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06.3上海居委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居委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居委会职责
(一)开展民主自治建设。
1、制定居民区自治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自治活动。
2、建立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民主自治制度,组织居民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
3、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4、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居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居民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实行居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二)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办理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办理本居民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3、协助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就业等项工作。
4、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
5、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对居民进行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2、发动群众开展文明楼组、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创建文明小区。
3、培育和发展群众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和融洽人际关系的社区活动。
4、发动社区单位开展共筑、共育、共建活动,共创社区精神文明。
5、培育发展由社区各类人员参加的志愿者队伍,探索推行义工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二、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居民会议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向居民或者居民代表汇报工作,听取他们对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居委会例会制度。居委会主任应每半月召集居委会成员召开一次居委会工作例会,交流和沟通居民区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三)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专题会议,汇总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居民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接待和访问居民制度。居委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开展每周访问或接待居民工作,把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
(五)值班制度。居委会应规范加强值班制度,由居委会成员定期值班,及时处理居民事务。
(六)联系制度。居委会应定期走访和联系居民区各类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单位,主动介绍居民区工作情况,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了解,邀请有关组织和单位参与居民区活动,积极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篇: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
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书记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协助书记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碰头,对于布置得工作按
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5、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二、服务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
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8:30分之前签到,由
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书记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管委会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书记请假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管委会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不超过两天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超过两天或事假超过一天者,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超1次扣10元,若全年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均按自动辞职处理。
6、管委会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
四、居委会学习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周一下午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强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居委会干部学习由书记主持,要及时总结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要紧密结合居委会工作的实际,并力求解决具体思想问题和工作问题。
4、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
录。
五、居委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天早、晚两碰头,交流情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
2、居委会书记主持,每周末、每月末组织小结本周(月)工作,安排下周(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管委会。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每季、半年或年终工作考评依据。
3、管委会组织的居委会工作会议,全体居委干部积极参加,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需先向管委会分管部门请假,居委会干部参加管委会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以便按时完成管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考评会: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由书记负责组织居委会其他干部搞好总结工作,参加管委会目标管理的年终考评。
考评期间由居委会书记负责向管委会书面总结汇报。
5、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居民代表会由居委会书记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书记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碰头提出,居民代表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研究决定社区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6、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
(1)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社区协商议事会由居委会书记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社区书记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7、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制度
(1)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低保评审小组。
(2)低保评审小组的成员要由驻地单位代表、物业管理机构代表、居民代表及社区居委会书记、分管民政工作的委员及低保员组成,居委会干部参与人数不得多于3人,居民代表应占到50%以上。
(3)低保评审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要对申领低保的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审查。
(4)低保评审小组每季度要对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调查收入及家庭变化情况。
(5)每季度的评审结果都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书记“一支笔”审批制。
4、报账人员要严格手续管理,做到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
5、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专职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按立卷归档,每年三月份将上年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要有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临时突击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殊情况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五)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妥善
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八、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情况公开
3、社区群众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公开
4、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工资待遇公开
5、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情况公开
6、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第三篇:居委会职责
篇一:居委会工作职责
居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完成《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示范居委会。
3、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热心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
4、积极发展经济,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不断增强社区经济实力。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示范居委会、文明楼群、五好家庭、军警民共建、文明小区、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
6、发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
7、建立与建全各项制度,制订本居委会三年发展规划。
居委会干部守则
1、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委会工作。
2、加强班子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做好工作。
3、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按照自治的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关心居民的疾苦,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6、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本居委会全面工作,抓好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2、团结好居委会一班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和居民小组长,门楼代表的作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经常向街道和居民代表汇报工作。
4、搞好居办企业和社区服务,严把财务关,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领导开展争创示范居委会活动。
6、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居委会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居民小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委会政务行为,提高居委会办事效率和质量为目的,使居委会树立开拓创新,服务居民,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和良好环境,促进居民区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社区工作职责
1、做好拥军优属、孤寡老人、残疾人、社济户、特困户的民政福利工作。
