自建冷库内共有3个品种牛肉冻品计12箱,近500公斤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也无法说明来源,目前已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牛肉冻品扣押。

3月3日,段泊岚镇召开了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管区参加的第一季度食品药品调度会议,对春季食品安全做了专项部署,对每个成员单位、村庄进行了责任分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确保全镇春季食品安全。

生产加工环节方面。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经营户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节方面。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全面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对发现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餐饮消费环节方面。对饭店、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消毒情况、藏储 设施卫生条件等环节,坚决查处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信息畅通环节方面。镇食品安全监管专门成立专门小组,公布公开电话,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工作。各村庄、成员单位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监管小组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害。

少数外地不法商贩在宁贩运经销疑似问题猪肉一事,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当即引起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商务、质检、工商、农委、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建邺、浦口等区在3月15日上午第一时间联手行动,采取对疑似问题猪肉立即下架、封存、销毁,对相关货源渠道进行监管封控等五项措施。3月1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市场监管管理措施,要求立即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封堵管理漏洞,对生猪等各类农副产品严格实行从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全过程溯源监管,确保杜绝类似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确保市民吃上安全食品。

上午,央视曝光疑似问题猪肉后,市、区两级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对疑似问题猪肉和食品市场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对疑似问题猪肉从菜市场立即下架、封存,并由相关检测机构取样,同时对猪肉进入市场流向进行清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销毁。二是对存栏生猪立即停止宰杀并进行采样检测。三是暂停从媒体曝光的猪源地采购、调入生猪。四是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加大把关力度,对猪肉产品“瘦肉精”检测加大频次,加强对区域各屠宰场病疫检测和索要票证等监管程序,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五是积极做好市场肉食品供应,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下午,市长季建业召开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求,停止疑似问题猪肉销售;停止在疑似问题猪生产地采购调运生猪;相关屠宰场、经营点停止营业,限期整改。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农副产品的专项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品质检测;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涉及疑似问题猪肉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会议强调,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农副产品基地协作,建立稳定安全的供货基地;加强大宗农副产品进货管理,包括对蔬菜、肉食、水产在内的各种农副产品的源头管理;加强农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屠宰食品企业管理要强化生产、调运、屠宰、销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上市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确保全部农副产品流通上市全程安全可控。同时,立即组织调运一批保证质量的鲜肉,保证市场供应安全充足,满足市民需求。

市政府表示,对于疑似问题猪肉的权威检查抽样结果,以及后续处理情况,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

元旦、春节期间,该局把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把旅游、娱乐、购物、食品质量等容易引起消费安全和投诉问题的方面列为监管重点,早部署,早行动,局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的繁荣稳定和消费者安全。两节期间,中山区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和申诉案件均为零,实现了市场监管新突破。

一是抓住重点,全程监管。监管过程中,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品及乳制品、肉制品、食用粮油、肉类、酒、水产品等节日期间销量大的商品作为检查防范的重点,严格管理。对辖区十余家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早市和商场内食品现场加工等重点场所,强化食品质量全程监管,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监管,跟踪检查。两节期间,各工商所充分利用检测设备,加大随机检测频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责令立即退市,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和有害食品退市后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特别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全方位和有针对性的监测。节日期间,共检测面粉、蔬菜、水产品等商品180余批次,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分局推行了《食品安全工作承诺书》,与辖区300余户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了责任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置工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有效维护了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记者徐关辉)近期,媒体先后报道了“有毒面条”、“瘦肉精”问题猪肉等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今日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近日央视报道的问题猪肉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和猪肉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力度,严防问题猪肉流向市场和市民餐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重点区域的肉、面、粮、油、奶制品、豆制品等大宗食品的整治力度。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溯源制度。

对近期发生的问题猪肉事件,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表示,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本次问题猪肉事件中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规范,确保猪肉等大宗食品的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地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风险监测能力。

各地要尽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机制,收集和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档案,增强监管工作在类似问题猪肉事件处理中的威慑力,引导企业形成自律机制。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积极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猪屠宰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自律性速测站(点)和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效增强对“瘦肉精”等有毒物质的排查能力。

