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分析(★)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1-62910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1 04:19: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分析

内容摘要2002年,中国在行政法领域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革命,一系列立法修改法律的动作接连不断。中国政府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所做的这些努力,直接动因来自WTO。自1999年中美关于WTO的双边协议以来,中国掀起了一场“变法”,外贸、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最先得到大规模的清理。到2002年三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对中外合作法律进行了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也基本结束。在涉及经贸领域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之后,“变法”开始转向直接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领域。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行政立法的主体、基本程序、监督机制、适用规则和裁决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虽然《立法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立法中所存在的随意性、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没有对行政立法在程序上规定有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措施;有的学者也认为,行政立法中的混乱现象,如行政立法问题应当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解决,而不应由立法法解决,但是毕竟《立法法》的出台对我国行政立法中的混乱现象作了进一步规范,对我国行政立法的一些基本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关键词:行政法,行政立法的规范化,备案,审查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一切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和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包括国家民政、治安、军事、外事、财经、文教、科技、人事等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过去,我国的行政立法是个薄弱环节,虽然先后制定出许多行政法规,只是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决议、命令和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缺少系统的、切合实际的行政法规。行政立法的规范化,是指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范的国家机关,在各自的权限内对过去所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查,确定哪些法律、法规、规章已全部或部分不适应现实需要,应予以全部或部分废止;下位法律规范是否与上位法律规范存在抵触,发现抵触,应尽快修正; 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是否有不和谐或相互矛盾处,要力求和谐并消除矛盾。对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的目的在于克服现行立法的混乱,防止一些国家机关和个人利用过时的或互相冲突的法规作为其违反或规避现行法律规范的借口或根据,保障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尽管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稳定性的要求,但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适时地进行立、改、废;下位法律规范则要与上位法律规范适时地保持立、改、废的一致。这是法的稳定性与适时变化性的辩证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

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分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