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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2(推荐5篇)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1-46933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6 03:43: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2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造价控制方法。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清单计价方式规范了清单计价行为,改变了建设市场计价混乱的状况,在建设工程中得到普遍推广应用。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和特点。重点陈述了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措施。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最后介绍了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应与国际接轨,分析了我国工程造价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提出了相应改进措施,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运用提供了更充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建设全过程 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i

ABSTRACT

The valuation method is currently common international a cost control method.Along with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valuation standard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and standardizes the valuation way valuation behavior, chang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valuation in construction, confusing situations in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universally.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boq val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Key statements under the mode of valuation of project cost 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design, bid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all phases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ncrete measures.In the application of boq valuation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At las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whole process should be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project cost in China is analyzed,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hole process, with international as a target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valuation in the whole course of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rovides more fulfilling the use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Key word:Engineering bill pricing

The entire process of building works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i

目 录

1.绪论„„„„„„„„„„„„„„„„„„„„„„„„„„„„„„„„1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论基础„„„„„„„„„„„„„„„„„„„„1 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涵义„„„„„„„„„„„„„„„„„„„2 2.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2 2.2.1“统一计价规则”„„„„„„„„„„„„„„„„„„„„„„2 2.2.2“有效控制消耗量”„„„„„„„„„„„„„„„„„„„„„2 2.2.3“彻底放开价格”„„„„„„„„„„„„„„„„„„„„„„2 2.2.4“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3 2.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3 3.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5 3.1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与控制„„„„„„„„„„„„„„„„„5 3.1.1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5 3.1.2建设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5 3.2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6 3.2.1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6 3.2.2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7 3.3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8 3.3.1项目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8 3.3.2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9 3.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9 3.4.1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9 3.4.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10 3.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11 3.5.1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12 3.5.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12 4.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12 4.1主要问题„„„„„„„„„„„„„„„„„„„„„„„„„„„„12 4.1.1招标方能否提供全面的招标工程量清单„„„„„„„„„„„„1

24.1.2《计价规范》中分类及细目涵盖面有限„„„„„„„„„„„„„12 4.1.3评标办法的改进问题„„„„„„„„„„„„„„„„„„„„„13 4.1.4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13 4.1.5工程风险问题„„„„„„„„„„„„„„„„„„„„„„„„„13 4.2对策研究„„„„„„„„„„„„„„„„„„„„„„„„„„„13 4.2.1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问题的防范措施题„„„„„„„„14 4.2.2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定额„„„„„„„„„„„„„„„„„„„14 4.2.3严格执行评标办法,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14 4.2.4对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的防范„„„„„„„„„„„„„„„„15 4.2.5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15 5.与国际接轨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5 5.1与国际惯例接轨,注重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15 5.2 我国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16 5.3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进全面工程造价管理„„„„„„„„„„„„18 6.结 语„„„„„„„„„„„„„„„„„„„„„„„„„„„„„„„19 7.参考文献„„„„„„„„„„„„„„„„„„„„„„„„„20 8.致谢„„„„„„„„„„„„„„„„„„„„„„„„„„„„„21

1.绪论

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今天,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造价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由于风险不能共担,显失公平,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必然加大。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外的投资商纷纷进入中国境内抢占我国巨大的投资市场,而我们也将利用入世的机会到国外投资和经营项目,入世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运作,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与国际标准不相符的方法,因此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正式实施,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接轨的一项具体措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一种既符合建设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方向,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又是价格改革的中心。因此,造价管理改革中首要的任务是计价模式的改革。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报价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是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改革性措施。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系统论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在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应注意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对于工程项目业主利用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论基础

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涵义

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我国的计价方法和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也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

(2)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从而实现了双双的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

(3)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反映出质量、造价和工期间的科学关系

(4)节约了投标单位成本,并为承包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了空间。

(5)有利于施工合同单价的确定及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

(6)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定额,提高其管理水平。

2.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2.2.1 “统一计价规则”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政府应管什么,不应管什么。

2.2.2 “有效控制消耗量”

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2.3 “彻底放开价格”

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2.2.4 “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有关条理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2.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不同。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不同。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式。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由施工单位自行制订的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所确定的工程造价。

根据上述两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程序是不相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是依照国家或地区所发布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信息平均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是企业自主价格。这一模式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不同于定额计价模式,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差价表,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工程造价。对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的简单明了,更加适合于工程招投标。