笔者旨在从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本质特征等多个方面来说明《食品安全法》所具有的经济法本身的属性。

《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具体讲,保证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可见,保证食品安全是前提,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根本目的,所以说,《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安全的法。而以人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属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食品安全法》正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制定本法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都是一切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所以,《食品安全法》首条即体现了经济法的理念。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条正体现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说明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责权利效原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追求的秩序、效率的价值,而且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连接点。本法的第六条的规定也体现了以上原则。

食品安全不仅是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劳动力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大问题。食用不安全食品不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剥夺人们的生命,同时还可能增加个人经济负担与国家财政负担,使本来经济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使本来捉襟见肘的社保资金雪上加霜。因此,国家在不断加强打击制造销售假冒食品、不安全食品力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者之间是互动关系,消费者的不积极维权就是为他们制造了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利,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不敢大张旗鼓。所以,消费者有无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关键所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包含15条规定(第84条至第98条),已比较详细的列出。特别是在赔偿数额上进行了加大处罚的力度,有力的威慑不法分子,也同时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法》中不乏命令、服从性质的强制性规范,依法享有经济管理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在诸如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活动或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和参与经济活动,必须适应内在经济规律和经济生活复杂多变的实际需要,因此,《食品安全法》更多的通过授予政府以法规制定权、自由裁量权和准司法决定权等,体现行政主导的客观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还有九十一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都体现了以上特点。

还有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可主动查处,并决定给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这些规定也都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的行政主导特性。如第九十一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从《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上看,它更具有经济性。事例举不胜数,河北三鹿奶粉从优质奶粉到毒奶粉,进而又出现山东毒粉丝,使这些大型企业从而倒闭。受害者身体受到损失,国家的工业同时也受到损失,在经济上对双方更是无法估量的。从经济角度看,食品质量事故影响的何止食品安全。食品工业是世界各国的重要工业,国际间食品年贸易额高达3000-4000亿美元,以后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中国的食品工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成长,但我们想想发生的毒奶粉时间就为这些大型企业感到惋惜,政府多年支持的品牌,因质量问题而使多年的努力付之一炬,使国家、政府、个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本质特征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了深刻体现,《食品安全法》不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也间接的对食品工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1.激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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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式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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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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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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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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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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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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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增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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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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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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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铁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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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苯并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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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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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蘑菇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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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蜂胶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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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乳业诽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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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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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毒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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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染色脐橙

第三篇:华北油田矿区住房改善实施方案

中国石油驻任丘地区企业协调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华北协调办〔2011〕4号

中国石油驻任丘地区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北油田矿区住房改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石油驻任丘地区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目前,《华北油田矿区住房改善实施方案》已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驻任丘地区企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 矿区建设

住房

改善

方案

通知 抄送:公司机关各处室。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华北油田矿区住房改善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华北油田员工住房改善工作,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北油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善房及对象

(一)“改善房”是指华北油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开发方式建设的,或华北油田公司与地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方式建设的,旨在改善矿区“油田人员”家庭居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改善房的对象是改善房申请报名时,符合相应阶段条件的“油田人员”家庭。

“油田人员”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华北油田矿区内各单位(含相关单位社会职能分离和改制时)的人员。分为以下几种:

1.在职合同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符合《华北油田矿区集资建房实施办法》条件,并经公示纳入华北油田矿区集资建房范围的“油田人员”家庭,不在住房改善对象范围内。

二、住房改善方式及政策

(一)住房改善方式分为“拆建改善”和“一般改善”两种。1.“拆建改善”方式:是指拆除产权户油田矿区的原住房,在原址(或异址)新建住房,以实现住户住房条件改善的方式。

2.“一般改善”方式:是指非“拆建改善”范围内“油田人员家庭”,按照公布的不同房源的价格购买矿区改善房,以实现住房条件改善的方式。

(二)住房改善方式对应的两种政策。

1.“拆建改善”政策:将住房在油田矿区的原住房收回拆除,并按其原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兑换新房面积,超出兑换面积部分由住户按公布的相应价格购买。具体如下:

(1)平房住宅。按其《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1.30的比率兑换新建住房面积。

(2)一楼带小院的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1.20的比率兑换新建住房面积。

(3)其他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1.15的比率兑换新建住房面积。

兑换面积公式:新房兑换面积=原住房证载建筑面积×相应兑换比率。

华北油田矿区总楼层在3层及以下(户均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青年楼、大板楼等危陋住房及各矿区阶段性实施办— 4 —

法中确定的拆除范围的其他住户,适用“拆建改善”政策。

2.“一般改善”政策:非拆除范围内的住户按照公布的相应价格购买改善房,原住房由住户保留或按华北油田矿区的住房置换规定自行交易处置。

三、住房改善的基本原则

(一)改善房分阶段面向“油田人员”家庭开发和出售,符合条件的“油田人员”家庭可自愿申购改善房。

(二)改善房原则上只针对“油田人员”家庭建设,每个家庭只能改善一次。

(三)在规划拆除区域内有住房所有权的住户只能参加“拆建改善”。“拆建改善”原则上限定在所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改善。辛集、深泽、晋州矿区视为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

(四)“一般改善”住户在指定的改善房阶段内可以跨区购买改善房。

(五)对规划拆除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已经出售给“油田人员”的,新户主参加“拆建改善”,原户主可参加“一般改善”;已经出售给非“油田人员”的,新户主参加“拆建改善”,原户主不能参加住房改善。

四、改善房的报名、排序公示和选房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油田人员”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单位(双职工家庭以女方为主)填表报名,所属单位审核、按基层单位所属的综合服务处辖区汇总后,分别送交相应综合服务

处。

(二)排序公示。局处级(高职)住户分别按照职务和同职级的晋职时间进行排序;一般人员住户按照参加工作时间早晚进行排序。排序完成后,各矿区分别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三榜公示。

(三)选房。不同改善房开发阶段所对应的改善户,按照排序结果,根据指定的局处级(高职)和一般人员房源,分别由房产开发公司组织选房。

五、改善房的价格组成

按照商品房价格组成的有关规定,改善房价格在土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费用、建设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利润等基础上,根据区位、房屋设计标准等确定。

六、改善房的维修费用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国家规定,购房户在结清购房尾款的同时,应按改善房总价款(含兑换面积的价款)2%的比例,交纳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费,拆建住户原住房已缴纳的维修费可以抵减新房维修费。在尾款结清6个月内,由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办证费用包括契税、测量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由住户承担。

七、改善房的物业管理

(一)在矿区内新建的改善房和与油田矿区住宅小区相邻的改善房,能进行集中管理的,由华北油田公司组织有关单位按照— 6 —

市场化的形式提供物业服务;相对较远的改善房小区,由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初期委托社会物业公司服务。

(二)物业费用的收取和报销。

1.改善房的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和核准的市场价格由住户自行缴费。

2.取得改善房后,在油田矿区内还保留原住房的,住户可以在原住房领取IC卡享受补贴和改善房报销物业采暖费政策之间选择一种。

3.购房人出售(含企业回购拆除)矿区原住房,取消其原住房的水、电、暖和物业补贴,改善房可报销采暖和物业费。改善房采暖和物业费的报销按照《华北油田矿区民用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华北协调〔2010〕6号)执行。

4.因住户报销改善房的物业和采暖费而增加矿区服务系统的支出,在适当的时候,调整驻矿单位矿区费用的分担基数。

八、其他

(一)符合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住房改善申请手续的,视同放弃本阶段住房改善。

(二)各矿区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矿区各阶段改善房实施办法,在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本《方案》由华北油田公司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塔里木油田矿区建设纪实

塔里木油田矿区建设纪实

“不管我在不在家,家里水龙头坏了、下水道堵了,只要拨打440热线电话,很快就能解决。”说起矿区物业服务,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塔里木油田英买力作业区员工艾尼瓦尔·亚生赞扬有加。艾尼瓦尔的话说出了塔里木油田员工和家属的心声。

近年来,塔里木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大力实施菜篮子、平安、畅通、安居等9项民心工程,为居民提供特色服务,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努力下,居民物业服务满意率不断提高,向心力和归属感不断增强,为企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440,服务更便捷

