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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安全标准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1-73257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5 09:54: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房安全标准

机房安全标准

1、机房统一悬挂《机房生产制度》、《机房保密制度》、《机房消防管理制度》、《机房灭火流程图》、《机房灭火应急预案》、《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安全管理制度。

2、机房的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应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3、机房内物品摆放整齐,配有防毒面具,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或其它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易燃窗帘、纸篓、水桶等。

4、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良好、工作正常。按防火面积配置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和车载便携式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每个布放点不得少于2具,不得多于5具,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米,并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机房门为甲级防火门,并设置有门禁系统,机房内的照明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得吊装在机房上方。机房内、门口、走廊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发电机房应配备防爆灯。

6、机房有良好的防雷、放强电、防静电措施。每年要定期测试交直流工作接地电阻、联合接地电阻,并符合要求。

7、机房内电缆竖井和穿线孔洞全部按规定封堵,并保持良好的封堵状态。

8、机房信号线与交直流电力线分开铺设,如必须共同铺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9、、机房内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禁止串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饮水机、电暖气以及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机房吸烟,用餐和存放食物。

第二篇:机房通用标准

第一条 机房位置不应设在办公楼的最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最佳楼层为办公楼的1—3层(有地下建筑的楼)。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及强电磁场源;远离产生水灾火灾隐患和产生油烟、有害气体的区域。

第二条 机房承重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活荷载值应根据机房设备的摆放密度,一般不低于8KN/㎡。

第三条 机房温度应在22-24℃,相对湿度应在 40-50%,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并不得结露。机房内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大于或等于0.5μm的粒子数应少于18000粒/升。

第四条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无线电频率为0.15-10OOMHz 时),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停机条件下操作员位置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第五条 机房面积按A = K∑S计算,【式中 A为使用面积(㎡);K为系数,取值为5~7;S为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机房净高2.5m以上为宜。面积大于100㎡的安全出口设置三个,面积60㎡——100㎡的可设置二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布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外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六条 机房装修材料应环保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环保、吸音、抗静电等要求;内墙壁和顶棚表面要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机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顶板防水等级为Ⅰ级。

第七条 机房门窗、墙壁、顶板、地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不宜设置外窗,设有外窗的应采用双层固定窗或者从内面封堵以便于防尘保温。

第八条 机房采用两路电源供电,采用自动切换模式;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其容量满足断电后不低于4小时的后备供电。

第九条 机房内照明应安装高效节能荧光灯,照明照度值不低于500lx;备用照明照度值不低于50lx;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照明照度值不低于51x。

第十条 机房地面铺设全钢防静电地板(地板面距原地面高度根据需求而定),防静电地板的表面电阻应为2.5xl0~1.0×10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墙面做保温处理后外贴墙面彩钢板;地板下做防水、防尘、防潮、隔热处理。

第十一条 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要进行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第十二条 机房内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金属线槽、屏蔽线缆外层、信息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避雷器接地端、金属吊顶支架、屏蔽室金属外壳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排的接地端子连接。

第十三条 机房防雷必须采用联合接地处理,为了防止雷电的反击,且与大楼的联合接地体进行连接,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Ω。

第十四条 机房电源系统防雷采用三级防护,第一级安

49装在机房配电市电双路电源输入侧,第二级安装在机房电源输入侧,第三级安装在UPS电源输出端。信号系统主要是对核心交换机、网线端口加装信号避雷器。在视频引入机房端口处加装视频线避雷器,在控制线引入机房端口处加装控制信号避雷器。

第十五条 机房应配置KVM切换系统,对服务器等主机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机房内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为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采用冗余配置。

第十七条 通信缆线和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缆线应采用阻燃级CMP电缆,OFNP或OFCP光缆等达到防火等级。

第十八条 机房不允许安装采暖散热器和中央空调,应安装独立的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并作N+1冗余。机组之间联网并机运行,相互热备自动切换。空调系统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过滤效果应满足含尘浓度的要求,除湿加湿效果应满足湿负荷的需要,功率满足冷负荷的需要。