3.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

3.1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与控制 3.1.1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最主要的工作是明确项目的投资数额、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总体目标。但在我国的许多大型工程项目中,多次出现因盲目决策而造成大量的投资浪费,导致资金损失。目前在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单位大多是委托设计单位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但设计单位通常只精于工程设计,对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并不在行,再加上本阶段工程量不明确,所以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也较差;还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所报项目能被批准,事先与设计单位串通,要求其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严重影响了估算的准确性。可见,项目决策的深度不够和估算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是建设工程造价在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3.1.2建设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造价人员首先要获取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以及现有已建类似工程资料等众多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仔细认真分析,确保项目投资预测的准确性。

(2)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采取可行性研报告估算投资包干办法,让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超支投资的风险。还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简易初测,以便计算工程数量,能有效地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3)全面细致编制投资估算。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准确、全面地估算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考虑每个细节,避免产生过大误差。

(4)建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有关的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并根据它未考察项目的各项财务状况,如其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等,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5)科学选优。立项后应对各个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价,并选取综合效果最佳的方案。具体可采用专家论证和招投标方式来进行优选,根据项目执行有关的基本数据资料,让专家来评价判断,提出意见,选出最佳决策方案。

3.2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3.2.1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常工程设计阶段所能控制的投资量占总投资量的比例非常高,约占70%左右,所以工程设计的质量对工程造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阶段存在的过程造价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体制弊端。当前的设计体制主要存在协调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弊端。设计人员认为只按设计任务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就行了,而工程造价控制则是经济技术人员的事情。许多概预算人员并不懂得工程设计的有关专业技术知识,他们只会按图纸套定额进行概预算的编制,还有的人员认为设计人员已进行了多方案比较,不必再对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这样造成设计人员与经济人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容易导致工程造价失控。现行的设计费用标准是按造价的比例收取,因而有些设计单位盲目扩大工程规模,增加工程造价来收取更高的设计费,最后出现许多设计标准过高等不合理现象,导致设计概预算严重超标。

(2)招投标中的片面性。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给设计单位提供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但当前项目的招投标出现了片面性,如在评标中片面注意方案设计阶段的招标,只要方案较好的便能中标,而不管其后面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从而方案招标后缺少竞争机制,导致设计单位控制造价的积极性降低,最终也容易出现造价超标的问题。

(3)设计深度不够。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其设计阶段考虑的问题不够,设计深度不够,出现缺项、漏项以及前后设计不衔接等问题,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断追加投资,从而使得实际造价远远高于预计的工程造价。

3.2.2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加强设计过程的协调与监督。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采用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方式,能使总承包商从设计、施工全过程出发,协调好设计与采购、施工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对工程项目从整体上进行有效地调控。同时,对项目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让其负责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得到较好地控制,从而也能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完善设计招标,加强设计监理。应克服方案招标中的片面性,按照各种设计方案构思的巧妙性、新颖性,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定标。并且不仅仅在方案设计阶段投标,还应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也进行投标,让各竞标单位有竞争压力而努力控制造价。还应将监理工作引入到设计阶段,以保证设计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科学合理。

(3)加强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制作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工程有关的各专业也应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保证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如果发现某项费用指标超出任务书的投资限额,应立即纠正,以免后期盲目削减造价从而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图阶段要严格控制工程量,确保其准确性,还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限额动态控制。还应让设计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实现奖惩制度,来促使他们控制限额指标。

3.3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3.3.1项目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工程量清单编制问题。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项目早日开工,在初步设计审查后就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有的甚至采用模拟清单招标,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与实际施工图不符,普遍存在清单项目有遗漏、清单数量有出入、清单描述不清,最终结算与中标价格相差甚远,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

(3)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4)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

(5)建筑工程招投标“黑白合同”盛行。目前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说,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建设方的利益。在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这个问题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肃查处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要充分认识黑白合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在投资建设项目时要带头遵守法律,同时要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按照“建管分离、用建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3.3.2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

