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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1-57046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0 21:3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鹤山市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鹤山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

探索与实践

鹤山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与南海、顺德隔江相望,总面积1082.85平方公里,下辖11个镇(街),户籍人口36.5万人,常住人口47.41万人。2009年,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15.31亿元,增长16.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6.59亿元,增长15.1%,增幅居江门市第一位。

2009年8月,鹤山被正式确定为省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单位,成为全省五个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鹤山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新路。

一、鹤山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背景和条件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要求党代表资格常任,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一致,从制度上保证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在同级党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保证党代表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联系群众、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的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内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作为组织载体和制度载体的党代会常任制在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的代表大会职能有效发挥的地位与作用。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特质和优良品格,决定了她与生俱来就关注这一制度建设。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确立党代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并每年召开会议。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为提高其民主生活水平,多年来不断进行的一项重要研究和探索。1956年,中央提出了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把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写入党章。11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召开的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了试点探索。从1988年开始,浙江、湖南等5省的12个市县区先后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十六大之后,全国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纷纷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广东首先在惠州市、深圳宝安区、阳东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去年,又增加了惠州市惠阳区及沙田镇,中山市的小榄镇、三角镇,以及鹤山市等五个单位,扩大试行范围。

从鹤山的情况看,试行市党代会常任制具备了以下条件。一是先后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全市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形成了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党员民主意识显著增强,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党内和谐氛围日趋浓厚。

二、鹤山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作为省、市开展党代会常任制的试行单位,一年来,鹤山立足地方实际,着力探索党代会常任制的施行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力争创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一)建章立制,确保试点有效运行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鹤山从建立健全常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入手,推进试行工作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建立试行工作保障机制。市委高度重视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郭伟任组长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工作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市直各党(工)委也成立了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配齐了人员编制,并将党代会会议经费和常任制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及履职费等纳入市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负责,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和经费到位,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建立市委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鹤山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确立了市党代表大会作为全市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地位;明确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关系,形成了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对党代会负责的体系,确保党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应当由全委会票决;特别重大事项需要全体代表票决的,经常委会、全委会研究,召开党代会。

建立市委部门协调运作机制。市委成立了市党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以提案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形式,整合市委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和宣传部的力量,由市委常委分别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市委各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参与到各专门委员会中,协调运转、增强合力。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党代会常任执行机构,职责明确,在大会和闭会期间共同处理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确保党代会精神的落实、代表提案的交办和其他事项的完成,进一步推进常任制工作的开展。

(二)丰富内涵,拓宽代表参政渠道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规定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鹤山市委届期一致,为五年。为与党代会常任制相适应,鹤山根据区域、工作性质划分代表团,形成代表活动和代表动态管理机制。目前全市共划分16个代表团,共379名代表,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联络员各一名,负责安排代表团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在代表的界别和数额设置上,逐步扩大基层和一线党代表比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先进人物、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所占比例,同时规定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实行党代会不定期召开制度。目前全国各地试行单位都以年会制来贯彻落实党代会常任制,鹤山则根据实际和市委工作需要,推行党代表大会试行不定期召开制度,即在每届鹤山市委任期届满后召开第一次会议,任期届中再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此外,可就鹤山市党的建设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在届期内不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其中每届市党代会第一次会议由市委召集、大会主席团主持;届中或不定期召开的党代会,由市委全委会委托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以一会一事或一会多事的方式进行,不设大会主席团。每届市党代会第一次会议议题,由市委拟定草案,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届中或不定期召开的党代会议题,由市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党代会召开期间,代表可以由代表团或代表十名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提案,同时根据会议安排,代表或代表团可以在党代会上进行大会发言。

实行全委会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鹤山市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草案)规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市委全体会议是全市党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市的工作。全委会向市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与党代会不定期召开制度相呼应,《试行》(草案)规定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应当由全委会票决;特别重大事项需要全体代表票决的,经常委会、全委会研究,召开党代会。