机房精密空调周围、进出水路等设置防水堰,防水堰内沿做防渗处理;进入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第十九条 机房新风系统应安装空气过滤器,新风设备主体部分应采用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新风量不小于空调总风量的5%,应满足每人40M/h且维持室内正压(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3第二十条 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和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感烟器和感温器)。火灾探测器应与灭火系统联动,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停止空调机、新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必须具有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控制台应设在消防值班室;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市级院采用管网式,基层院采用直喷式。

机房内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

第二十一条 机房内应配置气体灭火器,灭火所用的介质,不宜造成二次破坏。

第三篇:机房标准

海安县中医院机房建设

一、网络中心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指标规定。具体参考标准有:

国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GB6650-86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心机房场地技术指标

一、选址: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防雷,抗静电,阻燃,隔热,降噪音等物理环境,防盗设施齐全,应避开强磁场的干扰,应选择设在建筑物的中间层,方便管理和布线。避免设在最高层,地下室和用水设备下层,二、组成:中心机房包括主机房和辅助房,主机房是存放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机柜等重要设备的专用房间,辅助房用于存放UPS 电源,维护工具等设备,辅助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可与主机房合并使用。

三、面积:根据规模和实际应用需求确定网络中心机房大小,主机房原则上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2.8米,能满足现有各类设备的存放要求,并为今后的发展预留可扩展的空间。

计算公式:S=KA(S-指机房面积;K-指系数,取4.5-5.5平方米/台(架),A指设备台(架)总数)

四、管理员办公室必须与主机房分离,面积根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

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八:吊顶:中心机房应采用金属天花板吊项,梁,顶应做防尘处理。

九:墙体:墙面应进行隔音,防火,防水,防尘,防辐射和屏蔽处理,墙面刷高档防火乳胶漆。

十:隔断:机房内区域间隔墙应采用12MM防火钢化玻璃隔断。

十一:地面:机房地面必须平整。并做防水处理。地板采用架空防静电可拆地板,高度为15cm至35cm之间。

十二:门窗:在主机房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防盗门,机房窗户应安装防盗防护窗,同时外窗安装防水雨棚来防止雨水溅入,窗帘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应采用防光隔热窗帘材料,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十三。照明:一,主机房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距离地面0.3M处);二,基本工作间,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不低于150LX(距地面0.3M处)。平均照度=单个灯具光通量*灯具数量*空间利用系统*维护系统/地板面积

中心机房供配电系统

十四:供电:供配电系统是机房整个工程的重点,采用双回路供电(照明,空调等通用设备由市供电,服务器等专用设备经UPS后供电,所有线路分相独立走线,)。机房采用独立接入的三相五线制单相三线制电源。有条件的可为中心机房配备独立的发电机。

十五:配电柜:机房应分别设立市电和UPS配电柜,配电柜应显示各相输入,输出电压,电流强度等基本信息,标明各开关的用途。

十六,UPS配置:UPS 作为中心机房建设的基本设备,应采购UPS设备为机房提供稳定,持续的供电,并在断电情况下保障机房一定的供电时间。UPS容量应是总用电功率的1.5倍时行预留,在线备用时间应大于2小时 十七:插座:固定插座分别为UPS插座和市 电插座,移动插座应采用标准的220V,16A,防浪涌插座。机柜采用UPS供电,机柜之间插座不能共用,所有插座都必须独立分相走线。原则上每个机柜应配备两个UPS插座和一个市电插座。

十八:电缆:电缆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铜芯线缆,主干进线截面积至少达10平方毫米,UPS插座电源线截面积为4平方毫米,照明用电源线截面积可用2.5平方毫米,3P空调插座电源线截面积至少达4平方毫米,线缆应置于桥架或PVC管内。防止电磁干扰设备,并标明去向和功能,方便维护。

中心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十九: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包括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布线,线路铺设可采用上走线或下走线方式。上走线还要采用线路固定架,走线要全部经桥架或PVC线槽。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子系统采用超五类或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管理子系统采用RJ45配线架及光纤终端盒,统一管理,主干线路要有冗余。强电,弱电单独走线,彼此尽量不要交叉。