(2)不断提高标的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

(3)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

(4)标的的确定原则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又能保证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作用。可以考虑实行招标代理制,让信誉高、实力强、技术全面的招标机构代理,政府只负责监督,这样,可以避免政府权力的寻租行为,从而使招标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对遏制建筑市场中的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上述新问题又产生了。要解决以上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认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全程式电子网络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开办事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3.4.1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当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违反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急于项目的开工,而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甚至出现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没有领会投资额度和建筑标准的要求,也没有对设计深度和有关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导致在施工中出现大幅的变更,也就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对施工监理的认识不够。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理,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达到要求。监理与二者的关系是平等的,对二者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但目前社会上对监理服务的认识不足,另外还有一些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差,导致业主不敢完全放权监理,使得监理在工作中权利有限,不能很好地对乙方进行监督。而建设单位也想拥有自己一套齐备的人员,以便于更好地贯彻自己的意图,而不习惯受监理人员的监管。使得监理人员的工作在双方受阻,这也容易导致造价失控。

(3)现场签证管理混乱。一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一些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对其他一些不应签证的项目也盲目签证,甚至一些签证直接由承包商填写,而监理人员没有仔细查实便进行确认;还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而弄虚作假,以少报多,企图蒙混过关,监理工程师也没有严加核实便签证认可。

(4)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有些施工单位故意对钢筋抽料、钢筋混凝土梁等单位造价高,计算复杂的项目,多计工程量,也虚报造价;还有的对定额中已综合考虑的内容进行单独列项,巧立名目来高套定额;还有的故意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这些都造成实际造价与施工单位报上的造价严重不符。

(5)现行计价方式存在的问题。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建设项目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往往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发生数量,当发现工程量中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由于工程为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施工单位会在投标时就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造成实际工程造价的上浮。

3.4.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具体来说,就是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建立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另外,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使业主决策时对造价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

(2)强化工程监理力度。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起着中间衔接的作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可观、公正的评价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使施工阶段的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3)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土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应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要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4)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要做好施工项目的经济核算工作,通过对比分析来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等费用,以挖掘内部潜力,以最少资金占用取得较佳的经济效益。然后根据经济核算结果、机械设备及利用情况、以往类似工程情况和有关经济指标等资料来编制施工成本计划,以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的展开。最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具体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加强材料的使用管理,降低材料损耗量;加强对人工、机械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法,降低施工管理费及其它成本。此外,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搜集索赔资料证据,以防特殊情况下提出索赔,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5)把好材料价格关。工程材料费通常会占到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因此,把好材料关对控制工程造价意义重大。应疏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各种材料的最新价格情况,逐步推广材料报价制度,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还应控制好材料差价,妥善处理原计划材料价格和实际材料价格的差值,按市场变化规律,对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3.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3.5.1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没有把设计变更内容和工程量反映到竣工图中,而只是对施工图上盖竣工章作为竣工图,易导致在结算时将竣工图工程量和变更签证工程量重复计取;另外,在工程结算计价中存在高套取费标准和高取材料市场价调整差价的问题,如果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存在问题,就可能在结算审核中忽略上述问题,从而导致建设单位经济利益受损。3.5.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在竣工结算阶段应把设计变更内容和工程量反映到竣工图中,严格审查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核算相关材料价格和工程费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并对弄虚作假者追究责任。

4.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4.1主要问题

4.1.1招标方能否提供全面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1)类比法工程量清单:个别招标编制单位为省时省力,用类似工程的工程量乘面积之比的办法来编制工程量清单

(2)定额法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用综合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再借助计算软件进行拆分,形成单位估价表定额子目中的工程量清单。

(3)编制人员的资质和经验问题:现阶段,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都是高等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这项工作的,其施工经验不足,缺少项目管理经验,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诸多因素考虑不周。

4.1.2《计价规范》中分类及细目涵盖面有限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积极地在竞争中形成价格。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并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许多中小施工企业根本就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往往是按照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的消耗量,乘以本地区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得到直接工程费,再加上由费率定额制定的按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确定的综合管理费和优惠折扣系数,便得到了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

4.1.3评标办法的改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现阶段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报价澄清制度未完全的建立;标底的作用问题;评委资格和评标委员会组成的问题。

4.1.4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

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与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定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要采取事后跟踪,对合同的签定要进行审核认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部门对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还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4.1.5工程风险问题

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建设项目的实施一般都要经历几个月或者几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业主面临着管理失误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承包者也面临着报价失误风险、工程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不应夸大风险而萎缩不前,也不能贪图利润而对风险疏忽大意而酿成大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细致调查存在各类风险的主客观条件,认真分析评价风险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恰当的防范和转移措施,化险为夷,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2对策研究

