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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市容标准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1-99665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5 00:39: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潜山县市容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潜山县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潜山县城市容貌标准》予以印发,自202_年6月1日起施行。

潜山县城市容貌标准

一、引言

(一)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县市区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河道、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园林绿地、广告标志、照明、施工工地、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等,均执行本标准。

(三)确定市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共绿地和公共场所为一类市容管理区域;次要街道、胡同里巷、住宅小区等为二类市容管理区域。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需要,县政府将适时调整市容管理区域的类别。

二、建筑容貌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其造型、装饰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城市主要街道的外墙面,属玻璃、面砖、石材类的,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属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应每三年至少清洗或粉刷一次,破损时业主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三)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临街阳台、平台、走廊、窗口及外墙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封闭临街阳台和装修门面等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

(四)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禁止超出墙体设置防盗窗或防盗网,禁止沿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遮阳(雨)装置,必要时经审批可设置店招替代,其外伸度不得超过1.3米,下沿高度不得低于2.5米,每条街应规范设置,统一外形,颜色与周围环境相一致,不得立柱,并应保持整洁、美观。

(五)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街道两侧,禁止擅自排放废水、废气、油烟、废渣,空调压缩机(排气扇)设置整齐规范,安装牢固安全,设置高度应在2.5米以上,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和安全,空调外机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下水道,禁止随意排放。新建建(构)筑物上,太阳能热水器应按设计要求摆放,在临街外墙不得悬挂太阳能管线。

(六)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街道两侧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一般采用下列形式分界:

绿篱、花坛、草坪或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

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栅栏的,其高度不超过1.6米。

(七)城市中不得有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市容的违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外形结构和使用性质。

(八)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擅自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

(九)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十)住宅小区应保持整洁、功能齐全,物业管理规范有序。

(十一)各类烟囱必须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其设置的位置、高度、外观、质量、安装、安全等符合规范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每年至少除锈或涂漆两次。

(十二)严格控制室外装潢墙面玻璃亮度,严禁造成光污染。

三、环境卫生

(一)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城市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不得将渣土、粪便、污水等倾倒于道路及下水道;不得将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排入下水道和公共厕所管道;不得从楼上向地面、车内向车外抛弃各种废弃物。

(三)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各类公共场地从事家禽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以及摆设烧烤、快餐、排档、小百货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四)不得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五)道路两旁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杂物以及修剪的树枝、花草等应及时清运。

(六)沿街从事饮食业的门店及饮食摊点,应自行设置专用密闭垃圾贮存容器,容器不得占道摆放;应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油烟直接排放,影响市容观瞻和卫生。

(七)市区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必须避开人流量高峰期,定时清扫、保洁,做到垃圾定点、定时倒放,日产日清;主次干道每年5至10月份必须洒水除尘,每天不得少于两次。

(八)道路、公共场所、单位庭院及居民小区应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桶),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垃圾不得落地。

(九)公共厕所应合理布局,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及顶面的整洁卫生,沟槽、管眼应畅通,不得有蜘蛛网、蝇蛆、尿碱、异味。

(十)未经批准,市区内的城市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猪、羊、兔、犬等家禽家畜及食用鸽。宠物不得在市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散放,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宠物人应当立即清除。

(十一)医疗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单独贮存,按规定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十二)沿街店铺、居民区及住宅小区内产生的建筑、装饰、装潢垃圾应集中堆放,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十三)逐步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应合理布局,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

(十四)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的场所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规模的室内或带有围墙、院落的经营场地,有硬化的清洗场地;

2、设有污水沉淀池、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并设有防外溢的排水沟;

3、取水和用水应符合节水及环保要求,严禁从公共厕所和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取水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4、清洗、维修场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它污物,不得随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十五)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辆维修、清洗等经营性业务。凡申请设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前,应先征求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夜景灯饰

(一)城市照明及夜景灯饰符合设计安装规程,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二)科学制定照明和夜景灯饰规划,按照市民夜间活动规律和生产、生活、经营以及社会治安、美化城市等需要,区分不同季节,划分不同区域,确定照明、夜景灯光的开、关时间,不断提高亮化率,增添城市夜景。

