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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最终五篇)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1-61730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4 21:30: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对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02 党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宪法保障。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指导思想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精神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宪法修正案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我们要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筑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必须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篇:2018宪法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3月5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主要考虑是: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主要考虑是: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四)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五)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主要考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

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主要考虑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六)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主要考虑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八)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主要考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九)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主要考虑是: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十)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增加这一规定,有利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十一)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1)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

作上述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第三篇:宪法修改过程

我国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① 指导思想中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加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②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③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同时增加规定“并给予赔偿”;

④再一次修改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⑤修改后规定“国家一招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拨弄个增加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⑥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⑦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⑧明确规定全国人大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外。还包括由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

⑨将“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⑩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

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从而使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致,都是5年;

⑿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改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九、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十七、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十、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二十一、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第五篇:五、宪法修改

邹城二中高三政治时政热点整理

(五)宪法修订

1.(2018福建泉州一模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

我国宪法的每一次修正在总体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都是先由中共中央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再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为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提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并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

结合材料和政治生活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宪法的不断完善过程中是如何与时俱进、提高执政能力的。(12分)

评分说明:①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1分),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上升为宪法规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2分,或答: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②坚持科学执政(2分),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宪法法律发展规律的要求,使我国宪法紧跟时代步伐。(1分)

③坚持民主执政(2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党内外共识,确保宪法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宪治国水平。(1分,或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④坚持依法执政(2分,或答:党依宪执政、领导立法或带头守法、依法立法),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发挥领导核心作用(1分,或答: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若答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可加1分,但本题得分不超过12分。)

2.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宪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第五次宪法修改工作。2017年12月15日党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 谈会,征求对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意见。2018年1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1月18—19日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依照宪法有关规定,将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并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宪法修改,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宪法修改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结合材料和所学政治知识,对此加以说明。(12分)2.答案:(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3分)(或答:只有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制定和修改有严格的程序。(3分)(3)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按程序修宪,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3分)

(4)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按程序修宪,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宪法广泛凝聚共识,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3分)

3.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会议指出,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把党和人民中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全会提出,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修改宪法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 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 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这次宪法修改工作,到党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对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意见;从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到这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是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进行的:下一步,依照宪法有关规定,还将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结合材料和政治生活知识,分析党在本次宪法修改中是如何发挥领导作用。

3.【答案】①党从新时代战略高度作出修宪主张。体现了党统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修宪全过程。同时体现党的政治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和原则,领导立法。

②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严格依法程序修改宪法,支持全国人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③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调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凝聚各方共识,让宪法更好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④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⑤坚持与时俱进,科学执政,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⑥坚持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确保宪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1月18-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材料一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张德江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结合材料以及所学政治生活知识,说明修改宪法的意义。(12分)【答案】

(1)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修改宪法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②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修改宪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③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修改宪法有利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④修改宪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每点3分,若考生从“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等角度回答,可酌情给1—2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2分。)

材料二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 在要求上思考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

结合材料,运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有关知识,谈谈在宪法修改中如何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性。【答案】

①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宪法的修改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维护宪法权威性。

②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宪法的修改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符合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

③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宪法的修改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5.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8年1月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会认为,党中央关于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是经过反复考虑,在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的基础上作出的,目的是使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运用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宪法要体现人民意志的原因。【答案】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②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③宪法只有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6.《人民日报》2017年8月22日载文指出,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0件,通过修改法律的决定37件,涉及修改法律101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要加顺畅,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更加健全。不仅使每一次立法都反映民智民意,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规都经得起实践检验。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让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意义。【答案】①有利于使社会主义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调动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②有利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实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③有利于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最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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