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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 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1-77814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1 00:3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 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 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迫切要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类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这是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必须做深、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超前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才能真正确保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下面笔者就从事 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试就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一、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我区也不例外,每年发展速度都以二位数递增。但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因素也还大量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均呈逐年上升事态。从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来看,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民商事纠纷趋多,治安案件趋升。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因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品交易、人身损害、劳动、雇佣、用水供电、邻里纠纷等争议发生纠纷;或处置不当以致矛盾激化形成案件,是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医疗保障等群体性纠纷突出。随着改革措施的更新和改革领域的扩大,因改革的深入,对原有的分配机制冲击

—1— 很大,利益受到冲击的人对现有的改革措施认识不足,加之改革措施难免存在一些瘕痴,引起群众不满,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如我区 企业破产案,几 名职工对有关政策不够了解,对企业拍卖产生异议、纠纷,职工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安定。对于这些纠纷的发生,既有制定政策本身的问题,也有政策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的问题,还有有关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出现的理解、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由于政策规定很原则性,调整的对象又是不特定的某一类主体或同行业的某几类主体,涉及到大部份人的切身利益,一但有一个人提出,受益人就会马上响应,引起群体上访。这些纠纷,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最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经历了几大历史阶段,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各个时期有各个时期对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对各种行为规范规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具体。特别是在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劳动权等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有些人滥用权利,对原来己经按照当时的政策进行过处理,或当时处理的程序有一些不完善,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去衡量,认为当时处理不公,上诉、申诉,无理纠缠。一件事情,由于时间过长,机构改革,现在往往牵涉多个部门,处理难度特别大,花费的人力、财力也大。如我辖区市人大搬迁后土地拍卖后产生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等等。

二、现有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弊端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同时,社会矛盾纠纷也在与日俱增。但我国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上,仍然没有明显的创新。沿用几十年形成的人民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司法救济)的纠纷解决机制。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纠纷,现有解决纠纷的机制不足就显而易见。导致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减少当地上访人员到京,政府的信访部门又进行调解,多方协调,满足当事人的无理要求。

三、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

—2— 社会要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发生纠纷,产生矛盾。社会矛盾纠纷不解决,就会阻扰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建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这种解决机制应当随着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而不断更新,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问题及成因,就公安工作方面来讲,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或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一)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辖区排查纠纷矛盾,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动态变化的第一手资料。任何矛盾纠纷都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产物,都有一个萌芽、发展、恶化、完结的过程,如果在萌芽状态就果断遏制住,下好“先手棋”,便能免除后患、争取主动。但要做到超前处置,首先要做到超前发现、超前排查,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变化,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就公安工作来讲,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是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注重经常性的面上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条块结合、定期不定期结合,实行全方位排查,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群众心理和社会心态是社会矛盾问题的晴雨表。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网络。既要依靠社会组织正常的管理、服务渠道和传统的调研摸排方式,最广泛地搜集社会信息,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新手段、新途径,拓宽“民声通道”,搭建民意表达“直通车”,尽可能地洞察社会热点、焦点、难点,最真切地开展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最及时地捕捉和掌握群众的呼声需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获取群众所思所盼、所喜所忧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动态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二是细致了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注重点上集中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于未然。要以辖区属地社会单元为着力点,开展县(市、区)、乡(街办)、村(居委会)、组(社区)上下结合、层级一体化的全面排查,详查矛盾纠纷的数量,并从中梳理出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领域、行业和群体,加以重点

—3— 防控;以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为敏感点,详查基本情况、诱发原因、性质类型、表现形态、危害程度、化解难度和潜在趋势,作出分析研判;以血缘、地缘、业缘、亲缘为延伸点,详查流动人口、外出打工和社会闲散人群等不确定对象的情况,防止“盲区和死角”。综合实施定期式、集中式、滚动式、日常式相结合的大排查,确保对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超前摸得清,控得住。三是准确了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特殊情形,注重联合专项排查。对一些历史疑难旧案、涉法涉诉、多年上访等反复性矛盾,要采取措施防止扩散蔓延,在查明历史背景,摸清来龙去脉、事实真相,弄清当时政策法律与现行的差别基础上,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可能地予以解决,失去条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相关解释说服疏导或救助工作,不能强行压服或久拖不决。对一些因企业破产改制、劳动争议纠纷、城镇征地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山林权属纠纷、返乡农民就业和社会非法融资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动向,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真正做到排查层次深,信息反应快,资料掌握全,数据底数准,研判质量高,始终掌握矛盾化解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基础优势,强化情报信息来源,在第一现场构筑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充分发挥基础优势,强化情报信息工作。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充分发挥基础优势,把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作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环节来抓,通过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努力把各种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协调和发挥其它社会治安资源的作用上来。在查明各类矛盾纠纷的成因、性质、涉及因素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把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解决在盟芽状态。情报信息是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根本和关键。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要积极构筑起有广度、深度的情报信息网络,掌握工作主动权。基层的小纠纷,看似微不足道,但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转成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通过构建现代代信息网络,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上报,保证矛盾纠纷

