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调度室交接班制度
调度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在交接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综合原始记录。
二、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下班应注意的问题及待办事宜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的“五交清”:
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超欠原因; 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 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 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交清下班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所交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原始记录和其它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薄上签字。
四、监测监控工交清本班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等。
第二篇:煤矿调度室各项制度
调度值班制度
为保证调度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服务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调度室人员必须按章指挥生产,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给予100元处罚或按上级要求处理。
2、值班调度员必须如实记录上报产量及各种数据,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停工处理。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30罚款:
1)、不认真填写记录,出现缺项。
2)、在值班期间看书、看报、睡觉。
3)、在调度台吸烟(包括他人吸烟)。
4)、值班期间喝酒、影响工作。
5)、值班就餐时间超过规定。(不能超过30分钟)
6)、夜班不打扫卫生和其他班不能保持室内外清洁的。
7)、无故不参加会议。、出现下列失误的,给予罚款30元处罚:
1)、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会议。
2)、不按规定分析处理事故。
3)、矿工一天。
4)、脱岗一次。
5)、没有完成安排工作任务。
5、当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不积极采取措施,按 上级规定处理。
6、有事必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7、值班调度员负责室内内物质管理,若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8、非专业人员不准使用安全监测系统的微机,不准随意调动矿井监控的电视,值班调度员负责监督。
调度室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调度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规范操作行为,特制定培训学习制度。
一、调度室人员必须按调度室学习计划参加各专业的学习。
二、认真学习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深刻领会其内涵。
三、参加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接打手机,认真做好笔记。
四、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五、工作中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对记录不完整的进行考核。
六、每次学习结束,组织考试,对考试成绩差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考试好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组织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指标。
5.负责组织矿井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6.督查、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安全后生产。
7.按章指挥,切实抓好日常工作,为矿井创造文明良好的劳动、安全生产环境。
8.参与计划的制订,并从安全生产角度提出意见。
9.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题调度,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10.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决策和事故分析提供真实依据。
1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调度通知指令。
12.认真学习《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当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汇报程序逐级上报,按计划及时准确判断灾情,组织抢救。
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调度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调度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调度室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年资格
证。
一、岗位职责
1、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3、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4、调度室主任未在岗位时,调度室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7、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调度室副主任(值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情况和资料的。
8、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按照分工范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9、在带班期间调度室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0、在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11、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交接班制度
一、调度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一律提前十分钟报到,交卡片接班上岗,并做好以下几点:
(1)在交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和交接班制度。
(2)当班发生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正在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到“五交清”。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超欠原因。
2、交清完成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和可能出现情况。
(3)接班调度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所交待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它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三、坐台调度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计算机等的工作情况,机房卫生、财产等,接班人发现交班者留有问题未处理或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1)、考勤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出勤人数、卡片收发数、场地卫生、财产等),如发现交班人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2)、电话维护工要向主任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和通讯设施工作情况,如有设备故障未处理不准下班。
(3)、所有工作人员下班一律要经各班主任签字记工,拿卡下班,否则不予记工。‘
(4)、凡不到点下班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者均按脱岗严肃处理。
调度汇报制度
为了发挥调度室的指挥协调作用,更好地服务生产一线,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调度汇报制度。
1、全矿各单位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提前汇报或通知,出现影响或推诿扯皮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2、区队值班队长值班期间必须随时了解本单位井上下生产情况,当值班领导或调度室询问生产情况时,不允许出现“我不知道或我问一下”等现象。出现影响生产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不及时汇报直接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区队值班队长值班期间,7:00、15:00、23:30三个时段必须定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4、矿跟班领导及区队跟玉队长每班至少汇报三次,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在接班后一小时内、班中、下班前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按晚入井早出井罚款200元。
5、区队(含发电站)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必须事先向调度室汇报,如停压风、水、电、皮带、风机、绞车试验、检修、验收等工作。如影响生产按每小时3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位负责人、值跟班队长每人100元;
6、各单位的工伤事故、中断生产、瓦斯影响、停机停钻等必须及时汇报。如本单位不汇报被其他人员汇报后,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7、矿领导及生产部室因安全或改变生产方式需要停工停头者,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否则,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不汇报罚款100元。
生产例会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调度例会定为每周星期一、五下午,冬季14:30分;夏季15:00准时召开,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时间控制在30-60分钟。
二、调度例会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副处长、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物资部、动力部、采、掘、机、运、通、等科队行政负责人。
三、所有参加调度例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必须做到有事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会议。
四、在调度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按时完成,如果拒绝接受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任务,出现一次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其中包括日常生产中调度主任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五、各单位应事先把问题想清楚,以便在会议上一次性平衡解决,做到会议精练,坚决杜绝会议的扯皮现象。
业务保安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领导抓好日常工作,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总进尺、开拓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臵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及时向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建立重大事故专题记录并要积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
四、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召开调度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行使调度职权。
六、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七、深入现场,熟悉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八、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如原材料、动力的供应、工艺条件的重大波动、关键设备的开停和维修、重大事故状态等,并进行前后左右生产系统各环节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各类生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十、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好我矿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季 节性工作。
十二、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时填写和绘制各 类图表、台账,编制各种报表,并归档保管。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及安全部。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集团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河南省煤炭工业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河南省煤炭工业厅,同时向河南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
第八条
事故信息处理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理、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
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十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三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1、班日调度记录,月度及生产总结,调度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2、调度日报、旬报、文字分析,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保存2年以上。
3、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作为永久保存材料。
4、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情况,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
6、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7、填写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8、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第三篇: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为加强区队对岗位的管理,规范各岗位的现场交接班行为,经调度室研究制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需要现场交接班的岗位工包括:跟班区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电钳工、瓦检员、掘进操作工等。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安全隐患、整理工具材料、设备物品管理、文明卫生施工等。
3、交班人员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工作地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运转情况、物品材料工具、文明卫生施工、安全设施状况等情况等交待清楚。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6 双方交接完毕后,在交接记录本上记录并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所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8、接班人员应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和丢失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张家湾煤业掘进队
2012-1-26
张
家
湾
公
司
掘 进
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第四篇: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领导下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一、煤矿领导下井必须掌握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矿井的动向。
二、在现场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留与下一班。
三、领导下井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井下记录)。
四、领导下井必须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五、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向矿长、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矿长掌握布置,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必须安排下一班的工作。
六、领导下井下班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立即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做出方案进行处理。
七、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在地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清交班内容。
八、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每月交办公室主任负责存档。
第五篇:煤矿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区队对岗位的管理,规范各岗位的现场交接班行为,经调度室研究制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需要现场交接班的岗位工包括:跟班区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电钳工、瓦检员、掘进操作工等。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安全隐患、整理工具材料、设备物品管理、文明卫生施工等。
3、交班人员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工作地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运转情况、物品材料工具、文明卫生施工、安全设施状况等情况等交待清楚。
5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6双方交接完毕后,在交接记录本上记录并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所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8、接班人员应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和丢失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