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球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状况
全球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状况
不久前,一位联合国官员曾这样说:“贩毒、卖淫和假冒已界发展的三大毒瘤”。有关数字表明,全球假冒商品的贸易额已达全球贸易总额的5~7%,1990~1995年,全球贸易额增长了47%,同期假冒商品却增长了150%。据欧盟委员会2000年11月在巴黎举行的“打击假冒伪劣和盗版商品欧洲论坛”上公布的数字,欧盟海关在1999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达2500多万件,价值约8亿欧元。2000年情况更为严重,光是法国海关在上半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就达360万件。
早在1978年,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欧共体国家就签定了一项协定,授权消费国可扣留和销毁冒牌货。但是,二十几年过去了,成效一直不大,假冒商品仍以每年15%到20%的速度递增,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已成为某些国家工业的支柱之一。从当前的情况看,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没有得到国际社会有效地遏制,反而以新的特点在全球市场上蔓延。
假冒伪劣商品波及地区越来越广
亚洲的东南亚地区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假货都十分猖獗。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意大利是欧洲头号假冒产品生产国,假冒产品年销售额高达22亿英镑。假货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也很多,有些假冒商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超级市场、高档商店。由于有些假货价廉质不次,所以销路也很好。
目前,在东欧和前苏联地区,由于经济自由化进程加快,使这些地区成为大宗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波兰的一家杂志报道,波兰几乎所有的工业产品都受到了假冒的威胁。法国是受假冒商品冲击和危害最严重的国家,被假冒名牌中有70%是法国的名牌,可见法国的企业是最大受害者。据法国海关介绍,假冒法国产品最多的国家依次排序为:泰国、土耳其、意大利、美国、越南、韩国。上出售,高档时装、香水、酒、珠宝首饰、汽车配件乃至药品、计算机等。假冒伪劣商品冲击了法国正宗的名牌商品,每年因此造成50亿法郎的损失,使2万人失业。
假冒伪劣商品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多
80年代,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仿冒高档名牌商品,而今天涉及的种类则五花八门。从软件开发、音乐、电影、时装、制药、玩具业到运动服装、汽车零部件几乎无所不包。尤其是电脑软件业,假冒尤为严重。2000年,全球软件制假和其它形式的软件盗版使全球软件产业遭受的损失超过了240亿美元。欧洲市场上约一半的商品软件为非法版本。北美是世界上侵权盗版活动最少的地区,但每年市场上也有1/3为非法版本。
假冒手段越来越先进
造假者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过去的假冒商品多为手工制作,质量差,漏洞多,容易被识破。现在的伪造商则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使商品的表面不露任何破绽,对消费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生产厂家为防止假冒,运用各种防伪技术,可是一种新的防伪标识诞生不久,便马上会有假防伪标识出现,且假冒的防伪标识惟妙惟肖,与真品难以分辩,令企业防不胜防。就拿我国企业来说,最早深受其害的企业产品当属西安“太阳牌”锅巴,为防止这种畅销全国的产品被假冒,该厂先是用温变油墨防伪技术,不多久发现市场上便有假冒防伪标识产品,后改用激光全息防伪商标,先是二维产品,发现假冒,再用三维产品,又发现假冒,企业被弄得精疲力竭,以致陷入困境。防伪标识在烟酒行业使用广泛,同样,防伪标识被假冒也最为猖獗,众所周知的“红塔山”香烟、“五粮液”等名优烟酒也难摆脱被假冒的命运。尽管这些厂家频繁地更换防伪标识,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但取得的效果却令人失望。由于企业使用防伪技术,基本上是每更换一次就使防伪成本增加50%,有时一次投入还没有收回防伪成本就要被迫更换新的防伪技术,企业苦不堪言。假冒者不仅在技术而且在技巧上大做文章,比如香港制造的一种廉价手表,名字是“Aseikon”,当货物达到销售目的后,便把前面的“A”和后面的“n”去掉,当作“精工”“Seiko”表现售,消费地海关很难对类似这种产品进行查处。
假冒商品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形成一条龙
据报道,越来越多的假冒产品在出口过程中,不是直接从生产国运到销售国,而是选到其他无关的某一国家或地区,再转向目的地;或先运到某欧洲国家机场,从机场再转机场,几经周围转入变了产品的原产地,目的是让海关人员失去警惕性。假冒法国的葡萄酒,运到土耳其、意大利灌装;假冒法国的香水,是在台湾生产的瓶子,运到马来西亚灌装。许多制假的工厂雇佣非法移民、女工和童工,有专门“作门脸儿”的销售公司以及那些幕后牵线的操纵的大老板,分工日益严密。据报载,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是假冒法国名牌产品的最大的生产批发集散地,地下工场逾千家。某些国家沿海的口岸或边境城市甚至形成了假冒商品的集散地。每逢周末就挤满了前来采购的员和车辆。制假售假已成为不法商人丰厚利润的财源,而且没像贩卖和偷售武器那样冒大的风险。
第二篇:何谓假冒伪劣商品
何谓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商品是指含有某种足以导致用户、消费者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不真实因素中的外部因素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商品外观装潢设计、商品标志标识、产地、商品的生产者等;内部因素包括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和使用价值。伪劣商品指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产生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使得生产者低估其生产成本而制假造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个理性生产者所追求的目标,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如果取之无道,则会对社会、对他人带来危害。每个生产者在进行生产之前都会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造假者也是生产者,有自己的成本收益观,在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衡量。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假冒国内外的知名、驰名商品,能使制假者获得成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的非法利润。
2、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信息不对称。传统计划经济,完全由政府统一调配资源,市场完全受政府的控制,不存在搜寻信息的问题,买者按照国家或上级的指令向相关的卖者购买产品,卖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再起主导作用,而是起一个辅助作用,买方和卖方必须通过市场达成协议,完成交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卖方明显掌握着更多的产品信息,相比较来说处于强势的地位。所以这就给卖方隐瞒信息,以次充好提供了客观的便利条件。