(三)注重成效,助推鹤山事业发展

以召开试行常任制工作首次党代表大会为标志,鹤山试行常任制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中国共产党鹤山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鹤山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是有力地促进了鹤山经济社会发展。党代会实行常任制,党委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建设岭南特色宜居城市”战略目标的提出,为鹤山未来几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描绘了宏伟的蓝图。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06亿元,增长25.5%,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66.6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8.7亿元,分别增长25.56%和24.44%,增幅位居江门市前列。

二是切实提高了党委的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在党代会常任制条件下,党委决策机制和实施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决策主体由核心成员扩大到全体党代表,决策的贯彻渠道提升到党内最高领导机关党代会、扩大到党代表发挥“常任”作用的所有载体。党代表在履行职责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基层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广泛地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委,推进了基层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是及时有效化解了发展中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今年市委全会召开前,鹤山市党联办组织党代表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内容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同时,实行市委(纪委)委员、党代表、党员、群众四级联系制度,建立起畅通有序的信息传递渠道和利益表达渠道,使党代表能够及时将基层和群众的需求、呼声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有效落实了党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真正实现了“民有所呼,党有所应”,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鹤山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体会

鹤山党代会常任制一年来的实践,具有鲜明的基层发展党内民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通过制度规范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让党代表像人大代表那样履行职责,有助于党代表更好地参与到党务管理和党内监督中来,推进党的民主建设。

(一)突出党代表的主体地位,集聚了党代会常任制的内在驱动力 党代表来自于全市广大党员,是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的主体,也肩负着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基层、沟通市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的艰巨任务,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是做好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关键。

重视考查学习,选好配好代表队伍。要完成好党代会常任制试行这项新任务,必须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借鉴其他先行地市的经验。一年来,鹤山市委除了组织专题培训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收集书报刊、网络中各级、各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有关经验资料外,还组织了市内各基层党组织的调查研究及到全国常任制工作先行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学习考察活动,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党代表的名额及构成、党代表收集意见建议的渠道、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方式方法、党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等方面。同时,市委组织部就设置党代表联络机构、建立党代表沟通联络机制等方面与市人大进行沟通交流,从人代会的机构、制度中吸取相关经验。

突出议事职责,增强参政议政效力。党代会主要职责是集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智慧,对全市阶段性计划或长远规划,特别重大事项或事关全局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会议工作报告、重大决策方案经过会前充分调研、酝酿,在大会上表决通过后,形成公开、民主的决策,交由市委及全市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同时,党代表在党代会上围绕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议党议政,通过提交提案的方式,反映各方面建议和意见。据统计,今年鹤山市十届二次党代会共收到党代表提案、提议33件,目前已全部完成答复工作。

正是因为广大基层党员和党代表对试点工作亲力亲为,亲身体会到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推进党内民主、推动市委科学决策、促进地方发展的巨大优势。试点工作的许多配套制度都是基层党员群众“摸着石头过河”集体创设出来的。市委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重视,也使广大党代表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升了理论素养,拓宽了政策视野,在市委与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沟通联系中真正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和巨大作用。两方面的合力铸就了鹤山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不懈内在动力。

(二)构筑配套完善的工作体系,铸就了党代会常任制的前进推力 党代会常任制是完善党代会制度的实践载体和组织载体。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来提供保障。鹤山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从开展之初就十分重视配套制度体系的建设,始终把党代会常任制制度的建立、拓展和体系化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一条鲜明主线抓紧抓好,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鹤山市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草案)以及《鹤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鹤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代表享有优先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民主选举权、提案提议权、视察调研权等多项职权。今年1月,在全市党代表中开展了“集中调研月”活动。各代表团组织党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集中深入调研,共形成14篇详实的调研报告。同时建立党代表民主评议制度,允许代表参加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市委、市纪委、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党委(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党代表参与决策和参政议政开辟了“绿色通道”。

丰富、鲜活的制度实践,构成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前进推力,形成了鹤山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作者:黄日华,单位:中共鹤山市委宣传部,职务:理论教育股股长,联系电话:8887434,电子邮箱:hrh@heshan.gov.cn)

第二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定稿)

