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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2634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7:33: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马家台乡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单位领导同意,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5.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6.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安业务用计算机送外维修容易造成“一机两用”和文件资料泄露,对公安信息网安全和警务秘密造成了严重威胁。为防止“一机两用”违规行为的发生,杜绝失密泄密隐患,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业务用计算机需经信息通信部门集中进行统一维护维修,如确需送外维修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通信部门统一送修,在送修前信息通信部门要根据安全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技术安全处理,由专人负责送指定维修单位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再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机器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并负责对修复送回的设备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漏洞。

第三条 计算机送外维修必须在同级信通部门、保密部门或本业务部门计算机安全员的指导下进行,联入公安信息网的计算机送外维修前需征求信通部门意见,由信通部门派人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出现“一机两用”行为;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送外维修需征求保密部门意见,由保密部门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具体维修事宜和手续办理由各业务部门计算机安全员负责。

第四条 计算机送外维修必须贯彻“零散送修”的原则,送修前须判断计算机故障部件,只将有故障的部件送外维修。

第五条 属非存储类故障的计算机,必须由本业务部门安全员将硬盘类存储设备取出后方能送修,无法拆离的计算机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属计算机存储类设备故障送修的,由本业务部门安全员在送修前检查和清理硬盘资料,计算机所属单位对计算机进行登记,确保硬盘上没有存储涉密资料。

第七条 属计算机存储类设备故障,但已经无法对硬盘资料进行读取和检查的,计算机使用者必须确认没有存储涉密资料并由本业务部门安全员检查后方可送外维修。如果存储有涉密资料的,必须统一交同级保密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在送修前需对维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提醒,要求送修计算机(有硬盘等存储设备)在维修过程中(特别是进行相关驱动程序升级时)不得联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无存储功能的计算机不受此条限制。

第九条 设备维修送回后,各业务部门安全员须再次询问维修公司维修过程中是否有出现异常提示,在联接公安信息网之前,由信通部门或本业务部门安全员查看相关安全记录和日志。

第十条 对于将计算机维修服务外包给维修公司的业务部门,必须与维修公司签定保密协议和防止“一机两用”协议。第十一条 不用或报废的涉密计算机设备,应交保密工作委员会对其进行磁化或粉碎性销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中的内置硬盘、芯片等各类存储器进行技术处理后改作他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一机两用”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责任者及其所属业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一律按照违纪事件处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和该涉密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涉密人员应将本人使用的保密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到政府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第四条 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四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维修 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本局涉密计算机的维护、更换和报废工作,其他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三条

涉密科室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四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局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和本单位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送市保密局统一销毁。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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