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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促和解初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1-101741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19:12: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促和解初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促和解初探

牛家文

目前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在审判阶段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以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77条、第7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84条至103条共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些条款,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院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程序和法律应用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历时二十余年,上述规定与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和司法实践的适应相比较,已经相对滞后。当前,在维护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突出刑事处罚个别化,着眼于被告人犯罪后矫正与改造,充分考虑保护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构建通过以调解促和解最终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

202_年至202_年三年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20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4件。这些案件中:交通肇事案11件11人,故意杀人案1件1人,故意伤害30件30人,过失致人伤害1件1人,绑架案1件1人。在审理时,用调解方式促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给付赔偿款的32件,调解数占全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案的百分之七十。用判决方式处理赔偿的8件,驳回诉讼请求3件,撤诉1件。而判决结案的案件,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判决确定被告应给付原告的赔偿款基本无法兑现。

在审判实施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及困难:

1、立法上的缺陷,使务实操作有时难以进行。一是刑事诉讼审限较短,特别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时间难以保障。比如,刑附民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期限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告的举证期限为30日,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起诉书送达后十日就可以开庭审理,审限是45日;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随时开庭,而且从收案到结案审限仅20日。由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短促,附民被告的举证期限、调解时间、被告人赔偿的准备时间难以保障。二是如果按“先刑后民”的程序审理,相当一部分被告人有“打了不罚”、“以钱赎刑”思想,待刑事判决作出后,绝大多数被告人又会拒绝对民事部份的赔偿。虽然是调解结案,当庭或者说判决前没有兑现部分,有的是刑事被告人在服刑,存在赔偿无力;有的被告人作出承诺之时是为了刑事部分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旦目的达到,就不再履行承诺,即使申请执行也难以执行兑现。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分农村、城镇人口计算赔偿标准,使一些当事人无法理解,调解难度加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民事赔偿对具体量刑的影响不明确。如果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了适当赔偿,对被告人的量刑应撑握在何重程度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得到较高赔偿和适度赔偿的期望值过高。被告人期望适度赔偿后得到最轻的处罚,动辄要求宣告缓刑或无罪;被害人或其亲属又“漫天要价”,调解难度大,且稍有不当易引起当事人不满。

3、被害人确实受到人身或物质损害,其自身就经济困难,确实需要得到赔偿,才不致影响生活,但被告人个人赔偿能力弱时,存在如何让受害人得法律救济的问题。

4、传统的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它虽然直接侵害了被害人个体,但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安全感,危害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因而,犯罪必须由国家负责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最终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但一些人受传统复仇文化的影响,抱有强烈的“杀人偿命”报复心理,一味要求从重处罚有犯罪行为的人,不主张调解或从宽处理被告人。使得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后,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

我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的初步探索。

1、审理在押人犯案件的调解和赔偿准备时间保障问题。一方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及时掌握被告人的亲友关系,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进行庭前协商,宣讲法律,讲明道理,营造调解契机,以保障审限的有限把握。另一方面,如果被告方有赔偿意向,但时间可能在刑事审判审限满后才可兑现的,根据法定程序做好对案件的延长审限手续,或与公诉机关联系做简转普的程序处理工作(但这种种方法增加了诉讼成本,但无更好的办法)。保障有促够的时间促成和解。

2、“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规定在量刑时撑握如何应用的问题。在审判工作中应用“庭前调解、审中力促、判前兑现”方法处理,促成案件的被告人和受害人和解。在被告人取得受害人谅解,被告人兑现受害人的损失后,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中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例如,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是教师,在一次教学过程中因学生陈某不服从管理,影响教学次序,出于气愤就打学生陈某脸上一巴掌。这时,旁边的一个同学大笑了一声,陈某就用脏话骂。其又打陈某的脸上一巴掌。导致学生陈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伴传导性听力下降。学生陈某的家长对此产生怨气,将此在报纸、电台上报导,一时间形成社会关注的案件。在诉讼中学生陈某的家长要求赔偿20余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不扬言,如果处理结果达不到其要求,其将带子上访和申诉。被告人觉得原告要求过高,无此赔偿能力,加之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如其被判刑,意味着被开除公职,一无所有,其行为是在教学活动中引起的,受伤学生也有过错,不愿赔偿。我院在处理过程中,考虑到本案的发生确实是因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引起的,其犯罪的主观故意比其它故意伤害较轻,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也有一定过错。为此,从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关系入手,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为他们提供协商机会,同时宣传相应法律,讲明道理;同时摸清被告人的赔偿渠道。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按照法律规定在双方可接受的最大限度内提出调解方案,促进调解成立。在被告人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后,原告方愿意谅解被告人,并向法庭提出书面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后。考虑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

