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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影响深远(共5则)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1-54276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4 21:38: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影响深远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影响深远

李小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人民对物质文化需要的升级版,反映的是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的要求。一是从数量到质量、到品牌的消费升级和服务升级,对产品、文化和服务有更高质量的要求;二是对宜居环境的需求升级,现在人们对大气、水、绿化等生态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态绿城的要求越来越高;三是城乡发展由不平衡到均衡:城乡居民收入要均衡、城乡基础设施要均衡、城乡公共服务要均衡;四是地区发展由不平衡到均衡: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的经济发达,收入较高,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收入有差距;五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已经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新时代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和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聚全社会之力,通过化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来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篇:感觉统合影响深远

感觉统合影响深远

6岁以前的孩子脑神经的可塑性最高。家长或老师如能把握先机,发掘孩子脑功能的优缺点所在,可及早诱导他们发挥长处,改进短处,这对孩子人格的正常发展有关键性的影响。宁宁生长在重视礼仪、家庭凝聚力强的家庭。然而每遇节庆,宁宁妈妈都神经紧绷,担心小学老师的姑姑常唠叨:“宁宁4岁了,吃饭时掉在桌面、地上的饭菜,比他吃下去的还多”。在银行担任经理的大伯认为EQ(情商)是未来致胜的关键,对宁宁的暴躁脾气意见很大。爷爷、奶奶最受不了宁宁吃饭还不到10分钟就坐不住,到处乱跑,勉强被按在椅子上,就敲打碗盘,弄的鸡犬不宁。爷爷、奶奶、姑姑和大伯都提醒宁宁父母要加强教育,改变宁宁的不良习惯。

春节即将来临,又是家庭团聚频繁的时节。妈妈打算利用寒假带宁宁去接受感觉统合评估,了解他的行为是因为教养不当,还是书本上所说的感觉统合失调造成的。经过感觉统合标准化测验后,职能治疗师告诉妈妈:“宁宁的触觉迟钝,所以连带的精细动作也不协调。另外,由于前庭促进功能不足,所以宁宁需要动的比别人更多,才能获得跟别人一样充足的前庭刺激,所以他有过动、情绪易激动的现象。只要经过感觉统合治疗,将触觉、动觉及前庭系统调整好,他的情绪与行为自然会改变。反之,不当的管束只会增加孩子无法控制自己的挫折感,使亲子关系更紧张,无济于事。

一般人认为,感觉就是指视觉、听觉、嗅觉及味觉,但事实上,人类生存所需要的最基本的且最重要的感觉却是触觉、前庭平衡觉及动觉。所谓“触觉”,是指人通过全身皮肤上的神经细胞来接收外界的温度、湿度、压力、痛痒及物体质感等刺激。“前庭平衡觉”是利用内耳的三个半规管与耳石来侦测地心引力,进而控制头部在空间的方位,以对抗地心引力而保持身体的平衡。“动觉”是通过肌肉、肌腱及关节面周围的神经接收器,使个体在骨骼肌收缩或伸张、关节弯曲或伸直、关节面拉大或压缩时,能了解肢体的位置与动态。

各种感觉刺激有其专有的神经系统负责接收及传送,各处传来的感觉会在脊椎与脑相接处的脑干部位进行适当的组织和整合。这样,中枢神经系统的各部位才能整体工作,使个体能顺利的与环境接触并感到满足,这就是“感觉统合”。

感觉统合学说认为,感觉刺激是活化神经细胞、引发神经传导及神经运作的能源。简单地讲,对于脑来说,感觉刺激就如同食物对于身体一样重要。所以,孩子的脑如果缺乏感觉刺激的输入,将无法正常发展。然而脑固然需要感觉刺激的不断输入,但正如食物一样,人体必须要有能力吸收,才能对人体有所帮助。所以,脑部除了需要感觉刺激的输入外,还需要感觉统合功能正常,才能发挥功效。

