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下病重病历,如诊断明确,治疗效果好,则无需讨论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延大附院下病危的病历中,如果患者病情好转,诊断明确,24小时内停止病危医嘱则不必论论。
西安交大一附院和二附院在下病重或病危病历中只对入院一周内诊断不明及住院2周后病情仍无缓解者进行讨论。
第二篇: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一周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质控)同意,由医务科(质控)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质控)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质控)。由医务科(质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科(质控)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记录人和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第三篇: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第四篇: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石家庄糖尿病医院 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五至七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专家组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专家组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主管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组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主管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八、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九:专家组成员:组
长:李大钧
副组长:蔡海云
赵海彬
成员:刘爱敏
巨现朝
梁晴
第五篇: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三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二、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二级医师以上人员进行诊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三、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五、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六、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七、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时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他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八、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