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工装管理规定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22455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22:36: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规定

为统一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同时也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求全体员工穿着符合广丰要求的统一工装。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售后部车间员工在未转正前,使用离职员工交回的旧工装,转正后,另发放一套新工装,入职当年领用离职人员交回的冬装;其他员工未转正前,穿着自备职业装,转正之后由公司发放统一制作的工装。

二、工装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

三、工装的配备

售后部车间员工:夏装每两年发放两套;

春秋装每两年发放两套; 冬装每两年发放一套。

其他

员:夏装每两年发放两套;

春秋西装每两年发放一套;

销售顾问、SA :冬装每两年使用一套。

四、费用管理:

工装的制作(购买)费用由公司统一全额支付,自发放工装之日起,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根据时间的长短,从工资中扣除工装款,比例如下:

1、2、工作不足12个月的,扣除全额工装款;

工作12个月以上,不满18个月的,扣除50%工装款;

3、4、工作16个月以上,不满24个月的,扣除30%工装款。领用旧工装的员工,视工装的新旧程度,折价计算。

五、工装保洁以及离职员工的工装回收管理:

1、售后车间员工,自行负责领用工装的保洁,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交回领用的工装;

2、其他人员的工装,自行负责工装的保洁,在离职时按照上述办法扣除工装款后,可自行处理工装。

3、销售顾问、SA所领用的冬装每年使用后应交回公司,由公司统一保洁,但工装出现破损或无法清理的油污,行政部将酌情予以处罚。

六、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工装,并及时清洗,妥善保管,未按规定穿着工装或工装穿着不整、不净者,每次罚款50元。

七、员工工装在未到更换期破损、丢失者,应自行负担重新制作(购买)工装的全部费用。

八、工装的穿着时间(因天气原因,时间可适时调整): 夏

装:5月1日至10月15日

春秋装(冬装):10月16日至次年4月30日

九、本规定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青岛瑞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3日

第二篇:工装管理规定

赛欧科园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中心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胸卡,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二)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一次罚款200元。

4、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会所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对员工按照统一的着装准

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琉璃时光会所员工。

第三条 权责范围:各会所营运负责人。

第二章工装的管理

第一条 新员工工装的发放

1、新员工入职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新员工的工装、工鞋、头饰、工牌、考勤卡、工具等入职所需物品,新员工在公司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各会所营

运负责人新员工报道的日期后,方可到会所报到。

2、换季工装的申请、发放

员工换季需要更换工装时,由会所营运负责人,统计出员工需要的工装数量,并向公司

营运部进行申请,统一日期进行发放当季工装;(夏季5月15日、冬季10月15日)

统一日期进行回收工装

员工在领取新版工装后,需要将旧版工装于三日后清洗干净统一交还给会所营运负责人。

第二条岗位着装要求

1、公司将员工岗位及工作需要按规定发给员工工装。

2、前台及行政人员:

冬装:黑色套装、黑色皮鞋、黑色头花;

夏装:黑色衬衫、黑色裙子、黑色皮鞋、肉色丝袜、黑色头花。

3、美疗部人员:

冬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黑色鞋子、白色棉袜、黑色头花;

夏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黑色短袖T恤、黑色鞋子、白色棉袜、黑色头花。

4、保洁员:

冬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

夏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

第三条工装的保管方法

员工需自觉保管好工装,工装应定时清洗,保持整洁,清洗干净后必须熨烫平整,防止

变皱、变形;

员工在职时,如因使用时间长(二年以上)而导致工装损坏,本人申请,会所营运负责

人确认后,方可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有明显污渍、脱色、纽扣不全),应向会所营运负责人报告,向公司库管员说明原因,由公司库管员补发工装,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费用如见第四

条。

员工离职时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缴还工装检查后,存入库房。

第四条遗失、损坏工装的赔偿及购买

1、工装遗失、购买

(1)如员工需要购买全新工装,费用按工本费计算。

(2)如员工购买公司库存的旧工装,费用按工本费的一半计算。

2、工装损坏、赔偿

工装缴还时应清洗干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必须检查完好无损、熨烫平整、扣子齐全,方可存入库房,如出现下列情况按制度执行:

(1)掉一个钮扣、拉锁损坏----扣5元;

(2)一个明显污点---扣30元;

(3)一个部位脱线---扣50元;

(4)有异味、染色----扣15元;

(5)工装不平整---扣15元;

(6)衣服变形---扣50元。

第三章仪容仪表的要求

一化妆

所有员工上班均需化妆,睫毛、眼线、眼影可三选二,口红明显、鲜艳,妆面干净。未达标准扣1分/项

二发型

头发不得染明显的颜色、不得挑染,短发(肩膀以上)者不得剪过于夸张、或死板的发型,且必须要有一定发型,定期修剪,不得凌乱;

长发(到肩膀)者必须扎起,涂抹嗜喱水使头发光滑、并领取头花佩带在指定位置,耳后短发及刘海必须用黑色钢夹固定,不得带有花样的发夹;

头花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装饰脱落、松紧带变松)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补发,每个扣缴成本费20元(含车费);

如因使用时间长(12个月以上)而导致损坏者可以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三工装

员工在上班期间须着工装,工装必须洗涤干净、熨烫平整,扣子应齐全;

内衣不得露出衣外,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穿着;

工装应当爱惜,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有明显污渍、脱色、纽扣不全),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补发,费用个人承担;

