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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庄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和办法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1-105174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7 12:54: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辛庄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和办法

大新镇辛庄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和办法

一、选举程序

我村202_年村委会换届实行一票制,不设提名候选人环节,所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分为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组织确定竞选人、投票前的准备、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等六个阶段进行。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和委员,一般是7-11人(须为奇数,村民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因其它原因退出的,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公布。

选举委员会如下职责:一是制定选举方案;二是宣布选举法律法规政策;三是解答选举咨询;四是召开选举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是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是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是登记选民并公布名单,颁发选民证;八是提名确定村委会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是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是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会场、投票站;十二是组织投票,主持选举,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是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十四是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是办理其他事项。

(二)选举宣传。一是宣传内容:包括宪法有关内容;中央和省有关村委会选举政策和规定;选举中村民的权利与义务;县、镇换届工作方案;本村选举方案;二是宣传方式:包括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标语、口号等。

(三)选民登记。一是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二是明确登记对象,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或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选,且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参选的公民)要进行选民登记。已参选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选举。本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不列入参选名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选。选举委员会要对参选人员进行造册登记;三是登记方法。可以采用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登记站,也可以登记员挨家登记;四是公布选民名单,选举委员会对已登记选民进行审核确认,于选举日前20天公布,对参选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名单公布的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及时公布变动后的选民名单;五是发放参选证。在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根据参选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村民选证领取选票。

(四)组织确定竞选人。一是确定职位和职数。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拟定村委会职位和职数,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确定竞选人人数、接受。选举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职数,拟定竞选人名额(竞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名额中应当有妇女名额),以村务公开栏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接受竞选人报名;三是确定竞选人。选举委员会对照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竞选人的条件,对所有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选举日前以村务栏公开形式按报名先后顺序予以公布,并安排在选举大会上演讲(对演讲的内容要进行审查,必须合法且不得诋毁他人。演讲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在选举时,由选举大会主持人向村民介绍竞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等等。再由主任竞选人发表演说和当选后的承诺)。对依法确定(由选举委员会、督导组审查资格)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竞选人在选举开始前不愿接受参与竞争的,书面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后由选举委员会予以确认、公布。

被提名竞选人要满足以下要求:

1、总体要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委会。重点围绕建设农村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村委会成员。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人员选拔为村主任。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2、任职条件。新进村委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65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村干部。特别优秀或工作需要的由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委会竞选人: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年来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③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④届期内不能在任职地工作和生活的;⑤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⑥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五)选举竞争。一是选举竞争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竞选人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安排竞选人与村民见面,由竞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二是选举竞争时间在选举日前进行。竞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三是选举竞争形式,可采用在指定地点公布竞选人竞争材料,也可组织竞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四是选举竞争的内容,包括:竞选人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六)投票选举

1、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召开选举大会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设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的,要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开箱、唱票、计票。

2、选举大会要当场推选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

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介绍大会选举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竞选人及其真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竞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可以投弃权票。

4、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替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填选票。

5、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难以辨认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

6、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妇女成员,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要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要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7、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和县政府民政部门备案。镇政府向当选人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二、选举办法

(一)本次选举应投票产生主任1名,委员2名,村委会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填写选票时,选民应严格按照村委会成员职数填写,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二)参加投票的选民一人一票,领取选票时,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依次从领票处领取选票,到秘密写票处写选票,对本人不能填写的,可以到代写处请工作人员填写。

(三)委托投票的,被委托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意愿填写。

(四)各位选民领取选票后,应按说明认真填写,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写上你所要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O”。投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选民填好选票后,到投票处把选票投入到票箱内。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六)填写选票时,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法辨认的或者未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均为无效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

(七)选举村委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及另选他人的,必须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候选人,委员候选人为女性的,也应在其姓名栏内标明性别。当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在委员的选举中如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高的妇女当选,其他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八)选民应严格遵守选举会场纪律,并服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指挥。

(九)任何选民不得以任何手段威胁、欺骗、妨害其他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对有上述破坏选举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十)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乡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__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选举委员会讨论,制定本推选办法。

一、本张选票上共列候选人名,应选名。

二、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三、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什么也不划的视为弃权;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O”。

四、选举工作人员经村选举委员会提名,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为监票员,有选举权的村民为唱票员,有选举权的村民为计票员。(在选举会场用喇叭广播出去)

五、收回的选票,如果无法辨认是赞成、反对还是另选他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对部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对全部无法辨认的,按作废票处理,但废票应计入投票总数。

六、每一张选票,选民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余的为无效票。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情形确定当选:

(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其中有妇女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有妇女当选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按照得票顺序没有妇女当选的,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先选举妇女成员。

八、所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均不过半数,可另

行组织选举。

第三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蓝田县 镇 村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2_年 月 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4人。村委会成员可以和党组织成员交叉兼职。

第三条 麻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及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依法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在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主任和成员缺额的可按照原推选委员会成员的方式和结果按得票的多少增补。成员因故辞职,按同样方式补缺。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选举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予以免职,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递补的方式同上款。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会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有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挥着个村民,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

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

第五条 本村选举日为 202_ 年 日。

第六条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选举候选人的办法选举,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如未产生妇女候选人,一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如在提名候选人的过程中,预选会议的到会人数超过登记参加选举村民人数的一半,且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该候选人即直接当选提名候选的职位,而无需直接正式选举。其他村委会候选人要通过有候选人的方式产生。

