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 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 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 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 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 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 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 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 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 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 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 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将预算执 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 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 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
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 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
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 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 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 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 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 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
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 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 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 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 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 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 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 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的有关规定。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
提出成本 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
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 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
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 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 科室成本核算
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 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 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 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 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 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 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 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 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
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 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
按一定流程和 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 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
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
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它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 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资本 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
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 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
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 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 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
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 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 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 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 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 程序。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 等。
第四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等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 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 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 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
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 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 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 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 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
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 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 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 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 他固定资产。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 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 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 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 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
在预计使用年 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 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 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
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 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
使用单位应指定 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 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 账)。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 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 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 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 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
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
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 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 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 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 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 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 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 十年的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对外投资
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 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 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 债券等投资。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并按 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
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 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 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 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
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 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第六十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 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 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
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 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 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 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 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 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 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 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 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 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 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 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 1‰-3‰。具体比 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 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 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 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 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 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 资金。(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 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 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 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 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 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 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 交主管部门。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 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第六十六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 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 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
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 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 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 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具 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件2。
第七十条 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 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 规定。
第七十一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
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 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 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 财务监督 第
七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 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第七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 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第七十四条 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第七十五条 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 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 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 附 第七十六条
则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 30 日内
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 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 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篇:私立医院、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医院、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4个,配备工作人员4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2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1.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2.药品收入。