感觉(sensation)是刺激带给个体的客观印象。当感觉通过神经系统传到脑部时,脑以过去的经验辨别,使客观的感觉附上主观的色彩,成为知觉(perception)。例如:剥桔子皮的时候,视觉让我们知道桔子是黄色的、圆形的;触觉使我们知道它有粗糙的外表和多汁的果肉;嗅觉告诉我们它有芬芳的气味;味觉让我们知道它是酸酸甜甜的;当用手掂它的重量时,动觉告诉我们它的轻重。综合这些客观的感觉,才能形成对桔子整体的主观知觉。通过这样的认知,孩子知道桔子可当球玩,因为它是圆圆的;因为它重重的,扔掷时能发泄怒气;因为它多汁可口,可用来解渴。因此,孩子以后看到电视或图画书上桔子可能会垂涎三尺,要求妈妈买给他吃;但是,当孩子看到同样是圆形、黄色的球时,却不会有同样的反应。这就是感觉统合的功劳。

胎儿在子宫羊水内摇晃了9个月,出生后仍然喜欢躺在摇篮内,足以证明婴儿渴望前庭刺激。早产儿或久卧床榻孕妇所生的婴儿通常较正常婴儿发育迟缓些。许多研究人员发现,这类婴儿渴望更多前庭刺激,待获得补充后,才能追赶上应有的发展速度。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尼尔(Neal)博士曾做过一项试验。他将一组保温箱内的早产儿每天放在摇篮内摇晃半小时,并由他们的母亲或经训练的义工抚摸其皮肤、按摩其身体,每天做3次。1个月后,这些早产儿不论在肌肉张力、头颈运动、视听反应、心智发展及体重增加等方面,均较另一组单纯在保温箱内成长的早产儿更快、更好。

威斯康辛大学的哈乐(Harlow)博士亦曾以幼猴为对象,研究触觉对它们长大以后的影响。他将两组幼猴分别放入A、B两栏内,栏内放有铁丝制的玩偶母猴各一只,其中B栏的玩偶母猴外表裹有绒布。研究人员定时将奶瓶放在母猴手中供幼猴进食。结果发现,B栏内的幼猴喜欢拥抱母猴,产生情感依附;它们长大后的情绪比较稳定,个性也比较独立。反之,A栏内的幼猴除进食外,极少接近母猴;长大后,情绪比较不稳定,个性也较依赖,而且有撞头、咬自己等自我刺激的行为。

凯斯利(Casler)博士就触觉对人的影响也曾做过一项研究。据他观察,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因缺乏母亲经常地抚慰,长大后处理事情的能力比较差,并有畏惧陌生环境的现象。在遭遇挫折时,他们无法适当应对,反应不是过于强烈,就是过于迟钝。

第三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影响深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影响深远

中国农村金融论坛顾问 陈锡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农村的改革任务,是放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大背景下来部署的,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改革农业和农村投资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健全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和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涉面广,在体制方面触及的层次深,所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至少会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城乡之间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农业经营体制、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等产生影响。

征地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征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五项要求:

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并且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其意为:在城镇建设规划区的范围内,如果涉及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能就不再征收,以继续保持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状态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

在前一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同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

更重要的问题是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后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并明确要求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世界各地采取的办法大体为两种:一种是土地的增值收益归土地所有者,然后由政府通过税收来调节;另一种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所得的比例。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征地制度的改革还有如下要求:减少划拨用地,更多的建设用地要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这对于遏制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饥渴症显然有重要意义;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这对推进城镇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节约集约用地也会发生重要作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用解决城镇化地区农民土地的办法来对待整个农村的建设用地。同时,也要考虑我国的城镇化到底还需要多少建设用地。绝不可能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都倒到城镇来用。城乡建设如何统筹规划,农业人口转移、部分村庄逐步消亡后如何合理补偿农民,以将农房、村庄复垦为耕地等问题,应抓紧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对于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的问题。这至少涉及到三项重要制度。首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民宅基地是农民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义获得的,且只有本集体的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申请宅基地,如果农民可以将其住房抵押、担

保、转让,是不是意味着集体外部人员也可以获得?这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根本改变。其次,虽然农民房屋的建设费用是自己负担的,但是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而农民的宅基地是无偿获得的,这表明农民的房产权的权能是不完整的。如果允许产权不完整的农民住房直接进入市场,制度上该如何对待城镇中类似的住房,比如经济适用房和其他购买型的保障房?这涉及到整个房地产市场规则的根本改变。最后,我国最高法曾经解释:接受房屋抵押的银行在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房屋被银行收走的情况下,必须保障抵押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居住权。这些情况都表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复杂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农房抵押、担保、转让只是选择若干试点、并要慎重稳妥推进。