在塔里木油田矿区,居民有大事小情都爱拨打440服务热线。440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除为居民提供水电气暖、电梯、有线电视网络等设备设施应急维修调度服务外,还担负着环境卫生、小区管理、民事调解、治安管护、医疗救护调度服务任务。

为确保服务品质,矿区精选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员工担任440服务热线各班组负责人。为确保服务过程全面受控,440服务热线形成了多项管理制度,从服务接待报单到发放工作票、维修、用户签字、反馈,全过程监控,专人负责,工作流程顺畅。

440服务热线开通3年来,服务内容从原来的6类32项扩展到如今的16类147项,累计解决求助咨询事项11.7万余个,办结率100%,回访满意率99%。

创新,服务更全面

在做好440服务的基础上,矿区服务事业部努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

矿区服务事业部建立了管家式服务模式,社区管家与居民定期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利用社区活动室开设“小课桌”,帮助居民临时照看小孩、辅导作业,解决一线及科研人员孩子无人照看的问题。规范小区家政服务市场管理,统一同类服务项目价格、质量标准,切实维护居民利益。建立社区困难家庭帮扶机制,组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困难家庭动态资料,定期开展上门服务,为困难家庭解忧。

矿区服务事业部还邀请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油田、矿区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座谈会,向老同志通报油田及矿区发展情况。同时,事业部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同志提供送餐、帮厨、保洁、理发、洗衣、义诊等服务;开设老年健康咨询热线,为老同志提供保健咨询服务。

塔里木矿区服务事业部积极推行健康餐饮服务,邀请营养师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和饮食结构为员工进行营养配餐。同时,事业部规范小区超市管理,建立质量、价格管理监督机制。矿区各食堂设立老年人专用餐桌,放置“为老服务”标牌。老年人到食堂用餐无须排队。同时,各食堂安排专人接待行动不便的老人,搀扶他们就座,并帮他们打好饭菜端到桌前。员工因加班错过就餐时间,只需打个电话,食堂工作人员就会将饭菜送到。

安居,服务更贴心

为将石油基地建设成花园式小区,矿区服务事业部2009年成立以来,组织完成了87个重点工程项目,先后在库尔勒基地、泽普基地实施了安防系统、消防系统、水电气暖管网系统、道路照明系统、活动场馆更新改造等项目,持续完善了小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功能。如今,塔里木油田矿区基础设施完善,绿化覆盖率达到54%。

矿区服务事业部稳步推进平安矿区建设。库尔勒生活基地是集办公、科研、生活为一体的多功能小区,常住人口1万多人。库尔勒基地实施闲杂人员、出租车辆、无证车辆、拉货车辆“四必查”制度,安装了安防集中监控系统,确保学校、幼儿园、院区等重点部位监控到位。同时,这个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建成门禁系统,保安24小时不间断巡逻,确保矿区平安。

真情服务,创新服务,塔里木油田矿区让员工群众更安心、更舒心。

中国石油网消息11年前,庆阳石化公司是陇东高原偏僻山沟里的“灰姑娘”。2001年8月,庆阳石化公司整体划转中国石油,职工生活由此改变。

如今,庆阳石化建成了年300万吨的炼厂,搬迁到了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新家园,完成了由“灰姑娘”向“美丽公主”的蜕变。1400名庆阳石化人告别生活了39年的山沟沟,从土窑洞搬进花园般美丽的新家园。

大爷新“家”像公园

10月29日清晨,笔者在庆化苑二区文化广场见到了身着白衬衫的苏世清大爷。他正在树下舞太极剑。听笔者说明来意,他哈哈一笑,收起手中宝剑:“走,我带你逛逛我们的新‘家’。”

说起新“家”,苏大爷如数家珍:“庆化苑二区2010年8月建成,有1017户居民。小区内建有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社区医疗中心和幼儿园。”

苏大爷和笔者沿着一条绿树掩映的“S”形便道向前,两旁林立的高楼穿着禇红、灰、白三色相间的新衣,楼间有草坪、绿树,景观水系穿插其中,还有石桥、凉亭和假山等,鲜花点缀,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草香。爬满藤萝的凉亭里,老人们在拉家常;楼间,一些老人在健身,几个孩子笑着荡秋千;文化广场上,有人练太极,有人跳羽扇舞;路边,一个身着黄衫的年轻人在树下打倒立,旁边的大爷在逗树上的小鸟。

苏大爷自豪地说:“我们这个小区虽然建在黄土高原上,可绿化覆盖率达到36%,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笔者也不禁感叹:“庆阳石化人的新‘家’可真美,像公园一样!”