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实际,对被告人依法免除刑事处罚。使双方当事人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促和解政策中受益。

3、被害人确实受到人身或物质损害,其自身就经济困难,确实需要得到赔偿,但被告人个人赔偿能力弱时,如何让被害人得到法律救济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例不少,如何让受害人得到法律救济获得赔偿的问题就显得相对棘手。如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邓某某、李某某、邓某某受被告人李某某指使,用李提供的长刀,把何某某砍成重伤,达九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何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69222.01元。庭审中各被告人仅愿意总共赔偿26430.01元。庭审结束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向合议庭提出要求,其生活困难,为得到赔偿,对赔偿数额可作让步,但不得低于50000元,只要其得到赔偿,即使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也没有意见。被告人亲友但提出,家中困难,赔偿的钱需要向他人借,如果对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所借的钱无望及时归还,就无法借到钱,如果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让他们在外挣钱偿还借款,亲友愿意畴款帮助赔偿。本案的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故意伤害何某某的行为,在当地影响较坏,依法应从重处罚。合议庭在合议本案时,考虑到受害人何某某系难民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受伤后为治疗支出了相应的经济,如果他得不到实际的赔偿款,对他的生活有较2影响。被告人是本地少数民族,生活在山区,尚未成家立业,无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可供赔偿。如果法院直接判决赔偿,并对被告人使用实刑,被告人在押,没有赔偿能力,他们的亲友不可能设法筹钱为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还是得不到解决。该案中还涉及难民问题,民族问题等,双方提出的实际问题如得不到满足,当事人及当事人双方亲友间的怨气得不到消除,可能还会引发新的民族矛盾。为受害人能及时得到赔偿,减少不利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同时也为得到社会各界对本案处理结果的理解和支持,我院将本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及被告人及他们亲友的意见专门向政法委做了汇报,在得到“可以针对本案实际,照顾受害人的利益,处理时可以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的反馈意见后。合议庭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民事赔偿部份进行调解,被告人亲友积极代为

赔偿了受害方经济损失。在调解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向受害人道歉,受害人表示,愿意原谅被告人。故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适用缓刑。

4、为消除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后,社会上人对法院中作的不理解这一类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对一些影响广的案件,一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人大等部门的联系,通报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和法院对案件的处理设想,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看法,取得相应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相应的案件的审判情况,结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便他们理解如此处理的原因。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促成案件原被、告人的和解,从审判实践看,有其积极意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来说,因被告人的行为对其的伤害是在人身或物质等的损害。如果是人身受到损害,影响可能是多方面的。不仅人身可能成残,物质上也因治疗等形成相应的经济支出。意味着今后其生活质量会下降,工作、生产能力受限思想情绪无法抚平,引起新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对被告人而言:其知晓自己犯罪,罪将受罚,如得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不会主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对其自身的改造也不利,对社会不稳定因素未得到消除。如果在审判过程中调解促成案件原、被告人的和解,被告人得到以宽相待,意味着前述问题基本消除。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具有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同时对尚未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起到政策感召设法积极赔偿的作用。