4.2.1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问题的防范措施

(1)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编制。

(2)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时,报审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说明要详细全面。如: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图纸、图集,图纸中已表明但未列入清单的原因及说明,设计图纸本身有矛盾时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等。

(3)快速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以企业定额来计算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和确定中标价格已是势在必行,这个过程需大批懂工程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2.2 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定额

建立和制定企业内部定额,应在一定资料积累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思想做指导。施工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制定,应考虑以下内容:

工程消耗量:包括实体消耗量和措施性消耗量两块。实体消耗量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其中材料消耗量应包括施工时的材料损耗率,机械的消耗量应包括机械摊销率。措施性消耗量就是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所采取措施的消耗。包括模板的选择、配置和周转,脚手架的合理适用与搭拆,各种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等项目。

各种消耗价格:即各种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其中人工单价可按工种分类;材料可分为实体消耗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实体消耗材料按照市场价建立数据库,周转性材料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机械设备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

各种费用标准: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2.3严格执行评标办法,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在开标会结束后,由评标专家立即进行评标、定标。采取这种评标定标办法,对遏制及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保持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中的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能使个别企业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解释澄清主要是解释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使业主、投标人能够较全面了解、掌握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原因,提高评标、定标的透明度、合理性和科学性,能有效地防治恶意低价竞标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通过解释澄清,以保证投标竞争公平、评标定标公平、合理。

4.2.4对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的防范

为规范和约束承发包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和义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并通过规范合同的操作程序和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实现对造价的跟踪管理,克服合同中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确实维护好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4.2.5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工程保险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保障对象,对其在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投保人将威胁自己的工程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并按期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如果事故发生,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取得损失赔偿以保证自身免受损失。无论是工程保证担保,还是工程保险,保证机构或保险公司都必须对承包商的综合能力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使建设主体有关各方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守约则受益,失信则遭损,强化自律意识,促进规范运作,确保工程质量。无论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保证担保,就无法取得工程合同。建筑工程社会保险不仅成为强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建设主体各方普遍遵循的惯例准则。

5.与国际接轨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5.1与国际惯例接轨,注重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都把工程造价作为一门专业来加以建设。它是建筑经济、技术与管理高度结合的专业。以美国为例,美国工程造价管理组织称为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st Engineering,简称AACE,提出的目标“全面工程造价管理”(Through Total Cost Management),它指出“在当前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下,全面造价管理原则和实践所体现的效益是商业和公司关心和需要的。”在美国,政府项目投资控制主要依据批准的预算。其投资和预算确定主要依靠已完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估算。在项目实施中进行招投标,由承包商报价,有关造价的预算工作一致委托给造价工程师进行。在比较完善的建筑市场和中介组织服务的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定价,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5.2我国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不够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

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源头,这一阶段耗资约占总投资额的0.5%~3%,但能有效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选择是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项目投资效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十分重视,不惜花大本钱、大力气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作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存在投资膨胀严重的现象,造成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原因是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依据专家、决策者们借鉴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估算,但又往往因为诸多因素影响,三超”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

(1)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

(2)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不按市场行情制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标准的过高要求,如办公设施面积增大,装修超标准等。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严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在投资计划得以合理确定以后,进入设计阶段,它是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过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严密、全面。

当前我国的工程设计也实行招投标制、公平竞争,把对设计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之一,对全过程造价进行控制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经济进行深入分析不够、在设计中大多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人员似乎只对设计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工程造价的高低不太关心。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总造价的作用。工程设计图的质量和深度等也不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漏算,也引起暂估项目的增多,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也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还未全面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是我国工程造价制度改革和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在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招标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我国全面推行后,在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抵制不正之风方面作用明显。也有效地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的招投标阶段实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已不适应,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投标是必然趋势。建设部颁发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有效措施。这种方法有利于改变过去以“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使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进入竞争,仅限于价格的竞争;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实力;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可减少重复计算工程量的繁杂劳动;简化招投标报价工作;减少工程结算中扯皮与纠纷;逐步与国际上“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惯例接轨,深化工程计价主要依据市场变化动态管理的改革,为我国承包商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4.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够

在施工阶段还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虽然出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难免出现施工图在会审中或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先干后变的状况,也是避免工程造价突破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耍环节。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平等互利。5.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力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忠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鉴证材料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鉴。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5.3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进全面工程造价管理

全面造价管理是为了社会和企业的整体效益,促使参与建设过程的每个人去关心其工作是否能使工程造价得以有效控制;并把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运用到工作中。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进全面工程造价管理,我们要做好如下工作:

1.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和论证,作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工程造价,作出合理的选择,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2.设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图纸设计的质量和深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图纸会审制度,避免因设计图纸原因而引发的错、漏、缺现象,为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打好基础。

3.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工程项目的划分,形成统一的清单编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满足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

4.全面推行国际上通用的“综合价格计价法”。以此代替现行的“分项工程单价法”。

5.充分发挥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作用。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受过特殊训练的专业人士,对建筑成本、价格、财务、及法律等均有专门知识,能就初步成本咨询、成本计划;招投标文件的制订及相关承包价格、建筑合约的制订和管理;工程费的预算及成本控制、工程策划及管理,建筑合约的纠纷仲裁,建筑工程保险费损失估值等方面提供广泛服务。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作用。

6.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建立工程量清单核对备案制度和内部复核制度,定期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加强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减少工程量清单中的差错率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到工地现场核对,严格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调价是否有依据等,使工程造价结算确切、合理。

6.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虽然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计价模式,但在我国这种计价模式还刚开始推行,我认为要深入广泛地宣传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内容及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和熟悉程度。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使他们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论和方法.只有广大从事工程计价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掌握了工程量清单的理论和方法,才能使这种计价模式真正付诸实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促进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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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杜晓梅教员的悉心指导下,经过几个月的收集、查阅、分析和研究完成的。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欣慰之余,感激之情也涌上了心头。

感谢部系、队及教研室领导在生活上和学习上的关心和鼓励。并以此文献给所有帮助和关心我的亲人、老师和朋友。

论文在成稿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资料和研究成果,最后向已提及或没有提到的作者致以深深的谢意。

第二篇: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造价管理

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造价管理

摘要:工程投标要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尽量使承包人在中标以后尽可能早地收回资金,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对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做好严格管理,同时做好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外界因素影响等的记录和确认工作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要根据前期的记录并确认的与合同不一致的条款进行索赔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

目录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人工费的管理

(二)材料费的管理

(三)机械费的管理

(四)其他费用的管理

(五)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六)合同的管理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现就此谈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做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核算出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列入招标文件中;投

标方以自身企业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情况、企业管理水平等技术资源为依据制定综合单价,清单项目的实物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就等于清单项目计价总和。然后再考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等其他因素后进行投标报价。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传统模式下的把控制重点放在项目实施阶段,转移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上来,并对各个阶段均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方法,尤其是项目的决策和设计阶段。从而实现由以前的被动消极地反映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估价活动,发展到能动地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多数投标单位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无问题是招标单位的事,其实不然,有许多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要审查工程量清单,若投标单位没有审查,则清单编制有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招标单位在清单编制说明中补充了以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或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可见,对清单 的审查也是投标单位不可忽视的工作。

清单项目的特征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来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的“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市政管网工程管道铺设中的钢管铺设,清单只列主体项目“钢管铺设”,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他附属工程:垫层、基础、防腐、保温、试验等工程内容,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但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报价之前发现此类问题,也应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否则发承包双方会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经(或应该)包含在主体项目的报价之中存在异议,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计价规范》第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同时,在第2.0.3条还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通常,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见到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表示主体项目工程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示各项措施项目名称的“措施项目清单”。对此,施工企业不便直接计价报价。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相当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时的分项工程或定额子目)才可以计价。因为根据制定定额的基本原理,不论是企业定额还是预

算定额,都是以一个最简单的施工工序,和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来测算并确定其消耗量的。而清单表达出的却是由若干项“工程内容”综合而成的,某个主体项目的工程数量或措施项目的名称。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不但要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而且还必须研究其“工程内容”和各自的消耗量。这个消耗量应当是企业定额规定的实际施工消耗量,应当包括施工、运输、安装等方面的所有损耗。

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企业对内还需进行单价的合理分析与确定,以确保报价的整体竞争力。在总标价无多大出入的前提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投标企业中标以后可以在合同履行前期就能够收回比常规报价所能得到的更多的工程款,尽量实现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还能使企业实际结算款项比报价单的款项多。

实现“早收钱”。虽然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合同法》第286条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但是尽早收回工程款项、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当前每一个承包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在投标时报价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