(三)主要街道、广场、雕塑、绿地、游园及临街建(构)筑物等,应按建设设计要求,科学设置景观灯光和照明设施。

(四)道路路灯亮化工程效果应有特色,路灯亮灯率要达95%以上。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楼的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六)路灯和夜景灯饰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安全、整洁美观,严防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严禁破坏城市照明设施。

五、城市道路与交通

(一)城市道路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按照无障碍设施要求规范设置,路面硬化、无积水,沿街店铺无跨道经营,无突出街面经营。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应及时修复。

(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实施挖掘、超限运输等行为损害城市道路。

(三)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裸露于地面,污水、污物不得露天排放或外溢。

(四)路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齐备完好。窨井盖被盗或损坏,应及时修复。

(五)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新建街道和人行道应用彩色地砖或其它新型材料铺设。

(六)车辆停放场(点)规划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其它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点),车辆必须停放在线内,做到整齐、有序。未经批准,严禁机动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

(七)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经营性摊点,摊位栅架应统一制作并安放在标线内,做到美观整洁。

(八)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城市交通设施,应规范设置,标示醒目,经常清洗、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九)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美观,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进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封措施,不得泄漏、遗撒,防止汽油、机油等泄漏。

(十)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应符合城市规划,基础设施设置规范,车型、档次、数量等符合规定,能较好地展示城市形象。

六、公共设施

(一)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养护及时、有效,保证公共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清洁。

(二)城市中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要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三)城市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消防、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照明、防洪、防震、雕塑、园林绿化、防空等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

(四)不得在公共通道、交通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及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经批准设置的公交车站(台)站牌、邮箱、书报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设施应布局合理,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要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无乱披乱挂、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污垢。

(六)严禁将污水接入市政雨水管道,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雨水井、检查井结构。

七、园林绿化

(一)城市绿化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坚持栽植与管护并重,坚持以绿为主,突出绿化生态功能。

(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三)行道树应排列整齐,不得影响车辆通行,无死树枯枝,不缺株断线,既保持枝繁叶茂,又要及时修剪。

(四)各类绿地应保持美观、整洁。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造型花坛、彩色字组等,保持完整、绚丽、鲜明。

(五)大力倡导庭院、楼顶、阳台绿化和建筑立面垂直绿化。

(六)重点保护古树名木,设置古树名木防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七)城市雕塑突出艺术性,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八)河流两岸、水面周围,应做到树木环绕,形成林带。

(九)公园内的园灯、石桌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清洁和整齐,绿地内水体清澈,无杂物漂浮。

八、广告标志

(一)读报栏、画廊、张贴栏、广告牌、霓虹灯、灯箱、店招牌、显示牌等各类招牌,设置位置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和谐,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二)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河道水域、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等载体和城市空间设置宣传台、充气模块、彩旗、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灯箱、橱窗,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和漂浮物广告。

(三)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店招、路名牌、指示牌、街道巷牌、门牌、交通及宣传牌等标志,应统一规格,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字注音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清洁,无破损、脱漆、缺字及错别字。广告画面和基础设施应定期修饰或清洗,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

(四)禁止擅自设置车身广告、自行车彩旗、飞行器广告等流动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的流动户外广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设置。禁止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设置商业性过街横幅。禁止沿街向行人和车载人员强行散发广告和宣传品。

(五)所有护栏、门头、店面、墙体原则上不得设置软体广告。经批准设置的节日喜庆标语口号和公益宣传标语,设置者应按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设置,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整洁美观。设置期满后应及时清除。

(六)商业店招应实行一店一招,突出亮化,讲究美观大方,并设置在商店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位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2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其造型、装饰应与街景协调。每幢建筑物或相近的建筑群体设置的商业店招应统一尺寸、规格,前后尽量保持一个平面(突出墙面的距离小于1.3米),上下尽量保持同一条水平线或中心线对齐。主街道店招具体标准由市容管理部门统一规范,确保一街一统一。