职工曾住土窑洞

穿过一座假山,苏大爷指着对面的一幢楼告诉笔者:“我家就在那幢楼的二楼。”那是一幢18层的高楼,楼前有几株槐树,树下簇拥着红色和黄色的花朵。

苏大爷说:“我是2010年8月搬到庆化苑二区的,房子面积有110平方米。”笔者说:“大爷,你家住得真宽敞。”苏大爷一笑:“这之前我住的可是土窑洞。”笔者十分惊讶。苏大爷叹了一口气:“2001年以前,庆阳石化公司生活保障投入少,住房紧张,80%的员工在地方租房居住,甚至有的家庭三代同居一室。我和其他450户职工及部分职工遗属居住在建厂初期依山修建的土窑洞中,到了冬天很冷,一家人只能用搪瓷盆或火炉取暖,常有煤气中毒的事发生。”

这时,旁边有人接话道:“我们庆阳石化原来位于甘肃省庆城县三十里铺镇韩湾村,2009年实施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后,地方划拨土地,集团公司给政策和资金,开始兴建这个集居住、休闲、办公、商业为一体的居住区。2010年,庆阳石化人终于从山沟里搬到了这个位于庆阳市西峰区的新‘家’。”

新家平安又温馨

笔者跟着苏大爷来到小区北大门的音乐喷泉,旁边的草坪上,几个孩子在嬉笑着追逐一只白色的小狗,两名保安站在一块写有“怡”的文化石边。

笔者问:“咱们小区安全吗?”苏大爷笑着指指树丛里的监视探头:“小区不但配有专业保安,还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报警系统。矿区每个月还会派人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说到小区服务,大爷更是来了劲儿:“现在,居民办事就到一站式服务大厅,要维修就找440服务平台,要健身就到文体活动中心,要看书就去图书室。”旁边踢毽子的老人接话道:“小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组建了太极、音乐舞蹈、摄影、书法绘画、球类等10多个协会,每年矿区都组织唱歌、球类、健身操比赛和摄影、书画展等活动。”

在庆化苑二区超市门前,许多居民提着大包小包说说笑笑走出来。苏大爷道:“这个超市面积有260平方米,里面蔬菜、鱼、肉、日用百货应有尽有。以前,住的地方离县城有50多公里,买点日用品要到4.5公里外的集市上去买,生活很不方便。”

说到这里,苏大爷掰起手指,向笔者细说生活变化:“过去,庆阳石化人喝的是在环江东岸河滩的灰色页岩上凿出的渗井水,又苦又涩,煮饭用的是临时搭建的职工大灶;现在,我们喝的是卫生达标的深井水,就餐有专业化酒店式管理的职工食堂。过去,职工病了才去医院;现在,公司每年都给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做健康体检,还建立了健康档案。过去,活动场地是尘土飞扬的土操场;现在,我们有设施齐全的文化活动中心„„”

说着这些,苏大爷眉梢眼角洋溢着幸福。

第五篇:吉林油田公司矿区物业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QFW-01-06-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矿区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工作,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建设宜居矿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实行专业服务与业主自治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4年8月4日

实施日期:2014年8月4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指相对独立完整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由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生产运行部(以下简称“生产运行部”)划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矿区服务事业部的要求,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在需要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设立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单位”),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及被服务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

矿区物业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六条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矿区物业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受矿区服务事业部委托代表公司行使矿区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服务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业务实施管理,业务上受生产运行部领导。

第七条

生产运行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相关业务部门指导下,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矿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实行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三)负责制定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物业

管理单位进行落实,并对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四)协调矿区各项设施及住宅小区的接管验收,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备案、施工监察、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