综合对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案与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审理过程,从严格的法律制度讲,调解的延申和处罚的适度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但从中国人在亲情关系上的浓重情感和互助意愿的执着讲,体现出老百姓对法律文化的愿望,同时也符合国家制定法律惩治犯罪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发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促和解的提出以及在审判中的应用,使这一政策深入人心。从202_年至202_年我院受理的可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收结情况体现:202_年此类收案24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3件;202_年收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5件;202_年从1月至8月止,此类收案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5件,与上一年同期收结案比例比较有所下降趋势。从案件材料中反映有一部份赔偿事宜是在法庭审判前就处理了的,有受害者在收到被告人的赔偿后书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相应材料。通过我院对对判处缓刑的部份被告人回访情况可以看出,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表明一部份被告人在政策的感召下,设法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求得到法律从宽处理;同时有一部份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恢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生活。最大限度的增加了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从立法上规范和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1、从立法中明确规定一定的调解期限,或将调解的时间在审限中扣除,或适当延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以解决调解时间不足问题。

2、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可以调解外,制定和完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核实和对受害人损失的评估制度及针对被害人赔偿请求积极调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拉长调解链和时限。

3、明确民事赔偿范围,从立法上把“物质损失”的“损失”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增加调解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4、对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作为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结合法定刑和被告人赔偿数额比例综合考虑规定一定的轻重比例度,便于司法实践的规范和操作。以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5、延申赔偿的调解主体范围,将自愿承担代为赔偿责任的被告人亲友纳入调解中,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问题。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使人们正确理解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促使被告人积极做出赔偿,使受害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得到保护,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你好哦啊,

第二篇: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论文提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本文通过202_年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所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深刻阐明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意义,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发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以下正文: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意义

202_年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45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118件,调解率达81.4%。我院刑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从“促团结、保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抓好调解工作,这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也有利于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了当事人上诉、信访等,节约了诉讼资源,缓和了社会矛盾。因此,调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调解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常常出现执行难的现象,其原因有很多,比如

1、刑事被告人被判刑以后,一般要入狱监管,无法再从事其他活动,不能再创造财产价值继续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其继续赔偿的能力受到限制;

2、相对于造成的损失来说,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般较小,不能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根本不能赔偿。执行难不仅使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还导致法院的判决迁就现实。因此,就要寻求一条治标治本的途径来解决执行难,那么调解就是首选途径。

2、调解有利于实现程序资源配置中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诉讼程序的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还包括非经济效益,如社会秩序的恢复、国家法律威严的树立、全社会公正信念的坚定等方面就属于非经济效益。要想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个方面都应当兼顾,以程序公正为首要目标,以尽可能少的司法投入实现公正。从程序的经济效益而言,调解的过程,也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的过程,它避免了纯粹判决结案可能导致的双方矛盾对立,审理活动久拖不决,法院与争议双方都耗时费力。双方的协商让步也为赔偿内容的实际执行扫清了障碍,免去了被害人空有赔偿判决而得不到实际赔偿金额的无奈和担心,更避免了他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实效沦为空谈。因此,无论从当事人的接受程度,还是从对有关当事人的实际价值而言,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3、调解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强调审判要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法院调解在某种意义上还起着沟通法律与社会、帮助法律与司法获得合法性的作用。注重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在调解中实行教育,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首先,可以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对其处以刑罚的必要,让被告人认罪服判,接受改造;其次,可以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到赔偿,使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降低其对被告人的愤恨程度,尽可能消除被害人的报复心理,排除社会治安隐患;再次,由于大多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都积极参与调解,一方面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使他们也受到了教育,可使社会的综合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被告人也由此接受教训,利于其改造。

4、调解有利于强化刑事审判效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成功,特别是即时结清,可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审得到圆满解决,全案的审判程序、手续得到简便;也可以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通过对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说理,使他们认识判刑就不用赔偿的观念是错误的,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一项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且民事部分赔偿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如果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解决,法院就不必要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到执行工作中去,从而提高了法院的整体工作效率。