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新铺乡被**县委确定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乡后,乡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细致的作风,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按照“认真负责、互相交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制度、积累经验”的要求,坚持“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完善、活动开展、工作创新等一一落到了实处,党代表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途径得到有效落实,党内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较好地促进了新铺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

一是党代表例会制度。乡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代表会议,通报全乡重大工作情况,集中收集和答复代表议案,就乡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代表意见。

二是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乡党委定期组织党代表视察本乡工作情况,收集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便于为本乡经济社会发展、争先创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以及双创双争献计献策。今年以来已先后组织党代表对盘江公路、大坪公路、火石田通组公路、小水窖建设项目进行了参观和督办检查。

三是党代表议案、质询回复制度。党代表以议案或质询的形式就工作情况对乡党委提出意见建议,乡党委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给予认真负责地答复。截止目前,乡常任制试点办公室共收到党代表的议案5件,已经办理并向党代表反馈4件。

四是党委委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乡党委9名委员结合各自分工,分别联系相应党代表小组;党代表每人联系所在支部的5名党员和群众,重点联系老党员、烈军属、特困户、致富能人、民营业主等,指导和帮助党员和群众制定家庭经济收入发展规划,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通过这种帮扶方式,我乡企业食用菌厂、木炭厂和瑞波水晶饰品加工厂得到了健康发展,年年增收。

五是党代表评议党委班子成员制度。乡党委及党委委员每年就自身工作情况及提案落实情况向党代会述职一次,由全体党代表对乡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投票测评。2010年,通过评议,我乡党委班子根据测评情况认真总结,对自身不足及时进行了改进,有效地提高自身素质,改善了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六是党代会年会制度。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代表会议,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乡党委、纪委上年工作报告,听取上年党代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议案、质询的办理情况报告,对需要由乡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同时对一年中工作认真负责,对集体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去年我乡评选出了先进个人16名,先进集体6个,一是对大家工作的肯定,二是激励大家的工作热情,在全乡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氛围。

二、初步成效

(一)突出党代表大会的地位,强化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进一步完善了党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同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乡党委认真贯彻党代会的各项决定决议,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重大决策、全面指导和战略重点上,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很好地保证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密切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于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加强了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代表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起有效的党内反馈渠道,保证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实现党员有所呼、党组织有所应的良性互动。每次党代会既是研究工作、讨论问题、作出决策的会议,也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三)拓宽活动途径,激发了党代表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各代表活动小组和专题工作小组经常组织党代表议党议政,开展向党代表征询意见建议活动、调研视察活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座谈走访活动以及党代表的“述职评议”活动等。这些制度使党代表活动保持了经常性、新颖性,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舞台,不仅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也增强了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党代表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极大地增强。

三、下步工作思路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有关要求,下一步试行工作,我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推行“二项改革”,着力提升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的运行效力。一是改革会议召开的形式。如以党的代表大会代替年末或年初召开的年终总结会等,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党委职能部门分散召开的工作会议纳入到大会的议程之中,进行统一部署,这样既避免了**会海耗费精力,又提升了党代会年会的会议效率。二是改革会议报告审议方式。要在坚持乡党委、纪委每年报告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就党委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进行专题报告,探索对会议报告进行论证性审议,提高会议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在实现党内动员、推进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二)构建“四大体系”,着力做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经常性作用。一是构建起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如建立和完善代表选举机制、代表动态管理机制、代表素质提升机制、代表活动和代表履职保障等机制。二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组织保障体系。三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经费保障体系。按每个代表20元到30元试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够的经费搞好试行工作。四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权力保障体系。各级党组织为代表参加其履职需要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代表素质,要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经常联系,支持和鼓励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认真加以研究处理;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有侵犯代表权利行为的,要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任务探索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我们党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党的建设上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该项制度从1956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八大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继续扩大试点的决定,已经历了近50个年头,但至今仍然未能全面铺开,正式施行。究其原因,关键在涉及一些机制、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上未能取得创新、突破。因此,各常任制试点单位仍需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不断总结提高。**县于2003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正式加入到试点单位行列,开始了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在推行该项工作中,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五大探索任务,集中力量,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探索激活党内民主的途径和形式,找准试点工作的着力点