二十,KVM :对服务器操作原则上采用KVM或集成远程管理端口进行统一管理。二十一,机柜:中心机房采用机柜方式统一管理,网络设备,服务器,配线架等设备统一安装到机柜里面。机柜应整齐排放,机柜与墙体的距离不小于0.6M,方便管理和维护。服务器机柜标准:1000*650*2000,交换机机柜标准:800*600*2000.二十二:标签 机房所有设备和线路都必须贴标签,明确去向和作用。

中心机房设备配置指标

二十三 交换机:中心机房应至少采用可网管快速以太网交换机,能满足整个医院的数据交换,设备的日常负载应保持在其最大负载能力的20-40%之间。

二十四 路由器:作为校园网的总出口设备,其路由传发能力满足医院各种应用所需的带宽需求,设备的日常负载应保持在其最大负载能力的10-30%之间。该设备也可由三层交换机或防火墙代替。

二十五 服务器:中心机房的服务器应至少满足学校各种应用所需的计算能力和承载空间,应用需求应占服务器最大负载的40%以内。

二十六 存储: 中心机房的实际数据使用空间应保持在总存储空间的50%以内,重要的数据应采用实时备份。

二十七 软件:中心机房基本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设备管理系统,流量紧监控系统,病毒防治系统等,应尽量采用正版软件。

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配置指标

二十八 防火墙 中心机房可采用硬件或软件防火墙,配置防火墙的原则是根据网络规模,实际并发连接和流量选择设备的类型。二十九 入侵防护 有条件可配置入侵防护系统

三十 上网行为管理 中心机房必须具有可控制本区域有户上网行为的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采用本地或远程的方式,可实现网络行为监测,记录,控制等功能

三十一 杀毒软件 中心机房做为本区域病毒防治的核心应选用网络版杀毒软件,并设置准入门槛来规范和约束网络用户的客户端使用行为。

中心机房安防系统

三十二,门禁系统 有条件可以安装门禁系统,通过感应卡或密码能够自动识别持卡人身份,自动记录人员进出的时间,地点和卡号等作息

三十三 监控系统 机房必须安装网络监控摄像机和温湿度监控系统等设备,构成一套完整,先进的全数字化安全防范和监督系统。三十四 消防设备 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工具和气体灭火器(严禁使用干粉和泡沫灭火剂)

三十五,电磁辐射防护 中心机房管理人员必须配备专业的电磁辐射防护服。

中心机房空调系统

三十六 温度 中心机房必须达到恒温,恒湿等基本运行条件,机房温度不高于25度,同时必须配置温度报警系统。

三十七 湿度 中心机房相对湿度应保持45%-65%,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标准A级水平。

三十八 空调 中心机房必须安装两台以上空调设备,并配备空调自动控制系统,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

中心机房防雷系统

三十九 接地,建设大概必须安装室外的独立接地体,机房机柜必须 接地,接地可单独接地或者与同大楼共同接地体

四十,防雷 主要包括建设物内,外两层防护措施,外部防护由建设物自身防雷系统承担,网络中心机房金属线缆必须作防浪涌处理。由于机房的设备的特殊要求,为了消除雷击和过电压的危险影响,必须在机房的配电柜内单独安装灵敏度高的电源二级防过电压防雷保护系统,机房电源系统至少二级防浪涌处理,重要负载未端防浪涌处理。

中心机房档案管理

四十一 管理制度,网络中心机房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四十二 图纸资料

中心机房建设过程中应完整保留各种施工档案和图纸资料,并标明相关信息。

四十三 资产管理 中心机房对采购的各类设备有完整记录,做到账册相符。

第四篇:T3标准机房

划分标准::

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于2005批准颁布的TIA-942(ANSI/TIA/EIA-942-2008_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Standard for Data Centers—『数据中心电信基础设施标准』),针对数据中心(大型的设备和管理都比较完善的机房可以称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定义了四种不同等级,作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分级认证的标准。四种不同等级认证分别被命名为Tier