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的改革

改革中需要解决好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怎样保障农户作为土地承包者的权利;怎样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农业在现代化道路上更快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不仅要培育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多种经营主体,还要培育不直接提供农产品、但给其他农户提供经济技术服务的多种主体。这是我国农村近期发生的一个深刻变化。“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这种靠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弥补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足的经营形式,明显提高了农业的效率和效益,也符合现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徘徊的现实要求。以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地经营体制改革正

比较顺利地向前推进。只要把握住这个方向,坚持让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拓展金融空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和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允许抵押、担保,一定会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也会带来新挑战。首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抵押的只能是经营权。承包权是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是不能抵押的。但是,法律又允许农民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别人,这表明农村土地是可以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是可以展开的,因为即使经营失利,农户失去的也只是几年的经营权,而承包权、集体的所有权都不会受影响。其次,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是宅基地的抵押,还是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抑或是居住权的抵押?这需要在慎重稳妥的试点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最后,农民还拥有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资源性资产要依法承包到户,实行确权登记颁证,由农户自主经营。拥有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而这类地区都正在快速城镇化。因此对这部分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它们折股到户,按股分红,对保障农民的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对集体资产的经营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都有重要意义。但农户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到底能不能抵押?这个问题很复杂,它甚

至最终关系到集体组织本身的存废。据我们了解,在已经实行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似乎还都没有允许农户将占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去抵押或转让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而这种规定完全都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的程序自主制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为了清产核资、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收益实行按股分红。也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集体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后,基本都采取将这些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的办法,很少有自己经营或入股经营的,主要就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目前各地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还有集体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和房产的使用权。因此,某种程度上讲,农村产权市场实际是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使用权的租赁市场。当然,今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还要观察,也取决于政策的取向。

在政策上允许农民占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而事实上会不会发生,这是两回事情。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一般的企业制度等同起来,以企业改革的理论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至少在现阶段大概是行不通的,因为农民担不起被破产、下岗的风险,我们的社会、政府也担不起这个风险。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现阶段的重点应是摸清“三资”家底、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农民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

上面讲的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在深化农村改革中需要破解的四大难题:首先是征地制度改革,实际涉及的问题是允许在城镇中有两

种所有制的土地,还是形成农地转市地后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或是两者兼有?其次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到底是坚持“自有自用”的原则,还是允许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在农村可以拥有宅基地和房产?再次是对农户来说,农地、农房(包括农房合法占用的宅基地)都不是拥有完整产权的财产,因此允许对农地、农房进行抵押,那么到底抵押的是什么权能需要认真研究、界定,否则就会留有后患。最后是农民占有的集体经济资产股权能不能抵押、担保?农民目前对此的态度到底是理性还是保守?允许抵押、担保后到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需要深入观察和研究。还是那句话,看准了的要大胆推进改革,还看不太准的只能有控制地开展试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第四篇:《社会保障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社会保障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专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编者按: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以此为标志,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多年探索发展,以立法保障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为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本刊记者对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进行了专访。郑功成教授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是《社会保险法》制定过程的全程参与者。他自2003年开始提出社会保险立法议案,2007年4月就社会保险立法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向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提交专题报告,2007年12月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报告。在《社会保险法》四次审议过程中,郑功成教授提出的许多建议被吸收到法律中。

《行政管理改革》:尊敬的郑教授,您好!《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您长期从事社会保障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是中国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学科的重要开拓者,也是《社会保险法》制定过程的全程参与者,能否请您对《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进行解读?

