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双体系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二、内容与要求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三、奖励
1、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年终完成公司的安全工作任务指标,公司将根据岗位工作风险、部门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在日常工作中,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和发现隐患及时反映、处理而避免损失的,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50-200元。
(2)年度内在工作中,安全工作较为突出,被评为安全先进者,给予奖励100-300元。
(3)在工作中,由于采取措施果断,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据避免事故可能造成损失大小,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100—500元。
(4)对积极参加事故抢救的单位和个人,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同时宣扬其先进事迹,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
(5)日常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较为突出的岗位,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100-300元。
(6)年度内岗位安全工作较为突出,班组达标合格,被评为安全先进集体的,经公司给予奖励200-500元。
2、奖励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指标;(2)全年无责任(安全、工艺操作、设备、火灾、交通、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
(3)全年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作业);(4)年内严重违纪两次以下(包括两次);
(5)安全班组达标,单位安全合格班组合格率100%;(6)全年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活动,无一旷课或考试合格;(7)全年不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自身和他人伤害;(8)全年岗位和个人均不出现工伤休息日。
四、不安全行为
1、作业人员在不安全的状况下生产作业,每查出一次对作业人处罚20元。
2、作业人员在岗位和作业地点内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时,有不安全行为的,每查出一次处罚20元。
3、在岗作业中,因进行与生产和操作无关的作业或违章作业,每查出一人次处罚50元。
4、上岗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一次处罚20元。
5、在作业现场将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挪作他用的,一次处罚20元,并责成立即整改。
6、饮酒上岗作业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责成立即撤离岗位。
7、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睡岗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8、厂区内吸烟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责任区内发现烟头一枚处罚区域责任人100元。
9、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双层(或多层)上下作业时,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减处罚50元,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监护人脱离现场一次处罚20元。
10、生产设施检维修或进行生产安全巡回检查期间,任何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起重作业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等造成起重机械钢丝绳过卷物料坠落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物资损坏按事故处理。
12、起重机械非设置的载人设施严禁载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乘坐者处罚50元,起重单位罚款200元。
13、各类供电设施防护装置维修安装不及时或者不安装的,每项处罚20元。
14、防火区域严禁用非防爆型电气设施,电源线路随意架设每发现一处处罚50元。
15、生产区域内,须经审批作业的工作而未经许可无证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作业人50元。
16、移动式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缆拖地不得超过15米,并不得有破损、裸露;每发现一处处罚区域责任人20元。
17、氧气、乙炔瓶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气瓶距离明火点应大于10米、氧气瓶距离乙炔瓶应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倾斜使用,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8、不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各类安全活动的,每项次处罚20元。考试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或参加二次培训,可不列入考核,补考不合格者处罚30元,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未参加培训一次处罚50元。
19、气瓶装卸要轻装轻放,杜绝猛摔猛放,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元。20、运输车辆装卸气瓶时待车停稳、安放轮挡后方可作业,严防作业过程溜车;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1、运输车辆气瓶装车禁止高出车厢挡板,特殊原因需要高出时应用封车绳将气瓶捆绑牢固方可出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2、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一次处罚20元。
23、非公司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违规驾驶的其后果自负。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3 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4.4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4 奖惩 4.1 惩罚 4.1.1惩罚的范围
1、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4、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5、违反劳动纪律;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8、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5.1.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5.1.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5.2 奖励 5.2.1奖励的范围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5.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5.2.3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2、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经生产车间审查,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 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标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1.2于每年年底根据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实施考核,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或单位实施2000-5000元的奖惩。6.2安全责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7 附则
7.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目的
为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所有员工。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责任考核。3.2 综合办负责考核的实施考核工作。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 4.1 事故考核
4.1.1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处以个人50-300元罚款,处所在单位100-500元罚款。
4.1.2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各单位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100-500元,处所在单位200-1000元罚款。
4.1.3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职业危害和轻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单位(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200-500元,处所在单位500-1000元罚款。
4.1.4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重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单位(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500-1000元,处所在单位1000-3000元罚款。
4.1.5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
4.1.6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隐患治理和员工行为考核中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4.1.7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优活动,对于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奖励。4.2 隐患治理及员工行为考核
4.2.1奖励要求 4.2.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50-500元。
4.2.1.2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20-200元奖励。
4.2.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4.2.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4.2.2处罚要求
4.2.2.1进入公司作业区域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穿戴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伤害。严禁穿短裤、拖鞋、凉鞋等不符合劳保用品规范的衣着,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2.2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场合吵架、打闹、脱岗和睡岗。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4.2.2.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定时进行机械设备、工器具、机动车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记录。记录应详细写明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现象等。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不记录,一次罚款50元。
4.2.2.4操作人员禁止在操作设备时打手机、喝水,严禁坐在作业时说笑、严禁在控制盘上随意拨动启动开关和按钮。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2.5机械设备、工器具、机动车等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灵敏有效。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由操作人员进行,不及时检查维护,造成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2.6员工上岗前4小时内,严禁喝酒。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4.2.2.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工作场所(特殊场合可以选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发现一人违章操作,扣违章者本人50元,扣违章者所在部门领导50元。