2、做好辖区内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3、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4、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搞好红,白理事会,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制度。提倡 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维 护正常的信仰。
6、积极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
7、关心下岗失业职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 工的再就业工作。
8、配合派出所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管理。
居民委员会的日常任务
1、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办事处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任务。
2、为群众办理身份、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申报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3、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建筑审批、计划生育等政策程序。
4、对居民区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包括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
5、协助街道做好拥军优抚、特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6、向住户收取清扫清运卫生费,安排好居民区保洁工作。
7、协助街道城管部门整治居民区脏、乱、差及乱搭建等工作。
8、协助派出所维护居民区安全,调解民间纠纷,帮教两劳回籍人员,防火防盗巡逻等工作。
9、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及做好暑寒假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
10、积极兴办社区服务,发展经济,搞好居民区共建军工作。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履行对社区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责,是社区全体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选举产生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到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五)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评议。当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 60%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事规则: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二次,遇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代表或居民小组,1/5以上的户或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在合法的前提下,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社区居民都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五、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5天书面通知全体社区居民代表,并张贴会议通知;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
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再由与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议案以无记名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当场宣读,会后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处理经常性工作。
二、每季召开一次汇报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一年来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要亲自签名,缺席人员,写明其缺席原因。
五、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到副主任主持召开。
六、会议要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决定问题时,须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居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水平。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居规民约。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目标及分工。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五)社区服务项目及开展情况、开展社区服务的收支情况。
(六)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和使用情况。
(七)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单位筹集资金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
三、居务公开的形式: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用于公开社区居民事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宣传品、政务网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在社区公众场合设置居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收集社区居民对居务公开情况和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社区居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征求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关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 可行性。
三、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居规民约,并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遵守。
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居委会应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居民代表大会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有关规定予以撤换或罢免。社区居委会学习制度
一、每月安排一天集中进行政治或科学文化知识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
(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国内、国际和形势。
(四)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科技科知识。
(六)与工作相关知识。
三、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学。
四、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除参加集中学习外,平时必须主动进行自学。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注意实际问题的理论分析,增强学习效果。
六、每年年终,社区居委会成员及专职人员必须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学习情况。
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利益、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居民代表及居民小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 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委员职责
一、在社区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和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维护社区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本领,努力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工会联合会职责
一、团结和动员职工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三、推动建立与社区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四、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六、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八、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
九、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十、维护女会员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做斗争。
十一、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党组织的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方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暨正、副书记; 3.讨论通过支部中长期工作规划、近期工作计划和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 4,讨论研究支部的设置和建设、发展党员及其它重要问题,制定解决党内重要问题的措施; 5.听取支部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6.讨论研究突发重大事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7.需要支部讨论和研究的其它有关问题。
二、议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事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要议而有决,要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议题由支部负责人确定。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议题,不予讨论; 4.已经确定的议题,由支部负责人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5.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指派他人主持。支部书记因故外出,由副书记代行职权; 6.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请假,如对会 篇二:社区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筹备和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三、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教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加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四、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五、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调节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协助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八、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九、依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与帮助。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知道开展服务活动。
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 2012年1月
社 区 居 委 会 职 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 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
日常工作。
二.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四.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居委会进行报告。
五.按照居委会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
七.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 “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和履行 “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区集体资产。
四、指导、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建议。
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篇三: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 社区党组织职责