二、如何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1、审判人员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必须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调解成功的保证。公正的法官才能不言自威,才能从容主持审判。公正的裁决和调解,才能拥有既判力和约束力,才能被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履行。新时期的法官不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修养、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尤其是后者,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当前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挣钱、发财再也不是让中国人感到羞涩的字眼,社会观念发生着巨大变化。法官队伍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奉公执法、恪尽职守,同时又要处理好身边的各种关系是每个法官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司法公正是法院裁判的生命力所在,法官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能定纷止争,才能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才能使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2、审判人员必须不断强化调解技巧,不断提高法律责任感和执法为民的意识。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但需要审判人员具备调解的技巧和能力,还需要审判人员有高度的法律责任感,要学会换位思考,充分为当事人着想,了解掌握被告方和被害方的真正思想动态,一言一行要让他们接受。这类案件调解成功大致需要三个程序,一是双方达成和解意向,二是确定赔偿数额,三是协定给付的时间和方式。每一个程序的工作都需要审判人员的耐心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既成的路子,现成的方法,审判人员要在工作中去慢慢体验和总结经验,实践中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要通过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这也是调成的基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往往矛盾容易激化。但是在这类案件中,被害方一般都有想要调解的意向,因而办案人员要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讲明由于他的犯罪行为给被害方带来了经济损失,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如果能及时赔偿,还能对其刑事部分从宽处理,这是量刑考虑的一个因素,还要尽可能促进双方相互接触,相互体谅,消除对立情绪,营造一个和谐的调解气氛。如我院审理的孟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孟某与本村村民翟某因停放摩托车而发生争执,从而引起打架,孟某用巴掌拳头将翟某面部打伤,致翟某颌面部软组织挫伤、右眼眶内侧壁骨折。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失时机地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被告人孟某积极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翟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原告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确定赔偿数额。虽说遵循调解自愿原则,但审判人员居中调和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首先审查清楚被害方要求赔偿的相应证据是否达到证据要求,引导其诉讼请求要实际、合理,并了解其要求的最低数额,还要掌握被告方的偿付能力和赔偿最高限额,如果双方差距不大,就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差距较大,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被害方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使被告方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有必要时,可以在审限内延长审理期限,增加调处的空间,使双方多加接触,尽可能使其达成协议。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郑某与受害人刘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从而引起打架,打架过程中,郑某用铁钎将刘某左眼部打伤,致刘小青左眼眶上壁骨折。我院审判人员对此案进行调解过程中,由于刘某所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郑某最初不愿达成调解协议,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特点,结合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立足长远,以和为贵,使原告方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使被告方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使得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确定了赔偿数额就要协定给付的方式和时间了。我院所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了不给被害人留下后遗症,所有调解过的案件,经过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细致的调解工作,均做到了“当场调解当场拿款”,这样做既使被害人的求偿权得以及时实现,另外被告方及时赔偿,还能对其刑事部分从宽处理,也有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

3、严把立案关。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和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这个解释,结合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把好立案关,并认真耐心地向被害人阐明这一规定,使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同时还要注意引导被害人在书写附带民事诉状时,一定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诉讼权利,向其讲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诉讼风险问题,使其诉讼请求要实际合理不能过高,这样也能避免被告人本来愿意赔偿,但看到对方不合理过高的诉讼请求时,认为自己赔不起而产生逆反心理,导致调解工作难以进展的情况出现。

4、审判人员必须充分借助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促成调解。在司法实践中,要想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不单单靠法院的审判工作,还要靠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借助双方当事人家属、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各方面的力量,这些因素在诉讼调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往往能为诉讼调解的成功提供很大的帮助,其中诉讼代理人就是一支重要力量。审判人员要充分调动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性,发挥诉讼代理人懂法知法以及与当事人信赖关系的优势,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因为一般这类案件,被告人多数被羁押,被告人即使愿意赔偿,也都需要其亲属的协助。从司法实践来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如果没有其亲属及相关组织人士的参与,调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们要利用诉讼代理制度,告知其双方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使其明正言顺地参加到诉讼中来。同时,由于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同村、乡邻之间,还要充分借助于基层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当地名望高的人,充分调动发挥他们的作用,内外联动,整体结合,做好调解工作。