郑功成教授:我个人觉得对《社会保险法》进行解读比较难,即使参与了制定的全过程,也未必能够准确把握它的含义。我们很多法律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还要出台相应的解释。解释出台之后,在具体的判案过程当中,有的还会产生很大的分歧,所以说解读法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但是,考虑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我还是愿意借这个机会谈一下我的看法。有的可以当作一家之言,有的是有共识的,有的现在分歧还比较大。

《行政管理改革》:请您先介绍一下《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背景。

郑功成教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内容完整的社会保险法规;1953年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使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其后还陆续出台了许多条例性法规。但总体而言,这些条例是适应计划经济而产生的。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是一种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这种方式固然有它的时代必然性,但长此以往却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定型、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在90年代初期,大家都感觉到有必要制定社会保险法。1992年,当时劳动部的负责同志就提出成立“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起草小组,但无实质性工作开展,仅仅有立法的愿望和意向,即社会保险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

1998年,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些委员讨论我们现在是不是需要这部法律,我们能不能制定一部成熟的法律。当时我深感中国社会保险法有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部法律能制定20条也行,即使只有2条也行。第一条就是要通过法律确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我国曾经出现过数以百万计的老年人没有养老金、下岗失业工人没有生活保障、许多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情况,这些都是损害政府信用的。制定社会保险法就是要以立法形式确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恢复政府的信用。第二条是明确劳资双方分担缴费的责任。上世纪90年代,由于没有社会保险立法,很多企业无论效益好坏千方百计规避参保,参保的又不缴费。各地法院因无法律可依而无法判定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属违法行为。这充分说明社会保险

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曾经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次会上讲过,我们亟需对社会保险进行立法。但是,在当时,社会保险立法的条件仍显不足,分歧很大,多数人不赞同立法,这一拖就是十几年。而《劳动法》在1995年就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促进法》也都颁布了。

2003年,有若干位人大代表提出社会保险立法议案。2004年引起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重视,并成立了《社会保险法》起草工作小组。2005年、2006年开展了一些实质性的工作,到2007年由国务院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时,估计已经不下10稿。

2007年4月,我向温总理提呈《关于社会保险若干重大问题的建议》,其中提到要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必须将社会保险制度从实验阶段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阶段。对此,温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可以说对社会保险立法起了一定推动作用。2007年12月,《社会保险法》通过首次审议,审议之后,我在常委会作了一个报告,阐述了我的观点和思想,这也算是一个直接的参与。2008年12月通过第2次审议,2009年12月通过第3次审议,2010年10月份通过第4次审议。全程跨了4个,总共经历4审5稿。

特别是第4次审议,本来是表决阶段,结果对表决稿还做了多处修正。其中有两点是我提出的修改意见。

第一条意见是关于四审稿中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对此我是不赞成的。因为目标是全国统筹,但现在法定为省级统筹,这必定为延缓全国统筹提供法律依据,将极大地影响全国统筹步伐;或者说这必定会导致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责任权制将是省级统筹、是以省级为本位,而实行全国统筹只会遥遥无期。因此,我提出将“实行省级统筹”这6个字删掉,直接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第二条意见是关于经办机构。对于经办机构,审议稿提出我们要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工作站点,对此我提出了不同意见。我认为要把它建设为服务网点,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性质。经办机构到基层面向公众的时候,它不是管理机构,而是服务网点。目前,成都市打破条块分割体制,改变了过去机构分割式独立办公、服务意识差、效率低的状况,建立办公大厅统一办公。这样既节省了办公成本,也提高了服务质量,改善了服务态度。

2010年12月,《社会保险法》通过4审5稿,以赞成票144票、反对票5票、弃权票9票的绝对优势最终出台。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还是比较赞成的。尽管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我们亟需这部法律,早一点通过比晚一点通过好。

《行政管理改革》:这部法律出台的时间为什么这么长?过程如此艰难、如此复杂?

郑功成教授:立法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费时费力。具体到这部法律,我想主要有这么6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仍不完善,呈碎片化状态,正处在渐进改革过程中。社会保障与劳动体制密切相关,而我国的劳动就业体制本身也不完善、改革也还没有完成,农民工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社会保险立法要形成高度共识非常难。

第二,各地模式太多,路径依赖太严重,分歧太多。我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只能是一种模式。我国许多地方都在搞社会保障创新模式,如深圳模式、东莞模式、青岛模式等等。创新太多、模式太多容易形成路径依赖,反而不利于制度的有效整合。

第三个原因是部门分割。社会保险在西方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在我国表现为部门分割、部门之间博弈的结果。各部门利益往往不能协调,不能一致。

