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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考试题目[小编整理]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1-110902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9 02:55: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险学考试题目

某企业为一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在保险期 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使货物损失15万元,出险时,该批货物的实际价值为50万元。(1)采用限额责任赔偿方式计算甲、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是多少?(2)如甲、乙保险公司约定绝对免赔额分别为1000元、3000元,采用比例责任制计算甲、乙保险公司的赔款分别是多少?

(1)甲的独立责任为: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40万/50万×15万=12万

乙的独立责任为:实际损失15万

甲公司的实际赔款=甲的独立责任/各保险公司独立责任总和×实际损失 =12万/(12万+15万)×15万=6.7万

乙公司的实际赔款=乙的独立责任/各保险公司独立责任总和×实际损失 =15万/(12万+15万)×15万=8.3万

(2)甲公司的赔款=甲公司的保险金额/各公司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绝对免赔额

=40万/(40万+60万)×15万-1000元=5.9万

乙公司的赔款=乙公司的保险金额/各公司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绝对免赔额 =60万/(40万+60万)×15万-3000元=8.7万

六、计算题(10+15=25分)

1、刘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刘某家中失火,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①在遭受全损和部分损失20万元的情况下,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②当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分别为3万元和20万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如何赔?(10分)

1.某青年投保意外伤害险,后遭遇车祸毁容,治愈后丧失生活信心。自杀死亡。2.某公司员工张某和李某都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一次在公司大巴飞速行驶中,公司大巴与一辆货车严重碰撞。,张某因颅脑收到严重损伤,且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也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赛,与第二天死亡。

1、核定自杀不属意外事故;核定某青年死亡的近因是自杀,不属保险责任,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

2、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核定张某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张某死亡保险金;核定王某丧失一条大腿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王某意外伤残保险金;核定王某死亡的近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不属保险责任,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

【2】某个体户李某于1998年4月1日,将其自有的一辆货车向当 某个体户李某于1998年 1998 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一年 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一年。1999年元月,李某将该车出售给刘某,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 批改手续。后刘某在使期间与另一汽车相撞,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定,由刘某赔偿对方修理费5000元,刘某以该车已投保为由,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试分析: 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应当拒赔。因为李某将该车出售给刘某,但未到保险公 司办理过户批改手续。所以,刘某作为原保单的被保险人,已经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对其拒赔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刘某虽然是车主,也蒙受损失,但他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 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保险关系,也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202_年,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额20万元,并指定妻子赵女士为身 故受益人。1年后,张先生和赵女士离 婚并与李女士结婚。婚后他打算将这 份保险保障新任妻子,于是他与李女 士办了公证,写明该份保单受益人由 前妻赵某变更为李某,但并未通知保 险公司。今年年初,张先生遭遇车祸 身亡,李女士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 险公司却向张先生的前妻赵女士支付 了保险金20万元,这一赔付遭到了李 女士的质疑,她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 受益人。

本案中,张先生既是投保人 也是被保险人,所以他有行使变 更受益人的权利。但他在变更受 益人时只是办理了公证书,而没 有履行法定程序,将变更受益人 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 公司,所以对保险公司而言,该 变更是无效的。根据当初的保险 合同看,前妻赵女士仍为该保单 的身故受益人,因此赵某获得了 2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的这一 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死者王某先后于1999年10月7H和202_年10月16日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某分公司为自己全家订立了全家福保险合同和为自己订立了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全家福保险合同已经交清三年保费,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已经交清了一年的保费。202_年4月21日,王某突然神智不清,被送往医院,经诊断是患了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在治疗期间(尚未恢复),其又趁医生和家木不注意之时,上吊自杀并身亡。事发之后,死者的妻子周某以死者王某生前曾与上述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以死者系身亡自杀,且其自杀行为是发生在其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不符合索赔的条件,拒绝周某的索赔要求。

简述题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王先生去世,其家人要承受每年3万元的收入损失。王先生的家人以王先生为被保险人投终身保险。与妻子离婚之后,在双方对子女监护协商未果之时,王先生欲为其子女购买人生保险。3 A公司已经为一批进口货物缴纳了预付款,货物在对方国家港口即将起运,提单尚未转手。A公司就该批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篇:保险学考试

