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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1-80342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9 19:13: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1.目 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臵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

3.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引用及支持性文件 《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术语

4.1 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4.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5.职责

5.1最高管理者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5.2 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5.3 安环处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5.4 保卫处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

5.5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5.6 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处备案。6.工作程序 6.1 应急准备

6.1.1 各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1.2 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6.1.3 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6.1.4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臵。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6.2 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有关部门。6.3.2 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

6.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6.3.4 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6.4 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 6.4.1 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

6.4.2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6.4.3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

6.4.4 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按《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执行。

6.4.5 安全环保处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6.4.6 需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5 程序更新根据演习结果和对紧急事故应急的总结应对相应的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安全保卫部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职业病危害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并对职业危和事故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保护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一般事故应当小于6小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

5、职业危和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提高认识,实行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例)

为规范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公司部门负责及时报告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青岛××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矿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处置

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牌版、通信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冲洗设备;

2、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4、发生事故后,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5、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7、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8、配合上级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9、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10、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矿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11、职业病防治科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经职业卫生科研究决定后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全科。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第五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措施、程序。

(一)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单位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治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职业病事故报告程序

1、当发现单位内出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以规范格式,书面报告单位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2、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出书面报告卡。

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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