(七)在城市内建筑物楼顶设置广告位的必须符合规划或街道市容整治方案对广告位的设计要求,不得随意设置广告位。在城市内四层(含四层)以上楼房的楼顶设置广告的,必须设置通透式(如霓虹灯、三面翻)广告。从开发区车轴寺大桥沿皖潜大道至潜阳国际饭店,经舒州路到县城零碑,再经天柱路至三祖寺,沿线两侧建筑物顶不宜设置商业性广告,确保道路两侧整洁美观。

(八)城市广告媒体不得长期空置,在户外广告发布期满或新建媒体满一个月后不发布广告版面的,应按要求设置公益性广告或自行拆除。

(九)主干道公益性广告设置率不低于20%;交叉道口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严格控制设置烟草广告。

(十)橱窗陈设应讲究艺术性、思想性、真实性、科学性,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立体化、纵深化、电动化,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

(十一)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或及时更新,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十二)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各类工程工地外围,利用围栏设置广告,应按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程序设置安装。

(十三)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禁止占道放置移动广告灯箱、牌匾,经审批的固定广告牌位设置按国家标准实施。

九、施工工地

(一)建筑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必须设置施工围栏;围栏应封闭完整、牢固、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在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拆房工地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栏)高度不低于1.8米;其他区域内的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

(二)施工工地围墙的主要出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施工标牌和行车、行人安全标志,施工进出口通道应作硬化处理,设置轮胎清洗台,保证驶出工地车辆无泥污污染城市道路。施工场地周围无建筑垃圾,出入口无污物。

(三)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隔离或封闭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同时保持道路畅通,场地整洁。

(四)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集中统一堆放,及时清除。清运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车辆必须覆盖,严防二次污染。待建工地内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积存垃圾。

(五)不得在临街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六)施工废水、泥浆必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道,禁止废水、泥浆流溢。

(七)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并平整场地。因施工导致道路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八)施工工地厨房、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工地内必须设置临时或专用的水冲式公厕。

(九)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工程确需夜间施工的,应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确保噪声达到环保要求。

十、水域环境

(一)城市水域完整、清洁,保持环境优美。禁止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掏捞沙石。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打井、钻探、爆破、耕种农作物和植树,不得擅自挖掘河堤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二)对城市水域应当采取截污、减污、换水等措施,保持水质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倾倒废弃物和超标排放污水,不得有漂浮杂物、成堆垃圾,不得乱泊船只。

(三)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四)河道和湖泊中行驶的船只及航道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在城市水域景观地带洗涤、垂钓、游泳或用网箱等进行养殖、捕捞作业。

十一、公共场所

(一)各类公共活动场所(步行街、广场、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场、公园等)应有禁烟标志。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无乞讨人员,无污言秽语和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保持公共场所秩序良好,文明卫生。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存放处设置地点适当,车辆摆放整齐。

(三)到公共场所、繁华区域、游览区域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四)严禁在城市道路、绿地上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在绿地上进行烧烤等活动。

(五)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严禁在公共场所出现哭丧、设灵堂行为,禁止沿街撒冥币、烧纸钱。禁止在公共场所出现占卜、算命、赌博等行为。

(六)除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假日外,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和车辆、行人安全。

(七)从开发区车轴寺大桥沿皖潜大道至潜阳国际饭店,经舒州路到县城零碑,再经天柱路至三祖寺,沿线路边禁止经营废品收购业或设置各类废品堆放场。县城一类市容管理区域内街道两侧禁止经营废品收购业或设置各类废品堆放场。县城区经营废品收购业或设置废旧物资堆放场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前,应征求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二、附则

(一)本标准未及部分,按有关法规规定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执行。因旅游城市发展需要,如需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由县市容管理局牵头制定有关补充标准,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主城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容貌标准在另行制定颁布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由县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202_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施工现场市容环卫标准[最终版]