三、当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从轻处罚”的曲解。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获得从轻处罚,部分当事人不理解,认为这和封建社会中的“花钱买刑”没有本质的区别,从而怀疑“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而获得从轻处罚”法律规定的正当性。有些被害人认为,既然是花钱买刑,被告人就得出大价钱,否则不予调解;而有些被告人则认为,既然花了钱,法院就得给予我一个较轻的处罚,否则就不愿意调解,甚至有的被告人在判决后认为没有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而盲目上诉、上访。(2)某些法律条文不明确,不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202_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从法条中可以看出,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是已经全部赔偿还是部分赔偿,也没有明确“可以量刑的情节”就是从轻处罚的情节。因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理解的偏差。有的法官认为,“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就是全部赔偿了损失,没有全部赔偿的,则不能从轻处罚,该观点也是主流观点;有的法官则认为,被告人在判决时并不一定要全部赔偿被害人,只要被告人有赔偿的真诚态度并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就可以认为符合了“已经赔偿物质损失”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而对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统一的观点都认为是从轻考虑,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也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不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我国刑事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物质损失,而不支持精神损失,但是在单纯的民事诉讼中却明确规定受害人因受到侵权行为的侵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可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求偿的范围要低于单纯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求偿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纯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求偿范围的双重立法标准,使得大量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却无物质或很少有物质损失的受害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这使得他们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设置多有怨言,这也是这些受害人调解积极性不高和不愿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本原因。有的受害人因得不到合理数额的赔偿根本不愿意与被告人和解,有的甚至放弃物质损失的赔偿,转而寄希望被告人能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有的受害人为了能得到精神赔偿,故意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转而等刑事判决后寻求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缺失,大大制约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的成效。

2、如何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不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由于存在着上述问题,制约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1)对公民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更新公民的司法理念。所谓的“花钱买刑”,是一种违背法律的枉法行为,是在被告人不符合减轻或从轻量刑的条件下用钱贿赂司法人员从而获得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符合我国以“认罪态度”的好坏作为对被告人量刑轻重的酌定情节的刑事司法政策。因此,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和“花钱买刑”具有本质的区别。

(2)进一步明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已经赔偿物质损失”,在裁判时被害人并不一定要全部得到被告人的赔偿,只要被告人有赔偿的真诚态度并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就可以认为符合了“已经赔偿物质损失”的法律规定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因为被告人的赔偿数额要受到被告人经济能力的制约,如果一味地要求被告人全额赔偿有时有可能适得其反,被告人在确实无全额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有可能破罐子破摔,使调解难以达成。对“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虽然是“从轻情节”,还是应在法条中明文规定是否确属“从轻情节”。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问题,应统一司法尺度,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民事诉讼,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私权纷争,因此更应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虽然犯罪行为因较一般侵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以刑罚实现对已然之罪的惩罚和对未然之罪的预防,但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并不应剥夺公民赔偿权的行使。而且现代刑法价值理念的进步性就在于它认为刑法在具有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免遭犯罪行为侵害的同时更强调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也应顺应现代刑法价值观的发展趋势,体现刑民法律平等的地位,从而放宽刑事受害人损失求偿的范围,既包括对物质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对精神损失的赔偿。

第三篇:调解和解协议书集锦

精选调解和解协议书集锦八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调解和解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1

甲方:高三.4班 田 瑾 乙方:高一.3班 张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过程,田瑾暖瓶破碎无意把张舒奇右脚烫伤,经户县惠安医院检查并治疗,张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依照户县第八中学重大违纪处理办法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家长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1、乙方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付给甲方医药费 1000 营养费 300;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3、经调解,双方无争议,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当事人: 监护人: 乙方当事人: 监护人:

调解人:

户县第八中学 20xx年9月22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乙方后,甲方及时履行报警和救助义务,并支付了乙方就医、康复冶疗、生活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征得处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币18000元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18000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

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交管部门: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3

年()调字第 号

当事人:甲方

乙方

参加人

甲乙双方当事人因 于 年 月 日向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现查明:

我人民调解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受理后,经调解,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协议书自 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否则,将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本调解协议书一式 份,由各方当事人和调解单位分执,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当事人:

调解主持人:

乙方当事人:

调解单位:

(盖章)