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目的在于发展党内民主,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党内民主这一主线,着重从两方面来开展。一方面,在工作机制上激活党内民主,通过建章立制,赋予和保障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调动党代表议党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目前该县围绕《中国共产党**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这一总制度,已初步建立、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试行)》、《县委委员、代表、党员、群众四级联系制度(试行)》、《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制度(试行)》、《关于**县党代表资格暂停、终止和代表罢免、增补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六项配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活了党内民主。另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上体现党内民主,围绕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这一目标,努力提高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运行效力。

二、探索党代表素质提高的途径和形式,夯实试点工作的基础

党代表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主体,需要经常性地履行决策、监督、参与、选择的职责,其议党议政的水平如何、积极性高不高,将直接影响到党代会常任制的质量,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因此切实提高党代表的素质应是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探索任务。

**县对此作了四方面的实践:一是严把进口关。**县以县委换届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选准、选好党代表,从入口上把好质量关。二是疏通出口关。针对党代表流动频繁,个别党代表调离原选区其党代表资格仍然挂名的情况,**县对党代表资格流动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抓好届内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党代表培训班。四是对党代表进行考核和对党代表、党代表团长、党代表团进行评优。

三、探索保障党代表日常行权的途径和形式,构筑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本框架

保障党代表的日常行权,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激活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一项核心探索任务。

**县从改革工作机制上着手,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首先,在党代表大会期间,赋予党代表五项民主权利:党代表行使的权利包括选举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听取上一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讨论和决定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次,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落实党代表的“四权”。一是拓宽四条渠道,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这四条渠道分别是“直线”渠道:县委召开全委会议时,邀请各代表团长列席会议,由代表团长将全委会的会议精神直接传达贯彻到党代表中去;“专线”渠道:通过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通过编印《党代表通讯》、《**党讯》等刊物,向党代表通报情况,使党代表及时了解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干线”渠道:县委在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前,要向党代表发放意见征集表,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同时,确定每月21日(遇节假日推后下一工作日)为党代表接访日,集中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委每半年要向党代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线”渠道:党代表通过新闻媒体,如地方日报、电台、电视台等,了解和熟知县委及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关心地方党委的建设情况等。二是拓展活动空间,落实党代表的参与权。闭会期间党代表可参与三类活动:参与代表团的活动;参与县委和基层党组织决策的活动;参与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三是扩大议事范围,落实党代表的决策权。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权:凡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带战略性、全局性、规划性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动员、组织县党代表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征求县党代表的意见;县委全委会

票决镇委书记、镇长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党代表参与县管干部任前考察;四是建立监督体系,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权。包括开展对党代表进行考核和对党代表团、代表团长和党代表进行评优,强化自我监督;开展评议质询活动,强化对县委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监督。

四、探索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三者的关系,建立党内权力运行的闭合机制

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简称“内三会”)三者的关系,实现党内权力的科学配置,是完善党代会常任制的根本要求,是试点工作中的一项关键探索任务。按照共产党的党建理论,“内三会”三者间形成了一种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和相互监督关系,党代会应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

基于以上认识,**县积极探索科学配置党内权力,在适度调整和理顺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方面,进行了三方面的探索。一是强化党代表大会年会的作用。该县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具有五项职责:⑴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必要时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县委职能部分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有关工作情况报告;⑵选举或增补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确认增补的县党代表;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⑶讨论和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⑷在届中和届未的年会上对“两委”委员进行信任度测评;⑸听取和审议县委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二是强化全委会的职能。该县在《中国共产党**县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上明确规定全委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凡属本地区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问题都应由全委会票决。三是强化“内三会”的相互监督职能。

五、探索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三者的关系,提高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效力

理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简称“外三会”)三者的关系,建立与党代会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是完善党代会常任制的客观要求,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一项不可回避的探索任务。