以上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3.健康管理收入。4.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业务工作量计算。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的计划合理安排。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⑵专业设备。⑶一般设备。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民营医院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医院各项开支必须由医院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2、会计人员对审批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对违反财务规定不纳入医院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4、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大项财务开支(如基建、设备购置等)要有财会人员参与决策。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五、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帐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帐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帐簿的稽核:校核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是否逐项记入帐册;记帐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记帐符号是否注明;是否顺序、连续登记;是否按规定过次承结帐帐页;总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等。
3、会计报表的稽核:审计会计报表是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进行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责任人的签章、单位公章是否齐备等。
4、稽核人员发现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会计记录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告财务责任人和单位领导。
5、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6、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责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 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财务处长应对基层单位如营养室、职工食堂、服务公司、后勤等单位的会计及药品会计,器械科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审报手续自行购置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8、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支出范围
①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务提成、加班费。
②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④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如献血员营养费等)。
⑤零星开支及购买办公用品等。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须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副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层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八、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要一致。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九、财产清查制度
1、定期对固定资产、其他财产物资、材料、药品进行清查。
2、财产清查小组必须有会计参加。
3、根据各科室的需要,中小型器械由设备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4、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5、财产物资的维修由设备和后勤人员根据分工负责。
6、购入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管理,材料的领发必须符合有关手续。
7、大型的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8、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材料的溢亏必须报告主要领导。物资的溢亏要查明原因。对物资管理人按其责任给予奖励或惩罚。
9、大型设备、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
十、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处报销;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十一、财务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院长(书记)签字后,财务处方可付款。财务处每月统计各院级领导报销审签的费用向院长汇报。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设备科、后勤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设备科、后勤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组织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6、各科室的加班费、夜班费、放射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交院办审核后,有分管副院长签章,方可报销。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后勤、设备科、图书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后勤、设备、图书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①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 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后勤管理。
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③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室管理。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6、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后勤、设备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7、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经院长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8、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9、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10、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十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医院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但单价在20元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例外),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3、后勤、设备科,根据医院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医院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购买。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的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 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 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五、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③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后勤管理中心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④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②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④各类物品发生损环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十六、医疗收费公示制度
1、医院的医疗项目及药品项目收费都必须在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积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对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2、在门诊和住院等收费处放置触摸屏,保证患者能随时查询药品、医疗价格及住院的各项费用。
3、在收费大厅及各医技科室设立价格公示栏,对常用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收费价格等进行公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建立收费政策宣传栏;积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十七、医疗收费查询制度
1、医院设置的触摸屏必须保证24小时开放,出现故障时医院的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同志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解决,以保证患者随时能查询其医疗费用。
2、收费窗口必须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当患者需要查询时,收费员应当为患者提供其医疗费用总额及费用构成情况。
3、患者对自己的医疗费用有疑问时,可先到所住科室护士长处核查,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各科护士长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的查询要求。
十八、医疗收费费用清单制度
1、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收费处必须首先为患者打印其费用清单,费用清单上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项目单价、治疗数量、收费金额等,经患者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住院费用的结算。
2、对需要一日清单的患者,收费处及科室必须无条件为患者提供。
3、无论患者是否需要,收费处都必须将费用清单连同发票一起交给患者,以使患者清楚地了解自己住院期间所用药品、耗材及其他医疗服务的情况。
十九、医疗费用投诉制度
1、医院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著位置处设置医疗费用意见投诉箱,由专人负责定期开箱检查,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2、医院设立费用监督投诉电话,并将电话号码标示在价格公示栏、投诉箱等醒目位置。电话由医院物价人员负责,并对电话中反映的内容认真登记,及时向上反映。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二十、大额医疗费用跟踪制度
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院病人的费用进行抽查,重点是对一些大额医疗费用进行监控跟踪,一旦发现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出现,医院物价部门应会同医务处等有关科室及时以于核查纠正,防止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2、在医院内部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的申报、审批制度。如心导介入的支架、人工关节、心脏瓣膜等上万元的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先向有关职能科室申报,获得核准后才能使用。
二十一、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二十二、门诊病人退费规定
1、门诊病人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经医师或药师、门诊部、收费处负责人、财务处长、领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处长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2、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交微机操作员通过微机办理退费(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向其说明白。
3、收费员、操作员在划价收费时,必须打印病人姓名,唱明姓名、项目、金额,以免打印出收据后,病人款数不足而作废。对未收到款的收据打作废,并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留作附件证明,由操作员、收费员、收费处负责人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4、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5、收费处汇总会计、财务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十三、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住院处负责办理入、出院手续。
2、病员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处手续方可住院。
3、病员一般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详细填写病历首页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人电话。十二岁以下病员除填写住址外,还要写明父母工作单位、姓名。乡村病人要写明乡、村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地址,以备联系。
4、按照规定收取病员住院预交金。
5、随时掌握病员住院费用情况,并及时向病房通报,催促欠款病员补交预交金。不补交者暂停记账(危重抢救病员例外)。
6、办理出院手续时,病房须提前一天将病人账单全部送交住院处。住院处将账目结清后,病人持结算收据和出院证回病房,病房验证后方可出院。
第四篇:民营医院后勤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后勤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资产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医院各项开支必须由医院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2、会计人员对审批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对违反财务规定不纳入医院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4、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大项财务开支(如基建、设备购置等)要有财会人员参与决策。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五、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帐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帐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帐簿的稽核:校核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是否逐项记入帐册;记帐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记帐符号是否注明;是否顺序、连续登记;是否按规定过次承结帐帐页;总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等。
3、会计报表的稽核:审计会计报表是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进行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责任人的签章、单位公章是否齐备等。
4、稽核人员发现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会计记录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告财务责任人和单位领导。
5、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6、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责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 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财务负责人应对基层单位如营养室、职工食堂、服务公司、后勤等单位的会计及药品会计,器械科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审报手续自行购置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8、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支出范围
①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务提成、加班费。
②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如献血员营养费等)。⑤零星开支及购买办公用品等。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须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副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层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八、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要一致。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科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严肃认 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九、财产清查制度
1、定期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清查。
2、财产清查小组必须有会计人员参加。
3、根据各科室的需要,中小型器械由设备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4、各种库存物资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5、财产物资的维修由设备和后勤人员根据分工负责。
6、购入的库存物资由专人管理,材料的领发必须符合有关手续。
7、大型的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8、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材料的溢亏必须报告主要领导。物资的溢亏要查明原因。对物资管理人按其责任给予奖励或惩罚。
9、大型设备、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