—4— 早发现、早掌握,争取工作主动权。历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从所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数量和场合来看,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第一现场多在基层;从疏导化解的积极效果来看,疏导化解的成效也在基层,取得的最大成功也在基层。这是因为基层一线具有距离最近、反应最快、耗时最小、处置提前量最大、最了解具体情况、最具发言权和处置优势的特点。所以,建设好基层这个直接接触和应对各种矛盾纠纷的“始发站”、主阵地,高质量地把基层这个第一道防线筑牢建好,不仅攸关当地矛盾纠纷能否及时化解,更攸关一方平安稳定大局,更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先导性、决定性意义。二是加强村(社区)治保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还应加强对治保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更有效地发挥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治保组织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及时排查各种矛盾纠纷,了解掌握社会动态特别是危害安定稳定的深层次信息,积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努力将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各种矛盾不上交”。对当地发生的矛盾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通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力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加强治保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全社会维护安定稳定的水平。三是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增强基层组织实力、活力、战斗力是前提和关键。首先要把以县(区、办事处)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居委会、人民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等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和群防群治组织、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力往基层使、保障往基层倾斜”的努力方向、决策指向、价值取向和战略导向,做到力量、责任、措施、经费“重心下移”和优先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层有机构管、有专人办、有财力保障、有权威协调,从而赢得最佳的时机、最好的效果。特别是在人才培养中,要注重下派到基层历练;在业绩考核中,注重基础

—5— 工作经历;在干部选拔中,注重选用基层一线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坚决防止基层组织虚化、基层功能弱化、基层责任淡化、基层条件退化的现象。四是强化应急处置。“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要善于通过矛盾纠纷的细微迹象发现潜在危害,见微知著,明察秋毫,提前疏导,防微杜渐。立足有备无患、未雨绸缪,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宁愿把事态估计得严重一些,对策措施考虑得周全一些,从而做好应对最坏情况的各项准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尤其是面对一些激烈的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要冷静从容,果断处置,应对有方,始终做到矛盾露头、止其聚积,矛盾酿成、止其扩散,矛盾蔓延、止其蜕变,矛盾处理、止其沉淀,确保在基层一线把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在第一环节治理滋生各种矛盾纠纷的第一源头。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与转化的成因,尽管复杂多变,但也有一些共同特点,即多与民生问题,与对某些政策、决策的误解,与基层工作方式方法不当,与法制意识不强等密切相关。这些内在主因构成了滋生矛盾纠纷的第一环节,也是第一源头。大量事实证明,正本清源是治本之策,只要把源头疏通治理好了,各种矛盾纠纷就可能迎刃而解。当前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矛盾大多是涉法问题,有许多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通过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人民群众对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也不可能了解那么多,这就要求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建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宣传讲座、橱窗、专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和政策,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群众是最讲实际的,总是从身边