**县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县立足于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领导核心这一定位,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处理好与人大、政协的关系。首先,在会议召开的时间上明确“外三会”召开的次序:**县在《中国共产党**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中明确规定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在县人大、政协例会前,这就为人大、政协例会围绕党代会定下的决策调子开展参政议政、开展协商提供前提。其次,该县在会议的内容上明确“外三会”议事的侧重点:党代会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问题作出决策,以此来指导人代会、政协会。而人代会和政协会则按照党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召开,把党的主张、建议、意见通过人代会来体现和贯彻落实,通过政协会议召集社会各界人士来参政议政,相互监督,共商大计,形成广泛的统一战线。三是在监督范围上明确党代会与人代会各自的监督对象:人代会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党代会监督的对象是县委、县纪委、本县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县委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第四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任务探索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我们党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党的建设上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该项制度从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继续扩大试点的决定,已经历了近50个年头,但至今仍然未能全面铺开,正式施行。究其原因,关键在涉及一些机制、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上未能取得创新、突破。因此,各常任制试点单位仍需

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不断总结提高。**县于2003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正式加入到试点单位行列,开始了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在推行该项工作中,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五大探索任务,集中力量,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探索激活党内民主的途径和形式,找准试点工作的着力点

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目的在于发展党内民主,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党内民主这一主线,着重从两方面来开展。一方面,在工作机制上激活党内民主,通过建章立制,赋予和保障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调动党代表议党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目前该县围绕《中国共产党**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这一总制度,已初步建立、完善了《中共**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试行)》、《县委委员、代表、党员、群众四级联系制度(试行)》、《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制度(试行)》、《关于**县党代表资格暂停、终止和代表罢免、增补的规定(试行)》、《中共**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六项配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活了党内民主。另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上体现党内民主,围绕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这一目标,努力提高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运行效力。

二、探索党代表素质提高的途径和形式,夯实试点工作的基础

党代表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主体,需要经常性地履行决策、监督、参与、选择的职责,其议党议政的水平如何、积极性高不高,将直接影响到党代会常任制的质量,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因此切实提高党代表的素质应是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探索任务。

**县对此作了四方面的实践:一是严把进口关。**县以县委换届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选准、选好党代表,从入口上把好质量关。二是疏通出口关。针对党代表流动频繁,个别党代表调离原选区其党代表资格仍然挂名的情况,**县对党代表资格流动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抓好届内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党代表培训班。四是对党代表进行考核和对党代表、党代表团长、党代表团进行评优。

三、探索保障党代表日常行权的途径和形式,构筑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本框架

保障党代表的日常行权,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激活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一项核心探索任务。

**县从改革工作机制上着手,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首先,在党代表大会期间,赋予党代表五项民主权利:党代表行使的权利包括选举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听取上一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讨论和决定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次,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落实党代表的“四权”。一是拓宽四条渠道,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这四条渠道分别是“直线”渠道:县委召开全委会议时,邀请各代表团长列席会议,由代表团长将全委会的会议精神直接传达贯彻到党代表中去;“专线”渠道:通过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通过编印《党代表通讯》、《**党讯》等刊物,向党代表通报情况,使党代表及时了解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干线”渠道:县委在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前,要向党代表发放意见征集表,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同时,确定每月21日(遇节假日推后下一工作日)为党代表接访日,集中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委每半年要向党代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线”渠道:党代表通过新闻媒体,如地方日报、电台、电视台等,了解和熟知县委及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关心地方党委的建设情况等。二是拓展活动空间,落实党代表的参与权。闭会期间党代表可参与三类活动:参与代表团的活动;参与县委和基层党组织决策的活动;参与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三是扩大议事范围,落实党代表的决策权。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权:凡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带战略性、全局性、规划性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动员、组织县党代

第五篇: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与思考

文章标题: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与思考

为进一步深化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后续管理,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从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出发,自2005年7月起,在全县23个乡镇全面试行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其探索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化水平。2005年4月,省、市委在我县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试点,试点工作中,我们配套实施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形成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方案,制定起草了相关制度。同时,县委和各乡镇党委均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办理和代表联络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为便于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我们还按照“大分类、小专题”的工作要求,组成党的建设、项目推进、农民增收、小城镇建设四个专题工作小组,根据党委的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开展工作,以此来提高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组织化水平。