1、Tier

2、Tier

3、Tier 4等级,分别对应数据中心的可用性指标及年平均故障时间:

第1级:可用性99.671%、年平均故障时间28.8小时。(通过基本认证)第2级:可用性 99.741%、年平均故障时间22小时。(通过银级认证)第3级:可用性 99.982%、年平均故障时间1.6小时。(通过金级认证)第4级:可用性 99.995%、年平均故障时间0.4小时。(通过白金级认证)

四个等级之间的差别

Tier 4最高,Tier 1和Tier 2,Tier 3和Tier 4都比较接近。目前国内所提供的数据中心服务以IDC为主,从级别上多为T2级水平,与T3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配电和制冷能力水平上。T2级为单回路设计,具有单点中断的可能。与之相比,T3级允许在一条通路承担负载工作,同时另外一条通路进行维护和测试。投资T3级数据中心费用巨大,动辄需要上亿。正如茂名市群英网络有限公司,就已投入巨资在上海和北京分别建造T3+级别的上海南翔机房和北京通州机房IDC机房,将于2013年正式投入运营。

Tier3机房定义:

Tier3机房: 可并行维护级机房基础设施

Tier3级机房基本要求

Tier3机房具有冗余部件和备援容量组件。具有多个独立的备援电力配送和制冷分配路径来供应计算机设备。任何时候只需要一个分配路径来供应计算机设备。

所有的IT设备是双电源的。数据中心的容错电力遵循规范(版本2.0)所定义,且正确安装并符合与该机房基础设施的拓扑架构兼容。任何传输设备如使用点开关则必须纳入不符合本规范之计算机设备内。

Tier3级机房性能确认

每个在分配路径中的部件或组件备份容量部件或组件,都可以有计划的从服务中移除,不会造成任何计算机设备中断。

当备援组件因任何原因导致服务中被删除时,有足够的永久安装备份容量以机房的需求。对于大型系统,这意味着是两个独立的通路。必须有充足的处理能力和配电通路,允许在一条通路承担负载工作的同时,另外一条通路进行维护和测试。

Tier3级机房操作影响

可以在不引起计算机硬件运行中断的情况下,进行所有计划内的现场活动。计划性的活动包括:保护性的和程序式的维护、维修和组件替换,增加或者减少与处理能力相关的部件,对部件和系统进行测试,节能改造活动以及更多的活动。

机房整体运行易受计划外活动所影响。任何计划外之活动(例如操作错误或者设施部件自然故障)导致容量系统中断或失效,将会影响计算机设备或机房整体运行。任何计划外之容量组件或分配要素中断或失效,也许会影响计算机设备。机房基础设施组件的人为操作错误也许会导致机房设备运行中断。

计划内之机房基础设施维修,可以使用备援容量部件和备份分配路径来安全地替代维修设备执行任务。

在维修期间,损坏的风险可能会升高。(此类保养状况不会使正常运作达成之等级评等无效)。

在客户的业务需求允许增加成本进行更高级保护时,Tier3数据中心机房通常可以升级到Tier4级数据中心机房。

Tier3数据中心机房的可用性为99.982%。

第五篇:机房建设相关标准及下载

本人收集的部分机房建设相关标准,仅供参考。

(1)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执行日期:2011-11-01)

(2)SJ/T 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执行日期:2001-06-01)本规范规定了防静电活动地板(以下简称活动地板)的定义、组成与结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规范适用于需铺设高架活动地板且有防静电要求的机房及有关场。谝活动地板铺设在房屋建筑地面上作安装设备、设备的走线及空调风库等用。其他类似房间需用的活动地板亦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3)GB/T 9361-201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执行日期:2012-05-01)

(4)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执行日期:2007-10-0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5)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执行日期:2009-06-01)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6)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日期:2006-12-01)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7)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执行日期:2004-06-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8)GB 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执行日期:1999-06-01)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日期:2006-05-0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深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乾亨网络工作室(http://blog.unicoi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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