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陕西省榆林市亚欣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忠宝
法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保当镇亚欣商务宾馆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先聘乙方对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陕西省神木大保镇
总销售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平方米,配套______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 绿化率:_______ 上述指标,最终以陕西省大保当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后附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共用部位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
施、天线、加压水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电系统、安全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和给商业供电的自管变电室及小区监控设备设施等;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强弱电网、热网、换热站、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另行收费)及公共场、房屋共用部位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维持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秩序和停泊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义务和责任;
7、维护共公秩序,包括门岗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及预防、救助等辅助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其安全的保障义务和责任;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住户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10、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的经营与服务;
11、停车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乙方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人员资质,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服务并提供综合性服务。第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物业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划线和标识等)。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监理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养护等记录齐全,设3、4、5、6、7、8、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备方案。
公共环境: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楼道、室外及垃圾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夏、秋季每两天拖1次、春冬季每星期拖1次,必须保持楼道清洁;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洁,保持干净;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疏通1次;雨、污水井随时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随时检查化粪池,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急修:公共区域的急修问题,自接到之时2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报修之时起20分钟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如保期已过,则向物业使用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小修:公共区域的小修由乙方定期巡视;并及时通知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户内的小修问题,如在保修期内的,自
接到报修之时起3小时内给报修人员予以回复,疑难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如保期已过,则给报修人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1、住宅(多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2、住宅(高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3、商业用房:______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在审批的收费范围内乙方自行调整。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4、其它专项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5、小区绿化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由绿化公司负责,乙方已经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返还;自绿化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小区物业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与市政协调解决,接入市政排污网。
7、该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缴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金;
(10)企业合法利润;(11)其他支出。
8、业主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第一次物业服务费收缴日期以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之日起计算,由乙方自行业主收取,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物业服务费用接一年期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前一个月内履行交纳义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途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包括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政策由乙方自行确定,但需经甲乙确认。
第五章 甲方承但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本项目情况,甲方每年向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前1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_),最后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金额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分数兑现后予以支付。
甲方迟延支付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连续两个月拖延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按要求标准实施物业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不支付此项费用。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2)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3)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4)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示牌等设施,并
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5)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有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6)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7)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的所有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四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接物业时,四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产、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四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保修单位返修;保修单位未能返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保修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乙方。
4、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开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8、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9、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服
务用房。
10、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3、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1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四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本项目物业配备的管理及操作层人员不少于40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增加,但不准减少,特别是操作层人员必须满足物业需要。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案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公司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3、在本物业按甲方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组建完善的项目物业服务并正常运作,物业服务处代表乙方发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和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5、有权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一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且必须保证服务质量。
6、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约定。
7、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规定、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告经四方同意后乙方实施执行。
10、制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秩序维护、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及时向甲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2、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不得懔自改变公共区或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声地,如有需要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13、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要求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15、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16、接受甲方的考核。
1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能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主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依法进行催缴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章 物业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进行基本装修(地面铺
砖、墙面刷白、吊顶、电源、电灯、卫生间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物业服务用房,如提供的用房达不到乙方使用要求,则应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有度及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交还给乙方。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服务,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则应当在撤出前1个月将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相关资料和甲方补贴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归还甲方,并支付甲方补贴给乙方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业主追究违约金,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乙方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四方给予经济补偿。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甲方第三个月评估一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遭到50%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按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维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在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二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__________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
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
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______元/月计收;
(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
****年**月**日前。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
3、;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5、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
元/月;
2、地下车库:
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
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甲方在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内容,并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
平方米及员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
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2、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13、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成;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5、已竣工并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
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5、配备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20
****年**月**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
用房
备
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附件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
2.维护小区建筑设计上统一美观的风格。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
2.设备完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完好、无破损;
2.定期巡检、维修、记录,保持正常运行。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洁净,无垃圾死角,无积尘积垢;
2.生活垃圾定时清理。
五、绿化:
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枯枝败叶,每年进行防病除虫和修剪,保持美观;
2.公用绿地整洁无杂草杂物。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按规定停放。
七、秩序维护:
1.统一培训,统一服装,文明值勤,24小时监控;
2.物业管理区域内预防重大火灾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刑事责任案件发生。
八、消防:
1.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
3.应急设施设备随时启用;
4.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及培训。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小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当日不能完成的,另行约定维修时间。
急修:
1.一般水电设施设备维修24小时内完成;
2.一般土木建筑维修3天内完成。
(根据实际管理标准填写,以上仅供参考)
第二章附件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值班室;
10、。
附件: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END
—
第四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 贵州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威宁项目部,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邮编:。
乙方: 贵阳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燕;
住所地: 贵阳市云岩区黄山冲8栋1单元2楼1号 ;
邮编: 550001;
资质等级: 三级 ;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威宁金岭蓝湾(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岭蓝湾;
物业类型商品房;
座落位臵威宁县草海镇威双大道 ;
建筑面积一期工程约20万平方。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有偿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物业室内水电安装维修,2、家政服务;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门岗24小时值班小区、巡查员24小时巡逻、对小区防火防盗、安全防范起到预防作用,垃圾日产日清、楼道每日清扫,电梯间每日清拖,维修方面 小修不过夜,大修三日内处理,绿化做到每日的正常护理(修剪养护)。保证楼道内不乱堆乱放、小区内不乱搭乱建、绿化地不被乱种乱挖、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常公共秩序。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1.20 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2.00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3.00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3.00 元/月.平方米。
实际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校准后执行。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业主验收、交付钥匙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在3个月后还未出售的,未出售部分物业费甲方按50%补足给乙方,销售房屋3个月后入住率不足70%的不足部分物业费由甲方补足,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注:第三章第七条所述条款至4、5、6号楼交房之日自然终止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本物业区域按20万平方配置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
下:
业主服务部主管一名、副主管一名、财务一名、服务部员
工4名、资料员一名、保安部主管2名、维修人员3名、保洁15名、小区巡查员26名,绿化工3名、食堂3人,由于现在甲方只有1、2、3号楼交房,因此乙方将根据甲方现完成的物业情况乙方将做如下人员配臵:业主服务部主管一名、财务一名、服务第九条
部员工一名、保安部主管一名、维修人员一名、保洁二名、小区巡查员8名,绿化工一名、食堂一人。
乙方将根据甲方进度配臵相应的该物业所需的管理人员。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处理。
2、至当地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当地房管局存档备案。
甲方负责人:
电话: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电话: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 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
│ 高层住宅││││
├───────┼────┼────────┼──────────────┤
│ 多层住宅││││
├───────┼────┼────────┼──────────────┤
│ 别 墅││││
├───────┼────┼────────┼──────────────┤
│ 商业用房││││
├───────┼────┼────────┼──────────────┤
│ 工业用房││││
├───────┼────┼────────┼──────────────┤
│ 办公楼││││
├───────┼────┼────────┼──────────────┤
│ 车 库││││
├───────┼────┼────────┼──────────────┤
│ 会 所││││
├───────┼────┼────────┼──────────────┤
│ 学 校││││
├───────┼────┼────────┼──────────────┤
│ 幼儿园││││
├───────┼────┼────────┼──────────────┤
│ 其他用房││││
├───────┼────┼────────┼──────────────┤
│ 合 计││││
├───────┼────┼────────┼──────────────┤
│ 备 注││││
└───────┴────┴────────┴──────────────┘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个;
4、污水井_________个;
5、雨水井_____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_____个;
7、水泵_________个;
8、水箱_________个;
9、电梯_________部;
10、信报箱_____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_____;
13、监控设施_________;
14、避雷设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线_________;
16、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22、_________。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车辆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