3、法制不完善,使执法者难以找到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手段缺乏,调查取证困难,难以震慑造假的违法分子。此外,市场缺乏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管手段也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原因。
4、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及一定的虚荣心理。有些消费者虽然经济能力有限,但由于强烈的虚荣攀比心理,因此知假买假,特别是买假名牌。这种虚荣贪图名牌的购买行为给了假冒伪劣的生产及销售以可趁之机,客观上损害了真正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此外,很多消费者即使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一般也会由于维权手续繁琐而不去追究,更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甚至往往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也就是说,消费者的较低的辨假能力和淡薄的法律意识从客观上助长了不法商贩制假、售假的歪风邪气,给了制售假冒伪劣者可乘之机。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
1、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制假售假者与合法经营者之间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假冒产品盗用他人品牌,不但无需进行广告而且还逃避缴税,大大降低了销售产品的成本,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在价格上更具优势;二是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引起消费者的心理恐慌,使得消费者在对产品不信任的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了不信任,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经济正常运行。
2、制假造假的存在给正牌厂商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一方面冒牌货会分流部分正牌厂商的市场需求,使其利润下降。同时,正牌厂商为了打假防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而这些资本本来可以有更好的用途;另一方面冒牌厂商的边际成本要比正牌厂商的成本低,因此,冒牌厂商比正牌厂商的定价要低,样冒牌厂商可能会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这就使得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消费者对该品牌越来越不信任,对该品牌的需求也越来越小,最终会导致该品牌的消亡。
3、对建立市场道德的损害。建立市场道德的一个因素是产权明晰。然而,我国多数群众的产权观念比较淡薄的,例如很多人乐于购买盗版软件和唱片而没有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负罪感。但在市场经济中,产权不明确则无法建立市场道德。建立市场道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公平。就公平来说,冒牌厂商对正牌厂商是不正当的竞争,对消费者则是欺诈。没有普遍的市场道德,不可能建立高级的市场经济。所以,如果不加紧市场道德的建设,中国就有可能走向坏的市场经济。
4、败坏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各个国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各国所提供的产品应该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质的产品。但现在,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在国内大量繁衍,也大批混入出口商品之中,甚至假冒国外和外资企业产品。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措施:
1、积极利用法律手段来打击治理假冒伪劣,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法律法规的完善,只是为执法活动提供了依据,法律法规的作用必须依靠严格执法来实现。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监管不力的现象,也正是市场上假胃伪劣商品得以盛行的根本原因。
2、发展生产力、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了低收入者的收入后,他们才会减少低劣商品的消费,低劣商品的市场需求才会减少,以达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目的。同时,培养消费者正确的消费理念,使消费者明白,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虽然贪得一时的便宜,但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会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
3、加强新闻监督,使“假冒伪劣”无处藏身。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定期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对假冒伪劣产品及生产者、经营者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时时都处在消费者的监督之下,做到真正的天天“3.15”
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有:
一、要注意从商标标志上识别冒牌商品。冒牌商品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摹仿名牌商品的商标标识,或者搞近似商标。对此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有关商标的知识,冒牌商品是不难识别的。以上海永久牌自行车为例,搞近似商标的有“启久”、“永飞”、“永乐”、“永光”、“永美”等,这些假货的商标标识粗看上去,其造型和图案结构与永久商标相似,但细看就可识别。
二、要注意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识别冒牌商品。一般冒牌商品往往粗制滥造,工艺不过关,产品质量低劣。因此也才采用假冒名牌产品的方法获得销路。抓住这个特点,如在商标标识上无法识别是否冒牌商品,就可以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鉴别。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自行车管子的接头焊疤一般都是比较光滑平整的,而冒牌车的接头处往往是粗糙不平,有明显的焊疤。另外,从自行车本身的油漆质量、电镀质量上,也能发现不同。
三、要注意从一些商品的特有标记上去识别冒牌商品。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车的车把、车圈均有“永久”形钢印标记,而冒牌车一般没有;有的有钢印的,系手工敲上去的,字形粗糙,不端正。真永久牌28型车架后接头处有机冲的出厂钢印号码,且排列整齐,字体大小均匀,有讲究。而冒牌车后接头处一般无钢印号码,个别有的,排列不整齐,规格、间隔不整齐,其它牌号的自行车也有自己的特殊标记,只要注意观察,是不难区分的。
第三篇:某市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某市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宣传有关工商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
2、及时办理发放《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使经营主体合法,以保障其合法经营。
3、加强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
4、不断加强市场硬、软件建设,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为经营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乙方责任