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还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比支出多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减轻了承包人的现场工作人员压力,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实现“多收钱”。根据计价规范第4.0.9款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照实际调整。因此如果承包人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就可以获得多收钱的机会。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为1000m3,经过对图纸工程量的审核,有绝对的把握认为数量应为1500m3,那么此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单价由10元/m3提高到13元/m3,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就会比一般的报价赚取更多的钱。如果认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就会赔很少的一部分。同样,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确信通过后期的运作可以进行变更,那么对很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的报价就应该做适当的调整,以便取得更好的效益。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正常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的工程,工程造价已基本确定,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时,才进行调整计算。因此,实施工程

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其成本要素的管理重点,就是在既定收入的前提下,控制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成本支出。

(一)人工费的管理

人工费支出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15%-20%,且随市场价格波动而不断变化。对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间作出切合实际的预测,是控制人工费用支出的前提条件。人工费用控制指标,主要是从量上加以控制,重点通过对在建工程过程控制。

首先在月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出合理的用工数量,结合市场人工单价计算出本月控制指标。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分部分项,对每天用工数量连续记录,在完成一个分项后,就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进行横评找出存在问题,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对控制指标加以修正。每月完成几个工程分项后各自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这种控制节约用工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人工费支出既增加了相应的效益。如果包清工的工程,结算用工数量一定在控制指标以内考虑。确实超过控制指标分项工日数时,应及时找出问题的工程部位,及时同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人工费用支出中,要杜绝没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支出,因为这些支出意味控制指标的失控,减少已取得控制成果。

(二)材料费的管理

材料费用开支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60-65%,是成本要素控制的重点。材料费用受材料供应方式影响,主要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从采购角度讲,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般都是价格已经确定,而

有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就存在材料价格高低的问题。因此,承包人在采购过程应该降低材料单价。在上月末对本月施工分项所需材料用量下发采购部门,在保证材料质量前提下货比三家。采购过程以工程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为控制指标,确保采购过程产生收益。对发包人供材供料,确保足斤足两,严把验收入库环节。从施工管理角度讲,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方面的程序文件,做到材料堆放合理布局,减少二级搬运。具体操作依据工程进度实行限额领料,完成一个分项后,考核控制效果。要杜绝没有收入的支出,把返工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因为返工不但增加材料费用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为以后招揽工程必然带来负面的影响。月末应把控制用量和价格同实际用量和价格横向对比,对超额使用的材料数量要落实清楚,对存在材料差价的问题,应尽快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下材料费用管理的重点,是为整个施工期间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储备物优价廉的材料。建立自己材料供应基地,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率,加强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延长自有周转材料使用寿命,对租赁的周转材料依据施工周期,精确计算使用天数,不需用时及时退回租赁单位,减少占用天数。

(三)机械费的管理

机械费的开支约占建筑产值的8%-10%,其控制指标主要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使用的机械台班数。由于机械一般是承包人自有的或承包人从外边租赁的,其价格一般不会变化,因此机械费的控制主要是用量的控制。对于租赁的设备,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作到设备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特别是合理安排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间以降低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做

详细台班记录,对于发生发包人方或其他外界非合同因素迫使机械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如现场停电等,应在当天同发包人办好现场签证手续。月末实际使用台班同控制台班的绝对数进行对比,将量差分析发生的原因。对自有或融资租赁的设备,更应作好日常台班记录,注意日常维护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每天满负荷运转,少作无用功。

(四)其他费用的管理

除了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以外,施工过程中需要控制的费用还有管理费用、临设费、税金、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在中标后以后就成为既定的数,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节约管理费用是重点,制定切实的预算指标,对每笔开支严格依据预算执行审批手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作到高效精干,提倡一专多能。对办公费用的管理,从节约一张纸、减少每次通话时间等方面着手,精打细算,控制费用支出。

2、临设费管理的重点,依据施工的工期及现场情况合理布局。尽可能就地取材搭建临设,工程接近竣工时及时减少临设的占用。对重复利用的临设材料每次安、拆要高抬轻放,延长使用次数。日常使用及时维护易损部位,延长使用寿命。

3、对税金、保险费是国家政策严格控制的费用,应依据工程进度款及时上缴。

(五)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的实际情况或发包人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做法、材料代用等,引起设计变更;同样对施工

图以外的内容及停水、停电,或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等都需要办理工程签证。首先应有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作好工程量的确认,如存在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将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落实清楚;其次预算人员审核变更或签证签字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在投标时的报价是建立在既定的施工方案基础上。最后,施工方案的改变更是对工程量清单单造价的修正,造价人员应及时地编制变更及签证后的变动价值,反映工程真实造价构成。