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处理他们所面临风险时,所采用的一种科学方法 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分娩或意外伤害而接受治疗时所发生医疗费用,或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因分娩而无法工作时收入损失的保险 :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生育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以各种不动产和动产,如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家具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公司是否有足够资本来满足所有的负债。获利大,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好,偿付能力就越好;反之则反是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期限的货币的收支,年金保险即以该保险为内容的合同

以城乡居民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由、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所共有的财产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为了使船舶和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有意且合理地做出特殊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9核保:审核某一风险单位的风险是否与现行费率相匹配

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的责任风险

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以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赔偿的行为

原债权人将所有各种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其转让的范围内行使其债权

不同年龄的人对保险需求不同,根据自身情况,应选择不同的险种。

8~25岁的人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能、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较大,且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应先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有余力,可再买健康医疗保险

26~35岁的人先买意外伤害保险,此类人群刚建立家庭,也可投保人寿险,尤其是终身寿险 36~50岁的人家庭、工作和收入稳定,子女逐渐成人,寿险为第一需要。由于年龄增加生病概率增大,第二选择是健康及医疗保险;如有余力,可为家庭财产投保家财险

51~65岁的人,以医疗保险为最必要。

A 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B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不得随意变动,变动将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C可保风险广泛,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多种意外事故。存在多种附加险,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

D可承保直接损失,也可承保间接损失

A变额人寿保险: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动,通常保证最低限额2有其分立账户,与公司业务分开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情况而变动

B可调整的人寿保险:1保额、保费和保险期限都可变动

2具有灵活性,被保险人不用购买任何附加保险或放弃已购买保险,改变保费或保额

C万能人寿保险1保费、现金价值和保额随消费者需要而改变

2现金价值的利率与市场利率联系3保单所有人可提取部分现金价值而不使合同失效

D变额万能寿险:1投保人可改变缴费数额 2投保人可使用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支付保费3将万能保险保费的灵活性特征与变额保险的投保人可在投资账户中改变各种投资组合的特征相结合A风险回避: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降到零。

B损失控制:1防损:通过对风险的分析,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风险的产生。

2减损:尽量减少损失的程度

C损失融资:1风险自留:由企业或个人来承担风险

2风险转移:以一定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

a公司组织b合同安排c委托保管d担保合同e套期保值f购买保险

A目标的建立B风险的识别1保单汇编分析2风险清单分析3流程分析4财务报表分析

C风险的估算D选择对付风险的方式E计划的实施F检查和评估

A防止因道德风险而引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希望和促使事故发生及其给社会造成的混乱和危害。道德风险指投保目的不是为获得经济保障,而是为谋取比所缴保费高得多的保险赔款。

B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可消除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有效防止道德风险发生D使保险区别于赌博,可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C在危险场合,该原则是履行保险赔偿原则的依据E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限制赔偿程度适合承保的风险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3损失的概率分布式可以被确定的4损失时可以确定和计量的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A传统寿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B保险资金逐渐取得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

C传统人寿保险未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影响,对其反应很弱。而创新型人寿保险或保费或保额或现金价值可变动,能有效降低通膨影响

A法制建设和完善为责任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发展契机,有效加强其范围和作用。因保护民事责任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制约了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

B责任保险只能在民事责任制度已经确立的基础上得以存在和发展。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其补偿性,责任保险是保障受害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两者密切联系。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发展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必要途径。

C民事责任制度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生的变革催生了责任保险的迅速发展;责任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又促进了民事责任制度进一步变革。

A产品责任保险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虽然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但它与产品有着内在联系。承保范围广泛G有利于完善市场制度、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增长 B有利于社会安定,保证相关民事赔偿责任顺利履行,社会管理功能强大

C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E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提高其承担产品责任的能力 D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发展,为发展带来新契机。F有利于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A保险行业信息不对称和产品独立性的特性决定了对其监管的必要性

B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1有利于保证金融市场的平衡与稳定

2有利于帮助政府实现某些总体政策目标

D有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提高行业的公众信任度,维持保险市场稳定C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实现:保护消费者和客户的利益,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A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B合同因解除而终止1法定解除2约定解除

C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D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不可抗辩条款:通常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理由,否定保单的有限性。

1保险人对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出异议的时间一般限制在两年之内

2如果保单失效后又复效,可争时间重新开始

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规定投保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力,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可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包括:1办理退保2将保单改为缴清保险3将保单改为展期保险

A标的种类繁多,出险责任不易划分,投保人逆选择严重

B出险率高的地区和险种人们争相投保,而出险率低的地区或险种人们不愿投保

C赔付率较低,保险公司经常出现亏损E能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 D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农业保险进行政府补贴以扶持其发展