1、进入本市场先办理《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并做到亮证经营。
2、出售废旧金属要按质论价,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短斤缺两,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3、不擅自张贴店堂广告及在市场内悬挂布幅,如确有需要,须报甲方备案审查同意。
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恶语辱骂顾客。
5、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不占道经营,不抢拉生意,不损害、贬低其他经营商户。
6、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税务等依法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7、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摊位,确须出租、转让摊位的,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上述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铺位号:
为维护钱塘星宇大厦的经营秩序,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星宇大厦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宣传有关工商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规观念和质量意识。
2、及时督促及协助办理进场的交易证、营业执照、使经营主体合法,保障其合法经营。
3、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
4、支出、鼓励、帮助经营户办理商标注册,走创品牌之路。
5、不断加强星宇大厦软硬件建设,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为经营户提高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乙方责任:
1、入驻星宇大厦应首先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件。
2、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销售假冒商标商品、三无产品和标价不全的商品。
3、出售商品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4、不擅自张贴店堂广告,张贴店堂广告需报甲方备案审查同意。
5、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恶语咒骂顾客。
6、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商品交易。
7、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税务等依法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8、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摊位、确需出租、转让的,应经星宇大厦书面同意。
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铺位号:
年月日
第五篇: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对象,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力净化市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态势,确保取得实效。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是由工商局牵头,公安、质监、烟草等部门配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件,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二是由科技局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全县专利领域进行一次普查,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由文体局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四是由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案件。五是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会同质监部门做好对饮用水、小食品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六是由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随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七是全县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刷写标语、发放传单、悬挂横幅、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宣传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广电台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及时给予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科技、工商、质监、文体、物价、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单位都要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管领域做好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找准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整体调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检查组要定期将整治情况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督查室要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和信息统计、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
(五)紧密配合,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此次专项行动量大面宽,公安局要派遣精干力量配合各行动小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和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并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处理活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院和法院做好案件的审查批捕、审判工作。
(六)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要发动依靠群众,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12330”、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90”和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5”等相关举报电话的积极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七)防微杜渐,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从源头上治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严把关口,减少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