施工现场市容环卫标准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及《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单位须按以下要求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人:

1.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应当设置不低于2.0米的刚性围栏,围挡的材质、色调统一并保持整洁,且不得擅自占道。

2.拆迁施工工地应当设置2.0米以上封闭围栏和警示标志,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

尘污染;待建地应设置2.0米以上的实体围墙,内无积存的生活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3.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临时办公室、工棚、仓库、售楼处等临时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工棚和临时厕所不得建在临街一侧,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4.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超重运输。

5.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直接排入雨(污)水管道,不得污染环境。

6.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7.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

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运输车辆应当密封运输。

8.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当分别放置,并及时清运;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建筑

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厂受纳建筑材料。

9.工程完工时应情理现场,及时平整场地和修复破损路面,拆除各种临时设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港分局将设施工单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港分局

第三篇:潜山出游策划书

市场营销协会秋季出游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领略潜山风光,汇聚协会力量。

二、活动时间:10月13日周六早上8点

三、活动地点:潜山国家森林公园

四、活动人员:市场营销协会各部门成员

五、活动目的:面试不久,协会成员之间不太熟悉。旨在增进协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培养各部门成员之间的默契。为即将到来的模拟营销大赛做准备。旨在让协会所有人都参与进来,共同度过一个愉快的周末。

六、前期准备

(为保证第一次出游的顺利进行和全体协会成员的安全选取距离学校最近的潜山森林公园作为出游地点。)a.各部门上报愿意参加出游的人数,最后办公室确定参加活动总人数。

b.由各部门部长安排负责人保证本部门人员安全。c.每个部门规定要出至少一个自由节目,由各部长负责。d.提前开会与各成员做好充分的沟通工作,了解路线与行程,就相关的事项达成共识,避免争议与不满出现。

七、活动流程

1.8点全体人员在西区食堂门口集合。

2.估计9点到达潜山山脚。

3.稍作休整后开始登山,欣赏沿途风景,估计10点半登顶。(注:

不得离队掉队)

4.到达山顶后,简单整理休息后开始各部门的自由节目表演和集体游戏。

5.活动期间自备休闲小食物,边吃边玩。

6.下午3点清点人数,确保人数无误后,按原路返程;如果缺人找到其负责人联系解决,其他人按时返回。

八、活动注意事项

1.活动时间为一天,中午午饭协会各成员自带食物。

2.请保证各成员携带手机,而且电量充足。

3.由于潜山地形复杂,希望成员不要单独脱离群体到其他地方游玩;如果不听劝阻出现意外,由个人负责。

组织部

202_-10-6

第四篇: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导游词

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导游词

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香城泉都·湖北咸宁。我是你们此行的导游员李竹君,大家叫我小李或者李导都可以。在我旁边的这位呢,是我们的司机赵师傅,赵师傅行车多年经验丰富,这次的旅途安全就交给他了,大家尽管放心。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我很高兴能为大家服务,在旅途中大家如果有什么好的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尽管提出来,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最后小李祝大家这次潜山之旅可以玩得开心,玩得尽兴。

在乘车途中我先向大家介绍下潜山的概况。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林业部在1996批准设立的,202_年公园被评定为2A级旅游景观。公园总面积一万余亩,由潜山和王山寨两个山体组成。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地处中心城区的森林公园,这里森林小气候特征明显,空气新鲜,负离子含量高。大家漫步于森林内会觉得呼吸舒畅,心旷神怡。这里不仅环境优美,空气清新,而且还有天然的温泉资源。仅潜山脚下的月亮湾河段就有天然泉眼14处,日喷泉量达8000吨以上。有一句话叫“泉水如汤浴之可治病”,这温泉啊不仅可以治病,还能美容,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水质的温泉,能够达到不同的治疗功效和美容效果。在场的各位游客一定都是爱美爱健康热爱生活的人,是不是?那大家不妨抽时间去体验一下我们温泉之乡的温泉吧!