概念:是对保险人因失能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的种种费用提供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A保险责任1护理项目包括照顾被保险人的吃饭、穿衣、入浴、入厕和行动等的护理费用。

2一般规定有每日最高保险金数额 3有一定免责期

4有一定给付期限,给付期从免责期结束开始,一般到被保险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后的60天为止5对提供护理服务人员和机构有严格规定

6除外责任:a由于投保前就存在的既往症所指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b由于精神、神经疾患或情感障碍,酗酒和吸毒以及自杀自残所导致的生活能力丧失

B发展前景:1在欧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强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各类长期护理保险会非常迅速的发展

2中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但尚无保险公司能提供此类保险保障,其在中国的潜在市场极大 3开展在面临存在着困难和挑战,导致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实际需求。困难和挑战包括:缺乏健康保险方面的精算数据;专业护理人员和康复中心数量不足;与传统观念背道而驰;保险费率高昂等。

1从企业主体看:a股由股东组成,股东不限于投保者(股东和投保人可同为一人)

b相由社员组成,社员必为投保者(社员与投保人同为一人)

2同企业经营目的看,股为追逐利润,相为向保户提供较低保费的保险

3从权力机构看:股的权利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与监事限于股东

b相的权利机构为社会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不以社员为限,可利用社员理事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业务发展

4从经营资金看:a股资金来源为股东所缴纳的股本b相为基金,基金出资人不限于社员 5从保费的缴纳看a股采用定额保费制,经营责任由股东负担,保费有剩余被计入盈利,保费不足由股东填补,投保人不负追补义务

b相保费有剩余可予以平摊,不足时需向社员临时征收,社员负有追补保费的义务 6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看:a股中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程度相对较高,代理成本较低

b相的控制较弱,代理成本相对较弱

7从风险的防范看:a股的股东与投保人的目标函数不一样,投保人间利害关系弱,欺诈行为易发生b相中目标函数冲突少,投保人间利害关系强,可避免和防止欺诈行为 8从公司的业务发展业务看:a股可上市融资,易于兼并收购和扩大经营规模,b相扩大经营规模困难

人身保险A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B长期性保险合同C储蓄性保险

D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财产保险:A标的是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B它是一种经济补偿

C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一致的D防灾、防水尤其重要

责任保险:A产生的基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B责任保险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C责任保险只有赔偿限额 D责任保险的特殊承保方式E赔偿处理的特殊决定方式

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看,其差别在:

A法律地位不同: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代表着保险人利益;经纪人是投保人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利益;公估人不代表保险人利益和投保人利益,站在第三者地位进行公证。B名义不同: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经纪人为投保人代为投保或代被保险人索赔,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居间活动或咨询活动以自己的名义;公估人以自己的名义。

C业务要求不同: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经纪人的业务要求比代理人高;对公估人要求更高 D行为后果承担方不同:代理人根据保险人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由此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行为后果由保险人承担。经纪人和公估人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从业队伍素质有所改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销售主渠道的作用得到巩固和提高。而发达的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标志,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诚信规范、核心竞争力强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中介市场,是未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A美国的保险业兴起于18世纪,迄今已有两百多年历史;

B规模领先世界,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形式多样;

C大部分保险公司属于地区性保险公司,也有在世界保险业具有重要地位的巨型公司 D保险中介非常发达,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其中保险代理人尤其活跃; E监管体系因其各州的保险法规内容的差异而富有特色

A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财产保险中,以保险财产估价来核定保险价值。若估价过低,保险金额和保费减少,保障效果随之降低,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得不到充分保障。若估价过高,保险金额和保费提高,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得不到偿付

B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从价值量来看,当保险标的属于投保人全部所有时,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与保险价值是相等的,若保险标的为投保人部分所有,他对该保险标的就仅有部分的保险利益。总之,无论保险金额多大,都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

13、影响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因素?