(五)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有关各方的关系和纠纷;

(六)督促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按照其权利、义务开展工作。

第八条

物业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江南物业管理公司、江北物业管理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辖区社区秩序管理,承担社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

3.负责辖区社区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社区环境清洁; 4.负责辖区社区绿化工作,做好社区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辖区社区住宅、道路、公用建筑、设备设施等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社区文体活动室的管理;

7.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辖区社区公共设施的管理;

8.负责搞好和谐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医疗卫生、社保、离退及其它便民服务。

(二)滨江物业管理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辖区社区秩序管理,承担社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

3.负责辖区社区外道路、楼堂馆所、公园、广场、底商等保洁、绿化、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矿区内各单位的工业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矿区内的市政监察(稽查)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矿区幼教的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辖区矿区公共设施的管理;

8.负责搞好和谐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医疗卫生、社保、离退及其它便民服务。

(三)前郭矿区服务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管理区秩序管理,承担社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

3.负责管理区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社区环境清洁; 4.负责管理区绿化工作,做好社区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辖区社区住宅、道路、公用建筑、设备设施等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社区外道路、楼堂馆所、公园、广场、底商等保

洁、绿化、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前郭矿区文体活动中心(室)的管理;

8.负责搞好和谐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医疗卫生、社保、离退及其它便民服务。

(四)公用事业管理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公司矿区水、电、暖、气日常管理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3.负责对外转供水、电、暖的管理,收费签证及收费工作。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九条

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分配(销售)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所做的工作。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

业管理单位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服务单位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矿区工业厂区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矿区工业厂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厂区及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园林绿化和厂区道路的管理;水电暖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污水排放、工业垃圾的清除处理;厂区治安秩序和进入厂区车辆的管理等。

第十六条

滨江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工业厂区设立物业服务队,负责服务单位的保洁、秩序维护、绿化、水电暖及小型维修等项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十七条

未由矿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工业厂区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物管会人员由工业厂区管理人员与物业管理人员联合组成,负责对厂区物业管理工作

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工业厂区环境管理。

(一)单位标识规范、清洁、醒目,无破损和退色痕迹。

(二)院墙、大门维护及时,无破损,四周无乱写乱画和乱贴广告现象。

(三)厂区内道路、广场及公共场所地面整洁,清扫及时,确保全天无落叶、无积水,无杂物,冬季做到雪后及时清理。

(四)下水管道及排水沟畅通、无堵塞、无垃圾、无积垢。

(五)行车路线、停车场地划分有序,车辆按线行驶,没有乱停乱放现象。

(六)办公区及所有公共通道、走廊、大厅、楼梯、电梯、扶手保持整洁,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积尘,窗明几净,照明灯具光线柔和。

(七)卫生间包括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地面、门、窗、水池等,保持无异味、无堵塞、空气清新、干净整洁。

(八)值班和保卫人员责任心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厂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工业厂区绿化管理。

(一)工业厂区绿化面积要达到整体硬化面积的30%,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

(二)厂区和办公场所摆放的花卉,做到品种新鲜化、多样化、经济化、实用化,摆放整齐美观。

(三)草坪、花木的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拔草等工作及时到位,确保草坪、花木造型整齐美观、花池洁净、完整无缺。

(四)及时清拣枯枝落叶,保证绿地整洁、美观。第二十条

定期对上下水和暖气管线及电路设备、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运转正常。

第二十一条

工业垃圾、废弃杂物按指定位置倾倒,及时清运。

第五章

矿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主及业主大会。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社区服务中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四)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5.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6.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章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4条和第5条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八)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九)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业主大会与社区服务中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十二)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十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十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

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十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区管理服务。

(一)社区的物业管理由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派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对房屋的使用、装修、维修、养护的管理和监督;对社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社区公共场所和园林绿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对社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社区安全和治安秩序的管理等。

(二)社区服务中心是社区的管理机构,在生产运行部和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对社区实施物业管理。

(三)社区服务中心的权利

1.根据本规定及管理项目制订具体的实施管理细则; 2.组织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维修人员为社区提供优质服务;