第四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利益分歧。比如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人认为影响了发达地区的养老金水平。我认为这不应该是问题,养老金待遇是与工资挂钩的,发达地区工资高其养老金水平也高。另外,有人认为发达地区有大量的基金结余,若要上交则利益受损。我认为这也不是问题,基金结余可以保留在地方。关键是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以后,许多人担心中央财政要对养老保险负有很大的责任,而地方政府则不负责任。这就需要理性协调与发展。因此,中央与地方存在利益分歧也是影响社会保险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五,劳资博弈。2008年我国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珠三角许多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有人认为征缴保险费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是雪上加霜。因此,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渡过危机,社会保险立法进程也受到影响。

第六,认识存在误区。比如大家对待《社会保险法》意见仍然不合,左看右看都不满意,即使现在通过了仍不满意。还有对社会保险领域存在重大内容认识的分歧。如有人主张把农村合作医疗拿掉,认为这是固化城乡分割,后来经过讨论又放回《社会保险法》中了。所以立法过程中存在认识误区。

《行政管理改革》:能不能请您具体介绍一下《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郑功成教授:我想从4个方面可以谈清这个问题。

第一,关于《社会保险法》的定位和地位。首先,《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法部门中的支架性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其次,《社会保险法》是我们社会保障法中的主体性法律。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等多个体系,将来的社会保障法律,我估计不下10部,《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主体性的法律。再次,《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的基本法。所谓基本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这部法是一个综合法,这在国际上比较少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法的起源是德国。对于社会保险立法,德国等西方国家一般都是分项立法,而我国是综合立法。其二,基本法更多的是原则性、原理性框架,不像单行法那样规定得那么细致。

第二,关于《社会保险法》的实质。简而言之就是确权与赋权。即确认劳动者和公民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赋予他们什么样的社会保险权利。应该说它是属于人权中社会权的范围,是福利权。因此,它是劳动者的福利权,也是公民的社会保险权。赋予并确认--这就是《社会保险法》的实质。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核心。《社会保险法》的核心就是调整利益关系,是以调整劳资利益关系为基础,同时,涉及政府、劳动者、资方三方利益关系的协调与调整。因为社会保

险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是由谁来负担呢?或者说社会风险是由谁来分摊?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在于:社会风险不止是在参保人之间而是在政府、劳动者、资方三方之间进行分摊。因此,社会保险比较特殊,与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不一样。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是再分配范畴,而社会保险既会对初次分配,也会对再分配产生影响。社会保险的资金是劳资缴费,劳资缴费成本是要计算到生产经营成本中去的,这自然会影响到初次分配的格局。因此,《社会保险法》的核心是对三方利益关系的调整。

第四,《社会保险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这种特色在于:首先,它是一部综合法,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不仅劳动者,其他公民如残疾人也包括在里面。其次,它具有发展性。《社会保险法》留有发展的可能性和空间、具有灵活性。再次,它具有特殊性。即《社会保险法》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历史欠账和视同缴费问题。智利的公共养老金转为私有化,其老人新人全部解决了,没有遗留问题的。我国情况却不一样,我们是渐进式改革,改革中遗留了大量的历史问题。这些是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特色,也是它的特殊性。

《行政管理改革》:《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一度引起诸多争议,有媒体认为“法案终稿对实质性的矛盾争议搁置不谈,没有解决太多实质问题”,您对此怎么看?

郑功成教授: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社会保险法》“妥协”出台。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法律本来就是求同存异,有争议的可以回避、可以不写进法律,不要为以后的发展产生影响,不要埋下后患。因此,法律本身就是妥协的产物。这部法律,我认为作用不可低估,它解决了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明确了劳动者与公民的社会保险权。即比较清晰地规定了《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的项目之间有不同的规范。包含两个层次,如《社会保险法》规定有的项目是“应当参加”,有的是“可以参加”,“应当参加”是义务,具有强制性;“可以参加”则是参保人可以自愿参加保险,是可享权益。

第二,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责任分担机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对困难群体以及基金收不抵支时政府的责任,政府应是担保人角色,承担财政兜底责任。这种责任分担机制也确保了制度的可靠性。

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制度框架,即五大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第四,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运行监督机制。这个监督机制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保险要接受工会的监督以及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第五,明确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即在什么情形下各主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应该基本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第六,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出台 了“视同缴费”政策。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虽无缴费,但视同缴费。然而,由于账户无资金故社会保险机构不认账。本次《社会保

险法》规定由政府负责,并提供财政补贴。另外,法律规定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满15年,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追认。

第七,确认了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地位。

《行政管理改革》:怎样看待《社会保险法》存在的不足?应该如何完善?