(六)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业主和中标人为完成法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签定严密的施工 承包合同,并在实施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很好地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经常能引起结算纠纷的工程量错误、漏项,业主可通过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来避免。对于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其单价要根据以下原则处理: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类似的价格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业主协商确定。

在约定合同条款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准确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变化的合同条件,并明确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工程内容,在协议条款中要确定定价的方法和原则。尤其要重视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对通用条款中的一些条件要在专用条款中加以补充、细化,使合同条款意

思更加准确、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如:不可抗力的界定标准、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改变程度等等),这样就会使结算纠纷大大减少。

在合同签定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要建立技术档案。要运用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合同中造价的控制目标,将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落实到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并严格执行合同原则和内容。对合同执行情况要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以明确合同双方职责。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

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千万要注意的是价款变更的有效性。因为你超过了日期,发包人认为工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费用,那样的话,损失可大了。

结算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规范进行,同时要注意同种名称不同规格的差异性。同样是门,由于尺寸不一样,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在结算时要注意。

结算时要客观地计算工程量。比如土建工程中钻孔桩基础工程.实际结算时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不要加定额中规定的0.5m。其综合单价已包含损耗的价格。

五、结论

清单计价法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的工程造价,使投资效益得到最大的发挥。同时,它增加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项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产生。另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制、企业竞争,使企业要不断的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在同行业中永远保持领先地位。

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工程投标要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尽量使承包人在中标以后尽可能早地收回资金,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对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做好严格管理,同时做好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外界因素影响等的记录和确认工作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要根据前期的记录并确认的与合同不一致的条款进行索赔。总结起来就是“早拿钱,多拿钱,管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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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管理

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管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近几年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2003年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最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过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移。

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要求由市场确定其价格,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一种能够体现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即满足了这一要求。

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

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市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这种模式下对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的一般方法是:先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额算出基本直接费用,再以费率的形式计算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加上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总造价。这种方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图纸和定额,工程量的价格计算依据是定额及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表或调价系数。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

第四篇: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管理

论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越性

中国加入WTO后,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急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业内普遍评价认为,这一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踅入国际惯例的轨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势在必行。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一言蔽之,就是大综合。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其次,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第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降成本,提效益。有效地避免了个别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的编制水平、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工程量计算偏差,从而使评标、定标工作在量的方面有一个共同的竞争基础。在招标过程中把施工图纸发给个投标单位,以各自计算的工程量为准的方式,虽说对招标单位来说,能减轻许多工程量,但对投标单位来说,常常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要计算工程量,还要考虑确定投标单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加上要承担工程量计算偏差的风险,招投标实际上有失水平。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利用定额编制预算进行招投标,实际上主要是考核各投标单位预算员的编制水平,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整体的综合实力。第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第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第六,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促进建筑市场化的重要途径。过去工程造价以定额为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将定额中的人、材、机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样国家控制量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价格也逐步走向市场化,这是定额改革的第一步,此后建设部在1998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工程项目上,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所以,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完全可行的。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具有以下优点:

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这一改革原则的本身就说明必须把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和质量等因素,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人通过报价的调整来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

2、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市场定价”。它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合理降低工程成本,而传统的定额计价的本质是一种单一的、固定的、法定化的政府定价制度,因此,很难准确的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3、工程量清单计价提高了企业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随着建筑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不但存在着国内竞争,而且还面临着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强化竞争意识,敢于竞争,扬长避短,这不仅是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竞争,同时也是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管理方面的竞争,进而充分体现施工企业的优势、特点和自主性,对促进和提高施工企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只有那些高效、质优、价低的施工企业才能形成利润空间,才能被市场接受和承认。因此,工程量清单可以提高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4、工程量清单计价能保证施工项目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这点和定额计价,平均工资,固定费率,总体合理个体不合理相比较来说,有较明显优势。

5、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达准确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治日后追加工程造价。