3.有权对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四)社区服务中心的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标准对社区实施管理;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及时接受和处理业主关于社区管理的投诉;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内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

(五)社区服务中心对社区管理未能达到物业管理标准规定要求的,业主委员会、联管会有权予以指出并督促落实。

(六)社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合同,承担施工的建筑场所及建筑物的保修责任。

(七)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社区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及时维修养护,业主予以配合。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九)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事故时,社区服务中心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业主和社区服务中心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同意;社区服务

中心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四)社区住宅的维修以业主进户门为界划分责任。室内部分(包括门窗)由业主自管自修,但必须接受社区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楼体外墙面、楼梯、通道、公用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消防设施、屋盖、电梯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由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维修计划,经生产运行部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检查验收。

(五)业主自修部分需要社区服务中心协助维修时,可向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有偿维修服务。材料费、服务费按矿区服务事业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装修申请表。经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施工。

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告知业主。

(七)业主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外貌,不得私自搭接阳台和安装太阳能设备。

(八)需要在社区进行临时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签订相应的合同,按规定交付抵押金后方可施工。施工竣工后必须恢复原样,经社区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撤出现场并返还抵押金。如施工单位没有或仅部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或损坏其他设施的,社区服务中心应按所签合同的规定从抵押金中予以扣除,抵押金不足部分,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九)除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及婚丧车、搬家车外,其他机动车(含机动三轮车)原则上不准进入社区。确需进入的,须经社区服务中心批准。

经批准进入社区的车辆,应在主干道上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社区内不准使用气喇叭。如损坏路面、路牙、花草、树木和公用设施,应予修复或赔偿。

对强行进入社区的机动车辆,社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应责令赔偿。

(十)不得在社区内饲养家禽及经济型动物,楼道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和停放电动车、自行车。业主对饲养的小宠物负有管理责任,如因该宠物的行为对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被投诉的,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业主应当无条件执行。

(十一)不得在社区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贴标语、广告。需要设立门匾招牌的,需经社区服务中心批准,按统一的规格、式样并在指定位置安装,否则社区服务中心有权拆除。

(十二)严禁在社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损房屋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物品;

(十三)不得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其它非法的活动。

(十四)不得在社区内种植蔬菜和其他农作物。

(十五)不得在社区内乱接乱盖房屋、棚厦和扩建阳台。对私建的单位和个人,社区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停止施工和拆除的,社区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一切损失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十六)除矿区管理单位统一规划的区域外,社区内禁止设摊经商。

(十七)业主应爱护社区的公共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八)在自行车棚和地下停车场存放(停放)车辆的业主,应按规定办理存放(停放)手续和交纳存车费用,并按确定的车位存放,未办理车辆存放(停放)手续或未按期交纳存车费用的,车棚(车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车辆存放(停放)。

(十九)业主有权对社区卫生、绿化和治安秩序状况向社区服务中心直至生产运行部投诉,有关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调

查。投诉情况属实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十)业主应自觉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丢撒果皮、废纸和杂物,不随地倾倒垃圾,配合保洁人员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十一)严禁在楼梯间、电梯口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阳台内不准超高、超重摆放杂物,阳台外不得悬挂物品。

(二十二)社区的卫生管理费每年收缴一次,业主应自觉交纳,逾期不交的,由业主所在单位配合收缴。

(二十三)业主应爱护花草、树木,严禁攀援折损、摇晃树木及设施,不得践踏草坪或在绿地上堆放物品,不得在树木上拉绳晾晒衣物。

(二十四)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社区的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业主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家的门、窗、水、电和燃气等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二十五)社区内严禁赌博、传销及其他违法活动。(二十六)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秩序维护队伍建设,增强秩序维护人员的执行能力和主人翁责任感,加强执勤和巡逻力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确保一方平安。

(二十七)社区内如发生刑事案件,社区服务中心和业主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规划建设社区应请物业主管部门参与社区功能的设计,并设计社区总建筑面积3‰做为社区服务用房。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办法》(中油吉矿物字〔2008〕52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矿区服务事业部生产运行部 编 写 人:刘

航 审 核 人:宋继昌、吕世发

批 准 人:张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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