A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B产品数量和产品价格

C承保的地区范围,即承保产品的销售地区范围的大小

D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E赔偿限额的高低

概念:以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A承保风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在建工程始终处于动态过程,风险因素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B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可在一份保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面都给予所需保障。C费率的特殊性。是工期费率,不是费率。

D被保险人广泛。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安装工程保险A基本内容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B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C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D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第三篇:保险学考试总结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致劳动收入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2原保险:即再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负损失赔偿责任。

3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派生形式,分出保险业务的人成为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人称为分入人。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支柱。

4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总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5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是由多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并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保险责任时,赔偿是依照各保险人承担的金额比例分摊。

6定值保险: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保险双方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此约定的保险价值即作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在与保险单内。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7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并不约定期保险价值(因而称“不定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付的最高责任限额。)8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是与协商合同相对的。协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而附合合同 则是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另一方只有附合该条款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和风险状况,对不同险种分别拟定了若干保险条款,供被保险人选择。对此,被保险人只有依照保险条款,表示同意投保或不保,不能提出自己所需要的保单,或修改其中的内容。即使被保险人有某种特殊要求,也只能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作为对原有条款的补充,或另附特别约定批单。优点在于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免责条款等。

9保险合同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2)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2)受益人3)保单所有人

3、保险合同的中介人1)保险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3)保险公估人

10受益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方才有效

1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财产保险金额可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重置、重建价格或估价等方法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为计算保险费和确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提供依据。”

12投保单: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13保险单: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14暂保单: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也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证明文件,是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16保险: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7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8保险密度: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19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20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1代位追偿:

一、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2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

23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24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1,投保人的变更,只要新的投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保险利益,无需经保险人同意,但应通知保险人。如果是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此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2,受益人的变更,只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变更,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另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5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不享有解除权,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主要是在投保人违反合同基本义务时才能享有。

26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的原则1)保险合同一般文句的解释2)保险专业术语和其他专业术语的解释2,意图解释的原则 3,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

27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简答或论述):对保险条款作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也就是作有利于投保方的解释。不利解释原则仅适用于保险条款有歧义时 现《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也是各国保险立法的惯例,其原因是,当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只能就保险人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进行选择,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因而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选择处于相对弱的地位,而保险人则具有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做有利于非起草人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商业保险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依法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且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也必须贯彻国家关于保险事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作用,因而不可能完全为自身利益拟定保险条款。所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在使用保险合同解释要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时须特别慎重,只有在保险合同条款含义不清,按通常理解不能得出唯一解释时才能使用这一原则。

2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论述)一,如实告知义务1告知的内容2告知的形式3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二,保证1明示保证2默示保证 三,如实说明义务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29如实告知义务和保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束,而如实说明义务和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30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16

231年金保险按年金给付是否有保证可分为有保证金保险和无保证金年金保险17

332成分分摊(了解)对于健康保险,特别是其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为了避免保险人在处理赔款时费用过大,通常健康保险通过规定以下三种条款,达到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担的目的。1免赔额条款2比例给付条款3给付限额条款

1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并不约定期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2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但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费能力来月定

5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6定值保险保险双方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此约定的保险价值即作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在与保险单内

7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8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又称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险等,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不能获得正常收入或使劳动收入减少造成损失的补偿保险。

9物上代位权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10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是由多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并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保险责任时,赔偿是依照各保险人承担的金额比例分摊。

1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求的,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商业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购买,买的多,保障多,买的少,保障少,不买就没有保障),它的定位应该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购买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两种保险的共同特点: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保障。

2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

条件:1风险不是投机性的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必须是意外的5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6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3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财产保险中,要求从保险合同签订到保险合同终止,始终都要求存在保险利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而当保险事故发生进行索赔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要求。

4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及时签单的义务 3.保密义务

5简述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是一个保险合同,其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保险价值;

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之间没有互相沟通,投保人与每个保险人均签订了一个合同,很可能使被保险人获得超额利益。

6简述保险与储蓄的联系与区别

保险和储蓄都是人们应付未来风险的一种管理手段,目的都在于保障未来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不同:1所得不同::储蓄所得是其本金及利息;保险所得是不定值

2性质不同::保险具有经济互助合作性质;储蓄是一种单纯靠自身经济实力自助行为

3用途不同::保险积聚的保险基金必须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事故发生后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才按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即只能用于特定事故的损失补偿;储蓄可以由存款人自由提取,自由使用。

4依据不同::保险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并以概率论、大数法则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具有科学依据;储蓄多少能应付不测事故却是一个不定的数额。7责任保险的险种有哪些?

