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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规定(精选五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63278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3 03:47: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病历复印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等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等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证明等,下同)。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及病案室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病历复印的内容: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四、病历复印的具体程序:

1、申请。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病案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病案室及医务科,经同意后方可复印。

2、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3、复印。医院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病历,由病区指派专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并有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4、核实、盖章。病历复印完毕后,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提交医务科,医务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证明印记,除了在病历的首页盖1枚完整的章之外,还应该在所有病历的边缘盖上骑缝章(病历复印专用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

五、医生、医政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六、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病历复印地点:医政科。

八、复印费用按0.5元每张收费(A4纸、单面)。附件1:

复印病历流程图

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或机构要求复印病历资料

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或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病案室及医务科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

↓ 缴纳复印费用

医务科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第二篇:复印病历规定

医院病历复印的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

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 本院病案室复印。病案室做好病历复印登记(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由 病案室负责办理。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和出院后病历未及时归档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到病案室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复印病历材料费有病案室收取,每份收取复印费用标准由医院确定,病案室执行,并在病案室醒目位置公示,同时要开据收费凭证,医务科根据收费凭证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同时做好登记(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以便和病案室核对。

六、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病案室留取复印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违反规定者已经发现查实,每人次给予收费标准的5-10倍的罚款。

附:复印流程:

一、在院病历和未归档的病历:由病区工作人员陪同→档案室(缴费、复印)→医务科(收取缴费凭证、加盖病历复印章)。

二、已归档病历:档案室(缴费、复印)→医务科(收取缴费凭证、加盖病历复印章)。

第三篇:病历复印规定

病历复印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未经医务处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饿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机构公函,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其他病历部分患者无权复印。

6、医院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7、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经主经治医生、科主任审核后,由医务处统一审批。8、病历资料应当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已出院患者的病历资料由病案室复印或者复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仍在住院的患者病历,由病区指定专人将需病历复印规定 9、非正常上班时间,如患方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经值班医生或经治医生审核及院行政总值班审批后,由病案室指定专人负责复印或者复制。

第四篇:病历复印规定

复印病历规定

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有3种情况: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我院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向医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的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

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急)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并不是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应缴纳工本费。

病案复印责任某某某

第五篇: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

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教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留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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