第七条 凡户籍在本村。至选举日年满18周岁(19 年 月 日前出生)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在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患病者和无法表达本人意愿的迟到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一本村选举日为准。

第八条 选举有村民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人员直接登记。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 月 日 张榜公布。队公布的选民名单又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在3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 月 日下午 点前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选举名单以补正后为准。

第九条 选民外出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也未委托他人代理选举权的,属自动放弃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团结群众,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6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的,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上访闹事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

(六)贿选、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团结群众,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道德行为不端、生活作风不检点,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不能履行职责或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十一条

候选人提名方式。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选委会要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相关政府部门书面认定,明显违反候选人基本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7日前,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发布公告告知选民,报镇指导组备案,并由候选人对提名结果签字确认存档。

第十二条

正在受侦查、起诉、宣判及服刑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投票选举的,按外出选民对待,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其他任何人(包括亲属)不能代为投票。

第十三条

在选举日,以设立中心会场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设中心会场1个。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五条 中心会场设立秘密划票处。

第十六条 投票时间202_年 月 日,超过时限不再接受选民投票。

第十七条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秘密提名,当场投票。受委托人必须凭选民证和经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委托书,到投票站领取选票,秘密提名,当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书保存备案。

文盲和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指定代写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十八条 投票时实行一次发票、分栏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每一选民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选民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主任、委员职数进行选举。每栏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每一选民不得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无效。如有同名同姓或同名不同姓的,选民应做明显的提示说明做出区别,未作区别而难以确定的选票,视作无效。

投票结束后,开启票箱,在监管人的监督下,清点收回的选票,由监票人将检验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公开唱票、计票,对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投票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总数超过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且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本次投票有效。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依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当选人员,以得票多着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着当选。

选举结束,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十八条 对同一个人同时被提名为主任、委员候选人时,先按得票排名在前的职务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遇各职务得票排名相等时,按职务高的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所接受的委托无效,其村民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监票人、计票人系正式候选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就所缺监、计票人另行确定监、计票人。

第十九条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填写选举报告单,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和县民政局备案,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

201 年 月 日

第四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柏堰科技园××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办法

(仅供参考)

为规范本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安排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选民登记时间为8月 日至8月 日,候选人推选时间为8月 ××日,选举日为202_年8月日,投票地点设在。

二、居民委员会职数

本届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共人组成,其中有1名妇女成员。

三、选举方式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选民资格

在选举日前已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候选人条件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居民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六、候选人提名方式

选举居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每一职位栏提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每一选民不得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的,该被提名人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提名计票采取“下加法”,即同一选民被提名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其高职位得票数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把高职位得票数计入低职位得票数中。

七、委托投票条件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亲属)代为投票。委托人必须在选举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凭选民证领取委托投票证,投票选举时,受委托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八、投票方法

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固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看护。

九、选举程序

1、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都必须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委托投票的要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投票的视为弃权。

2、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不同意划“×”。如需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符号栏内画“○”。

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未按规定符号填写,但能表达选举人意向的选票视为有效。难以辨认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认定。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4、投票结束后,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统一唱票、计票。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5、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以下列原则确定:

(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本办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202_年8月 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202_年8 月 日

第五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南广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2_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仅供各指导组参考)

第一条 为规范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及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共人组成,其中1人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

第四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五条本村的选举日定于202_年12月日。

第六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和本领,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和社会公德,带头履行村民(党员)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选无效,并且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2、判刑(含缓刑)、劳教释放未满三年的;

3、受留党查看以上处分未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被开除党籍未满三年的;

4、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的;

5、三年内有计划外生育的;

6、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公德的;

7、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散布与党的现行政策相违背言论的;

8、换届选举期间有拉票贿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核属实的。

村“两委”成员或村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且不能确定为或同时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和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和交叉任职的村党组织委员应该被推荐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第七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妇女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人。

第八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妇女委员的职数。每一职位栏提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每一选民不得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同一选民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该被提名人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提名计票采取“下加法”,即同一选民被提名二项以上候选人职

务的,其高职位得票数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把高职位得票数计入低职位得票数中。

提名可采用设立流动票箱或其他方式进行,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提名结束后要将所有票箱集中,当众开箱,公开计票,并由监、计票人进行记录、签字。计票结果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九条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经过资格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候选人。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本人不提出的,以高票数职位确定其候选人。

第十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或选民代表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十三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可设中心会场、分会场)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在村部(中心会场)或人口集中的大屋场(分会场)。

固定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划票处。每个固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看护。

第十五条选票应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需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视为无效。

因其它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选民行使选举权。

选民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公告的委托无效。

受委托人必须凭选民证和委托书,到专设的固定委托投票站领取选票,秘密划票,当场投票。工作人员应将委托书保存备案。

第十六条 选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公布的投票时间内投票有效,超过规定时间的属自动弃权。投票结束后,应及时封存票箱,所有票箱集中到统一场所,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计、唱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七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该项填写男的无效;对难以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过半数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候选人”以外的选民当选的,应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和镇村(社区)换届领导小组审查,并签订“承诺书”。

第十九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应当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

得票多少确定(未实行资格审查的,应该在确定候选人前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另行选举时,已经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专职专选。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日的当日或次日(选举日后十五内)进行。

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3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二十条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202_年月日

辛庄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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