二是试点先行,提高党代会常任制的运作水平。为促进党代会常任制运作的规范化,我们于2006年2月分别在峰山乡和太平镇进行了召开党代会年会的先期试点。在年会上,代表们听取审议了两委工作报告,听取了两委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的说明,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党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代表就党委班子成员当选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质询和民主评议;审议通过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有关制度和推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决定。年会上,两乡镇133名代表还积极献言献策,共提出议案24个,建设性意见建议96条。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全县其余21个乡镇也先后顺利地召开了年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三是多措并举,健全党代会常任制运行机制。为确保常任制推行取得实效,我们要求各乡镇在年内重点做到“开好一个年会,组织两次活动,形成四项制度”,即召开好党代会2006年年会,组织代表组活动不少于2次,形成《党代会年会制度》、《代表组定期活动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制度》等四项制度。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代会,会议内容由乡镇党委在广泛征求党代表及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组要定期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党代表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定期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收集意见,解决困难;党代表在年会上民主评议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对评议称职率低于80的党委领导班子,考核不得评为一类班子,评议称职率低于60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诫勉谈话,不胜任现职的,实施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二、初步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推进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了党代表作用的正常发挥。推行常任制后,乡镇党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经常组织党代表议党议政,通过开展议案建议征集、组织视察、联系党员、座谈研讨等活动,使党代表活动保持了经常性,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舞台,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代表们普遍反映,通过参加各种活动,真切感受到了实行常任制后自身在群众中的威望,是真正替党员群众提建议、帮党委献计策的桥梁和纽带。正因如此,全县1732名乡镇党代表中有1698名参加了年会,参会率高达98。

二是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实行常任制后,通过开展事先征询意见活动、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查和开展献计献策活动,使得代表们能在任期内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参与党内的领导工作,提高了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年会上,许多代表在讨论本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决定时,对“十一五”末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年均增长率等指标非常关注,不少乡镇数易其稿,有的指标前后修改达10次之多。在年会期间,全县各乡镇收到党代表议案397条,各类意见建议1462条,为党委的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由于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实现了“党员群众有呼声,党代表有反映,党组织有行动”的良性互动。同时,每次党代会也是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党内动员,有效激励了党代表及广大党员紧紧围绕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而付诸行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以来,我县党代表共协调解决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827起,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291件。

四是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加强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一方面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行动置于党代表的监督

之下,加强了代表对乡镇党委的监督;另一方面把党代表置于党员的监督之下,加强了党员对代表的监督,促使党代表更加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来自常任党代表进而通过全体党员的监督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为全面,意义更为深远,对于乡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转变作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三、几点思考我县试行乡镇

党代会常任制取得了一点成效,但在试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急需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探索与思考:

一是要加强党代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党代表综合素质。试点中我们感到,有少数代表在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与新时期新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提升。各级党组织应通过理论学习、外出考察、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党代表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参与管理本地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准确度。

二是要理顺乡镇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关系,进一步整合功能。我们认为,在时间上,应该在人代会例会前召开党代会年会,以便党代会的精神在人代会上得到很好的体现,避免党代会与人代会决策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在活动方式上,党代会要从发挥党组织和党代表特有的优势出发,在组织形式、活动形式、工作形式等方面有所创造和创新,在内容上不应与人代会交叉重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在会议主题上,党代会应更多地体现在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干部人事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三是要改进述职和评议的方式方法,在评实评准上下功夫。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述职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由党代表根据党委班子成员述职和现场质询情况对其民主评议。但如何进一步合理设置述职的内容和范围,提高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畅通代表的知情渠道,增强对班子成员的了解度;要进一步规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内容,合理设置评议主体范围,以此提升党代表民主评议的层次和水平,增强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要切实维护党代表权益,促进党代表活动的规范化。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和完善为代表服务的机制,确保代表知情权的落实。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要建立乡镇党委党代表议案、建议专门督办机构对党代表当年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进行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和质量,并对有关办理结果及时向党代表进行答复和反馈,以此来维护党代表权益。总之,要通过制度化运行机制的建立来促进代表活动开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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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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