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计算题:

(1)在保险期内发生数次第三者责任事故

赵先生的一辆私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他选择了20万元的赔偿限额,在保险期内,他因驾车不慎撞伤了一行人,为此承担向对方赔偿15万元的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15万元后不久,被保险人又因疏忽撞坏了一幢房屋,这次对受害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25万元,试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2)如果车辆损失险责任已经终止,如何处理未到期的第三者责任险

(3)两车发生碰撞,如何处理赔偿

A车是新车,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在与B车发生的碰撞事故中,车身损失1.5万元,车内财物损失5000元;B车是旧车,按投保时实际价值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在事故中车身损失3万元,驾驶员死亡补偿费6万元,经公安交通部门裁定,A车负主要责任70%,B车负次要责任30%,承保两车恰好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

对A车承担的赔款

(1)车辆损失险

赔款=车身损失×事故责任比例

=1.5万×70%=10500元

(2)第三者责任险

赔款=(B车损失+B车人员死亡补偿费)

×A车所负责任

=(3万+6万)×70%=6.3万>5万

最高只能按5万元赔偿

(3)免赔额

免赔额=(车损险赔款+三责险赔款)×15%

=9075元

对A车的赔款为10500+50000-9075=51425元

对B车的赔款

(1)车辆损失险赔款

=30000×80000/100000×30%=7200

(2)第三者责任险赔款

=(15000+5000)×30%=6000

(3)免赔额=(7200+6000)×5%=660

对B车的赔款为

7200+6000-660=12540元

第四篇:保险学 考试重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在这里被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道德风险因素:是由个人的不诚实或者居心不良而增加损失的频率或严重程度。

3、损失预防:目的在于降低损失的概率,从而降低发生损失的频率。

4、大数法则:是指随着损失风险单位数量的增加,实际结果就越趋近于在无穷多风险单位情况下的结果。

5、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财产损毁或身体伤害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还支付法律辩护费用。

6、意外保险:是一种范围广泛的保险,为火灾、海洋和人寿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风险提供保障。

7、风险管理:是识别组织面临的损失风险,并选择最适宜的方法来化解这些风险的过程。

8、损失预防:是指用于减少特定损失而采取的措施。

9、专业自保公司是由母公司所有的,为了给母公司的损失风险提供保障而成立的保险公司。损失偿付P6310、相互保险公司是由保单持有人所有的公司,该类保险公司没有股东。

11、未到期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代表价值评估时所有已售出保单尚未赚取的保费。

12、损失准备金是估计的理赔成本。

13、损失赔偿原则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价值。

14、定值保单是指当完全损失发生后,保险人按保险单的面额支付保险金的保单。

15、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如果一项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被保险人必须是经济利益受损的一方。

16、代位求偿指保险从代替被保险人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第三方索赔。

17、宽限期复效条款(理解)P31818、代理人P12719、核保是指选择、分类和为保险申请定价的过程。

20、费率厘定是指保险的定价是由精算师计算出来的21、损失分摊是核保的核心

二、简答:

1、风险因素第7页

2、应对风险的方法P163、解释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区别P84、可保风险的要求P285、保险与赌博的比较P336、保险的社会福利(了解P38)保险的社会成本(理解)P407、风险管理过程的步骤P578、相互保险公司P121伦敦劳合社(理解)P1249、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P127理解营销制度的类型(P129)

10、理赔员的类型(理解)P14711、再保险的类型(P153)成数保险合约和溢额保险合约的区别

12、监管领域(理解)P197-20013、可保利益原则P23014、代位求偿原则P23315、最大诚信原则P23416、弃权和禁止反言P24317、终身人寿保险的变形P292-304P304图表内容P311练习5、6、718、保单红利的三个来源P32419、个人汽车保险适用汽车P638分离限额P64020、P666练习第1题

21、核保步骤核保决策 P142-14522、再保险(理解)P150

三、P265案例P341案例

四、P317 不可抗辩条款自杀条款其他相关条款的理解

五、实际现金价值 计算P227

六、P181 纯粹保费、附加保费、毛费率的理解

七、P70风险管理政策说明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第五篇:保险学ppt三四章案例题目

保险学ppt三四章案例题目 第三章案例

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 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 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 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 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 遗产领取.2.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202_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亲、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先生的妻子可获得哪些理赔金,是根据当初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合同决定的。保单包含寿险和住院补贴附加险两个部分,均有各自的受益人。寿险部分由于当初李先生清楚地指定他妻子为受益人,因此10万元理赔金就完全归李先生妻子所有。至于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部分,当初保单规定受益人是李先生。但李先生已去世,此部分理赔金需视为李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先生无子女,双亲都在,因此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和父母3人。总计600元住院补贴补偿金,由这3个人平分,李先生妻子作为其中之一,自然可以而且仅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金额200元。