十、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处报销;否则财务处不 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 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十一、财务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由经手人签名,分管院长审核,交财务科审计,然后院长签字后,财务科方可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设备科、后勤按计划 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设备科、后勤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组织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6、各科室的加班费、夜班费、放射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交院办审核后,有分管副院长签章,方可报销。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后勤、设备科、图书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后勤、设备、图书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①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 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后勤管理。
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③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室管理。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6、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后勤、设备科,并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7、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经院长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8、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9、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10、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十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医院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但单价在20元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例外),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3、后勤、设备科,根据医院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医院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购买。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 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的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 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 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五、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③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后勤管理中心组织鉴定作出 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④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②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④各类物品发生损环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二十、大额医疗费用跟踪制度
1、医院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院病人的费用进行抽查,重点是对一些大额医疗费用进行监控跟踪,一旦发现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出现,医院科应会同医务处等有关科室及时以于核查纠正,防止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2、在医院内部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的申报、审批制度。如心导介 18 入的支架、人工关节、心脏瓣膜等上万元的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先向有关职能科室申报,获得核准后才能使用。
二十一、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 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二十二、门诊病人退费规定
1、门诊病人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经医师或药师、门诊部、收费处负责人、财务科、领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处长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2、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交微机操作员通过微机办理退费(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向其说明白。
3、收费员、操作员在划价收费时,必须打印病人姓名,唱明姓名、项目、金额,以免打印出收据后,病人款数不足而作废。对未收到款的收据打作废,并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留作附件证明,由操作员、收费员、收费处负责人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4、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5、收费处汇总会计、财务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
十三、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住院处负责办理入、出院手续。
2、病员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处手续方可住院。
3、病员一般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详细填写病历首页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人电话。十二岁以下病员除填写住址外,还要写明父母工作单位、姓名。乡村病人要写明乡、村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地址,以备联系。
4、按照规定收取病员住院预交金。
5、随时掌握病员住院费用情况,并及时向病房通报,催促欠款病员补交预交金。不补交者暂停记账(危重抢救病员例外)。
6、办理出院手续时,病房须提前一天将病人账单全部送交住院处。住院处将账目结清后,病人持结算收据和出院证回病房,病房验证后方可出院。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对住院收费进行监督,严格按标准收费,结算时要认真仔细逐项结算,防止多收或漏收。
8、每天下午,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
9、对出入院病员的各项费用,要及时结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汇总上报财务处。
10、保管好各种公用图章和会计档案及资料。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出现问题,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十四、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1、微机室属贵重仪器设备重地。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清洁制度,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3、进入室内要更衣、换鞋。上机前要洗手。
4、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就餐。
5、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是否符合要求,遇到突然断电时,立即作数椐存盘和备份,退出系统后关机。
6、不允许微机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开机运转。
7、严格数据备份制度。每次作账务处理后都要作全部数据备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8、严防病毒传播,外来磁盘一律不准上机,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追究违反者全部责任。
9、财会微机不能做非财会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允许在不进入程序情况下做数据库操作。特殊情况下需报经财务处长批准。
10、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维护设备(包括:主机、键盘、UPS、空调机等)完好,保持设备及工作台洁净。工作台上、设备附近严禁放水杯、餐具、杂物等。关机后须用防尘布罩盖好,检查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开。
11、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并及时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凡属责任故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操作人员要善于及时总结应用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交财务科长。
1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天必记,严格交接班记录。
第五篇:民营医院后勤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后勤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
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
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
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
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
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
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
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
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
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
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
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
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
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
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
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
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医院各项开支必须由医院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2、会计人员对审批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对违反财务规定不纳入医院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
和纠正。
4、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大项财务开支(如基建、设备购置等)要有财会人员参与决策。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
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
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
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
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五、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
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
否正确,记帐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帐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帐簿的稽核:校核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是否逐项记入帐册;记帐凭证
上的签章是否齐全、记帐符号是否注明;是否顺序、连续登记;是否按规定过次承
结帐帐页;总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等。
3、会计报表的稽核:审计会计报表是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
;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进行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
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责任人的签章、单位公章是否齐备等。
4、稽核人员发现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会计记录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告财务责任人和单位领导。
5、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6、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
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责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
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
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 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
受理。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
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 切托收要严加管理
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
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财务处长应对基层单位如营养室、职工食堂、服务公司、后勤等单位的会
计及药品会计,器械科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审
报手续自行购置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8、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支出范围
①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务提成、加班费。
②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如献血员营养费等)。
⑤零星开支及购买办公用品等。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
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
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须金额,由出
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副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
余额要与实际库层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
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要确保其安全和完
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
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 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八、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
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
;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
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
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要一致。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
证。
7、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
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
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
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
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进行登记,并由
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
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
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
销。
1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九、财产清查制度
1、定期对固定资产、其他财产物资、材料、药品进行清查。
2、财产清查小组必须有会计参加。