?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 社区代表大会职责 ?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 社区党员联系居民制度 ?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 社区居民委员会六大工作委员会职责 ? 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 社区工作者准则
? 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守则 ? 社区居民委员会十项经常性
社区党组织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党支部或党总支的负责人原则上应按党内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根据目前现状也可先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社区自治组织,支持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文明社区;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活动;加强社区党总支做好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和监督工作。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质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或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民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动员和组织居民开民爱国卫生运动,一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支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等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 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受社区成员会议和社区成员的委托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的各项事务;
社区代表大会职责
建立社区代表会议制度。社区代表会议是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由社区内的本市居民、驻社区单位和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外地来京人员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邀请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加。社区代表会议要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其主要职责:选举、撤换、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改变或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监督。
第四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5、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二、服务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8:30分之前签到,由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主任请假由街办分管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不超过两天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超过两天或事假超过一天者,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超1次扣10元,若全年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均按自动辞职处理。
6、街办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如发现问题,扣除目标责任书总分的10%。
7、每月10日各居委会将上月的考勤表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街办分管部门存查。
四、居委会学习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周一下午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强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居委会干部学习由主任主持,要及时总结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要紧密结合居委会工作的实际,并力求解决具体思想问题和工作问题。
4、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录。
五、居委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天早、晚两碰头,交流情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
2、居委会主任主持,每周末、每月末组织小结本周(月)工作,安排下周(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街办。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每季、半年或年终工作考评依据。
3、例会制度,每月10日、20日、27日下午2:30分(遇节假日顺延推后)为办事处组织的居委会例会,全体居委干部分类参加,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需先向街办分管部门请假,居委会干部参加街办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以便按时完成街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考评会: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由主任负责组织居委会其他干部搞好总结工作,参加街办目标管理的年终考评。
考评期间由居委会主任负责向街办书面总结汇报。
5、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居民代表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碰头提出,居民代表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研究决定社区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6、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
(1)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社区协商议事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社区主任、议事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7、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制度
(1)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低保评审小组。
(2)低保评审小组的成员要由驻地单位代表、物业管理机构代表、居民代表及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委员及低保员组成,居委会干部参与人数不得多于3人,居民代表应占到50%以上。
(3)低保评审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要对申领低保的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审查。
(4)低保评审小组每季度要对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调查收入及家庭变化情况。
(5)每季度的评审结果都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的所有收入全部上帐管理,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制,100元以下由居委主任审批。100--500元由街办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出纳认真负责制,每月向街办分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簿。
5、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专职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按立卷归档,每年三月份将上年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要有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临时突击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殊情况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五)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妥善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八、居委例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居委例会管理,提高例会质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例会时间,内容及请假制度
1、居委例会定为每月10日,召开由社区主任、分管民政的委员、社区低保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员、社区综合服务人员的例会。每月20日为社区主任参加的例会,每月27日为全体社区干部参加的例会。(遇节假日顺延推后)召开,听取有关反映、汇报、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每次例会下午二时三十分开会。
2、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应写出书面假条。一次不能参加的经街办分管部门批准,连续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需经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一次不参加例会的,扣发工资的10%,连续病休一个月或无故二个月不参加例会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连续二次以上不参会者,年终不得参加评优。
(二)会议组织
1、通常情况下,例会由负责居委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主持,管理人员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努力开好每次例会。每次例会前,办事处各办公室应与主持人联系,说明要传达的主要事项,主持人应大致安排发言顺序。
2、主持人要提前到会,作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要为点名做好考勤工作。
3、每次例会的前半小时,为办事处各办公室发放文件、材料时间,为集中注意力,保证听会效果,会议过程中一律不得发放、接受、报送文件和材料。
4、开会时不得喧哗,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安静,注意听讲,如有疑问,可举手提问或会后询问。
会议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会场卫生,不得随地乱扔纸屑、杂物、乱吐痰等。落实制度责任人:分管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
九、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情况公开
3、社区群众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公开
4、残疾人农转非情况公开
5、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工资待遇公开
6、社区服务网点收支情况公开
7、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情况公开
8、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开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第五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社区议事委员会是议事监督机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的职能,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的职能,并定期报告工作。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工作,依法协助、监督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社区有关行政事务,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效地促进工作,团结他人,增强凝聚力。
(五)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意见被否
决后,可以保留意见或向社区党委、社区建设办公室反映,但必须在行动上无条件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六)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自治,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不许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犯自由主义。
(九)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同时外出,至少留一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
(十一)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出现的重大事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及日常工作信息。
(十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及会计人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