—6— 一件件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情来认识党和政府。如果他们反映的最突出、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及时解决,必然产生矛盾。因此,必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千方百计解群众疾苦、帮群众急需、化群众忧愁、为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地传送党和政府的关爱,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畅通群众合理利益诉求的渠道,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信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上访群众堵大门为下访干部进家门,真正使人民群众冤屈有处诉、意见有处提、怨气有处发、心里有组织依靠、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防止各种矛盾纠纷因投诉无门而向社会转嫁和宣泄;要特别关注、化解治安环节滋长矛盾纠纷的诱发源,政法机关作为维稳职能部门,必须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变“被动保稳定求和谐”为“主动创稳定促和谐”,深入推进“平安山阳”“和谐山阳”社区(村)、企业、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早消除各种简单摩擦转化为民事争端、治安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轻微案转化为大要案、现行案转化为隐积案的后患,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三是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在心目中把群众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怀着对群众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至关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更需要拥有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过硬能力和本领。如果不会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必定会引起群众不满;碰到棘手的难事,束手无策,必定会失去民心,从而割裂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十分重要。要着力提高联系沟通能力,真正融入群众之中,进得了门、说得上话、交得了心,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提高办事服务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对群众碰到的困难、求助的事情,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千方百计去解决,不能办的事则要做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真正形成“在大与小面前,群众的事最大,小事要作大事办;在急与缓面前,群众的事最急,急事要作特事办”的工作导向,成为善于破解难题的能手、群众信任的“实干家”,决不能遇着问题绕道走,“冷硬横推”,让群众失望,被群众唾弃。四是提高执法

—7— 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也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客观要求和有力保证。对执法机关而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生命线,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是对执法公信力的亵渎,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这不仅不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能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从执法规范化建设入手,在执法行为、执法方式、执法责任、执法监督等方面都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任何时候都秉公办案,真正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机关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纠纷中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突出执行力,更加主动地落实化解和预防各种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决策,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公安工作立足自身职责任务、自觉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实践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公安机关管理工作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既需精心谋划,更需提升执行力,责任落实到位是关键。在当前形势下,公安机关要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并把化解和防范各种矛盾纠纷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认真落到实处。一是从落实领导首要责任抓起。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必须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起具体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履行“一岗双责”,形成领导首要责任网络。各级领导干部要力行领导督办制和问责制,带头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督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一把手”初信初访初案分析制、预警制和社会调查机制,突出对矛盾问题的首问负责,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挂点蹲点、结对帮扶和信息主导排查调处为抓手,促使领导与群众患难与共、心心相印,不断提高对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率、办结率、预警率和防范力。对化解矛盾纠纷不力、造成—8— 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二是从落实部门和社会责任抓起。各种矛盾纠纷归根结底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要有效化解,仅仅靠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是很难奏效的,当务之急是构建党政统一领导,政法各部门、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大联动”格局。面对矛盾纠纷,要追本溯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责任制,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同时,注重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把专群结合与发挥好工青妇、工商联、社团协会、法律服务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密切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联手发力的效应,做到一般性矛盾纠纷就地消化,不转移;跨区域较大矛盾纠纷由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会诊”、定点限期消化,不扩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既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不隐瞒,也要尽到基层一线全面联动的职责,采取群策群力的应急措施稳妥处置,不上交,并将其成效和综治考评、执法考评、表彰奖励、提拔使用挂钩,坚决兑现奖惩,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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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时间:2011年03月18日 10时12分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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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管理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怎样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围绕这一问题,本期“本周话题”栏目刊发3篇文章进行分析探讨。

构建综合联动的多元调解机制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交叉性、复合性、相关性不断增强的特点,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性强、权威性高、公信力大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

调解机制具有独特优势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有其局限性,高昂的诉讼费用和较长的时间耗费会使许多当事人望而却步。当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趋势,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使得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这些新情况,只靠诉讼手段显然是不能应对的。调解机制在解决群体性矛盾、化解群体性纠纷方面具有成本低廉、操作易行、案结事了等优势。当前,需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通过构建综合联动的多元调解机制来化解矛盾纠纷。

综合联动的多元调解机制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多种路径,“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是这一调解机制最显著的特征。在组织架构上,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格局;在内涵建设上,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上,努力实现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这样,通过加强各种民间性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与法院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加强专门性、行业性及行政性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与行政复议、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分工与衔接,整合有关职能部门资源,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完善调解机制的途径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妥善解决基层调解组织人员报酬、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形成“全方位覆盖、多功能调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此,一方面应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作为调解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力量,从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构建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应解决好人员报酬问题。可以按照招聘社区干部的方式招纳贤才,把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有道德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年富力强者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给予社区干部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调解队伍活力。