6、工程造价,人才为本。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多能”的复合人才,来充实企业。这就刺激了从业人员要炼就终身学习的本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懂得国际工程造价操作理论与务实,技术综合能力强,只有这样的专业人才才能善于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和行业振兴的必备人才,这是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条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目前已在部分地区试用,且受到施工单位的普遍欢迎。应该指出,对于招标单位,由于编制人员水平及图纸深度影响,工程量计算不可能做到100%准确,常常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偏差带来工程量复核等大量工作,这就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的工程量复核都提出更高要求。与此相适应的是,目前我国各地已建立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拥有相当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经人员和良好的计算手段。同时,作为独立经营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其编制的工程量负法律和经济责任。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考虑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参加技术风险投保,这样,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的风险就可以合理分摊。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提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清单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很大,调整实际工程量的比例也会增大。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对工程进行严格控制,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施工合同管理也将与国际管理接轨,应严格按照FIDIC条款执行。为解决清单编制和工程结算偏差问题,也可以在合同承包方式中考虑,即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与业主必须进行工程量复核工作,复核后经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后,以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即在没有设计变更和有关政策性调整时,工程造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这样,既能避免因招投标过程中时间紧造成的工程量计算偏差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减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同时也方便了工程结算。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因应只看总造价不看每项单报价,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单价增大,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这些都应引起业主方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造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与传统的报价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报价方法更趋合理、准确、有效。

第五篇: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管理

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管理

摘 要:本文主要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定义,实行清单计价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以及其优点等方面层层分析,并指出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合理性 可行性 优点 注意问题

随着建筑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市场日益完善,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势在必行。

一、何谓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一言蔽之,就是大综合。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

其次,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第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有效地避免了个别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的编制水平、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工程量计算偏差,从而使评标、定标工作在量的方面有一个共同的竞争基础。在招标过程中把施工图纸发给个投标单位,以各自计算的工程量为准的方式,虽说对招标单位来说,能减轻许多工程量,但对投标单位来说,常常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要计算工程量,还要考虑确定投标单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加上要承担工程量计算偏差的风险,招投标实际上有失水平。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利用定额编制预算进行招投标,实际上主要是考核各投标单位预算员的编制水平,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整体的综合实力。

第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

第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第六,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促进建筑市场化的重要途径。过去工程造价以定额为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将定额中的人、材、机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样国家控制量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价格也逐步走向市场化,这是定额改革的第一步,此后建设部在1998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工程项目上,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所以,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完全可行的。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具有以下优点:

1、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市场定价”。它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合理降低工程成本,而传统的定额计价的本质是一种单一的、固定的、法定化的政府定价制度,因此,很难准确的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提高了企业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随着建筑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不但存在着国内竞争,而且还面临着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强化竞争意识,敢于竞争,扬长避短,这不仅是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竞争,同时也是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管理方面的竞争,进而充分体现施工企业的优势、特点和自主性,对促进和提高施工企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只有那些高效、质优、价低的施工企业才能形成利润空间,才能被市场接受和承认。因此,工程量清单可以提高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3、工程量清单计价能保证施工项目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这点和定额计价,平均工资,固定费率,总体合理个体不合理相比较来说,有较明显优势。

4、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极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达准确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治日后追加工程造价。

5、工程造价,人才为本。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多能”的复合人才,来充实企业。这就刺激了从业人员要炼就终身学习的本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懂得国际工程造价操作理论与务实,技术综合能力强,只有这样的专业人才才能善于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和行业振兴的必备人才,这是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条件。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目前已在部分地区试用,且受到施工单位的普遍欢迎。

应该指出,对于招标单位,由于编制人员水平及图纸深度影响,工程量计算不可能做到100%准确,常常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偏差带来工程量复核等大量工作,这就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的工程量复核都提出更高要求。与此相适应的是,目前我国各地已建立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拥有相当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经人员和良好的计算手段。同时,作为独立经营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其编制的工程量负法律和经济责任。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考虑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参加技术风险投保,这样,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的风险就可以合理分摊。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提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清单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很大,调整实际工程量的比例也会增大。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对工程进行严格控制,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施工合同管理也将与国际管理接轨,应严格按照FIDIC条款执行。

为解决清单编制和工程结算偏差问题,也可以在合同承包方式中考虑,即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签定合同前,中标单位与业主必须进行工程量复核工作,复核后经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后,以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即在没有设计变更和有关政策性调整时,工程造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这样,既能避免因招投标过程中时间紧造成的工程量计算偏差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减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同时也方便了工程结算。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应只看总造价不看每项单报价,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单价增大,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这些都应引起业主方的高度重视。

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与传统的计价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计价方法更趋合理、准确、有效。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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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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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间2007-9-20 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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