3、根据各科室的需要,中小型器械由设备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4、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5、财产物资的维修由设备和后勤人员根据分工负责。
6、购入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管理,材料的领发必须符合有关手续。
7、大型的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8、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材料的溢亏必须报告主要领导。物资的溢
亏要查明原因。对物资管理人按其责任给予奖励或惩罚。
9、大型设备、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
十、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
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
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处报销;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
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
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
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
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
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
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
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
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
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
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
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十一、财务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
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
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
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院长(书记)签字后,财
务处方可付款。财务处每月统计各院级领导报销审签的费用向院长汇报。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 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设备科、后勤按计划统一购买,各
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设
备科、后勤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组织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6、各科室的加班费、夜班费、放射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填
写有关单据,交院办审核后,有分管副院长签章,方可报销。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
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
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
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后勤、设备科、图书室)管理,分级负责,责
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
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后勤、设备、图书 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
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
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
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
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①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 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
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后勤管理。
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③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室管理。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
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6、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
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后勤、设备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7、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
经院长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8、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
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9、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
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10、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
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
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
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
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十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医院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
200元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
围,但单价在20元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例外),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
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3、后勤、设备科,根据医院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
结合当年医院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购买。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预算或 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
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
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
耗情况,定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
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
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
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的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 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 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
关规定处罚。
十五、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
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③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
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后勤管理中心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④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设备科,办理报废
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
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②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
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
年限折旧后确定。
④各类物品发生损环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十六、医疗收费公示制度
1、医院的医疗项目及药品项目收费都必须在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积极做
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对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2、在门诊和住院等收费处放置触摸屏,保证患者能随时查询药品、医疗价格
及住院的各项费用。
3、在收费大厅及各医技科室设立价格公示栏,对常用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公
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收费价格等进行公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建立
收费政策宣传栏;积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十七、医疗收费查询制度
1、医院设置的触摸屏必须保证24小时开放,出现故障时医院的负责计算机网
络的同志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解决,以保证患者随时能查询其医疗费用。
2、收费窗口必须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当患者需要查询时,收费员应当
为患者提供其医疗费用总额及费用构成情况。
3、患者对自己的医疗费用有疑问时,可先到所住科室护士长处核查,如有错
误应及时更正。各科护士长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的查询要求。
十八、医疗收费费用清单制度
1、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收费处必须首先为患者打印其费用清单,费用清
单上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项目单价、治疗数量、收费金额等,经患者审核
确认后,方可进行住院费用的结算。
2、对需要一日清单的患者,收费处及科室必须无条件为患者提供。
3、无论患者是否需要,收费处都必须将费用清单连同发票一起交给患者,以
使患者清楚地了解自己住院期间所用药品、耗材及其他医疗服务的情况。
十九、医疗费用投诉制度
1、医院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著位置处设置医疗费用意见投诉箱,由专人负
责定期开箱检查,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2、医院设立费用监督投诉电话,并将电话号码标示在价格公示栏、投诉箱等
醒目位置。电话由医院物价人员负责,并对电话中反映的内容认真登记,及时向上
反映。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现
象进行处理。
二十、大额医疗费用跟踪制度
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院病人的费用进行抽查,重点是
对一些大额医疗费用进行监控跟踪,一旦发现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出现,医院物价
部门应会同医务处等有关科室及时以于核查纠正,防止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2、在医院内部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的申报、审批制度。如心导介入的支架、人
工关节、心脏瓣膜等上万元的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先向有关职能科室申报,获得核准
后才能使用。
二十一、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
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
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
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
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
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
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
”。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二十二、门诊病人退费规定
1、门诊病人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经医师或药师、门诊部、收费处负责人、财务处长、领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处长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2、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交微机操作员通过微机办理退费(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向其说明白。
3、收费员、操作员在划价收费时,必须打印病人姓名,唱明姓名、项目、金额,以免打印出收据后,病人款数不足而作废。对未收到款的收据打作废,并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留作附件证明,由操作员、收费员、收费处负责人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4、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5、收费处汇总会计、财务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十三、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住院处负责办理入、出院手续。
2、病员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处手续方可住院。
3、病员一般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详细填写病历首页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人电话。十二岁以下病员除填写住址外,还要写明父母工作单位、姓名。乡村病人要写明乡、村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地址,以备联系。
4、按照规定收取病员住院预交金。
5、随时掌握病员住院费用情况,并及时向病房通报,催促欠款病员补交预交金。不补交者暂停记账(危重抢救病员例外)。
6、办理出院手续时,病房须提前一天将病人账单全部送交住院处。住院处将账目结清后,病人持结算收据和出院证回病房,病房验证后方可出院。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对住院收费进行监督,严格按标准收费,结算时要认真仔细逐项结算,防止多收或漏收。
8、每天下午,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
9、对出入院病员的各项费用,要及时结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汇总上报财务处。
10、保管好各种公用图章和会计档案及资料。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出现问题,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1、微机室属贵重仪器设备重地。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清洁制度,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3、进入室内要更衣、换鞋。上机前要洗手。
4、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就餐。
5、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是否符合要求,遇到突然断电时,立即作数椐存盘和备份,退出系统后关机。
6、不允许微机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开机运转。
7、严格数据备份制度。每次作账务处理后都要作全部数据备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8、严防病毒传播,外来磁盘一律不准上机,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追究违反者全部责任。
9、财会微机不能做非财会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允许在不进入程序情况下做数据库操作。特殊情况下需报经财务处长批准。
10、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维护设备(包括:主机、键盘、UPS、空调机等)完好,保持设备及工作台洁净。工作台上、设备附近严禁放水杯、餐具、杂物等。关机后须用防尘布罩盖好,检查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开。
11、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并及时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凡属责任故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操作人员要善于及时总结应用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交财务处长。
1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天必记,严格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