谈话间,我们的目的地到了,请大家随身带好贵重物品下车去游潜山吧!现在我们所处之地是潜山森林公园的北入口,公园分为东北两个入口。现在大家看到的标志墙是由武汉大学专家设计,再现了古朴醇厚的荆楚建筑风格,在这里留影完毕后请大家随我沿台阶上山。现在我们经过的是文化长廊,此长廊长280米,围绕它的是晨练休闲区,休闲区里设施齐全,是晨练的好去处。穿过文化长廊,我们来到的是桂香竹海风景区,这里就是“园中园”之一的“桂花园”了。这里收集保存着金桂、银桂、丹桂、四季桂、彩叶桂5大系列的88个品种。以往的很多游客啊,常常问我,桂花品种那么多,那我们如何去分辨呢?在场的游客有没有人知道呢?对,其实啊,如果不知道呢,我们可以顾名思义,丹是红色的意思,所以丹桂开花就是红色的,那么同样的金桂开花就是金黄色的,银桂开花是白色的了。

每到金桂时节,桂花盛开,密若繁星步入该园是真正的“香山、香水、香世界”。李清照曾称赞桂花说“何须浅碧深红色,自是花中第一流”,真是恰如其分。在宋词中誉银桂为探花,金桂为榜眼,丹桂为状元。

好了大家小心台阶,我们继续前行。

大家所看到的这座仿古建筑,名为状元阁,里面向我们展示了中国桂花文化,特别是咸宁桂花文化。500年前民间就有酿制桂花美酒的传统。人们对桂花酒特别感兴趣,祝酒时长饮桂酒,诗人常咏桂花酒。

大家可知人间的桂花酒从何来呢?在我们桂乡啊,其实有这么一个动听的传说。说的是潜山脚下住着一个卖葡萄酒的寡妇,为人豪爽善良,酿出的酒味醇甘美,人们遵称她为仙酒娘子。一年冬天,他救了一名瘫痪的汉子,尽管因此闲话不断,店里的生意也大不如从前,但她任然尽心尽力的照顾这位汉子。一日,那位汉子不辞而别,她四处寻找,在山上碰到一位白发老人。老人担着一担干柴,不小心摔倒在地,嘴唇颤抖,声音微弱地喊着要喝水。仙酒娘子咬破中指,顿时鲜血直流,她把手指伸到老人嘴边,老人突然不见了,一阵清风,天上飞来一个黄布袋,袋中装满许许多多的小黄纸包,另有一张纸条,上面写道:“月中赐桂子,赏赐善人家。福高桂树碧,寿高满数花。采花酿桂酒,先送爹和妈。吴刚助善者,降灾奸诈滑。”仙酒娘子这才明白,原来瘫痪的汉子和担柴老人都是吴刚变的。这事一传开,远近都来索桂子。善良的人把桂子种下,很快长出桂树,开出桂花,心术不正的人种下桂子就是不生根发芽,使他们感到难堪,从此洗心向善。大家都很感激仙酒娘子,是她的善行,感动了月宫里管桂树的吴刚大仙,从此人间才有了桂花和桂花酒。

好了由于时间的关系呢,我们今天的讲解就到这里了。感谢各位对我导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离别之际,我想大家和我一起合唱一首《朋友》,来欢送各位。

大家一起唱,好不好?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一句话一辈子一生情一杯酒朋友不曾孤单过一声朋友你会懂还有伤还有痛还要走还有我有这样的一句歌词叫“若有缘,有缘就能期待明天,你和我重逢在灿烂的季节”。在这里呢,我想把祝福送给大家,我衷心祝愿咱们能够再次重逢在阳光灿烂的季节!

谢谢大家!