完善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排查防范机制。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的特点,将调解工作前移,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健全矛盾隐患通报、纠纷信息反馈、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做到上下联动、快速解决。二是完善调处联动机制。基层司法所应在县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方力量,重点加强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联调联动,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重点进行化解。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用表彰奖励先进、总结推广典型的方法,激励广大调解员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解决好司法所的管理体制、立户列编、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增强司法所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调解员具有较高素质是确保公正调解的关键。应积极培养专家型人民调解员,建立一支机动性地调处某一类型、某一领域、某一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队伍。在人员构成上,探索实行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相结合、调解人员与调解志愿者相结合。同时,通过示范带动、岗位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使他们成为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懂人情以及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协议的专门人才。

(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王克群)

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依靠群众自身的力量做好群众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让人民群众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上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应因势利导,满足人民群众的民主需要,善于运用民主的手段、依靠群众自身的力量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发展基层民主,可以丰富民主实践、健全民主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推动全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应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引导和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实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好群众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激励群众团结奋斗的作用,始终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化、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分散化、矛盾纠纷的复杂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短期内很难根本解决,在人民内部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大量的各种具体利益矛盾。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针对各个阶层群众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讲道理,又要办实事;既要以理服人,又要以情感人,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际中去,不断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不断凝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

注重利用舆论宣传手段做好群众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必须注重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引导。应大力宣传党的政策、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民群众从发展中得到的实惠,积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丰富和提升群众文化生活,牢固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处理问题有法必依、有政策必执行。当前,互联网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和集中民智的重要方式。应充分利用好网络,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积极鼓励网民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实施监督,并及时回应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又要主动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杜绝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防止因网络炒作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不断提高舆论传播力,占领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话语权,打造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阵地。

通过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和愿望做好群众工作。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在注意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认真贯彻实施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增进群众的信任感上下功夫,研究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第一信号,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第一职责,努力满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李江源 方健)

调整社会结构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大量的各种具体利益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原因,也有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原因;既有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原因,也有发展水平不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这些矛盾都与社会结构问题紧密关联。

结构是事物内部各主要要素之间的构成方式与比例关系。结构问题直接关系事物内部的稳定与发展。社会结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加剧社会运行的紧张状态。因此,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离不开对各项社会结构进行调整,包括经济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决策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等。

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已经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全面开放、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传统农业社会走向中等工业化社会,现代社会结构基本形成。但也要看到,目前在社会结构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因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导致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压力依然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扩大趋势;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难度加大;等等。这些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当前,应以新的思路寻找优化我国社会结构的途径,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结构性问题的特点。一是覆盖面广。结构问题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改革越深入,结构问题暴露得越充分。二是联带性强。社会问题具有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会系统内部或结构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如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会引起就业结构、分配结构、阶层结构等方面的变化。三是不平衡性。某些社会结构转变快、动力大,超过了其他社会结构的变化,造成了各社会结构之间不相适应的情况。四是转换慢,持续时间长。结构的稳固性和惯性决定了其调整、转换的难度大。完善一种社会结构,既要考虑其自身状况,又要与相关系统、相关结构调整相适应。

明确社会结构优化的主要标准。首先是能适应环境的变化,比较好地控制来自外部的影响,当遇到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外部力量时又能主动地调整自己,始终与环境保持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有效率的平衡。二是有良好的平衡性能和支撑能力。这是对一个结构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事物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三是有良好的功能输出。按照灵活、高效、平衡的要求,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把自己调整到与社会需要、与系统要求相适应的最佳状态,实现理想的功能输出。

把握社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社会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特别需要协调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应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和提升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优化区域结构,经济率先发展起来的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应根据本地优势等区分产业发展重点;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加大文化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文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市场结构等。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深入分析各结构的内涵,正确把握当前社会运行的结构性障碍,揭示各种结构性问题的实质,探索结构优化的途径,科学制定结构调整和转换的策略,创造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结构性条件。

第三篇: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所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狠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我辖区从2011年9月25日至2011年10月25日开展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30 件,已调处 30件,成功调处30件。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社区村居积极配合,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协同凤山镇综治办、城关派出所结合月综治例会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切实加强了对社区、村(居)调解会的指导和管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队伍的积极性,尽力排查发现预警性、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发现的纠纷,各级调解会能够做到及时反馈、及时主动介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

全面排查,依法调处认真有序开展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力量,开展调处。在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中,我所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深入社区、村(居)、农户走访,扎实开展调处、教育。镇、社区、村居调解组织在坚持以法调解,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坚持分工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和可能发生的由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发生。截止活动期间全镇共化解矛盾纠纷30宗。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为100%。为全镇的社会稳定履行了工作职责。