3.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D)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4.二、判断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财产保险合同均不可以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错误

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期间只能由投保人申请变动。错误

3、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错误 定额保险 5.李某202_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120万,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202_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周某将房屋改做饭店经营,李某没有通知A保险公司,而把保险单直接转让给周某202_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⑴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⑵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李某、周某都得不到赔偿。原因是:财产保险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时,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此案例中,李某已对该房屋没得所有权。周某虽然有所有权,但是投保人未变更,即合同是李某的,所以两人得不到赔偿。

2、甲有一批财产,保险双方约定保险价值1000万元,投保人以此为保险金额向保险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约定相对免赔率为3%,现若保险标的发生意外,导致损失65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如果预定的是绝对免赔率,保险人如何赔偿?

因为采用相对免赔率,所以当损失大于1000乘以3%时,即大于30万元时,保险公司要全部赔偿,赔偿65万元。绝对免赔率时,应赔偿65减去1000乘以3%即35万元

第四章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分析: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甲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暂存某仓库,并为这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后甲将货物的一半卖给乙,双方办理了货物所有权转让手续。就在乙前来取货的前一天晚上,仓库失火,标的全损。

问:甲能获得多少赔偿? 答案:甲最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赔偿保险利益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甲

因把货物的一半卖给了乙,双方已办理 了货物所有权手续,甲的保险利益因而 改变为10万元。

3.202_年5月,A出版发行公司为促销旗下某本书籍,向购买该书的顾客,每本赠送一份由A公司投保、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一次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其中有10位死者,其法定继承人认为死者为前述赠送保险之被保险人,于是以受益人的身份,向B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B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A公司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可保利益而拒赔。

答案:A 公司为促 销书本向购书人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附条 件的赠与,顾客买书客观上满足了保险赠与所附的条件,可 以认为顾客买书的行为是同意A 出版社为其投保,符合第53 条最后一项的规定,应视为A 公司对死亡顾客具有保险利益。由此可见,保险实务中同意原则不仅局限于被保险人的明确 表示,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

4.王某202_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并且给予小张抚养费。202_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答案一:

1、老张对这份保险合同是否知情、同意?对受益人指定是否同意? 如果对投保、指定受益人均同意的话,这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将正常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未同意投保的话,则这份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将保单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王某。

2、如果合同有效的话,老张身故以后,身故受益人是孙子小张,如果小张已成年的话,则理赔款由小张申请,其父母无权申请。

3、如果合同有效的话,老张身故以后,身故受益人是孙子小张,如果小张尚未成年,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其父母均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不影响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这种情况很少的),二人均有权申请。也可以双方共同到场领取该理赔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将该理赔款提存公证(费用较高,实践当中一般很少采用),然后由父母提供材料向公证处提出领取申请。

答案二:(1)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不合理。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本案中,受益人不是王某,故王某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2)张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合理,因为张某虽然不是保险金受益人,但其是小张的扶养人和法定代理人,故张某虽然无保险金请求权,却能够代替小张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3)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同,本案王某投保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视为对老张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事故发生,王某因离婚而对老张无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该合同效力

(4)这笔保险金应付给小张,因为小张是未成年人,而张某即使监护人又是其抚养人。

故由张某代替小张接受保险公司的给付

202_年上半年,某新华书店发生水患,数千册图书遭水浸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该新华书店202_年底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事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发现水患系水管爆裂引起,于是以因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为由而拒绝赔偿。新华书店声称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承保时未向其说明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保险公司并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向被保险人新华书店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新华书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6.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202_年消防部门多次书面要求其整改,并特别指出其成品仓库按照管理应该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其现有条件根本不具备保证成品仓库安全的条件。根据行业惯例,此类企业如果没有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就不予承保或应提高保险费率。经火灾专家鉴定,如果安装了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就足以及时扑灭大火。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纺织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虽有补充告知,但仍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纺织品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分析及结论】本案中,投保人某纺织品公司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已经对该企业是否安装了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做出了询问,但投保人却未告知其成品库未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施真实情况,显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后,投保人虽然又做了补充告知,但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人所说的情况,即按照惯例成品库不应安装喷淋设备,且已有其他有效的消防设施足以防止火灾发生等,与消防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所认定的事实严重不符。根据行业惯例,此类企业如果没有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就不予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显然,是否有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已经影响到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的提高。而经专家鉴定,如果安装了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就足以及时扑灭大火,也说明投保人隐瞒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