郑功成教授:应该说任何法律都有不足与缺陷,但要客观看待这些不足与缺陷。我个人认为,《社会保险法》存在着以下不足:第一、授权条款太多。如多处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基金的性质未予以确定。社会保险基金是参保人的公共资金,是他们的保命钱。如果不定性,政府就认为是政府的钱,或者社保机构把它当作自己的钱。目前来看,各地社会保险基金存在大量节余现象是违背社会保险的本质的;第三、运行规范没有到位。如经办机构应承担经办服务责任,应强调统一经办、统一征缴。现在社会保险征缴不太规范。

《社会保险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需要通过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层面进一步完善;二是需要适时修改法律。在法律运行过程当中,看看有什么值得修改的地方,再逐步进行修改。

总体来讲,我对《社会保险法》的评价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社会保险立法十分重要,它与我们所处的时代是适应的,是比较合理的,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险从实验性阶段正式走向定型、稳定阶段。立法中的妥协性是正常现象,我们要为社会保险制度留下发展完善的空间,这也是必要的。(记者崔玉开)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第五篇:电子白板对教学影响深远

电子白板对教学影响深远

有研究表明,假如教师在应用白板教授教养方面组成教授教养研究小组,共同探讨白板教授教养方法及策略,这样的团队教授教养研究方式比教师自己孤立的白板教授教养,更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电子白板为教授教养创造积极的互动的全数字的教授教养环境,让学生更好的更有效率的完成学习的过程。

交互式电子白板有利于教师开展团队教授教养研究。

教师不仅用白板授课,同时白板也是教师备课的好帮手。教师可以把整个白板上的教授教养过程储存在自己的文件夹中,成为自己学科教授教养的电子档案和课程资源,成为教师今后授课、总结和反思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资源基础。

进步教授教养效益,使教授教养的计划性更强。

好比,白板操纵工具中独占的拖放功能、照相功能、躲藏功能、拉幕功能、涂色功能、匹配功能、即时反馈功能等,更加进步了视觉效果,更加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爱好,调动学生多元智能积极介入学习过程。电子白板拥有自己的软件制作权,凭借多年教育行业经验,打造出最适合教师使用的教授教养软件。

白板操纵系统扩展、丰硕了传统计算机多媒体的工具功能,更加进步了视觉效果

有效地利用教授教养资源是纯熟应用白板技术的重要环节。白板系统为每个学科预备了大量的学科素材,但不是现成的、固定的课件,教师必需根据自己特定的教授教养设计和目标,应用资源库中的素材形成自己的教案,白板技术使教师应用资源库中的资源自我天生数字化教案的过程变得非常利便。并且,因为白板系统兼容微软的各种软件应用,所以,教师还可以在白板上直接上网寻找课程资源。电子白板有专门的课件网站,利便泛博老师随时调用课内课外各种课件,为老师提供极大的利便。

交互式电子白板为资源型教授教养流动提供技术支撑

交互式电子白板技术为课堂互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提供了技术可能和利便,为建立以学生学习为中央的课堂教授教养奠定技术基础。传统的多媒体课件更多的是演示功能,课件在演示过程中学生无法介入,由于课件的内容无法更改。而用白板技术制作的“课件”(切当地说是教师数字化教案),为师生在教授教养过程中的互动和介入提供了极大的利便。整个教授教养过程中,学生可以更改、充实教师原先的“课件”内容,无论是学生对知识的准确理解,仍是错误的回答,只要在白板上操纵,白板系统会自动储存这些宝贵的资料,从而天生每个教师每堂课的个性化的“课件”(切当地说,是整个教授教养过程的数字化记实),并且,成为教师以后教授教养的重要资源。电子白板拥有庞大的资源库,为教师教授教养提供有用和好用的课件资源。

交互式电子白板不同于其他教授教养多媒体的主要区别在于白板的交互性。

本文来自亿博电子白板官方网站: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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