4.2.2.8其他单位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
4.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依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制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作为标准。
4.3.1综合办每季度对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记录。
4.3.2综合办协助总经理每年底对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公司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报告。5 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和制度的执行考核,适应于公司各单位所有员工和在公司工作的所有临时工,外来实习、施工等人员。
2职责
公司各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安全环保科监督管理。3目的
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细化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4奖励
4.1为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杜绝违章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对在以下几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4.1.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
4.1.2坚持安全检查、积极查处事故隐患,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单位。
4.1.3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人员无违章,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4.1.4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活动,领导重视,活动开展效果明显,对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的单位。
4.1.5关心安全生产,自觉遵章守纪,全年安全无事故,对单位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1.6处处关心安全生产,主动查找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对公司安全生产实现成绩突出的个人。
4.1.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作用明显的个人。
5惩罚
5.1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或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处罚。
5.1.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有组织机构但不发挥作用的单位。
5.1.2由于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
5.1.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5.1.4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得利而造成后果的单位。5.1.5不注意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习惯性违章违纪的个人。5.1.6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个人。
5.1.7安全意识淡薄,自身行为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
5.2奖惩考核
5.2.1对各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由各单位自行负责。5.2.2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奖惩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
陕西北元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科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五篇:1-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考核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加强员工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员工上班分为常日班和三班制:常白班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三班制白班07:30—20:00,夜班20:00—7:30;
(一)上班迟到15(含)分钟的考核10元。
(二)上班迟到30(含)分钟的考核30元。
(三)上班迟到1(含)小时的考核60元。
(四)上班迟到2(含)小时的考核100元。
(五)上班迟到2小时以上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有事必须先请假,(凭请假条),请假二天以内的(含二天)由车间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由公司批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二)由于特殊情况在4小时内未补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处理为:按本人平均每天基本工资三倍考核。
(四)旷工三天以上的作自动离厂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准洗澡;
(一)员工因特殊情况洗澡,必须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否则给予考核20元
第七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出厂,有事必须申领出门证,无出门证门卫有权拒绝出厂,出门证由各部门负责人开具。
(一)出门证开具最长时间为15分钟(私事),超时按请假或旷工处理。
(二)门卫如无手续放行每次考核10元罚款。
(三)未经同意出厂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严格执行“五交”、“五不交”制度。
五交:(1)、交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完成任务情况。
(2)、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管道的跑、冒、滴、漏等
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以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
况。
(4)、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
况。
(5)、交上级要求,指令和注意事项。
五不交:
(1)、生产、设备情况不明,事故隐患不明不交。
(2)、原始记录不清不交。
(3)、工具不齐全不交。
(4)、岗位卫生不好不交。
(5)、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一)严格执行对口交接与书面交接。
(二)凡违反以上其一者,处以10元罚款。
(三)对交接不清造成事故一律由当班者负责。
第九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车间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区。
(一)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进入生产区管理制度》执行,或由公司相关部门领导陪同方可进入。
(二)对私自放入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的,门卫每次考核20元。
(三)对私自放入非本公司人员造成事故的,一律由门卫与被会人负责。
第十条操作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一)操作工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带铁掌鞋,不准穿背心,短袖,短裤,裙子等危及安全的衣物,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二)操作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伤害的自负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追加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操作工当班期间不得看书,看报,干私活,串岗,离岗,睡岗等。
(一)凡有违反以上其一的每次罚款10元。
(二)对有违反以上其一造成事故的,另追加其相关责任。第十二条操作工当班期间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按时填写操作记录。
(一)工艺更改必须凭上级签发的更改通知书。
(二)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自作主张更改工艺及操作规程的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另作处理。
(三)操作记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投料时或有不正常现象应随时记录,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三条操作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有原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产生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20元。
第十四条公用工程:水、电、汽、化验为正常生产提供保障,做好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停供,确需停供由生产部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及时通知有关车间或班组负责人方可停供,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汇报生产部。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另追加责任。
第十五条生产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公开检讨,造成事故者另追加责任直至辞退。
第十六条禁火区内严禁动火,如需动火必须申领动火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核,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并有专人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方可动火(固定动火区除外),擅自动火者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另追加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班前、班中不准饮酒,违者一律停止当事人工作,按
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保护环境,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一)保护环境,“三废”按指定地点排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另作处理。
(二)对造成经济损失3000(含)元以下的,每次罚款10%。
(三)对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偷拿公司或他人财物,每次罚款该物的十倍,情节严重者开除离厂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使用工具经生产部同意以旧换新。
第二十一条遵守社会公德,不说脏话,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寻衅漫骂,不侮辱他人人格。
(一)凡在工作期间相互漫骂,搬弄是非等每次各罚款30元,先漫骂侮辱他人者另加20元。
(二)凡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动手者每次罚款50元,先动手者另加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离厂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不服从领导按排不听从指挥人员(涉及安全除外),每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每月(当月1号至月底)罚款超过三次(含)以上,作待岗或留岗察看1个月处理,期间基本工资按7折计,情况严重者辞退离厂。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尽职、敬业;不做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发表不利于公司的言论,不聚众闹事、罢工等。
(一)对做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每次罚款20元。
(二)聚众闹事、罢工者开除离厂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维护公司利益者,公司将给予经济奖励。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条例的按公司其它相关规定处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由公司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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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