【分析及结论】因此,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2款和第5款(原《保险法》第17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7.李某在202_年11月20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常”,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其有高血压病史,但仍同其于202_年12月2日订立了相关合同。202_年5月,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D)

A.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B.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D.保险公司不得解除该保险合同,并应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 202_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

202_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2_年1月,经医治无效死亡。

202_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2_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分析:根据修订前的《保险法》(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分析:本案中,无论刘先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均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正是依据该规定,法院于202_年7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人寿保险公司不用给付原告保险金。

但是,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202_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新《保险法》生效之后,法院将会判决该人寿保险公司给付原告10万元保险金。为什么同样的案例,按照新、旧《保险法》的规定法院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就是因为新《保险法》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9有艘装咖啡的船投保海上保险,保险单上注明:“战争所导致的危险不保在内”。当时正值美国内战期间,南军因军事关系将哈德拉斯角灯塔熄灭,船长在绕角航行时,因计算错误导致船舶搁浅。全船人员被捕,所载咖啡受南军干扰仅一小部分为联邦救护队所救。

法院认为,船舶遇难的近因为搁浅,而非敌军熄灭灯塔,保险人应就搁浅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至于受南军干扰未能获救咖啡,损失由战争所致,为除外责任,保险人无需赔偿。

10【案情介绍】202_年7月5日18时,某县城忽然阴云密布,降特大暴雨,许多树木被吹折,多个电线杆被刮倒,以至全县发生停电。当晚21时许,食品厂陈某加班后骑车回家途径一条小马路时,被一横卧路面的电线杆绊倒后触电,当场死亡。为此,陈妻提出县供电局应对陈某之死承担一切责任,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抚养费等费用共计20万元。供电局代表则认为该事故与己无关,因该事故是暴风雨意外造成的。经激烈争执,双方各不相让,于是陈某之妻将供电局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被横卧路面的电线杆绊倒后触电身亡的原因究竟是暴风雨所致还是供电局的过失所致。

【分析及其结论】法院审理后认为:此电线杆属供电局主管,在电线杆被吹倒后长达数小时内,竟未采取任何妥善措施,以致造成陈某触电身亡,供电局应承担责任,判决供电局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15万元。事故发生前,供电局已投保了供电责任保险。因此,供电局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暴风雨。根据本公司的《供电责任保险条款》,暴雨等自然灾害属除外责任。供电局认为其所管理的供电线路因自身工作过失导致了陈某死亡,供电局投保了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1、李某将其住房和家庭财产保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房屋保险金额5万元,家庭财产保险金额6万元(价值10万)。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家庭财产遭受部分损失。试问:

(1)理赔时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4万(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5万

(3)如火灾发生前,李某将房屋的一半典当现金2万元,此变更已通知保险公司。发生火灾时房屋市价涨至8万,保险公司赔多少?2.5万(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5万(5)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6万 答案

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4万。

(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5万。

(3)如火灾发生前,李某将房屋的一半典当现金2万元,此变更已通知保险公司。发生火灾时房屋市价涨至8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半赔李某2.5元,另外赔典当行2.5万元。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5万。(5)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6万元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案例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10万元

产实际价值10000元,损失金额5000元,在保险金额为3000元、8000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3000元的情况下,赔偿3000。8000元的情况下赔偿5000元。比例赔偿方式案例

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付?(1)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比例赔付:100/120*30=25(2)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30万元

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实际遭受的损失为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30万元

80万元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假定一个代理人把一项202_万元的财产安排给三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额分别是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假定发生1000万元的损失,试按比例责任,限额责任,顺序责任计算每家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500,250,250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500,250,250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1000,0,0近因原则案例: 同难兄弟为何不同获赔

某日,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安排一辆大巴,组织员工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部大货车(后经交警裁定: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两车同向侧面严重碰撞。公司员工A和B受了重伤,立即被送入附近医院急救。A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且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两小时后身亡。B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而在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A一向身体健康,而B则患心脏病多年。最后,根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做出如下核定及给付:

首先,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

其次,核定A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A死亡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核定B丧失了一条大腿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B人民币5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而核定B死亡的近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不属保险责任,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

保险学考试题目[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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