第五篇:潜山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总结

潜山团县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总结

202_年,在县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委积极行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协同有关部门以教育、引导、帮助青少年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为工作目标,认真宣传“两法一条例”,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大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我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建立潜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按照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我们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成立了潜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县政府分管县长林斗喜任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王先结、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肖国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汪立新、团县委书记林胜利任副主任,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等24家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

在团县委,团县委副书记华小芬任办公室主任。

2、调整充实团县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构。为切实保证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鉴于年初人事变动,团县委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等机构进行了调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办公室配有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对全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好共青团的组织人才优势,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等形式,组建了法制宣传员、网吧监督员、失足青少年帮教员、校外辅导员等志愿服务队伍,充实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力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3、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制度。我们积极履行县未成年

人保护委员会、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调研指导的职能。建立落实了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来电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并制定工作职责、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考核细则,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多次与政法、宣传、教育等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先后就校园普法、青少年犯罪预防及矫治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良性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调研活动,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进行

动态研究,努力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对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角度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剖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二、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和责任意识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

活动,突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时代性、普遍性和实践性,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五四”、“十一”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与祖国共奋进、与潜山同崛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主题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青少年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的朴素感情。在全县团队组织中开展“八荣八耻”学习活动,让青少年清楚“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深刻内涵、重要意义,牢记“八荣八耻”,从小就树立“知荣辱、树新风”的行为规范。以“弘扬五四精神,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组织优秀青年代表参观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中山陵、南昌八一广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经受革命精神的洗礼。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观野中历史博物馆、革命阵亡将士墓、渣冲生态园,召开青年座谈会,抒发对革命先烈的敬仰情怀,用身边的先进事迹感召青年。我们还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月”活动,在清明节组织中小学生

祭扫烈士陵园,深刻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

2、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团县委利用普法、禁毒、青少年维

权日等契机,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走上广场、街头、社区,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活动。去年年底,我省重新修订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我们把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使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巡讲、青年志愿者“三下乡”、“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两法一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共同营造出全社会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此外,各级团队组织结合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台、网站、红领巾小广播等宣传渠道,进行学习和宣传,增强对学生对“两法一条例”内容的了解。团县委还以工作会议为契机,加强对全县完职中团委书记和小学辅导员进行“两法一条例”的培训学习,使广大青少年工作者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不断提高,帮助青少年解决法律问题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3、增强责任与法制意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青少年的责任意识普遍较差,这也是青少年不计自己行为后果的重要原因。团县委充分利用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主题团(队)日等重要活

动,加强对青少年的责任意识教育,使其明白自己不成熟的行为是对自己、他人、家庭和社会的不负责,以此减少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根据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不懂法的特点,各级团队组织通过组织学生上法制课、全面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让生每学期至少接受2法制教育,1模拟法庭体验活动,切实体验法律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运用警示教育、同伴教育、法制宣传周等方式,面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丰富其法律知识。

三、实施维权服务,协助政府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

1、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拓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领域和范围,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其依法解决青少年维权案件,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有效方法,形成各具特点的青少年维权形式和工作机制,做好经常性的维权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和突出问题,通过采取“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专项整治行动”等形式,动员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集中活动。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组织维权工作者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帮助,推进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办理相关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

2、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工作。为健全完善预防青少年犯

罪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和管理水平,团县委联合公检法等十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青少年群体

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具体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撰写调研报告。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调研报告受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多方共同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

3、实施弱势青少年群体帮困工作。帮助贫困青少年、留守儿

童、进城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关心他们,真实帮助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最大努力。我们对全县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多渠道筹集留守儿童资金,建立了3个留守儿童之家,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了电脑及价值万元以上的体育器材和图书。年初,购买赠送800套新年贺卡和5000元学习用品送到我县留守孩子手中,通过邮寄贺卡的方式传递孩子对亲人的心声。筹集了5万元留守儿童基金,资助100名贫困留守儿童,每人500元,已全部发放到孩子手中。我们大力实施希望工程项目,积极争取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支持,多方筹集希望工程资金。筹集助学资金12万元,结对资助200名贫困中小学生,实施大学生圆梦行动,发放大学生助学金8万元,帮助40余名贫困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校园。希望工程的实施确实为农村贫困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为农村贫困儿

童上学解决了后顾之忧,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共青团潜山县委

202_年12月22日

潜山县市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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