参加人: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4

甲方:XX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乙方:XX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班级及个人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 “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无法满足,请说明原因:

甲方: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5

甲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方:刘***,身份证号:3203*********946。

委托代理人:曹***,身份证号:32030*********2249。

甲、乙双方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纠纷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3,350 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此费用包括公证费1,900元、雅思报名费1,450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乙方代理人曹芹系乙方刘文晶的母亲,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____驾驶黑____号“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依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2]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宪南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____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户名:_____,账号:___________)余款_____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7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申请人____ 的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邻。

被申请人________ 影响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造成了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历史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人____要求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机动车事故纠纷申请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____ 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____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请人____赔偿给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 元。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XX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 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____ 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8

甲方代表: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民族,职业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男,出生年月________,民族,职业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________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双方对此纠纷进行调处,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_______及____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当事人签名:________(盖章)

当事人签名:________(盖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在场人签名:________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关于调解和解协议书模板

关于调解和解协议书模板合集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和解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 于20 年 月 日在 车间因操作过失,不慎受伤,现已治愈。就其医疗费,补助费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费用由甲方到医院付清,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补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协议签字生效日:20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2

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对于20xx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____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________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4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且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5

甲方:贵州农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黄成枝 身份证号:52020219570XX44727 乙方儿子:张保家 身份证号:5202021983XX188913 乙方儿媳:唐艳 身份证号:5225301988XX013348

乙方于20xx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 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62000.00)元,于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贵州农村信用社账户622893 0001 00160636 1。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时退回8666.71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 方:(签 名)乙方:(签 名)

滑石乡调解委员会:(盖 章)(签 名)

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盖 章)(签 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关于调解和解协议书

关于调解和解协议书汇编6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调解和解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XX年6月25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上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XX年6月30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10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XX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XX年6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市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相关政府工作事项,特订立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助政府管理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协助甲方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

1、维护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保护、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协助查处赌博、暂住人口管理、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2、养犬管理。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性消防工作。

4、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5、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6、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登记、查验等。

7、社会抚养费征收。

8、优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9、出具收养证明。

10、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调查。

11、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做好农村基本保障工作。

1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

13、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

14、对依法被剥夺政治的权利的村民、居民进行监督、教育、管理。

15、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16、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受种疫苗。

17、药品质量监督。

18、农业、经济、污染源普查。

19、青少年教育,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1、做好抗旱措施落实。

22、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23、兵役登记及政审。

24、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5、其他依法协助管理的事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给乙方协助管理。

2、甲方须提供给乙方协助管理经费。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协助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管理结果的评定标准,并对乙方的管理情况实施评估,对其管理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支付的协助管理经费挂钩。

甲方应对乙方协助管理的事务加强指导。

5、法律、政策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管理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

2、乙方依法在本区域开展各类协助事项的管理工作,在协助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

3、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收到群众意见后及时通报给甲方,做好群众工作。

4、根据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健全各类管理活动的台账

5、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协助管理事项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协助管理经费(以支付人员报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万~20万,具体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经费的结算。

五、其他:

1、协议期限:x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x年12月31日止,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如需续订,则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履约情况接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级党组织各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同意将协议书效力追溯至xxxx年1月1日。

5、本协议书评估细则及评估方法另行制定。

6、协议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x年 月 日 xxxxx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3

调解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年 月日 乙方:(签字)年 月日 见证方:(签字)年 月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4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5

甲方代表: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民族,职业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男,出生年月________,民族,职业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________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双方对此纠纷进行调处,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_______及____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当事人签名:________(盖章)

当事人签名:________(盖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在场人签名:________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6

甲方当事人姓名性别 男 年龄岁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当事人姓名性别 男 年龄岁住址四川省 市

简要案情200x年9月26日晚甲乙双方及职工因故发生纠纷并引起互殴双方各有受伤但乙方受伤相对较重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依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双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向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

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补偿乙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陆万陆仟元整60000.00元医疗费等乙方痊愈后按实结算。本补偿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损失。

三、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安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乙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处理公安机关

在场见证人签名

200X年9月28日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促和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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