如因使用时间长(2年以上)而导致损坏者可以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四工牌

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牌,工牌必须平整的佩带在指定位置,不得用其它物品遮盖否则视为未佩带工牌,工牌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补发,费用个人承担20元/个。

五袜子

前台及行政人员--着裙装时必须穿长筒、肉色丝袜;

着裤装时必须穿肉色丝袜;

丝袜不得破损、缝补、抽丝或太松;

美疗部人员及保洁员--白色棉袜、无修饰(脚面、袜腰)。

六工鞋

员工必须着指定的工鞋(前台及行政人员为黑色软底高跟皮鞋,美疗部人员为黑色布鞋);

如是统一购买的则不得改穿其它款式的鞋子;

鞋面、鞋跟、鞋底必须干净,不得有明显污渍;

公司每年补助员工每人二十元,每半年更换一次,工作未满两年以上者将自行承担当年费用。

七双手

手是我们的第二张脸,所有员工的双手、指甲必须干净,美疗师、美疗助理不得留指甲,要定期修剪老化角质;

前台员工指甲长了的长度不得超过3毫米,做假甲的长度也应适当(5毫米以内),指甲应定期修剪,指甲油不得有明显脱落的痕迹,做假甲的双手甲型、图案应协调、统一,如操作失败的指甲应立即祛除,假甲须按时修补,总之在客人面前的应该是一双干净、整洁、光滑、美丽的手。

八首饰

头发上除头花和黑色钢夹外,不得佩戴其它物品,不得佩戴耳环,只可戴小耳钉(一耳一个),项链只能佩戴一条较细的黄白金项链、链坠(1平方厘米内),不得佩戴红绳的护身符、或其它款式装饰品;

美疗部员工不得戴戒指、手表、手镯、手链类物品,操作客人时不可配戴任何首饰,前台员工只能戴不夸张的首饰,结婚/订婚戒指(钻石0.3克拉以内)、女款手表、手链或手串只能戴一条,其它一律不得佩戴;

所有员工不得戴脚链。

第四章着装规定

1、着工装即代表本会所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

2、为方便工作,工装可以穿出会所以外,但同时应保持会所形象。(只的是工作时间工出,下班不可穿回家)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4、员工着装、发型、化妆、首饰、鞋、袜等由各会所营运负责人负责每日检查,违反者一

律按以上规定以予扣分处理。

第四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规定

1.0目的统一员工着装,树立标准化的企业管理模式,以建立“明达”品牌形象。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统一制发工装与着装监督检查。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员工日常着装管理。

3.3员工负责按规定着装。

4.0程序与内容

4.1工装的制作由公司根据要求统一采取招商、招标方式承制,制装费用列入公司费用。

4.2工装配置标准

生产一线员工:夹克式工作服一套、短袖上衣一件;

职能部门员工:深色西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

4.3新员工入职一周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领新员工到管理部后勤负责人处申领工装。

4.4员工领取工装时交一半费用,工装穿着及保管以两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4.5工装制发费用列入本部门成本。

4.6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公司配发工装上岗。

4.7每年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为换装时间。

4.8公司全体员工上岗不得穿拖鞋、大裤衩、背心及光膀子上班。5.0考核

5.1管理部后勤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对于不按规定着装者及其部门主管发现一次考核减1分,罚款5元。

5.2后勤负责人不检查或无检查记录,发现一次考核减1分,罚款5元。6.0记录表单

6.1工装制发领用登记表

6.2着装检查考核表

第五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风貌,特对公司工装的制定、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负责部门

管理部为公司工装的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采购、发放、统计等工作。

第三条工装发放范围及配置标准

本规定所指工装发放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试用期员工不在发放之列,转正之后再进行工装制作。员工工装配置标准如下: 男装:

长袖衬衫、西装上衣、西装裤、领带各一件 女装:

长袖衬衫、西装上衣、西装裤各一件。

第四条工装的发放

工装发放由管理部统一办理,发放工装时,领取人签字后方可领用。管理部建立工装管理明细,明确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工装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周一至周五必须着工装,周六上午可以自由着装。着装要保证整洁、得体、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形象。

2、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及试用期结束后、工装尚未定制完成的,应着相近款式、颜色的职业正装上班。

3、员工的服装不得私自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员工穿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工装和普通服装不得混穿、乱搭。

5、季节性换装时,各部门应按照公司通知统一换装,避免出现春秋装与夏装混穿现象。

6、工程技术中心员工在公司办公或者见客户必须穿工装,外出施工必须穿施工工作服。

第六条工装保管

1、不得随便改变工装样式。

2、不得转接公司以外人员使用。

3、工装应保持整洁,员工需自行清洗或修补。

4、管理部负责员工工装的发放、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装管理

1、新入职员工原则上不直接定制工装,试用期满后留用的再行定制。

2、工装在使用过程中,员工提出补做要求的,需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管理部负责采购制作;因员工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3、工装原则上两年更换一次,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制作。

4、工装折旧期限为两年,按入职时间做如下规定: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发放工装。工装发放后,不满三个月自动离职或公司决定劝退、辞退的,由员工个人承担工装制作费用的百分之百;不满一年的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个人承担百分之三十,费用自工资中扣除。工装由员工带走。

第八条处罚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或着装不规范,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10元/人次、部门负责人20元/人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50元/人次,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家更换工装再来上班。第2次及以后不按标准着装,依次累计处罚。一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追加罚款50元,所有罚款计入公司水果基金。

第九条以上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工装管理规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