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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1-43421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7 09:22: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金鹏银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组 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在2小时内向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电话:)和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并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处理

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绍兴县宝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杨丹军

组员:史滔军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杨丹军要在2小时内向绍兴县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电话:84125979)和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54135983)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并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立即抢救

史滔军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杨丹军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处理

杨丹军、史滔军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乐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单位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顾客或员工大量发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四)配合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五)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成员:

电话: 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职责

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助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测预报

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责任报告人

1、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顾客(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报告时限要求

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五、应急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得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尽快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

(二)将病人送往附近的医院就诊;协助医院做好病人呕吐的留样和吃剩食品的留样。

(三)组织保护好发生事故的现场,停止生产加工、销售、食用可疑的食品;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等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来处理。

(四)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的相关资料,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追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的来源。

(五)追回已销售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事故的现场的调查、采样完毕后,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事故的现场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事故的现场的调查结果和提出的相关意见,迅速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整改完成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才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餐饮服务单位在接待集体聚餐活动时,必须对所加工食品按规定进行留样,样品不少于100克,放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顾客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餐饮服务单位应注意保持稳定,食物中毒应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同时要安抚好中毒顾客,稳定顾客情绪。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经营状况。可疑食品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相关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

5、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求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现场和所有餐炊具进行彻底消毒。是否开业,听候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通知。

6、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

年月日

第五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陆艳霞副组长:张艳组员:文春霞朱会珍漆亚丽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 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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