第四篇: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武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维稳办主任 郑长江

(2012年8月2日)

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能否正确处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乃至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日益临近的关键时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笔者认为,化解社会矛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矛盾预防机制,大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证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满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能够有效预防社会不稳定隐患,从而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实施稳定风险评估,要强化评估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原则,做到应评尽评;要强化科学决策意识,让广大群众参与决策的制定、项目的立项,坚决做到“群众不认可的项目不立项,有信访隐患的政策不出台”,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隐患;要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在充分估计评估项目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完善的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矛盾处置机制,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近些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高发、频发,成为社会矛盾泛滥的重灾区。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有效消除涉法涉诉信访“增量”。坚持首接负责制,限期办结信访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将每月15号、30号定为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长“四长”接待日,敞开接访,有效化访;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责任倒查,对于确实存在办案瑕疵的行为及时纠正,对执法不公者严格追究责任。要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存量”。要以全省、邯郸涉法涉诉“百日攻坚”活动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同时,要对无理上访且违法行为明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是对缠访、闹访的组织者、策划者、挑唆者坚决依法打击。

三、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治安管理员职能作用。在全市502个行政村,村村建立警务室,村村派驻治安管理员,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载体和一剂良方。要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问题发生在基层,矛盾产生在基层,治安管理员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真正起到“搜集信息、服务群众、帮办实事、解决难题、震慑犯罪、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规范运行,常抓不懈。规范警务室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治安管理员工作职责,探索警务室长

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将治安警务室打造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消除不稳定因素的第一道屏障、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层基石。

第五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今年政法工作的主题。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而如何科学巧妙地化解社会矛盾,无疑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科学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也是助推社会和谐,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群众利益无小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检验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高低、各级政府执行力强弱,落实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就是看到底化解了多少矛盾问题,办了多少实实在在的事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直接关系全市稳定大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当前,安阳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同时,安阳市也同全国、全省一样,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就是要居安思危,不断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巩固全市安定团结的良好社会局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重要的就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上来,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安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我们所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全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全面持久地推进下去,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出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抓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各项工作措施

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环境。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一场攻坚战,同时也将是一场持久战。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锲而不舍、坚持不懈,加大力度、下大力气,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督查,扎扎实实地落实好每一项工作措施,确保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确保问题发现得早、解决得好。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努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信访、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健全定期排查、归口调处、督查督办、责任查究等工作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全面展开拉网式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深入细致地彻底排查清楚,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空档,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尽快解决。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得了、解决得好。排查是手段,化解是目的。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其他突出问题,要严格掌握好政策界限,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入情入理地妥善处理。要本着“重在落实、重在解决”的要求,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定纷止争和停访息诉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到位;对不能解决或因条件不具备、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理顺情绪的工作;对于仅靠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或报请当地维稳、综治等部门协调解决。要积极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构建政法、综

治、维稳、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千方百计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和规范社会法庭工作,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中的作用,从政策、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不断拓展调解领域,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要坚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千方百计地努力解决问题;要带着感情做好工作,真正做到把矛盾化解的过程变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加强源头治理,确保问题少发生、不发生。各级党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发展好、保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各级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执法为民,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依法办案、案结事了,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大责任查究力度,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全面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由决策或者审批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实施的前置程序,力争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对重大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得力。全市要加快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专群结合的维稳工作信息网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及时处理和资源共享。要落实维稳联席会议和情报会商制度,完善维稳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稳定形势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要完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联合指挥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要完善处置各类不同性质突发事件的预案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努力提高处置能力与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确保对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能够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将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顺利进行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沟通,实现整体推动。

一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项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汇报,张广智书记对此项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全市要切实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力争每年办成几件大事、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三年收到明显成效。二要健全机构。市委、市政府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非常重视,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之下,专门设立了社会矛盾化解办公室。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研究制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作出相应部署。办事机构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工作到位。

三要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每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项分解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责任,积极推动、主动谋划,确保

分解任务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任务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

四要抓好督查。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进度分别深入到各地、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被动局面,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也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扎扎实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要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任期和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同时也把推进这项工作的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档案。各级各部门社会矛盾化解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科学设定考核标准,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协调,定期开展检查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或者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责任。要严格落实维稳领导责任制,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 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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